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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优选3篇)

时间:2026-10-05 16:41:33

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烧焊单位技术员,现场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工使用场景井下烧焊,主要硐室焊接,进风巷动火
制定目的怕井下烧焊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更小心点,别着火别瓦斯爆炸。
适用范围管所有要烧焊的人,管电焊气焊喷灯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技术员写措施,审批人签字,干部跟班盯现场,瓦检员查瓦斯,班组长管火种。
禁止行为回风巷、采掘面、顺槽不准烧焊;没封闭的硐室和大巷也不能干;井口房里一般不许动火。
检查与监督提前一天编措施,专题会定人定责,签字留记录,当班干完,没记录就停干,罚钱扣分真执行。

为规范井下烧焊管理,严格落实烧焊措施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井下、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三)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内均严禁施焊,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所有顺槽均严禁烧焊。

(四)地面煤仓烧焊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烧焊专项技术措施制定及审批

(一)措施的编制人员必须是烧焊单位的主管技术员,措施的审批人员必须为审批单位技术人员。

(二)措施内容要求详见附件。

(三)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矿规定要求进行审批、下发、贯彻学习等(必须有记录可查)。

(四)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编制,并根据作业方式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保证作业安全,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烧焊作业必须当班完成。

(五)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安全要求等内容,同时包括烧焊器材的运输保管和点火工具的管理等内容。

三、烧焊措施贯彻执行

(一)烧焊施工单位必须对审批完毕的烧焊专项措施组织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备案,烧焊时必须有干部现场跟班,并且指定监护人员、瓦斯检查工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井下烧焊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特别规定》第24条等,烧焊地点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检仪,瓦检员要定时检查瓦斯情况。

(三)根据现场情况,在危及安全或不落实措施时瓦检员有权停止烧焊。

(四)井下施焊火种必须由班组长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

三、要求

(一)烧焊前必须由业务部门副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参加,针对烧焊项目事宜进行安排,落实措施要求及相关准备工作。

(二)专题会必须按照烧焊措施明确烧焊现场参加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替换),执行签字手续。

(三)专题会决议内容和签字名单由业务部门整理,并在烧焊前报业务部门和安检部门备案。

(四)烧焊项目施工必须安排在8点班进行。

(五)运输**队、机电**队、运输**队、回收队等烧焊项目多或频繁的单位,每月必须提前制定烧焊计划,烧焊计划必须由业务部门和战线负责人审定签字,并报业务部门和安检部门备案。

四、考核

(一)烧焊单位未按程序进行措施审批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二)无明确烧焊现场参加人员名单的不得烧焊,不及时整理专题会纪要或纪要不及时报送的,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三)不组织烧焊专题会严禁烧焊作业,并对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四)应制定烧焊计划而无烧焊计划的不得进行烧焊,并对责任人处罚300元。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五)烧焊现场应提供措施学习记录,无学习记录的,立即停止烧焊施工,并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六)烧焊期间,施工现场人员严禁脱岗,违反规定者处以500元罚款。

(七)烧焊单位弄虚作假,使用以前的措施进行烧焊作业的,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八)烧焊作业,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0元,发生事故的,按矿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s煤矿井下烧焊作业

适配人群烧焊单位技术员,瓦斯检查工,现场跟班干部使用场景井下烧焊,主要硐室作业,回风巷道禁焊
制定目的井下烧焊容易出事,怕着火瓦斯爆炸,想让每次烧焊都安安全全的,不瞎干。
适用范围管所有要烧焊的人和地方,包括井下、井口房、煤仓这些地方的电焊气焊喷灯焊。
职责分工技术员编措施,审批人签字,干部现场跟班,瓦检员盯瓦斯,班组长管火种,安检部门查落实。
禁止行为回风巷、采掘面、顺槽不准烧焊;没砌碹的大巷不准烧焊;没措施不准动火;火种不能乱放。
检查与监督措施提前一天编好,专题会开完再干,干部跟班检查,瓦检仪挂着,学措施要有记录,没做到就罚钱,干不完当班必须停。

为规范井下烧焊管理,严格落实烧焊措施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井下、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三)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内均严禁施焊,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所有顺槽均严禁烧焊。

(四)地面煤仓烧焊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烧焊专项技术措施制定及审批

(一)措施的编制人员必须是烧焊单位的主管技术员,措施的审批人员必须为审批单位技术人员。

(二)措施内容要求详见附件。

(三)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矿规定要求进行审批、下发、贯彻学习等(必须有记录可查)。

(四)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编制,并根据作业方式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保证作业安全,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烧焊作业必须当班完成。

(五)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安全要求等内容,同时包括烧焊器材的运输保管和点火工具的管理等内容。

三、烧焊措施贯彻执行

(一)烧焊施工单位必须对审批完毕的烧焊专项措施组织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备案,烧焊时必须有干部现场跟班,并且指定监护人员、瓦斯检查工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井下烧焊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特别规定》第24条等,烧焊地点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检仪,瓦检员要定时检查瓦斯情况。

(三)根据现场情况,在危及安全或不落实措施时瓦检员有权停止烧焊。

(四)井下施焊火种必须由班组长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

三、要求

(一)烧焊前必须由业务部门副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参加,针对烧焊项目事宜进行安排,落实措施要求及相关准备工作。

(二)专题会必须按照烧焊措施明确烧焊现场参加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替换),执行签字手续。

(三)专题会决议内容和签字名单由业务部门整理,并在烧焊前报业务部门和安检部门备案。

(四)烧焊项目施工必须安排在8点班进行。

(五)运输**队、机电**队、运输**队、回收队等烧焊项目多或频繁的单位,每月必须提前制定烧焊计划,烧焊计划必须由业务部门和战线负责人审定签字,并报业务部门和安检部门备案。

四、考核

(一)烧焊单位未按程序进行措施审批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二)无明确烧焊现场参加人员名单的不得烧焊,不及时整理专题会纪要或纪要不及时报送的,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三)不组织烧焊专题会严禁烧焊作业,并对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四)应制定烧焊计划而无烧焊计划的不得进行烧焊,并对责任人处罚300元。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五)烧焊现场应提供措施学习记录,无学习记录的,立即停止烧焊施工,并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六)烧焊期间,施工现场人员严禁脱岗,违反规定者处以500元罚款。

(七)烧焊单位弄虚作假,使用以前的措施进行烧焊作业的,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八)烧焊作业,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0元,发生事故的,按矿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适配人群煤矿安监员,设备采购员,矿用产品厂商使用场景煤矿生产,设备采购,安全监管
制定目的煤矿产品乱七八糟容易出事,想让工人少受伤、矿井更安全。
适用范围所有卖矿用产品的公司,还有买来用的煤矿单位,管产品安不安全。
职责分工国家煤监局发证盖章,煤矿自己查产品有没有标志,地方安监员不定期去翻看进货单。
禁止行为没ma标志的产品不准卖、不准买、不准装上设备,连试用都不行。
检查与监督煤矿每月自查一次进货清单,安监员每季度抽查仓库和台账,漏查一次通报,两次罚钱,三次停供配件。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2部分组成。安全标志(ma标志)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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