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3)
| 适配人群 |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装修施工单位 | 使用场景 | 装修施工,车辆停放,电梯使用 |
|---|---|---|---|
| 制定目的 | 小区老出问题,楼道乱堆、电梯总坏、装修吵得睡不着。想让大家住得舒服点,公摊地方别乱占,水电设施有人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业主和租房子的人,管楼道、电梯、绿地、水管电线这些大家共用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业委会牵头定规矩,物业天天盯着执行,每栋楼推个热心业主帮忙看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砸承重墙、不能乱搭棚子、不能往楼下扔东西、不能半夜装修、不能在电梯里遛狗不牵绳。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天巡查看有没有违规,发现就贴条提醒,三次还不改就找业委会开会说,月底前必须整改完,再不听就走法律程序。 | ||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建筑物区域四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
(二)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告、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
业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扶梯,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电梯、扶梯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本物业小区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七条本物业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
(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改建、扩建小区内及周边市政道路;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九)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十)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环境噪声;
(十一)法律、法规和业主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小区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
(二)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以防伤及他人;
(三)不得因喧叫妨碍他人休息。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维修资金使用须经相关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业主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提供缴纳维修资金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
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建筑物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八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小区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3):中新都会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 适配人群 | 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小区业主 | 使用场景 | 公共区域管理,宠物饲养约束,装修施工管控 |
|---|---|---|---|
| 制定目的 | 小区乱扔垃圾、乱停车、宠物粪便没人管,大家住得不舒服。想让环境干净点,邻里少吵架,公共地方有人维护。 | ||
| 适用范围 | 全体业主、租户、物业和开发商。管楼道卫生、电梯使用、停车位置、绿地保护、装修施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业委会牵头定规矩,物业日常巡查处理,业主互相提醒监督。业委会查执行情况,物业记问题台账,每月向业主公示一次。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在楼道堆杂物,不准私占车位,不准高空抛物,不准毁坏绿化,不准深夜装修扰民,不准放任宠物随地便溺。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天巡检打分,业委会每月抽查,发现问题贴整改单,三天内必须改完。没改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公示名单,第三次走法律程序。 | ||
中新青年都会物业小区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订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二)物业类型:
(三)坐落位置:
(四)建筑物总面积: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
第二条本物业区域成立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关于物业管理事项的共同决定权。
第三条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管理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本规约由年月首次业主大会通过。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建设单位(开发商)应遵守本管理规约之规定。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成立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关于物业管理事项的共同决定权。
第二章物业使用和维修
第七条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选择性条款: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有碍观瞻的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业主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损坏绿地、园林、小品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共用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投放,避免遗撒。
第十条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在物业共用部位或违反规定在专有部分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业主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实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
第十二条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机动车在本物业区域内行驶应避让行人,严禁鸣喇叭;车辆出入应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或登记。
机动车应在规划的车位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擅自在车位上安装设施;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本物业区域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分配方式为:。
选择性条款: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顺序登记分配/轮换分配/以抽签的方式分配。
第十四条业主应及时对专有部分以内的有可能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发现属公共维修责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五条对异产毗连的物业进行维修,各相关业主应积极协助、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业主应配合物业服务机构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入专有部分以内进行维修,造成物业损坏的,责任人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
第十六条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消除隐患;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七条人为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八条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当告知物业服务机构,并按规定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结构、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因装饰装修导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预收物业费,业主可选择年付或分期缴纳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业主应当按照管理规约约定或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催缴,采取电话、书面和当面等催缴方式。
选择性条款:
1、欠费三个月以上或长期拒缴物业服务费用、三次催缴仍逾期不交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在物业区域内显着位置公布欠费情况,仍不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业主应按规定交纳水、电、燃气、供暖等使用费用。
第二十四条业主如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对其专有部分和专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等特约性服务,在保修期外,应另行支付合理费用。
第二十五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及时续筹。
第二十六条业主在转让或出租物
业时,应当告知新业主和承租人遵守本规约,并将有关情况于_日内告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机构。
业主转让物业,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业主应自觉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规约造成其它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业主的违约行为,其他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督促其改正,也可委托物业服务机构督促其改正。
第二十八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物业服务机构提出,也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涉及公共利益的争议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或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第二十九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本规约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将业主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管理规约,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三条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约如有与进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规约经第_届业主大会会议于_年_月_日表决通过,自_年_月_日起生效。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3):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 适配人群 |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 | 使用场景 | 装修管理,车辆停放,电梯使用 |
|---|---|---|---|
| 制定目的 | 小区乱搭乱建、乱扔垃圾、装修吵人,大家住得不舒服。想让环境干净、邻里和睦、设施有人管。 | ||
| 适用范围 | 全体业主和租户,管自家房子、公共楼道、电梯、绿地、停车、装修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业委会牵头定规矩,物业天天巡查处理,业主互相监督提醒,有问题找他们。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拆承重墙、乱搭棚子、占公共地、高空抛物、装修超时、养狗不牵绳、乱倒装修垃圾。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天检查,发现就贴通知,三次不改就上报街道。装修押金扣钱,年底业委会抽查执行情况。 | ||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 条例》、《业主大会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金碧御水山庄
座落位置: 花都区狮岭镇山前旅游大道**山庄
物业类型: 商住小区
面积: 636,264.80平方米
建筑物区域四至:
东至芙蓉嶂风景旅游度假区
西至六花岗水库
南至山前旅游大道
北至王子山森林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 和物业买卖 ,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
(二)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 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 ;
(二)以批评、规劝、公告、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 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
业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装饰装修 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扶梯,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电梯、扶梯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本物业小区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七条本物业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
(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改建、扩建小区内及周边市政道路;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九)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十)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环境噪声;
(十一)法律、法规和业主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小区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二)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以防伤及他人;
(三)不得因喧叫妨碍他人休息。
第四章物业的 养护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 。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维修资金使用须经相关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业主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提供缴纳维修资金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建筑物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八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物业小区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3):广州市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意见稿)
| 适配人群 |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装修施工单位 | 使用场景 | 装修施工,车辆停放,电梯使用 |
|---|---|---|---|
| 制定目的 | 小区老出事,乱搭乱建、乱扔垃圾、噪音大,大家住得不舒服。想让环境干净点,邻里少吵架,房子别被乱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业主和租户,管自家装修、养宠物、停车、扔垃圾、用电梯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业委会牵头定规矩,物业天天盯着执行,每个楼栋长帮忙看有没有人乱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砸承重墙,不能占公共绿地,不能高空抛物,不能半夜电钻施工,不能在楼道拉尿狗。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天巡,拍照留证;违规第一次口头劝,第二次贴通知,第三次上报街道;月底汇总情况发群里;没改就暂停装修材料进小区。 | ||
广州市物业小区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由首次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本业主建筑物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业主建筑物区域四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蓄水池等;
(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电子锁、对讲系统等;
(三)由业主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用房)庭院花园、一楼全部架空楼层门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公司 以下权利:
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材料不得进入小区;
签订协议时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业主建筑物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7: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及扶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扶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七条本业主建筑物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公用设施;
(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改建、扩建小区内及周边市政道路;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九)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十)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环境噪声;
(十一)法律、法规和业主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
(二)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以防伤及他人。
(三)不得因喧叫妨碍他人休息。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公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基金使用须经相关联业主2/3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业主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房屋应取得业主委员会关于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维修基金的相关证明,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维修基金的,业主委员会可通知房管局暂不予办理房地产契约变更。
第二十一条业主对
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 企业可根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建筑物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一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3):某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 适配人群 |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 | 使用场景 | 装修施工,车辆停放,宠物饲养 |
|---|---|---|---|
| 制定目的 | 小区老出事,楼道堆杂物、装修乱砸墙、狗乱拉屎。想让大家住得安心点,别互相影响,公区干净点,房子别被糟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业主和租户,管自家房子、公摊地方、电梯路灯这些共用东西,还有养狗、停车、装修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业委会牵头定规矩,物业天天盯着执行,每个业主自己守着别乱来,大家互相看着点。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砸承重墙、乱搭棚子、占绿地、高空抛物、晚上吵人、乱扔垃圾、私改水电、养狗不牵绳。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天巡查看,发现问题贴条提醒,三次还不改就公示名字,严重就起诉。检查每月一次,月底交报告。 | ||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 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 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建筑物区域四至: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
(二)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三章 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告、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 业主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
业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扶梯,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电梯、扶梯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物业小区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七条 本物业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
(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改建、扩建小区内及周边市政道路;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九)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十)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环境噪声;
(十一)法律、法规和业主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小区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
(二)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以防伤及他人;
(三)
不得因喧叫妨碍他人休息。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维修资金使用须经相关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业主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提供缴纳维修资金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建筑物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八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3):花城物业小区停车场管理操作指引
| 适配人群 | 停车场安全员,安全班长,安全督察 | 使用场景 | 业主停车,访客入场,货车进出 |
|---|---|---|---|
| 制定目的 | 车子太多容易乱,怕出事,想让进出停都顺顺利利的。 | ||
| 适用范围 | 就管花城小区停车场,所有开车进来的业主和访客。 | ||
| 职责分工 | 经理总盯着,主管带安全员练,督察天天跑现场看,班长带着干,安全员具体指挥车辆。 | ||
| 禁止行为 | 外来车不准随便停,货车拉散沙不让进,车位不能乱占,车速不能超5码,临时卡丢了要赔钱。 | ||
| 检查与监督 | 安全员每天查登记表,班长每班核对卡和票,经理每月抽查,没做到扣当月绩效,问题多要重培训。 | ||
花城小区停车场管理操作指引
一、目的
保证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规范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职责
3.1部门经理负责停车场全面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3.2安全主管负责停车场检查、安全员的培训工作。
3.3安全督察负责现场实施情况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将发现问题上报主管予以处理。
3.4安全班长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3.5停车场安全员负责车辆检查、指挥调度的管理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停车场属于花城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停放。租用、售用仅限于小区内的业主。
4.2花城架空区域、地下室停车场车辆限高2米(含2米)以下,载重2吨(含2吨)得机动车辆可进入小区停放。
4.3业主可根据需要向服务中心申请租用车位,经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后,在服务中心客户前台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并免费赠送ic智能卡一张,办理授权、领用手续。
4.4停车场购买车位的业主需与服务中心签定《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服务中心免费赠送ic智能卡一张,办理授权、领用手续。
4.5停车场实行智能化系统管理,已租车位、已售车位车辆进出车库,车主自行刷卡进出;来访车辆和业主临停车辆经安全员确认登记后发临时出入卡进入,并按照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
4.6停车场入场管理
4.6.1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时,安全管理员应面向来车呈正姿势敬礼,示意车主自行刷卡入车库,夜间0点后通知车场巡逻岗前往指挥停放,按私家车位停放整齐。
4.6.2外来看楼车辆一律停放在学校外围停车场或宏城超市后面停车场。
4.6.3访客车辆进入小区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并停车,当车辆驶近后,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呈立正姿势并敬礼,并迅速了解其到访信息,填写《来访车辆登记表》,并温馨提醒车主按位停放。
4.6.4 登记完成后打开道闸放行,使用标准直行交通手势引导其入场。
4.6.5搬运货车进入时,安全员应运载的物资,凡是属于散装的泥沙应委婉谢绝入场,提醒其在小区外打完包后再入场。
4.6.6对以上装修期间运输材料的货车,车场岗核实清楚后通知巡逻岗予以监控,要求对搬运物料的全过程进行跟踪。
4.7车辆停放管理
4.7.1车辆入场后减速慢行、限时速5公里,车辆停放在私家车位上,按车头向内、按车位中央停放整齐。
4.7.2外来车辆需在安全员引导下停放未租未售车位,严禁占位、停错位。
4.7.3车场安全员负责对停车场车辆外观检查,并在《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8车辆出场管理
4.8.1车辆出场:已租或已售车位车主自行刷卡出场,车场出口安全员敬礼示意减速,同时按照三核制度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打开打开道闸放行,以标准交通手势示意车辆驶离停车场。
4.8.2外来临停车辆出场,车场出口安全员敬礼,示意车辆停止并收回临时出入卡,按照三核制度进行核实,并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先开出相应发票方可收取费用,手续完善后打开道闸,以标准交通手势示意车辆驶离停车场。
4.8.3对丢失《车辆临时出入卡》的车辆,车场岗安全员及时同知班长到场,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要求司机赔偿临时卡工本费,安全员调出车场资料进行人、车、证的核实,核实驾车司机属车主本人,请车主在《车辆驶出异常情况临登记表》签名后即可放行;核实驾车司机并非车主,安全员应及时通知控制中心与车主联系,经确认无误后请驾车司机在《车辆驶出异常情况临登记表》签名确认后方可放行,如有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片区主办或主管到场处理。
4.8.4车辆驶出车场后,车场管理安全员应及时在《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上填写驶出时间及值班者姓名。
4.9车场票据的使用及管理(主要包括: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凭证)
4.9.1车辆停车场发票/凭证由安全班长负责从服务中心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的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9.2 对回收的车辆停车场发票存根/凭证等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班由班长负责整理核对。
4.10车辆出入口紧急事件处理流程图
做好解释工作 →
通知当值班长
本通知当值班长车主无法解释
态度恶劣的
通知当值班长非小区业主
通知当值班长通知安全主办
到场处理
通知中心录象
通知当值班长双方协商处理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3):某物业小区停车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 适配人群 | 停车场安全员,安全班长,安全主办 | 使用场景 | 业主停车,访客临时停放,货车进出 |
|---|---|---|---|
| 制定目的 | 小区停车老乱,车堵着过不去,怕出事,想让进出顺一点,大家停得安心点。 | ||
| 适用范围 | 管家园停车场,管业主和访客的车怎么进、停、出。 | ||
| 职责分工 | 经理总盯着,安全主办写规矩培训人,班长带着干,安全员查车指路收卡。 | ||
| 禁止行为 | 外来车不准随便停,车高不能超2米,不许占别人车位,不许乱停歪停。 | ||
| 检查与监督 | 安全员每天查进出、记表、收卡、核信息;班长每周看记录;没做到就重教;月底汇总问题改。 | ||
物业小区停车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目的:规范**家园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更顺畅的开展,确保停车场安全无意外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停车场的特性,特制定此作业指导书。
一、职责
部门经理负责停车场全面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安全主办负责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停车场检查、安全员的培训工作;
安全班长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停车场安全员负责车辆检查、指挥调度的管理工作;
二|、方法和过程控制
2.1停车场属于**家园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停放。租用、售用仅限于小区内的业主。
2.2**家园私家停车场车辆限高2米以下,
2.3业主可根据需要向管理处申请租用固定车位,经管理处经理审批后,双方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并办理《车辆停放服务卡》(注:此停车卡只能作为缴费的凭证)、智能ic卡。
2.4停车场购买车位的业主需与管理处签定,《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注:此停车卡只能作为缴费的凭证)、智能ic卡。
2.5停车场实行智能化系统管理,已购已租车位、已售车位车辆进出车库车主自行刷卡进出。
三、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3.2**家园地下智能化车库月租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50元,与当月管理费一起收缴。
3.2已购车位车辆收取管理服务费月收费标人民币60元。
3.3未租位车辆,来访车辆临时停放收费标准按停车场管理收费每次停放造过半小时(含半小时)收费人民币5元,超过3小时收费人民币10元。
四、停车场入场管理
4.1业主租位车辆进入车库,安全管理员应面向来车呈正姿势敬礼,示意车主自行刷卡入车库。按私家车位停放整齐。
4.2外来看楼、访客车辆进入车场、安全管理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并停车。并迅速填写《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存根和票据,记录车牌号、驶入时间、签名。
4.3当车辆驶近后,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呈立正姿势并敬礼,迅速将填好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递交给车主,并示意点头问好。
4.4当车主接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后,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内。
4.5搬运货车可以进入停车场需经管理处许可,并安排专人监督出入场,不能进入停车场内货车应按顺序停放在车库进出口处。
五、车辆停放管理
5.1车辆入场后减速慢行、限时速5公里,车辆停放在私家车位上,按车头向外、按车位中央停放整齐。
5.2外来车辆需在安全员引导下停放未租未售车位,严禁占位、停错位。
5.3车场安全员负责对停车场车辆外观检查,并在《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车辆出场管理
6.1车辆出场已租已售车位车主自行刷卡出场,车场出口安全员敬礼示意减速,并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手续完善后打开路障,示意车辆驶离停车场。
6.2外来车辆出场,车场出口安全员敬礼,示意车辆停止并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迅速核对车辆车牌号、驶入时间、经手人签名。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先开出相应发票方可收取费用,手续完善后打开路障、道闸,示意车辆驶离停车场。
6.3对丢失《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的车辆,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并在《车辆驶出异常情况临登记表》上记录,经车主签名或取得联系证实后方可放行,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班长或上级到场处理。
6.4车辆驶出车场后,车场管理安全员应及时在《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上填写驶出时间值班者。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3):z物业小区电梯管理程序
| 适配人群 | 电梯司机,维修班长,工程主任 | 使用场景 | 电梯困人,日常巡检,故障报修 |
|---|---|---|---|
| 制定目的 | 电梯要一直好好的,不能坏,住户坐得安心。出问题马上修,别耽误大家上下楼。 | ||
| 适用范围 | 小区所有电梯。司机开电梯、维修工保养修、分包商派人干活。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部定大修计划、盯工作;分包商技术员定保养计划;司机和维修工天天干、记清楚;维修班长每天查司机;技术员每月查维修工;工程部主任每月查分包商。 | ||
| 禁止行为 | 司机不按安全规程开;不填值班记录;不按时巡视;故障不报修;困人不按救援规程来;维修工不按周月半年年计划保养。 | ||
| 检查与监督 | 司机每天填记录,班长当天查;维修工按计划做保养,技术员每月中旬月底查;工程部主任每月末查分包商;没做到就填整改单,限期改;查到问题记在考核表里,当考评依据。 | ||
公司程序文件版号: a
修改号: 0
ej-qp4.3物业小区电梯管理程序页码: 1/3
1.目的:
保证电梯设备完好无损,正常安全运行,满足住户使用。
2.适用范围:
小区住宅楼内所有电梯。本公司电梯维护的日常管理发包给分承包商,公司要求分承包商组织专门的电梯运行及电梯维修人员,为我公司提供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执行公司规定的程序。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6、4.7、4.8、4.9、4.10、4.11、4.12、4.13、4.14章
3.2 iso9002标准第4.6 、4.7、4.8、4.9、4.10、4.11、4.12、4.13、4.14章。
4.职责:
4.1工程维修部(以下简称工程部),负责制定电梯大修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监督、检查电梯运行及维修人员的工作。
4.2分承包商的电梯技术人员负责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
4.3电梯维修人员及电梯司机负责电梯的维修、维护及巡视,并随时做好各种记录。
5.工作程序:
5.1电梯正常运行:
5.1.1电梯司机要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司机岗位职责》。
5.1.2电梯司机要认真填写《电梯司机值班工作记录》,按《电梯巡视规程》做好巡视工作。
5.1.3维修班长每天对电梯司机的工作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电梯运行、巡视、卫生情况,并填写《电梯司机值班检查记录》。
5.1.4发现电梯故障及时通报值班室,并填写《电梯故障报修单》。
5.1.5电梯一旦出现因人故障。严格按照《电梯故障困人救援规程》执行。
5.2电梯日常保养、维修检查:
5.2.1电梯维修工根据电梯技术人员制定的《电梯周保养项目及记录》、《电梯月保养项目及记录》、《电梯半年保养项目及记录》、《电梯年保养项目及记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管电梯设备的保养项目及日常的维修、抢修工作,并认真填写《电梯故障报修单》及有关工作记录。
5.2.2分承包商的电梯技术人员每月中旬及月末对电梯维修工的工作进行抽查,并填写《电梯周检查记录》、《电梯月检查记录》、《电梯半年检查记录》、《电梯年检查记录》。
5.3对电梯分承包商服务质量的检查:
5.3.1工程部主任每月末对电梯分承包商的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内容包括:运行情况、保养及维修情况,并填写《电梯工作考核记录》。以此做为对分承包商工作的考评依据。
5.3.2发现重大问题,由工程部主任向电梯分承包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进。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电梯司机值班工作记录》 ej-qr-qp4.3-01
6.2《电梯司机值班检查记录》 ej-qr-qp4.3-02
6.3《电梯故障报修单》 ej-qr-qp4.3-03
6.4《电梯周保养项目及记录》 ej-qr-qp4.3-04
6.5《电梯月保养项目及记录》 ej-qr-qp4.3-05
6.6《电梯半年保养项目及记录》 ej-qr-qp4.3-06
6.7《电梯年保养项目及记录》 ej-qr-qp4.3-07
6.8《电梯周检查记录》 ej-qr-qp4.3-08
6.9《电梯月检查记录》 ej-qr-qp4.3-09
6.10《电梯半年检查记录》ej-qr-qp
4.3-10
6.11《电梯年检查记录》ej-qr-qp4.3-11
6.12《电梯工作考核记录》ej-qr-qp4.3-12
6.13《电梯安全操作规程》ej-wi-qp4.3-01
6.14《电梯故障困人救援规程》ej-wi-qp4.3-02
6.15《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ej-wi-qp4.3-03
6.16《电梯巡视规程》ej-wi-qp4.3-04
6.17《工程维修部员工岗位职责》ej-wi-qm4.1-04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3):花园物业小区停车场管理操作指引
| 适配人群 | 物业经理,安全主办,安全督察 | 使用场景 | 业主停车,访客入场,货车搬运 |
|---|---|---|---|
| 制定目的 | 车子乱停乱放,进出老堵着,怕出事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物业服务中心的人,管停车场里所有车进出、停放、登记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经理总盯着,安全主办培训人,督察天天看现场,班长带着干,安全员具体指挥车。 | ||
| 禁止行为 | 外来车不准停,超高超重车不许进,消防通道不能挡,散装泥沙货车不让进。 | ||
| 检查与监督 | 安全员每天查登记表,班长交接班时核对ic卡和发票,没按要求做扣当月绩效,月底检查记录。 | ||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操作指引
一、目的
保证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规范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
三、职责
3.1部门经理负责停车场全面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3.2安全主办负责停车场检查、安全员的培训工作。
3.3安全督察负责现场实施情况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将发现问题上报主管予以处理。
3.4安全班长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3.5停车场安全员负责车辆检查、指挥调度的管理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停车场属于**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停放。租用、售用仅限于小区内的业主。
4.2**架空区域、地下室停车场车辆限高2米(含2米)以下,载重2吨(含2吨)得机动车辆可进入小区停放。
4.3业主可根据需要向服务中心申请租用车位,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在服务中心客户前台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办理ic卡授权、领用手续。
4.4停车场购买车位的业主需与服务中心签定《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服务中心免费赠送ic智能卡一张,办理授权、领用手续。
4.5停车场实行智能化系统管理,已租车位、已售车位车辆进出车库,车主自行刷卡进出;来访车辆和业主临停车辆经安全员确认登记后发临时出入卡进入,并按照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
4.6停车场入场管理
4.6.1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时,安全管理员应面向来车呈正姿势敬礼,示意车主自行刷卡入车库,通知车场巡逻岗前往指挥停放,按私家车位停放整齐。
4.6.2访客车辆进入小区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并停车,当车辆驶近后,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呈立正姿势并敬礼,并迅速了解其到访信息,填写《来访车辆登记表》,并温馨提醒车主按位停放。
4.6.3 登记完成后打开道闸放行,使用标准直行交通手势引导其入场。
4.6.4搬运货车进入时,安全员应运载的物资,凡是属于散装的泥沙应委婉谢绝入场,提醒其在小区外打完包后再入场。
4.6.5对以上装修期间运输材料的货车,车场岗核实清楚后通知巡逻岗予以监控,要求对搬运物料的全过程进行跟踪。
4.7车辆停放管理
4.7.1车辆入场后减速慢行、限时速5公里,车辆停放在私家车位上,按车头向内、按车位中央停放整齐。
4.7.2外来车辆需在安全员引导下停放未租未售车位,严禁占位、停错位,严禁任何车辆堵塞消防通道。
4.7.3车场安全员负责对停车场车辆外观检查,并在《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8车辆出场管理
4.8.1车辆出场:已租或已售车位车主自行刷卡出场,车场出口安全员敬礼示意减速,同时按照"三核"制度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打开打开道闸放行,以标准交通手势示意车辆驶离停车场。
4.8.2外来临停车辆出场,车场出口安全员敬礼,示意车辆停止并收回临时出入卡,按照三核制度进行核实,并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先开出相应发票方可收取费用,手续完善后打开道闸,以标准交通手势示意车辆驶离停车场。
4.8.3对丢失车辆停放凭证的车辆,车场岗安全员及时同知班长到场,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要求司机赔偿临时卡工本费,安全员调出车场资料进行人、车、证的核实,核实驾车司机属车主本人,请车主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签名后即可放行;核实驾车司机并非车主,安全员应及时通知控制中心与车主联系,经确认无误后请驾车司机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签名确认后方可放行,如有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片区主办到场处理。
4.8.4车辆驶出车场后,车场管理安全员应及时在《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上填写驶出时间及值班者姓名。
4.9车场票据的使用及管理(主要包括: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凭证)
4.9.1车辆停车场发票/凭证由安全班长负责从服务中心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的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9.2 对回收的车辆停车场发票存根/凭证等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班由班长负责整理核对。
4.10车辆出入口紧急事件处理流程图
做好解释工作
通知当值班长
本通知当值班长车主无法解释
态度恶劣的
通知当值班长非小区业主
通知当值班长通知安全主办
到场处理
通知中心录象
通知当值班长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未果
5.质量记录表格
gzwy7.5.1-a01-03-f5《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gzwy7.5.1-a01-03-f3《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gzwy7.5.1-a01-f1 《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gzwy7.5.1-a01-03-f1《车位租用协议书》
gzwy7.5.1-a01-03-f2《车位服务协议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3):s物业小区日常应急管理程序
| 适配人群 | 物业项目经理,管理处主任,客服主管 | 使用场景 | 电梯困人,火警火灾,邻里冲突 |
|---|---|---|---|
| 制定目的 | 怕小区出事没人管,服务断掉业主着急,想提前想到问题、准备好办法,真出事能马上动手解决。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物业分公司和管理处,管电梯坏、停水停电、业主生病、火灾水浸这些突发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分公司总经理带头搞识别和预案,管理处执行处置,项目公司审核备案,物业部指导监督和查漏补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不准不写预案就上岗,不准预案不演练,不准处置后不记录不改进。 | ||
| 检查与监督 | 总经理每月组织识别风险,每季度至少练一次消防,管理处照预案干,项目公司每半年查一遍,没做到就补练补写,三次不到位要谈话。 | ||
物业小区日常应急管理程序
1总则
1.1日常物业服务过程中,为切实保障顾客权益,维护小区生活和工作运行秩序,各物业分公司管理层应重视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应遵循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识别潜在风险,在现有资源条件予以消除和控制,并确保及时、有效地做出响应和处置的能力。
1.2根据潜在风险影响的范围和严重程度,物业分公司应急管理机制可分为两个层面的内容:日常突发事件、企业经营危机。日常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必须按本手册规定执行,企业经营危机的控制和处置按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2相关职责界定
2.1物业分公司(管理处)负责突发事件及经营危机的识别、控制,以及日常突发事件的处置。
2.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审查确认所属物业分公司对企业经营危机的识别、预防和控制方案,并负责组织处理物业分公司发生的危机事件。
2.3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指导各物业分公司的应急管理工作,对突发事件、经营危机的预防、控制和处置方案进行备案审查。
3日常突发事件管理
3.1日常突发事件是指在日常物业服务过程中,可能造成物业服务中止或严重影响服务质量,以及物业管理人责任范围内应加以预防、控制及做出紧急处置的事件。日常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a)顾客需求的突然变化导致的服务提供不能满足要求,如:小区车辆进出长时间拥堵、集中出现大量的维修服务请求等;
b)突发的顾客救助,如:顾客急病、受伤、小区内交通事故等;
c)突发的设施设备故障导致物业服务中止,如:电梯故障、供电、供水设施设备故障等;
d)突发的设施设备故障导致人员伤害及财务损失:如:电梯困人(或冲顶、坠地)、电压过高等;
e)自然灾害(台风、水浸)及火警、火灾;
f)大规模流行性疾病爆发;
g)小区人为事件,如:各类小区治安事件、邻里冲突、车辆丢失或损坏;
h)服务过程中的人为事件:服务人员与顾客间的争执、顾客拒绝配合(车辆不缴费)、消杀引起的中毒、水箱泳池消毒导致的中毒等、社区文化活动中的大量人群聚集导致的拥挤踩踏;
i)其它,包括物业经营项目中潜在突发事件等。
3.2各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应组织各部门(管理处)对日常物业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控制一览表,明确紧急处置责任、响应(处置)预案等,并报项目所在公司备案。
3.3潜在突发事件的识别应系统地进行,应从各个区域、各类活动过程,以及过去已经发生(本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的事件等不同角度考虑,收集、分析潜在的突发事件,确保识别工作充分、完整。
3.4已按iso14001、ohsas18001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物业分公司,应将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中识别的应急事件及其响应预案纳入本手册规定的应急管理机制中,形成本公司统一的应急管理机制。
3.5针对已经识别出的潜在突发事件,各物业分公司应具体分析目前的管理体系中是否已经进行了必要的预防控制,在现有资源条件下是否已经将潜在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否则应进一步制订或修订完善控制措施。
3.6物业分公司必须保证每种突发事件均有相应的处置预案,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订必须完整、充分,其内容必须至少包括:报告途径、处置责任(应急组织)、处置步骤和要求、必需的应急备品备件(器材准备),以及预案演练要求等。各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应报项目所在公司备案。
3.7物业分公司应合理安排时间,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演练,并作为一项培训活动按本手册第5.2节的规定形成相应的演练记录。其中,消防演练计划和演练记录(报告)必须报项目所在公司。
3.8各物业分公司应建立应急管理程序,按上述各条的规定要求,具体明确本公司
潜在突发事件识别、预防、处置预案制订和演练的责任、方法和控制要求,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责任人员能够按预案规定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如实记录突发事件及其处置过程和结果。
3.9突发事件演练或实际发生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物业分公司应对处置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不断修订完善处置预案。
4企业经营危机管理
4.1凡在本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发生或即将发生对公司业务发展、企业形象、人员、财产和服务造成严重损害,并将直接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事件,视为危机。物业分公司经营危机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a)因日常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的顾客信任危机,面临或可能面临顾客的巨额索赔、中上或拒绝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b)公司经营运行环境的急剧变化导致的危机事件,如:经营决策、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变更导致物业分公司发展方向、经济效益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c)公司名誉受到损害品牌受到侵权:因外界媒体、竞争对手、不法群体等对本公司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负面宣传或出现打击报复的行为,造成本公司在业主、其他民众、甚至整个地区物管行业中或更大范围领域中名誉、品牌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d)突发重大疾病事件:在全国或地区较广泛流传的对人体健康、心理等多方面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重大传染性疾病事件。
4.2物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定期组织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对潜在的危机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参照管理公司指引文件分析可能来自于内外环境因素造成的潜在危机,确定危机等级,提出危机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建议,形成危机预防与控制方案,并报项目所在公司批准。
4.3所有未能经回避、转移方式消除的危机风险,必须制订危机响应预案。物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各部门制订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危机响应预案。危机响应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危机风险级别、报告时间、报告途径、危机处理负责人(机构)、危机处理、恢复措施和资源需求、危机恢复时间、通报范围等。
4.4危机响应预案的规定应与可能发生的危机规模、危机处理及恢复的难度相适应,避免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或对复杂问题估计不足。每一项危机响应预案均必须报项目所在公司批准、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备案。
4.5物业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收到、发现危机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情况后,应立即向本公司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对危机事件进行核实后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公司处理。当物业分公司认为项目所在公司对危机报告的响应不及时、或不符合预案的规定、或不足以应对危机事件时,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必须立即越级报告管理公司。
4.6在危机处理、危机恢复及恢复后的危机管理评价过程中,物业分公司均有责任积极配合危机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公司、管理公司、集团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