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支架维护保养规程

适配人群液压支架工,综采维修钳工,井下液压技师使用场景综采工作面,倾斜工作面,液压系统检修
编制目的让液压支架操作更安全,防止管路漏液、支架伤人、顶板没撑住。
适用范围采煤工作面的液压支架操作工、检修工、维护工。
职责分工持证上岗的操作工自己干,班组长在现场看着,技术员偶尔来检查。
操作流程先检查外观和管路,再升架看压力,接着查胶管六项,最后清理冲洗管路。
执行标准胶管不能有气泡、不能硬邦邦、外套不能破、接头要插牢、不能漏液;用u型卡卡紧两侧;截止阀必须开着;换胶管不超两年。

一、一般要求与说明

1、操作、检修 、维护液压支架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并熟练掌握液压支架相关知识及技能的特殊工种人员,该人员还必须对设备和附属操作规程相当熟悉。

2、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元部件的连接是否完好,特别是管卡等液压件,在确保无误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3、维修及保养时要注意各种管路接头包扎好,防止煤渣等杂物进入管路造成堵塞。

二、维护和检修内容

(一)、班检

1、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支架的外观损伤检查。

2、每班液压支架的操作阀组、连接管路、管卡及立柱、推拉油缸等进行检查,若有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3、升架时应确保支架压力达到额定初撑压力,保证对顶板的良好支撑。

4、定时对所有的液压元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1)、高压胶管未被夹紧或压紧。

2)、高压胶管内无气泡或水泡。

3)、高压胶管或高压胶管的外套不正常的僵硬或坚硬。

4)、高压胶管外套未受损伤。

5)、接头牢固插在接头座内。

6)、连接处无泄漏。

5、在修理过程中,要保证无污染物进入液压系统中。在连接之前要彻底冲洗液压管路。

6、操作、检修 、维护液压支架时必须保证身体的所有部位都在已初撑的支架顶梁下,远离动作中的支架或将要被拉的支架。绝不能让身体的任何部位处于支架可运动部件之间(护帮板、顶梁、前后连杆和推移系统、立柱及其它油缸)。

7、每班必须检查液压元件,特别是安全阀、液控单向阀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8、阀类只允许整体更换,不得在井下解体检修。地面检修后的阀、油缸等液压件,必须按有关规范做密封和动作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9、在拆卸接头之前,要先释放管路内的压力。如果高压胶管接头很难拆开或不能拆开,说明液压管路内仍有压力。

10、液压接头的紧固要用合适的u型卡。要将u型卡全部卡紧,而且要卡紧两侧。不允许用钉子、钢丝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11、管路的使用:

1)、高压胶管只能在其允许使用的压力下使用。

2)、不能使用接头已损坏或“o”型圈磨损的高压胶管。

3)、只能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高压胶管去替换原来的高压胶管。

要注意高压胶管上标明的制造日期,不能使用两年以上的高压胶管,即使没有明显的损坏迹象也不能使用。

12、支架正常工作时,截止阀应均处于常开状态,支架安装完毕或检修之后,务必截止阀开启,特别是回液截止阀。

13、在拆卸支架和输送机之间的连接时,必须停止生产,卸载带有液压或机械载荷的零部件。

14、必须确保支架操作阀组阀片功能指示牌的完好。

15、发现支架零件损坏时,应立即进行更换。如不能立即修理,必须立即关闭所涉及的支架,并及时汇报。

16、在倾斜工作面用于替换的备件要用链条或绞车等系牢。工作完成后,要立即将移开的防护装置重新安装好,并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17、为防止密封件产生塑性变形,支架在存储过程中油缸必须竖直放置。

18、检修工作完成后,在重新对液压系统打压之前,要检查所有的接头和接合处有无泄漏。

19、定期清洗或更换过滤器。

(二)、出井检修

液压支架应按规定或根据使用条件、环境及支架实际情况确定升井检修时间。大修要求液压支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损坏零件,对液压元件按要求进行维护和试验。支架大修后应做试验,检测有关参数,符合大修要求后方可下井。

液压支架维护保养规程:单体液压支柱维修

适配人群液压支柱维修工,井下支护操作工,支柱检验员使用场景井下支护作业,地面维修车间,乳化液配比管理
编制目的让支柱一直好用,别出问题,保护大家干活时的安全。
适用范围煤矿里用的单体液压支柱,还有修它的工人。
职责分工维修工动手干,车间主任盯着看,老师傅带新人一起做。
操作流程先检查再清洗,换零件要对号,试验必须全合格,最后填卡片留记录。
执行标准用120目滤网过滤乳化液,焊缝不能有气孔裂纹,密封件按原厂要求,试验压力表要常校准,活塞必须能压到底。

1、为保证支柱性能完好,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安全生产,对使用支柱必须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2、新到矿的支柱应按单体液压支柱出厂检验技术条件中有关规定逐根进行操作,实验和密封试验,地面存放支柱超过3个月时,按存放数的5%抽查,如有一根不合格,应逐根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准下井。

3、支柱维修一律在地面维修车间进行,除顶盖、卸载阀及三用阀在井下更换外,其它零部件一律不准在井下拆装。

4、维修车间,地面清洁,拆装的零部件必须清洗干净,清洗剂定时更换,防止脏东西进入支柱内。

5、支柱维修设专人负责,维修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工作,应能全面了解支柱的结构、性能、使用、试验、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确保维修质量。

6、维修工的配备名额,一般每150---200根支柱至少配一名专职维修人员。

7、维修试验设备精度应满足,单体液压支柱检验技术条件要求,并经常校核试验仪表。

8、工作介质(乳化液)牌号应与支柱维护说明书中指定的牌号相一致,不许随意,更换介质牌号,工作介质注入支柱前,应经过120目/滤网过滤方可使用。

9、支柱各零部件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厂支柱图纸的规定,不允许随意购置零部件组装,密封件塑料件应符合单体液压支柱技术要求中有关规定。

10、维修好的支柱性能必须全部合格,如有一项性能不合格,支柱不准下井使用。

11、维修支柱均建立维修卡片,认真记录支柱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试验情况、维修人、验收人。

12、支柱维修后,活塞应能降到底部垂直或倾斜放置,存放在气温不底于0℃,空气干燥的室内。

13、支柱如长期不使用,应将支柱内乳化液放尽,允许水平放置,并垫高400㎜码放整齐,三用阀进液孔应用塑料盖堵严,防止赃物进入。

14、日常维修如清洗通气装置,埙坏零件及排除故障在本矿进行,大修一律进入维修中心站。

15、支柱如有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要补焊或修复时应采用t506、507焊条,并有专用胎具或卡具固定保证,同心度或垂直度。

16、焊缝质量达到行程美观,不允许漏焊、焊透夹渣、裂纹、气孔等缺陷,并清除焊渣及飞溅物。

17、支柱维修质量标准按支柱出厂检验标准支柱使用期不到者,若因某种原因需要维修、还应按支柱出厂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18、支柱报废标准:凡不能修复改制或修复改制后不能保证性能的支柱可以报废,其他零件如符合技术要求的仍可使用。

19、报废数量的统计方法:以活柱体和油缸两件为一根计算。

20、报废的单体支柱,以矿为单位集中存放整齐,由维修组提出申请,经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报废。

液压支架维护保养规程:mt/t549―1996单体液压支柱维修

适配人群支柱维修工,液压支架工,矿井检修员使用场景煤矿井下,液压支护,采煤工作面
编制目的让煤矿井下用的单体液压支柱修得靠谱,不出毛病,能安全升井下井。
适用范围煤矿井下支柱维修工、维修车间、检修中心。
职责分工维修工动手修,技术人员指导,车间主任盯着验,矿里管着配人配地方。
操作流程先试压查漏,再拆洗换件,重点修油缸活柱,最后组装检验贴合格证。
执行标准密封要严实不漏液,油缸内孔不能有锈坑,活柱镀层盖住凹坑,零件清洗不用棉纱擦,乳化液必须放干净,存放要干燥防冻。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体液压支柱(以下简称支柱)维修总则、日常维修、大修、技术要求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使用的支柱维修。

2 引用标准

mt 76液压支架用乳化油

mt 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3 维修总则

3.1 各矿都应建立维修车间,负责支柱的日常修理。矿务局建立维修中心或维修厂,负责支柱大修。

3.2 各矿应根据支柱用量配备维修工,一般每使用300根支柱配备一人。

3.3 维修人员须经必要的培训,全面了解支柱结构、性能、使用、检验,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只有经考试合格的维修工才能上岗。

3.4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都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5 除三用阀、顶盖、接长管、卸载装置可在井下更换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进行。

3.6 维修后的支柱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任何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许下井。

3.7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检验情况、维修人等。

3.8 维修好的支柱应有检验合格证。

4 日常维修

4.1 升井支柱首先应进行操作试验和高、低压密封试验,检查支柱是否损坏、故障部位及原因。

4.2 日常损坏或有故障的支柱应及时维修。

4.3 日常维修主要是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清洗、更换橡胶密封件等。

4.4 凡升井的内注式支柱无论是否损坏,均需清洗通气装置,补充液压油。

5 大修

5.1 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体,改制支柱,全面检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5.2 大修时应更换所有橡胶密封件、塑料件,内注式支柱还需更换工作液。

5.3 油缸、活柱应选用经正式鉴定、技术成熟的工艺修理。无论研制还是检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种工艺修复的油缸、活柱都应经国家煤矿支护设备检测中心按mt112中6.2和8.2.3的规定(寿命试验为1000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6 技术要求

6.1 标准件、密封件、外购件应选用部定点厂产品,并由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2 自制零件(包括外协件)或改制零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6.3 支柱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要补焊时,焊缝应符合mt 112标准中5.3.6、5.3.7条的规定。

6.4 内注式支柱非承压焊缝修复后,不允许出现常压下渗漏。

6.5 零件修复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6.5.1 油缸内径公差和直线度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一级,如图纸规定油缸内径公差为h10修复时按h11检查。

6.5.2 油缸工作行程内,内孔表面不允许存在锈蚀和麻坑,内孔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6.5.3 活柱直线度、外径公差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两级。

6.5.4 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图纸要求降一级。

6.6 活柱表面修复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表面无凸出部位,表面允许留有轻微凹坑或划痕#深度小于0.5mm,但凹坑处必须有镀层覆盖,不露基体。

6.7 所有零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对于因拆卸、保管不当而造成变形、擦伤等影响产品质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装配。

6.8 零件配装前应仔细清洗,严禁用棉纱或棉织物擦拭密封面。

6.9 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组装。

6.10 维修好的外注式支柱,应将内腔乳化液放尽。三用阀注液孔、柱头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脏物进入。

6.11 支柱维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放置,存放在气温不低于0℃、空气干燥的室内。

7 检验

7.1 检验项目分全检(每根支柱都应检验)和抽检。压力―时间特性和清洁度每月抽查五根,其余抽检数量按月维修量的2%检验。

7.2 检验方法应符合mt 112标准中第6章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密封试验时待压力稳定1min以后开始考核。

7.3 检验项目及性能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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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表示该项目全检;

2.表中“0”表示该项目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