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预防措施规程
| 适配人群 | 中小学教师,交警执勤人员,校车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开学典礼,护学岗,交通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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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除交警部门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也应切实承担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因此,在新学期教学计划中各中小学校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的比例,尤其在各学校普遍进行开学典礼之时,应全面、系统、深入地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在主动深入基层,力求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现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的同时,应积极向学校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教材,加强学校教师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专业培训。各级新闻媒体也应增加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播放面,借以营造全社会重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舆论氛围,为中小学生打好交通安全“预防针”,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提醒学生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时刻注意交通安全,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
二.是争取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积极配合。阶段性的专项教育和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无疑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但还远远不够。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认真地研究解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制度措施,把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付诸实施。
三.是警校协手配合,让学生体验交警工作。交警部门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讲座,让广大中小学生参观交通事故图片展览、交通事故车辆残骸展、交通安全宣传光盘等,以有效增强他们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远离违章,各行其道、井然有序,使学生有责任维护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努力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家长要自我约束,做到言传身教。家长要以身作则,带动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家长是一家之主,有很强的“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孩子的许多行为都是模仿大人得来的。家长和大人超载,超速、不戴安全头盔、躲避交警检查、酒后、疲劳驾驶、飙车等等,都无形中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要通过“五进”中的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大力开展“大手拉小手,共走平安路”活动,教育“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做好文明守法的示范带头作用,把孩子往正道上引。对子女要严加管教,不让未满12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街、上路和上学,同时要加强摩托车管理,切莫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
五.是加强学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要针对学校的布建、周边道路交通复杂环境等实际情况,重点研究解决边远山区学生出行难等一些带有普遍性的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同时协调和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充实警力,加强管理,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的管控。交通部门要落实和规范学生接送车的营运秩序,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客运、“黑车”、“报废车”“病车”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打击和严肃查处。
六.是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治理。对于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相对拥挤的学校,要设立“交警护学岗”,在每天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保证有民警在校门口路段指挥疏导交通,控制车辆车速,禁止车辆随意调头、乱停乱靠;同时主动加强与教育、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一道,对校园周边乱摆摊、乱设点、乱搭建和马路市场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治理。与此同时,在公路沿线学校周边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给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七.是形成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要把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作为“民心工程”,结合实际,下大力气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各司其职、社会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经济考核、政绩考评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部门行为”真正提升为“政府行为”,进而转化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有关单位在联手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强化管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双超”、农村“五小车辆”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
交通安全预防措施规程:厂内车辆交通
| 适配人群 | 厂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工 | 使用场景 | 厂内运输,铁路道口,装卸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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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车辆事故
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伤害事故。
企业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如载重汽车、大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汽车、装载机等;电瓶车类,如电瓶平板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类,如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电力车、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有轨电动车等;施工设备,如挖掘车、推土机、电铲等。
上述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行驶中上下车、扒车、搭乘非承人车、放飞车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建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上述伤害属于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
(二)道路安全
(1)道路口安全
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或非机动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应注意的事项是:观察标识和警示信号是否有火车通过;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穿越栏杆;停车需制动停稳;载运大型设备、构件应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日、时间通过。
(2)铁路道日管理
有些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平时通过的火车不多。这种道口最容易使人放松警惕,如不注意观望就贸然通过,一旦有火车驶来就很可能发生事故。1994年全国铁路发生的一万多起路边伤亡事故中,道日事故占了18%在道口事故中,无人看守的道口又占92%。因此,国家已三令五申要加强铁路道日的管理。
(三)乘车安全
在城市经常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电车、出租车等,共同的安全事项是: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
(3)不准在车内打闹、游戏;·
(4)不与司机交谈;
(5)不能往车下抛物;
(6)不能在车内打毛衣;
(7)按安全标志行事。
(四)驾车的安全
交通安全的保证既有乘车人的责任,更有驾车人的责任。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才能保证城市交通安全。
(1)首先是车辆的技术安全要得到保证,基本的车辆安全装置性能要良好,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
(2)行驶中车速、方向、行车道等方面要按法规规定执行;
(3)严禁超重、超高装运物品,严禁人货混装。
(五)乘飞机的安全
飞机是高危险的交通工具,但由于快捷、方便和舒适,而普遍受欢迎。乘飞机的安全事项有:
(1)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
(2)登机前要关闭手持电话、寻呼机、电子游戏机、笔记本电脑等;
(3)飞机起飞和降落时要系安全带;
(4)懂得使用灭火器、氧气袋、救生衣等安全设施;
(5)一旦遇到迫降、空中停车等险情,要服从机组人员的指挥。
(六)厂内铁路线路安全规定有哪些
《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第2.l.2~21.4款规定:“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l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准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 .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 m。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七)厂内机动车辆如何管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3.2.2款规定:“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任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现定的时间接受检验。
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
(八)经常载人的货车有何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2.4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箱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 m,车箱两侧栏间应有保险锁链,车棚不得高于 1.75 m。”
第3.3.8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由具有5万km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2)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3)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4)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九)机动车装载货物的要求和规定
《业企业厂运输安全规程》第3.3.5款规定:“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衡、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极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第3.3.3款要求:“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的人数;
(2)载运大、重货物未靠厢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
(3)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时,货上不得乘人;
(4)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5)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围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载装卸人员1—4人。”
(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货物的安全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0款要求:“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万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两台以下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修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不得离车。”
(十一)厂内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和限制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1.4~3.4.3款规定: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必须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十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规定不准停放车辆地点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4.8款规定:“下列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1)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3)坡度大于5%的路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交通安全预防措施规程: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 适配人群 | 道口看守员,列车乘务员,货运押运员 | 使用场景 | 铁路道口,列车火灾,危险货物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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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目的 | 防止铁路出事,保护人和车安全,让遇到问题知道咋办。 | ||
| 适用范围 | 开车过道口的人、坐火车的旅客、运危险品的司机。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自己动手移车或报警,道口看守员拦车,车站人员来处理,警察消防帮忙。 | ||
| 操作流程 | 先移东西到5米外,移不动就拦车,迎着火车挥红信号,起火马上停车疏散,漏气漏液赶紧跑逆风方向。 | ||
| 执行标准 | 用红旗红灯挥手,距离800米以上;停车要彻底,疏散要快,扑救用灭火器,报警打110或119,红灯必须停,白灯才可走。 | ||
铁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铁路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铁路行车事故、路外伤亡事故及其他运营事故。
应急要点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装载货物掉落时,应将车辆或掉落的物品移至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应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在无人看守道口外,应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采取紧急措施。
发生意外情况危及列车安全时,应迎向来车方向(无法判明来车方向时应向两端方向)距离意外地点800米以上,向列车显示红色信号(白天为红旗,夜间为红灯;无红色信号时,可用红色物品或者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摆动)。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停车,疏散旅客,迅速扑救,切断火源和爆炸源,设置防护,报告救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危险货物罐车发生泄漏或火灾时,立即拨打110或119报告现场情况;向逆风方向疏散;有条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危险货物流入河川;如系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发生泄漏时应迅速隔断火源,禁止一切火种。
专家提示
遇有道口拦木(拦门)关闭、音响器发生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离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停车僚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确认安全后通过。
不得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不得在铁路线路20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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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开学典礼、护学岗、交通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