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监控人员,货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监控,运输路线,违章纠正 |
|---|---|---|---|
| 制度目标 | 管好集装箱和大件运输车,让gps监控真起作用,盯住车子别出事。 | ||
| 职责分工 | 驾驶员要护好设备、不脱控;监控员天天看车、记好本子;专人管系统,别人不准乱碰。 | ||
| 核心条款 | 车不能离线,驾驶员得会用设备,监控员得盯路线、停靠、异常情况。 | ||
| 执行要求 | 监控员每天至少看一次所有车,危险车多看几次,记录存三年以上,发现跑偏马上报领导和安全部。 | ||
为了加强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充分发挥gps终端系统的监控能力,督促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gps监控系统是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随时进行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凡是安装有gps监控系统的车辆必须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随时保障车辆上安装的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
二、车辆驾驶员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车辆上安装的监控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不能让车辆脱离gps系统的监控。
三、公司对gps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和修改gps上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四、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gps终端系统的使用方法和监控方式;必须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能正常运行。
五、监控人员每天必须对公司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严密监控,时刻了解和掌握各运输车辆的运行状态;
六、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私自改变运输路线、乱停乱靠以及其他违章违纪现象时,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和安全部相关的管理人员,及时通知立即纠正违章行为。
七、监控人员每天必须对公司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至少监控一次,对重大的、特别危险的车辆应增加监控频次并做好监控记录。该记录至少应保持叁年以上,方能销毁。
gps监控管理制度:油品调运gps监控中心
| 适配人群 | GPS监督员,监控值班员,安全质监人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调度监控,报警事件处置,值班日志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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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让gps监控系统一直好好干活,不出毛病,盯住车辆不跑偏。 | ||
| 职责分工 | 安全质监部管总,gps监督员主干,别人不能乱碰设备,管理员安排活儿。 | ||
| 核心条款 | 不准私用软驱光驱,不准下网程序,不准擅离监控台,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乱动设备。 | ||
| 执行要求 | 值班必须在岗,日志当天填完,换班要领导点头,报警马上处理,故障三天内搞定,记录要写清,领导会抽查本子。 | ||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gps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gps监控的归口部门是安全质监部,由gps监督员负责。
第三条 为保证系统的安全,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监控计算机的软驱和光驱,不允许从互联网下载任何程序,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条 gps监控设备属监督员负责,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允许操作。
第五条 操作计算机与设备应该按照正确的操作进行,进入监控岗位的其他工作人员都应该服从管理员的安排。
第三章 工作规定
第六条 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在工作范围及权限内工作。
第七条 严禁使用公司专用服务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性,不得擅离职守。监控台前必须保证有一个人在值班。
第九条 监控岗位所有设备、设施均为公司财产,使用者必须爱护公物。
第十条 办公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上条款如有违反,罚款50元/次。
第十一条 事假:须提前安全质监部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病假:需提前向主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gps监控人员征得主管同意方可换班。
第四章 工作记录
第十四条 当班值班人员必须仔细、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第十五条 值班员除本人工作笔记外,还要配备专门值班笔记本,用于分类记录当天的工作情况,当天接听的新问题、报警处理情况、系统故障情况等,重要信息要输入电脑备档。
第十六条 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下一班值班人员上班时第一时间应与原值班人员沟通并由值班人员查阅签收值班日志。确定当天是否有最新情况,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七条 公司负责人应该定期核查值班日志。
第五章 监控
第十八条 一般情况主动对营运车辆进行监控。个别车辆要重点测试、观察。
第十九条 客户查寻车辆记录,必须征得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查询。
第二十条 对于监控情况应按公司专门的表格填写。
第二十一条 要保持gps监控岗位的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等废弃物。
第六章 报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出现报警后要冷静、并认真地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程序分别处理不同的报警情况。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报警情况应做简要记录,重要文件要备档。
第二十四条 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发送短信,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于处罚。
第七章 故障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出现故障情况,应该由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故障处理措施,并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三天内有故障又未能及时查找原因的,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 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于故障情况应做简要记录,详细情况由管理员记录。
第二十七条 对于疏忽职守、出现系统故障而不能及时察觉者,应负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和工贸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gps监控管理制度: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
| 适配人群 | GPS监控人员,客运车辆驾驶员,车载终端运维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超速监控,紧急报警处置,车载终端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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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让车子跑得更安全,盯住车速和位置,别超速别乱跑,出事能马上知道。 | ||
| 职责分工 | 平台管设限速、查设备、报情况;监控员盯屏幕、发提醒、记问题;司机开机不关机、不乱报警、按提示开车。 | ||
| 核心条款 | 车必须24小时开着gps,不能拆不能关,不能假报警,超速要被提醒,停车才能看屏打电话。 | ||
| 执行要求 | 监控员轮班盯屏,每天交接记录,每月汇总报安全科,违章两分钟内要回应,月底交报表,抽查车载设备是否好用。 | ||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
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gp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
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信息和从事*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5、监控人员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6、监控人员在没有特别的批示不得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
7、监控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类型车辆在不同等级路段的时速规定对车辆进行时速设置,不得随意更改或不按规定设置车辆时速。
8、监控人员接到车辆违章超速报警时,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醒或警告信息,要求驾驶人员降低车辆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每月底将车辆违章报表送公司安全科和运管部门。
9、监控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连续行驶时间和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超长线路营运车辆中途更换驾驶员的规定,及时给驾驶人员以提示,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做好监控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监控人员应将需要的监控信息如:定位次数、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数据分析情况等上报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管理平台。
11、做到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的各项功能。
三、驾驶gps车载终端使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并按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gps终端系统,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车载终端系统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随时关注终端系统信息。
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终端是否良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正常运行。
4、营运车辆出车前向车辆所属公司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和驾驶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完车辆终端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5、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6、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驶时操作使用终端,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车辆在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打开液晶屏。
8、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平台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示。
四、gps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gps监控平台人员奖惩制度
1、公司gps监控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营运中的客运车辆实施监控的,发现一次对公司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gps监控中对运行中超速、紧急报警等未及时提出警告或未上报有关部门的,发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
4、在gps平台上发送黄色、*宣传信息的,发现一次立即下岗。
5、在没有特别批示下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的,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立即做下岗处理。
(二)营运客车驾驶员使用gps奖惩制度
1、凡安装了gps的车辆,营运情况下必须24小时开启,否则一次处以200元罚款,节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设备的车主自费修好方可进行营运。
3、平台发出指令后,两分钟内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元,一日内发生两起者,罚款100元;每月发生三次者,除罚款外,公司将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籍车辆的资格。
4、营运途中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2天。
5、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3次,罚款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两天,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6、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50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3天。
7、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的,按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司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8、办理了出车手续,但不按规定随车携带,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100元,第3次处罚200-500元,并下车学习两天。
9、gps监控发现未办理出团手续的车辆擅自出团的处罚500-2000元,并停车整改,驾驶员扣2分的处罚,取消年底评估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