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学生党员,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 使用场景 | 学生党建,学期工作,党员教育 |
|---|---|---|---|
| 制度目标 | 让组织生活更规范 | ||
| 职责分工 | 院党总支负责解释。支部书记开支委会。党小组长开小组会。大家轮流落实“三会一课” | ||
| 核心条款 | 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三次。支委会每月两次。党小组会每月两次。党课每学期1-2次 | ||
| 执行要求 | 期初、期中、期末必须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小组会按月开,遇事可加开。党课要覆盖积极分子。记录要留痕 | ||
为了全面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提高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督促全体党员“内提素质,外树形象”。 充分发挥支部组织生活的作用,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党章》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支部组织生活如下 “三会一课”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全院学生党员大会
全院学生党员大会一般一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即期初开学一次,期中一次,期末一次。若工作需要增时召开。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期学生工作、学生党建的有关精神。
2、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落实各项措施等。
二、各支部委员会
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果工作需要,支部委员随时碰头、议事。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相关决议、精神。
2、学生党建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写出工作方案。
3、研究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
4、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
5、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问题。
6、研究有关促进学风建设、素质教育、先进性发挥等工作问题。
三、各支部党小组会
原则上每月召开二次,由各组组长召集,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相关理论知识。
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讨论发展党员工作。
5、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6、党员的信息调研主题及其开展工作。
四、党课
每学期上1-2次党课,围绕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如何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等主要内容开展教育。参加人员除全体党员外,同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五、相关说明
1、本制度每学期由各支部遵照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院党总支,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管理制度:学生党支部
| 适配人群 | 学生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 | 使用场景 | 党支部会议,党课教育,民主生活会 |
|---|---|---|---|
| 制度目标 | 让党员开会学习更规范,不乱开、不漏开、不糊弄,大家知道该干啥、啥时候干。 | ||
| 职责分工 | 支部书记牵头抓总,支委会管预备党员,党小组管积极分子,纪检委员负责考核,记录都得有人管。 | ||
| 核心条款 | 党员大会一学期两三次,支委会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党课每学期一两次,学习笔记和心得必须交。 | ||
| 执行要求 | 开会要提前通知,按时到,不能随便请假,记录要写清楚,考勤定期公布,不参加的按党章处理,支部检查落实情况。 | ||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两到三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参见《学生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中有关党员大会、支委会及党小组工作职责的规定
会议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2、会议应有主题
3、开会前应告知会议内容,与会党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4、党员应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无故缺席;必要时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
5、严格请假制度;
6、会议应准时召开;
7、保持良好会议秩序;
8、应做好会议记录;
(二)“一课”:即党课党课安排:每学期一到两次;由上级党组织安排,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自行组织党课形式:集中授课党课内容: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党在一定时期重大方针、政策等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党课要求:
1、做好笔记
2、向支部提交心得体会
二、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式:支部集中学习、党小组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相结合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议等及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内容
(三)学习形式:阅览、讨论与实践相结合
(四)学习要求:
1、每学期支部集中学习一次,党小组集中学习两次,个人自学不少于三次;
2、学习态度端正,做好学习笔记
3、向支部提交学习心得(每学期不少于两篇)
说明:支部建立党员学习活动室供个人自学及党小组学习。
(五)对党员参加生活情况进行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安排:每学期支部集中进行一次,党小组分散进行两次,切实解决实际当中存在的问题;
(二)原则: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
(三)要求:
1、民主生活会应有主题,联系思想、学习、工作实际;
2、开会前应告知民主生活会主题,与会党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3、党员应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4、严格请假制度;
5、会议应准时召开;
6、应做好记录;
(四)说明:
1、与会党员应做好笔记;
2、与会党员对支部其他党员指出的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应认真加以改正、改进,并将改正、改进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
3、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打击报复或心存陈见;
4、严守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5、支委会对党员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支部书记除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一)培养考察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由党小组负责,党小组安排相关党员进行具体培养考察;
(二)培养考察内容: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自律性及参加院、班级活动情况;
3、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解决相关思想、生活、工作等问题,引导其改正缺点、改进不足;
4、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院及其他各项工作和重大活动;
5、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6、组织学习支部有关会议精神,引导其加强与支部的沟通和联系。
(三)培养考察方式:
1、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书面或口头形式)
2、谈话(心)
3、吸收参加组织生活
4、分配工作
5、群众(座谈)评议
6、考核(试)
(四)要求:
1、培养考察人应做好培养考察记录
2、培养考察人应定期(每三个月)向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3、培养考察人于培养考察对象发展入党时提交培养考察报告。
五、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度
(一)培养考察人: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由支委会负责,支委会安排相关正式党员进行具体培养考察;
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以及正确对待预备期等方面的教育,帮助预备党员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克服其自身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问题;
2、考察预备党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共产主义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增强党的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缺点和不足的改正、改进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1、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
3、组织生活
2、培养考察人应定期(每三个月)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的情况;
3、培养考察人于预备党员转正时提交培养考察报告。
六、党员考核制度
(一)支部每学期对全体党员组织一次考核;
(二)支部设纪检委员负责考核事宜;
(三)具体考核依《学生党支部党员考核条例》及相关细则。
七、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
2、民主公开;
3、在党员面前人人平等;
4、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评议内容:
1、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将远大理想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地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是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支部地决议和学校地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守党纪、国法。
(三)评议步骤:党员民主评议在支委会地领导下有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结合形式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优秀党员模范事迹教育,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明确评议要求,提高参评自觉性,做好评议思想准备。
2、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党支部要求,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部委员会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后,报院党总支审批。
6、总结整改,制定完善的措施,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评议时间:
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管理制度:学生党员纪律
| 适配人群 | 学生党支部书记,预备党员,正式学生党员 | 使用场景 | 党课考勤管理,预备党员转正考核,支部组织生活 |
|---|---|---|---|
| 制度目标 | 让学生党员知道该怎么做,别光喊口号,得真干点事,比如学习好、守纪律、帮同学、讲文明。 | ||
| 职责分工 | 各学生党支部负责日常检查、考勤、批评教育;总支负责抽查和通报;党总支有解释权。 | ||
| 核心条款 | 不能无故缺席党课活动;学习要中等以上;带头参加集体活动;不搞小团体;不说别人坏话;帮同学、联系积极分子;守校规校纪。 | ||
| 执行要求 | 支部每次开会都要查考勤,用问卷、座谈听大家意见,结合民主评议一起做,发现问题马上谈,写检查、通报、延长预备期都是常用办法。 | ||
共产党员应该严格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了保证我学部学生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做合格的共产党员,根据党章所确定的党员义务制定如下规定,以明确学生党员在各方面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部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办法》配套实施。
第一条 党员应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各学生党支部在每次支部大会上要专门留出一定的时间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党员应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党课培训、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所属党支部的书记当面请假、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各学生党支部应对每次党课、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进行考勤。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理:
1、一学期内无故缺席党课、政治学习或组织活动一次者,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缺席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2、经常无故缺席党课、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预备党员培训班的学习,并作为预备党员在校期间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直至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提出转正申请。
第二条 业务学习是学生党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学生党员必须首先是一名合格的学生,在学习成绩上达到本班中等以上水平,并在学习态度方面成为其他同学的表率。
1、学习态度不端正者(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课及违反学校规定的其它学习纪律等),支部大会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深刻检查。
2、本人学习态度不端正并带动其他同学不认真学习造成明显后果者,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上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报送党委组织部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条 党员必须在各项社会活动(尤其是学校、学部倡导的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好学校、学院党政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在班级、宿舍等的集体活动和日常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其它社会公益活动。
对于因本人主观原因而未达到本条规定要求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严重者,除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外,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完全失去先锋模范作用、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第四条 党员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在评审奖学金、评选先进等方面谋取个人的荣誉和利益,不得在毕业就业等方面对学校或学部的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在其它类似方面为达到个人目的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党员不得进行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秩序、违*公德、破坏公共财物等活动,不得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破坏他人的财物。
1、为谋求荣誉或个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作出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等行为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赔偿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损失,并限期改正。
2、情节严重或对自身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极差者,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3、情节特别严重、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第五条 党员必须维护党组织和集体的团结,不得参加或组织破坏团结的小集团活动,不得参加或组织任何非法活动;不得采取任何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不得诋毁党的组织和其他党员,不得诽谤他人,不得挑拨他人之间及他人与组织的关系。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如下处理:
1、作出破坏团结行为或对他人破坏团结的行为推波助澜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并向受损害者公开道歉。对情节严重或拒不认错、没有悔改表现者,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2、参加或组织任何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帮派活动者,一经发现,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党员应该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对自己的错误、缺点要勇于在党组织内和集体中进行自我批评,并以实际行动及时纠正错误和缺点;应主动以适当的方式帮助他人认识和改正错误、缺点。党员应敢于坚持原则,同不良现象进行斗争,发现他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及不良倾向等,必须立即向党组织汇报;发现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损害国家与集体利益、破坏公共秩序以及类似的行为,应挺身而出进行斗争和制止。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支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和教育。听任他人采取错误行为不报告、不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者,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支持、助长或参与他人违法、违纪行为者,加重处分。
第七条 党员应该密切联系群众,热情关心群众,应主动在学习、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其他同学。必须完成好党支部安排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工作,经常关心所联系的建党对象,帮助其尽快成长。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支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和教育,要求本人作出检查,并限期改正。严重脱离群众、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第八条 党员应该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不得作出破坏校风建设的行为;不得在公共场所作出违反各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支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党纪处分。违反各级组织制订的文明守则或学校的各项纪律者,在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外,由支部讨论决定,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九条 党员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纪律和文明守则,遵守学校制订的各项纪律和守则。党员不得泄露党的机密,不得私自在党组织以外透露党组织会议讨论的内容。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在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党组织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作出严重败坏风气的行为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 党员有屡次违反上述规定,或同时违反上述数条规定,或对自己所犯错误认识态度极差、经教育仍坚持错误者,给予加重处分。发生超出本规定范围的问题时,若党章或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已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若无此类规定的,由学部支部和总支酌情进行处理。
上述规定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部在校生中的学生党员。上述各项规定由各学生党支部结合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工作具体执行,并对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学部党总支进行定期抽查。
各学生党支部通过无记名问卷调查、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在学生、辅导员及任课教师中对本支部范围内的党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解,并根据本支部的情况使这些工作制度化。支部发现本支部党员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对违反者进行教育。各支部应结合党内民主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实施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