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制度
| 适配人群 | 起重机操作工,露天吊装人员,设备交班人员 | 使用场景 | 起重机作业结束,露天起重作业,设备交接检查 |
|---|---|---|---|
| 制度目标 | 防止起重机下班后出问题,保护设备安全,也避免别人乱动出意外。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工负责执行四条;班组长要检查记录;维修组看本子安排保养。 | ||
| 核心条款 | 吊钩升到顶、开关全关掉、大车小车绑牢、雨天停到有棚地方、问题记本子上。 | ||
| 执行要求 | 每班结束必须做,当场做完再下车,班长每天翻操作本,安全部不定期查,漏一次扣分。 | ||
一、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
二、所有工作控制键应回原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门后下车;
三、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紧牢靠,开到有避雨装置的方位,防风防雨;
四、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便于维护及检查。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制度:项目分管经理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
| 适配人群 | 机械管理员,设备安全员,租赁协调员 | 使用场景 | 设备租赁,机械维保,安全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机械管理更规范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定计划目标,配人员。管安全操作,查事故原因。带培训,搞检查。推经济承包,管租赁机械 | ||
| 核心条款 | 按国家政策管机械。定计划要执行。设机构配人。守安全规程。做定期检查。搞经济核算。验租赁设备 | ||
| 执行要求 | 领导带头做。计划要落地。安全天天讲。检查每月一次。培训每季有。汇报每季交。核算每月算。租赁设备进场前必须验 | ||
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机械管理工作的领导。
2、制定机械管理的计划、目标、措施等,并由领导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本项目机械管理和维修机构、体制的设置,合理配备有关人员。
4、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贯彻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机构事故的分析处理。
5、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备培训,不断提高机械管理人员的素质。
6、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综合检查,定期向上级汇报机械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7、组织机械设备经济承包和租赁制,推行机械经济核算,保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8、协助租赁单位对租赁机械的进场、安装、使用、维修的管理,对租赁机械设备做使用前初验认可。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制度:单梁悬挂式起重机操作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天车操作员,起重机械管理员,HSE培训员 | 使用场景 | 天车作业,起重吊装,设备维保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天车不让出事,保证天天能用,干活安全。 | ||
| 职责分工 | hse部教人考操作证;维修部修天车;管理员盯着用天车,坏了赶紧叫人修;操作员要学完考试合格才能自己开。 | ||
| 核心条款 | 没证不准开;不许乱教别人开;开前查刹车、钢绳、吊钩、手柄;异常马上停;吊东西不能超重、要挂牢、不能斜拉。 | ||
| 执行要求 | 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一遍;运行中听见怪声或失灵立刻断电报修;吊物不能从人头上过;下班要把吊钩升上去、手柄回零、关总电;每月按计划保养一次。 | ||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天车(单梁悬挂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保证天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天车操作人员以及天车管理人员。
三、管理职责
hse部负责天车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培训和取证工作;维修部负责天车的维修和保养;起重机械管理员负责对天车使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协调修复。
天车操作人员必须对天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天车进行独立操作,熟悉有关天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天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天车的使用程序
4.1 资格要求
4.1.1天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并取得天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天车。
4.1.2 未经生产部允许,天车操作人员不准擅自教他人使用天车。
4.2 操作前的检查
(1)天车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天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天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在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等是否良好,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钢绳有无损坏、毛刺,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有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6)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4.3 工作中
(1)天车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响声、误动作和操作失灵等情况,要及时切断电源,迅速上报相关负责人,尽快排除故障和隐患;
(2)起吊物品时要确认物品重量,不得超过天车和所选吊具的载荷;
(3)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环或其他规定的承载处,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
(4)起吊时必须使吊勾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避免侧向斜吊,拉拽受吊物;
(5)天车搬运物品时,要使受吊物行进通道无障碍物,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高0.5m以上,严禁将吊载物从头上通过;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及时发出警告、提醒。
4.4 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不妨碍车间通行的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2)按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天车运行状态良好。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制度: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
| 适配人群 | 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建筑工地,设备吊装,高空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开塔吊、吊车这些人的事,防止工地出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人事科审资格,安全科管培训考核,机料科管设备操作,医务所体检把关。 | ||
| 核心条款 | 要持证上岗,两年复审一次,离岗半年得重考,实习至少三个月。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必须实习,有人带、有人盯;每年至少学8小时安全课;工具设备要常保养;出小事故就停岗再学。 | ||
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提出,会同人事科、安全科、机料科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凭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三、作业人员岗位分为
(一)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四、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并停止其原岗位工作。
五、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全科、机料科复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六、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操作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指导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七、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八、每年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九、对在安全生产中特种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停止其工作重新进行学习,公司考核合格之后重新返回工作岗位。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制度: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 适配人群 | 设备操作人员,维保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运行,电梯维保,起重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电梯、起重机、厂内车这些特种设备。防止出事故,保护人和东西安全。 | ||
| 职责分工 | 生产经营部负责解释制度。各企业要按制度定自己的规定。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日常记录和维护。 | ||
| 核心条款 | 要记清楚设备使用情况。修保养要有记录。故障和事故必须登记下来。 | ||
| 执行要求 | 所有记录得及时填。日常维护不能拖。维修记录要保存好。检查时要能拿出来看。各单位自己定细则,但不能漏掉关键项。 | ||
第一章__ 总 则
第一条 __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分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故的发生,保障人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律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第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及其它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辆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第五章__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__ 各企业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__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__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制度: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
| 适配人群 | 塔机司机,安拆工,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塔机作业现场,设备日常点检,起重机械维保 |
|---|---|---|---|
| 制度目标 | 让塔机不坏不漏油不漏电,保证干活时不出事,人和机器都平平安安。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员每天看一遍;机修工每周查一次;安全员每月盯重点;班长负责催着干。 | ||
| 核心条款 | 制动器要灵,螺栓不能松,钢丝绳不能断,液压油要按时换,电线不能破皮。 | ||
| 执行要求 | 每天开工前瞅一眼,每周填检查表,月底交班长汇总;谁没查谁补,查出问题马上报,拖着不改要被问。 | ||
一、机械部分的维护保养:须对各机构的制动器、各机构的运转情况、各部件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各部位的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检查各机构的连接螺栓、焊缝和构件的工作情况,定时紧固和上油漆。
二、液压系统的维护保养:按时添加或更换液压油,并检查油管及其接头、安全阀、液压泵和液压缸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电线、电缆应无损伤,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须可靠,接地保护电阻要符合要求。
四、润滑工作:应经常检查塔机各部位的润滑情况,做好周期润滑工作,按时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五、为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确保人机安全,必须做好以检查、调整、清洁、紧固、润滑和补给六大内容为中心的日常维护工作。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制度:起重机械维护保养
| 适配人群 | 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员,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起重作业前,垂直运输巡查,班前班后检查 |
|---|---|---|---|
| 制度目标 | 让起重机械用得更安全,减少操作出错,避免设备带病运行,保护工人不受伤,防止工地出大事。 | ||
| 职责分工 | 总包单位管巡查和停机决定;维保单位做保养检查;使用单位落实交接班;监理单位监督交底签字。 | ||
| 核心条款 | 每班前后必须巡查并记录;司机室要放说明书和电话;操作中不能接手机;交接班要填表;日常保养按“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 | ||
| 执行要求 | 交底要四方签字才有效;巡查用顺建电传04.63号文件;保养记录要存档;异常立刻报告;停机需同步通知安全员和负责人;表格统一用《统一用表》。 | ||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维保单位、分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共同对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联合安全技术交底可使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统一用表》中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三)在每班作业前和作业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建立建筑工地垂直运输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的通知》(顺建电传04.63号)要求,会同作业人员落实巡查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以及上述联合安全技术交底使用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设备维保单位维修服务专线电话、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责任人、责任人移动电话号码。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上岗应带移动电话(但操作时禁止接听电话),以便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和求救信息。
(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工程施工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机械性能,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二、设备维护保养要求
安装维保单位应按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相关要求制定维修保养制度,并按以下程序和步骤实施维护工作:
(一)设备安装前安全检查和维护:检查设备各主要机构性能的完好性,检查主要钢结构和联接件及其销轴、螺栓的可见缺陷,检查设备表面的防腐情况,形成记录,出具安装意见。
(二)设备交付使用后的日常保养:日常保养应由设备操作司机或使用单位专职人员负责,安装维保单位对日常保养内容负有监督和检查的义务。日常保养主要内容科概括为“十字作业法”: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每天班前、班末10~30分钟,巡视设备各部分、各部位是否正常,按规定加油润滑,注意机械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做好清洁工作和交接班工作,以达到设备外观整洁,运转正常之目的,日常保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制成固定表格,并作为档案管理。
(三)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机械设备进行若干次保养和修理,以清洗、润滑、调整、解体、检修为中心内容进行。一般由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来完成。
(四)大修的要求(推荐采用,现暂不作为强制要求):大修是在设备的主要总成均已达到或接近使用寿命极限、机械的动力性能显著下降、油耗增加、操纵不灵、声音异常或设备已不能发挥正常的生产性能的条件下,所采取的一种全面的彻底的恢复性修理手段,使设备从本质上(技术性能)和从外貌上(重新喷漆)都应达到整旧如新的目的。大修应由维修专业人员负责实施,要有记录,有验收。对于超过和接近报废年限的设备安装前应提供大修验收合格证明。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制度:起重机械技术档案
| 适配人群 | 设备管理员,安全工程师,档案专员 | 使用场景 | 设备验收,定期检验,故障处理 |
|---|---|---|---|
| 制度目标 | 管好起重机械的档案,别丢、别乱、别找不着。 | ||
| 职责分工 | 设备科负责收档案、登记、保管;使用部门要按时交材料;档案员管借阅登记。 | ||
| 核心条款 | 出厂文件、检验报告、保养记录、故障记录这些必须全,少一样不行。 | ||
| 执行要求 | 新设备到货3天内交齐资料;每月5号前交上月保养和运行记录;设备科抽查,漏交一次提醒,两次登记。 | ||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a. 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b. 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 .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 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 使用登记证明。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制度:电梯起重机械、(场内)厂内机动车辆
| 适配人群 | 设备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炼化企业,销售企业,防爆区域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电梯、起重机、厂里车这些特种设备,不让它们出事故,保护人和东西安全。 | ||
| 职责分工 | 主管部门定制度、审计划、管注册、查事故;使用单位管日常、建档案、报检验、定规程。 | ||
| 核心条款 | 每年/两年必须检验;贴合格标志;上岗要资格证;维修改造得有资质;报废要走手续。 | ||
| 执行要求 | 检验提前报,超期不能用;新设备30天内注册;维修资料20天内交;停用要书面报停;档案要全要更新。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分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故的发生,保障人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律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涉及范围只包括所属企业装备运行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第四条 各企业应明确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主管部门,并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和本制度,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共同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锅〔____〕31号《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等法规、文艺件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环境和配套设备的特点制点。
第二章 管 理 职 责
第六条 企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本企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二)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的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计划的审定、技术审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三)参与新购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晒。
(四)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台账的建立、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参与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对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单位操作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电梯、起重机机械地、厂(场)内机动车辆维修单位资质和维修人员上岗资格的监督制检查。
第七条 企业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企业制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
(三)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计划的申报,以及项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操作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外单位人员上网资格的审查和使用监督。
(七)参与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
第三章 相 关 定 义
第八条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治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治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地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九条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和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m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工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十条 厂(场)内机动车是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第十一条 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符合原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作业。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电梯和厂(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使用单位按时申报检验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检验计划,会同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经检验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十四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必须在明显部位贴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禁使用。
第十五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六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单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单位待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从事其认可项目的业务,并且对施工质量和安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七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分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两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到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告知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出具自检报告,由产权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可向特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后交付产权单位。
第二十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天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产权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更产权时,原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等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产权单位,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
第二十三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及时申请予以报废,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 防爆区域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显防爆标志。
第二十五条 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在没有彻底消除设备缺陷前,禁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长期停用或到期末检的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及其它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辆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企业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制度: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
| 适配人群 | 塔机司机,维修技师,工程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塔机拆卸,塔机误操作,塔机异常声响 |
|---|---|---|---|
| 制度目标 | 防止起重机出事,保证干活安全,不让坏零件继续用,避免塌了砸人。 | ||
| 职责分工 | 司机每天查螺丝松没松;维修工拆塔后要细查;技术员负责记问题;队长盯紧执行情况。 | ||
| 核心条款 | 80小时查一次;异常响声马上停机检查;报废标准写得清清楚楚;吊钩不能焊,坏了就换。 | ||
| 执行要求 | 每次交接班都要看,有异常立刻记下来;工程结束必须全面查;润滑每50小时一次;螺栓100小时后第一次拧紧;记录本不能丢。 | ||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日常保养
(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时疏通;
(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5)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6)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7)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
(8)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2)拆检清洗减速机的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3)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4)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5)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6)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3)修复或更换制动瓦;
(4)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5)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采用高强螺栓;
(6)除锈、油漆。
4.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3)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4)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其它主要部件的维护和保养
1.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5mm ~2mm;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10%。
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和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5.操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限制器灵敏程度及有效情况,如发现失灵应及时调整或维修,决不允许将限制器线路拆掉。
回转支承装置的维护保养
(1)回转支承的安装支座(支承齿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内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须有足够的刚性,安装面要平整。装配回转支承以前支座应进行去应力处理,减少回转支承支座的变形。装配时支座和回转支承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
(2)使用中应注意噪音的变化和回转阻力矩的变化,如有不正常现象应拆检。
(3)回转支承必须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变形。
(4)在螺栓完全拧紧以前,应进行齿轮的啮合检查,其啮合状况应符合齿轮精度的要求:即齿轮副在轻微的制动下运转后齿面上分布的接触斑点在轮齿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轮齿长度方向上不小于30%。
(5)齿面工作10个班次应清除一次杂物,并重新涂上润滑脂。
(6)为确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预紧力的不足,回转支承工作的第一个100 小时和500小时后,均应分别检查螺栓的预紧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时应检查一次预紧扭矩。
(7)连接回转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强螺栓和螺母;采用双螺母紧固和防松。
(8)拧紧螺母时,应在螺栓的螺纹及螺母端面涂润滑油,并应该用扭矩扳手在圆周方向对称均匀多次拧紧。最后一遍拧紧时,每个螺栓上预紧扭矩应大致均匀。
(9)在回转支承的齿圈上表面对准滚道的部位均布了4个油杯,由此向滚道内添加润滑脂。在一般情况下,回转支承运转50小时润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须加足,直至从密封处渗出油脂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