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办法(范文)

适配人群处长,副处长,综合科人员使用场景对内盖章,对外证明,公文传阅
制度目标管好印章公文开会接待这些事,不让乱盖章、文件乱传、会议乱开、客人乱接。
职责分工综合科管印章;专人管收发文;处长负责审批签字;办公室配合审核盖章。
核心条款盖章要填审批单、处长签字;公文当天收、5天内办完;开会要准时、着装、记笔记;接待要填报告单。
执行要求印章用前必须审批;公文处理有时间点,比如16:30前收文、5天内办结;开会提前看通知;接待前报批;每月自查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1】

ⅰ、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 ,加强印章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印章保管。

本处印章由综合科负责管理。

2、盖章原则。

印章具有一定权威性、严肃性和责任性。

盖章要高度负责,严密谨慎、严格审核。

3、对内盖章。

凡对局内需要使用印章的文件材料,需在 写明用印事由,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

4、对外盖章。

因本处印章仅限对内使用,如因证明材料等确需对外使用的,则由处长在 签字后,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加盖局公章。

ⅱ、公文处理制度及流程

依据辽宁局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公文处理流程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

制定公文处理流程如下:

1、收发文专人负责。

指定专人负责收文、发文,保证公文高效运转,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确保公文畅通。

2、阅文签字保管,返回。

对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由专人负责取回送交处长阅读,按文件要求,再由处长传至副处长,副处长传至其他人员传阅,阅后逐一签字,填写处理落实情况。

不需要返回的文件存档,妥善保管。

3、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返回办公室。

4、收文处理。

所有正式文件(密文)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每天16:30以前),收文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标记结束,并认真填写处理落实情况和意见。

5、所收取的文件(密级),必须及时进行文档登记。

6、网上文件(oa)阅读。

对办公室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信息,处长签批“意见”后,逐级传阅,阅后每人打上“阅”字,最后传给专管人员,由专管人员集中处理,返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7、发文处理。

起草公文严肃认真,不出现原则性和政策性问题。

遣词造句严谨、准确。

ⅲ、参加会议制度

1、接收会议通知。

每天必须及时阅览网上会议通知,根据会议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辽宁局有关会议,同时报与会人员姓名及人数。

2、填写到会人数。

入场前填写本部门实际到会人数。

3、着装参加会议。

与会者要着装整洁参加会议。

4、做好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要携带笔和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遵守会议纪律。

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与会人员要将手机调整振动或静音状态,坐姿端正,不交头接耳,勿随意走动,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6、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会后,参会人员及时传达或汇报会议内容及会议精神,并做好相关记录归档。

ⅳ、接待工作制度

依据辽宁局 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外接待工作,做到接待客人有礼有节,体现我处待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可亲,展现辽宁局热情好客风范和形象。

1、对口接待。

因工作关系对口接待上级老干部局和兄弟局领导和同事。

接到通知要做好报告、请示、接站、食宿等相关事宜。

2、填写 。

认真填写客人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停留时间及接待安排意见等报送办公室审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2】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____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将于____年10月1日起同步实施。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 的通知》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

那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将有哪些变化呢对食品生产者和企业来说又会有哪些新的要求呢对群众的生活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即将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问题1:为什么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实施许可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十年来,应当说,对于规范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改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乃至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持续发展都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架构体系的改革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是在具体操作运行层面,确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这次重新修订并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是在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推动出台的,可以说是恰逢其时。

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战略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也先后召开常务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特别是国务院领导多次就食品生产许可作出重要批示。

可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党和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点任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响应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深入和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多次研究讨论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及时修订了《办法》。

二是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

新的《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全面实施,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办法》在这个重要时机颁布、同步实施,是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是适应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和体制改革相继到位。

在新的监管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加强源头监管,通过实施生产许可,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环境、卫生保障能力,提升装备、设施水平,保证食品安全。

通过事前把关,将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生产者淘汰出局。

四是对企业呼声的积极回应。

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企业反映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

这些问题确实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创新发展,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转变理念,大胆创新改革,积极响应社会各界关切。

这次修订的《办法》中,从许可申请、现场核查、换发证书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原则,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问题2:与原有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

答:为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本着“放管结合、方便企业、从严监管”的原则,针对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与《食品安全法》不相符合、与现有监管体制不相适应的地方作了调整,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一)“五取消”

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需要提交的前置审批材料繁多,一些材料与许可事项并没有直接关系,这是近年来食品生产者反映比强烈的问题,为此新《办法》对生产许可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重新作了梳理,凡是与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

之前的生产许可规定是,申请人的产品检验需要到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为了方便企业、提高审批效率,新的《办法》规定申请人可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便民惠民政策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新《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受企业生产许可(换证)申请、实施生产许可审查、产品检验审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

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

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为了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相一致,新的《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者年检和年度报告的规定,不再要求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年检和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

(二)“四调整”

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

实行一企一证,对每一家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中予以注明。

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

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的3年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获证企业在许可食品类别范围内增加生产新的食品品种明细,不再进行许可现场核查;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在产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增加新的食品类别,保健食品企业变更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受托企业的,许可审批机关仅对其生产工艺、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补充核查。

四是调整审批权限。

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具体办法和目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三)“四加强”

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详细记录食品生产者许可信息及生产的食品品种、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等内容。

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注册、统一发证、统一管理。

严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工作纪律,加强审查人员考核管理,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鼓励各地探索实行网络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推行电子证书,提高食品生产许可的信息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

问题3:《办法》实施后原有的规章制度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办法》于____年10月1日起实施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全面组织贯彻执行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审查通则和细则等许可的技术文件,即将陆续公布,在公布前原有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等还继续有效,但是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问题4:《办法》实施后,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提交许可申请

答:为了方便企业申请,《办法》对生产许可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有的按食品品种许可,调整为按照企业主体许可,将以前的一个企业多张证书,调整为一个企业一张证书。

食品生产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申请。

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的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问题5:《办法》实施后,监管部门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审批发证

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组织审查、作出决定。

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其中,许可事项非受理部门审批权限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由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决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副本中注明许可生产的食品类别。

问题6:《办法》实施后,如何理解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食品类别编码”

答: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

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

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

问题7:《办法》实施后,许可工作还是否要求执行产业政策

答: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

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 的决定》,不得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手续。

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问题8: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办法》进行许可

答: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食品添加剂不再按照工业产品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管,而是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因此,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鉴于法律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程序和食品生产许可程序基本相同,为方便企业申请,《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也纳入其中一并执行。

因此,企业申请和监管部门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问题9:《办法》实施后,企业原有的许可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答:为了保证许可工作的平稳过渡,新《办法》规定,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在新《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持有旧版证书的食品生产者可以提前申请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问题10:《办法》实施后,旧版证书如何换发新版证书

答:持有旧版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需要变更或者延续许可,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持有多张旧版生产许可证的,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证。

也可以分批换发,具体是第一批换发一张新证后,其他旧版证书可以陆续在已换发的新证上通过“变更许可事项”的方式予以换发。

换发新证后,持有的原许可证予以注销。

新证书副本上应当一一标注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问题11:《办法》实施后,“qs”标志还是否保留

答:《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

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10月1日以后,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

制度管理办法(范文):岗位责任

适配人群加气站站长,分公司负责人,子公司法人使用场景加气站运营,油气设施管理,压力容器作业
制度目标让大家重视安全,别出事,出了事有人管,责任要落实到人头。
职责分工分公司自己定安全制度,搞培训,收安全保证金,管好加气站,出事马上报。
核心条款新建工程安全设施要同步设计施工投产;操作员必须持证;事故要快救快查快改。
执行要求签《安全生产责任书》是硬任务;安全资金按收入3‰提;保证金500元/人年;奖惩按事故大小来算。

(一)、总则

1、根据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定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精神,必须实行分公司、子公司安全责任制。

2、为了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都应独立承担安全生产的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的责任

1、制订、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2、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必须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加气站操作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对加气站提取一定数量(销售收入的3‰)的安全生产资金,并向这些员工收取适当(500元/人年)的安全保证金,建立安全保险、安全奖励基金,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对公司发生的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调查、处理和整改,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

6、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油气爆炸着火事故,杜绝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杜绝重大泄漏着火事故,杜绝交通责任伤亡事故,力争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控制目标。

(四)、安全责任书

1、公司所属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都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凡是没有直接参与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法人代表,必须与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奖惩办法

1、全年无责任爆炸着火事故、伤亡事故和事故经济损失,分(子)公司可按销售收入的3‰提取安全奖励,奖励经营班子和员工。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责任爆炸着火事故、伤亡事故者,或在事故中积极组织、参加抢救,减少人员或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予奖励。

3、对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扣发责任人100%的安全奖,扣发分(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10%的安全奖;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还应扣发责任人10天的工资;发生伤亡事故者,按有关事故处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按事故责任裁定书的裁定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制度管理办法(范文):建筑设计研究院报账

适配人群财务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使用场景费用报销,采购入库,差旅报账
制度目标管好钱,让花钱报销有规矩,不乱来,不瞎报,账目清楚点。
职责分工部门负责人签字把关,分管领导再签一次,财务科审核盖章,财务总监和院长最后批。
核心条款凭证要真实完整,大小写金额对得上,盖章签字不能少,作废单子要留底,不能涂改挖补。
执行要求当月单据当月报,超期不收;借款一周内报销结清;财务当天审单,月底前结账;单据要盖“核”章、“付讫”等戳记。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本院经营正常有序进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对各报支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本院的经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 原始凭证的要求及传递

第二条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渠道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第三条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如采购入库单.领料单等。

第四条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银行解款单、购货发票等。

第五条 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原始凭证,无论是自制原始凭证还是外来原始凭证,都应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编制及时。原始凭证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规格、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入库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取得发票上的印章相一致。

(4)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复写纸填套写,顺序使用。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从外单位取得的定额发票或汇总开具的发票,必须附有详细清单,注明具体事项,加盖与发票相同的印章。

(6)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报账或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签批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或相关手续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一同上报。

(8)所有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六条 所有报销凭证、付款审批表等应当手续完备,相关附件齐全。

(1)所有报销单据须填写本院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封面”、“差旅费报销表”、等凭证封面。报销单据作为报销封面的附件。

(2)所有报销封面应用钢笔或水笔写明:报销日期、部门、经办人;附原始单据张数;内容分栏详细填写:自报数(大小写)。

(3)付款审批表应用钢笔或水笔写明:付款日期、经办人;付款项目、金额;付款方式;汇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4)材料入库单、领料单、假退单应按各项目填写齐全,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编码填写明细、准确,由制单人、采购员保管员、领料人、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不得代签。

第七条 所有报销凭证到财务科报销后须加盖相应戳记。

(1) 凡现金收入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现金收讫”戳记:

(2) 凡银行收入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银行收讫”戳记;

(3) 凡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4) 凡银行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银行付讫”戳记:

(5) 凡与往来有关的原始凭证须加盖“往来转讫”;

(6) 凡作收、付款或往来转帐凭证附件的,须加盖“附件”戳记;

(7) 凡作废的凭证须加盖“作废”戳记。

三 报账的程序及时间

第八条 所有需报销单据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任后到财务科审核,加盖“核”章或签字,报财务总监签批,再由院长签批。所有业务应酬费单据(包括院请)必需报本院院长签批。

第九条 当月所有需报销单据及时办好批报手续,到财务科入账,不得拖延到下月入账,特殊原因注明原因,否则下月不予报销。

第十条 凡因公借款人员,在事后一个星期内办好报销手续,到财务科结清账务,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结”的原则。

第十一条 财务科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点清单据张数,及时制作记账凭证。 第十二条 每月结账日为当月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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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办法(范文):石油公司规章

适配人群综合办公室,职能部门负责人,制度起草人使用场景制度立项,草案起草,合规审查
制度目标让公司制度起草审核发布更规范
职责分工综合办公室管整体,定计划、审草案、建台账、查落实。各部门按任务书写制度,配合意见征求
核心条款制度分总则分则附则三块。名字格式字体字号有规定。分规定办法制度等六类,各有侧重
执行要求年初报立项,3月前交申请表。草案要调研、征求意见、领导签字。综合办审查后上会,红头文件下发。半年反馈落实情况

石油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使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提供支撑,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营业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指导意见以及规则、实施办法、细则等。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在此例。

第四条公司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以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依据的原则;

(二)体系完整:制度体系要涵盖公司为实现整体战略目标而涉及的各项管理职能,尽量做到内容全面;

(三)结构合理:制度体系要分类合理、层次明确,体系内各项制度之间具有内在逻辑关系,有利于理解与执行;

(四)协调统一:制度中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与适用部门、制度中规定的权责对等清晰,低级制度服从高级制度,避免制度之间的冲突;

(五)功能到位:能满足公司管理各层面活动的需要;

(六)相对前瞻:管理制度的制定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稳定性,不宜经常作原则性变动;

(七)符合实际:适用公司现有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文化,关注公司现阶段最核心最紧迫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履行下列规章制度管理职责:

(一)组织拟订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负责对规章制度草案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四)建立规章制度台帐,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承担规章制度的文字审修、提交会议审议和存档备案等职责。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格式要求

第八条各部门在完成草案的草拟工作时,应遵照以下文本格式及书写规定:

(一)基本格式一般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规则、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可直接分条序列。

1.总则作为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对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规范内容或原则等予以明确。其中,依据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摘录作为附件明示。

2.分则应通过章节对总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具体规范内容、程序及方法、考核与奖惩等章节。

3.附则中应明确规定解释权归属、实行日期以及相关制度的废止等内容。

(二)字体及条款项序号格式

1.规章制度名称的字体为小二号华文中宋,一级章节为三号黑体,二级章节为三号粗楷体,条目名为三号粗仿宋_gb2312,内容为三号仿宋_gb2312。

2.条款项按照第*条、(*)、"*."标示。例如,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序号分别为"第五条"、"(二)"和"3."。

3.规章制度电子版段落间距按照规章制度标题段前1行段后1行,一级章节标题段前1行段后0行,二级章节标题段前0.5行段后0行。标题、内容行间距为1.5倍间距。

(三)文字书写应符合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简明。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 立项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管理现状和管理需要,拟定相关制度建设项目计划,并向综合办公室申报备案。

第十条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部门,应在年初(原则上为每年3月份前)向公司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文件立项申请表》(附件1)中以下内容后提交综合办公室:

(一)拟编制的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拟编制的规章制度的目的、必要性及主要依据和有关背景材料;

(三)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名称,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事宜;

(五)编制规章制度的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申请立项部门的主管领导应审核《文件立项申请表》并签字。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收集《文件立项申请表》并结合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对各部门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与各部门及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沟通后,明确公司本年度出台的规章制度的名称、起草部门、完成日期等,编制《公司__年度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报领导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并报上级单位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在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已列入年度计划因情况变化而无制定之必要,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综合办公室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批准后撤销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 起草

第十四条《公司__年度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下发后,承担起草工作的部门应严格按照任务书中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起草相应的规章制度。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应明确一个负责部门,其它部门协助完成。

第十五条公司的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类。业务管理类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综合类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和事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可按以下进行分类:

(一)规定: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文件,重在强制约束性;

(二)办法:对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的文件,重在可操作性;

(三)制度:要求公司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是针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规则:为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要求员工遵守的关于工作原则、方法和手续等的条规;

(五)规程:为了使工作按程序进行而制定的一些具体规定;

(六)守则:公司要求其成员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承办部门起草规章制度时,涉及其他部门的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意

见,相关部门及相关部门主管领导需填写《意见征求表》(附件4)。

第十九条必要时,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可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填写《意见征求表》(附件4)。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的有关制度,注意与公司现有规章制度的衔接、配套和协调,广泛听取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三节 审查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完毕,由承办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审查,审查后报送承办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并按主管领导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由部门主管领导在《文件审批表》(附件3)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签署姓名。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承办部门将以下资料报送综合办公室:

(一)规章制度及电子文本;

(二)《征求意见表》;

(三)《文件审批表》;

(四)规章制度有关背景材料、调研材料以及征求意见;

(五)和讨论情况的汇总材料。

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公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二)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有无冲突、重复;

(三)是否正确处理领导、相关部门及员工的意见;

(四)条文结构是否合理、用语是否准确;

(五)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四节 审议、发布

第二十四条综合办公室审查、修改后,将规章制度递交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提请公司领导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经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后下发执行。需上报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审批的,经审批通过后予以下发执行。

第五节 修订、废止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原承办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附件2)提交综合办公室立项、审核后,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一至四节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七条修订规章制度时,应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说明。

第二十八条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条因公司生产经营急需出台的规章制度,可先制定暂行或试行规定(办法),在条件成熟后,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承办的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每半年向综合办公室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公司制定本办法,需向上级单位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文件立项申请表》

2.《文件更改申请表》

3.《文件审批表》

制度管理办法(范文):s协会会议

适配人群学生干部,部长,部室主要成员使用场景部门例会,活动总结会,扩大会议
制度目标让部门开会不乱,大家有话说,事情能落实,总结及时,计划清楚。
职责分工部长通知开会、组织签到、布置会场;专人记录会议、整理存档;考勤由各部门记好汇总。
核心条款每三周至少开一次全体会,活动后必开总结会;会上要汇报、定计划、议大事;决议形成后必须执行。
执行要求提前一小时请假,签到不能少,手机调静音,不准随便说话泄密;缺席3次算退会,迟到早退3次被通报;考勤每月汇总进考核。

大学管理协会部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协会各部门可在遵守协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部门例会制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至少每三周要有一次部门全体会议。每次活动举办后必须召开总结会,出席者为各部室主要成员,结合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人员参加部门扩大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部室主要人员对所做工作的汇报与总结;拟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议定;困难问题的解决。与会人员须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条 部门召开会议之前由各部部长负责通知需到会的人员。

第四条 会议参与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六条 参加会议要提前到场签到,部长负责组织签到及会场布置工作。

第七条 会议由各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后存档。

第八条 会议期间要保持会场的安静,通讯工具要关闭或调成振动。

第九条 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连续达3次者视作自动退会处理。迟到、早退者各部门内部提出警告,连续达3次者,协会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第十条 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需至少提前一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有会议记录人员记录。每学期会议请假累计达6次者,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会议的考勤情况各部门要准确记录,定期汇总,作为协会考核的重要项目。

第十二条 会议时间、地点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制度管理办法(范文):规章

适配人群处长,副处长,综合科人员使用场景对内用印,对外证明,公文传阅
制度目标管好印章、公文、会议、接待这些事,不让乱盖章、乱发文、乱开会、乱接待。
职责分工综合科管印章和物品领用,离退休干部科管接待、设备、人力、合同工,处长副处长各管自己房间卫生,刘勇杰每月查卫生。
核心条款盖章要填审批单、处长签字;公文1天内收、5天内办完;开会要准时、记笔记、传精神;接待要填报告单、不超标准;桌面地面窗台天天干净。
执行要求每天下班前自查卫生并签字;公文oa上阅后打“阅”字;会议通知每天看;接待前报办公室批;设备使用要登记;请假必须填表交综合科;月检查由刘勇杰做记录归档。

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辽宁局印章管理办法》,加强印章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印章保管。本处印章由综合科负责管理。

2、盖章原则。印章具有一定权威性、严肃性和责任性。盖章要高度负责,严密谨慎、严格审核。

3、对内盖章。凡对局内需要使用印章的文件材料,需在《印章使用审批单》写明用印事由,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

4、对外盖章。因本处印章仅限对内使用,如因证明材料等确需对外使用的,则由处长在《印章使用审批单》签字后,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加盖局公章。

二、公文处理制度及流程

依据辽宁局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公文处理流程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制定公文处理流程如下:

1、收发文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收文、发文,保证公文高效运转,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确保公文畅通。

2、阅文签字保管,返回。对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由专人负责取回送交处长阅读,按文件要求,再由处长传至副处长,副处长传至其他人员传阅,阅后逐一签字,填写处理落实情况。不需要返回的文件存档,妥善保管。

3、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返回办公室。

4、收文处理。所有正式文件(密文)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每天16:30以前),收文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标记结束,并认真填写处理落实情况和意见。

5、所收取的文件(密级),必须及时进行文档登记。

6、网上文件(oa)阅读。对办公室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信息,处长签批“意见”后,逐级传阅,阅后每人打上“阅”字,最后传给专管人员,由专管人员集中处理,返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7、发文处理。起草公文严肃认真,不出现原则性和政策性问题。遣词造句严谨、准确。

三、参加会议制度

1、接收会议通知。每天必须及时阅览网上会议通知,根据会议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辽宁局有关会议,同时报与会人员姓名及人数。

2、填写到会人数。入场前填写本部门实际到会人数。

3、着装参加会议。与会者要着装整洁参加会议。

4、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携带笔和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与会人员要将手机调整振动或静音状态,坐姿端正,不交头接耳,勿随意走动,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6、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会后,参会人员及时传达或汇报会议内容及会议精神,并做好相关记录归档。

四、接待工作制度

依据辽宁局《接待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外接待工作,做到接待客人有礼有节,体现我处待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可亲,展现辽宁局热情好客风范和形象。

1、对口接待。因工作关系对口接待上级老干部局和兄弟局领导和同事。接到通知要做好报告、请示、接站、食宿等相关事宜。

2、填写《公务接待报告单》。认真填写客人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停留时间及接待安排意见等报送办公室审批。

3、安排客人食宿。

4、接待客人要满腔热情、以礼相待。要注重细节,服务周到。

5、节省经费。接待客人既不超标准、也不铺张浪费、不奢侈,同时又不失礼节,让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6、本处离退休干部科具体承办公务接待工作。

7、安排好车辆接送站。

五、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处办公环境管理,保持良好办公秩序,营造舒适愉快的工作氛围,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出实际,制定办公环境管理制度如下:

(一)、办公环境管理

1、上班后,按要求统一着装上岗。领花、领带、肩章、胸牌佩戴整齐,确保制式服装整洁,形象良好。

2、办公桌物品、文件、材料、文件筐、书柜书籍摆放整齐有序。

3、桌椅摆放整齐划一。

4、报刊阅后上架存放。

5、保持桌面、地面、窗台“三面”整洁。

6、纸屑垃圾及时投放垃圾桶。物品、杂物及时清理,暂时不能清理的存放仓库。

7、维护办公场所公共卫生清洁,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8、办公室卫生每日一小扫,周末一大扫,节假日彻底扫。

(二)、区域安全卫生责任人

1、处长室(717房间):王可为

2、副处长室(719房间):刘勇杰

3、办公室(701房间;718房间):王丽萍

4、司机室(703房间):张成祥、孙勇、吕燕、曲义明

(三)、检查机制

1、日卫生检查:各室责任人下班前进行自查,填写《日安全卫生检查记录表》签字归档。

2、月卫生检查:刘勇杰负责对全处卫生环境进行检查,填写《安全卫生月检查记录表》签字归档。

六、办公设备、物品请领保管制度

为加强办公设备及其它物品使用管理,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制定办公设施、物品领取发放、管理、使用制度。

1、按照辽宁局有关办公设备管理规定,加强办公设备维护、物品领用、发放等工作的管理。

2、请领办公设备及物品程序。由综合科根据全处实际需要,统计填写物品请领单,由处长审核签字后,内勤人员到局物管科在“出库单”上签字后领取物品。

3、发放使用。由内勤人员根据需要负责发放办公、保洁物品。

4、做好登记备案。建立物品管理帐目,做好入帐、使用登记。

5、妥善保管使用办公设备。

6、妥善保管备用物品。

7、仔细使用办公物品,能用的尽量用,不挥霍、不浪费。

8、加强国有资产的维修、保养和使用,落实各项责任制,杜绝国有资产损坏与流失。

七、劳动纪律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处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根据辽宁局新大楼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处长请假均应填写请假申请,提前3天通过oa报辽宁局办公室办理呈批手续,由辽宁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成行。

2、副处长请假由正职领导审批,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3、处内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报分管副处长,一天以上报处长批准,特殊情况须附相关材料;

4、人员休假:按辽宁局规定,处长审批后上报人事处备案。

5、请假者需填写《离退休干部处绩效管理请假申请表》,交综合科统计归档。

6、全处所有人员上下班划卡按照辽宁局规定执行。

7、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主要领导离开期间需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全权负责全处劳动纪律考核管理工作。

8、如有违反,按辽宁局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经费的使用情况,如需要对费用进行调整,则向局财务处及局领导进行申请;如无需调整,则按上年预算计划安排全年经费的使用。

2、年终形成全年的经费使用报告,分析使用情况。

3、使用经费时,必须逐级审批,按照预算计划支出使用经费,做到单项不超计划。

4、遇有应急事项,需调整经费计划的,应如实的逐级报告审批。

5、杜绝小金库,除正常服务老干部少量机动经费外,不得存有多余现金。

九、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1、各项支出必须以相应的预算计划为依据,无计划或超出计划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2、报销的票据,均应由经办人、处长或主管局长签字后,由内勤人员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3、经办人员要对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对违反国家统一财务制度规定的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

4、对各类会议费、差旅费的报销标准要严格按局财务处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5、离休干部住院、门诊医药费的报销,严格按照《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处长进行审批签字后报局人事处、财务处审批报销。

6、财务票据报销实行处长负责制,如处长不在则由指定的副处长负责审批签字,并做好登记。

7、财务报销由综合科负责。

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处内建立详细固定资产台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检查固定资产与所建帐目是否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按需要向财务处请领设备,对办公设备应按规定使用,妥善保养。

3、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与财务处国资科核对固定资产台账。

4、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所有设施及设备,严格按照产品出厂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保证产品的使用寿命。

5、固定资产设施及设备到期使用年限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批准后注册报废。严禁私自报废固定资产。

6、固定资产管理由离退休干部科负责。

十一、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所有设备使用时,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严禁私自使用设施及设备。

2、设专人负责设备的使用与操作,每次使用时必须做好登记。

3、定期对设施及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4、检查电路及线路的安全情况,以保证设备无故障,线路、电路无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5、设备使用管理由离退休干部科负责。

十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按照辽宁局人力资源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及思想教育,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2、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及教育。

3、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责,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重点对人员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培训。

4、认真落实辽宁局关于干部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着装的管理规定。

5、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学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开拓创新,抓好服务工作的全面落实。

6、人力资源管理由离退休干部科负责。

十三、合同工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辽宁局《合同工使用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合同制人员使用与管理,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定合同工使用管理制度。

一、合同工指辽宁局使用的不纳入正式编制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本处合同工使用由局人事处统一管理,离退休干部科协调。

三、基本要求:

1、具备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符合岗位技能要求,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

2、本处离退休干部科按照处长决定,负责安排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管理与使用,并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安全和服务意识。

3、合同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辽宁局各项规章制度。

4、安排参加处有关会议,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

5、合同工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养成讲文明、讲团结、讲纪律、讲效率、讲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形象良好、态度和蔼、说话文明、服务周到。

7、合同工一并纳入绩效考核。

8、负责为合同工定期发放劳保用品。

9、出现下列情况的可终止或解除劳务关系。

(1)、试用期间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的;

(2)、体检不合格,患有疾病不能胜任工作;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

(4)、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因失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无故旷工超过规定天数的(一次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因失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终止合同,解除劳务关系。

10、新聘用的合同工须填写《用工需求表》提交人事处,离退休干部科存档;对调整的合同工须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11、工资及其他待遇按辽宁局和派遣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事宜按辽宁局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根据辽宁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教育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的有关要求。制定安全措施如下:

(一)、安全制度

1、加强教育,警笛长鸣。利用周一处务会和定期安全会议,以案例为教材,进行经常性安全警示教育,举一法三、引以为戒、敲响警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患未然。

2、加强“四防”工作。每天下班前,各岗位(房间)责任人负责关闭水源、电源(各种电器、灯泡、空调等),关好窗、锁好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案件工作。对进入楼内形迹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进行盘问,发现破绽及时报门岗保安人员。

3、妥善保管钱物。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允许放置办公室过夜。

4、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辽宁局和处《机动车管理规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精心驾驶、文明驾驶、按章驾驶、安全驾驶,杜绝各类违章和交通事故发生。驾驶员停放车辆要锁好防盗锁、车门和后备箱,现金和重要证件随身携带,不要放入车内,以防车辆和物品被盗。

5、 做好公文和网上文件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对密级文件和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及时处理,严防泄密,严格按照本处保密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6、传达贯彻有关精神。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会议精神及各项安全工作要求与规定。

7、定期检查,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日小查、月大查的检查机制,做好检查记录归档。

8、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责任区域划分,定岗、定位、定人、定责,实行责任人自查与分管领导检查相结合;分管领导自查与主管领导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9、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堵塞安全漏洞、杜绝安全隐患。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以书面形式向局安全保卫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做好登记备案。

10、安全责任人和区域责任人发生变动,责任人应重新明确与调整,报局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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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办法(范文):落实机关

适配人群中层干部,事业干部,局机关职工使用场景机关考勤,年度考评,工作通报
制度目标让机关工作更有效率,大家上班不迟到早退,开会不缺席,值班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转变工作作风。
职责分工局长牵头成立考评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抽查,领导和职工共同参与评分,局务会监督执行。
核心条款迟到早退扣钱,旷工扣更多,不在岗或玩电脑罚款,多次违规取消评优,纪委查到要追加处罚。
执行要求考勤每天查,罚款当场通知,每月汇总通报,年底统一考评,分数由领导、职工、办公室三方打分加权得出,结果公开。

为切实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落实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切实转变局机关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事业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作风处罚制度

1.凡上班或会议,迟到或早退1次处罚20元,旷工以半天为单位统计次数,每旷工1次处罚50元。

凡上班迟到30分钟以上或下班早退30分钟以上,或参加会议迟到20分钟以上,以旷工半天论处。

2.凡上班或值班,经抽查不在岗者,1次处罚100元。

3.凡值班不在岗并且发生事故(比如盗窃、火灾等),视情节轻重由值班人赔付部分损失。

4.对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的,如在电脑上打游戏、聊qq(工作业务除外)、炒股、看电影等,被查到一次罚款50元。

5.凡1个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以上,或旷工达2天以上,或经抽查发现不在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次以上,除相应处罚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向局务会作书面检讨。

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或旷工达5天以上,或经抽查发现不在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6次以上,除相应处罚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向局务会作书面检讨。

6.对上述(1)至(5)项行为,被县纪委、县督查组或县级其他及以上部门查办,除县纪委、县督查组或县级其他及以上部门的惩处措施外,追加农业局相关处罚。

二、年终考评制度

1.考评时间

每年12月底之前。

2.考评领导小组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余领导为组员的年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年终考评工作。

3.考评方式

采用公开评分、按比例计算、综合评定。

4.考评标准

(1)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满分70分

(2)政治立场及原则性。满分5分。

(3)道德品质及协调配合。满分5分。

(4)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满分5分。

(5)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满分10分。

(6)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满分5分。

5.考评程序

(1)每名职工分别依次做述职报告,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对本人本年度的工作予以简要总结,并明确新一年的工作思路及计划。

(2)考评由领导、职工、办公室分别评分,按所占比例计算最终考评得分。

(3)最终考评得分由以下三项得分按比例求和:

①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全局职工对被考评职工考评[考评标准第(1)-(4)项,满分85分],在最终得分中占85%。

②领导对被考评职工考评(考评标准第5项,满分10分),在最终得分中占10%。

③办公室对被考评职工考评(考评标准第6项,满分5分),在最终得分中占5%。

6.评选要求

不徇私情,力求评价公道;不轻信偏听,注重对被考评者实际工作的观察和评议;以工作中的具体事实为依据,并做到资料齐备完善;注意避免凭总体印象,夸大或缩小被考评者的成绩以及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以大局为重,切实对每一名干部职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7.考评结果应用

根据最终考评分数,确定年度考评排名,作为年终评优、年终目标考核奖发放的参考依据。

三、工作报告制度

中层干部须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局务会的安排,向局务会报告单项或全面工作开展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工作,须提前书面向局务会说明原因,以便局务会及早增添措施。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滞后、影响全局工作的,个人除向局务会报告工作外,还须向局务会作书面检讨。

四、职称评聘制度

完善局机关事业干部职称评聘制度,按规定对事业人员进行年度职称评定与聘用,激励职工爱岗敬业的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创新。

五、工作通报制度

为规范行为,表彰先进,鞭策不足,建立重大工作及督查督办事项通报制度,定期与不定期以简报、信息、板报或网络媒体的形式对其进行通报。

全局职工须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以此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制度管理办法(范文):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

适配人群综合办公室,职能部门,法律人员使用场景制度立项,年度计划,会审讨论
制度目标让公司规章更规范,大家知道怎么写、怎么改、怎么用,别乱来。
职责分工综合办公室管计划、审核、督促、台账;法律纪检审合规;各部门写制度、学制度、落实制度。
核心条款立项要报计划,起草分总则分则附则,必须开会讨论、领导审、会审通过才能发。
执行要求新制度3个月内必须组织学习;每年1月底交宣贯计划;综合办检查执行情况,结果算进年度考核;检查要填记录表。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 ”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确保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加强分 公司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不断完善、优化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结合分公司实际,参照《zz石油工贸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由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职能部门”)根据 实际组织起草,以分公司名义印发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度、规定、办法和细则等。技 术标准、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及流程等不在此列。

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议印发、修订和废止、宣贯教育及监 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在起草规章制度时,应坚持合法合规、分级分类、利于实施的原则,科 学合理地界定分公司与所属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规范管理秩序,引导、调动和发挥职 能部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核各职能部门的立项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

(二)督促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审核规章制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组织规章制度 会审会议,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督促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及宣贯教育工作;

(四)组织或配合规章制度的宣贯教育和检查工作;

(五)指导与检查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台账。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文字审修及文件印发工作。

第七条 其他监管部门职责:

法律工作人员、纪检人员负责对分公司草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是规章制度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配合完成规章制度体系框架、年度计划等的编制工作;

(二)完成本部门及由本部门主办的,或配合完成其他部门主办的草案起草、宣贯教育等工 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一节 立项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公司的要求、领导指示、工作需要或企管、监察等意见,拟新建 或修订规章制度时,应提交立项计划表。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分公司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表》(附件1)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必要性、适用范围;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进度计划,拟完成的时间;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本年度规章制度立项计划。综合 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进行综合汇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分公司规 章制度年度计划印发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计划印发后,各职能部门应认真遵照执行。各职能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 本部门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提交由主管领导审批后的书面申请,待批准 后予以调整。

第二节 起草

第十三条 起草程序应按照拟定草案、会议讨论、制度会审顺序进行。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在年度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草案拟定工作。文本格式及文字书写应 遵循以下规定:

(一)基本格式一般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规则、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可直接分条序 列。

1.总则作为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对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规范内容或原则等 予以明确。其中,依据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摘录作为附件明示。

2.分则应通过多章节对总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具体规范内容、 程序及方法、考核与奖惩等章节。

3.附则中应明确规定解释权归属部门、施行日期、是否应制定配套制度、以及相关制度的废 止等内容。

(二)字体及条款项序号格式

1.规章制度名称的字体为二号粗宋体,一级章节名为三号黑体,二级章节名为三号粗楷体, 条目名为三号粗仿宋_gb2312,内容为三号仿宋_gb2312。

2.条款项按照“第×条”、“(×)”和“×.”标示。例如,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序号 分别为“第五条”、“(二)”、“3.”。

(三)文字书写应符合公司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 理清楚、语言简明。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草案起草完毕,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查;根据收集意见进行修改;修 改完成后将由主管领导审查通过的草案交于综合办公室审核。

第三节 审定、印发

第十六条 会议讨论、主管领导审查、制度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草案,由综合办公室提交公 司分经理会审定。

第十七条 经分公司经理会审定通过的草案,下发到各部门及驻站,由其填写关于征求《油 品调运分公司**管理办法》意见征询表(附件2),汇总意见修订后,提交由综合办公室进 行最终文字审修后印发。

第十八条 首次出台的规章制度,应在名称中标明为试行,试行期限为1-2年。

第四节 修订、废止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申请修订或废止 ,对于修订制度须填写《制度更改申请表》(附件3)。修订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

(二)与分公司管理体制或生产经营现状不适应;

(三)与上级规章制度有冲突;

(四)多方反馈不利于实施,经调研属实;

(五)已试行或暂行超过两年;

(六)制度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修订或废止。

第二十条 新建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应在附则中明确相应规章制度的废止。对需废止但无新建 或修订规章制度出台的规章制度,由各职能部门履行程序以分公司名义发文废止。

第四章 宣贯教育、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印发后,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学习掌握,严格遵照执行,并跟进、掌握 运行和执行效果,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完善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 对新出台

的规章制度,制定部门应于印发后3个月内,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 ,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学习。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宣贯教育 计划并填写《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宣贯计划表》(附件4),监督检查计划或方案,并 反馈上年宣贯教育的实施总结。

第二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宣贯教育及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会同监察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并 如实填《油品调运分公司**年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附件5)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宣贯教育及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公 司机关各部门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未经分公司领导或制度管理部门许可,分公司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对外提供、 泄露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表

部门(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序号制度名称制定的目的、必要性适用范围制定依据进度计划

主管领导: 部门领导:

填表人:

附件2:

关于征求《油品调运分公司**管理办法》意见征询表

分公司《****管理办法》已完成,请各部门、驻站于*月*日之前对本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 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制度名称《油品调运分公司****管理办法》

意见和建议: 部门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油品调运分公司**制度更改申请表

更改制度名称申请部门

申请更改原因:

更改前内容更改后内容

序号页号条款号及内容序号条款号及内容

编制日期:审批日期:

附件4:

油品调运分公司**年规章制度宣贯计划表

序号宣贯制度名称计划宣贯时间宣贯对象备注

附件5:

油品调运分公司**年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检查制度名称

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是否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是否存在问题

制度宣贯、学习情况

是否需要从新修订

制度管理办法(范文):公务员请假

适配人群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借调人员使用场景机关休假安排,病假累计核验,借调人员管理
制度目标让公务员能休年假,工资照发,别老加班不休息。
职责分工单位领导统筹安排休假,人事部门登记审核,职工自己提意愿。
核心条款年假5-15天按工龄算,不跨年休,法定假日不算在内,病事假太多就不能休。
执行要求每年必须安排休,实在忙不过来要本人同意,未休完按300%补钱,年底统一结算,考勤员每月核对请假记录。

公务员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

一、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

制度管理办法(范文):财务

适配人群财政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使用场景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金结算
制度目标管好单位的钱,防止乱花钱、藏钱、挪用钱,让钱花得明白,用得安全。
职责分工财政部门管总,单位自己管账管钱,会计出纳分开干,领导要签字把关。
核心条款收入全入账、不设小金库;支出按预算来、不超标准;采购走正规流程;资产登记清楚、不私用不乱卖。
执行要求所有收支及时记账对账,银行账户统一管,现金不能超限额,每月核对账目,每年盘一次家底,监督要留痕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bai,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wu、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bai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