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局内业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养护中心负责人,养护作业点班组长,内业资料员使用场景养护生产,政治理论学习,日常调度会
制度目标让大家多学东西,提高养护技术,跟上新发展。
职责分工养护中心管学习安排,作业点负责落实,专人登记资料,领导检查考核。
核心条款每周二晚学2小时,内容包括政治和业务,开会要记录,资料必须登记归档。
执行要求学习不能请假,会议每天每月都开,资料收发登记不能漏,笔记要写,检查每月一次,留底必须有。

1、学习制度: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鼓励和引导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以此提高职工的养护技术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

①学习频率:坚持每周二晚学习制度,在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方面,每周不小于2小时。

②学习内容:政治学习以报刊、杂志、当前时事为主。同时要丰富学习内容,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时事政治、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上级文件精神、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等,同时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把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养护生产实践。

③学习要求:在学习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学习不得流于形式,务必注重实效,在学习、例会其间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

2、会议制度:

①每天坚持召开调度会,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

②每月坚持召开生产会、月度总结会、民主生活会和安全会(或工会)以利不断改进工作,加强职业团结。

③会议内容:传达及部署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总结上月的工作,布置下月的工作计划。

3、资料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的内业资料的效用,提高内业资料的工作程序化管理制度,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收发文件必须规范、收发文件按规定进行登记,对来电、来函、信息、出席会议带回的文件,以及路面修补的数量、生产计量卡、养护巡查、路政巡查记录以及学习记录以及水毁抢修路面、桥梁经常检查记录、交通量等第一手养护资料的收集、整理、准确,上报各种养护报表及资料必须及时、准确的填写并由专人负责登记、记录并分类归档,做到收发文件登记齐全及时、准确,做到无遗漏,无差错,无遗失,同时,每一份内业资料要有留底,各养护作业点每一份上报到养护中心的内业资料必须留底,本公司今后将对各养护作业点的内业资料纳入月度检查考核内。

公路养护局内业管理制度:乡镇农村公路养护

适配人群乡养护管理站,村委会养护组,村级路长使用场景农村公路养护,水毁抢修,路政巡查
制度目标让农村公路有人管、有人养,路不坏、车能走,钱花得明白,养护质量提上去。
职责分工乡政府是大老板,管全部;乡养护站干活,编计划、查质量、搞培训;村委会管村道,组织人手修路。
核心条款乡道常年养,村道分段包;小修用日常钱,大中修要招标;修路得设安全牌,断路要提前说。
执行要求每年至少整修2次,油路补2次以上,砂砾路养2次以上;养护要记台账,巡查有记录,成本要算清;每月检查村组,半年全面查一遍,差的要整改。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2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乡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第七条

村委会成立村道养护管理组,村主任为组长,负责组织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乡管理站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多方式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路况质量要逐步达到与之相应的标准。乡村道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

第九条

乡政府所管养的乡道(含群养县道)由乡管理站实行常年养护;村道由村委会采取群众性组织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保证全乡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第十条

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应由乡政府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养护公司或专业养护机构承担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油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以上,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油路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砂砾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第13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工程处理。

1.乡道(含群养县道)大中修及2万元以上的水毁工程由乡政府上报市政府,经市财政局和交通局现场核实,市财政局评审,乡政府作为业主进行实施,工程费由市财政出资。

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毁工程作“一事一议”上报,工程费用由村委会筹资50%,市财政补助50%,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进行实施。

第十四条

乡管理站对全乡的乡村道路的养护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养护计划,及时处治出现的各种病害并积极组织抢修水毁路段。

第十五条

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经乡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告知村民。

第十六条

农村道路的绿化由乡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乡政府种植的乡道树木归乡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乡道养护;属村委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严重损毁,责任

单位确无力修复的,乡管理站组织干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的管理实行检查、考核、评定、验收制度。乡管理站和村管理组要建立养护管理台账,填写养护或巡查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

(四)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

(五)无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绿化,由乡管理站会同市交通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应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公路两侧划留植树绿化用地。

第二十四条

乡管理站应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

第二十五条

乡管理站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对乡道实施路政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三)实施公路巡查,保护公路路产,发现破坏、损害、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

(四)协助农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五)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的路政案件;

村道由所在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维护村道的安全和通畅,制止损害村道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农村公路。

因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增设交通标志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乡道或者使乡道改线的;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事先经市交通局的批准,对公路造成损害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或使村道改线,或开设道口、砍伐路树的,应事先征得村委会的同意,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管养措施不落实,造成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严重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对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人,乡管理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1.市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需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初预算,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运行;2.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包含的民工建勤工资、义务工日工资和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3.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4.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受益群众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养护资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要加强本乡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要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二)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村、社道路养护资金,由村委会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如通过项目整合了其他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在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上应满足其被整合资金的使用规定。

(三)汛期或因自然灾害致使乡道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乡政府及时组织物力、财力、人力迅速抢通保通,乡道损毁特别严重的应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市交通局及时约请财政及相关部门人员并经现场确定整治方案经市财政评审后,下达灾毁恢复工程资金计划,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村道原则上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抢通及恢复。

第三十条

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及日常检查考核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方案,经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向乡政府下达和拨付养护管理补助资金。乡政府按对各村、社的考核结果分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乡管理站每月对各村养护组的巡查记录及村道养护情况(路况质量、构造物状况等)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全乡乡、村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乡管理站应及时向乡政府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督促村养护组立即整修,保持全乡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每季度对乡道、村道养护人员进行考评,对考评优异的人员适当进行奖励,对考评较差的人员通报批评或者调换,充分调动养护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

乡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对各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各村在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到位情况以及公路养护管理落实情况、公路路况改善情况等方面予以考核并据此分配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经乡管理站检查认定,村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所在村管理组予以奖励:

(一)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

(二)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

(三)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

(四)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被侵犯的;

(六)村道养护管理达到年度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

经乡管理站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在村管理组处罚:

(一)经检测,好路率或综合值达不到养护计划指标或全年路况质量无明显提高者,扣发计划列支养护经费的20%―30%;

(二)发生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后等待观望、不及时抢修,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或阻断交通72小时以上的,追究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责任,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全年列养路线有失养现象或路况质量低下,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中断交通的,责令村委会筹资整修,恢复路况,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路政案件未能及时上报,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乡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公路养护局内业管理制度:公路养护公司财务

适配人群养护中心主任,养护作业人员,财务验签责任人使用场景养护作业考核,票据联合验签,民主理财监督
制度目标管住钱袋子,不让钱乱花,让每笔账都清清楚楚,大家心里有数。
职责分工中心主任负责盯账,经手人管报销,验收人把关票据,三人一起签字才有效。
核心条款钱要按月考核来花,工资按干活多少发,票据必须三人签字,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执行要求每月对照考核办法查账,报销前必须三人当面签,签字后公示三天,职工可提意见,查出问题马上改。

1、各养护中心及作业点要严格财务管理,认真对照公司下发的公路养护月度考核办法的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内容来执行。

2、各中心及作业点在对职工财务管理上,可按劳分配,以分计酬的方式对职工进行分配。

3、各类票据报帐,做到有经手人、验收人、主任三人共同验证签字,防止贪污现象发生,同时做到群众监督、民主理财,充分体现民主权力。

公路养护局内业管理制度:公路养护道班

适配人群养护中心主任,道班作业队长,一线养护职工使用场景公路养护作业,道班日常管理,三产经营创收
制度目标让道班干活有规矩,不乱来,大家守时守岗,活干得稳当。
职责分工公司养护科管请假审批,中心主任管日常考勤,队长管礼拜休假,队员要听安排。
核心条款不准请临时工顶班,离岗必须请假,病假要县级医院证明,通讯稿每月定量交。
执行要求考勤每天记,休假批完才走,召回立刻回队,稿件月底交齐,卫生天天查,三产要主动做。

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制度

1、道班管理制度:

①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认真执行公司下达的六项管理制度

②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严守纪律,遵守公司下发的作息时间规定工作制度,

③切实加强道班管理,结合道班工作量大,要求高等特点,各中心及作业点要按公司定编人员在岗上班,禁止请临时工替代本人上班,一经发现有此情况,除本人按旷工处理外,并将扣除主任当月岗位津贴。

2、请消假制度:

①各中心主任必须加强组织观念,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抓好全面工作,不得擅自离开中心和离开工作岗位,各养护中心主任有事离队和休假必须向公司养护科负责人请假,各中心及作业点的养护工作人员有事离队必须向本中心或作业点的负责人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队和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队和休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旷工论处,除按规定扣罚工资外,还须向公司作出书面检查。

②职工休礼拜原则上经队长批准同意方可休假,但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凡职工休礼拜两天内只须队里审批,超过两天以上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职工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须回队上班时,必须做到"召之即回"。

③职工请事假和病假一律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方可休假,其中请病假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意见,否则不予批准,所有请假人员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将相关手续留存队里,未经同意擅自离队休假和休假期间要求归队上班而无故不归队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相关进行严肃处理。

④各中心及各作业点,需严格考勤制度,认真抓好职工的出工出勤工作管理,科学并妥善安排好职工休息,保证足够人员上路作业。

3、舆论宣传制度:

①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要有以路为业,以队为家的事业心,加大对公路养护好人好事的宣传力度。

②各养护中心每月不得少于6篇通讯报道稿件,各作业点每月不得少于2篇通讯报道稿件。

4、卫生制度:各中心及作业点要保持良好的庭院卫生环境以及职工的室内卫生,在生活卫生以及作息时间上要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5、三产生产制度:

①各养护中心及作业点要加大力度积极对外拓展第三产业,对外创收,以弥补养护经费不足。

②全体职工充分发扬养护职工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克服困难,所有大中修工程及简单的维修工程必须自己完成。

公路养护局内业管理制度:公路养护中心材料机具

适配人群养护中心管理员,道班保管员,材料验收员使用场景路面修补作业,道班机具使用,养护材料入库
制度目标管住材料和机具不乱借不乱丢,让大家用得上、修得好、不浪费。
职责分工材料保管员登记造册、保管修理;职工个人保管好分发的工具;领导批准外借并负责追回。
核心条款公物不准私借私占;个人工具限道班内用;机具要进库检修;材料入库前必查质量规格。
执行要求每月报下月材料计划,养护科批了才能备料;外借要登记,到期不还找批准人;损坏照价赔;保管员天天盯,定期查库。

公路养护中心材料、机具管理制度

1、道班的各种生产机具、家具及材料都是公共财产,任何职工、个人无权擅自外借,也不准占为己有。

2、分配给职工个人使用保管的工具、家具只准在道班内使用,并负责要妥善保管,无故缺损的应赔偿。

3、凡道班的各种机具、家具都应登记造册,由材料保管员负责妥善保管,有损坏的应及时修理。

4、各种养护机具使用、保养、维修及管理应按机械设备有关制度执行,机械设备应在机械库内停放并定期检修,以利保证养护工作的正常使用。

5、经领导批准借用的机具和材料,中心要做好登记,到期应及时追还,否则由批准人负责继续追还或赔偿。

6、各中心及作业点每月上报一次下月计划路面修补所须的材料到养护科,同意后方可备料入库,在材料入库前必须认真检查材料的质量、规格、级配等,符合要求的才可入库并用于路面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