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电梯安全负责人,电梯管理部门负责人,电梯操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电梯困人救援,层门应急开启,电梯故障处置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电梯不乱跑,不出事,大家坐得安心。让操作的人知道该干啥,别瞎按按钮。 | ||
| 职责分工 | 主管设备的人定规矩、查现场、管事故;管理部门的人编制度、做培训、盯保养;操作工守岗位、按规程、填记录。 | ||
| 核心条款 | 不准超载,不能当货梯用,不许乱碰开关,检修时必须两人一起,层门钥匙要小心开。 | ||
| 执行要求 | 每天检查要留记录,保养计划按时做,出事24小时内报,培训考试要过关,交接班写清楚问题。 | ||
一、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协商依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有关条款制定。
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一)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二)电梯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 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11、 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二)检修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1、在电梯检修慢速运行时,一般不少于两人;
2、检修慢速运行,必须要注意安全,互相没有联系好时,绝不能慢速运行,尤其在轿厢顶上操纵运行时,更要注意;
3、在轿厢顶进行检修运行时,必须要把外厅门全部闭合,方可慢速运行;
4 、当慢速运行至某一位置需进行井道内或轿底的某些电气机械部件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切断轿顶检修厢上的急停开关或轿厢操纵盘上的急停按钮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司机(或乘客)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桥厢急停或冲顶 敦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屈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司机(或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110、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2、发生地震时 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
3、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客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将各层厅门关闭;
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将电梯的电源切断;
5、电梯失去控制时,应即按下急停按钮,仍不能使电梯停止运行时,梯内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跳出。
电梯能否正常安全运行,除制造、安装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运行期间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笔者在电梯检验检测中发现有部分使用单位维修工对电梯维护工作不是认真观测执行“预防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的方针,而是电梯出了故障才进行抢修。这样做最终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不良维修习惯。
五、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
1、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前请先确认轿厢所在的位置。
2、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时,先将层门拔开50mm左右,以再次确认轿厢位置是否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条件。当轿厢位置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作业条件时,再用手将电梯层门扒开。
3、层门完全打开后,必须有专人用手扶住打开的层门,防止层门自动关闭导致夹伤人员事故的发生。
4、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作业时,必须在电梯层门口设置醒目的“请勿靠近”标识提醒其他无关人员,避免发生跌落事故。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
六、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措施
1. 救护人员需保持镇静,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告之具体情况;
2. 与乘客取得联络,稳定其情绪,并告诉乘客已采取急救措施;
3. 确定统一指挥、监护、操作人员;
4. 切断机器主电源,确认厅门、轿门是否关妥。通知轿厢内人员不要靠近轿门和试图打开轿门,注意避免被货物碰伤、砸伤;
5. 机房人员与其他救援人员须确定联系方法并保持良好联系,操作前须先通知各有关人员,得到应答后方可操作;
6. 机房内非专业人员放人时四人操作,至少两人盘车,一人松开抱闸,一人监护并注意平屋标记;
7. 电梯轿厢移至平层处,将刹车恢复到制动状态;
8. 确认制动可靠后,放开盘车手轮;
9. 通知有关人员机房操作完毕,可打开电梯厅门、轿门放入或卸货;
10. 查看是否有乘客受伤、货物受损。
电梯管理制度:电梯起重机械、(场内)厂内机动车辆
| 适配人群 | 设备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炼化企业,销售企业,防爆区域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电梯、起重机、厂里车这些特种设备,不让它们出事故,保护人和东西安全。 | ||
| 职责分工 | 主管部门定制度、审计划、管注册、查事故;使用单位管日常、建档案、报检验、定规程。 | ||
| 核心条款 | 每年/两年必须检验;贴合格标志;上岗要资格证;维修改造得有资质;报废要走手续。 | ||
| 执行要求 | 检验提前报,超期不能用;新设备30天内注册;维修资料20天内交;停用要书面报停;档案要全要更新。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分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故的发生,保障人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律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涉及范围只包括所属企业装备运行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第四条 各企业应明确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主管部门,并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和本制度,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共同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锅〔____〕31号《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等法规、文艺件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环境和配套设备的特点制点。
第二章 管 理 职 责
第六条 企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本企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二)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的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计划的审定、技术审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三)参与新购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晒。
(四)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台账的建立、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参与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对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单位操作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电梯、起重机机械地、厂(场)内机动车辆维修单位资质和维修人员上岗资格的监督制检查。
第七条 企业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企业制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
(三)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计划的申报,以及项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操作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外单位人员上网资格的审查和使用监督。
(七)参与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
第三章 相 关 定 义
第八条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治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治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地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九条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和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m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工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十条 厂(场)内机动车是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第十一条 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符合原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作业。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电梯和厂(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使用单位按时申报检验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检验计划,会同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经检验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十四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必须在明显部位贴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禁使用。
第十五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六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单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单位待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从事其认可项目的业务,并且对施工质量和安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七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分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两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到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告知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出具自检报告,由产权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可向特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后交付产权单位。
第二十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天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产权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更产权时,原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等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产权单位,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
第二十三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及时申请予以报废,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 防爆区域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显防爆标志。
第二十五条 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在没有彻底消除设备缺陷前,禁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长期停用或到期末检的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及其它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辆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企业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电梯管理制度:z住宅区电梯机房
| 适配人群 | 电梯维保员,机房值班员,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电梯维保,机房巡检,消防检查 |
|---|---|---|---|
| 制度目标 | 让电梯机房安全、干净、有人管,设备不带病跑,出事能追责。 | ||
| 职责分工 | 维修员查设备、修毛病、记清楚;值班员管钥匙、做清洁、守门口;主管盯着执行。 | ||
| 核心条款 | 非专业人不能进;进门要登记、有人陪;不准吸烟、放易燃物;控制柜不能乱动;钥匙不能私配。 | ||
| 执行要求 | 检查维修当天记;清洁每月两次;钥匙领用要签字;消防器材放门口、定期试;违规了按公司规矩办。 | ||
住宅区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机房内要张贴使用登记证副本或使用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电梯机房为设备设施运行的工作场所,非本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3.维修人员、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4.保持机房卫生和设备设施清洁,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禁止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及不相关的物品。
5.控制柜操作必须遵照相关程序进行,如有修改、变动,必须明确记录并存档,控制系统参数不得随意更改。
6.机房钥匙的发放需做记录,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出入机房随手关门,钥匙由值班人员统一保管;严禁私配机房钥匙。
7.非本专业技术人员如需进入机房,经批准后,由专人陪同,并登记进入时间、人数、姓名、单位及事由。
8.机房内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机房入口附近明显易于取用部位,并定期对器材进行性能检测,确保器材能够有效使用,消防器材需有明显标识。
9.值班人员每月对机房进行二次清洁卫生。
10.凡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电梯管理制度:小区电梯运行
| 适配人群 | 物业值班员,电梯维保员,小区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电梯困人,电梯进水,台风暴雨 |
|---|---|---|---|
| 制度目标 | 让电梯不乱跑,不出事,大家坐得安心,记录清楚谁干了啥。 | ||
| 职责分工 | 物业管日常运行和记录,维修工负责检查修理,住户不能乱碰电梯。 | ||
| 核心条款 | 故障要断电、困人先安抚、进水停顶层、非专业人不准拆修。 | ||
| 执行要求 | 每天看电梯、每周清坑道、每月做保养、出事马上报、维修贴通知、记录天天填。 | ||
小区电梯运行管理制度6
一、电梯运行应由专人负责,并对运行情况作出记录。
二、出现运行异常,及时关闭电梯,并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问题严重时,应及时与电梯公司联系。
三、当电梯出现故障,乘客被困时,应将动力电源断开,先以善言安慰乘客,同时请专业人员尽快解决。
四、楼层水管破裂或因其他原因引起水流入电梯进道时,应及时断开电源,将电梯停至顶层。
五、台风、暴雨来临时,应及时做好防护措施。
六、定期检查坑道有无积水,应做到坑道无积水、清洁。如有积水杂物应及时排除。随时保持轿顶及门槛的清洁。
七、定期检查电梯的安全保护设施,做到安全运行,万无一失。
八、定期检查电梯运行状况,对问题应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九、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修理电梯,不得进入非乘客空间。
十、做好电梯运行记录,以及维修运行报表。
十一、电梯实行二十四小时运行制。
十二、进行电梯维修时,应在首层电梯口注明,通知各住户。
十三、电梯维修应尽快进行。
十四、按“电梯保养管理与维护制度”,“电梯月保养制度”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电梯管理制度:电梯
| 适配人群 | 电梯维保员,机房管理员,乘梯乘客 | 使用场景 | 电梯维保,机房巡检,乘梯应急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电梯机房,防止乱进乱动,保证电梯能正常跑起来。 | ||
| 职责分工 | 主管人员管钥匙和批准进人,专业人员搞清洁保养, everyone守规定。 | ||
| 核心条款 | 机房要上锁、干净、不堆杂物、温度合适、消防器材有效;没证不能碰设备。 | ||
| 执行要求 | 每周扫一次地,进出要批,操作按规程,停梯要挂牌,谁不守规谁负责,日常检查盯紧。 | ||
一.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电梯专用机房应做到随时上锁,门锁钥匙应由主管人员或专门人员保管;
2.机房应通风良好,照明满足要求,门窗关闭灵活,任何季节机房内温度应保持在摄氏5度-40度之间;
3.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存放易燃医爆或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4.机房内消防器材应放在显着位置,并保证齐备良好,在有效期内;
5.电梯机房应每周打扫一次卫生;
6.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因工作需要,需要确定进入时,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在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7.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操作电梯设备;
8.由专业人员依据《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持机房内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9.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造成停梯时,应在基站挂出告示牌。
二.乘梯须知
1.注意轿厢内是否具有《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电梯不得使用;
2.乘梯时应相互礼让,不得在轿厢内打闹,蹦跳或进行其他危害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3.应正确使用轿厢内外各按键,请勿乱按;
4.电梯门在打开状态时请勿使用外力及物品强行阻止电梯门关闭,电梯运行中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强扒电梯门,以免发生停梯事故;
5.请勿在轿厢内吸烟、吐痰或从事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乘坐电梯;
6.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搭乘无人职守电梯的,应有成年人陪同;
电梯运行中如发生任何意外,应利用轿厢内警铃和通讯装置与电梯维修、管理人员联系,等待救援,切勿扒门脱离以免发生危险;
7.本梯为载客电梯,严禁载货。
电梯管理制度:电梯起重机械
| 适配人群 | 资产管理员,使用单位负责人,维修单位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设备报停,事故隐患处置,防爆区域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电梯和起重机,不让它们出事,保护人和东西安全。 | ||
| 职责分工 | 资产部是总管,定标准、审计划、管登记;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用和报修;维修单位按分工修机器;各单位都要建档案、做培训。 | ||
| 核心条款 | 新设备30天内要检验登记才能用;电梯每年检一次,起重机两年一次;没合格标志不能用;操作员要有证,过期得重考。 | ||
| 执行要求 | 资产部每季度查一遍执行情况;各单位按时报检、留记录、贴标志;维修单位20天内交资料;停用或报废要走手续;事故必须马上处理并报资产部。 | ||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电梯、起重机械的管理。
2定义与术语
2.1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平行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3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不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符合原设计要求。
2.4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的作业。
3引用标准
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质检锅[____]31号《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q/dshg14.8《专业基础管理基本要求与考核标准》
____-11-21发布____-11-21实施
4职责
4.1资产管理部职责
资产管理部是电梯、起重机械的归口管理部门。
4.1.1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电梯、起重机械管理标准。
4.1.2 负责电梯、起重机械的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计划的审定、技术审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4.1.3 参与新购电梯、起重机械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查。
4.1.4 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台帐的建立、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
4.1.5 负责组织或参与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1.6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4.1.7 负责对电梯、起重机械维修单位资质和维修人员上岗资格的监督检查。
4.2 电梯、起重机械所在单位职责
4.2.1 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4.2.2对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等工作进行监督。
4.2.3 负责收集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等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并及时归档。
4.3 使用单位职责
焦化装置电梯、防爆抓斗起重机的使用单位是恒润公司;热电公司和中转公司所属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别归热电公司和中转公司;安装公司厂房内的行吊由安装公司负责使用管理;各装置用于装卸催化剂等物料的起重机械由所在单位负责使用管理;厂区内其他装置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是维修公司和能源公司电修。维修公司和能源公司电修的管理职责以机械和电器(含电控)划分。
4.3.1 负责所使用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电梯、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4.3.2 负责所用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计划的申报,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4.3.3 负责所用电梯、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4.3.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4.3.5 负责对操作所用电梯、起重机械的外单位人员上岗资格的审查和使用监督。
4.3.6 参与电梯、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
4.4 维修单位职责
热电公司和中转公司分别负责本单位所属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安装公司厂房内的行吊由安装公司负责维护保养与维修管理;焦化装置的电梯和防爆抓斗起重机机械部分由恒润公司负责维护保养与维修;能源公司电修负责其余电梯、起重机械电器及控制部分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维修公司负责其余电梯、起重机机械部分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
4.4.1 负责职责范围内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电梯、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4.4.2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修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4.4.3 按规定进行维修作业并整理相关的维修验收记录及时归档。
4.4.4 合理申报维修费用,并对维修费用按计划有效控制。
5 使用与管理
5.1 电梯、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与检验
5.1.1新增电梯、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1.2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使用单位按时申报检验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检验计划,邀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经检验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5.2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维修
5.2.1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必须在明显部位贴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禁止使用。
5.2.2在防爆区域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志。
5.2.3 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两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4 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电梯、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2.5 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资质(单位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从事其认可项目的业务,并且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2.6 电梯、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告知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5.2.7 电梯、起重机械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由产权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交付产权单位。
5.2.8 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天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产权单位。
5.2.9 电梯、起重机械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
5.2.10 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在没有彻底消除设备缺陷前,禁止使用。
5.3 电梯、起重机械变更产权时,原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产权单位,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5.4长期停用或到期未检验的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5电梯、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及时申请予以报废,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5.6电梯、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5.6.1 电梯、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6.2 电梯、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验记录。
5.6.3 电梯、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记录。
5.6.4 电梯、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控制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6.5 电梯、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6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资产管理部按《专业基础管理基本要求与考核标准》检查与考核。
电梯管理制度:电梯公司电梯钥匙使用
| 适配人群 | 电梯维修工,持证维保员,机房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电梯维保,紧急救援,设备巡检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电梯钥匙,防止乱用乱借,保护设备安全,避免外人随便开梯。 | ||
| 职责分工 | 维修司机管开梯钥匙,维修人员管机房钥匙,持证人管厅门钥匙,各自保管不转借,出问题马上报主管。 | ||
| 核心条款 | 钥匙专用专管,不许私借私转,用完放回原位编号存放,坏锁丢钥及时换,撬锁破坏要报警。 | ||
| 执行要求 | 所有人必须照做,钥匙用后立刻归位,丢失或损坏24小时内上报,每月自查一次存放情况,主管不定期抽查登记本。 | ||
公司为了配合甲方加强对电梯的维修、服务人员和设备的统一管理,特制定如下电梯钥匙的管理制度:
1、 电梯开梯钥匙:由电梯维修司机人员专用专管,未取得公司直接许可时,不得转借或转让,在使用后放在指定地点,编排号码对号入座,方便识别。对与本职无关人员私自开锁电梯的现象,要及时上报本组主管,及时更换开梯锁;
2、 机房钥匙:由电梯维修人员专用专管,对机房与楼层水房同一通道门的,可与甲方的主管人员协商使用同一钥锁,分别拥有钥匙;对电梯设备的机房门,应另行加锁。未取得公司直接许可时不得转借或转让,在使用后,放在指定地点对有多门多机房锁的,编排号码,对号入座,方便识别。对钥匙丢失和锁坏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对门锁被人为撬开的,发现丢失设备或设备遭到破坏的,要及时汇报公司、甲方或报警,进行责任处理;
3、 厅门开门钥匙:由公司具有维修资格的维修人员所持有,本钥匙为紧急情况下打开外厅门时专用,未经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允许不得转让或转借,对损坏的钥匙到公司以旧换新。在离开公司后,要将钥匙上交公司,不许私自带走。
以上规定要求相关人员要认真遵守执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电梯管理制度:无司机、无机房电梯钥匙
| 适配人群 | 维保技术人员,电梯安全管理员,首层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电梯维保,应急救援,日常启停 |
|---|---|---|---|
| 制度目标 | 防止钥匙乱用导致事故,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方便出问题时能查到谁用了钥匙。 | ||
| 职责分工 | 专人管钥匙,主管批准使用,维保人员用厅门和顶层钥匙,专人负责首层电气钥匙。 | ||
| 核心条款 | 钥匙要登记,不能私借,非专业人员不能碰厅门和顶层钥匙,首层钥匙定时开关梯。 | ||
| 执行要求 | 每次用钥匙都要登记时间姓名用途,主管签字才给钥匙,维保人员用钥匙要带工牌,登记本每月交主管检查,安全部不定期抽查记录。 | ||
电梯钥匙管理制度(无司机、无机房)
1、电梯的钥匙(包括电梯电气钥匙、电梯厅门外开钥匙、电梯顶层控制盒钥匙)必须由专门人员管理。
2、电梯钥匙使用要有登记制度。以防物品丢失,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等有据可查。
3、电梯钥匙使用需由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4、不能私自借给与电梯无关的人员使用。
5、电梯厅门外开钥匙必须由电梯专业人员(如维保人员)使用,其它人员不得使用。
6、电梯顶层的控制盒钥匙必须由电梯专业人员(如维保人员)使用,其它人员不得使用。
7、电梯的首层电气钥匙(包括操纵盘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使用,定时开梯,定时关梯。
电梯管理制度:电梯层门三角钥匙
| 适配人群 | 持证维保员,特种设备作业员,电梯救援员 | 使用场景 | 电梯维保,紧急救援,轿厢定位 |
|---|---|---|---|
| 制度目标 | 防止乱用钥匙掉进电梯井道,保护大家安全,让开门关门有规矩。 | ||
| 职责分工 | 单位指定专人管钥匙;保管员建档案、不外借;用钥匙的人要持证、签安全确认单。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先看轿厢在哪再开门;开门只开50mm确认位置;扶住门防自动关;门口放“请勿靠近”牌。 | ||
| 执行要求 | 领钥匙前要读警示并签字;用钥匙时断电、量高度、超400mm就停;不用时锁好钥匙;每天检查钥匙是否在位。 | ||
电梯层门三角钥匙管理制度范本
一、电梯层门钥匙管理
1、本单位指定专人保管电梯层门钥匙。
2、管理人员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
3、钥匙保管人员不得将电梯层门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二、电梯层门(三角)钥匙使用人员
1、电梯层门钥匙必须由持有质监部门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使用。
2、领取电梯层门钥匙前,应阅读附件二《电梯层门钥匙安全警示》,并按一式两份签名确认,一份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领取人员自存。
三、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
1、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前请先确认轿厢所在的位置。
2、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时,先将层门拔开50mm左右,以再次确认轿厢位置是否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条件。当轿厢位置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作业条件时,再用手将电梯层门扒开。
3、层门完全打开后,必须有专人用手扶住打开的层门,防止层门自动关闭导致夹伤人员事故的发生。
4、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作业时,必须在电梯层门口设置醒目的"请勿靠近"标识提醒其他无关人员,避免发生跌落事故。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
四、注意事项
1、非电梯层门钥匙使用人员不得使用钥匙。当不需要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时,必须把电梯层门钥匙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妥善保管,以免未经授权的人士使用。
2、紧急救援时必须先切断电梯控制电源,确认好轿厢位置后再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进行救援作业。
3、电梯层门钥匙的使用人员使用钥匙打开层门进行紧急救援时,如果轿厢底部与层门地坎段差超过400mm时,请停止救援作业并关闭层门,立即调整轿厢的位置,当轿厢底部与层门地坎段并调整到小于400mm时再进行救援作业。
4、禁止使用电梯层门钥匙顶住已经打开的层门。
电梯层门钥匙安全警示电梯层门钥匙属于专用工具,使用不当时会存在从井道坠落的危险,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特再次郑重地向您提出以下安全警告:
1.电梯层门钥匙使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层门钥匙使用不当将造成严重事故!
2.千万不要凭主观印象认为电梯在某层,即使您刚将电梯停靠在某层,电梯也极可能已被驶离,这时贸然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极可能发生坠落事故!
3.不得随意用电梯层门钥匙开启层门,确有必要开启层门从厅外进入电梯,必须先稳定重心,开启层门约10厘米时先观察轿厢位置,确认轿厢在本层后方可进入!
电梯管理制度:z住宅园区电梯钥匙使用
| 适配人群 | 电梯值班人员,持证维保员,业主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困人救援,机房巡检,电源启停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电梯钥匙乱用乱配,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避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值班员管电源钥匙,司机或负责人管机房钥匙,管理部门负责人管三角钥匙。 | ||
| 核心条款 | 钥匙不许仿制配制,不许乱用,必须培训后才能用,三角钥匙要挂告示牌。 | ||
| 执行要求 | 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使用按厂家程序来,进机房要锁门,救援必须持证人员操作,定期检查钥匙使用记录。 | ||
(一)总则
1、电梯是属于国家明令规定的特种设备,为了保障电梯的正常和安全使用,必须制定《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2、电梯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和使用,电梯钥匙不得随意仿制或配制,也不得随意滥用。
(二)电梯钥匙使用与保养
1、电梯电源钥匙是操纵电梯运行与使用的电源开关钥匙;
2、电梯电源钥匙的操作使用程序必须按照电梯制造厂家规定的操作使用程序进行;
3、电梯电源钥匙必须由经过适当培训电梯值班人员使用和保管,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与保管。
(三)电梯机房钥匙使用与保管
1、电梯机房是放置电梯重要设备的场合,只有经过适当培训的持证专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才能进入;
2、电梯正常使用时,电梯机房必须上锁,以防止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
3、电梯机房钥匙应由电梯司机、电梯值班人员或业主相关部门负责人保管;
(四)电梯三角钥匙使用与保管
1、电梯三角钥匙是电梯困人救援与电梯检修、检测时使用的;
2、电梯三角钥匙必须由电梯管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
3、电梯三角钥匙上必须附着一个"告示牌",讲明三角钥匙不得随意使用,以免造成在一次开锁后,可能未有效地锁住厅门而发生的危险;
4、用电梯三角钥匙救援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持证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