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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0篇)

时间:2026-11-01 22:00:00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生产管理部人员,制造部操作员,综合职能部专员使用场景生产设备维护,工艺过程监控,消防设施巡检
制度目标让所有安全防护装置都好用、不坏掉。保护人不受伤,设备也不出事。
职责分工生产管理部管检测和检查。各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综合职能部管消防和避雷。制造部管工艺报警装置。
核心条款安全装置不能乱动、不能拆掉。坏了马上修。新装的要试过才能用。专人天天看。
执行要求每天有人巡检,每月做记录。检修计划里必须安排保养。检查结果全记进档案。谁乱动谁负责。拆了必须当天装回去。

1. 目的

1.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1.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2.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压力、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

防护装置等。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 责任部门

3.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管理分工

4.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1.2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3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4.1.4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2.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4.2.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5 相关记录

aqbzh018-01《电网、避雷接地点台帐》

aqbzh018-02《各类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aqbzh018-03《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aqbhz018-04《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

aqbzh018-05《防静电、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aqbzh018-06《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装置

适配人群设备管理部门,电气运维人员,仪表控制工程师使用场景生产设备维护,工艺过程监控,电气系统保护
制度目标让安全装置一直好用,不出毛病,保护人和机器不受伤不坏掉。
职责分工设备部门管机械类,电气部门管电类,仪表部门管温度压力类,防火部门管消防类,安全部管防护用品。
核心条款安全装置要专人管、常检查、勤保养;不准乱拆乱动,修完马上装回去;都要建档,定期检修校验。
执行要求每个装置落实到具体人;编进设备检修计划里;按规程定期查、校、记;档案要写清楚每次检查校验情况;谁管谁负责盯住不松手。

42.1目的:建立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分工程序、确保有效使用

42.2范围:适用于安全装置的使用单位

42.3责任者:工程部门、动力部门、安全部门、保卫部门

42.4程序

42.4.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42.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4.2.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2.4.3管理分工

42.4.3.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2.4.3.2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42.4.3.3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2.4.3.4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42.4.3.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装置

适配人群设备操作工,维修技术人员,车间班组长使用场景新设备投用,设备检修维护,日常点检作业
制度目标让设备防护装置都好好的,别出事,保护大家安全。
职责分工生产技术部负责验收,车间领导管底数,维修人员修装置,作业人员检查。
核心条款护板罩子栏杆都要有,高度间距要达标,坏了马上修,不能随便拆。
执行要求检修单上必须写清楚修啥,发现损坏当天报,记录要留着,巡视天天有,罚款当场开。

第一条

凡是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条

在用设备,在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单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车间领导和维修人员对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底数清,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包括:

1.各种泵类联轴器应装护板。

2.各种传动带、轮处应安装防护罩或遮拦。

3.直梯、斜梯、平面应符合有关要求,各种接梯操作台安全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10厘米,竖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

4.升降机各层机械连锁护栏、托杠、限位器等。

5.移动和季节排风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触到的各类轴流排风扇或电扇应装置防护网或焊接隔离格、条、护罩。

6.各种防护网、罩、栏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

第三条

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车间、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第四条

安全防护装置未经生产维修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凡在各级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或险造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冲床安全防护装置

适配人群冲床操作者,设备员,安全员使用场景冲压作业,设备大修,模口操作
制度目标防止冲床出事,保护工人不受伤,让安全装置一直好用。
职责分工使用单位管维修保养;设备员、安全员、维修组一起干;车间负责大修时拆装调试。
核心条款必须挂标牌,红底白字写清类型;不能乱拆乱动;坏了就不能干活;进模口必须用安全装置。
执行要求操作前要检查灵敏度和可靠性;确认好了才能开工;发现零件丢马上报;不按规定用就批评加处罚。

总 则

为确保冲床安全装置的正常使用,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冲床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1 公司所有冲床,加或不加安全装置的冲床,均要钉装明显安全装置内容的标牌,对属于安全生产的冲床为菱形红底白字并标明安全装置的形式,如光电式、机械光电式等,以便于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得将标牌破坏丢失。

2 各单位对已加装的安全装置,应汇集技术资料并绘制正式图纸,妥善保管,列入技术资料之一,便于今后维修制造和使用。

3 各种冲床安全装置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车间可责成设备员、安全员和维修组负责此项工作。

4 设备大修时,安全装置由车间拆除、保管并在设备大修后负责安装和调试,操作者进行验收。

5 冲床安全防护装置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冲床设备的操作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移动,如发现安全装置有零件丢失等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 操作者在冲压工作前应对冲床安全装置认真进行检查,对灵敏度、可靠性等逐一落实,确认安全防护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后,方可进行冲压工作。

7 对于进入模口的危险冲压作业,必须使用安全装置进行工作。安全装置损坏、失灵时禁止作业。属于安全作业的冲压工作,可暂不使用冲床安全装置(手不进入危险区)。

8 对应使用安全装置的各类作业,操作者未使用,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并按严重违章给予处理。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装备使用和

适配人群喷漆工,电焊工,气焊工使用场景高处作业,焊接喷漆,粉尘环境
制度目标保护员工头、身、呼吸和防火安全,减少作业中受伤和生病可能。
职责分工安全部管标准采购,车间负责发放使用,员工自己保管佩戴,专人检查消防设备。
核心条款安全帽要合格有证,进现场必须戴紧;高处作业必系安全带;喷漆焊工得戴对应口罩面具;灭火器到期就换。
执行要求旧帽换新帽两年一换,安全带两年抽检,面具活性炭按时换,消防器材定位置常检查,每月查一次记录在册。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装置的使用和管理。

一、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不可少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为防止在日常生产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必须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安全可靠,操作者还要学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危害程度,合理选用。

1、安全帽

安全帽主要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头部,减缓撞击伤害,以保证职工的安全。安全帽的采购、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帽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帽的规定,必须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及产品合格证等,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还应具备重量轻、透气性好的优点。安全帽必须能够承受5000n的冲击力,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确保人的头部不受伤害。

(2)安全帽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员工在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时,必须按尺寸选用并佩带合适的安全帽,扣好下腭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不得轻易松脱和摇晃,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3)帽壳破损、缺少下颚带、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等的安全帽不得使用。

(4)安全帽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以生产车间为单位,每两年更换一次。

2、安全带

安全带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是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安全带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带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带规定的构造、型式、材料、技术性能和使用保管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产品。

(2)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有永久性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并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重量、制造厂名称、检验员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项。

(3)凡坠落有效高度达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缓冲器、速差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严禁将绳打结使用和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5)安全带使用两年应按批量抽验一次,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抽验的安全带必须更换安全绳。

(6)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5年,当出现异常现象时应提前报废。

3、呼吸防护器

呼吸防护器分为防护口罩和防护面具两类,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必须佩戴呼吸防护器。呼吸防护器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呼吸防护器特别是防护面具的购置,必须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及产品合格证等,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2)防护面具中的活性炭必须按要求定时更换。

(3)喷漆工在喷涂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口罩,电焊、气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面具,操作者在使用砂轮打磨焊道时必须佩戴防护面罩。

二、消防装置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固定和可移动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设备。

(1)公司各类消防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购置的各类消防设施必须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及产品合格证等,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2)安装在生产作业现场的固定消防装置要定期检查,做到不堵不漏,处于完好状态。对固定消防装置要加强保养维护,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设施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3)小型可移动式消防器材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不得随便挪动;

(4)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是10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是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年限是12年,各类灭火器要严格遵守使用年限,到期及时更换。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装备

适配人群仓库保管员,物资采购员,安监工程师使用场景电力建设施工,火力发电作业,变电所运维
制度目标管好安全防护装备,明确谁来管、怎么管、怎么用,不让装备出问题。
职责分工仓库管发放保管;物资部门买装备、验货、做试验、报废;安全部门批计划、挑厂家型号。
核心条款买要有许可证和合格证;用前必须检查;坏的不能用;超期要报废;电气装备得按电压等级用。
执行要求新买的要抽检;修过的、存久的、有疑问的都要再验;用前看说明书;检查完填检验单;坏的马上停用;每月查一次存放环境;安全部门每季抽查使用情况。

1. 目的为规范安全防护装备的职责、内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装备。

3. 引用标准3.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 1996-05-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6-01-01实施)

3.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 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

3.4. 《电业安全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 (1994)227号

4. 定义安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防砸鞋、耐酸(碱)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护眼镜、耳塞、铅服等。工器具如防坠器(速差器)、攀登自锁器、漏电保护器、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5. 职责

5.1.仓库人员负责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检查、报废等工作,并进行定期试验,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5.3.安全部门负责审批计划和选择厂家、型号等。

6. 管理内容和办法

6.1.采购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零部件。

6.2.验收、检查、试验

6.2.1需验收、检查、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6.2.1.1.新购置的应进行抽检;

6.2.1.2.经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

6.2.1.3.存在疑问或使用没有把握的;

6.2.1.4.存放时间较长或新转入的;

6.2.1.5.已经检验周期的;

6.3.保管

6.3.1.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时可按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应填写《安全用品检验单》。

6.3.2.待修完好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并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及尖锐物体,并用色标或标签加以区别。

6.4.使用

6.4.1.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6.4.2.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当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安全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否则应进行培训。

6.4.4.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在确认的电压等级下使用。

6.4.6.电动或风动的安全工器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6.5.报废下列情况应以报废:

6.5.1.经检查、试验几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或制造价格的;

6.5.3.超过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警示安全防护标志

适配人群车间主任,安全管理员,班组长使用场景有毒作业岗位,粉尘作业场所,噪声作业场所
制度目标让大家知道工作地方有啥危险,怎么防,别得职业病,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职责分工各车间查危险、做汇总;车间主任装标志;安全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核心条款要设警示牌,按标准放,分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四种;有毒岗位要挂告知卡;公告栏内容要更新。
执行要求签合同时就得说清楚危害;岗前培训必须讲;公告栏放门口和岗位;警示牌要干净清晰;每半年至少查一次;坏了马上换。

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车间主任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内容

1.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1.2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____设置警示标识。

1.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1.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1.5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告知

2.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2.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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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签发:

存档:设备动力部

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2.5设置公告栏:

2.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2.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

2.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2.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3警示

3.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3.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2.1术语

3.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3.2.2基本形式

3.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3.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3.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3.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3.3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3.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3.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3.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3.5设置

3.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3.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3.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3.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3.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3.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3.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3.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3.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3.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3.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3.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3.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3.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3.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4.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4.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4.2.4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5检查与维修

5.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5.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采购

6.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____

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安委会。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品

适配人群项目供应科,安监科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使用场景施工进场,安全检查,防护用品发放
制度目标让大家用上合格安全帽和防护用品,不戴帽子不进工地,东西坏了马上换掉。
职责分工供应科买防护用品;安监科审厂家、做试验、查旧货;施工单位发用品、管检查、记台账。
核心条款帽子必须戴好系紧;旧用品要交采购日期和使用说明;不合格的立马停用报废。
执行要求安监科每季度查一次记录;供应科采购前先送检;施工单位每天开工前点名检查佩戴情况;发现没戴或戴错当场纠正。

1. 安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供应科选定采购厂家或采购并负责收集相关的安全证书。

2. 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厂家的选定必须由安监科审查,合格后方可选定。采购回的安全防护用品须经安监科按规定试验、鉴定且合格后方可发放。

3.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5. 施工单位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安监科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7.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运输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配备使用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仓储保管员,一线操作工使用场景高危作业,有毒环境,粉尘场所
制度目标让职工干活时更安全,不受伤不生病,保护好身体。
职责分工安全管理员定标准、查使用、编采购计划;仓储部收货验货,不合格不收。
核心条款选用品要看干活环境和强度;面具不能乱换;失效的不能用;口罩不能当防毒面具用。
执行要求领用要登记;存放要固定地方;专人管车上的器材;用前得培训;定期检查清洗;每月至少查一次滤毒罐。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 定义

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职责

1、安全管理员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管理员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 选用与保管

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辆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人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适配人群安全科管理人员,设备科工程师,车间班组长使用场景炼钢作业现场,设备检维修,新建项目施工
制度目标让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真正管用。防止乱设、不管、坏掉没人修。保证大家干活时能看清危险、避开危险。
职责分工安全科盯着检查,发标志牌。设备科管新项目装设施。各车间自己管本区域的设置和日常维护。
核心条款危险地方必须挂标志,高度要合适,不能贴在门上。防护设施要跟设备一起开,不能随便拆。坏了马上换。
执行要求标志要干净牢固,定期巡检。防护设施要天天点检,维修时停生产或做好防护。新员工要培训怎么用。不照做就扣钱。

1、目的

为规范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起到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使用及维护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标志包括:安全色(对比色)和安全标志。

3.1.1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3.1.2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1.3 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1.4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2 环境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3局部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志。

3.4安全防护设施: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4、 职责

4.1 安全科

4.1.1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保养;

4.1.2 负责督促各部门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备的同时投运;

4.1.3 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牌的申报、领取、发放工作。

4.2 设备科

4.2.1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2.2 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订制、安装和投运的管理。

4.3 各车间

4.3.1 负责本区域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设置、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工作;

4.3.2 负责本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施的同时投运。

5、安全标志管理

5.1安全色、图形符号、安全标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别规定外,必须符合gb2893、gb2894的规定。

5.2各部门应在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内容应能全面涵盖区域内全部危险有害因素。

5.3 安全标志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3.1安全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3.2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5.3.3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3.4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5.3.5 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3.6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3.7 安全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应妨碍正常作业,或造成新的隐患。

5.4 未经厂领导或安全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安全标志。

5.5 在修整或更换安全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的伤害。

5.6 各部门应做好安全标志的日常保养、清洗和维护工作,避免安装不牢、污损甚至丢失。

5.7 各部门应做好对安全标志的巡检,对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6.1 各部门应在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

6.2 各部门在申报、领用、安装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严格选择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能够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

6.3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安装、投运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应拒绝接纳竣工资料不齐全、未达到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

6.4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运行,不得随意挪动、拆除或废置,如确有必要移动、废置或单独停运安全设施的,需经厂领导和安全科批准。

6.5 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适用。施工结束,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及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清理作业场所。

6.6 各部门应做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稳定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6.7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停止相关区域内的生产。无法停止生产的,在检、维修前必须与相关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沟通,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安全科和厂长批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告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护,以确保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

6.8 各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过程中,应同时对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和维护。

6.9各部门应对新上岗、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方法等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6.10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安全防护设施建立档案。除本制度特别规定外,安全防护设施管理遵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执行。

7、 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要求设置、使用、维护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属部门管理原因的,连带考核部门主要领导50—100元。

8、附 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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