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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0篇)

时间:2026-10-01 08:49:00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监护人员,施工负责人,车间安全员使用场景装置检修,受限空间,高处作业
制度目标管住检修时乱动设备、不戴安全帽、乱用火这些事,让干活不出事。
职责分工车间定方案和交底,安环部审批,监护人盯现场,施工方管自己人,生产单位保条件。
核心条款必须办票证,危险要分析,盲板要挂牌,动火要隔绝,防护要穿戴,禁带火种进装置。
执行要求票证当天办当天用,监护人全程不离岗,防护用品不齐不准进,交底不清不能干,检查发现就停活。

一、作业要求

1.装置在检(抢)修前,车间对检(抢)修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以及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和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制定检(抢)修方案,安环部、生产部、项目部等职能部门对检(抢)修方案进行审批后实施。

2各单位在实施各类安全作业时,为确保作业安全,必须配备专人监护。

3各车间负责设立现场检修办公联络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车间专业管理人员、监护人、化验分析人员、装置电气工作人员等必须在检修办公联络处集中办公,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现场作业前,作业所在单位人员与施工人员进行以下方面的现场交底:

1)施工项目的具体内容;

2)装置、设备的生产特点和qhs要求;

3)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

4)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5作业所在单位负责检查安全消防设施,使消防水源、水量、水压、消防器材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施工现场通道和消防道路要符合《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畅通无阻,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车辆,应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6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1)承包施工方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在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qhs教育,方可施工。

3)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等文件要求。

4)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交底一定要清楚,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代表现场交底的施工要求施工,不得损坏仪表管线和电缆线等设施。

5)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应持有进入该区作业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要使用票证夹。

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票证中规定的管理规定进行确认。

7现场作业保护着装要求

1)施工人员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作业,必须穿戴好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劳动鞋、工作服。不得穿露头鞋或拖鞋,戴安全帽必须要系好帽带,不准穿短袖及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装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2)架子工及登高作业不得穿硬底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凡进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必须选择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

4)凡进入高电压场所,必须根据电压高低选择适当的绝缘防护用品并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5)凡进入酸碱及含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作业,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8防火要求

1)生产装置区均为防火区域,严禁携带各类火种、引火物、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进入防火区域。施工检修、抢修作业中需用的火种,必须经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2)施工人员严禁使用汽油及各种有机溶剂擦洗各类设备、机件、衣服、地板、门窗等,也不得用柴油以及其它轻质油品搞设备卫生,擦洗高温管线上的油污。

3)施工检(抢)修人员不得在生产装置和罐区的机房、泵房、采样口等处罐装液化气、汽油、石脑油和其它溶剂等。

4)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用黑色金属器具敲打物件。

5)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装有合格的阻火器,必须到安全保卫 6)施工人员、检(抢)修人员不得擅自开启各类阀门(事故状态下,消防水阀除外),确属施工需要,必须经过生产车间同意,车间派人配合。

7)各种消防器材、设施、工具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用途,非消防用水未经生产部和消防队批准,不准私自开启消火栓用水。

8)在检(抢)修作业的施工过程中发现着火或管线、设备泄漏以及跑油、气等事故时,要及时向车间、调度、安全保卫部报告,也可直接拨打公司火警电话。

9设备检(抢)修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执行《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有关要求。

10设备检修完毕后由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施工主管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11直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危害识别。由申请单位组织作业施工单位、作业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辨识作业活动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必要时召集施工作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风险分析,并将识别情况记入作业许可证相关栏内,若内容较多,可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1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条件许可后方可作业。

2

大中修、项目在制定施工方案同时,必须认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车间、设备、技术等部门同意后,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别重大的检修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抢修项目,其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后,需经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3

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4

检修中准备需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5

检修单位要检查用火证等各类作业票证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6

凡有两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在易燃、易爆、有毒受限空间内检修时,应设两人以上监护,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办理相应作业证。

7

凡易燃、易爆、易中毒介质设备、管道等的检修,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隔绝、清洗、置换,直至分析合格。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备、管道必须隔绝。

8

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9

检修人员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10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

二、用火作业

1.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用火作业许可证上应清楚标明用火等级、用火有效日期、时间、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包括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和结果、用火执行人的工种类别(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和作业证编号以及危害识别等内容。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火规程,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在厂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 锤击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4.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等),均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5用火作业施行分级管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固定用火。

(1)一级和二级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a.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b.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c.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d.凡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e.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f.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g.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h.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i.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j.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k.使用电气焊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且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l.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第(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a.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生产不稳定。

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b.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安全保卫部安全主管、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坐在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e.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a.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b.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c.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d.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e.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7.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3)氮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氮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8.《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用火作业许可证》为两联,特殊危险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数字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2)《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3)《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4)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5)一份《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用火作业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6)《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用火作业许可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9.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1) 特殊用火和一级用火必须对现场及设备内危害因素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用火证的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二级用火分日常用火和大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24小时,大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72小时;

(3)装置大修时,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作业所在单位可申请划定临时固定动火区。

(4)固定用火区由安全保卫部组织相关单位至少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若本单位申请撤销或由于其他变更已不符合设立固定用火区条件和要求的,一律取缔。

10.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用火项目负责人(用火作业执行单位负责人)对执行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用火执行人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

(2)用火执行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用火,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用火作业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用火前30分钟(含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作业负责人呈验用火作业许可证。

(3)用火监护人员负责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要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方法的人担当,监火人需在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火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用火项目负责人、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用火所属岗位负责人(值班长、安全员)负责生产与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用火作业。

(5)用火分析人对所检测、分析的结果负责,根据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用火。

11.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1)特殊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环部召集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2)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填写并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3)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车间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终审批准,由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4)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环部进行审查批准。固定用火区应有明显标志。

12.气焊使用氧气瓶时必须装有氧气减压阀。应使用氧气专用的橡胶软管。

13使用溶解乙炔气时,禁止敲击、碰撞、暴晒、倾倒和卧放,必须装设乙炔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在检修现场,溶解乙炔气瓶不得置放在通风不良的地方,或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在现场的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应使用乙炔专用的橡胶软管。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的颜色应有区别,不得搞乱。

14.用火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用火分析,分析判定合格后方可用火。

a.取样要有代表性,塔类取样要求测上、中、下三个点,贮罐应在物料进出口的中下部,卧式容器要在两端取样,采样时要把采样器伸到设备内部。切不可在人孔处采样,此样因空气对流是不准确的。

b.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c.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15.取样与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用火停歇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分析。

16.设备内用火作业,用火过程中停止半小时以上再恢复用火作业时,应重新取样进行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用火。

17.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环境进行危害识别评价,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

18.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着火,可立即用灭火器材扑救,草坪上用火,草坪应用水浇湿、浇透,防止草坪着火。

19.用火设备或管线必须与生产系统完全隔绝,所用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而不能用白铁皮、石棉板等材料代替。

20.不按规定将容器、设备、管道彻底清洗、置换合格,严禁用火。

21. 用火点周围15米内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工业污水井必须执行二层封堵法,即第一层为石棉布,第二层为泥土。

22.高处用火要采取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要有防火箱或防火袋,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高处用火作业。

23.公司生产、生活、经营区域各类装置、管线、设备、设施(含现役和退役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装置)的大修和各类检修、维修、拆除或其他施工用火,必须按用火许可证中指定的时间、地点、部位用火,一张用火证只能在一个部位用火。

24. 厂区内用火要严格按《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5.进设备内部用火作业,必须按《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火作业

安全规程》执行。

序号

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1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隔离。

3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有效。

5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大于5级风时禁止用火。

6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7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两瓶距离不得少于5m

9

现场配备消防水带,灭火器,消防水桶及石棉防火被

10

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安全交底。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设备

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2设备内作业

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1 )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断开法兰。

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进行危害分析,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8~21%。

2)有毒气体浓度10mg/m3以下。

3)可燃气体浓度在0.2%以下。

(3)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定时监测

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设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格式见附录。

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照明和防护措施

(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防护用品。

(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4)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6.监护

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5)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3)作业单位接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经安全保卫部审批后方为有效。

10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相应的《高处作业许可证》。

11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相应的《用火作业许可证》。

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安全员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13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14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1

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3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

5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6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7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9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10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

11

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安全交底。

四、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 (m)

1.7

2

2.2

2.5

3

4

5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的类别

(1)特殊高处作业

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作业许可证》格式见附录。

2)《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

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5)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9《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一级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批;特级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由厂安全保卫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最终审批单位留存。

(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4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5

作业人员佩戴 a.过滤式呼吸器;b.空气呼吸器。

6

已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7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8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9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10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1

30m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2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安全交底。

五、盲板抽堵作业

1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长期安装在工艺管道上的盲板,应选用“8”字盲板。

(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没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格式见附录。

(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生产车间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人员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车间存档备查。

(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7)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公司主管领导或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运行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必须在场。

(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1)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m)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13)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3《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由生产车间管理。

(2)《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由生产车间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办理。

(3)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表格、绘制盲板位置图、落实安全措施,由生产车间主任审批后,交施工单位确认。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需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施工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

(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车间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回生产车间。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1

抽堵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堵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堵盲板造成事故。

2

高压盲板要进行探伤检查,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3

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堵盲板,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正压,以防止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4

高处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搭好脚手架,夜间要准备好防爆照明灯具,易燃易爆及有毒区域要准备好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安全带和防毒面具等

5

抽堵盲板时,管道或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应满足下列下列要求:管道或设备内的介质温度应低于60℃,有刺激性的氨等气体管道压力低于440pa。无刺激性的煤气管道压力低于1960pa。

6

当管道或设备内压力无法泄掉时,抽堵盲板工作必须严格控制,措施要可靠,不经公司领导批准以及安全主管、消防队长、机动主管不到现场,不得拆装。

7

抽堵盲板应选派身体健壮、有经验的人员参加。

8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安全交底。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检维修人员,安全监护人,安环科员使用场景检维修作业,受限空间,酸碱管线
制度目标防止腐蚀性东西伤人,让检维修作业更安全。要有人管、有证才能干,不能乱来。
职责分工安环科安全员签字发证;作业单位办证、交底、派监护人;监护人盯现场;作业人按要求穿戴防护。
核心条款必须办许可证;断开管线加盲板;泄压清洗置换;戴好防化服面具手套;设警戒栏和警告牌。
执行要求没证没监护人不准开工;作业前确认每条安全措施;监护人全程在场不离岗;完工后检查签字;许可证一式三联各执一份。

第一条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使用或盛装过硫酸、盐酸、烟酸、硝酸、液碱、二氧化硫、二氧化硫甲醇等,对人体有腐蚀性作用的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在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 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涉及用火、登高、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危害识别

1.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针对腐蚀性物质、作业内容、作业场所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单位办理“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2安环科专职安全员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3. 作业单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完工后,在“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所在单位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防护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急救方法,现场应配备的应急冲洗水源。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无“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行作业。在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时,为防止腐蚀性物质伤及他人,在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和“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在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切实做好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防止相连管线有腐蚀性物质伤及人身。

5.对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可能存在压力的情况时,作业前应将压力泄净,泄压时泄压人员应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具,防止腐蚀性物质喷出伤及人身。

6.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作业前应进行清洗、置换、吹扫,尽可能的清除腐蚀性物质。作业人员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具。

7.对泄压、清洗于地面的腐蚀性物质应及时收集、冲洗,防止作业过程中伤及人体。

8.、对作业前无法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清洗置换的,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穿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面具、防化服,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9.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废弃、闲置的,应进行严格的冲洗。

10.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第六条 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作业;

3.在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

5.对未经允许的人员或未按相关安全规定作业的应进行劝阻或责令停止作业。

第七条 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作业设备腐蚀性介质危险特性,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八条 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3.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作业时穿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具。

第九条 审批人员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业现场了解“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情况;

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许可证管理

1.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是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2年。

2.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安全

适配人群机械操作人员,车间主任,设备保养员使用场景施工机械作业,设备异常处置,机械走合期管理
制度目标让设备少坏多用,保障生产不中断,保护工人不受伤,帮公司多赚钱。
职责分工操作员负责日常保养和报告问题;车间主任安排任务、做安全交底、监督不违章;公司管培训发证和修大毛病。
核心条款机器坏了马上停,修好才能再用;操作员要持证上岗;每天检查清洁润滑;不准带病干活;主任不能强令冒险作业。
执行要求上岗前必须培训考试;每天开工前查设备;异常立刻报修;保养记录要写进档案;主任每周抽查使用情况,安全部门每月检查落实。

设备是生产作业的重要工具,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是保证生产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械化水平正迅速提高,以机械施工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在施工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抓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与维修,是确保企业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一、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合理使用

1、人机固定,实行机械使用,保养责任制。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使用效益与个人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这是保证机械设备得到合理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3、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抓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建立设备档案制度,便于了解设备情况,以便使用与维修。

4、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运作,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带病运作,以防对机械设备的损坏和对人体的伤害。

5、车间主任在机械作业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员对施工要求,场地环境,气候等安全生产要素有清楚的了解。

6、车间主任要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进行指挥,不得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也不得强令机械带病操作,更不得指挥和允许操作人员野蛮施工。

二、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保养与维修

1、在操作过程中,尽量减轻机械设备的磨损,在磨合磨损的初期磨损阶段,要执行适当的走合期使用规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损,延长机械使寿命。

2、正常工作磨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经过走合磨损,光洁度提高了,磨损较少,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后,机械磨损就逐渐加快,磨损激增。如果磨损程度超过了极限不及时修理,就会引起事故性损坏,造成安全事故和修理困难,经济损失等不良现象。应立即执行检修,确保使用安全。

三、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保养与修理工作

1、机械设备在运作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加强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是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机械施工的经济效益。

2、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机械的清洁,上班前检查运转情况,防止机械腐蚀,按技术要求润滑保养。必要时实行对机械设备的强制保养。

3、机械设备的修理,是对机械设备的自然损耗进行修复。排除机械运转的故障,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保证机械的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

适配人群检修负责人,现场安全员,设备管理员使用场景大修作业,中修作业,小修作业
制度目标让检维修不乱来,不出事,东西修好又安全。
职责分工检修负责人开会布置安全事项;安全员盯现场;生产单位做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讲要求;设备管理员讲检修要点。
核心条款不能碰运行中的机器;没断电、没卸压、没清干净的不能修;没许可证、没防护、没交底的不能干。
执行要求开工前检查工具和防护用品;作业时有人监护;气体超了要通风测气;进容器要用12伏灯;完工后清现场、查盲板、试车再投用。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九、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

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

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

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

7.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

9.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

10.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1.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mg/m2,硫化氢小于10mg/m2,其它可燃气体:甲烷小于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

5.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措施。

6.检修人员应派专人监护联系,并规定联系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现场。

7.进入塔罐设备检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颁布的“八个必须”进行。

8.检修临时用的行灯,应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灯。进入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工作,应采用12伏安全行灯,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要进行接地。

十二、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1.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2.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

3.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

十三、检修后的安全检查

1.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

2.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

3.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道,经过试压、试漏后的积水必须排除。

4.检修结束后,经试车合格,投入生产系统时,应与生产指挥系统取得联系。根据调度室的开车指令,投入生产。

十四、安全置换规程

1.停车检查时,各车间应提出置换项目,工程部应作出置换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停车置换。

2.为确保检修安全和进度,各检修设备、管道必须按时置换合格,严禁有余令和死角。

3.置换过程中取样分析的样气,必须有代表性。

4.设备、容器用惰气置换后,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容器检修必须要用空气对设备容器进行置换,直到设备容器内的氧含量大于20%以上,方可进入检修。

5.在有沉淀存在的设备、管道,必须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确认无可燃、可爆,有毒物质存在的危险后,方可进行检修。

6.个别确定无法进行彻底置换的设备或工作场所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证,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检维修

适配人群维修负责人,检维修人员,电工使用场景设备检修,动火作业,高空作业
制度目标让设备少出毛病,修得安全点,别出事。
职责分工维修部门主干,其他部门搭把手帮忙。
核心条款修前要计划、交底、备工具;易燃易爆设备得断料加盲板;修时挂“禁止合闸”牌;临时灯用36伏或12伏电。
执行要求修前得签字才能干;修中守规矩,不乱来;高空吊装按专门规定;四不施工、四不拆必须盯牢;监护人不能少;修完检查再走人。

公司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作,有效地消除设备故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检维修管理制度。

二、范围

包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基础建设的检维修管理。

三、职责

检维修由维修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四、程序

1.检维修准备

(1)编制检维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凡二人以上的检维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维修负责人要对检维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参加检维修的人员交待好任务和安全措施。

(3)检维修前,检维修负责人要组织好检维修人员做好检维修机具和安全工具的准备工作。

(4)检维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执行公司“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及“动火管理规定”的标准。对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含量不应低于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气(包括惰性气体)设备,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的车间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

(6)对移交检维修的设备,置换由所属车间负责处理。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

2.检维修安全规程

(1)检维修人员对检维修项目检查,全面符合检维修规定时,要持检维修任务单,由安全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方可施工。

(2)检维修人员在检维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维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3)高空作业,要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土石方工程,吊装作业,要分别按照该工程安全规定执行。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维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6)临时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伏,槽罐、装置、沟道、潮湿场所采用安全电压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

(7)检维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1四不施工:没有检维修任务单不施工;检维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动设备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不施工。

2四不拆:设备带电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高温、高冷设备过热、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维修和事故抢修,动火作业要备好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之用。

3.电气检修

(1)电气检修,要按原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单制。车间所属的电气检修工作单由车间主任批准后电工办理。

(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上“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

(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接地线。

(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确因生产需要非带电不可,应经电工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且由一名电工监护,一名电工作业。

(8)外线、杆等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线中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下面设制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在5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同杆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9)检修作业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必须全面对工作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去。

五、相关文件

《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规定》aq-bzh-17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热力机械检维修安全

适配人群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使用场景小修作业,事故抢修,系统试验
制度目标防止热力机械作业时出人身和设备事故,让日常小修更安全些。
职责分工安环科监督考核,运行检修部门负责落实,调度管协调审批。
核心条款必须用工作票,填清楚危险点和防护措施,三类人不能互相兼任。
执行要求票要手写编号,一式两份,开工前检查安全措施,监护人全程在场,变动要签字,延期只能一次。

1.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热力、机械和系统上安装、检修、维护和试验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从事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不适用于大修、项修和关键/主要设备的检维修作业。

2. 编制依据 gb2616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3. 适用范围

3.1本制度适用于日常小修,公司所属设备的大修、项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维修按照《检维修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3.2 在热力、机械、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a。

3.2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应使用热控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b。

3.3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事故应急抢修单基本内容见附录c。

3.4现场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登高、抽堵盲板、吊装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应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5工艺车间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录d、e)。

4.工作票的使用

4.2.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4.2.2 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4.2.3 公司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4.2.4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

4.2.5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4.2.6 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4.2.7 系统停车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4.2.8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2.9 工作票必须编号。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4.2.10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调度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调度)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4.2.11 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调度)的操作记录簿内。

4.3 填写工作票

4.3.1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4.3.2 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4.3.3 “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4.3.4 “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3.5 “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 ,“共 人”的总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

4.3.6 “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4.3.7 “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4.3.8 “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4.3.9“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填写作业环境存在的或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危险情况和能够预防、控制危险情况的措施。

4.3.10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周密、细致,不错项、不漏项。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必须写入安全措施栏。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

4.3.11 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4.3.12“需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具”栏: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防护用具并在相应防护用具后做“√”记号

4.3.13 “其他安全措施(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4.3.14

4.3.15 “收到工作票时间”栏:由调度填写,调度根据厂内生产情况做好调控和协调工作并确认签名。

4.3.16 “工作许可”栏:由工作许可人根据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的允许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名。

4.3.17“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告知”栏:由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作业前培训、安全交底、危险点告知之后,确保每人都已知晓后,由工作班成员亲自确认签名。

4.3.18 “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栏:工作负责人变更时,工作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和安全交底后,由原工作负责人和现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经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确认签字后由变更后的工作负责人填写生效时间。

工作班人员变动时,应由原工作班成员签字确认离去,新增工作班成员经工作负责人培训、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亲自签字确认加入工作和填写加入工作时间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

4.3.19“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填写延期时间,工作许可人或当班运行负责人确认签名,调度确认签名。

4.3.20“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工作许可人填写试运行时间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4.3.21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确认,调度确认签名。

4.3.22 “备注”栏填写内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和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因故未执行,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等情况的原因等;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3.23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其中设备名称、编号、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工作票票面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签名或盖章。

4.4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4.1 工作票的生成。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填写工作票或调用标准工作票。

4.4.2 工作票的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4.4.3 工作票的送达。计划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将工作票送达调度。

4.4.4 工作票的接收。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班长(或岗位主操)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调度和签发人的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岗位主操)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4.4.5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工艺车间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联系单送达调度,由调度协调通知电气车间进行停、送电,电气人员应根据联系单内容布置和执行停、送电。电气停、送电完毕后应向调度汇报:停、送电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等内容。调度将联系单填写完毕后交给工艺人员,送、停电联系单应附在工作票上。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4.4.6工作票应在工作票记录本中登记。

4.4.7工作许可。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泄露、中毒、易腐蚀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开工后,严禁运行或检修人员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4.4.8工作监护。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4.9 工作人员变更。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4.4.10 工作间断。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应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当无工作负责人带领时,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4.4.11 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调度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0.5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4.12设备试运。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试运。检修设备试运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由运行人员进行试运的相关工作。严禁不收回工作票,以口头方式联系试运设备。设备试运应严格执行停送电手续。试运结束后仍然需要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4.13 工作终结。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然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工作方告终结。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调度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4.5 工作票管理

4.5.1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运行、检修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环科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5.2 企业领导应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5.3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至少保存三年。

4.6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4.6.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4.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对工作班所有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d)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和负责人变更等事宜。

4.6.3 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或当班班长)

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c)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d)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6.4 工作班成员

a) 熟悉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工作班成员要在工作过程中相互监督和提醒,以确保检修工作安全;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6.5调度

a)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b)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c) 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5.考核标准

如违反本制度,按照《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6.解释部门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油站安全检维修

适配人群检维修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备技术人员使用场景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动火作业
制度目标让设备修得安全又及时,防止出事,保证生产不中断。
职责分工单位负责人总负责,专职负责人管具体,项目负责人盯自己活,安全员盯现场安全,两人以上必须指定一人管安全。
核心条款修前办证、编方案、做清洗置换、查工具、断电挂牌;修中戴好防护、不乱动盲板、不改作业证;修后清现场、复原设施、试压验收。
执行要求每次修前都要教安全知识,检查工具和环境,填登记表;修中专人盯,发现不对马上停;修完三方一起验,合格才交回设备,记录全留档。

一、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每月检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二、检维修前的准备

(1)凡检维修的单位,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修,均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安全作业规程。编制出检维修方案,检维修安全措施,签订检维修责任书,报请公司审批。

(2)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建立检维修专职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专职负责人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检维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3)设备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人员到检维修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并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

(5)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6)对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的置换和分析检验,由设备技术人员和化验人员共同负责进行。

(7)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介质的必须采取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

(8)清冼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实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标准的可靠性和分析实验的准确性,并将分析检验结果记录存档。

(9)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②风险管理要求,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③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④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

四、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起重设备、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通信设施、照明设施等经专人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7)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8)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9)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0)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检维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五、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3)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管道的检维修,必须切断物料和气体(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设专人负责。

(5)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维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维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3)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检维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部门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七、设备的交接

(1)对检维修后的设备,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交接验收由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参加。设备验收必须按预定的检维修标准进行,达不到标准的不准交接。

(3)做好验收记录,一式二份,存档。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拆除和报废

适配人群设备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特种设备使用部门使用场景设备检维修,生产设施拆除,特种设备报废
制度目标管好设备检维修、拆和报废的事儿。不让出安全事故。不污染环境。不伤到干活的人。保企业平平安安。
职责分工设备管理部管全过程安全。负责人要盯紧,派专人跟检维修。安全部盯着制度有没有真落实。
核心条款修设备前得办作业证。得做风险分析。断电挂“禁止合闸”牌。工具要检查。防护用品必须戴好。证不能乱改、乱借、乱换地方。
执行要求修前定计划、定人、定措施、定质量、定进度。修中戴好劳保,按规程干。修完清现场、试车、交接收。安全部查关键设备的证。所有证要留底交一份给安全部。

1、目的

为加强本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对作业人员的伤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本企业内所有生产设备设施设施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3、职责

1)设备管理部负责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等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 1 检维修前的准备

1)设备管理部门应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制订生产设施检维修计划。

2)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作业证》。

3)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要求,设备管理部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落实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

4)在进行检维修之前,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及相关人员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法或其它适用方法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控制风险,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5)设备设施检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2)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3)转动设备检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警示标志。

4)对检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对检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7)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8)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 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维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5)对《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4 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 因检维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3)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检维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维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5 《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1)《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2)检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3)检维修时,设备检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5)安全生产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6)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维修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安全生产管理部一份。

5、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5.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5.2 生产设施的报废

1)生产设备设施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2)由设备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3)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6、特种设备的安全检维修、拆除和报废制度

6.1 特种设备的维修

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外协维修。

2)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6.2 特种设备的检验

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6.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7、相关的文件

《生产设备设施检修计划表》、《生产设施管理台帐》、《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能电石安全检维修

适配人群车间主任,班组长,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停产检修,设备大修,动火作业
制度目标让检修时不出事,停得稳、修得顺、开得安全。
职责分工生产总经理批作业、盯安全;安全管理部编制度、管监督;车间写申请、定方案;班组长也管现场安全;安全员全程盯着。
核心条款检修前要办证、查工具、备防护、辨风险;高处动火这些危险活儿必须按规矩来;检修后要清现场、复设施、验合格。
执行要求检修前学规程、做教育、备器材、查隐患;作业中安全员天天在场;完工后三方一起验收;试车前再确认一遍才启动。

1 目的

1.1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运行,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修作业,为保证检维修期间的作业安全,严防事故发生,达到停好、修好、开好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所有检维修作业活动。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中国石化炼[____]497号)

4 职责

4.1 生产总经理:负责检维修作业的审批,并负责整个过程的安全监督。并审定本制度。

4.2 安全管理部编制、修订本制度,在整个作业过程中的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4.3 大修、检维修周期定于每年1-2次。在检维修作业前由生产车间写出停车检维修书面申请,并制定检修方案,生产总经理审定,拟定具体的检修时间,并打报告给公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停车检维修作业。

4.4 在未停车检维修前,各车间、部门要提前把检修前所需做得工作准备完毕(设备、备品、备件以及吊装器具等),人员要提前进行组织,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使作业权利。

4.5 车间领导和班组长兼负有检维修过程中安全管理责任。

4.6 安全管理部负责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安排专职安全员监督。

4.7 检维修作业完成后,由生产副总经理、调度长和车间领导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4.8 安全管理部制定检维修风险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的发生。各单位、部门要全力配合安全管理部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检维修前的准备:

5.1.1 检修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作业规程,紧密结合检维修项目,讨论具体的安全措施,对有害危险源进行安全识别,由专人负责准备工作。

5.1.2 各项检修项目均应设立专职安全员。

5.1.3 安全器材用品,如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带等要准备齐全,并检查是否好用。

5.1.4 检维修前要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对检维修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修过程中要严格办好各种作业证书,履行相关责任,安全员必须检查总体安全情况。

5.1.5 安全员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5.1.6 安全员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1.7 检维修过程中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5.1.8 安全员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现场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确认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5.2.1 检维修前,车间、分厂必须要求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2.2 安全教育内容

5.2.3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4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5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6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对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安全辨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3.1 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3.3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3.4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5.3.5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5.3.7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5.3.8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5.3.9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10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5.3.11 检维修现场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制度,在可能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动火工地,必须进行可燃性气体分析,进做样合格后方可按照动火制度作业。

5.3.12 必须有效的切断可燃物质的来源,按照工艺要求做好各种防护工作,如加盲板、用水封等。

5.3.13 工艺管线、设备内部在检维修前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后,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5.4 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及试车

5.4.1 各部门要认真检查安全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恢复至试车状态。

5.4.2 安全员、车间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安全生产工艺要求检查落实盲板抽堵情况。确保符合试车条件。

5.4.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5.4.4 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4.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4.6 检维修单位会同生产技术科对新增工艺管线、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确保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正常。

5.4.7 检修单位、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对现场确认完毕具备试车条件后,开始试车。

6 记录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及拆除和报废

适配人群包机维修员,特种设备操作工,设施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检维修作业,拆除报废,特种设备运行
制度目标让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更安全。防止出事故,保公司平安。
职责分工生产部管安全。使用部门按规程操作、检查。维修部门负责检修。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部抽查执行情况。
核心条款每天巡检填表。检修前办证、断电挂牌。拆除前要清洗危险品。报废要填单审批。特种设备要登记、培训、定期检验。
执行要求每天检查填表,问题当天处理。隐患整改有通知单、限期、复查。不改就处罚。检修证要签字、审查、留档。夜间检修要有照明。工具要检查,防护要配齐。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管理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特种设备进厂时,管理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保管好。

4.2.1.3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1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2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4.2.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1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生产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2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2.1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维修前的准备

4.3.1.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7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3.3.8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3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4设备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管理部负责管理。

4.3.6.2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 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管理部、工务担当各一份。

4.4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4.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3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记录

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2特种设备档案。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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