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生产部负责人,安生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 | 使用场景 | 生产作业现场,设备运行异常,人员突发伤害 |
|---|---|---|---|
| 制度目标 | 让事故不乱跑,快控制住。救人要快,现场别乱。方便后面查清楚咋回事。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带头,安全助理管日常,生产部长配合。技术部、车间领导一起干。管调配人、指挥抢救、守现场、清隐患。 | ||
| 核心条款 | 小事故自己处理,报安生部;中事故生产部牵头,报安全助理;大事故老总马上到,报上级部门。先救人,再控事。 | ||
| 执行要求 | 出事立刻断电停气。受伤马上救,送医不拖。全程有人记,领导签字。通知15分钟到,外地40分钟到。消防保卫10分钟到场。 | ||
1、总则
1.1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生产厂区)、总库区内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事故。如:燃烧、设备损毁、火灾、中毒、中暑、自然灾害、坍塌、人员伤害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安全的总经理助理任常务副组长,生产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技术部、生产车间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2.2应急管理职责在生产(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方式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3、实施程序
3.1安全事故的分类
3.1.1一类(轻微)事故。主要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部件失灵毁坏、工程设施损坏、人员的轻微摔、跌、碰、烫伤、中暑等。
3.1.2二类(一般)事故。主要是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单台机械设备的毁损(不影响其它生产环节)、燃烧、工程设施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一般性伤害、多人轻度中暑、中毒、较轻的自然灾害损失等。
3.1.3三类(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多台设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燃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伤害。
3.2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3.2.1一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单位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安生部。
a)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气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b)若有受伤人员,则立即抢救,在现场条件下简单处理后,可视情况送卫生所或医院救治。
c)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
3.2.2二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生产部负责,其它单位配合处理,其后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
a)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生产部,事故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和安生部部长应立即到现场,安监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应参与应急处理,同时报告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b)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气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立即上报。
c)现场应急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
d)若有人员伤害,应最先抢救受伤害人员,经简单处理后,应以最快的速度送卫生所或直接送医院救治,该过程中,事故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参与组织领导。
e)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记录,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上报生产部。生产部进行调查、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
3.2.3三类事故的处理,由公司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主要领导因事不能及时赶到时,由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负责,在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不能到达现场的情况下,由生产部部长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生产部和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生产部应根据事故情况通知相关单位执行生产变更命令。
b)主管安全总经理助理和生产部部长应立即下达应急状态命令,并马上赶到现场,根据情况达到上报有关上级部门规定的要立即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省、市主管部门。
c)生产部根据情况通知各相关单位领导到现场参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
d)接通知后,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其中居住在本公司生活区人员15分钟内到达现场,公司外居住人员40分钟内到达现场。
e)在事故处理中,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报告,如伴有重大燃烧,可直接拨打119报火警。
f)事故抢救中,应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位,首先抢救被伤害人员,同时还应实施安全救护,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g)事故现场的管理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服从指挥调度。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未到场时,由安生部负责。
h)公司消防、保卫人员接应急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救和保卫管制。
i)现场事故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或安生部部长签字。
4、责任纪律
4.1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参与。
4.2参与事故应急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调度。
4.3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消极、抵触。
4.4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内聚集或设障。
4.5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擅自将事故相关的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不相称的事。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负责人,安监部主管,现场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现场处置,应急响应启动,伤员紧急救护 |
|---|---|---|---|
| 制度目标 | 让事故来的时候不慌乱,快救人、少损失,大家听指挥,稳住生产不乱套。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小组管总,安监部干日常,组长副组长带头,成员分头盯现场、报消息、护现场、送医院、查原因。 | ||
| 核心条款 | 出事先救人为第一,马上报、快保护、陪就医;报告不能拖,可以越级说;现场保安要管秩序。 | ||
| 执行要求 | 平时练预案、学急救、查隐患;出事立刻启动,5分钟内分工到位,10分钟内开始行动,全程留记录,安监部每天查落实。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高效有序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后造成的损失,并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维护生产经营稳定,特制定本预案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二、应急机构组成、职责
1、项目部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安监部主管负责处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的准备落实情况等。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领导、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助工作。
3、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迅速接受和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通知,确保政令畅通。
(2)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各项应急命令、指示、通知等。
(3)确定应急计划,部署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事故有关人、物转移救治方案。
(4)及时统计、上报事故及损失。
5、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现场负责人员应迅速反应,及时作出应急处理,将现场人员按如下分工作出应急安排:
(1)首先保证人员的及时抢救
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安排现场员工分工处理事故(成立现场事故救援小组):救护人员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护理,自身不具备护理或抢救条件时,须及时拨打120,在专业救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在保证不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对受伤人员进行护理。
(2)安排通讯人员,负责事故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报告程序:现场人员—施工队负责人(兼职安全员)—项目部安监部部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3)安排现场保护人员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事故现场拍照,
(4)安排就医陪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门人员陪同就医,陪同人员与司机(或夜班值班司机)一起带伤者就医,或陪同伤者与到现场救治的120车到医院救治。
(5)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6)巡视督查
必要时安排保安员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管理秩序,保证事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三、预警预防机制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四、平时应急方案
1、加强对各部门员工的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2、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并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项目部要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得到迅速、有效的紧急救助。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化工厂安全事故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部门主管,应急响应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现场,事故救援,政府上报 |
|---|---|---|---|
| 制度目标 | 让事故能快点报上来,查清楚原因,追责到位,少出事,不出大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管总,管理部盯现场,各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管大事故上报。 | ||
| 核心条款 | 出事马上报,10分钟内口头报,1小时内对外报;轻伤15小时交书面报告;不准瞒、拖、漏。 | ||
| 执行要求 | 发现人立刻喊主管,主管马上转报,大事故必须1小时内报政府;补报有时间卡点,30天内伤亡变化要更新;现场要保护好,挪东西得留记号画图写说明。 | ||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
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奖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生产部门长,安委会成员 | 使用场景 | 工伤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 |
|---|---|---|---|
| 制度目标 | 管住事故报告乱、慢、假的问题。让事故能快报、真报、全报。保安全,少出事。 | ||
| 职责分工 | 当事人或现场人马上报。部门和生产部收报。公司领导和安委会盯紧重特大事故。管委会要被通知。 | ||
| 核心条款 | 出事就得报,火、伤、毒、炸、车、偷、案都要报。时间地点人数原因措施,样样不能少。 | ||
| 执行要求 | 现场人立刻口头报。重特大事故1小时内口头报管委会,24小时内交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单”要填,行政部凭生产部签字批假。结案报告要写清原因责任处理善后。 | ||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事故统计、分析、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3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伤亡事故;中毒事故;火灾事故;压力容器爆炸和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交通事故;被盗和刑事案件等事故。
1.4 事故及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2.管理内容
2.1 事故报告
2.1.1发生安全事故或内部治安案件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生产部和公司主要领导。
2.1.2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救人员、财产、保护好现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小时内向管委会报告,并在24小时以内提出书面报告。
2.2 事故报告范围
2.2.1 有下列事故之一者,均要及时报告公司生产部,并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依据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要求,报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
a) 火灾事故(无论损失大小);
b) 因工伤亡事故,其他重伤事故(含重伤事故)以上;
c) 发生职工中毒事故;
d) 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e)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f) 被盗案件,被骗案件;
g) 公共安全、公共财产受损事故;
h) 内部治安刑事案件(无论大小)等。
2.3 事故报告内容
2.3.1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部位。
2.3.2 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
2.3.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2.3.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2.4 职工因工负伤且歇工在一天以上者,必须填报“事故报告单”,行政部凭生产部签证批给工伤假。
2.5 事故结案报告
2.5.1 调查组组成情况及调查工作有关情况。
2.5.2 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及有关认定材料。
2.5.3 事故发生原因及有关判定依据。
2.5.4 事故的定性和事故的责任。
2.5.5 事故直接责任人和事故间接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
2.5.6 保险及其它赔付材料。
2.5.7 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
| 适配人群 | 跟班队长,班组长,矿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煤矿生产现场,非伤亡事故处置,人身未遂应对 |
|---|---|---|---|
| 制度目标 | 管住事故汇报乱、调查慢、归档散的问题。让每起事故有人盯、有记录、能查到。 | ||
| 职责分工 | 安监科牵头查伤亡事故。生产技术科管顶板水灾这些。机械队管机电运输事故。调度室管别的非伤亡事故。 | ||
| 核心条款 | 出事10分钟内必须报调度室。重伤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30分钟内报矿长。瞒报要扣工资。 | ||
| 执行要求 | 跟班队长先停作业、护人、保现场。调度室接报马上通知领导和医院。各科室2天内交报告。安检科统一存档,建两个台账。 | ||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区停止生产;
(6)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
(7)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8)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9)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
(10)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1)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
(12)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13)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14)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2)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3)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
(5)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6)全矿停电6小时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7)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因水灾迫使一个工作面停止生产;
(2)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
(3)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0.5-2万元;
(5)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
(6)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
(7)未列入矿井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三)人身未遂事故
按事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相似,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凭侥幸才未酿成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
(2)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
(3)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矿车事故;
(4)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点事故;
(5)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
(6)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
(7)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
(8)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未遂事故;
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
(2)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
(3)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
(4)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
(5)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
(6)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
(7)水或煤水冲人事故;
(8)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和公司及工会。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和公司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各科室职责
1、安监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
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顶板,“一通三防”、水灾、井下爆破等非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机械队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它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四、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发生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由责任单位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全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2)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置;
(3)施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措施情况;
(4)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监科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好记录和考证)。
2、由行政办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械队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2)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
(3)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搜集提交的资料有:
(1)采煤工艺情况;
(2)事故当班检查、记录、汇报情况;
(3)现场质量情况;
(4)施工工艺及采剥等情况;
(5)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6)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置)。
五、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的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矿务会讨论决定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矿务会通过执行。
2、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安全科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六、事故报告及统计
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安全科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及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材料等。
安全科对事故报告进行汇总存档,并根据事故报告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非伤亡事故台账,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安全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账要包括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械队等三个科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账的内容。
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
安全科
____年12月27日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理
| 适配人群 | 现场项目经理,分包商负责人,安监管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脱硝施工,安全事故,重伤处置 |
|---|---|---|---|
| 制度目标 | 出了安全事故得马上知道,赶紧处理,别拖着不管,防止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质量管理部管轻伤以下,配合处理死亡和重大事故。现场项目部负责报和配合。项目经理部跟分包商签安全协议,划清责任。 | ||
| 核心条款 | 分记录事故、轻伤、重伤、死亡四类。出了事要立刻报,按级别找不同人查,填不同表。 | ||
| 执行要求 | 当事人或现场人员马上报班组长或负责人。轻伤24小时内报分公司,重伤4小时内,死亡立刻报。调查组要成立,措施要落实,表要按时交,材料要齐全。 | ||
第一条 目的
为及时报告并处理工程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耳脱硝施工项目。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国务院____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第四条 职责
一、 环保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时处理工程项目现场出现的重伤及以下事故,报告并配合公司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处理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二、现场项目部负责处理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和报告,并配合公司对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处理。
三、现场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附件),明确划分了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管理内容
一、事故分类
1 记录事故
1) 施工中职工受到伤害,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
2) 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
2 轻伤及轻伤事故
1) 轻伤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 重伤及重伤事故
1) 重伤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2)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2人的事故。
2)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 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
由事件当事人或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分包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主持调查、处理、登记存档。
2 严重未遂事故
1) 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施工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由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现场项目经理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经理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环保分公司备案,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2) 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施工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管理工程师和其它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负责汇总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批准签字并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环保分公司备案。
3 轻伤事故
1)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也可直接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应立即报告现场项目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同时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直接报告环保分公司。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单位、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及事故简要经过。
2) 由事故单位领导主持,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现场项目部。
3)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根据事故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总承包项目部。
4)轻伤事故需要向环保分公司呈报的表格和材料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市职工工伤报告表》(复印件)
《××市级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复印件)
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本人签字后捺手印(复印件)
4 重伤事故
1) 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现场项目经理部、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
2) 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环保分公司及公司安全质量工程管理部。
3) 重伤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伤者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和事故简要经过。
4) 由项目部施工经理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环保分公司安全经理参加,进行调查、分析。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5)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调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责成事故单位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本单位安监部门审核。
6) 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责成并监督相关队伍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按安全管理文件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备案。同时要求事故单位上级安监部门将处理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回复。
5 死亡事故
1) 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公司领导,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同时报告业主。
2) 现场项目经理部接到死亡报告后,应立即责成事故单位上级有关部门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法院、劳动局、建委安全监管理站、工会等主管部门报告。并分别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建委安全监督管理站填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3)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环保分公司领导、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安监管理工程师参加,会同业主、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公安局、法院、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4) 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配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安监部门编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项目经理部、事故单位领导及各级安全员要积极配合公安局、法院、劳动局的调查取证工作。
5) 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附件《安全协议书》中有关条款的规定,由事故责任方负责,现场项目经理部及事故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如果事故死亡责任认定在我方,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复。待公安局的结案报告下达后,汇总成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市建委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将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成卷,负责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6)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由环保分公司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负责实施。
6 交通事故
1) 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各现场项目经理部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安全质量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时向环保分公司、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2) 因公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上报分公司。
3)以上所指交通事故是本公司范围内的人员、车辆发生的事故。分包商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由分包商自行处理。如事故发生在施工现场,现场项目经理部安全工程师协助进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7 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至伤的事故
1) 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至伤的事故,现场项目经理部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环保分公司,环保分公司做出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2) 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公司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上报环保分公司,并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 相关记录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质量安全事故通报管理程序
| 适配人群 | 现场品管员,生产部经理,品管部主管 | 使用场景 | 产品交付后,生产过程,客户投诉 |
|---|---|---|---|
| 制度目标 | 让质量安全事故有人管、有流程走。早点发现,快点处理,别再出同样问题。 | ||
| 职责分工 | 发现者马上报;部门主管现场处理;品管部牵头调查;业务部收客户反馈;生产部管工艺改进;工程部定标准;总经理拍板;现场品管员盯着过程。 | ||
| 核心条款 | 事故6小时内报,12小时内启动调查;重大事故24小时上报客户;必须写清原因、措施、结果;留好记录和证据。 | ||
| 执行要求 | 每步都要填表签字,比如《调查处理报告》。品管部全程盯,每月开质量会复盘。处理完要归档,建台账,定期查漏补缺。整改落实到人,检查结果下月会上说。 | ||
1、 目的: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序,规范公司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现方式处理报告。
3 、权责:
3.1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一发现者: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报告及补救措施,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
3.2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事故的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展开事故调查,并汇总意见,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报送总经理。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参与抢救,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确认。
3.4 业务部:质量问题的收集及客户意见的反馈,内外部相关方协调与沟通。
3.5 生产部:按照产品规格、货期生产加工,相关工艺及质量事故处置、改进活动。
3.6 工程部:产品规格、标准制定,协助工艺改进及质量异常判定。
3.7 总经理:负责质理事故最终决策,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指挥抢险。
3.8 执行部门经理:组织实施事故处理。
3.9 现场品管员: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定义
4.1 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不能满足预期或规定的用途,存在潜在的质量隐患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定义与划分:
4.2.1 一般质量事故:
(1)产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在一年内累计退货、换货数量达本批号产品的50%以下者;
(2)产品流通前发生混淆、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3)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质量事故应由品管部按月上报总经理;
4.2. 2 重大质量事故:
(1)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者;
(2)产品在交付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整批退货者;
(3)已出货的产品发现混淆、严重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4)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退货索赔影响恶劣;
(5)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5、内容:
5.1 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则
5.1.1 任何时候都应坚持预防第一,尽量避免产品事故的发生。
5.1.2重大产品事故立即由品管部向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客户报告。
5.1.3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1.3.1事故原因应调查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5.1.3.2事故应得到妥善处理,并有文字记录;
5.2.3.4检查和回顾,完善防范措施。
5.2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内容:
5.2.1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置
5.2.1.1产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第一发现人立即通报部门主管及品管部相关人员,协同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由当事部门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如实记录事故情况并签名,当事部门主管及经理签名确认后,报送品管部,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完成。
5.2.1.2品管部主管到现场作事故再确认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对质量事故展开调查取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填写事故性质;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种补救方法,应立即向主管部门请示,按下达的指令处理。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
5.2.1.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经理展开事故调查,并审批记录,复检同批留样,通常还因考虑以下方面:
1) 人员因素:如培训状况、业务水平、操作技能、身体状况、其它;
2) 设备因素:如运行状况、记录、模具与安装、其它;
3) 物料因素:如品种、数量、规格、批号的准确性、原料、半成品的检验情况、物料供应量的产品审核、其它;
4)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清场及清洁情况;
5)工艺因素:如sop的正确性、工艺规程的正确与可行性、工艺布局合理性;
6) 若为处部产品事故,在进行上述考查时还应调查以下方面:运输情况、销售方的贮存情况;
7)关键服务项目的中断如水、电力、员工;
8)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洪水,火灾和自然灾害:
9)恶意污染或蓄意破坏。
5.2.1.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亲临现场处理并立即报告客户。
5.2.1.5 对质量安全事故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及危害性
(1)调查内容:品名、规格、批号、事故发生时间、第一发现者姓名、事故类型、性质、采取的补救措施、事故原因、损失评估、现场检查情况等。
5.2.1.6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性质、类型进行技术鉴定,做出结论
(1)原始调查资料由品管部归档,如现场记录、声像带、技术鉴定、化验记录、报告书、旁证资料等。
5.2.1.7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制订相应的补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并立即落实,事故责任人员(部门)应受到教育,由品管部负责追踪检查认真记录。典型事例应在质量总结会上介绍。
5.2.1.8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通报总经理知悉。品管部经过调查确认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内容: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处理情况及结果、损失额和数量、改进措施等),并定期把质量事故汇整成《质量事故统计表》进行检讨改进追踪。
5.2.1.9潜在的产品事故处理依《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3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过程:
5.3.1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
5.3.1.1 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3.1.2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总经理到现场指挥,品管部及相关部门经理共同参与,必要时应设警戒线。
5.3.1.3 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有义务保护现场,提供有关凭据。
5.3.2事故调查完毕,由品管部主管将结果汇总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送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核完后转交执行部门。
5.3.3事故处理及结果确认:
5.3.3.1 由事故处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小组成员的名单及职责见(产品追踪/召回/事故管理小组职责及架构图)。
5.3.3.2 由现场品管员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3.3.3 处理完毕后由执行部门经理在《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相应栏中填写执行结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5.3.3.4 品管部主管对执行结果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后将《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为产品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并建立产品事故统计台帐。
5.3.3.5产品事故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3.3.6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向主管部门及客户进行报告。
5.4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现,调查,审批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事故的处理及确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及客户。
5.5 若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现有确认后,而客户也是已经收到不合格产品,公司应立即通知客户,并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5.6质量事故总结:
5.6.1 质量总结会由管理者代表授权品管部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正常生产情况下)。
5.6.2 参加部门和人员:品管部、工程部、业务部、生产部和公司高层领导等。
5.6.3 品管部负责人在总结会上通报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指标考核情况及客户反馈意见,与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起对通报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制订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5.6.4 会议由品管部记录,整理形成纪要并由总经理确认由品管部监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公司质量总结会上汇报。
5.7 质量专题分析:
5.7.1 凡属下列情况的品种应列入质量专题分析,由有关部门等组织人员开展活动进行质量把关。
5.7.2 市场需要但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投产或增产的品种;
5.7.3 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货品种;
5.7.4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客户纠纷或客户意见较多的品种;
5.7.5 质量指标经常出现波动的品种;
5.7.6 质量检验方法有待改进的品种;
5.8 质量分析会决议的监督执行:
5.8.1在质量总结会上讨论决定的整改措施等会议决议,各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决议执行。
5.8.2 对决定执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项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执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观察和总结。
5.9 忠告性通知
5.9.1产品销售后,发生不良事件/质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或补充信息;或者相关权威主管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规定应采取的措施和补充信息时,应予以发布忠告性通知,通知应使得公众获悉,比如动用新闻媒体。
5.9.2忠告性通知应包括如下(一个或多个)内容:
5.9.2.1.产品使用时应注意的补充事宜;
5.9.2.2.产品的改动;
5.9.2.3.产品召回;
5.9.2.4.产品的销毁等;
5.9.3当需要进行忠告性通知时,由总经理批准后选择适宜的方式如电话/传真通知,或者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通过其它机构发布等。
5.9.4对于重要参数的更改,应向相关客户进行通报,通报包括以下内容:
5.9.4.1 出现质量安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批次和相关标识;
5.9.4.2 发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5.9.4.3 可能产生的危害;
5.9.4.4. 随后采取的措施;
5.9.4.5 需要重新相互确认的其它要求的内容。
6、相关文件: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产品召回程序》
7、相关表格:
7.1 《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2 《质量事故统计表》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辅助运输安全事故
| 适配人群 | 运输队操作员,非专业运输出车组,辅助运输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辅助运输作业,事故应急处置,运输设备维护 |
|---|---|---|---|
| 制度目标 | 管住辅助运输出事没人报、没人查、没人改的问题。让大家记住教训,别再犯同样错误。 | ||
| 职责分工 | 运输队管自己地盘出的事。其他队管自己用的车和路。违章的人归所在单位管。 | ||
| 核心条款 | 出事马上填报告。要写清经过、原因、怎么防、谁负责、怎么处理。还得存档分析。 | ||
| 执行要求 | 事故一发生就得动手写报告。主管领导要看到。每月得统计分析一次。常出问题的地方要重点盯。档案得收好,不能丢。 | ||
(一)为加强煤矿辅助运输事故汇报、分析、追查管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是指除煤炭运输以外,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三)应正确处理辅助运输和安全的关系,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辅助运输安全教育,
确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防止辅助运输事故发生。
(四)对违反辅助运输规章制度造成辅助运输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五)煤矿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按照《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辅助运输事故责任
1. 凡属运输队管辖的车辆、轨道、道路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运输队负主要责任。
2. 其它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的辅助运输系统 ( 线路、车辆及其它设备设施 ) 发生事故,该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负主要负责任。
3. 因人员违章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
(七)辅助运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填写《辅助运输事故报告》,对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原因、防范措施、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等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主管领导。
(八)建立辅助运输事故档案,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场地、部位和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和防范措施。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报告
| 适配人群 | 交通局值班人员,交管处执法人员,航务处海事人员 | 使用场景 | 道路运输事故,水上运输事故,公路施工事故 |
|---|---|---|---|
| 制度目标 | 管好交通事故的报、统、存三件事。让数据准、上报快、档案全。 | ||
| 职责分工 | 市交通局安监处牵头。交管处管道路,航务处管水上,公路处管施工养护。区县局各管本地单位。 | ||
| 核心条款 | 死亡1人或损失10万以上必须马上电话报,4小时内交快报。统计按月26到25日周期。档案要专卷专人管。 | ||
| 执行要求 | 电话报完马上传真书面材料。每月5日前交报表,10日前汇总上报。迟报漏报要被查。劣迹单位上公示网。 | ||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 (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 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安全事故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厂长,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现场,事故救援,政府上报 |
|---|---|---|---|
| 制度目标 | 管住事故报告和调查这事,让责任有人担,少出事故,出了也能快处理。 | ||
| 职责分工 | 调度室收第一手消息,厂长组织抢救,安全员查轻伤,总经理报大事故给政府。 | ||
| 核心条款 | 出事马上报,10分钟内口头说,1小时内书面报;现场不能乱动,要留标记画图记事。 | ||
| 执行要求 | 发现人立刻喊调度和领导,领导边报边救人;补报要在30天内,火灾7天内;安全科存好所有记录照片材料。 | ||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公司和生产厂长处,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寿光市、维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寿光市、维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长和安全员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发生的生产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应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雷击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他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设备安全处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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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生产作业现场、设备运行异常、人员突发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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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脱硝施工、安全事故、重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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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隐患排查、违法举报、事故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