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叉车驾驶员,电工操作员,制冷技工 | 使用场景 | 仓储装卸,配电运维,制冷维修 |
|---|---|---|---|
| 制度目标 | 让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干活安全,不乱来,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公司管培训考试发证,厂里配合执行,事业部定规矩出文件,人力资源处监督。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有国家认可的证才能干,没证不准上,内部上岗证也要考过才发。 | ||
| 执行要求 | 先培训再考试,合格才发证,不合格就别上岗,每年还要定期考一次,考不过就停掉。 | ||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操作公司特种设备的工作人员。
2、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动叉车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制冷作业人员。
3、叉车驾驶作业是指:仓储部门成品及原辅材料的装卸;
电工作业是指:高低压配电设备操作与维修
制冷作业是指:氨压缩制冷设备的操作与维修;
4、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取证和持证上岗要求;
◆执行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操作证件,方可独立作业。
5、公司、厂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执行液态奶事业部人力资源处下发的《事业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内部鉴定上岗规定》和《关于特种作业、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上岗、转岗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事业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否则,不准上岗。
6、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试进行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某生物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全部人员,生产部工段长,电焊工 | 使用场景 | 电工操作,焊接切割,起重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特种作业的人,别出安全事故,让大家干活更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负责培训考证和建档;生产部管焊工起重工;办公室管司机。 | ||
| 核心条款 | 满18岁、身体好、有初中文化、考过理论实操、持证上岗、证不能借给别人。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必须学技术练操作;离岗超半年要重考;安全部组织培训考核;每月查一次证件真伪;每季度翻档案看记录。 | ||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
生产部、各工段;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组织者,证件复审经办人 | 使用场景 | 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定期复审,无证上岗管控 |
|---|---|---|---|
| 制度目标 | 管住特种作业这事,让人不乱来,不出事,证要真,人要行,活要安全干。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负责报人、组织培训;发证部门考人、发证、复审;领导盯住别让无证上岗。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才能干,证过期不行,一年没干要重考,不能带病带伤上,不能被逼着冒险。 | ||
| 执行要求 | 单位得按时报人送培,考试合格才发证,每年盯复审,查档案、查违章、查身体,现场常检查。 | ||
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
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 审
1、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 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 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 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
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 适配人群 | 电工,起重工,架子工 | 使用场景 | 项目施工,特种作业,持证管理 |
|---|---|---|---|
| 制度目标 | 防止没证的人干危险活,保证干活的人有真本事,不出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负责报名和初审;公司组织体检和送培;市培训班负责培训考核;发证部门发操作证。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才能干特殊活;证要定期复审;身体要好,得有经验;非持证人绝对不能碰特殊作业。 | ||
| 执行要求 | 项目部统一报名→公司审查体检→送市班培训→考完拿证才准上岗;复审按周期做,年审或两年一审;谁不守规就停岗处理。 | ||
1 每个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殊工种人员,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 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工及其他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3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对本作业有实践经验和具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4 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要由项目部集中向公司报名,经审查、体检合格送市培训班培训,经实践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 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中除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年审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进行体检、复试本工种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检查违章违纪情况。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 | 使用场景 | 特种作业上岗,复审换证,岗位调动 |
|---|---|---|---|
| 制度目标 | 管住特种作业的人,保证他们身体好、懂安全、有证上岗,不乱来。 | ||
| 职责分工 | 分厂车间提申请,安全部门审核,人力行政部批,总经理点头,特种设备部门培训发证。 | ||
| 核心条款 | 满18岁、身体好、守规矩、有文化、有经验、持证上岗,定期复审,不合格就停用证。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要体检、培训、考试、拿证;复审按国家规定来;复审不过先补一次,再不过就收证;换岗得申请批准。 | ||
(一)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必备条件。
(二)年龄必须满18周岁以上。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四)能自觉遵守安全法规、责任心强。
(五)必须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六)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审批手续:
(七)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分厂、车间部门同意提出申请,安全技术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
(八)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进行体检,证明本人没有妨碍从事特殊工种的疾病和缺陷。
(九)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认可。
(十)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考核的规定: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复审。
(十三)复审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四)复审内容:
1、本行业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践操作。
2、进行体格检查。
(十五)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复审资格,收缴操作证。
(十六)工作变动时,由车间或本人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候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学员,持证操作员,监护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电工作业,焊接切割,起重机械 |
|---|---|---|---|
| 制度目标 | 让特种作业人员都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复审,不乱来,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资产运营部管审核、办证、安排培训;人力资源部和卫生处一起审人;单位负责申报和填表。 | ||
| 核心条款 | 必须18到45岁、身体好、有初中文化、考过理论和实操;学员证两年有效,不能单独上岗;操作证两年一复审。 | ||
| 执行要求 | 申报要走流程,填表盖章交资产运营部;学员得有人带,半年考一次;取证复审按时参加;没通过只能补考一次;证件由资产运营部统一收着。 | ||
总 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 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 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 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 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 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 其他:
6.1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学员,持证操作工,监护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电工作业,焊接切割,起重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有章可循,不乱来,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资产运营部管审核办证;人力资源部和卫生处一起查人;各单位负责报人和盯学员。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年满18岁、身体好、有初中文化;先拿学习证,不能单独上岗;两年一复审,过期作废。 | ||
| 执行要求 | 申报要填审批表,盖四个章;学习证两年有效;监护人得盯着实操;满一年可考正式证;没按时复审就停岗。 | ||
总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其他:
6.1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建筑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 适配人群 | 电工,焊工,架工 | 使用场景 | 特种作业,施工现场,设备操作 |
|---|---|---|---|
| 制度目标 | 防止没证的人乱干特种活,避免出安全事故,让干活的人都有真本事。 | ||
| 职责分工 | 公司安全部管培训发证,项目部负责入场教育、交底和防护用品发放。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上岗,证要两年复审,离岗一年得重考,证不能借不能改。 | ||
| 执行要求 | 进场先教育再交底,防护用品按时发并盯紧用,日常查证件查操作,每月抽查记录。 | ||
建筑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生物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全部人员,生产部工段长,电焊工 | 使用场景 | 电工作业,焊接切割,起重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特种作业的人,别出安全事故,让大家干活更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负责培训、考试、发证、建档案。生产部管焊工起重工这些。办公室管厂内司机。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满18岁、身体好、有初中文化、考过理论和实操、拿正规操作证。证不能假造、涂改、借给别人。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要学技术练操作。离开岗位超半年得重考实操。安全部每年组织复审。日常检查要留记录,档案要一直更新。 | ||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
生产部、各工段;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 适配人群 | 电工,电焊工,电梯工 | 使用场景 | 高危作业现场,设备检修维护,登高焊接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住特种作业的人,不让他们带病上岗,不让他们没证干活,不出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管培训发证,人事部管体检年审,部门负责人盯日常操作和防护用品使用。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才能干,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必须按规程来,生病了不能硬上,证件过期就停用。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查证查体,每月抽查穿戴和操作,每年统一组织体检和年审,发现违规马上叫停,记录在案。 | ||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9、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