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作业人员操作规程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作业现场,高危工序操作,带电区域作业 |
|---|---|---|---|
| 编制目的 | 让干活的人知道怎么保命 | ||
| 适用范围 | 工地所有干活的人,包括学徒、实习生、民工 | ||
| 职责分工 | 工人自己动手,班组长盯着,安全员查着 | ||
| 操作流程 | 先培训再上岗,体检合格才能干,戴好帽子才进现场,走路走通道,不乱爬不乱跳 | ||
| 执行标准 | 培训要考过,体检要合格,帽子必须戴正,通道要走稳,脚手架没板不能上,梁底模没固定不能踩 | ||
1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六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 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外电线路电压(kv) l 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水平距离(m) 4 6 8 10 15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 6 ≥7 ≥7 >;;7 >;;7
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 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5 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 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7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8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9 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10 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新入职人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作业,新工艺施工,岗位调换 |
|---|---|---|---|
| 编制目的 | 让大家知道干活时该注意啥,别出事,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安全第一。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包括新手、实习生、临时工、换岗的、干新活的。 | ||
| 职责分工 | 工人自己动手执行,班组长盯着看,安全员检查,领导不能瞎指挥。 | ||
| 操作流程 | 先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体检过关才让干,戴好安全帽和工作证,走安全通道,不乱爬不乱跳。 | ||
| 执行标准 | 用安全帽、工作证、防护用品,脚手架要铺板,梁底模得固定,墙刚砌完不能站人,酒后绝对不许作业。 | ||
1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工作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 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 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5 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 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7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8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9 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定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布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10 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 适配人群 | 施工负责人,安全员,专职电工 | 使用场景 | 建设工程开工,施工现场围挡,基坑边坡监测 |
|---|---|---|---|
| 编制目的 | 让工地开工前准备好安全 stuff,避免出事,保护工人不受伤。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盖房子的工地、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做,安全员盯着看,工人照着干,监理偶尔来查。 | ||
| 操作流程 | 先定制度、再批方案、配好人、买保险、拿许可证,然后围挡、划区、堆料、搭架、挂标志、做交底。 | ||
| 执行标准 | 围挡要用砖或铁皮,高度按标准;材料堆放不超1.5米;洞口必须有盖板或栏杆;电线距离不够要加防护;交底必须写在纸上给工人签字。 | ||
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2.0.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
2.0.6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
2.0.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
2.0.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0.9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
2.0.1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2.0.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0.15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2.0.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0.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0.17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2.0.16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6~10
35~110
110~220
22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
≥7
>;;7
2.0.18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2.0.19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2.0.20*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适配人群 | 规划验收人员,建设单位报建员,城管执法队员 | 使用场景 | 建设工程验收,小区配套设施,违法建设查处 |
|---|---|---|---|
| 编制目的 | 为了把竣工规划验收这事弄清楚,避免乱来,保证建的房子跟批的图纸一样。 | ||
| 适用范围 | 干建设工程验收的人,特别是管规划这块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规划部门的人主抓验收,建设单位要配合提供材料,监督由上级部门盯着。 | ||
| 操作流程 | 先看手续齐不齐,再查房子建没建对,最后测数据符不符合当初批的。 | ||
| 执行标准 | 用专业仪器量尺寸,对照许可证一条条核对,实测数据误差不能超3%,所有资料得盖章签字才作数。 |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规程(二)
(一)基本规程
1.规划专项验收在建设项目和要求配置的附属设施已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完毕后进行。
2.小区内的道路广场工程和停车位项目验收可在市政验收阶段予以验收。
3.建设项目手续不全的,不予验收。在验收前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待履行完法律手续后再进行验收报备。在验收时发现的违法建设应同时进行立案查处。
(二)规划验收评定标准
1.规划验收综合评定为“符合规划要求,同意报备”的指建设项目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指标和要求。
2.规划验收综合评定为“同意报备,不符合规划指标部分另案处理”的指建设项目因设计或施工原因引起的误差,而造成实测指标无法满足审批要求的。
3.规划验收综合评定为“不同意报备,违法建设部分整改合格后再行报备”的指建设项目超用地红线、超层、超栋、改变使用功能或实测指标严重违反强制性规范、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情形的。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
| 适配人群 | 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电气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电力线路防护,洞坑沟临边作业,脚手架搭设验收 |
|---|---|---|---|
| 编制目的 | 让工地干活不乱来,保护工人不被电到、不掉坑里、不被砸着。 | ||
| 适用范围 | 盖楼的现场、塔吊脚手架、高压线附近、洞口边沿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工长带着工人干,安全员盯着看,电工管线路,技术员写方案。 | ||
| 操作流程 | 先审批方案再开工,搭防护要验收,挂牌子亮红灯,通道不能堵,拆东西得批准。 | ||
| 执行标准 | 防护栏杆1.2米高,红灯夜里能看清,标志牌字要大要反光,验收签字留记录,照明够亮不晃眼。 | ||
第一条:建设工程形式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
第六条: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折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第七条: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第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