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人员,专项指挥部成员,基层应急干部 | 使用场景 | 城市应急管理,超大城市防灾,重大活动保障 |
|---|---|---|---|
| 制定目的 | 北京是首都,人口多建筑密,地震雾霾暴雨常来,还有火灾事故传染病,怕出大事影响大家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地方,包括街道社区、工地学校、地铁车站、公园广场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市长管大方向,分管领导盯具体事,各部门各管一块,比如水务局管水灾,消防局管火灾,街道管本辖区。 | ||
| 管理要求 | 发现危险马上报,蓝色黄色预警要盯紧,红色橙色预警得全员待命,该封路封场就封,该疏散就疏散。 | ||
| 监督与检查 | 市应急办随时查落实没,各区各单位要按时报情况,谁漏报瞒报拖着不干,领导要被问话,单位要被通报。 | ||
1 总则
1.1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
1.1.1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1.1.2北京位于华北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处ⅷ度高地震烈度地区,水资源短缺,受多种气象灾害影响,存在诸多产生突发事件的自然条件。北京是超大城市,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北京中心城区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远郊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存在诸多产生突发事件的社会因素。
1.1.3制定本预案,对于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1.2北京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1.2.1北京是一个突发事件频发的城市,主要突发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23分类、52种(见表1)。
表1 北京地区主要突发事件
4大类
分类
主要种类
自
然
灾
害
水旱灾害
水灾
旱灾
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暴雨、冰雪、雾霾、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高温等)
地震灾害
破坏性地震
地质灾害
突发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生物灾害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植物疫情
外来生物入侵
森林火灾
事
故
难
工矿商贸企业等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
矿山事故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火灾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公共电汽车运营突发事件
铁路行车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供水突发事件
排水突发事件
电力突发事件
燃气事故
供热事故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道路突发事件
桥梁突发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网、专网、无线电)
人防工程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
核事件与辐射事故
辐射事故
核事件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重污染天气
突发环境事件
公共
卫生
事件
传染病疫情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炭疽、霍乱、非典、流感等)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
食品安全事件
职业中毒事件
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药品安全事件
社
会
安
全
件
恐怖袭击事件
刑事案件
经济安全事件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粮食供给事件
能源资源供给事件
金融突发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
京内涉外突发事件
境外涉及本市突发事件
群体性事件
*、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其他
新闻舆论事件
旅游突发事件
1.2.2北京地区突发事件以频发的非自然因素为主,灾害种类多、损失重、影响大、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特点是:
人为致灾因素突出。随着北京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城市生命线、生产安全、旅游安全、环境污染、化学、火灾等事故灾难频发;各种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加;金融投资、拆迁安置等经济社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聚集*以及个人极端事件仍时有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呈上升趋势。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仍将是北京发生频率高、伤亡多、危害大的突发事件。
危害程度严重。由于突发事件的连发性强,次生、衍生灾害严重,损失的放大效应显著,往往会对社会秩序、社会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重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强烈的冲击。
处置协调难度大。北京地区有众多的中央单位、驻京部队、涉外机构和大量流动人口,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增加了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难度。
1.2.3暴雨、冰雪、雾霾、大风等气象灾害以及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将是北京地区的主要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信息安全、有限空间及地下营业场所空间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超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城市路桥事故等仍将是北京的主要事故灾难。新发或烈性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重大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等将是主要潜在致灾因素。
1.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___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继承和巩固近年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保障重大活动的经验成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安全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履行党委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
1.3.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出发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坚持依法应对的原则。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应急管理配套法规与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城市安全运行各个环节,强化基础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京津冀之间的协调联动。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所辖地区的中央在京单位、企事业单位。建立市、区两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市民,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4目的和依据
1.4.1目的
针对北京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要达到以下目的:
(1)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等资源,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
(2)通过规范突发事件的分级分类,确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3)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4)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5)通过总体应急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2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境外涉及北京的,应由北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6事件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具体事件等级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尚未制定等级标准的,市相关部门可以先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备案。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和有关单位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和区力量及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或区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依照相关市级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城六区等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7北京市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分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组成。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体系框架见8.3。对于特别重大且影响首都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
2.1.2市应急委主任由北京市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负责政法工作的常委和常务副市长担任,委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市领导,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北京卫戍区和武警北京市总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成人员为市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2.1.3市应急委设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常务副秘书长分别由市委和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兼任,副秘书长分别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和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副主任兼任,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2.1.4市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中央和国家各部委、驻京部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5)领导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
(6)分析总结全市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是市应急委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挂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承担市应急委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市应急办根据市应急委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2.2.2市应急指挥中心设有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委的指挥平台。市民防局指挥平台是市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
2.3专项指挥机构
2.3.1市应急委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包括市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市核应急指挥部、市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等。市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
2.3.2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具体指挥本市相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开展相关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除以上专项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由分管市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相关主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
2.3.4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有关部门,作为专项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5市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
2.3.6突发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保监局等部委办局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部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分工见表2。
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应急救援任务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表2突发事件处置分工表
序号
事件类别
处置主责部门
1
水灾
市水务局
2
旱灾
市水务局
3
气象灾害(暴雨、冰雪、雾霾、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高温等)
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
4
地震灾害
市地震局
5
突发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市国土局
6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市园林绿化局
7
植物疫情
市农业局
8
外来生物入侵
市农业局
9
森林火灾
市园林绿化局
10
危险化学品事故
市安全监管局
11
矿山事故
市安全监管局
12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3
火灾事故
市公安局消防局
14
道路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5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市交通委
16
公共电汽车运营突发事件
市交通委
17
供水突发事件
市水务局
18
排水突发事件
市水务局
19
电力突发事件
市发展改革委
20
燃气事故
市市政市容委
21
供热事故
市市政市容委
22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市市政市容委
23
道路突发事件
市交通委
24
桥梁突发事件
市交通委
25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网、专网、无线电)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
26
人防工程事故
市民防局
27
特种设备事故
市质监局
28
辐射事故
市环保局
29
核事件
市国防科工办
30
重污染天气
市环保局
31
突发环境事件
市环保局
32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炭疽、霍乱、非典、流感等)
市卫生计生委
33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市卫生计生委
34
食品安全事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5
职业中毒事件
市卫生计生委
36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市农业局
37
药品安全事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8
恐怖袭击事件
市公安局
39
刑事案件
市公安局
40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市商务委
41
粮食供给事件
市粮食局
42
能源资源供给事件
市发展改革委
43
金融突发事件
市金融局
44
涉外突发事件
市政府外办
45
*、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市维稳办
46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市民委
47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市委教育工委
48
新闻舆论事件
市委宣传部
49
旅游突发事件
市旅游委
2.3.7主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作部门、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
2.4专家顾问组
市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应分别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顾问组。
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北京地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2.5区、重点地区应急机构
各区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地区、北京西站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地区(以下统称*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可参照区设立本地区应急机构。各区应急委和*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相关应对工作,依法参与或指挥协调本地区各类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6基层应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本市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各区应急委和*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3.1.2各区应急委和*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1.3市、区应急办和*等重点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3.1.4各区应急委和*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办,并通报市相关部门。
3.1.5市紧急报警服务中心和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分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的各类信息,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各相关单位。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地铁运营等城市运行保障企业应充分发挥信息收集主渠道作用,第一时间收集并向市应急办和市相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城市运行信息,以及涉及安全稳定和其他敏感信息。
3.1.6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网信、公安网监等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媒体对本市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并向市应急办通报。
3.1.7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预警
3.2.1本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各区应急委、*等重点地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组织本市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
3.2.2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市相关部门可以先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或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备案。
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3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黄色预警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橙色、红色预警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分别报请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发布和解除。
(2)各区、*等重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市应急办及市有关部门备案。
(3)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应在报请分管市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必要时,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上报国务院应急办。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3.2.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5 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应急委或相关重点地区管委会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应急办、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各区应急委、*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6市应急办可依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调整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或区应急委、*等重点地区管委会提出的预警建议级别,并报请市应急委领导批准。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各区应急委、*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地区预警级别,并报市应急办和市相关部门备案。
3.2.7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或区应急委、重点地区管委会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3.2.8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气象、环保、金融、旅游、商务等专业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强化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和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3.3.2市应急办会同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市、区两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3.3.3市应急办会同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本市综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风险综合监测与突发事件预警。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各区应急委、*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应建立专业和区域风险管理系统,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做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警。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送
市应急办、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应急委、*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
4.1.1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1.2发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个区的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向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市应急办报告;发生在其他区的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向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市应急办报告。
4.1.3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属地区应急委、重点地区管委会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并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
4.1.4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对于涉及到港澳驻京机构、港澳台人员,外国在京机构、人员或市属驻外(港澳)派出机构、赴外(港澳)人员的事件,应立即同时通报市台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和市政府新闻办。
4.1.5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1.6市应急办对于接报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在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按规定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4.1.7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2先期处置
4.2.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引导;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4.2.2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4.2.3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2.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2.5在外省区市发生涉及本市人员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或由市应急办会同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在境外发生涉及本市人员和机构的突发事件,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我国驻外(港澳)派出机构做好境外领事保护工作。
4.3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事发地区应急委、重点地区管委会或市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ⅳ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发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个区和*等重点地区的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ⅲ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其他区的,由事发地区应急委或市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ⅲ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派人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根据需要,由主责部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ⅱ级响应,并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应急委、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ⅰ级响应,并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应急委、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当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调度多个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时,经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应对工作。同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启动联合办公机制,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处置措施
4.4.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应急委、重点地区管委会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1)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2)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情况,由市应急委或事发地区应急委、重点地区管委会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现场指挥部
4.5.1按照相关预案规定,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和属地区应急委负责同志应迅速到达现场。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牵头,依托市相关专项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可设专业处置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通组、综合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顾问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
4.5.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4.5.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区和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5.4主责部门应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5.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市应急委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5.6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部门、区和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5.7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市台办、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5.8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6 响应升级
4.6.1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北京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以市应急委名义,启动首都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协调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和中央在京单位、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周边相关省区市参与处置工作。
4.6.2当本市发生巨灾或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北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应急委应提请市委、市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其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当党中央、国务院启动或成立国家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6.3需要宣布北京市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经市应急办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后,依法以市政府名义提请国务院决定;如需全市进入紧急状态,则依法并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报请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后实施。
4.6.4 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市应急办应与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新闻办密切配合,在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提请国务院决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
4.7社会动员
4.7.1市或区应急委、*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4.7.2全市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市应急委提请市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首都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社会动员,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协助做好社会动员工作。区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各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局部小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各区决定并组织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4.8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4.8.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相关规定,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办进行管理与协调,由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8.2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办在上报市应急委领导的同时,应向市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4.8.3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宣传组,或者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组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中心,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对于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4.8.4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和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属地区应急委负责收集、整理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4.8.5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由市委宣传部报请中宣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4.9应急结束
4.9.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9.2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或相关区应急委、重点地区管委会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或市应急办提出建议,并报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或市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
4.9.3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1.1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区、重点地区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要时,经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批准,启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或者成立市善后工作领导机构。
5.1.2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上报。
5.1.3规划部门负责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设施的选址、方案设计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居民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属地政府负责对居民进行妥善安置;卫生计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疫病控制工作,环保部门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地的区政府、重点地区管委会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电力、市政市容、水务、交通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的区政府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对补偿物资和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事发地的区政府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5.2 社会救助与抚恤
5.2.1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并会同商务等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5.2.2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2.3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5.2.4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互助互济、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和专项募捐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的救助款物。
5.2.5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5.2.6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2.7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因灾伤亡人员和在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慰或抚恤,同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对见义勇为人员依法确认,对因公牺牲者进行认定和追认为烈士。
5.3 保险
5.3.1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有关部门及区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
5.3.2各区应急委、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5.4 调查与评估
5.4.1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5.4.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由相关主责部门牵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突发事件调查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5.4.3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牵头,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需要,可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或相关区应急委牵头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5.4.4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 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1.1市应急办负责组织规划,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等重点地区配合,建立本市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通信指挥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综合保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
6.1.2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等重点地区配合,建立应急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各区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库,建立各类风险与隐患监控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应急预案库、应急专家库、应急队伍库、应急物资库、应急避难场所库、辅助决策知识库,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实现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支持。
6.1.3市公安局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和区配合,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6.1.4市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等重点地区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警、分析、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
6.2应急队伍保障
6.2.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市政府依托市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委统一调用,负责处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难以应对的事件,或代表本市参与外省区市和国际救援行动。
6.2.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建设工作。市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统筹规划本领域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原则上应组建或确立至少1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未组建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相关领域部门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使用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或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有权调用市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国内外增援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委统一调动。
由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救援服务保障协议,采取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值班备勤、装备购置与维护、救援补偿费用。
6.2.3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2.4应急志愿者队伍。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把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本市应急管理体系,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救援队,动员志愿者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公共安全与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随时准备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区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6.2.5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力划分原则,将应急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渠道。
6.3通信保障
6.3.1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本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和广播电视传输网、有线无线政务专网、800兆无线政务网的运行单位,建立本市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6.3.2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有线无线政务专网和800兆无线政务网为核心,形成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4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6.3.3由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和协调相关企业,在800兆无线政务网、有线电视传输网、公网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时,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件现场与市应急办、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区之间的联系。
6.4交通运输保障
6.4.1由市交通委牵头,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铁路局等单位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
6.4.2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和市水务局等部门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地铁、铁路、机场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6.4.3市应急办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4.4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和红十字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加强空中救援力量,建立健全空中救援指挥调度和综合保障机制,提高空中应急救援能力。
6.5物资保障
6.5.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定期组织征集应急物资储备需求,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种类,会同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等部门,制定本领域、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6.5.2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粮食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负责应急机制启动后的市场监测和应急方案实施,调动生活必需品大型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现有库存投放市场,组织郊区生产基地和社会商业库存充实零售市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编制应急药品和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组织落实应急医疗救治基地的应急药品、物资装备,并负责应急药品的储备和供应。市民政局负责保障基本生活物资的实物储备。
6.5.3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5.4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需求,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下达应急物资调拨指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其他省区市需要调拨本市应急物资时,由市应急委统一协调。
6.5.5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部队、其他省区市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作为本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有效补充,以备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
6.5.6必要时,市、区应急委可以以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6.6医疗卫生保障
6.6.1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应组织群众性救援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救援工作。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卫生监督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6.6.2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市卫生计生委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迅速组织向突发事件影响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6.6.3在本市现有医疗急救中心和分中心(站)基础上,建设城近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点和远郊区乡镇急救点,共同构成院前急救体系。
6.6.4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6.7治安保障
6.7.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属地公安部门和基层政府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7.2由市公安局负责,武警北京市总队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6.7.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6.8 人员防护保障
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认真分析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9.1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6.9.2由市规划委牵头,会同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编制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发展规划,并纳入北京市城市规划体系。市地震、园林、市政市容、体育、教育、民防、民政等部门和各区依据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避难和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施。
6.9.3应急避难场所主管单位应当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疏散预案,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运行正常。区政府应当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
6.9.4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委根据突发事件危险程度及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按照疏散预案组织居民进入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市、区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避难人员的正常生活。
6.10 气象服务保障
由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气象局应立即提供事件发生地及附近的天气情况,并尽快对未来天气情况进行预测。
6.11资金保障
6.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市和区财政部门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设置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6.11.2市和区财政部门负责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的管理。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6.11.3 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市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6.11.4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11.5鼓励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6.11.6市、区有关部门所需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6.12技术开发与储备
由市科委负责,依托首都科研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应急管理相关技术开发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对突发事件技术支撑体系研究;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加强智能化应急指挥通信、辅助决策、特种救援等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提出科学配备的方案。
6.13法制保障
6.13.1在突发事件发生及延续期间,市和区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
6.13.2在突发事件发生、延续期间以及善后阶段,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6.13.3市和区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6.14应急产业发展保障
建立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应急产业骨干企业集团和特色企业,提升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水平,集中发展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等重点领域应急产品,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
6.15宣传教育
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市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等重点地区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政府新闻办、市民防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协助市应急办开展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本市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6.16培训
6.16.1市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市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的作用,面向市属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政府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市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16.2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的培训。
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团市委会同市应急办,组织协调市相关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6.17应急演练
6.17.1市应急办统筹全市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市级重点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市综合应急演练工作,并定期组织全市跨系统、跨领域的应急演练。
6.17.2市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本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区和基层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各区、*等重点地区负责本地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6.17.3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5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7 附则
7.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是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
部门应急预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单位应急预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是指每年根据市、区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的政府预备费,经市、区政府批准后可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是指按照结余不结转的原则,每年在市、区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固定额度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是指为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设立,由有关市领导(任总指挥)及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
相关部门:是指与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市委、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即市属相关部、委、办、局。
有关单位:是指与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列为市应急委组成单位,但不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范围内的市相关人民团体、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本市的机构等其他单位,包括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铁路局、北京保监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等。
*等重点地区:是指*地区、北京西站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地区。
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应急演练: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针对特定的突发事件风险和应急保障工作要求,在预设条件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程序,为提高应急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模拟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过程的实践活动。
单项应急演练:是指只涉及应急预案中特定应急响应功能或现场处置方案中一系列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针对1个或少数几个参与单位(岗位)的特定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
综合应急演练:是指涉及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对多个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特别是对不同单位之间应急机制和联合应对能力的检验。
7.2监督检查与奖惩
7.2.1市应急委将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各区、各重点地区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其限期整改。
7.2.2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3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区应急委和*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应根据本系统、本领域、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并建立相应奖惩制度。
7.3预案管理
7.3.1预案编制与制定。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制定,市应急委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编制修订工作由市应急办具体负责。
7.3.2预案审查与批准。
本预案由市政府、市应急委审定。
7.3.3预案印发、备案与公布。
本预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7.3.4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应急办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7.3.5预案实施。
《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__年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____〕12号)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某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
| 适配人群 | 野外地质项目组,地质项目承担单位,地调局应急机构 | 使用场景 | 野外地质调查,海洋地质作业,航空地质勘查 |
|---|---|---|---|
| 制定目的 | 野外干活容易出意外,比如摔伤、被砸、迷路、船翻、飞机出事。要赶紧救人,少死人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地调局所有野外地质调查的人,陆地、海上、天上干活都算。 | ||
| 职责分工 | 局里管大事,单位管中事,项目组管小事。谁出事谁先动手,再往上喊人帮忙。 | ||
| 管理要求 | 出事1小时内报单位,2小时内报局里。配好药、车、通信工具。定期练怎么跑、怎么救、怎么报。 | ||
| 监督与检查 | 单位自己查演练没?报没报?局里抽查,漏报迟报要挨批。干不好扣奖金,惹大祸要追责。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救援机制,提高地质调查作业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地质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___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作业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
本预案指导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陆地、海洋、航空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的紧急事件。
1.4 分类分级
1.4.1 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机理,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分为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和航空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
1.4.2 分级
按照各级应急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分为三级:
ⅰ级(重大):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和项目组没有能力解决的,需由地调局应急机构组织实施的重大应急救援。
ii级(较大):项目组没有能力解决的,需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组织实施的较大应急救援。
ⅲ级(一般):项目组自身能够处置的一般性应急救援。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反应快速,科学高效。
1.6 应急预案体系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航空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项目承担单位制订的有关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组织实施地质调查作业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机构;研究和部署地质调查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批准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关闭;组建ⅰ级应急响应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救援力量组织实施ⅰ级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ⅱ级、ⅲ级应急机构的工作;依法上报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及地调局直属单位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承担相应的领导职责。
2.2 办事机构
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地质调查作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专家组;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领导机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领导机构有关决定事项和批示、指示精神;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报告、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及地调局直属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办事机构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2.3 专家组
各级应急机构应建立健全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工作专家组,为应急机构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4 应急机构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分为三级:
一级: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级: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和野外工作站;
三级:野外地质调查项目组。
3 运行机制
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应对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报告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3.1 预测与预警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应急处置
3.2.1 突发事件报告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项目组要及时向其所属单位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项目承担单位要立即如实向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2.2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事发项目组和项目承担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机构报告。
3.2.3 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
对二级应急机构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地调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协调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或地方政府、驻军部队等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2)ii级应急响应
对三级应急机构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事件,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启动ii级应急响应,协调本单位、突发事件地点邻近项目组等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及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情况,并向相关单位发出预警。
(3)ⅲ级应急响应
对三级应急机构处置能够有效控制事态的一般突发事件,由项目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协调项目组或突发事件地点邻近项目组应急力量实施救援,并上报二级应急机构;二级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应急救援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一级应急机构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单位、项目组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项目组、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⑵组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
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等;
⑷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二级、三级应急机构处置的突发事件,由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统一指挥与协调。
3.2.5 应急关闭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报请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应急响应予以关闭。
应急响应关闭的信息,应通知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机构和人员。
3.3 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机构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一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3.4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有关方面报告。
4 应急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信息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员保障
地调局野外工作站、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是处置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开展应急保障救援的骨干力量。各级应急机构要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4.2 财力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所需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资金,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
4.3 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相关单位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与自储专业应急物资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制度,自储必要的、专业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4.4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配备相应的应急交通运输设备。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各级应急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便利条件,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4.5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按规定配备野外作业医务人员、器械和药物,提高自身救治能力,并依靠当地医疗单位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4.6 通信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信息保障工作体系,要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级应急机构要编制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各级应急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不服从指挥和妨碍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修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
| 适配人群 | 矿井主要负责人,救护大队指挥员,通风副指挥长 | 使用场景 | 煤矿事故响应,井下抢险救援,灾害预防处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伤人赔钱,矿区乱套。想早点发现苗头,快点救人救设备。 | ||
| 适用范围 | 澄合煤业公司管的煤矿,出事了要救人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带头管,分管领导盯现场,矿长守井口,安监员查隐患,救护队冲一线,职工自己保命。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调度,按避灾路线跑,通风瓦斯盯紧,救护队带装备下井,医生赶紧治伤。 | ||
| 监督与检查 | 调度室24小时守电话,安监部随时查落实,谁瞒报迟报就处分,严重了送派出所。每月演练,不练就通报。 | ||
1、总则
1.1编制
为规范全公司(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矿区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及陕煤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澄合煤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响应分级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ⅰ、ⅱ、ⅲ、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
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危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
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澄合煤业公司(局)辖区内ⅲ级及以上,或ⅲ级以下,或公司(局)领导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及时预报和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积极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灾难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局)和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各矿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业救护队伍和职工发挥骨干和基础作用。公司(局)各相关部门、事故矿井和救护大队依据各自职责和权限,按照煤矿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分级管理,进行及时、安全有效地指挥和处置。
(3)各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企业行政首长负责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公司(局)或矿井为主。必要时报请上一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直接组织指挥。事故矿井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立即先期处置,逐级迅速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煤矿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把事故消灭在盟芽状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矿井及专业救护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依靠科学,提高水平。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充分发挥矿区各方面,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法规范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公司和各矿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发挥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协同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全公司(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公司(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抢险指挥部和救护大队、矿井等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并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
2.1公司(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其办公
成立澄合煤业公司(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局长)任组长;分管生产技术、安全副总经理、后勤副局长、矿区工会主席等其他领导,生产、机电、安全副总工程师,救护大队长任副组长;生产技术部(调度、生产、动力、通风)、安全监察部、电力中心、信息中心、医疗中心、新城分局、总经理办公室、供销公司、物业中心、职工培训部、规划发展部、行政事务处、党委工作部(宣传、新闻中心)、企业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审计监察部、矿区工会、人力资源部、社保处、综治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办公室协调有关专业救护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长兼任。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生产、动力、通风)、党委工作部(宣传、新闻中心)、救护大队、新城分局、总经理办公室为成员。
2.2工作职责
2.2.1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
(1)贯彻省和集团公司煤矿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并及时汇报有关工作;(2)确定公司(局)ⅲ级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3)指挥矿井ⅳ级和协助矿井ⅲ级事故的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负责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5)负责发布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6)审议批准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报告;(7)审定全公司(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工作规划;(8)其它相关重大事项。2.2.2 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 贯彻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具体工作并及时汇报相关工作;(2)检查、督促和协调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专业组的工作;(3)搜集和分析矿井事故应急有关信息,及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4)发布矿井事故有关信息;(5)组织编制、修订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和检查各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6)组织或参加矿井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7)完成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
公司调度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接警值班和应急联络;(2)按事故报告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3)根据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发布应急行动命令,保证信息通畅;(4)负责做好事故处置通讯记录,确保各项纪录齐全完整(包括灾害程度、处置预案、抢救措施、行动指令、人员情况、救灾进度、灾区状况等),并严格管理应急救援资料。
安全监察部:(1)负责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管理;(1)负责公司(局)救护大队的调度和指挥;(2)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3)指挥调动全公司(局)事故应急资源;(4)指导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培训、演练工作;(5)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安全监察工作;(6)负责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生产技术部(通风、动力、生产):(1)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安全监督工作;(2)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助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行动;(3)参加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工作;(4)参与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职工培训部:负责组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等工作。
新城分局:(1)负责按需要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2)指挥维护应急工作秩序和矿区事故灾难关联地区的社会治安;(3)负责警戒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4)保障应急救援顺利进行。
医疗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医疗救治,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纪委(监察):监督检查有关单位、部门在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人力资源部、社保处、矿区工会等: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矿井:分别参与事故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相应的事故抢救、后勤保障及善后等工作。
公司(局)其它有关部门和矿井的事故应急机构:应根据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公司(局)应急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需要其它单位和个人协助时,单位和个人须积极增援和配合。
2.3专业工作组
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具体指挥和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专业工作小组对公司(局)应急办公室负责。
事故抢救组:组长由公司(局)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信息中心、救护大队、新城分局、医疗中心部门人员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抢救方案的制定,在公司(局)范围内协调、调度救护队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等。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局)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新城分局、纪委(监察)、矿区工会、人力资源部、社保处等部门人员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经过和原因进行全面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局)分管后勤副局长或矿区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医疗中心、新城分局、行政事务处、人力资源部、社保处、矿区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和生活保障、遇难人员抚恤、亲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专家组: 组长由公司(局)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聘请的技术专家和事故矿井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审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事故灾难的处置工作。
2.4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
在事故抢救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事故抢救组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抢救方案,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调度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指挥长:由事故矿井矿长担任。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指挥长及其他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一副指挥长:由事故矿井技术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方案和处置事故灾难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机电副指挥长:根据救灾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通风副指挥长:根据救灾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监控出入井人数,签发入井许可证。
后勤副指挥长:根据救灾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力、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大队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如与其它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担任作战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各矿山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现场抢险指挥部由救护队指挥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或事故矿井职能机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现场抢险指挥部下设井下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技术专家、物资保障、安全保卫、医疗救护、通讯保障、信息发布、综合接待、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专业组,并明确职责。
2.5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司(局)矿山救护大队、各矿辅助救护队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它救援力量。
公司救护大队由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调动和所服务矿井召请出动,同时应服从省煤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调动。煤矿辅助救护队和应急救援队伍由矿井调动。专业救护队伍负责煤矿事故一线应急救援具体工作,并根据需要监护非专业救护队及其它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按照《煤矿救护规程》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负责建立本单位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并按规定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单位自救为主,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危险源危险性评估
我公司的主要危险源为煤矿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的威胁,都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根据煤田地质赋存特征和近年来各矿井的事故统计情况分析,二矿公司应把“一通三防”事故作为防范的重点,董家河矿、二矿公司应把水害事故作为防范的重点,王村矿公司应把火灾事故作为防范的重点,所有矿井都应把顶板事故作为防范的重点。
3.2危险源监控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逐级上报制度。各矿安监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必须上报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汇总,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3.3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健全和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各矿必须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针对不同事故隐患采取不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瓦斯、矿压、水文观测等为主的安全综合检测监控系统,并逐步实现与上级联网,提升矿井信息数字化水平。
各矿要与当地气象、地震、水利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的预报时,必须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3.4信息报告
3.4.1通讯联络
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调度中心)值班电话:,6712369。
公司安全监察部联系电话:,6791164,6791163。
公司救护大队救援召请电话:,6781998。
3.4.2报告程序
矿井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值班员立即向矿负责任人报告,接到报告后必须按以下程序和内容上报:
1、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报告公司(局)调度中心,值班员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按规定时限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值班中心和陕西煤监局、省煤炭局。
2、公司调度中心和安全监察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时向集团公司和陕西煤监局、省煤炭局报告,并通报澄城县政府。(陕西煤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国家煤监局;省煤炭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
3.4.3报告内容
1、电话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所在地;(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类型、伤亡(含失踪)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4)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因、性质和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5)事故抢救措施和进展情况;(6)队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7)事故报告人和电话联系方式等。
2、书面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难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3.4.4报告时限
报告公司(局)调度中心和相关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报告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公室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书面报告在1小时内做出,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5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6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煤矿事故应急机构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立即采取相应行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预控事故的发生。
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认真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并按照预案采取应急行动和预控措施,必要时建议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急办公室。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矿井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立即按本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矿井及公司(局)有关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组成先期现场救灾指挥部,全力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4.2分级响应
发生ⅰ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上报国家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发生ⅱ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上报集团公
司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发生ⅲ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矿级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上一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下一级和本一级应急预案应事先启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妥善实施先期处置。在上一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导、协调下,以本一级和下一级应急救援机构为主全力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或险情的实际和发展情况,超出本一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全力实施救援;需要其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或设备、材料增调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及时组织调集和救援。
4.3应急救援
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公司调度中心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指导,并通知矿山救护队和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4.3.1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必须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快速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自救互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矿井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救护队必须设立井下救护基地,并设立待机小队,安排专人职守电话做好记录,同抢救指挥部、地面基地和在灾区工作的救护小队保持不间断联系。
(4)通讯畅通。设立井上下专线指挥直通电话,使抢救指挥部与地面基地和井下基地,井下基地与灾区救护小队,队员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4.3.2抢险救灾措施
(1)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尽快安全地撤离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并及时救治。(2)迅速查找,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破环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4)迅速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维持生命和逃生创造条件。(5)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6)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必须装设直通电话,选派得力指挥员。
4.3.3现场医疗救护紧急措施
矿务局医疗中心按照应急医疗救护要求,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机构紧急调集其它区域的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4.4信息发布
公司(局)应急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必要时建立事故信息发言人制度,及时公正地向外界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5应急结束
当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并确认完毕,事故现场得以控制, 消除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并提交报告后,经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撤销,应急状态结束。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公司(局)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矿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指导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设备、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部门。
5.3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煤矿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公司(局)应急办公室。
6 保障措施
煤矿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事故抢救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地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相应的补偿。
6.1通信保障
公司(局)及各矿要保证应急通信(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畅通。加强调度指挥人员昼夜值守,并向矿区公布通信联络方式,保证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准确、快捷。建立和保障畅通的通信通道,逐步建立起救灾远程会商视频系统。
6.2信息保障
建立全公司(局)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资源、物资设备储备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专业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矿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救援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季、年向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报送应急救援信息报表,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补报。公司(局)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救援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备案。
6.3队伍保障
公司(局)继续充实完善以专业救护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对应急救援力量实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各矿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和机构建设,形成全公司(局)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及其它救援力量相结合的应急救援综合保障体系。
6.4技术保障
各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的规定,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十一种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建立事故救援专家库和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图纸资料必须做到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防止泄密和丢失。
6.5装备保障
必须按《煤矿救护规程》规定配备救援装备。不足或损环、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保证专业救护队的战斗力水平。各矿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逐步提高装备水平,实现资源共享。
6.6交通运输保障
在事故救援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要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矿区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6.7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局医疗中心急救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医护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队伍业务能力和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8物资保障
各矿要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9经费保障
公司(局)建立应急救援储备金制度,保障应急经费,按规定列入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应急救援资金由公司(局)财务部门统筹协调和管理,使用符合审批程序,并建立应急投入台账。
6.10部门应急措施保障
各级安监部门应监督指导应急救援安全工作;保安部门应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伤员抢救的治安秩序和稳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指导应急救援期间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提供有关资料;财务资产部门应协调应急行动和灾后恢复的经费急需;宣传、新闻管理部门应及时准确报道应急救援工作信息和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规政策;电力部门应做好应急救援期间供电工作。
6.11其它部门应急保障
电力中心:负责全公司(局)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并配合上级对口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全公司(局)信息网络、应急通信保障的应急处置;并配合上级对口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中心:负责全公司(局)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并配合上级对口专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新城分局:负责全公司(局)道路交通管制、民爆物品、地面火灾的应急处置和预控,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畅通。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和交通工具的调度保障工作。
党委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供销公司、物业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规划发展部:负责公司(局)应急救援建设项目投资,对应急办公室的救援设备计划进行审核,报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企业管理部、财务资产部:按照《陕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公司(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其它单位和部门:按照公司(局)应急办公室的安排,根据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随时做好增援和配合的准备工作。
6.12 其它保障
本预案未涉及的应急保障工作,由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特殊需要制定相应的临时保障方案。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各矿应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知,提高公众遵法守规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矿应急办公室应组织对应急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全员学习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7.3演习
各矿应急领导机构每年必须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8 附则
8.1预案修订、编制和贯彻
随着国家、省政府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局)管理部门职责或各基层单位应急资源的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本预案由公司(局)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修订,并报上一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澄城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应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局)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公司(局)应急办公室备案。
8.2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局)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事故灾难或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功,使国家和职工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8.3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局)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新城分局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或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因失职、渎职或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物资或资金的;
(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矿区社会治安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4 监督检查
公司(局)应急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8.5 沟通与协作
公司(局)应积极建立与上级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局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活动,开展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8.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澄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合矿务局)印发,公司(局)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8.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建筑施工突发事件总体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指挥员,安环部人员,专业分公司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伤人、毁设备、污染环境、影响生产。大家干活时心里没底,得有个应对办法。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所有部门,管人身、设备、火灾、污染、交通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总指挥拿主意,副总指挥补位,成员听调派。安环部盯现场,各班组管自己地盘,医生负责急救。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环部查设施、看演练,不落实就通报批评。每月检查一次,问题三天内要改完,漏报瞒报扣绩效。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警,划警戒区,撤无关人,护现场,救伤员。止血包扎、烧伤冲水、触电先断电。 | ||
1.目的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国投湄洲湾项目部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发电厂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有效控制风险,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所有部门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紧急情况的应急与响应的救援处置工作。
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部各类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并依据本总体应急预案编制适用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可以与项目部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配合使用,在项目部各类专项预案无法完全满足某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求时,使用本预案。项目部应急预案还包含《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等。发生以上事故的情况下,按总体预案原则执行,分情况处置,报告和处置应执行《事故 事件 不符合控制程序》。
5.工作原则
5.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有效机制,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危害。
5.2.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有效。
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密切配合,服从调度,严格执行应急措施。
5.4.健全机制、反应迅速。以本预案为核心,健全项目部应急救援体系,规范日常管理、培训、演练等工作,建立一支反应迅速、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救援队伍。
6.组织机构和职责
项目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环部。各部室、各专业分公司为项目部总体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6.1.成立以项目部为核心、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安全预控管理网络,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6.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6.2.1.当项目部突发紧急事件总指挥外出时,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职务排列顺序,逐级行使指挥权,保证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
6.2.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
6.2.3.指挥项目部事故抢险及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6.2.4.组织制定项目部应急工作计划及措施;
6.2.5.副总指挥以上成员接警后,应迅速赶赴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履行指挥职责;
6.2.6.成员接警后,应迅速赶赴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总指挥报到,履行各自应急职责;
6.2.7.发布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
6.2.8.负责向上级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抢险救援有关情况;
6.2.9.当抢险救援过程中人力或资源不足时,向当地公安武警、消防、医疗等方面求救增援,事先应与莆田忠门镇卫生院联系并签订医务救护协议,确保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能够得到最快的救治;
6.2.10.负责事故调查,清查事故损失,制定恢复生产建设计划;
6.2.11.组织应急救援的善后处置工作,总结评议应急救援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并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
6.2.12.确定对外发布的有关信息,宣告应急救援结束。
6.3.各部室、专业分公司或班组负责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4.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应急设施落实和日常检查维护;负责现场紧急救护相应组织和协调。
6.5.现场医务室(或当地医院)负责现场医务急救。
6.6.各相关部门配合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测监控
7.1.1.技术控制
7.1.2.建立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管理系统,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与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据。
7.1.3.人员管理
7.1.4.人员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员安全,其次是操作安全。
7.1.5.管理控制
7.1.5.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7.1.5.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7.1.5.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7.1.5.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7.2.预警行动
7.2.1.预警级别
依据办公场所、生活区域及生产现场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黄色、红色两个预警级别。
a、黄色预警:本区域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时。
b、红色预警:本区域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时。
7.2.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性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7.2.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a、黄色预警:由项目部应急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项目部应急指挥部备案。
b、红色预警:由项目部应急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应急指挥部由其发布和解除。
7.3.工作程序
见附件1: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流程图
7.4.信息报告程序
7.4.1.发生突发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通过电话报警,向应急指挥部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7.4.2.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
7.4.3.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当地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最迟不应超过1h。报告内容包括:
7.4.3.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7.4.3.2.事故发生时人员的伤亡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
7.4.3.3.事故的发展变化趋势。
7.4.3.4.指挥部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7.5.应急处置
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项目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具体为:
7.5.1.事故发生后,警戒疏散组根据突发事故扩散范围建立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
7.5.2.除应急处理人员、岗位人员、应急救援车辆外,其他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警戒区。
7.5.3.警戒疏散组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7.5.4.事故无法控制时,所有人员应撤离事故现场。
7.5.5.通讯联络协调组织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事故险情状况。
7.5.6.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依据。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事故调查等。
7.5.7.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办法。
7.5.7.1.外伤应急处理
a止血急救:止血的方法通常采用压迫止血法、止血带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和加垫屈肢止血法等。
b包扎处理:有外伤的伤员经过止血后,就要立即用急救包、纱布、绷带或毛巾等包扎起来。
c骨折固定处理:如果受伤人员发生骨折,需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迅速、及时而准确地给伤员进行临时固定。
7.5.7.2.烧伤急救
a 迅速脱去着火的衣服(或被热液浸湿的及沾染化学品衣服),用水浇灌或卧倒打滚等方法,熄灭火焰。
b.用冷水冲洗、浸泡或湿敷受伤部位。
c.现场烧伤创面无需特殊处理,只要外裹一层敷料或用清洁的被单、衣服等进行简单的包扎。
d.尽量减少镇静止痛药物应用。
e.对于休克患者,轻者可口服含盐饮料防治;重者需静脉补液。口服忌大量饮水,尤其白开水,一般一次口服不宜超过50毫升,谨防呕吐。
f.将患者送医院进行救治。
7.5.7.3.伤员转运
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理后,应及时安排伤员转运到医院。伤员转运由救护组负责,安全保卫组协助。
7.5.7.4.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及机械伤害事故时,应急处理程序:
a.仔细观察伤者的位置及可能受伤的部位,并配合医务人员进一步观察。
b.对明显出血处用无菌的医用包扎材料进行包扎,并尽可能不影响其血液循环。
c.移动伤者应注意:
--考虑伤者的受伤部位,如流血处、突出的骨骼、变形部位等;
--对可能已发生骨折和严重受伤的部位避免进一步的挤压;
--抬动时应尽可能利用伤者的衣服,并用手腕支撑伤者的头部;
--担架抬动时应尽可能避免挤压伤者;
--送往医院时,对伤者的严重受伤部位,应尽可能减少震动或颠簸。
--帮助护送到医院救治,由医务人员向医生陈述初步抢救时的情况。
7.5.7.5.当发生触电事故时,应急处理程序:
a.现场人员发现发生触电事故后,应迅速切断电源;就近拉闸,拔下漏电设备的插头或取下熔断器,并将触电人员脱离带电设备;帮助触电者脱离带电设备时应注意:
b.在将触电人员脱离带电设备前,应确认设备已断电,避免造成救援人员触电;
c.应尽可能使用绝缘的工具帮助触电者脱离带电设备,如干燥绝缘的木棒、绳索、绝缘手套等;
d.可抓住触电者干燥的衣物,将触电者脱离带电设备;
e.脱离电源后,应观察触电者的情况,并视实际情况,实施抢救:
f.如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
g.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周围不围人,使空气流通,解开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
h.如触电者呼吸缓慢、困难,或发生痉挛,甚至心脏跳动停止,呼吸也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直到救援车辆到达;
i.将触电者送就近(协作)医院;
7.6.响应程序
7.6.1.一般突发事故的响应(ⅳ级)
7.6.1.1.项目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进行指挥,项目部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7.6.1.2.项目部相关部门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和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公司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处置。
7.6.1.3.及时将掌握的事故信息报上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6.1.4.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7.6.1.5.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
7.6.2.较大突发事故的响应(ⅲ级)
7.6.2.1.项目部应急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并组织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或减少次生灾害对人员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
7.6.2.2.必要时,请示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协助相关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指挥抢险。
7.6.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7.7.资源配置
7.7.1.项目部配置相应的应急资源,包括:通信装备、交通车辆、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等。应急救援车辆车牌号为**。
7.7.2.项目部办公室不定期对事故应急资源进行摸底,确保设施正常。
8.应急结束
8.1.应急终止的条件
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在抢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拍照、记录工作。确因抢救伤害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的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要妥善保存事故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未征得上级调查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确保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编制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8.2.现场恢复
在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
8.3.事故总结和调查评估。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填写《应急情况(事故)处理记录》。
8.4.相关方信息
8.4.1.事故急救小组全体人员电话(见附件1)
8.4.2.救治医院电话:**
8.4.3.急救中心电话:120
8.4.4.火警电话:119
8.4.5.报警电话:110
8.4.6.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9.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9.1.应急培训
应急预案审批后,按计划组织公司项目部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项目部每年应选择合适时机进行一次培训。
9.2.培训的内容:
9.2.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9.2.2.个人的防护措施;
9.2.3.对危险源的辩识;
9.2.4.事故报警;
9.2.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9.2.6.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
9.2.7.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9.3.培训目的:
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责任。
9.4.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审批下发后,经过有效的培训,应做到,项目部应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一次。
9.5.演练目的:
9.5.1.测试应急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9.5.2.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性;
9.5.3.测试现有应急装置、设备和其他资源的充分性;
9.5.4.提高与现场外的事故应急协作单位或部门的协调能力;
9.5.5.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应急预案中的缺陷和不足。
10.附件
附件1: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
附件2: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
附件3:应急情况(事故)处理记录
附件4:应急演习记录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西站地区突发事件总体
| 适配人群 | 枢纽管委会人员,铁路局调度员,属地公安干警 | 使用场景 | 铁路枢纽应急,春运客流疏导,恶劣天气滞留 |
|---|---|---|---|
| 制定目的 | 人太多车太挤,设施老化,天气不好列车晚点,容易踩踏、堵车、停电停水。还有坏人可能搞破坏。 | ||
| 适用范围 | 北京西站地区所有地方,包括广场、地下通道、进站出站口,所有工作人员和旅客。 | ||
| 职责分工 | 管委会牵头管总,公安武警守现场,铁路局管火车事,各部门各管一块,比如电力管电、卫生管救人。 | ||
| 管理要求 | 提前发蓝黄橙红预警,人多时赶紧疏散,出事马上控制现场,救护车消防车随时待命,信息1小时内上报。 | ||
| 监督与检查 | 管委会日常检查,市应急办盯着,不报信息或迟报要被问话,演练没到位要重来,出了事看谁没守住岗。 | ||
1. 总则
1.1 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
1.1.1 北京西站地区地处本市西南部丰台、海淀、宣武三区的交界之处,面积1.3平方公里。站前莲花池东路是连接西二环至西五环的一条重要城市快速路。113对图定列车辐射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9条公交车线路辐射本市8个城区、4个远郊区;即将建设的地铁9号线、7号线贯穿其中,是全国的重要交通枢纽地区之一,具有特殊的地位。
1.1.2 伴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铁路不断调图提速,旅客流量不断增加,北京西站地区现有的公共空间、公共交通、公用设施的承载能力已远远超出原保障日到发90对列车的安全设计标准,存在诸多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
1.1.3制定本预案,积极防范和处置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增强北京西站地区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快速发现、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和损失,对确保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保证首都经济正常运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提高首都城市管理水平、加快首都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1.1.4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日常化、决策科学化、指挥信息化、保障制度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1.2.1 北京西站地区属于复杂繁华场所,人流、车流量大,建筑密集,如发生突发事件,极易威胁公众的人身安全,直接影响全国铁路正常运输和本市交通畅通。
1.2.2 遇有强降雨、降雪等恶劣天气,大规模列车晚点,将造成大量旅客滞留,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短时间内人群高密度聚集,发生群体踩踏伤亡事件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1.2.3日均铁路旅客流量20万人,再加上公交车、出租车、社会车辆运送乘客、接送站人员,出入北京西站地区宾馆饭店、银行、邮局等过往群众日均客流可达25万人以上。“春运”高峰期间,北京西站的到发列车可达到150对左右,高峰日铁路客流量可达到40万人以上。重点运输时期,人流、车流高度密集,公共交通设施难以满足急剧增加的旅客需求,形成人流、车流滞留,发生大规模的交通拥堵,将严重影响北京西站地区交通枢纽功能的发挥,并直接影响全市交通畅通。
1.2.4建筑宏大、特别是地下空间结构复杂,部分设施设备老化,公用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发生火灾以及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事故的可能性。
1.2.5由于出入车站人员成分复杂,发生恐怖分子制造爆炸事件、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1.2.6 北京西站地区有中央在京单位、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约40余家;民营、私营等各类公司、经营网点遍布各个大厦、宾馆、饭店,广场、地下出站系统和整个进站系统,单位隶属关系十分复杂。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的复杂性,给应对突发事件增加了难度。
1.2.7 随着客流量的不断增加,现有公共空间难以在紧急情况下为滞留旅客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给突发事件的处置带来难度。
1.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 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为准则,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保障交通枢纽功能发挥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3.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应急管理工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预防为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在日常的管理之中,建设并完善预警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和发布网络;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资源整合。实现现有组织、资源、信息的最大限度整合,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4)属地与行业结合。建立本市与铁路部门应急协调机制,形成铁路、地方产权范围分别管理,分别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5)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地区干部群众的参与同社会管理部门的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公共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
1.4 编制目的和依据
1.4.1 编制目的
针对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达到以下目的:
(1)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建立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2)规范突发事件的分类,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响应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3)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源来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4)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传递、发布系统。
1.4.2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结合北京西站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5 事件等级
突发事件等级参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标准制定。依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乃至全国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5.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市乃至全国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多个市级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1.5.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北京西站地区和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个别市级职能部门力量进行处置的事件。
1.5.4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简单,会对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调度北京西站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力量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西站地区的各类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部门预案。各部门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由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主任、北京铁路局主管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北京铁路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应对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分析总结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
(4)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主任、北京铁路局主管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北京铁路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临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北京西站地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根据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检查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本预案以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3)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6)负责组织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发布和取消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2.3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由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区政府、驻北京西站地区各相关单位组成。具体职责是:
(1)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北京西站地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配合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
(3)市公安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在本市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配合北京铁路公安局做好发生在铁路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中应急救援及日常管理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5)市建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倒塌的抢修组织工作。
(6)市市政管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城市地下管线、燃气、热力及路灯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北京西站地区降雪灾害的城市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及市容环境的会商、恢复组织工作。
(7)市交通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路面、地下通道等道路设施的安全抢修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应急供水及上下水管道的保障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和调拨的组织保障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在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当北京西站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处置机构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与有关部门一起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11)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北京西站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市地震局:负责联系北京西站地区地震应急工作。
(1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
(14)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抢救和救援工作。
(15)市公交(集团)公司: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大量旅客滞留事件中,紧急疏散旅客的运输车辆组织保障工作。
(16)市电力公司: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和保障工作及突发电力供应事故的抢修组织工作。
(17)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救援等任务。
(18)北京铁路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铁路产权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发生大量旅客滞留事件中铁路部门疏散旅客的组织协调工作。
(19)北京铁路公安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在铁路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发生在本市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20)丰台区政府:负责配合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突发事件中紧急避险公共场所的提供和保障工作。
(21)宣武区、海淀区政府:负责配合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根据需要,由协调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协调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可由应急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医疗保障组、宣传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和专家顾问组等组成,依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或按照现场指挥部安排开展工作。
2.5 专家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应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组。具体职责如下: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及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 预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1.1 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按照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类别,分别由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发布或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1.2 橙色预警由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1.3 红色预警由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2 预警响应
3.2.1 接到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岗位值守,并准备必要的备勤力量和应急物资。
3.2.2 接到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领导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各就各位,增加防控力量,密切事件的发展动态,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就绪。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协调小组立即自动启动预案,做出应急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主要工作包括:现场控制、会商决策、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的响应
由北京西站地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其日常管理职责应对和处置;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依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报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
(2)按照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类别,分别由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主动向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2.2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的响应
由北京西站地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其日常管理职责应对和处置,必要时协调小组副组长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2)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3)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尽快研究确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4)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由协调小组办公室随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办,并贯彻落实市领导和市应急办的处置要求。
(6)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单位和部门的备勤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7)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或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2.3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响应
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2)由临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3)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研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类别向市应急办提出请求,由市委、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5)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根据事态发展,调集市属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备勤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2.4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的响应
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必要时市应急委领导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西站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2)由临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级相关工作预案,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3)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研究确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4)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调集全市应急资源做好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开展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3 扩大应急
根据事态的发展,当有可能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统一协调、调度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已基本消除,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在接到救援结束的指令后,方可撤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4.2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即告应急结束。较大突发事件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总结和调查评估
(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2)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于一周内报市应急办。
(3)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评估报告应在20天内报市应急委。市应急委根据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报告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影响北京西站地区安全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并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6.1.1 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6.1.2 各部门发现北京西站地区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情况后,要立即上报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对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办,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
6.1.3 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6.1.4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工作。
6.1.5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6.2 信息发布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进行管理与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事件情况公告,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7. 保障措施
7.1 为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协调指挥,提高综合实战能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须按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部门预案和救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2 为锻炼队伍、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提高北京西站地区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保障能力,要适时组织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综合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地区情况。
7.3 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某奠基仪式庆典活动突发事件
| 适配人群 | 活动主办方,承办方负责人,现场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奠基仪式,大型活动,现场安保 |
|---|---|---|---|
| 制定目的 | 奠基仪式人多场地杂,怕出意外没人管。怕火、怕挤、怕闹事、怕病人突然倒下。 | ||
| 适用范围 | 顺义后沙峪奠基现场所有人,包括领导、演员、保安、医生、施工队。 | ||
| 职责分工 | 组长拍板定事,副组长盯现场,保安拦人守门,医生抬人救急,电工修灯管电,宣传组管嘴不乱说。 | ||
| 管理要求 | 灭火器摆好位置,对讲机必须开机,救护车停在门口,警戒线拉起来,主席台两边站保安。 | ||
| 监督与检查 | 指挥组随时查各小组在不在岗,手机通不通,对讲机响不响。谁掉链子谁马上补位,不听招呼就换人干。 | ||
为了保证此次奠基仪式的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避免在奠基仪式活动中出现异常问题或现象,特制定此应急预案,措施如下:
(一)概况
内容:顺义区后沙峪镇住宅-商业-金融综合项目工程奠基仪式
时间:____年11月16日
地点:顺义区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略
(二)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1、指挥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指挥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1)为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人员;
(2)######领导、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领导负责此次活动的消防、治安、交通、秩序、紧急疏散、医疗救治工作。
(3)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领导:负责活动各项设施的搭建及抢修工作和保安人员的联络、调度、指挥。
(4)制定突然事件应急措施和方案。
(5)紧急疏散的确定,并指挥疏散。
(6)处理突发事件的遗留问题。
(三)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1)通讯联络小组
成员:办公室成员2-3人
职责:1、职责相关信息的收集
2、联络有关应急信息的收集
3、传达指挥组的指示
4、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汇报情况。
(2)会场应急小组
副组长: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领导
成员:保卫科人员3-4人
职责:1、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抢救。
2、维护现场秩序和治安防范。
3、紧急疏散的引导和指挥。
4、交通的疏导和车辆的安全管理。
5、阻止强行闯入会场的滋事人员。
6、劝阻滋事人员,制止过激行为。
(3)医疗抢救小组
成员:医生2名,护士6名,急救中心人员(安排999救护车一部到现场)
职责:1、确定安全区域作为救护区。
2、抢救因各种意外负伤或突发疾病人员。
3、运送病人到医院救治。
(4)工程抢险及物资准备小组
成员:顺义区后沙峪镇基建办人员2-3人,丰达公司人员2-3人(安排施工人员若干名)
职责:1、会场内所有建筑物的维修和抢险。
2、活动所需的电力设备的维修和抢险。
3、抢险物资,灭火器材的准备和摆放。
(5)宣传小组
成员:****公司人员2-3人,总会人员2-3人
职责:新闻宣传口径的掌握与媒体的接待。
(四)保安人员及消防器材的配备。
1、指挥组成员及应急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全部开通,配备对讲机4部、警戒线2盘。
2、保卫人员的安排:会场外(围墙外),北门(会场主出入口)安排4名保安,会场围墙外安排4名保安流动巡逻。会场内(围墙内):主席台两侧各安排2名保安,两停车场各1名保安,其他保安人员为机动力量。
注:公安交通民警的配置由公安部门安排
3、灭火器材的配置:(全部使用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主席台两侧各放1具,供电设备处放4具,停车场放2具,休息区房间门口放2具,运输物资的车内放2具备用。(甲方负责)
4、医疗药品和设备的配置:准备应急常用的药品,联系一部120急求车。(甲方负责)
(五)制止突发事件的原则:
1、任何突发事故发生时,都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2、确保领导和参加会议嘉宾的人身安全。
3、一旦出现突发事故,应急指挥组立即启发,指挥协调各抢险小组的工作。指挥组成员在现场指挥。
4、指挥组应迅速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通知情况,得到相关指导和帮助。
5、保护现场,控制滋事人员。并设立出事地点中心的境界线,避免无关人员造近和围观。
6、如果会场的出入口均被滋事人员堵塞,负责会场秩序的指挥组织长及时请示顺义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并立即赶到主要出入口,将滋事人员劝离,由保安人员拉起人墙,确保通道的畅通。
7、发生人为用物品堵塞通道时,工负责会场外秩序的保安应迅速清理道路,拉起人墙,空出通道,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六)、火险、火灾的应急处置
1、指挥组:中国红十会领导,****公司领导进行负责指挥并协调处理,并有最终处置权。
2、会场应急小组立即承担起抢险任务。
3、发生初期小火立即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劝说险区以外的人中保持镇定不要慌乱。熄灭后将起火原因和损失报告指挥组领导。
4、发生无法控制的火灾时,由指挥组成员拨打“119”火警电话,并确定是否组织进行紧急疏散。
5、疏散时,将人群往安全区域引导疏散,同时清理障碍物(桌椅),避免发生绊倒踩踏事故。
(七)治安,滋事事件的应急处理:
1、指挥组里######领导,丰达公司领导进行指挥并协调处理,并有最终处理权。
2、会场应急小组成员应随时注意各种矛盾纠纷,及时时行化解避免事态扩大。
3、矛盾双方如不听劝解,会场应急小组成员应将双方请出会场进行处理,不得影响大会进行。
4、如有滋事人员闯入会场,保安要全力阻止不得让其靠近参加会议的人群,同时会场应急小组要坚守岗位,对会议用设备进行保护。
5、及时向参加会议的人员做解释和安抚工作,避免因慌造成失控。
(四)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
1、指挥组 顺义区后沙峪镇负责指挥、协调
2、医疗小组成员应迅速将伤员或突发疾病的人员抬离会场,到预先确定的医疗区域进行救治。
3、会场内保安人员协助运送伤员,并维持会场秩序。
4、需要将伤员或突发疾病的人员送往医院时,医疗小组成员应与救护车要车的医院进行联系,使有关医院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5、会场内外的保安人员为救护车清理道路,引导救护车驶离现场。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一中学校食堂突发事件
| 适配人群 | 校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年级主任,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学校集体用餐,食堂突发停电,疑似食物中毒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一起吃饭后拉肚子、呕吐,影响上课和健康。学校得管好食堂,别让病从口入。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食堂、小卖部、饮用水、所有吃饭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负责,班主任盯班里学生,食堂师傅管操作,校医看病情,值日老师现场管秩序。 | ||
| 管理要求 | 饭前洗手、饭菜留样、停电有发电机、停水提前蓄水、发现异常马上报、中毒立刻停餐。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查记录,值日老师巡堂,校医随时待命。漏报迟报要挨批,出事要追责,严重要送派出所。 | ||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监测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按照各处室、班具体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各处室紧密配合,学校统一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控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本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工作。每学年可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及应急分工具体安排到人。“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z 各年级主任 各班主任各生活指导教师各值日教师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和监测方案。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4、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对师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5、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整治和预防性消毒杀菌,特别是食堂,要积极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场所,保障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整治。
6、一旦发生学校集体食物中毒,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和协助工作,按卫生、公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会同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切实做好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检查整治力度。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一)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1、当发生学生吵闹、争执时,值日教师和食堂管理人员应迅速到场予以劝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2、若矛盾激化时,应及时上报值日领导、政教处或保卫科,并提供当时的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二)保证合理的饭菜价格。
1、当发生学生对饭菜价格和质量有疑义时,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详细询问情况,并做好记录。
2、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协同膳管委作认真调查,对随意调价或变相涨价,或饭菜质量问题,一经查实,均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3、由经营商或管理人员,退回多收的价款,并给学生满意的答复。
(三) 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若遇停电,由总务处在第一时间通知食堂,并用自备的发电机发电,保证学生正常用餐。
2、若遇停水、停气,要事先作好安排,提前蓄水,如时间允许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前加工,如突发性停水停气,则提前通知学生,并通知学生超市作好相应准备。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监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食卫制度和记录的检查,一旦发现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有发现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实施应急预案。
2、报告。学校教职员工应关爱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和校医室报告,由学校办公室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应急处理要求。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窗口、楼层的经营活动。
(2)及时联络学校医务室和附近的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应急速赶赴学校,在组长指挥下开展相关救治工作;
(4)总务处和保卫科应立即封闭食堂,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5)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并由组长负责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6)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7)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通过学校保卫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中学
二0**年九月十日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某油库环境突发事件
| 适配人群 | 油库值班员,应急组长,抢险队员 | 使用场景 | 油罐泄漏,消防废水处置,清洗液排放 |
|---|---|---|---|
| 制定目的 | 油库怕漏油污染水,怕灭火水乱流,怕洗设备水乱排,怕酸碱水乱倒,怕油泥乱堆,怕农药乱洒。 | ||
| 适用范围 | 只管**油库里的人、地、罐、车、设备。 | ||
| 职责分工 | 组长现场指挥抢救,通讯组打电话报信,处理组抢人抢物,后勤组送东西设警戒。 | ||
| 管理要求 | 漏油马上堵住出口,用土围住运油车,回收油品用防爆工具,污水要先收集再分离再中和。 | ||
| 监督与检查 | 发现事故立刻喊人报主任,主任马上启动预案,通讯组盯紧电话,处理组动作要快,谁拖拉谁挨批,不按步骤做要重来。 | ||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油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
本预案适用于**油库。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职责
2.2.1应急组长:是救护现场指挥人员。负责按应急预案组织抢救,控制灾害的破坏进一步扩大,事后总结经验教训,增添防范措施。当上级应急指挥赶赴现场时,及时汇报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2.2.2通讯联络组:按照现场指挥的指令,及时向上级应急组织办公室报告,及时反馈应急现场有关情况。负责与医院、相邻单位进行联络,并做好对外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
2.2.3紧急处理组:根据应急组长的指令,参加抢险救援,在事故发生时将发生区域内的人员、物资抢救到安全地点,防止事故扩大。
2.2.4后勤保障组:负责供应事故现场所需抢险救援物资。设置警戒区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做好各类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周边单位和群众的安全疏散和撤离。
3应急联络与预案启动
3.1发现者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发出事故信号,立即报告油库主任。油库主任接到信息后,启动本预案。
3.2通讯联络组按照应急组长的指示,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环境突发事件情况,与市政部门及相邻单位进行联络。
3.3报告内容:事故地点、部位、时间、性质、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及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3.4上级应急救援指挥到达现场后,应急组长汇报现场及救援情况,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统一指挥。
3.5如伴随其他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响应应急预案。
4应急事件及应急措施
4.1应急事件
4.1.1油库油罐泄漏,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事故。
4.1.2扑救火灾时的大量消防用泡沫水溶液造成水污染事故。
4.1.3清洗输、储油设备清洗液的排放造成水污染事故。
4.1.4化验分析、金属设备钝化除垢等酸碱水溶液造成水污染事故。
4.1.5油泥油渣等造成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
4.1.6除草杀虫等造成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
4.2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
4.2.1油罐油品大量泄漏时迅速关闭和封堵所有出口,运油车油品大量泄漏迅速用现场泥土等物质围堵,防止油品流溢,污染扩大,同时迅速组织回收泄漏油品,回收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回收完毕后,对软质地面产生的油泥集中收集运至安全地带焚烧处理后排放;对硬质地面用水冲刷,产生的油水经分离后排放。
4.2.2油库油罐泄漏时,迅速抽空罐内残存油品,挖出油罐,同时深挖至地下水,抽出被污染的地下水,集中收存经分离后排放,产生的油泥集中收集运至安全地带焚烧处理后排放。
4.2.3扑救火灾时的大量消防用泡沫水溶液,清洗输、储油设备清洗液,化验分析、金属设备钝化除垢等酸碱水溶液,首先集中收集,防止流溢扩散,对含油的首先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后进行酸碱度分析,对超标的进行酸碱中和后排放。
4.3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油泥油渣等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运至安全地带焚烧处理。
4.4农药与有毒化学品的处置
除草杀虫等农药与有毒化学品,对污染物集中收集密封存放,送有关专业部门做无害化处理。
5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当确认事故解除时,应急总指挥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5.2由通讯联络组通知,解除全体应急状态,清理现场,进行事后处理。
编写部门
**油库
编 写
审 核
体系办公室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某小学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 适配人群 | 校长,班主任,门卫人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应急,火灾处置,房屋倒塌 |
|---|---|---|---|
| 制定目的 | 怕学校出大事,比如着火、房子塌、地震、坏人来,老师学生受伤,校园乱套。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学生、门卫、后勤人员,还有教室、食堂、操场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校长带头管总,办公室盯消息,教导处管上课安全,总务处管水电房舍,班主任带学生跑。 说白了就是各扫门前雪,但雪大了得一起铲。 | ||
| 管理要求 | 着火先断电、打119;有人倒了快喊医生;陌生人硬闯门卫拦不住就猛打电话;学生不舒服马上报、隔离、消毒。 | ||
| 监督与检查 | 谁第一个看见事谁先扛,不报不救算失职,要挨处分甚至丢工作;领导必须在岗,最后走;出了事两小时内填表交上去。 | ||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火灾、安全事故、房屋倒塌、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等),保障师生安全,减少损失,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其成员有学校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工会领导组成(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二、临时现场指挥部
学校一旦出现火灾、群体性活动安全、房屋倒塌、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等紧急情况后,学校负责人、各部门领导和教师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关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
安排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 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街道、区教育局可派有关领导直接参与学校临时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三、应急预案
(一)、校内发生火灾漏电、房屋倒塌等紧急情况预案
1、切断各楼层电源。(总务、后勤人员负责)
2、发生火警,先以灭火器扑灭;火势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人员被埋入,急打“110”,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指挥:校长)
3、迅速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4、开通全部安全通道,学校教师、门卫和其它员工组织学生有序撤至安全地带,并阻止学生救火救灾。(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负责指挥)
5、配合消防、医院等单位,做好自救工作。(校长室负责)
6、尽可能保护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词记录。(总务处负责)
(二)、学校食堂发生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水泻等症状,各班主任、值周行政、老师应马上报告校长或有关负责人、校长办公室。
2、迅速与当地卫生院取得联系,采取就地救护。
(三)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来人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如“非典”、“流感”、“甲肝”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各班主任要马上报告负责人、校长办公室,并及时与该生家长联系,在家长的陪同下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诊为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学校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2下载券 5.0分(高于99%的文档)下载 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我要定制简历 <>;;
1、迅速如实报告区教育局。
2、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老师办公室、全校有关公共场所进行严格的消毒和隔离。
3、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4、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该班任课教师遵照上级指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五)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迅速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2、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入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3、调查事故原因
(六)学校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学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领导和教师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当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具体应急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预案。
四、报告与响应
1、在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该案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等报警任 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若接警后拖延、推委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在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全校教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意识,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站好岗,值好班,不得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脱逃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学校领导应身先士卒,坚守岗位,最后撤离。
3、在学校出现突发事件后,学校负责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区教育局报告。当事人(第一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召集下,在事发2小时内,认真、仔细、如实地填写突发事件有关表格,以备查用。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塔吊倾翻突发事件
| 适配人群 | 塔吊司机,施工队长,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塔吊作业,高空施工,机械倾覆 |
|---|---|---|---|
| 制定目的 | 塔吊突然倒了,怕砸到人、电线上带电、其他东西接着塌。 | ||
| 适用范围 | 工地现场所有干活的人,塔吊周边区域,塔吊本体和电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管总,施工队长带队抢救,劳务队长组织疏散,电工断电,安全员盯现场。 | ||
| 管理要求 | 马上喊人、拉警戒线、断电、抬伤员、叫120、等厂家修塔吊、查原因。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班前要讲预案,安全员随时查对讲机和电话是否好用,没做到就停工重学,出事要追责。 | ||
施工塔吊倾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接警与通知:如遇意外塔吊发生倾翻时,在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立即用对讲机向项目代经理zz汇报险情。
zz立即召集施工队长z2、劳务队长z3、抢救指挥组其他成员,抢救、救护、防护组成员携带着各自的抢险工具,赶赴出事现场。
2、指挥与控制:
抢救组到达出事地点,在z2指挥下分头进行工作。
①首先抢救组和经理一起查明险情: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如碰断的高、低压电线是否带电;塔吊构件、其它构件是否有继续倒塌的危险;人员伤亡情况;商定抢救方案后,项目经理zz向公司总工王佃效同志请示汇报批准,然后组织实施。
②防护组负责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不准闲人靠近,对外注意礼貌用语。
③工地值班电工负责切断有危险的低压电气线路的电源。如果在夜间,接通必要的照明灯光;
④抢险组在排除继续倒塌或触电危险的情况下,立即救护伤员:边联系救护车,边及时进行止血包扎,用担架将伤员抬到车上送往医院。
⑤对倾翻变形塔吊的拆卸、修复工作应请塔吊厂家来人指导下进行。
⑥塔吊事故应急抢险完毕后,项目经理zz立即召集李海东、z2、张裕平和塔吊司机组的全体同志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责任人以及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整改措施。
⑦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修订。
3、通讯
项目部必须将110、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安全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4、警戒与治安
安全保卫小组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5、人群疏散与安置
疏散人员工作要有秩序的服从指挥人员的疏导要求进行疏散,做到不惊慌失措,勿混乱、拥挤,减少人员伤亡。
6、公共关系
项目部安质部为事故信息收集和发布的组织机构,人员包括:安质部届时将起到项目部的媒体的作用,对事故的处理、控制、进展、升级等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并对事故轻重情况进行删减,有针对性定期和不定期的向外界和内部如实的报道,向内部报道主要是向项目部内部各工区、集团公司的报道等,外部报道主要是向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