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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盖公章吗(优选10篇)

时间:2026-07-22 12:57:29

章程修正案盖公章吗

适配人群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企业登记经办人使用场景公司变更登记,章程修改备案,股东会决议执行
制定目的怕章程改了不合法,登记时被退回,股东意见不统一闹矛盾。
适用范围有限责任公司办变更登记时用,只对要改章程的那部分管用。
职责分工股东得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要法定代表人签 单位章,自然人股东自己签。
管理要求整条原文写清楚,不能只抄一半;签名必须手写,不能用私章;改哪条标哪条。
监督与检查登记机关收材料时查签名和日期,漏签或超期直接不收,重新准备全套再交。

章程修正案需要盖公章吗

对于这一问题,应分几个层面来看:

一、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字,这点是无需怀疑的;

二、公司变更时,提交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应考虑两个方面:

一是,如果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办理登记时只是对相应登记事项进行了变更,则无需全体股东签字,按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即可;

二是,如果公司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时,提交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不仅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而且涉及公司自治内容、决策执行等方面的变动,则依法应由股东签字确认。

因此,我认为,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公司”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应进行审慎审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 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章程修正案盖公章吗:章程修正案谁签字?

适配人群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企业登记经办人使用场景公司变更登记,章程修改备案,股东会决议执行
制定目的怕章程改错导致登记被退。怕签字不规范公司变更办不成。怕股东乱签名字白忙活。
适用范围有限公司改章程时用。只管股东会决定改的那几条。
职责分工法定代表人必须亲笔签。股东自己签或盖章。法人股东要法人代表签加公章。
管理要求整条原文写清楚。不能只抄一半。签名必须黑笔手写。不能盖私章。不能另纸签。
监督与检查登记窗口当场查签名和格式。错了要重做。超期交材料直接作废。打印必须a4纸小四号字。涂改复印都不收。

章程修正案谁签字

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范本示例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主要说明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1]

7.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章程修正案盖公章吗:股东会章程修正案范例

适配人群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经办人,股东会秘书使用场景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改,工商变更
制定目的怕公司改名改股东时乱套,登记材料写错被退回,耽误事儿。
适用范围有限公司办变更登记用,不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职责分工股东自己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签完还得盖章,自然人只能亲笔签。
管理要求整条原文改,不能只抄一半;用黑色或蓝黑笔写;a4纸打印;多页要盖骑缝章。
监督与检查材料交上去前得自查,登记机关收件时会看。写错涂改就作废,复印件也不收,超期不交就得重来。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章程修正案盖公章吗:工商章程修正案 范本

适配人群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经办人,股东会召集人使用场景公司登记变更,股东会决议执行,章程条款修订
制定目的公司要改名字、加股东、涨注册资本、拉长营业时间。
适用范围只管这家公司自己人和自己事。
职责分工老板拍板定方向,股东签字认账,办事员跑手续盖章。
管理要求股东会必须开成,决议得写清楚改哪条,新旧内容要对照着列。
监督与检查改完章程马上交工商局,没交齐材料退回重做,漏签字或日期不全不算数,股东不签字就白忙活。

工商章程修正案范本 1

根据本公司 年 月 日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为股东决定),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等),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 ** 章第 ** 条原为:

“公司经营期限为:十年。”

现改为:

“公司经营期限为为:长期。”

二、章程第 ** 章第 ** 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有限公司

工商章程修正案范本 2

公司股东会于20**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次全体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章第*条 股东出资情况:

此处为原内容!

现修正为:

新内容!与原内容格式一致~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工商章程修正案范本 3

****** 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限公司于 **** 年 ** 月 **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对公 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章程第三章第十条原为“ *****************” 。 现改为“***************” 。

*********

*** 公司(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年 ** 月 ** 日 (签字)

章程修正案盖公章吗:工商章程修正案范例

适配人群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成员,企业登记经办人使用场景公司章程修订,股权转让登记,工商变更备案
制定目的怕股东出资不实、股权变更乱套,公司账目和责任分不清。
适用范围全体股东、新老监事、公司注册信息和出资变动环节。
职责分工股东要按约打钱、写清份额;监事得查清有无违法记录;法人签字确认变更真实。
管理要求出资额和比例必须写进章程;股权转让当天签协议;监事人选要逐条核对禁任条款。
监督与检查股东会现场表决通过才生效;工商变更时材料不全退回重交;签字造假或隐瞒情况的,股东自己担责赔钱。

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为:第一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

现变更为:第一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

二、原章程为: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1、*** 居民身份证 450702*******0318

2、*** 居民身份证 45070*********0074

现变更为: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1、*** 居民身份证

2、*** 居民身份证

三、原章程为: 第八条 股东认缴用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1、*** 25万元 50% 货币

2、*** 25万元 50% 货币

(以上股东出资于20**年5月8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

现变更为: 第八条 股东认缴用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1、*** 40万元 80% 货币

2、*** 10万元 20% 货币

其中***于20**年7月28日接受股东***转让的人民币15万元(占注册资本

30%)的股权。

其中***于20**年7月28日接受股东***转让的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20%)的股权。

四、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9月20日

cc广西南宁********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修正案盖公章吗:h公司章程修正案

适配人群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经办人,股东会召集人使用场景公司变更登记,章程条款修订,股东会决议执行
制定目的怕章程内容和新法规对不上
适用范围只管有限公司改章程这事
职责分工股东开会拍板,法人签字盖章,经办人按规矩准备材料
管理要求整条原文写清楚,签名用黑蓝笔,不能涂改,不能复印,a4纸打印
监督与检查登记机关收材料时查格式和签字,错一处打回重做,超期不收,骑缝章漏了也不行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五: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条原为:“………………”。现修改为:“………………”。二、第**条原为:“………………”。现修改为:“………………”。****有限公司(盖章)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年**月**日注意事项: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章程修正案盖公章吗: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适配人群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股东代表使用场景公司变更登记,章程修订,股东会决策
制定目的怕章程乱改出问题,股东利益被损害,公司运作不稳。
适用范围所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还有董事会秘书这些人。
职责分工股东会定大事,董事执行,监事盯着,董事长带头签,秘书管材料。
管理要求修正案要股东会2/3通过,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监督与检查登记机关收材料时要看股东会决议和签字是否齐全,缺一样不给办,办了出事要追责,内部还要定期查有没有漏签或代签。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应该是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你可以去想,宪法的修正案能否由委员长签字就生效了公司的章程如何修改呢公司法将其列入股东会特殊表决事项(2/3表决权),这就是章程修正案的生效要件,那么与此对应的应当是有限公司股东的签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由于股东大会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人数和形式有别,比较适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这种形式,公司登记条例中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修正案的规定是与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及同时审查相对应的,不能孤立适用该条款和孤立审查章程修正案的签认方式。

否则,修改章程这种最严格最审慎的事,岂不反而变成由一个人说了算的简单之事,届时股东会否认章程修正案或股东对登记的章程修正案提出异议,登记机关是否可以主张"我是形式审查,不负责实质审查"或者说我是依法审查。

因为公司登记条例就是这么规定的那不是为法定代表人私自篡改公司章程大开方便之门吗严格地肯定地说,公司登记条例中该条规定是有缺陷的。

公司法顾,知识产权,你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许可贸易,商务调查,行政方案、项目咨询等律师服务。

tel法律,包括宪法,公布的职权不是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而是国家主席。

学会合同修正案范本。

人大或者其常委会通过的只是法律草案,只有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对外公布才正式成为法律。

二楼说得对,是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

法人不是人,是组织,当然不能签字。

支持"列子御风"观点,不能孤立说只是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习,继续关注。

应该是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中提出章程修正的内容.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即可。

只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章程修正案只需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会决议才需2/3以上股东签字。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如果设立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一百三十五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26、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27、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8、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29、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3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3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节前条第(二)、(三)、(四)、(五)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议。

3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一百五十七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八条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有足够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处理能力。

(四)经过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3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二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股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

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

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七)负责保管股份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

(八)帮助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十)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股份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一)为股份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二)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访问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

(十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5、新增第一百六十五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36、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新增第二款: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37、原章程第一百四十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二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该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生效后的合理期间以及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之内仍然存在。

其对公司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存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38、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新章程一百八十三条)新增第二款内容: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9、原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公司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4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新增第二款内容: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3、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修改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44、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以下条款:(以后各条顺延)

第一百九十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一百九十二条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4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4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及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

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本次章程修改后,章程由修改前的二百零六条增加为二百五十二条,增加了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请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盖公章吗:x法人代表章程修正案

适配人群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注册登记经办人使用场景公司住所变更,股东会决议,工商登记变更
制定目的公司地址变了,章程得跟着改。怕登记出错,怕法律不认。
适用范围只管法人独资、自然人独资的公司改章程这事。
职责分工法人代表签字算数,股东自己签,不能盖章代替,也不能用私章。
管理要求写清改哪条、原内容和新内容都得写全,不能只写一半。
监督与检查签字后马上交三份,股东一份、登记部门一份、公司留一份。没签字不生效,超期交了就作废,白忙活。

法人代表章程修正案【1】

适用于:法人独资、自然人独资的公司章程的修正。

根据****公司20**年 月 日的股东决定书,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 章第 条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号

现修正为:

公司章程第 章第 条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号

二、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均按****公司原章程执行。

三、本修正案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股东执一份,报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章程修正案【2】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章程修正案盖公章吗:z外资章程修正案

适配人群外资企业法务,外企注册专员,董事会秘书使用场景外资设立,章程修订,工商变更
制定目的怕公司乱改章程出问题,怕股东和董事会瞎决定惹麻烦。
适用范围所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公司各部门。
职责分工股东管大方向,董事做重大决定,监事盯着账和人,总经理抓日常运营。
管理要求章程修改必须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资要验资出报告,财务按国家规定记账。
监督与检查工商和审批机关会查,没按章程办会被罚,验资不及时不能发营业执照,监事发现不对要马上提。

外资章程修正案【1】

______公司第_____次章程修正案

根据 公司(外商投资投资企业名称)第__届__次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对原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 条改为_____

2、原章程第 条改为______

3、„„

股东甲(签字盖章) 股东乙(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地点)

外资章程修正案【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拟在南京市区设立独资经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投资方:系依_________国法律在___________ 国合法注册的法人,其法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注:1、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电话、传真;2、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办外资企业的,应分别列出各方情况。)

第四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第五条 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____________产品,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公司投产后生产规模为 。

第九条 本公司自产的产品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销售。公司产品销售策略及外销比例为: 。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

(注: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第十一条 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__________________;

实 物 折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投资方将按以下方式出缴注册资本:(任选一种)

1. 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清。

2. 注册资金分______期缴付,第一期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_%, 其余部分在_____ 个月内缴齐。

(注: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最迟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性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出资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以实物等形式出资的,其到资日为公司取得权利证书之日。

第十三条 公司缴付任一期出资额后三十日内,由本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原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公司批准证书签发之日即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______人组成(注:3-13人),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__名,董事会成员由投资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不论委派还是撤换董事,均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姓名)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行使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 名(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应当有 名(注: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视作弃权。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事项需要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 公司章程的修改;

2. 公司的终止解散;

3. 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

4. 公司的分立及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5. 董事会认为须由董事一致通过的事项。

对其他事宜,可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八条 每次董事会会议均应详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存档备查。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___人,副总经理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全面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所有经理均应认真履行其职责,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经理或其他形式的雇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部门及部门结构设置由总经理商副总经理制定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其他部门及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职位设置由总经理商副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董事会可随时解聘。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商业行为。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请示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同意交清工作后离任。

第七章 监 事 会

第三十七条 独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分别由股东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 税务、财务和外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职工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财会管理制度执行。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制,即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个会计年度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章程修正案盖公章吗:股东退股章程修正案范例

适配人群公司登记专员,董办秘书,法务合规岗使用场景股份转让,章程修订,股东变更
制定目的公司转制或股东变动时,章程内容常和实际不符,怕出错被查,也怕股东权益说不清。
适用范围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案材料。
职责分工董事会决定退股,法务核章程条款,行政跑备案,财务管退款,人事更新名册。
管理要求章程改了必须备案,股东名册及时登记,退股要签书面决议,付款不能拖太久。
监督与检查工商查备案是否及时,内部审计看退款记录,没备案会被要求补正,超期不付要算利息,争议由法院判。

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非上市股份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东不是法定登记事项。

因此股权转让后股东无需到工商局办理登记。

2、公司章程属于备案事项,因此,如果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的,章程修改后,应当到工商局备案。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具体操作请向当地工商局咨询确认。

据报道,浙江省工商局联合省金融办下发的《关于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章程备案的操作意见》,明确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每一次股份转让,都应当依法办理章程备案,其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应当载明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等事项。

4、股权转让后可能需要变更股东名册。

以下是《公司法》相关规定,供参考: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章程修正案盖公章吗(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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