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外资企业章程修正案
| 适配人群 | 合作企业董事,外方投资者代表,中方合作者法人 | 使用场景 | 中外合作经营,跨境投资备案,董事会重大决议 |
|---|---|---|---|
| 制定目的 | 怕公司办手续出错,车子跑运输不合规,钱没到位影响开工。 | ||
| 适用范围 | 广东这家合资公司,所有股东、董事、经理和开车的员工。 | ||
| 职责分工 | 甲方管车辆营运手续,乙方出车出钱,董事盯大事,经理管日常,监事查账看人。 | ||
| 管理要求 | 钱六个月内缴清,改章程要全体董事同意,车数利润按合同付,账目得让监事查。 | ||
| 监督与检查 | 工商局盯着缴资,审批机关管转让变更,不按时做的要被限期整改,再不行就处理,董事不参会算弃权。 | ||
外资企业章程修正案【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广东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号______房。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万港币,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港币。
第五章 投资者姓名(或名称)、注册地
第八条 公司合作者共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甲方),注册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第九条 合作各方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1.甲负责车辆在内地营运期间的各项有关手续等。
2.乙方以 实物(汽车)作价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上述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 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公司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公司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共三人,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其中甲方委派两人,乙方委派一人。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______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_______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知。董事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十天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三)公司的解散;
(四)公司的资产抵押;
(五)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六)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经董事会聘任,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乙方委派。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九章 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
第二十二条 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按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公司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根据批准入境车辆数,每台车每月支付给甲方固定利润。
第十章 公司期限、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合作经营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二十三条 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经董事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同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一)合期届满;
(二)合作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三)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作公司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五)合作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十六条 合作公司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公司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公司的财产的归属。
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包括有关合作公司的职工招聘、培训、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等劳动管理事项及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等,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订立。本公司章程修改应经董事会全体通过后,并投资者确认。
合作各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外资企业章程修正案【2】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z外资企业章程修正案:外资企业章程 模板
| 适配人群 | 外资企业投资者,外企董事长,外企董事会秘书 | 使用场景 | 外商独资设立,董事会决策,注册资本缴付 |
|---|---|---|---|
| 制定目的 | 怕外资企业乱来,不守中国规矩,出事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只管这家外商独资公司自己人、自己地、自己账本。 | ||
|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拍板大事,总经理盯日常,会计管钱账,审计查真假,谁出错谁担着。 | ||
| 管理要求 | 钱要验资才认,账本全用中文,外汇按国家牌价算,保险得在中国买。 | ||
| 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盯着看,会计师事务所来验,工商局年年查,不合规就改,改不了就停办。 | ||
外资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简称投资者)在______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
第三条投资者为:
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中文):
英文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经营规模
第十条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内销%。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解决。
第十一条出资者以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
讨论决定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由投资者委派。董事任期年。经投资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董事长由投资者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投资者委派。
第二十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根据情况也可以在异地召开。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2o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当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七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中止、解散公司;
3、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向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5、将本公司的股权抵押给债权人;
6.抵押公司资产;
7、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八条下列事宜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l、决定公司每年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及发展计划;
2、审查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会计报表;
3、审查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决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规章制度;
6、决定公司的资金使用、贷款限额;
7、任免正、副总经理及其他由总经理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工资待遇;
8、按中国有关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福利制度;
9、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增加和撤销下属职能部门。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均由投资者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三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六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组织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六章税务、财务会计、外汇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九条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单据、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三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第四十四条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六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l、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载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四十九条公司的有关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保险
第五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投保险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八章利润提取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第五十三条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四条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分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九章职工
第五十五条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宜,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第五十七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的规定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公司随着生产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九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定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十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条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一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二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者保护、和保障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公司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的同意。
第六十四条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员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六条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公司经营期满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八条公司若认为终止经营符合公司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需要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九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依法按帐面净值进行清算。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债权人开会;
2、提出财物作价和计算依据;
3.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4.规定清算方案;
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分配剩余财产;
第七十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一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二条清算委员会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投资方。
第七十三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四条公司在清算结束前,投资者不得将本公司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财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布。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下损、投资者诙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6.公司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第七十六条公司结束后,其各种帐册由审批机构指定机构保存。
第十二章规章制度
第七十七条公司由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下:
l、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金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经投资者签字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八十条本章程须经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市签字。
投资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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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配人群 | 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外商投资顾问 | 使用场景 | 外商独资设立,注册资本验资,出资证明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公司刚开张乱来出事,怕钱没管好、人没管住、合同签错惹麻烦。 | ||
| 适用范围 | 就这家浏阳的外资公司,所有老板、执行董事、员工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投资方管投钱和大方向,执行董事盯日常经营和人事,员工守规矩干活。 说白了就是各盯一块别漏掉。 | ||
| 管理要求 | 钱要分账管,合同得签字盖章,设备采购要留凭证,保险必须买全,外汇进出要合规。 | ||
| 监督与检查 | 执行董事每月查一遍账和合同,会计事务所每年验资一次。 谁不按规矩来,先警告,再扣工资,严重就换人。 检查结果要写进会议记录里存档。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定,由 (以下称投资方),在中国湖南浏阳投资成立一家独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资企业”)。
第二条:外资企业名称和法定地址:
外资企业的名称为:
外资企业的法定地址为:
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
第三条:投资者的名称、法定地址:
投资者名称:
法定地址:
第四条: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所承担的责任以其认购的公司注册资本为限。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对公司的资产(而非任何投资方的资产)提出追索权,以偿付公司的债务。
第五条:法人资格
外资企业为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权力
第六条:宗旨
外资企业的宗旨是:本着促进中国内地和海外对外经贸投资合作和交流的愿望,采用国际先进和科学的企业经营管理方法,并使投资都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经营范围
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规模
在全面开展业务时,外资企业预计的年营业额为 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的权力
外资企业有权签订合同、借款以及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并为此从事所需的合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与中国境内外任何个人、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实体签订并履行合同;
2 决定外资企业职工的聘用、薪酬、奖励、处罚及解聘;
3 购买外资企业经营所需的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其它公司必需品;
4 获得外资企业经营所必需的公用设施及服务;
5 租赁、购置或以其它方式获得和使用办公设施;
6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民币购买外汇、从事其它平衡外汇收支的活动;
7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利润和其他款项以外汇形式汇出中国;
8 在中国境内开立并保持人民币和外汇账户,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外开立并保持外汇账户;
9 获得人民币和外汇贷款;
10 为公司的业务和资产投保合适的以人民币及(适当的)外币标价的保险;
11 为实现本企业的宗旨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其生产及经营。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 ,并以此作为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
1 投资方以 现汇投入。
2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分 期到位。其中:
第十二条 验资
1 投资方缴付注册资本后,外资企业应聘请一家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 外资企业收到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后,应向投资方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出资说明书;
3 如果任何出资证明书遗失、被窃或损毁,该投资方应立即向公司发出书面报告。公司审核报告后,应取消旧的出资证明书,并向该投资方发出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注册资本的转让
1 经审核机构批准,投资方可向任何一方(“受让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外资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
2 投资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外资企业的全部或部份注册资本后,外资企业应向受让方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收回或更换投资方所持有的出资证明书;
3 除非受让方接受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或其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否则不得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 借款
外资企业可以按照法律允许的方式取得人民币和/或外汇借款。
第十五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增加
1 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变动,必须经投资方同意和审批机构的批准,方可增加;
2 外资企业投资总额的变更及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应在登记注册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章 执行董事及监事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投资方将提名及任命一名执行董事,负责外资企业的政策制定及经营监督。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经再次任命可连任。
第十八条 在履行其职责时,执行董事应具有经理人事的严谨和审慎态度。有悖其职责的执行董事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他们仅对其故意和严重的过失负责。如果有第三方对执行董事提出诉求,公司应当就有效的诉求向第三方进行补偿。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而领取报酬。但这并不妨碍外资企业向执行董事支付其同时作为外资企业雇员而应得的工资。执行董事的所有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费用(诸如旅行、住宿、用餐、宴请)应由外资企业以费用发生时所使用的货币负担。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尤其应决定与下述事宜有关的事务:
(a)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管理机构的其他人员的任命、解聘及他们的报酬;
(b)选聘和解除外部审计师;
(c)批准总的外资企业策略;
(d)确定和变更外资企业组织机构及管理机构工程程序;
(e)批准外资企业章程的修改或变更;
(f)批准外资企业的人事计划和福利计划;
(g)借入款项及提供货款担保;
(h)外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收购,外资企业的分立、提前终止及延长经营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