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变更手续范例
| 适配人群 | 董事会秘书,公司法务,注册登记专员 | 使用场景 | 公司治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
|---|---|---|---|
| 制定目的 | 公司经营情况变了,章程得跟着调。董事会发现老章程跟不上实际,怕出乱子。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股东、董事会、监事会,还有公司登记机关。 | ||
|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提修改建议,股东能自己召集会,监事会通知开会,法定代表人签章程文件。 会前十五或二十天发通知,临时会提前十五天,无记名股票要三十天公告。 | ||
| 监督与检查 | 股东会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不按流程开的会无效,没通知到位的决议可能被撤,登记机关不收材料就办不了变更。 | ||
公司章程变更的手续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
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
负责通知义务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但是在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则由其通知。
3、股东(大)会决议。
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100条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种类的股票。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经营范围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证券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变更手续范例:股权转让章程变更范例
| 适配人群 |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召集人,企业注册专员 | 使用场景 | 股权变更,章程修订,工商登记 |
|---|---|---|---|
| 制定目的 | 怕股权转让乱来,公司账目不清,股东之间扯皮吵架。 | ||
| 适用范围 | 张三李四两人,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这事。 | ||
| 职责分工 | 张三要交清股份,李四要付清钱,公司要办工商变更,三方都得签字盖章。 | ||
| 管理要求 | 必须股东会同意,其他股东不反对,签完马上去工商局改登记,不能拖。 | ||
| 监督与检查 | 双方自己盯进度,公司行政帮忙跑手续,谁不配合就重新谈,协议作废重签。 | ||
股权转让章程变更【1】
出让方:张三(甲方)
受让方:李四(乙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方[ ]将其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
二、受让方[ ]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市[ ]。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章程变更【2】
出让方:
时间:
地点:
参加人: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会议股东: 、 、 。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
2.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共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新股东)。
3.同意公司住所迁至 (具体地址) 。
4、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为监事
5、委托---办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
6.…………。(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7. 表决通过上述变更事项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股东:(签名或盖章) 新增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变更手续范例:公司章程变更决议范例
| 适配人群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监事 | 使用场景 | 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 |
|---|---|---|---|
| 制定目的 | 怕公司乱来出事,股东们得按规矩办事,防止钱乱花、人乱管、事儿没人兜底。 | ||
| 适用范围 | 全体股东、执行董事、监事,还有公司所有花钱和签字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股东要投票把关,执行董事管日常,监事盯着别出错,谁签字谁负责。 | ||
| 管理要求 | 重大决定必须开会投票,改章程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减资要通知债权人、登报。 | ||
| 监督与检查 | 股东会查落实,监事盯过程,没开会被发现就重开,签字不实要重新办,记录得留底备查。 | ||
公司股东修改章程决定【1】
××公司股东修改章程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本出资人于 年 月 日作出如下决定:
1、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2、……
法人股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2】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名称),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
第二条 公司住所:( )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以货币出资(金额)万元,占( )%,于公司设立登记前足额缴纳;
(同上)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驶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章程变更手续范例:公司章程变更备案范例
| 适配人群 | 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公司登记专员 | 使用场景 |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会决议,工商备案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改章程容易出错,怕材料不全被退回,怕流程走错耽误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改章程的公司,不管有限责任还是股份有限。 | ||
| 职责分工 | 法人要签字盖章,股东自己签名字,董事会负责通知开会,登记机关收材料。 材料要原件就交原件,复印件得写“和原件一致”再盖章,纸用a4,字迹得清楚。 | ||
| 监督与检查 | 窗口人员当场查材料齐不齐、签没签、盖没盖章;少一样打回重交;盖错章或漏签字直接退件不收;反复出错可能被要求补学流程。 | ||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1】
l 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l 其他要求: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l 获得文件:无
公司章程基本知识【2】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章程的程序【3】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
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
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在会间的临时提出。
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
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
负责通知义务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
但是在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则由其通知。
3、股东(大)会决议
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
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100条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种类的股票。
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比如经营范围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证券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变更手续范例:公司章程变更范例
| 适配人群 | 公司发起人,董事会成员,国企董办人员 | 使用场景 | 公司设立,章程修订,工商变更 |
|---|---|---|---|
| 制定目的 | 公司刚成立或要改规矩,怕大家乱来出问题,也怕登记不通过被卡住。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股东、发起人、董事会、国资监管机构。 | ||
| 职责分工 | 发起人得一起写章程,签字盖章;一人公司股东自己定;国企章程归国资监管机构管;股份公司要开创立大会投票。 | ||
| 管理要求 | 必须书面写清楚,全体发起人同意才有效;募集设立的必须过半数认股人同意;修改后马上去登记。 | ||
| 监督与检查 | 登记机关会查有没有签名、有没有开会、有没有表决;没办登记就不算数;改了不报会被要求补办,严重可能不给登记。 | ||
公司章程变更
【公司章程概述】
章程作为公司设立时必备的法律文件,其制定主体和程序会因公司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与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不同,采取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与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也有所不同。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必备的重要文件,法律对其设有严格的要求。章程属于要式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经过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章程是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重要文件之一。
同时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登记程序的设定是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的措施之一。
【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即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此处的“股东”实际上应理解为公司发起人,因为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后,才有股东之称谓,而公司章程制定之时,公司尚未成立,股东之称根本无从谈起。
“共同制定”要求章程必须反映全体发起人的意志,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修订后,对一人公司进行了明确认可,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也对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制定予以了明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可见,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制定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制定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即章程都必须反映发起人的意志,并由股东签名盖章。但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的制定也具有特殊性。
我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除此之外的任何机关、团体均无权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由于其成立之后并不向社会公众开放,所以其股东仍然只限于发起人,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将会反映公司全体股东的意志。
在这点上,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具有更大的相似性,即章程也必须由发起人签订,必须反映全体发起人的意志,由全体发起人签名盖章表示接收和认可,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而言,由于其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公司股东并不限于公司发起人,还有很多认购人,因此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不能反映全体股东的意志,因此,法律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经发起人制定后,必须召开创立大会,以讨论审议公司设立的有关事宜,其中之一即是讨论通过公司章程。
只有经过创立大会讨论通过的公司章程才能反映公司设立阶段的全体股东的意志,并且只有经过依照法定期限和程序召开的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才能作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最终文本。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后,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章程的修改】
原则上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只要确属必要,均可修改。但是公司章程的修改不是任意的,其修改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公司的权利机构才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并且由于章程的修改涉及到公司组织及活动的根本规则,而且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所以必须由权利机构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后,还应该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变更手续范例:公司章程变更登记范例
| 适配人群 | 公司登记经办人,企业法务专员,执行董事 | 使用场景 | 章程修订,经营范围调整,工商变更登记 |
|---|---|---|---|
| 制定目的 | 怕公司乱改章程,影响登记信息准确,让监管没法管,也怕股东之间起纠纷。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有限公司,特别是要改章程的老板和办事员。 | ||
| 职责分工 | 老板们要签字同意修改,办事员负责跑工商备案,执行董事盯着别漏办。 | ||
| 管理要求 | 改了经营范围必须30天内去登记,只改章程不涉及登记的也要送备案,不能拖着不交。 | ||
| 监督与检查 | 工商机关查有没有按时办,没办就先让补,再不办罚1到10万,严重的话吊销执照,罚款直接从公司账上扣。 | ||
公司章程变更需要登记吗【1】
网友提问:
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还要到工商登记吗
律师解答: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以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即“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另外,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附:
有限公司章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二0**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