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格式范例

适配人群发起人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使用场景公司设立,股权变更,清算注销
制定目的怕公司乱套出事,大家做事没规矩,钱账不清,权力乱用,股东吵架没人管。
适用范围所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这些管事的人。
职责分工股东拿钱担风险,董事拍板定方向,监事盯着查问题,经理干活抓落实。
管理要求重大事情必须开会投票,钱要按规矩分,账目得公开,公章不能乱盖,合同得集体同意。
监督与检查股东会定期检查,监事随时翻账本,谁不守规矩就罢免,违规签的字不算数,损失要赔钱。

公司章程格式范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 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格式范文二: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 和 (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为50人以下。)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注: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____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因此,注册资本最低可以为“1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注:20**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的限制,也取消对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因此,股权可以全部用非货币方式出资,出资期限可以为100年甚至更久。

但是,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况下,股东认缴的出资仍需要实缴,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故认缴的出资额不可任性。此外,自20**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注:可以约定其他职权,如无,应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注:可另行约定不同召开时间,如每季度/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另行约定不同期限,如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可以另行约定,如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其他任何比例,如由甲乙丙丁按照50%:20%:20%:10%的比例。)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可以另行约定,不得低于但可以高于此标准,如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者附加某股东有一票否决权等)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可以另行约定,如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者附加某股东有一票否决权等)

(注:本条是公司章程最重要的条款,可直接决定公司的控制权,应特别慎重。)

第十二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受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注:也可以约定为:董事会)作出决定。(此处还可以补充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制)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注: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可自行确定具体人数),任期每届为三年(注:可另行约定,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注:可另行约定,如:股东会选举、特定股东委派)

(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但是,本章程中涉及董事会的相关条款均需要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注:可以约定其他职权,如无,应删除本项)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如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由受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权限。非董事人员不得代理出席董事会。

第十八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全体董事过半数(注:可做不同约定,如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本章程可对上述八项职权另行约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经理非必设机构,如不设经理的,应删除本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注:最多二人,三人以上需设监事会),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注:有限责任公司如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章程中涉及监事的条款应相应调整。)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 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注:可以约定其他职权,如无,应删除本项)

第二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注:也可以约定:由经理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六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不使用上述条款,对股权转让另行约定。需要注意,如涉及到对股权的处分,如离职或者退休必须退股等,本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签署,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十七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合理的价格,是指上述股东会决议作出的上一年度末的公司净资产金额乘以收购的股权比例之积。(注:本条款表述供参考,可做不同约定或者删除)公司应当在因上述股权收购发生的公司变更登记完成后三十日内向被收购方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第二十九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注:本条可以做相反约定,并规定该股权的处置方案,如: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东资格继承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且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减资决议的,视为同意继承。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自然人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自然人股东死亡的上一年度末的公司净资产金额乘以收购的股权比例之积;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继承。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于次年3月31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注:我国目前不强制要求所有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不需要审计,应删除下划线部分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注:可以做不同约定,如认缴的出资比例,或者其他任何比例,但是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分配。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注:也可以约定为: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三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注:可约定固定期限,如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注:可补充约定其他人员)。

第四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注:可以另行约定,如认缴的出资比例,或者其他任何比例,但是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不得参加本事项的表决。上述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格式范例:有限公司章程格式范例

适配人群全体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使用场景公司设立,股权变更,董事会组建
制定目的怕公司乱套,钱被乱花,人瞎指挥,账目不清不楚,股东扯皮打架,公司开不长久。
适用范围所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还有公司里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股东管大事投钱,董事盯执行拍板,监事查账看人,经理带人干活,大家都要守规矩不乱来。
管理要求钱要专户存,账要按时记,合同得签字,公章不能乱盖,信息不能随便说。
监督与检查监事每季度翻账本,董事长年底听汇报,出错扣奖金,严重就换人,股东会能罢免不听话的。

有限公司章程格式[1]

有限公司章程

(非独资有限公司,分期出资,设董事会,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公司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首期出资情况实际缴付情况

出资数额及比例出资

时间出资

方式首期出资数额及比例出资方式实缴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附:股东信息如下:(注:请按此内容依次列明股东信息)

自然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法人股东名称:

证照名称及号码: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三至十三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任期 年(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之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必须经 (比例)以上董事通过。

(注:以上内容可以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也可是经理) ,任期 年(不超过三年),由 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第 任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索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挪用公司资金;

(二)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格式[2]

* * * * * * *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由__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__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__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股东乙: __________,以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公司章程格式范例:协会章程格式范例

适配人群学生社团负责人,行业协会秘书长,社团指导教师使用场景学生社团管理,行业组织登记,协会换届选举

协会章程格式:乡镇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交通大学校篮球协会。

第二条:简称篮球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体育类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交通大学校篮球协会学校篮球协会是我校在校学生自愿申请参加的群众性组织。通过训练和锻炼,提高参加者的身体素质和篮球技术水平、竞技技术水平。活跃我校学生的业余体育文化活动。

第五条:篮球协会受我校教务处领导、管理和监督,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和训练。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参加篮球协会的条件

1、热爱篮球运动,有一定篮球运动的基础。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遵守学校篮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与管理,接受教练的业务指导和训练。

4、自觉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1、提请申请或者平时联系协会

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3、登记后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享受篮球协会为会员争取的其他便利条件设备和器材。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5、向协会反映情况。

6、会员如果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一条:**交通大学学校篮球协会是学校教务处所属管辖的组织。

第十二条:篮球协会管理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办公室、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

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本协会工作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大家服务。

3、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教务处的领导。

2、服从指导教师管理与训练。

3、定期召开例会并坚决执行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4、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记录与总结工作。

5、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6、加强校内、外之间的协会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协会会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召*员参加集训和带头完成训练工作。

3、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4、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六条 副社长职责

1负责会员招新,入会审批以及协会工作人员档案管理

2负责协会策划、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

4负责协会对外业务联系。

5协调活动内容。

第十七条 秘书长的职责

1主持各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训练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2提名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名单,交理事会决定。

3负责各种表格、会议记录和协会档案登记与造册,召*员参加集训并进行考勤记载、点名登记。

第十八条 协会业务活动的范围:

1面向全体学生。

2活动形式主要是:篮球基本技术、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参与训练,裁判培训等。

3参加有本协会组织的周末篮球赛及三分赛、定位投篮、技巧赛;观看在校举行的篮球赛事。

5、协助学校体委开展各种篮球比赛。

6、按时开展学校半年一度的篮球协会联赛。如3v3 ,5v5的比赛。

第四章

第十九条:经费来源

1、会费。

2、赞助

3比赛报名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1、协会成立后,望其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协会每个成员都要自觉参加集训(无故连续两次不到作自动退会处理)。

2、严禁打架骂人,旷课、迟到不参加班级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协会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格式:软件行业协会章程范本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si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从事软件及其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专业性、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通过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全国从事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合作、联系和交流;为企业开拓国内外软件市场,发展我国软件产业;在政府和行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遵守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本行业的各项活动,为会员服务。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本行业愿望和要求。开展行业情况调查,提出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咨询建议。

(二)对本行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法规的制订进行研讨、提出建议,并积极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给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发展软件产业的各项举措。

(四)订立本行业行规行约,约束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性,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

(五)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定、修改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以

及本行业的推荐性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六)组织、开展各种中介服务,满足软件企业在投融资、上市、收购兼并、企业改制、法律、财务等多方面需求;组织、开展软件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规范软件企业资产评估业务,制定相应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标准,保护软件企业和软件开发人员的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软件行业的统计,组织本行业优秀软件产品的推荐活动,宣传、推广优秀软件产品。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本行业全国性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展览(销)会、以及与本行业相关的专题论坛或研讨会,组织企业参与国际性大型展览活动,并组织技术交流。

(九)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诊断、咨询和指导;收集反馈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组织本行业的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进行软件企业调查、市场调查,交流信息。

(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和贯彻执行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一)开展与国外同行业的交流合作,推动软件产品出口与信息服务外包,提升中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整体实力。促进我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必须是在中国合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机构;

(五)个人会员必须是在本行业内的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或者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从事业务活动

的企事业单位代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确定本团体宗旨、工作方针,制定和修改软件行业的行约行规;

(七)推举产生顾问委员会,听取和审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

(八)负责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年会;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

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年12月8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格式范例:学生会章程格式范例

适配人群学生会主席团,部门部长,学生代表使用场景学生代表大会,部门例会,日常值班
制定目的怕学生干部乱来影响大家学习生活,也怕他们自己出事。
适用范围医学院学生会所有成员,包括主席团、各部干事。
职责分工主席带头守规矩,部长管好本部人,干事管好自己言行。
管理要求不打架不偷东西,不旷课迟到,不谈恋爱,不搞小团体,不以权谋私。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天天查值班签到,例会缺勤扣分,两次迟到就批评,三次缺席取消评优,主席团盯着落实。

学生会章程格式【1】

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健康学院)学生会是在医学院(健康学院)党总支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领导下,在医学院学发办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院同学,是全院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为宗旨的学生骨干队伍。

医学院(健康学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拥护医学院(健康学院)党总支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院实际情.

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医学院(健康学院)的持续发展而奋斗。

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院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等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向学院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4)全体成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全体干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我院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组织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3)宣传执行各级党组织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我院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6)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医学院(健康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成员负责,接受全体成员员监督。

第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总支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五条 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医学院(健康学院)学工办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学生会,再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

(1)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和决策学生会有关重大问题;

(3)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收集、汇总并向医学院(健康学院)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设想。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生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组成,学生会主席和委员会主席由一人担任。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沟通学生与院部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若主席不在,由委员会副主席负责;

(3)定期主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每月听取各部工作报告,督促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实施;

(4)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5)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6)协调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

(7)指导、帮助各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三节 主席团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二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不在职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第十三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学期末述职制度。

第四节 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3名,成员若干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

第十六条 凡受到国家、政府、学校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

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申请复职回岗。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组织主席团提出辞职。

第十七条 学生会内部机构有主席团、秘书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学生管理部。

第十八条 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

(2)统一协调各部工作,统筹规划学生会各部活动,负责学生会有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3)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抓好落实。

第十九条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事务性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学生会例会时向全体成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办公室职责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2)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起草学生会有关文件;

(4)负责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5)及时向各部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有关工作情况;

(6)及时听取同学们各方面的意见,接待来访人员;

(7)对外进行联络、促进各学院之间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一条 学习部职责

(1)积极主动地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

(2)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3)邀请优秀学生进行经验交流;

(4)倡导“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

(5)及时为同学提供有关学习的重要信息,促进同学学习和就业;

(6)主动听取教学办的各种建议,建立学生与各教研室及广大教师的联系。

(7)积极主动的配合教学办完成各项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生活部职责

(1)收集各班同学对就餐环境、就餐质量的信息反馈,并上报;

(2)负责我院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及宿舍卫生

(3)负责每次活动前后的后勤保障。

第二十三条 体育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体育常规比赛(运动会、篮球赛等),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2)组建各运动团队,组织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

(3)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骨干,加强体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管理部职责

(1)检查、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

(2)调解学生内部矛盾、查处违纪现象,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

(3)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2)学生会接受院党总支领导,同时受学生代表的监督;

(3)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学生会成员的意见,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4)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我院的学生会工作由医学院(健康学院)学工办部署,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吸纳新成员履行下列程序:

(1)根据学生申请,各班应组织该班同学民主投票,满意率达2/3以上方可确定为竞选候选人;

(2)竞选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书;

(3)确定竞选候选人后,组织各班候选人公开竞选;

(4)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所属部门。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院党总支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上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打架斗殴及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4)学生会成员之间不得谈恋爱;

(5)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6)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

(7)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8)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9)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院形象的行为;

(10)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了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1)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2)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13)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

第六章

附录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医学院(健康学院)学生会保留其修改解释权。

学生会章程格式【2】

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呼声、体现学生意志的学生组织,是院党委联系、引导、教育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指导思想,全力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为使广大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教育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提高同学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同学成长进步。

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学生会向院团委和全院学生负责,受全院学生监督,代表全院学生配合学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负有具体执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三)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法律援助、勤工俭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活动,努力为全校大学生服务。

(四)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设、意见和要求,疏通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参与涉及学校内部关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五)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六)利用学校科技文化优势,积极组织学生志愿者,将服务性活动推广到社会,使学生会成为展现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窗口。

(七)学生会应加强与各系学生分会及其他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友谊,共同发展。

第四条 学生会的组织结构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七部,即办公室、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学习部、女生部。

其中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各部部长一名,办公室副主任,各部副部长及各部室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学生会主席协助团委书记,负责分管学生会工作。

(一)根据院团委的安排,熟悉分管部门的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二) 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善于发现,正确处理,及时汇报。

(三) 学生会主席参加的例会上,集中汇报近期分管工作的情况,研究工作,接受安排。

(四)学生会主席不在岗位时,学生会副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 拟定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

发布有关通知,统筹安排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三) 负责学生会值班考核记录、活动记录、会议记录以及学生会所有成员量化考核的具体汇总工作。

(四)了解掌握有关学院及学生会内部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搞好纵向和横向联系,多渠道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汇报。

(五)负责学院对外联系及接待工作和有关文件收发、承办、归档等管理工作,保管学生会公用印章和其他办公用品。

(六)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宣传部职责

宣传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宣传部工作的副主席及宣传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根据要求,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做好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四)善于总结经验,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绩效。

(五)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文艺部职责

文艺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文艺部工作的副主席及文艺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 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 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 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各项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全院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四)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文艺部的工作,努力为全院学生服务。

(五)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警体部职责

警体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警体部工作的副主席及警体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积极创新,努力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活动,充分利用本部人力资源,帮助和参与其他部门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三)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体育比赛,增强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培养同学之间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

(四) 加强学生会与警体教研室的联系,配合警体教研室开展好警体活动。

(五) 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建议并接受监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六)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学习部职责

学习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学习部工作的副主席及学习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 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起到同学与老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传达学院教学信息。

(四)组织有关教育会议,组织开展学习竞赛,交流学习经验,探讨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树立良好的学风。

认真检查团课情况,并对团课开展情况进行评比。

(五)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生活部职责

生活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生活部工作的副主席及生活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 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生活部的工作,努力为全院学生服务。

(四)密切关注全院学生的生活状况,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反馈同学的饮食、卫生、健康情况。

(五)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女生部职责

女生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女生部工作的副主席及女生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结合我院实际,开展有利于我院女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课外活动。

(四)开展女生形象,礼仪,健康等方面的讲座。

关心帮助女生的健康成长,及时了解女生的思想、学习、娱乐、休息及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加以解决。

(五) 通过举办各种活动,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女生的思想教育,素质培养,使其养成警容严整、仪态端庄等良好的行为习惯,充分展现我院女子警官大学生的特色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六)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值班制度

日常值班是学生会成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运作,同时结合现阶段学生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实行部长、副部长负责制,值班人员必须由部长或副部长组成。

(二)正常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50――10:10;中午:12:00――14:00:下午:16:30――18:00。

(三)日常值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上级指示作出临时安排。

(四)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如有事不能保证按时值班应提前向部长请假,由部长另行安排。

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安排。

(五)值班人员应自觉签到,不得代签,否则按缺勤处理。

(六)值班人员应自觉清扫团委及学生会办公室的卫生,整理办公室用品,并负责保管办公室一切物品。

(七)值班人员要举止文明,互相配合,接待来访者要主动、礼貌、热情

(八)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电话进行与值班工作无关的联系。

(九)值班部长、副部长应安排督促值班工作并带头遵守值班守则,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十)办公室人员负责总结值班情况,并做好值班考核记录。

第十四条 会议制度

(一)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视情况召开各级会议,传达上级要求,总结研究工作,安排布置任务。

(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每星期各部门须组织部门会议,总结布置近期工作,广泛研究讨论,听取批评建议,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考核。

(三)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病、事假须逐级请假。

(四)办公室均指定专人负责签到登记和会议记录,建立会议记录簿。

第十五条 任免制度

(一)学生会干事的产生流程:提交申请书――参加学生会面试――部长考核――上报主席团审批――出板牌公布(对于某些品学兼优的学员可以在全体干部会议上提名讨论,破格提用)

(二)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部长都应在各部干事中选拔。

由上届该部门部长推荐――主席团考核――团委老师审批。

(三) 部门职务调动: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无条件服从主席团对各部成员的职务调动;各部部长对下属干事的职务调动应事先向主席团申报,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调动;各部干事如需职务调动者,应向主席团提交职务调动申请书,说明调动职务的具体原因和理由。

(四) 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会干部辞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的集体原因,经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辞职;学生会干部辞职时将工作证件和工作笔记本一并上交主席团;学生会干部在辞职时必须与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交接者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后方能离职; 相关材料将进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帮助学生会各成员正确的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部门每学期的基础分为2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部门。

(三)例会、值班考核:

1.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

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2个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者视为缺席。

3.办公室值班人员迟到者扣0.5分,缺勤扣1分。

4.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执勤时,必须认真负责,同时要负责室内卫生清洁干净,违者扣1分。

5.每学期迟到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会上由主席团提出批评。

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做自我批评。

(注:值班考核由学生会办公室直接监督)

(四)工作考核: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扣2分,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任意活动两次以上扣1分。

2.凡团委,学生会办公室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部门扣1分(策划书在活动前五个工作日上交,工作和活动简报在工作或活动后三个工作日内交)。

3.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活动,酌情扣1-2分。

4.对团委、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2分,延误者酌情扣1-2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1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每次扣1分。

7.各部门组织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需要在活动前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未完成者,每次扣2分。

8.部门部长成员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

9.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10.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部门扣3~5分。

(注:凡活动宣传工作和活动总结没有及时到位者,除扣分外,必须在例会中作出检讨)

(五)加分细则:

1.对分配给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突出的部长或部员,加1分。

2.部门自己独立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并在同学中形成一定影响力,所属部门成员统一加1分。

3.为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2分。

4.团委和主席团下达的任务,顺利完成的部门每次加1分。

5.为学生会制定计划或献计献策者,作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2分。

(六)考核评定

办公室将每个月对各部门评比结果进行汇总,报团委进行统计、整理得出测评结果。

汇总后部门分数20分为优秀,15分为合格,10分予以警告,5分部长将降级(如连续两个月为5分的部门,将免去该部门部长其职务)。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学生会办公室解释,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对团委、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2分,延误者酌情扣1-2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1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每次扣1分。

7.各部门组织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需要在活动前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未完成者,每次扣2分。

8.部门部长成员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

公司章程格式范例:摄影协会章程格式

适配人群摄影协会会长,团委指导干部,协会职能部门组长使用场景职工社团建设,摄影兴趣小组,局属群众组织
制定目的怕活动乱套出事,大家拍照时没规矩,设备乱用容易坏,人多挤着不安全。
适用范围局里所有爱拍照的职工,协会组织的每次活动、用的相机三脚架这些工具。
职责分工会长盯着全场,副会长帮着看人看设备,组长管好自己组的人,会员自己注意别碰坏东西。
管理要求人多时排好队,贵重器材专人保管,外拍提前看好地方安不安全,紧急时找负责人。
监督与检查每次活动前组长检查场地和设备,会长抽查,谁没做到提醒两次再犯就暂停参加活动,月底总结会上说问题。

*局摄影协会是在共青团*局委员会批准指导下、由本局广大摄影爱好自愿组建起来的一个职工社团,旨在为摄影爱好者提供一个广阔的学习天地,提高水平及煅炼能力和为*局的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协会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摄影爱好者深入生活,积极创作,举办展览,开展摄影研究和评论,提高创作理论水平,并举办各种摄影讲座,以发展和壮大摄影队伍努力。

凡遵循本会章程,有一定摄影理论基础水平的爱好者,经本人申请,协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成员。

协会负责人班子由摄影会长、二名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培训和参加各种活动的权利,有缴纳会费、遵循协会章程的义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局摄影协会。

第二条 性质:※※局摄影协会是在共青团※※局委员会指导下,职工自愿组织及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局规章制度、一切以发展和壮大本局摄影队伍为中心,推进江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准则:

1、坚决服从局领导和局团委的指导。

2、始终按协会宗旨办事。

3、不以协会为名谋取个人利益。

4、定期举行活动并保证质量,努力做到内容充实、活泼有趣、富有成效。

第五条 主管单位:共青团※※省※※局委员会。

第六条 任务:

1、培养和提高会员的摄影能力与欣赏水平及审美水准。

2、举办讲座、培训和展览。

3、交流经验。

4、与兄弟相关单位及社会其他单位举办活动并交流经验和心得体会。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人员组成

会长:1名

副会长:3名

秘书长:1名

宣传组:组长:1名 副组长:1名

组织组:组长:1名 副组长:1名

财务组:组长:1名 副组长:1名

通讯组:组长:1名 副组长:1名

第八条 职能划分

会 长:统管协会全面事务,分管相关事务,并对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负责。

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日常事务。

秘书长:分管各组的协调及相关事务

组 长:负责各种事宜,各组成员的管理。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成员管理

1、会员管理

(1)申请条件:我局在职职工并拥护协会章程,自愿加入协会的职工。

(2)申请程序:由协会干部讨论,大会表决定期适时招收定额人员成为会员。

2、负责人工作条例:

(1)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a、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b、检查和监督各部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c、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和出席相关会议及活动;

d、临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宜;

e、监督并提出、检举和任免各组正副组长人选;

(2)组长、副组长:

a、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并完成上级交待的各项任务;

b、支持个部门展开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年度计划及年终总结;

c、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d、决定各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任用;

e、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条(一)会员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职工素质拓展的各种活动权;

3、优先或优惠取得协会资料权;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退会权。

(二)会员义务:

1、维护本协会利益的义务;

2、执行本协会决议;

3、积极支持并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协会的团结;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于对协会有重大贡献的会员,协会将给予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奖励并记入档案。

(二)惩罚:协会各负责人若因工作失误导致会员出现原则性错误和有损协会形象或出现以下情况者由会员举报并由协会全体干部会讨论,成员大会表决通过送院团委接受批评教育或停职处分;

a、组织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规章制度的活动;

b、组织开展非法活动和集体及其它危害社会、扰乱社会及校园正常秩序的活动;

c、明知会员有从事上述a,b中任意一项行为而不及时有效制止和处理;

d、无规协会章程不按时组织开展活动,造成机构瘫痪、财务混乱。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格式范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章程格式

适配人群发起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筹备组使用场景公司设立,股东出资,股权变更
制定目的怕公司刚开张就乱套,钱没管好、人没分清、事没人盯。
适用范围甲方乙方丙方三个出钱的人,还有以后招的员工。
职责分工甲方管土地过户,乙方管打钱进账,丙方管自己那块资产到位;谁拖了谁补,还赔别人损失。
管理要求钱必须按时打,地和东西要办完过户,文件得真实,账得单独记清楚。
监督与检查大家互相盯着,谁没做到就赔违约金,超三个月能直接散伙;董事会查账,不配合就告法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_________,兼营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出资为________(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 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第五条 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出资的转让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各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 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七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第十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格式范例:章程格式内容

适配人群章程起草人,组织制度专员,党务工作者使用场景组织建章立制,团体章程制定,企事业单位建章
制定目的最近发现有人不按规矩做事,容易出错出事,得赶紧立个规矩管一管。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干活的人,办公室、车间、仓库这些地方,还有用的电脑、机器这些。
职责分工领导要带头守规矩,组长盯着手下人,员工自己管好自己手里的活和工具。
监督与检查每周抽查一次,部门主管来查,没做到就提醒,再犯要写说明,三次就找负责人谈话。
管理要求不准乱动别人设备,操作前先检查,发现异常马上停手报告,灭火器放哪要记得清清楚楚。

章程格式:章程的格式写法

一、章程的概念

章程是某一政党、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规范本组织成员的思想、行为而制定的纲领性文件。

二、章程的特点

1.明确性

章程的各项内容的表述要准确、明晰,解释统一,便于全体成员接受约束,接受规范。

2.可行性

章程的制定要从实际出发,使其所规定的内容具有可行性。

三、章程的结构和写法

章程一般包括标题、通过的日期和方式、正文几部分。

1.标题

一般由制定者名称 文种构成,如《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章程》。

2.通过的日期和方式

此项内容写在标题下。

3.正文

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章条式。第一章为总则,或总纲,主要说明本组织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等。

最后一章是附则,说明本章程的制定权、修改权以及施行日期等。中间各章是分则,分若干章,分别阐述本组织的任务、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纪律、活动方式、本组织的组织机构等。写作时,各章皆有序号、标题:章内分条,条的序号不受章的限制,一排到底。

条下还可以有款,款的序号为条内自编。另一种是条款式,分条款来写,适用于比较简单的章程。一般是先说明制定该章程的依据、目的,再叙述具体的条文。

四、章程的写作要求

1.符合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2.文字要精练,条目要简约。

公司章程格式范例:依法治村章程格式

适配人群村支部书记,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使用场景民主选举,宅基地审批,集体资产承包
制定目的村里想建平安村庄,怕乱子多影响大家过日子,也怕政策落实不到位,所以得立个规矩管起来。
适用范围全村老少、每家每户、村里的地和房子、还有办事开会这些事。
职责分工支部书记带头管全面,党员要守规矩做榜样,村干部各管一块,村民自己也要照着章程来。
管理要求开会定大事必须按步骤走,钱怎么花要大家看得到,盖章签合同得先商量好,建房土地不能乱来。
监督与检查村里设理财小组查账,公开日贴告示让大伙看,有问题能提出来,不听劝的先教育,再不改就找镇上处理,干坏事要赔钱或送官。

第一条为深化依法治村,建设“平安村庄”,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行依法治村坚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依法治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章程的具体实施,协调村民委员会具体管理村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人人都要认真学习、自觉践行本章程,为繁荣我村经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做出贡献。

第二章 村级组织建设

第一节 村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

第四条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主持村里全面工作,对村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第五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各村级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落实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人事、工作安排,较大数额财务开支,集体资产管理,社会稳定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

3、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作好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5、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6、支部班子要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六条 村党支部建设制度

1、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党风党纪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改进工作。村党支部每年年终组织开展一次评先树优、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严格考核党员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对党员的年终考核与鉴定,由村党支部统一归档保存。

2、“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1月、4月、7月、10月10日);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每月5日);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二次(每月8日、18日);每季度应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1月、4月、7月、10月10日)。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相关会议,具体时间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应按照标准按月缴纳党费。依照*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8]2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村党支部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超过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动*处理。

4、党员发展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村党支部要有计划地为党的事业培养后备力量,按一职一备的要求确定培养后备干部,至少要有3名以上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做好领导班子的新老更替工作。

5、廉洁勤政治度。支部成员要做到“五带头”、“五不准”。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不准做特殊党员和特殊村民;带头清正廉洁,不依仗职权为自己或亲属谋私利;带头做人民公仆,不准贪图享受只顾个人利益;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法乱纪。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全体村民行使职权。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推行村级“四民主”,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2、按照党支部的总体部署,办理村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法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办公制度。每天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全年工作不少于300天。公休日或节假日应当安排值班。坚持在办公室办公,不在家中研究和答复涉及村务的问题。

2、会议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例会,每季度一次总结会;特殊情况或特殊需要时,不定期召开“两委”联席会议,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3、自律制度。每月10日为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学习日。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正确行使村民赋予的各项权力,为政清廉,秉公办事。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三节 其他村级组织

第十一条 村民会议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其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另一种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其主要职责是:(1)讨论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2)讨论制定村级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讨论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3)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4)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5)讨论制定村级规划,决定本村各项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6)听取和审议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7)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及财务收支的情况报告;(8)决定给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依法确定。

2、村民代表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推选村民代表一般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当选后10日内进行,当选结果应当予以公告。当选的村民代表,其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为三年。

3、按照程序补选村党支部成员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推举支部书记为村民代表会议主席。村民代表会议由主席安排村民委员会召集,由主席主持召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提前3天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映。村民代表开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方可有效。村民代表会议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4、村民代表会议职权取决于村民会议的授权。一般情况下,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村委会的撤并调整、审议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一些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和长远的、非经常发生的事项外,村民代表会议均可代行村民会议的职权。

第十三条 村民小组会议

1、村民委员会员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为三年。

2、村民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组织村民小组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村级财务、村务及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3)召开小组会议,办好小组事务,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汇报各项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4)管理本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第十四条 群团组织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村级应当设立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群团组织,并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有关工作制度,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章 “四民主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 民主选举

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连选连任。

2、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3、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4、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5、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民主决策

1、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村级重大事务。其内容和范畴主要是:(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等集方案;(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村级重大事务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一般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研究提出决策方案,然后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3、村级重大事务必须按下列程序决策:(1)党支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实际,召开支部会议提出决策方案;或者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报经支部同意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讨论。(2)召开支部、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决策方案。(3)由支部召集党员大会,征求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订,然后形成党员大会决议。(4)将决策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 民主管理

1、村集体资产(指集体土地、集体房产、集体企业等)的承包、出租、变卖等工作,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必须在严格遵守国爱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履行规定的四步决策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2、按照绣惠镇政府关于实行农村集中计帐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村所有村级集体财务活动纳入计帐中心统一管理。所有集体资金进入计帐中心村级帐户,所有现金支出从计帐中心村级帐户划出。每月的集体收入,报帐员必须于25日前按所开票据上的金额缴入计帐中心专户,并附报上缴收入明细表。

3、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或选举产生,一般3人至5人。“两委”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4、村级一切财务开支必须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实行支部书记一支笔签字制度。一切开支必须由当事人(经手人)、村支部书记签字,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加盖理财公章,然后由计帐中心负责人签批后,方可由计帐中心会计审核并报销。

第十八条 民主监督

1、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终召开一次评议会议,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可以扩大到18周岁以上的村民,评议对象为“两委”成员及享受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

2、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村务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由绣惠镇政府负责,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3、建立村务第十九条 村务和财务公开

第十九条 两公开一监督

1、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十个方面:(1)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中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8)救济救灾款的发放情况;(9)村民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2、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2)各项收入和支出;(3)各项财产的购置费用;(4)债权债务;(5)各项收益分配;(6)水电费收缴特别是村干部的水电费缴纳情况;(7)以资代劳收入;(8)企业出租、承包费、农业补贴;(9)招待费支出、福利费发放;(10)干部工资补贴。

3、实行村务和财务统一公开日、质询日、接待解答日制度。统一公开日,即规定每年1、4、7、10月的15日为公开日,届时各村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将上季度的事务和财务情况公之于众;统一质询日,定在每年的1、4、7、10月的17-18日,即在公开日两天后,村民对公开结果不满意或认为不实的,可以向村干部提出质询;统一接待解答日,即在公开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对村干部不愿回答、不能回答和回答不能让群众满意的问题,由镇包城关办事处领导到城关办事处,负责接待解答问题。

第五章 村务管理

第二十条 印章管理。

凡涉及贷款、承包、签定合同等重大事项须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10日内,上届党组织和村委会应当向本届党组织和村委会移交印章。

第二十一条 经济合同管理

凡涉及村级重大问题或大多数群众利益的经济合同,必须先经城关办事处、镇司法所核准后再予以签定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管理

1、全体村民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服务条例》,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知情选择的规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

2、持有准生证的夫妇允许生育子女。生育一胎后必须采取节育措施。第一胎为男的孩的不再准生第二胎;第一胎为女孩的,其母亲年龄达到30岁的可申请准生第二胎;第一胎为残疾的,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准生二胎。不论何种原因,不准生育三胎。

3、本村及村内暂住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均属本村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象。育龄妇女必须服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自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孕情检查和透查。

4、严禁非法同居、未婚先孕、未婚生育和非法抱养、领养、寄养孩子。

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引产、流产。拒做引产、流产手术的,交由上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处理。

5、不得藏匿外来逃避计划生育的人员,藏匿不报或由此造成计划生育外生育的,藏匿人承担相关责任。

6、积极协助工作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是每个村民的义务。严禁刁难、围攻、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任何人都不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假舞弊。

7、村民自治委员会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育龄妇女档案,定期公开生育指标安排情况。

第二十三条 村民建房管理

1、严格建房规划。按照市政府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本村村民住房以居住公楼为主。公寓楼建设由村集体统一组织施工,统一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需要住房的村民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缴纳房款。

2、村民翻建、改建村内原有房屋必须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统一规划。事先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派员实地指定划线标高,并签订建设协议,方可施工。未按规划标准、故意超高或扩占建房户,一经发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违章建筑。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程序严肃处理。

3、村民旧房影响整体规划,应办理拆旧建新手续,必须先拆除后建设;暂时无能力翻建的,由村建房领导小组协调置换空闲房屋暂住,旧房屋必须拆除影响规划的部分。否则,将申请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拆除。

4、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征用需要拆迁的民用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并优先安排住房。

5、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村民新建的住房,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权属证书》,未取得以上证件的房产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 土地管理

1、按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属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林果地、荒山、荒滩、宅基地、村内等空闲地等),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负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严禁在承包土地上采矿、建房、修坟、取土或将土地转为其它非农用途。

土地承包人在经营期内,荒废、破坏耕地的,责令限期治理,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3、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承包期内的土地一般不轻易变动。因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需变动口粮田或承包田比例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调给相当数量或质量的土地,并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因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影响当年收成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解决青苗补偿费。

4、支持土地规模经营,鼓励种植养殖大户。集体对自愿适度规模经营的承包人,同等条件下,在生产物资及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第二十五条 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1、村民按上级有关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缴纳一定费用,即享受就诊、治疗、报销限额等医疗费用的优惠待遇。

2、村卫生室业务上受开发区妇幼保健医院的指导;与开发区妇幼保健医院签定合作医疗合同;开发区保健医院为村民就诊指定医院。

3、村民生病、就诊必须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到指定医院就诊。

4、村民医药费用的报销标准执行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

5、在推行合作医疗制度中,建立监督机制,严禁弄虚作假,骗取报销费用。

第二十六条 村民道德建设

1、本村村民应当积极实践“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争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

2、村民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把道德建设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坚持继承优育传统与宏扬时代精神相结合。

3、积极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简办,不搞陈规旧俗,提倡厚养薄葬。

4、不请神弄鬼、不算命看相,不看风水,不听看传播封建迷信书刑和音像制品,反对伪科学,反对非法宗教活动。

5、邻里之间要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不搞宗宗教活动,反对家庭主义。

6、村民生活、借款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应遵循平等自愿、讲究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7、在截水、排水、通风、采光及使用宅基地等方面要严格尊重历史使用状况,服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利益。

8、村民之间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出现矛盾和争端时,要按照《村民道德公约》进行调解,解决问题时主动忍让,自觉承担责任;矛盾化解后,要弥补过失,自觉维护生活秩序。

9、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10、提倡晚婚晚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方可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11、婚姻自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支持男到女家落户。做到婚嫁不讲排场,婚后自觉实生计划生育。

12、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当互相忠诚,双方都要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应尽的义务,共同管理和处分家庭财产,共同继承家庭成员遗产,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权的受教育权。

13、子女在赡养父母的义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要保证被赡养人必须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具体标准按照《赡养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执行。

被赡养人有固定收入,但达不到子女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标准的,其子女必须保证其达到相应的标准。

被赡养人必须的生活服务,子女必须负责或者承担相应代服务人的一切费用。

不准打骂、虐待、遗弃老人;不准干涉老人合法婚姻及对财产的处分权。

14、村民委员会要经常对村民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杜绝歧视妇女、遗弃老人和虐待残疾病儿童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将报请有关部门按照《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15、全体村民要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讲文明、树新风,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增台对祖国、对家乡、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加强礼仪、礼节、礼貌意识,告别不文明言行,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第二十七条 社会治安

全体村民(包括长住本村非法农业人口和暂住人口)都要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必须做到:

1、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事非。

2、不赌博;不参与涉毒犯罪;不制作、出售、传播*或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不纵容妇女卖淫。

3、不购买、私藏爆炸物品和管制器械。

4、严禁盗窃,敲诈勒索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严禁藏匿罪犯和窝赃、销赃。

5、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水、供电、通讯、邮电等公益设施。

6、禁止非法限制他人人人身自由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7、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必须照章纳税。不偷税、逃税抗税。

8、严禁乱砍滥伐树木或放火烧荒、烧林;严禁破坏耕地、地堰、禁止在水渠、线杆等公共设施。附近取土或在生产路旁边挖掘沟穴、放置障碍物。

9、严禁个人私自安装用水、用电和有信电视设施;禁止在村内随意制造噪音。

10、严禁户外放养家禽、家畜糟蹋庄稼、树木、瓜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动物饲养人因管理不当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对违反以上10条规定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村民委员会进行批评教育;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要承担经济的或民事的责任。3、触犯法律、法规的,送司法机关或行政执行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村民档案管理

1、建立建全村民档案管理制度。村民档案记录村民执行本章程的功过是非。每户一个学法档案盒,盒内放置: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星级文明户考评表、计划生育合同、各类承包合同、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考试卷等档案资料,由村民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2、村民档案记录作为评比“星级文明”争创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参加评选。

3、星级文明户的形式进行。每年年终考评一次,考察结果,整理归档,长期保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制定,并予以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年××月××日起执行

公司章程格式范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格式

适配人群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董事会成员使用场景事务所设立,股东变更,利润分配
制定目的怕执业出错惹麻烦,怕财务乱套赔不起钱,怕有人乱签字害整个所。大家想稳当点干活。
适用范围所有股东、注册会计师、其他员工,还有事务所用的电脑、账本、报告章这些。
职责分工股东要出真钱守规矩,主任会计师盯质量把关,员工不私接活不泄密,监事查账看人。
管理要求业务必须以事务所名义接,报告得两人以上签字,客户资料锁柜子,u盘不准带回家。
监督与检查每月抽查底稿,主任会计师初审,监事会年底复核。漏签少审的扣奖金,三次出错就调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事务所由××××××××等×人发起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

事务所地址:

邮编:

电话:

第四条 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其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经营期限为××年(注:不少于20年)。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依法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其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基建预决算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包括资产拍卖、转让;企业收购、合并、出售、联营、企业清算;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企业租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税务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预、决算审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受聘担任非鉴证客户的常年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等用品的销售)。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十三条 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略)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事务所在股东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法经过验资后,依据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同时发给各股东出资证明。事务所应建立并记录股东名册。在事务所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逃出资额。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在办妥变更合法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事务所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事务所股东的权利:

(一)参加事务所股东会,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并按出资额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查阅事务所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和出资额比例享有分配权;

(五)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出资比例享有分配权。

第十九条 事务所股东的义务:

(一)严格按照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并按出资比例分担事务所的经营风险。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和股东会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出资。股东资格不得继承,出资额只能退出不得向事务所以外的人员转让,不得赠送。(二)遵守章程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股东会决议。(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各项执业规范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权益。(四)不得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活动;非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将事务所财产向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未经授权,股东不得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及其他对事务所有约束力的文件。上述行为给事务所造成损害的,应当对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二十条 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的职权为:(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审议批准股东的加入、退出及其由此产生的股权转让;

(三)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五)审议批准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

(八)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九)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十)审议批准事务所章程的修改;

(十一)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三次。代表1/4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代表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召开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由代表1/2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但对本章程第二十条(二)、(三)、(四)、(七)、(十)项的决议,必须由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并附股东表决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事务所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由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副董事长(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董事若干人组成。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兼任主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主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一)事务所的股东;

(二)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工作的经历;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对于执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允许的可以放宽到60周岁);

(五)近5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财政机关、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近3年内年检合格。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的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审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四)制定事务所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短期业务发展目标;

(五)制定事务所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制定事务所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制定事务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八)制定股权转让方案;

(九)拟定事务所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拟定事务所章程修改方案;

(十一)决定事务所的内部机构设置、员工职级系列个人报酬办法;

(十二)制定事务所的重要管理制度;

(十三)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十四)聘任事务所内部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议定事项必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特殊原因,董事会必须召开,董事长拒绝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提议董事集体书面推荐一名董事召集、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无故拒绝参加董事会会议时,4/5以上董事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事务所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事务所全面的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提议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提名内部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对事务所内部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调控、协调和监督;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事务所的执业操作规程、质量监管、培训、人事、财务和后勤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事务所设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由3名或3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由事务所员工民主选举。监事应在其组织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事务所财务,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内审报告;

(二)对董事执业事务所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事务所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的行为损害事务所利益时,有权要求其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事务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并邀请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事务所股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之一,或者持有与事务所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证书,并专职在事务所工作满3年;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四)年龄在60周岁以内;

(五)以往3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六)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第三十四条 新股东加入时,如股东会认为必要,可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新股东出资额及权益性资本比例。股东加入后,依照本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股东可以提出退股,但应提前1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董事会拟订转让出资的办法,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和修订事务所章程、出资人协议书等,在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在办妥合法手续后15日内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资格自动丧失,股东权利与义务同时终止:

(一)股东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

(二)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股东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员工;

(四)股东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事务所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五)丧失股东资格的其他情形。除本条第(四)款所述情形外,丧失股东资格者,其出资必须转让,转让出资的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对本条第(一)、(二)款所述的情形,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计算;对本条第(三)、(四)、(五)款所述的情形,按上年末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与原出资额从低原则确定。转让出资的价款归原股东或继承人所有。

第三十七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会代表2/3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取消其股东资格。(一)未履行出资协议义务;

(二)被吊销执业证书,不具备执业资格;

(三)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

(六)因故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情形。因上述原因丧失股东资格者,其出资必须转让,转让出资的价格按上年末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与原出资额从低原则确定。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事务所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出资必须退出,转让价格按上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确定:(一)达到事务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不能胜任专业工作;

(四)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应退出的股东拒签时,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代理权。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四十条 事务所对外承接业务,一律以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第四十一条 事务所全体股东、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以及其他各项工作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三)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四)廉洁诚实,忠于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保持优良的工作质量;

(六)遵守事务所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事务所应建立有关经营业务、质量与风险控制、后续教育培训、人才的引进与退休、财务与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事务所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建立雇佣关系。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员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由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务所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不得从事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活动。对违反本章程和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辞退或除名。给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务所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鼓励员工用正当的方式对事务所各项工作及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批评,鼓励员工通过考试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执业资格(许可证)。

第七章 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七条 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八条 事务所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五十条 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金及其他应缴款项。事务所可以用职业风险基金购买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 事务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委托审计。

第五十二条 事务所每年可供分配的利润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方式进行分配。

第八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条 事务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后决定解散:(一)本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代表2/3以上出资额股东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股东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代表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要求解散;

(三)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继续经营;

(四)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五)被依法撤销;

(六)其他原因。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终止经营,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被依法撤销除外)并按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并在股东大会确认后15日内成立。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事务所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于9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对事务所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事务所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八条 财产清偿顺序:(一)支付清算费用;(二)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三)缴纳所欠税款;(四)清偿事务所债务。事务所财产按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九条 事务所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向事务所登记机关申请事务所注销登记,并公告事务所终止。

第六十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前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务所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设立登记批准后生效。

第六十二条 经股东大会表决,必须对章程修改的几种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

(二)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我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事务所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各持一份,报有关审批机关各一份,本所存档一份。

公司章程格式范例:企业集团章程格式

适配人群集团理事长,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子企业董事使用场景企业集团组建,母子公司治理,资本运营管控
制定目的集团刚成立,大家凑一块干活,怕乱套出事,得有个规矩管着。
适用范围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都在这个圈里。
职责分工母公司拿主意管大事,子公司自己管好自己,理事会开会定方向。
管理要求子公司不能用集团名字签合同,母公司派董事监事盯紧经营,重大事得股东会董事会点头。
监督与检查理事会一年至少开一次会,2/3理事到场才算数,决议谁都不能赖,缺席的也得照办,不听就可能被踢出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企业集团是以_________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企业集团;

简称:_________集团;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母公司:_________;

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