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
| 适配人群 | 测量工程师,施工技术员,监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阶段,竣工后监测 |
|---|---|---|---|
| 制定目的 | 楼盖起来会一点点往下沉,怕不稳当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只管这一个工地的楼房和外墙观测点。 | ||
| 职责分工 | 设计人定测区和点位,施工员埋水准点,测量员按时测数据。 | ||
| 管理要求 | 水准点要深埋钢筋混凝土桩,观测点焊在墙主筋上,每层楼必测一次。 | ||
| 监督与检查 | 项目负责人盯着时间点,监理抽查记录,漏测或造假要重做并扣工时。 | ||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三)
1、测区规划
根据该工程特点,拟将其划分为几个测区(具体由设计人确定)。
2、水准点设置
各测区均设置两个水准点,水准点均采用深埋式,设置φ100钢筋混凝土钻孔桩,其顶设d=10,l=150半圆螺栓。
水准点设置应不在车道及堆料等易损坏部位,属永久性的,具体位置待入场后,经现场实际观察后再行设置。
3、观测点设置
观测点设于外墙上,具体设置部位由设计人指定位置,(如下图)在墙主钢筋上加焊φ16"l"形钢筋即可。
4、沉降量观测
(1)沉降观测采用s3水准仪及塔尺进行。
(2)观测时间:上升施工期间每上升一层楼观测一次,装饰施工期间每月进行一次;完工后第一年每四个月一次,第二年每半年一次,若沉降稳定即结束,将观测成果资料整理后送交甲方。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建筑物防火安全疏散
| 适配人群 | 建筑设计人员,消防工程师,安全监理员 | 使用场景 | 高层建筑防火,地下空间防火,汽车库防火 |
|---|---|---|---|
| 制定目的 | 现在高楼、地下建筑越来越多,结构复杂,火灾事故老是发生,死人赔钱都补不回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盖楼的设计师、施工队、还有管楼的人。 | ||
| 职责分工 | 设计师得把防火设计做扎实,施工队照图干活不能偷懒,管楼的要天天查隐患。 | ||
| 管理要求 | 墙要用不着火的材料,楼梯间得封严实,留够逃生距离,窗户之间隔开,消防车道不能堵。 | ||
| 监督与检查 | 住建部门来检查,图纸不达标就打回重做,工地发现违规立刻停工,验收不过关不准交房。 | ||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高层建筑、生态建筑、地下建筑及大空间建筑等技术的密集和复杂程度已今非昔比,而建筑中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现实生活中由于在设计中轻视了建筑安全性问题而导致的建筑火灾事故频频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触目惊心、难以弥补、所以建筑中的安全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对建筑物防火知识的了解、建筑物疏散场所的安全设计的深入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节建筑物防火
建筑物起火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可归纳为由于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生产活动中违规操作引起火灾、化学或生物化学的作用可燃和易燃物自燃,以及因为用电不当造成的电器火灾等。
在生产生活中,因为使用明火不慎而引起的火灾也是较多的,例如在公共场所乱丢烟头、在厂房内不顾周围环境随意动火焊接、烘烤物品过热、熬油溢锅等等。这些火灾多数都是因为缺少消防知识或防火意识不够造成的。除明火以外,暗火引起火灾的情况也有很多,其中有的是有火源的,如炉灶、烟囱的表面过热烤着附近的易燃结构;也有没有火源的,如大量堆积在库房里的油布雨衣,因为通风不好,雨衣内部发热,以至积热不散发生自燃;还有,几种化学物品相遇发生反应,产生燃烧或爆炸,以及机械设备摩擦发热,使接触到的可燃物自燃起火等等都属于暗火引发的火灾。
一、关于燃烧和火灾
(一)燃烧的条件
燃烧是一种同时伴有放热和发光效应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放热、发光、生成新物质是燃烧现象的三个特征。可燃物、氧化剂和点火源是构成燃烧的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1、可燃物
能在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中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如钠、钾、铝等金属单质,碳、磷、硫等非金属单质,木材、煤、棉花、纸、汽油、塑料等有机可燃物。
2、氧化剂
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氧化剂。氧气是最常见的氧化剂,其他常见的氧化剂有氟、氯、溴、碘卤素元素,硝酸盐、氯酸盐、重铬酸盐、过氧化物等化合物。
3、点火源
具有一定能量,能够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称为点火源,有时也称火源。如明火、电火花、冲击与摩擦火花、高温表面等。
要使可燃物发生燃烧,必须有氧化剂和点火源的参与,而且三者都要具备一定的“量”,
才能发生燃烧现象。若可燃物的数量不够,氧化剂不足或点火源的能量不够大,燃烧就不能发生。
(二)燃烧的种类
1、闪燃和闪点
一些液态可燃物质表面会产生蒸汽,有些固态可燃物质也因蒸发、升华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这些可燃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混合而形成混合可燃气体,当遇明火时会发生一闪即灭的火苗或闪光,这种燃烧现象称为闪燃。能引起可燃物质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物质的闪点。
2、着火与燃点
可燃物质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遇明火可引起燃烧,并在火源移开后仍能继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称为着火。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该物质的燃点。所有可燃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3、自燃与自然点
自燃是可燃物质不用明火点燃就能够自发燃烧的现象。可燃物质能引起自动燃烧和继续燃烧时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然点。自然点可作为衡量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形成自燃危险性的数据。
4、爆炸与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发生爆炸时此浓度界限的范围称为爆炸极限,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界限称为爆炸下限;浓度最高的界限称为爆炸上限。
二、建筑防火的基本概念
(一)材料的燃烧性能
建筑材料一般可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种。
(二)火灾荷载
建筑物内的可燃物质种类很多,其燃烧发热量也因材而异。为了便于火灾研究和采取防火措施,在实际中常根据燃烧热值把某种材料换算成等效发热量的木材,用等效木材的重量表示可燃物的数量,称为等效可燃物量。把火灾范围内单位地板面积的等效可燃物木材的数量称为火灾荷载。
(三)耐火极限和耐火等级
指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准,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按照我国建筑设计、施工及建筑结构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外划分耐火等级的经验,将普通建筑是耐火等级划为四级,高层建筑划分为两级,参见表11-1:
表 11—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 件 名 称
耐火等级
高层民用建筑
普通民用建筑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 火 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3.00
承 重 墙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2.50
难燃烧体0.50
楼梯间、电梯井、住宅单元
之间、住宅分户的墙
不燃烧体 1.50
非承重外墙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燃烧体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难燃烧体0.25
房 间 隔 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0.75
柱
梁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疏 散 楼 梯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 0.25
不燃烧体0.25
不燃烧体0.15
(四)火灾的发展过程
1、初起阶段
此时,火灾燃烧范围不大,火灾仅限于初始起火点附近;室内温度差别大,在燃烧区域及其附近存在高温,室内平均温度低;火灾发展速度缓慢,在发展过程中火势不稳定;火灾发展时间因点火源、可燃物质性质和分布、通风条件影响,长短差别很大。
从灭火角度看,火灾初期燃烧面积小,只用少量水或灭火设备就可以把火扑灭。所以,
该阶段是灭火的最有利时机,也是人员安全疏散的最有利时机。
2、全面发展阶段
火灾范围迅速扩大,当火灾房间温度达到一定值时聚集在房间内的可燃气体突然起火,整个房间都充满火焰,燃烧猛烈,温度升高很快。房间内局部燃烧向全室性燃烧过渡的现象通常称为轰燃。轰燃标志着火灾全面发展的开始,此时室内所有可燃物都在燃烧,放热很大,
最高可达1100℃左右。此时,人员很难逃生。
为减少火灾损失,针对火灾全面发展阶段的特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在建筑物内设置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防火分隔物,控制火灾蔓延;选用耐火程度较高的建筑结构作为建筑物的承重体系,确保建筑物不倒塌,为人员疏散、消防队扑救、火灾后建筑物修复、继续使用创造条件。
3、熄灭阶段
在火灾发展阶段后期,随着室内可燃物数量减少,燃烧速度递减,温度逐渐下降。当室内平均温度降到温度最高值的80﹪时,则认为火灾进入熄灭阶段。随火势减弱,可燃物减少,室内外温度趋于一致,宣告火灾结束。
(五)火灾的蔓延方式
1、火焰蔓延随表面火焰使可燃物燃烧的同时,将火灾蔓延。
2、热传导火焰热量经过建筑构件或设备将火灾蔓延至相邻或上下层房间。
3、热对流建筑物内火灾蔓延的一种主要方式。火灾燃烧产生的烟气热而轻,容易上窜升腾,而燃烧又需要空气,这时,冷空气就会补充,形成对流。它可以把高温燃烧产生的产物带到远处,造成火灾扩大。
4、热辐射相邻建筑之间火灾,蔓延的主要方式,应考虑建筑的防火间距。
此外,如果建筑内未设防火分区或洞口分隔不完善,可造成火灾水平方向蔓延;火灾还
可通过楼梯间或电梯井等进行竖向蔓延;空调管道系统也可使火灾蔓延。
(六)灭火的基本方法
1、隔离法把火焰与氧气隔离起来,使可燃物停止燃烧。
2、窒息法用二氧化碳、氮气等灭火剂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获氧不足而熄灭。
3、冷却法将灭火剂直接喷到燃烧物上,使其温度降到燃点以下,燃烧停止。
4、抑制法用化学措施抑制游离基的产生,破坏游离基的连锁反应,使燃烧停止。
三、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措施
(一)防火间距
1、多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建筑物着火后,火焰不仅会在建筑物内蔓延扩大,而且在建筑物外部还会因强烈的热辐射作用,对相邻建筑物造成威胁。所以,建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
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2要求:
表11—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耐 火 等 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6
7
9
三级
7
8
10
四级
9
10
12
在执行上表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的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②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的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且相邻的较低建筑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③ 相邻两座建筑物,当较低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和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④ 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上表的规定减少25﹪。
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高层民用建筑的底层或周围,大多设置一些附属建筑,为了节约用地,使高层主体建筑与附属建筑有所区别,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如表11-3所示:
表11—3高层建筑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
高层建筑
裙房
其他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
13
9
9
11
14
裙房
9
6
6
7
9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1)在设计中,当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的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的建筑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0m。
(3)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
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0m。
(二)消防车道
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2、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3、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4、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5、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7、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8、如高层建筑内有内院或天井,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距离在80m内。
(三)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是为灭火系统提供消防用水的储水设备,如天然水源、市政给水管网和消防水池都可作为消防水源。
(四)建筑防火分区
建筑物内某空间发生火灾时,及时阻止火灾蔓延,把火势控制在着火区域内,最大程度的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极其重要的。控制火势蔓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划分防火分区,即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分隔物对空间进行划分,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蔓延,为消防扑救、人员疏散提供有利条件。
1、水平防火分区
是指在同一水平面(同层)内,采用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墙体、门、窗等水平防火分隔物,将该层分隔为若干个防火区域,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蔓延。划分的原则应按照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和建筑物内部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设置防火分区。
2、竖向防火分区
主要是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层与层之间的竖向火灾蔓延,沿着建筑高度划分的防火分区,其主要是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钢筋混凝土楼板、上下楼层之间的窗间墙等构件进行防火分区。
3、防火分区的要求
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的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划分得过小,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能、耐火等级、高度、火灾危险性以及消防扑救能力等因素
①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4要求:
表11—4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备注
一、二级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条规定
2500
⒈体育馆,剧院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⒉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用房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四层及以上楼层和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
5层
1200
⒈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用房等儿童活动场所、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室内。
⒉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四级
2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增大一倍;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其面积不应超过500㎡;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耐火极限≥3.0h)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② 高层民用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按表11-5的要求:
表11—5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建 筑 类 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备注
无自动灭火系统
有自动灭火系统
一般建筑
一类建筑
1000
2000
一类电信楼可增加50﹪
二类建筑
1500
3000
地下室
500
1000
裙房
2500
5000
裙房与主体必须有可靠防火分隔
大型
公共
建筑
商业营业厅
展览厅
地上部分
4000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
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饰。
地下部分
2000
③ 厂房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6要求:
表11—6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厂房的地下、半地下室
甲
一级、
二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外,宜用单层
4000
3000
3000
2000
—
—
—
—
乙
一级、
二级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
—
丙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
500
500
—
丁
一级、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不限
2000
—
4000
—
—
1000
—
—
戊
一级、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5000
1500
不限
3000
—
6000
—
—
1000
—
—
甲类厂房,除生产必须采用外,一般宜采用单层,甲、乙类生产厂房不应设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增加一倍;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五)建筑防火构件设计
1、防火墙
防火墙是阻止火势蔓延,由不燃烧材料构成的分隔体(如砖体、钢筋混进混凝土墙等),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h。
输送燃气、氢气、汽油、柴油等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用防火措施,如膨胀型阻火圈等。
2、防火门窗
防火门窗按耐火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级防火门窗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2h,主要用于防火墙和重要设备用房;乙级防火门窗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9h,主要用于疏散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前室的门洞口,以及单元式高层住宅开向楼梯间的户门等;丙级防火门窗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6h,主要用于电缆井、管道井、排烟竖井等的检查门。
3、防火卷帘
普通防火卷帘由单片金属板制成,用于防火墙的开口部位,其两侧应设自动喷水系统,两侧喷头间距不小于2m;复合型防火卷帘由两片金属板中间夹隔热材料构成,当耐火极限满足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h)要求时,可不设喷水保护系统。
4、楼面板和屋面板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应分别采用耐火等级为1.5h和1.0h以上的不燃烧体。如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以阻止火焰向上蔓延。
5、窗间墙和防火挑檐
火灾时,火焰可通过外墙窗口向上层延烧,当采用具有耐火等级为1.5h或1.0h的楼板和窗间墙将上下层隔开,上、下窗之间的距离大于1.2m时,竖向的隔火效果较好。
6、管道竖井的隔火
竖向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作为井壁,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各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实。
7、防烟楼梯和封闭楼梯
用于人员疏散,同时也是竖向隔火构件。
(六)地下建筑防火
1、地下建筑火灾特点
① 发烟量大,温度高,热烟很难排出,散热缓慢,房间内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浓度高;
② 出入口少,疏散距离长。在未设排烟设备的情况下,出入口会成为喷烟口,高温浓烟与人的疏散方向一致,不利于人员疏散安全;
③ 室内无法自然采光,火灾时一旦停电,人员将很难逃离火场;
④ 扑救困难,出入口易成为“烟筒”,消防人员很难接近着火点。
2、防火设计
①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在地下一层,且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应大于10m;
②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存物品极易燃烧,不应设在地下室内;
③地下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比地面建筑更严些,视建筑的功能,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500㎡,当设有火灾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以放宽,但不宜大于1000㎡;对于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地下建筑,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七)汽车库防火
1、汽车库的防火分类
根据汽车库的不同种类和停放的车辆数,汽车库的防火分类可分为4类:
表11—7 汽车库的防火分类
类别
种类
ⅰ
ⅱ
ⅲ
ⅳ
汽车库(辆)
>;;300
151~300
51~150
≤50
修车库(车位)
>;;15
6~15
3~5
≤2
停车场(辆)
>;;400
251~400
101~250
≤100
2、汽车库的耐火等级
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三级。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甲、乙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一般规定
①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②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临建造,但不能与甲、乙类生产厂房或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贴临建造。
③ 防火间距
表11—8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的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m)
车库名称
和耐火等级
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汽车库、修车库
一、二级
10
12
14
三级
12
14
16
停车场
6
8
10
④ 防火分隔
表11—9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单层汽车库
多层汽车库
地下或高层汽车库
一、二级
3000
2500
2000
三级
1000
注: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增加一倍;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第四节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设施的建立,可使人们当发生火灾时能从建筑内迅速撤离到安全部位(室外或避难层、避难间等),及时转移室内重要的物资和财产,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消防人员提供有力的灭火条件,所以,完善的安全疏散设施是十分必要的。
一、安全疏散设施布置的原则
(一)火灾时人的心理与行为
在布置安全疏散路线时,必须充分考虑火灾时人们在异常心理状态下的行为特点,在此基础上合理设计,达到安全疏散的目的。
1、在发生火灾时,人们习惯于从原出入口或走过的楼梯疏散,而很少使用不熟悉的出入口或楼梯;
2、习惯于向明亮的地方疏散;
3、更容易奔向开阔的空间;
4、对烟和火具有恐惧心理,人一旦被火包围,便不知所措了;
5、因危险而陷入极度恐慌,逃向狭小角落;
6、人在极度恐慌中,往往会失去正常判断能力,容易跟随他人;
7、当遇见紧急情况时,会做出意想不到的举动,甚至敢从高楼上跳下去。
(二)疏散路线的布置原则
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路线应尽量短捷、连续、畅通而无障碍地通向最安全出口,应避免出现袋形走道。
1、线路设置
为了确保疏散路线的安全性,可将安全疏散路线完全独立的三个部分。
(1)上部住宅人群的疏散
(2)一、二层商业用房人群的疏散;
(3)地下室人群的疏散。这样,既确保了疏散路线的明晰,又有效地防止了各层面不同功能区的火灾的“串联”。
2、设计要求
(1)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设置疏散楼梯,便于进行双向疏散。
(2)将经常用的路线与火灾是紧急用的路线有机物结合起来,有利于尽快疏散人员,故靠近电梯间布置疏散楼梯较为有利。
(3)靠近外墙设置安全性最大的带开敞前室的疏散楼梯间形式。同时,也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消防人员进入高楼灭火救人。
(4)避免火灾时疏散人员与消防人员的流线交叉和相互干扰,有碍于安全疏散与消防扑救,疏散楼梯不宜与消防电梯共用一个凹廊作前室。
(5)从水平疏散而言,走道是第一安全区域,它应该简捷顺畅并有事故照明、方向指示、排烟、灭火等措施。在布置疏散走道时,不要使走道平面呈“s”形或“u”形,也不要有变宽度的部位,而且在行人高度即1.8m以上不设有防碍安全疏散的突出物,以避紧急疏散时发生堵塞和造成人员伤亡。
(6)为有利于安全疏散,应该尽量布置环形走道、双向走道或无尽端房间的走道、人形字走道,其安全出口的布置应构成双向疏散。
二、疏散安全分区
人员疏散的行为路线也基本上和咽气的流动路线相同,即房间→走廊→前室→楼梯间。因此咽气的蔓延扩散将对火灾层人员的安全疏散形成很大的威胁。疏散安全分区简称安全分区,依次称为第一安全分区、第二安全分区等。走廊为第一安全分区,前室为第二安全分区,楼梯间为第三安全分区(有时也将前室和楼梯尖合称为第二安全分区)。当进入第三安全分区,即疏散楼梯间,即可认为达到了相当安全的空间。
三、疏散楼梯
每一幢公共建筑均应设两个楼梯。对于使用人数少或除幼儿园、托儿所、医院以外二、三层建筑符合的要求时,也可以只设一个疏散楼梯。
(一)开敞式楼梯间
对标准不高、层数不多或公共建筑门厅的室楼梯常采用开敞形式,在建筑端部的外墙上常采用设置简易的、全部开敞的室外楼梯。该类楼梯不受烟火的威胁,后者可供人员疏散使用,也能供消防人员使用。此外,侵入楼梯处的烟气能迅速被风吹走,也不受风向的影响。因此,它的防烟效果和经济性都较好,结合我国国情应尽量采用,当造型处理得当时,还可以为建筑立面增添风采。
(二)封闭式楼梯间
按照防火规范的要求,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以及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楼梯间均应为封闭式。
1、不带封闭前室的封闭楼梯间。当建筑标准不高且层数不多时宜采用,设置防火墙、防火门与走道分开,并保证楼梯间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
2、带前室的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的高层建筑,疏散楼梯应采用能防烟火侵袭的封闭形式。这种形式常设有排烟前室,此时前室就起增强楼梯间的排烟能力和缓冲人流的作用。封闭前室也可以用阳台廊代替。
四、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建筑火灾中能做疏散用的通道与出口,包含门,走道,楼梯。
(一)安全出口的数目
对于层数较低(三层及三层以下),建筑面积较小,使用人数较少且具有独立疏散能力的建筑符合下列要求时也可以只设一个出口:
1、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接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2、二至三层的建筑(幼儿园、托儿所除外)符合要求时也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3、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设有两个以上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部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 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5、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不超过6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0 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6、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楼梯间均应通向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7、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面积不超过50 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一个。
(二)安全出口的宽度
1、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疏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指标。
(1)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按百人宽度指标计算,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 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 疏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为净宽。
(3)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小。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规定计算。
(5)单、多层建筑底层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
(6)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
2、观众厅疏散宽度指标
(1)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厅内疏散走道宽度应不小于0.6m/100人,且每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8m。
(2)观众厅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应超过26个),当前后排座位间的90cm时,可增至50个(设建筑内的观众厅座位则可增至44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减半。
(三)疏散距离
1、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规定增加5m。
2、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定增加25%。
3、房间的门至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减少5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减少2m,楼梯间的底层处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4、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表中的规定。
五、避难间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尽管已设有防烟楼梯间等安全疏散设施,但很难保证楼内全部人员都疏散到地面上。因此,在超高层建筑内适当楼层设置供人员暂时躲避火灾的一块安全地区(避难层或避难间)是非常必要的。
设置要求:自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避难层的净面积应满足避难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避难间可兼做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还应有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栓和消防卷盘等消防设备。
第五节建筑的防烟排烟
一、烟的危害
(1)对人体的危害
(2)对疏散的危害
(3)对扑救的危害
二、排烟分区的划分
(一)排烟分区的意义
目的是把停留人员的空间内烟的浓度控制在允许的极限以下。意义是为了排除咽气或阻止烟的迅速扩散
(二)设计部位
1、防烟楼梯间以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2、一类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的下列走道或房间。
(1)无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其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设固定窗扇的房间和地下室的房间。
3、建筑物的中庭。
三、防烟排烟方式
1、强力加压的机械排烟方式。
2、强制减压的机械排烟方式
3、自然排烟方式
四、防烟设计要点
1、总体布局要保证便捷流畅的交通联系,处理好主体与附属部分的关系,保证与其他各类建筑的合理防火间距,合理安排广场、空地与绿化,并提供消防车道。
2、对建筑的基本构件(墙、柱、梁、楼板等)作防火构造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耐火极限,以保证耐火支持能力。
3、尽量做到建筑内部装修、陈设的不燃化或难燃化,以减少火灾的发生及降低蔓延速度。
4、合理进行防火分区,采取每层做水平分区和垂直分区,力争将火势控制在起火单元内加以扑灭,防止向上层和防火单元外的扩散。
5、安全疏散路线要求简明直接,在靠近防火单元的两端布置疏散楼梯,控制最远房间到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使人员能迅速撤离危险区。
6、每层划分防烟分区,采取必要的防烟排烟措施,合理的安排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的位置,使安全疏散和消防队灭火能顺利进行。
7、采用先进可靠的报警设备和灭火设施,并选择好安装的位置。还要求设置消防控制中心,以控制和指挥报警、灭火、排烟系统及特殊防火构造等部位,确保它起着灭火指挥基地的作用。
8、加强建筑与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种的配合,处理好工程技术用房与全楼的关系,以防其起火后对大楼产生威胁。同时,各种管道及线路的设计,要尽力消除起火及蔓延的可能性。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砍伐树木拆除建筑物安全要点
| 适配人群 | 伐木作业人员,拆除施工员,脚手架搭设工 | 使用场景 | 场地清理,旧建拆除,陡坡伐木 |
|---|---|---|---|
| 制定目的 | 砍树拆房容易砸人、滑坡、起火、断电,还有大风大雨天操作不稳。 | ||
| 适用范围 | 干砍树、清树根、拆房子的人,工地现场和周边坡地。 | ||
| 职责分工 | 带队的要划警戒线、定方案;干活的得检查工具、找退路、按顺序来;旁人不能瞎凑近。 | ||
| 管理要求 | 砍树前清灌木、留安全距、看风雾雨;拆房先断水电、设护栏、由上往下;缆绳捆牢、禁踩石棉瓦、不烧杂草。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盯一遍,发现没设警戒或带病用锯就停工重学;两次不改换人干;出事了全组一起查原因。 | ||
一、砍伐树木的安全要点
在清理场地工作中,往往要采用人工砍伐或电锯砍伐树木,清除草丛和刨挖树根等作业, 这些作业中的主要安全要点是:
1.伐树前,应将伐树范围弄清,在伐树范围内应从保证安全出发设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在范围内逗留和接近范围。
2.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3.伐树前,应有计划,使砍伐工作按计划、有步骤、有顺序地进行,特别是多组砍伐时,更应计划严密。
4.伐树前,应对伐具,特别是电锯的设备、布置(如线路)进行检查。
5.明确操作要求。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
6.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进行砍伐作业。
7.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8.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9.清挖树根,特别是用拖拉机配缆绳拖拔大树根时,缆绳与树根要捆结牢固,缆绳必须具有足够强度,以防缆绳绷脱树根或断裂而出现事故。
10.清除的丛草、杂树、树根等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二、拆除建筑物的安全要点
1.拆除作业之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2.拆除作业之前,应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设置安全护栏,并配以必要的警告标志,并设置夜晚的警示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4.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稳固可靠,并应在作业前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扣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5.操作人员操作时,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
6.操作人员所用的工具,如大锤等必须符合要求,把手拼接必须紧固,以防脱锤伤人。
7.严密注意观察拆除过程中结构的变化。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以可靠的临时支撑加固。严防拆除某部分而引起其他部位发生坍塌。
8.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9.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在踏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从高处坠落。
10.在拆除作业中应采取防尘、防噪声的有效措施。
11.拆除作业主要是人工作业,劳动强度大,应注意劳逸结合。
12.清除淤泥时,应有效地排除积水,并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并有清淤废弃和排水的防污染方案与措施。
13.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时,必须遵守下述规定要求: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挖前,要用支撑撑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