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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优选10篇)

时间:2026-10-29 07:06:03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

适配人群疾控检验人员,卫生监督员,实验室授权签字人使用场景食物中毒处置,食品污染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制定目的怕出食品安全事故,检验结果不准、不快,耽误处理。
适用范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检验工作。
职责分工食品所采样,卫检部收样发报告,实验室检测,质管部控质量,总务科供设备耗材,领导协调全局。
管理要求样品要典型不污染,低温快送,先检后补手续,定性再定量,双人检测结果一致。
监督与检查领导盯各环节是否顺畅,质管部查方法和记录,没做到就重做检测,还要通报批评扣分。

1.目的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保证结果的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相关检验。

3.职责

3.1 食品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理及相关样品采集

3.2 卫检部负责样品的受理、报告的发放

3.3 相关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的检测

3.4 质量管理部负责突发事件中相关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3.5 质管科、总务科负责实验设备和耗材保障供应

3.6 中心主管领导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4.程序

4.1 应急检测工作机制

4.1.1 中心领导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监督所、相关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科、总务科协调配合,从检测工作所涉及的试剂采购、设备管理、合同评审、样品接受和方法确认等一系列环节,能够保持高效运转、反映迅速。

4.1.2 各检测部门应将应急检测工作作为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4.1.3 各相关不们应按指着建立起完善的文件化的应急检测工作作业指导书

4.2 应急检测技术储备

4.2.1 信息搜集

4.2.1.1 各检测部门应密切跟踪国内外相关技术法规的最新要求和先进的检测方法,尤其是对有毒有害无知的快速检测、疫情疫病的快速鉴定等。必要时,有真对性的将这些技术方法进行移植和开发,成为自己实验室的技术储备,在需要时则能够迅速开展检测工作。

4.2.1.2 各检测部门应随时关注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的相关信息或警示通报。根据国内、外爆发 疫情疫病、安全卫生时间、我国进出口商品的质量问题等,以及时掌握应急检测工作的最新动态。

4.2.1.3 样品受理部门应加强与卫生监督部门及有关委托方的联系与沟通,事先了解其对实验室检测工作的要求

4.2.1.4 各检测部门应对本实验室开展食品风险检测结果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出检测项目的潜在要求。如某一种食品存在某种缺陷,同类的或相关的食品也可能存在问题,以便进行迅速有效的准备。上述信息收集分析的结果应及时记录、保存,必要时应提交到主管领导参考,或者为决策依据。

4.2.2 技术储备

4.2.2.1 各检测本门应指定业务骨干组成技术小组,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的技术储备,如检测方法、设备设施以及试剂耗材等必要的检测资源。

4.2.2.2 应关注相关国内外新发布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技术性法规、指令或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和需求分析,尤其是关键技术应用以及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

4.2.2.3 将需求分析和方法研究的结果作为实验室能力建设、科研开发和设备配置的依据,具备条件后可以开展检测。

4.2.2.4 对检测人员进行技术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实验室应对突发事件的响应能力与检测工作质量。

4.2.2.5 加强与省市疾控中心或高水平检测、科研机构及技术专家的联系与技术的交流,确保实验室得到外部持续不断的技术支持。

4.3 检测工作

4.3.1 样品采集原则

4.3.1.1 采集样品是与中毒可能有关的所有样品。应注意采样要有典型性。采样容器和采样工具的材质不能干扰测定,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

样品运输和保存中要确保不发生降解和变质。对那些可能有环境和生物本底的毒物,要采集对照样品。样品要尽快送检,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的标签。

4.3.2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样品应低温保存,尽快送检分析测定,并防止运输过程中样品交叉污染及外环境对样品的污染。

4.3.3 样品受理

应急检测样品可直接送到相关检测实验室,先进行样品检测,后补办受理登记手续。

4.3.4 方法的选择

选择时宜的检测方法及时进行检测,包括快速检测、动物试验、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定性定量等方法。应急样品检测遵循先定性,后定量的原则。分析方法的选用要考虑待测物(原形、代谢物)、分析要求(定性、定量)、样品类型、样品数量、实验室条件,分析目的、检测结果的时效性、准确性。一些毒物有定性结果即可说明问题,而对于那些有环境或内源性本底的毒物,或需评价处理和治疗效果,以及进行临床治疗检测,则必须进行定量分析。方法选择执行《检测方法选择使用和确认程序q*cdcp1403-____》。

4.3.5 结果判断

应科学运用毒物分析结果,对于阳性结果,要考虑所使用的方法的特异性(专一性)、机体存在干扰的可能、检测过程操作正确与否、是否有环境和生物本底、是否为正常的饮食和药物摄入、是否为样品变质的分解产物。对于阴性结果则要考虑方法的灵敏度和准确度,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是否正确,并要给出检测下限。并结合临床症状、治疗情况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做综合分析判断。

4.3.6 检测报告

应急样品检测完成后,实验人员按规范做好检测原始记录,相关检测人员进行复核,检测报告交指定审核人审核,送授权签字人签发。按《检测报告管理程序》(q*cdcp1901-____)执行。

4.4 应急检测工作的质量保证

4.4.1 参与检测人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4.4.2 应急检测工作必须2人以上检测人员同时进行检测,且结果具一致性。

4.4.3 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工作程序,包括对检测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保证所有的检测过程是在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状态下进行的。

4.4.4 检测报告交指定审核人审核,送授权签字人签发

4.4.5经常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

4.5 检测物品的处置

4.5.1 样品检测完毕后,剩余样品按要求留存(对样品量极少,盛放样品的器皿及样品处理过程中用到首先接触样品的器皿,一并留存),样品留存至该事件处理完毕。

4.5.2 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微生物等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前禁止直接对外界排放。检测物品的处置执行《环境保护和废弃物处理程序》q*cdcp1303-____

5 相关文件

5.1 《检测工作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的列外许可程序》(q*cdcp1404-____)

5.2 《检测方法选择使用和确认程序》(q*cdcp1403-____)

5.3 《环境保护和废弃物处理程序》(q*cdcp1303-____)

5.4 《检测报告管理程序》(q*cdcp1901-____)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重大食品

适配人群学校后勤负责人,校医与保健教师,幼儿园保育主管使用场景校园食堂监管,学生课间食安,幼儿园食品管理
制定目的怕学校食堂出事,孩子吃了不干净东西拉肚子、生病,家长担心,学校乱套。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食堂工人、学生,还有幼儿园小朋友,校内所有吃的喝的。
职责分工校长总负责,后勤组长盯食堂,老师管学生不吃零食,保育员看护幼儿园娃。
管理要求查食材进货单,不让过期食品进厨房;课间不准吃方便面;墙上贴急救电话;每天清点消毒记录。
监督与检查每周后勤组抽查三次,校长每月听汇报。漏查一次扣当月绩效,出事立刻停职查原因,还要写检查。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印发的《教育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以及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积极消除重大校园事故的危害,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小学后勤保障小组认真学习了国务院颁布的《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政府颁布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政府颁布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做了自查自纠。

一、确定组织机构,明确分工

我校建立了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学校食堂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严格地责任到人,以确保食物的安全和对广大师生负责,使师生们尤其是免疫力差些地幼儿园学员,使家长放心。

二、采取的措施、办法

我们不仅一次对食堂的各种食品进行检查、监督。我们还经常性地对学生带入校园的各种食品,像方便面、各种膨化食品进行检查,同时采取强制手段,让学生在校园里严禁利用课间吃零食,减少不合格食品对学生的危害。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另外,我们对小学部分和幼儿园进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同时派专人负责本单位院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的处理、现场保护、情况上报,将各任职人员名单上墙公布,同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对各临近医院、急救中心电话号码上墙,同时使全体师生牢记急救电话120。我们相信,在市政府和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之下,在教育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督导下,我们的平安校园一定会成为现实。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重大食品

适配人群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基层应急指挥员,食品安全监察专员使用场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患处置,高风险食品监管
制定目的怕出大问题,比如很多人吃坏肚子、死人,影响社会安定。大家得提前防着点,别等真出了事才手忙脚乱。
适用范围全省管吃的那些地方,种菜养鱼、做食品、运货卖货、开饭店的都算在内。
职责分工省里牵头管大事,市里县里各管各的地盘,食药局天天盯着,医生专家帮着判断,老百姓也能举报。
管理要求发现不对马上报,两小时内必须开口;平时多查高风险食品;有事立刻启动预案,控制现场、救人、查源头。
监督与检查食药局负责盯落实,各级政府要检查,谁漏报瞒报就追责;日常有演练有培训,出事不听指挥要挨批。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 设区市、县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保障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有蔓延趋势的应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险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上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 报告制度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也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直至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

(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医务工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以下(含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应急委员会决定。省应急委员会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省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应急委员会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下达应急处理指令,组织、指挥相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的处理结果及进展。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及时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3)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设区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设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人民政府或者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设区市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设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省应急委员会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国家应急指挥部指导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ⅱ级响应后,省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进入ⅲ级以下(含ⅲ级)响应后,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委员会负责辖区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

6.3 人员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 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食品

适配人群食堂管理员,食品安全员,后勤主管使用场景食堂供餐,集体用餐,食品加工
制定目的怕吃坏东西害大家生病,怕出事乱套,怕公司没法正常干。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人、所有地方、所有吃的喝的。
职责分工总经理带头管,副总配合,各部门领导一起查问题、做决定、救急。42字。
管理要求马上去现场看、快报告县里、不瞒不拖、重点查高风险环节、控制有毒东西、救人要紧。
监督与检查小组成员必须到场,县局来查要配合,不报不实不干的要追责,每天有人盯落实,漏了就通报批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司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公司所管辖区域内及相关人员的食品饮用涉及有可能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因素,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启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特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应急协调处理;组长由总经理李斌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李兴勇担任,组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做出排险减害(救助)方案,确保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组织实施。

三、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适当认定:

1、凡属轻微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助处理,及时清查事故根源;

2、凡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除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外,应立即向县应急办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本预案的实施

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或即将造成职工身体健康影响或即将受到严重危害,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预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发报告后,立即组织小组成员或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同时报告县应急办及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贯彻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统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事故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办及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如实报告(事发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食品中毒物及危害程度、简要经过、波及范围、中毒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问题等),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依法报告的同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应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和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防患于未然。

6、对发生有毒物质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消毁,做好防范工作。

7、查明原因后,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及当事人商讨,如何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8、消除或减轻危害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9、对于中毒危害的人员,应积极组织,协调医疗机构抓紧实施抢救工作。

10、危害食品物排除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并通报全公司。

五、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k镇幼儿园食品

适配人群园长,保健教师,食堂管理员使用场景幼儿园食品安全,集体用餐监管,食源性疾病响应
制定目的怕小朋友吃坏肚子拉肚子吐得厉害,怕食堂饭菜不干净出大事。
适用范围全园80多个娃、6个老师、1个食堂。
职责分工园长带头管总,副组长盯现场,老师发现马上报,食堂师傅留样封存。
管理要求饭要留24小时样,生熟分开装,不买现成菜,桶要盖严实,老鼠要防住。
监督与检查保健老师每天查留样本子,园长每月翻食堂记录,漏记一次扣当月安全分,三次停岗培训。

乡镇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 情况简述

我园现有教学班5个,在园幼儿80多人,教职工6人,食堂1个,安全重点问题是:食物中毒等食品事故。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组长:zz

副组长:zz

三、建立及时逐级报告制度

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班老师应立即向园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汇报园长,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园长则立即向上级食品卫生部门、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点、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四、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处理程序:

1、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事件发现人要立即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园领导则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本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园长、保健人员、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五、后期处置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每天留取食品样本,24小时后,全园一切正常后处理掉。

六、应急保障工作

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七、如实反映情况

园长及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分餐老师及中毒人员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中毒人员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进餐而未发病者、中毒者的主要特征,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食物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要求

1、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誉好的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除调料外,所有食品全部由食堂加工制作,不购买现成的食品;督促库管把好进货渠道,做好索证、检查产地标识、保质期。

2、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库存量及存放时间,妥善管理,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现象。仓库内要做好灭鼠工作。

3、原材料的贮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发要做到生熟分开。

4、已加工完的饭菜盛桶后要及时加盖、离地,做好防蝇防尘工作。

5、饭菜按量制作与分发,不得存放剩饭菜。

6、饭菜实行24小时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

7、各班教师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食品

适配人群检测技术人员,卫生监测人员,授权签字人使用场景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调查,中毒事件处置
制定目的怕食品安全出事没人管,数据不快不准,没法帮上忙。
适用范围中心里做应急检验的人,采样、收样、检测、出报告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主任管总,分管领导盯检测,卫生科组织协调,办公室管样品和报告,检测科做实验,办公室还管后勤和设备。
管理要求人员要培训、24小时待命;方法得备全;设备专人保养;试剂耗材要够用、在有效期内。
监督与检查谁干谁负责,质量科查记录,领导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补课重来,严重就通报批评。

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时,提供科学、快速、准确的检验数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时的相关工作,包括样品采集、受理、检验、结果报告等环节。凡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一律以本程序为准,本程序未提及的部分,仍然执行本中心管理体系文件的其它规定。

3 职责

3.1 中心主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

3.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中心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对食品样品实施快速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任务优先于其他检测任务。

3.3 卫生监测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进行组织处理、总结分析、信息报送和资料归档管理,安排专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危害因素分析、采样、送检和编制调查报告。

3.4办公室( 质量管理科)负责检测样品的受理、样品管理、检测报告的签章和发放以及质量控制等。

3.5 检测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样品的实施、检测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测报告的编制及审核等。

3.6 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物资和交通工具等的后勤保障工作。

3.7 本中心授权签字人负责检测报告的批准。

3.8 办公室负责保障应急检验所需的物资、设施、环境等。

4 工作程序

4.1 食品安全事故微生物应急检验

4.1.1 准备工作

4.1.1.1 人员准备

① 培训 微生物检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接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相关的技术培训,掌握常规的病原微生物分离培养技术、抗原抗体检测技术、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技术等应急检验相关的采样和检测技术,熟悉应急检验的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样品采集工作要求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要求,能够胜任微生物检验的相关技术岗位工作。

② 要求 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随时上岗工作。

实验室合理安排人员外出、休假,保证应急检验有足够的实验人员。

4.1.1.2 检测技术方法准备

① 实验室为保证应急检测需要,应建立涵盖病毒、细菌分离培养及其鉴定的技术方法,核酸检测技术方法,抗原抗体检测技术方法,病原体快速筛查技术方法,并确保实验室的检测技术方法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② 实验室建立细菌的常规分离培养、厌氧分离培养等技术方法,细菌的血清学鉴定技术、生化鉴定技术、分子生物学鉴定技术,对常见致病菌的检测鉴定能力保持有效状态。

4.1.1.3 检测设备准备

食品安全事故微生物应急检验相关的主要仪器设备由微生物实验室专人负责制订标准操作规程 , 包括操作步骤、设备维护、技术资料目录、维修及技术支持;仪器设备应得到良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保持在正常使用状态;实验室负责人应至少安排两人能够独立操作,确保熟练使用者不少于2人,以保证应急检测时的需要。

4.1.1.4 试剂、器材准备

储备食品安全事故微生物应急检验相关试剂器材,保证有足量的个人防护设备、采样器材、检测试剂耗材储备并及时补充,确认检测试剂在有效期内。试剂、器材采购清单由微生物检验提出,办公室负责采购。

4.1.2 样品采集

4.1.2.1 卫生科负责检测样品的采集,实验室人员尽量参与,并做好采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械、培养基、保存液、个人防护用品、记录表格等。

4.1.2.2 样品采集原则:样品采集要有针对性,要采集早期、用药前的各类样品,要足量采集,采集过程中要避免污染并做好保存,及时运送。

4.1.2.3 卫生科负责做好样品采集对象的病情背景资料和个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记录。

4.1.2.4 样品采集种类:食品样品、呼吸道样品、消化道样品、血液样品及为了明确病因而采集的尸检样品,可能的环境标本等。

4.1.2.5 样品采集方法

① 采集方法:用洁净的容器(采样瓶、塑料采样袋、洁净纸袋等)采集 100至500克样品。

② 注意事项:食物样品种类繁多,突发事件中应着重采集相关样品,避免盲目、重复采集;对于食物中毒事件,由于中毒患者的相关食品相对较少,则应尽可能分别采集全部剩余食物。

③ 重视食物样品的污染问题,对于微生物检测的样品,采样过程和容器污染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它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对样品的最后评价。

4.1.3 检测

4.1.3.1 确定检测项目

① 按照食源性疾病症候群确定病原体检测范围;

② 根据现场调查提出的病因假设优先安排检测项目;

③ 根据食品风险因素一般分布规律或本地局部分布规律判断,可能性大的病原体优先检测;

④ 优先进行病原学快速检测和病原分离,病原学检测无阳性结果可通过血清学检测寻找病因线索。

4.1.3.2 检测流程及方法的选择

① 实验室应与现场充分沟通,获取样本相关信息。根据样品种类、发病时间、采样时间、采样部位等情况综合考虑,选择分子扩增、分离培养、抗原检测、抗体检测等方法,避免无意义项目检测。

② 基本检测流程

确定检测的基本流程,综合考虑病人的症状、样本的状况及可能的病原体类别,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首先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病原体定性筛选,特异性核酸检测、抗原检测具有病原学诊断意义,在确定病原体性质上有较高的价值;病原体分离鉴定是病原学诊断的金标准;血清学试验时,双份血清抗体检测四倍升高才具有诊断意义。

4.1.4 实验室生物安全

4.1.4.1 食品安全事故微生物应急检验中,病原微生物的检测要严格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进行工作。

4.1.4.2 己知病原体或高度疑似病原体检测 , 按照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进行相应级别的防护,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测。

4.1.4.3 不明原因感染性疾病标本检测原则上按怀疑的、可能产生最高级别生物危害的病原体进行生物安全防护,并在开始工作前进行严格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

4.1.5 结果评估

4.1.5.1 假阳性风险

检测中首先应排除由于样品污染、操作过程污染、交叉反应造成的假阳性结果。分子扩增试验要严格按照4个分区进行,确认操作过程中阳性对照品未造成污染或不使用阳性对照。首次使用的 pcr 方法扩增产物应测序确认。血清学检测原则上要设阳性、阴性和空白对照。

4.1.5.2 假阴性风险

任何试验方法都有检测限,应谨慎使用阴性检测结果排除诊断,除非业内公认可以作为排除诊断指标。

4.1.5.3 出现一种以上病原体阳性检测结果

首先应评估所有阳性结果是否准确,如果是评估是否具有同等的诊断价值。不应机械地用实验结果解释病因,谨慎作“多种病原体协同感染”之类的结论。

4.1.5.4 病原诊断病原诊断应综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尤其要注意不同采集部位样本的检测结果诊断价值不同。尽可能有不同方法实验结果的相互验证。 单一快速过筛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一般不宜作为最后的病原诊断解释。

4.1.6 结果报告

4.1.6.1 采用快速诊断方法得出初步检测结果经评估后可用电话等方式初步报告,供现场处置参考,结果确认后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4.1.6.2 检测报告签发按中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签发。

4.1.6.3 实验室恪守结果的保密原则,不得对公众发布重大疫情实验检结果,只能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4.2 食品安全事故理化应急检验

4.2.1 化学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的原因

4.2.1.1 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污染食品

① 直接污染,如误食用农药拌种谷物加工的食品或喷洒农药不久的蔬菜、水果。误用盛装化学毒物或被污染的容器盛装食品等。

② 间接污染,主要有食用己吸收有毒化学物的动物或植物。如滥用氟乙酰胺、毒鼠强造成二次污染。

4.2.1.2 把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误作为食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摄入。如将非食用油作食用油、亚硝酸盐作食盐、碳酸锁作发酵粉等。

4.2.1.3 食品中添加了非食品级的或伪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2.1.4 食品中滥用有毒化学物,如用甲醇经勾兑后作白酒出售。

4.2.1.5 食品中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如油脂酸败。

4.2.1.6 食品中人为投入有毒化学物。

4.2.1.7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他原因

4.2.2 准备工作

4.2.2.1 人员准备

① 培训 理化检验技术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相关的技术培训,掌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中相关的采样和检测技术,掌握各类样品的前处理技术和相应的检测方法,熟练掌握检验工作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技术;熟悉理化应急检测的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样品采集工作要求和实验室安全相关要求,能够胜任理化检验的相关技术岗位工作。

② 要求 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随时上岗工作。实验室合理安排人员外出、休假,保证应急检验有足够的实验人员。

4.2.2.2 检测技术方法准备

① 实验室为保证应急检测需要,平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方法的技术练兵,以确保实验室的检测技术方法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② 实验室对毒物的新检测技术和快速检测方法进行跟踪,适时引进新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方法,同时要对方法的有效性进行专家评估。

4.2.2.3 检测试剂、标准物质储备

实验室应根据日常检测中处置过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毒物项目 ( 例如毒鼠强、氟乙酰胺、钡盐、金属铅、砷、汞、镉及其化合物等)储备对应检测方法所要求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在有效期内。

4.2.2.4 采样及现场应急处置设备及实验室分析仪器的储备

① 采样设备

冰箱、液氮罐、骨髓采样包、真空试管(抗凝、不抗凝)、试管架、碘伏、止血带、注射器、酒精灯、各种采集样品 ( 尿液、粪便、唾液、痰液、呕吐物和其他体液或分泌物、组织、指甲、毛发、衣服、口罩、饰品以及气体、水、土壤、动植物等)的器具、设备、容器及固定保存液,样品保温箱/保温瓶、标记笔、不干胶标签、透明胶带等。

② 常见化学中毒现场检测处理设备

毒物查询系统、气体检测仪、化学法毒物快速检测箱(常见毒物、药物的化学法或简单仪器分析)、其他便携毒物检测仪器、洗眼器、洗胃机、重伤员皮肤洗消装置等。

③ 常用实验室分析仪器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仪、原子荧光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以上各类设备应保证数量足够,并且处于可使用状态。

4.2.3 检验程序与方法

4.2.3.l 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的特点

① 很多情形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情节是不明确的,由中毒过程及现场无法提供目标化合物,如伪劣药物、伪劣产品、不明原因的食品和水污染、蓄意投毒等。所以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具有探索性和研究性,其分析目标常常是不能事先明确肯定的。

② 毒物品种繁多,样品来源各异,分析方法及样品处理手段各不相同。因此除建立一些常见毒物的分析方法外,对非常见的毒物应在技术、设备条件和检测信息上有所储备,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技术信息库,随时准备研究或构建新的分析方法。

4.2.3.2 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为了检验工作及时、准确,必须对食品安全事故经过和毒物来源做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首先要了解中毒经过、中毒人数、性别、年龄、症状,中毒前吃过哪些食品和药品,同食者是否有同样的症状。如系中毒事故,则应了解制作食物原料(盐、碱、油等)有无拿错或混入有毒物质情况,食品加工过程如何,装食物的器具有无毒物污染,周围环境有无有害气体,是否经过医生的治疗,效果如何,对中毒死亡者是否经过法医检验,结果如何。

4.2.3.3 正确采集、保存和运输样品

① 正确采集样品

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中,正确采集样品非常重要,可以说分析试验的成败与所采样品正确与否关系很大。它不仅可以确定诊断,而且可以帮助查清毒物来源。在采样时要注意:

a 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如从呼吸道或皮肤吸入毒物,采集胃内容物分析就没有意义。

b 应取含毒物最多的部分,除中毒者吃剩的食物,药物是最好的检材外,呕吐物、胃内物也是很好的检材。这是因为胃内容物中毒物量最大,而且尚未被吸收,也未被分解。

c 结合中毒时间,毒物在体内的分布情况未来集样品。一般来说尿是分析非挥发性毒物的较好检材;血液是分析一氧化碳的唯一检材,也可用来分析挥发性毒物;肝、肾是分析急性金属中毒的较好检材。

d 采样的量要充足,除能够满足正常检验需要的量外,还要留出足够的量以备复核之用。

e 采样要有代表性。

② 样品的运输

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样品要低温保存运输,样品的包装要确保其基本特征不变,确保密封性良好,防止污染,如有剧毒物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件要求执行。

③ 样品的保存

采集的样品要低温保存,以减缓样品的降解和变质,并要尽快分析测定。样品一般在2 ℃以下可保存二周,在-20℃以下可保存二个月。玻璃器皿在冷冻或化冻时可能会冻裂,应放在塑料袋或烧杯内。样品运输前应在低温下冷冻数小时,然后移入保温瓶或保温箱,并放入冰块或干冰。

④ 应急样品的交接、管理

a 建立应急样品的数据库,记录事件、样品来源、保存、处理情况及使用记录。

b 检查应急样品与编号一致性,包装的完整性,标签的准确性。

4.2.3.4 检验程序的拟定

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工作比较复杂,而且责任重大。送检材料的数量往往较少,而且常常又不能重复采样。所以要求检验人员在化验之前对情况做周密的研究和分析,从中探索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的方向和缩小检验范围,并拟定合理的检验计划,以便合理地使用检材,准确、迅速地完成任务。在检验过程中要十分注意选用适宜的分离程序和灵敏可靠的检验方法。要做空白试验和己知对照试验,以便检查操作是否正确,这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① 预试验

预试验的目的是在消耗少量检材的情况下,提供检验方,从而决定检验的方法和步骤。这样既可节省化验时间,又可获得正确的结果。如检材具有某种物质的特殊气昧,即可据此直接进行检验,立刻得出结论。如发现检材中有微小的药物颗粒等异物,即应拣出进行外表观察和物理性质检验,判断可能属于某种毒物,以便直接进行某种毒物的反应,迅速得出结论。在全面了解情况及做好预试验的基础上,定出试验计划;包括检验程序、检验方法及检材分配。第一次检验最多用使用检材1/3,另 1/3备重复检验及定量使用,保留 1/3 以备复核用。

② 确证试验

经过预备试验,得出毒物的线索后, 必须进行毒物的确证试验。如系无机化合物,检验它的阳离子和阴离子;如系有无机化合物,检验各种官能团。某些毒物尚需生成衍生物的性质加以确证。确证试验前,预先将毒物从检材中提取分离,若提取物不纯,对反应有干扰,还必须精制。常用的纯化方法有透析、水蒸气蒸馏、液-液分配、柱层、薄层净化等。确证反应所选择的方法须灵敏可靠,方法不一定很多,但要选择不同性质的反应。因此采用的分析方法除常量、半微量分析方法外,常常根据检验的需要采取微量分析,如点滴分析、显微结晶分析、色层析等。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运用仪器分析。如光谱、色谱等分析方法。检出某毒物后,在可能的范围内,还应研究其化合状态。因为某些元素在一种化合状态下为剧毒。而在另一种化合状态下则毒性甚小或无毒。例如氯化高汞(hgcl2)为剧毒,甘汞 (hg2c12) 毒性较小,而朱汞(hgs) 则几乎无毒。

③ 含量测定

在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中不经常进行含量测定,因确定了是什么毒物,在大多数情况下就达到了送检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含量测定对判断是否该毒物引起中毒致死的结论时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部分脏器中测得的毒物含量已超过该毒物的致死量,那么中毒或死亡原囚就十分明显了。有些元素为人体组织正常成分,或可能为药用,在此情况下必须做定量测定后才能判定是否是该元素引起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

④ 动物试验

在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中有时利用动物试验,初步探索检材中是否有毒和所含毒物的量能否引起中毒。通过对动物中毒时所表现出各种症状的观察和研究,从而推测可能是何类或何种毒物。

5. 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其他

5.l 每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调查的结果进行资料的整理和总结,这对于研究和掌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制定预防措施以及积累有关资料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事故资料的整理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过、病人临床表现、引起中毒的食品、食品被污染的原因、检验结果、最后诊断、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措施等。

5.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相关记录由质量管理科收集保管,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5.3 实验室应建立一个包括上级和同级实验室的检验专家库,保存每位专家的联络方式,以备信息的畅通和经验的交流。

5.4 应急样品检测按《现场检测和应急样品检测工作程序》执行;检测数据处理按《数据控制程序》执行;样品管理按《样品管理程序》执行;结果报告按《结果报告管理程序》执行。

5.5 检测采用多渠道、多方法进行比对验证,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检测样品按规定留存,确保不受环境污染和干扰。

5.6 实验室应确定几家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检测机构,与之建立委托关系。以备由于缺乏仪器、标准物质和化学试剂,或设备性能达不到、仪器故障、停电 等原因,导致无法具体实施应急检测时,能立即取得联系委托检测或请求技术支持,确保完成应急检测任务。

5 支持性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检测工作程序》

5.3《检测合同评审程序》

5.4《记录档案程序》

5.5《检测工作程序》

5.2 《样品管理程序》

5.6 《 检验结果质量保证程序》

5.7 《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检测协议书》

6.2 《抽样记录单》

6.3《应急样品送检单》

6.4《检测样品流转卡》

6.5《样品送检单》

6.6 《收样、留样登记表》

6.7 《样品状态标识》

6.8 《留样(剩余)样品销毁申报处理单》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浠水县重大食品

适配人群县食安办负责人,乡镇行政一把手,市场监管所长使用场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乡镇应急响应,跨部门协同处置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比如很多人吃坏肚子、有人死了、大家慌乱、社会乱套。得提前准备好怎么救、怎么管、怎么防。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种菜养鱼的、做食品的、卖食品的、开饭店食堂的,还有管这些的人。
职责分工县领导带头管,乡镇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食药局牵头干活,卫生局救人,农业局查地里水里,工商局管市场,质监局盯工厂,各部门各干各的活。
管理要求发现事故马上报,1小时内必须动;查清原因、救人治病、封存问题食品、追查源头、公开消息;平时要演练、培训、监测、预警。
监督与检查食药局天天盯着,乡镇和部门自己查自己;不按时报、瞒报、乱报,领导要被问话,严重了要处分;县里不定期抽查,出了事看谁没做到位。

1总 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 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妥善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政办发〔____〕46号)、《黄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黄政办发〔____〕3号)、《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浠政办发〔____〕44号),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在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州)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信息公开、群防群控、依靠科学的工作原则。

2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机构。一般情况下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区)行政一把手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相应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2.1.2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3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水产局、畜牧局、林业局、粮食局、民政局、经济局、武警中队等。

2.1.4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⑵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餐饮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⑶县农业局、水产局、畜牧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禁限用农(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疫病和农业环境污染导致的重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⑷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依法对屠宰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⑸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⑹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⑺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8)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协助工商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

(10)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各地污染处置工作,对受污染食品及处置受污染食品可能引起新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意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2)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13)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14)县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支出的需要,并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价;

(15)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享受社会救助的特困受害人的生活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捐赠款物的发放,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6)县经济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

(17)县科技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科技专家咨询队伍,组织支持食品监测检验、事故预警及反应处理等相关技术研究开发;

(18)县武警中队必要时迅速组织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1.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依据情况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职责如下:

⑴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⑵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⑶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⑷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⑸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处理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及职责如下:

⑴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工作,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⑵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或销毁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消费渠道,及时移交相关案件。

⑶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启动《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防范措施。

⑷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处分违法违规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⑸专家咨询组:由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专家咨询组,为事故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制订控制措施。

⑹物资保障组:由县经济局、商务局负责启动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药品和物资的统筹调度,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保证应急物资及时有效供应。

⑺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依据《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记者采访事故发生现场的申请和管理工作。

⑻善后处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受害人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2乡镇(场、区)应急指挥机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场、区)应当按照事故级别相应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本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2.3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监测、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4咨询专家库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咨询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咨询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出咨询和建议。

3预防与报告

3.1预防宣传

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防御风险的意识。

3.2事故监测

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尤其是对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整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监测检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系统,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系统,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3事故预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系统提供的信息,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在本区域内作出预警。

3.4应急保障体系

⑴信息保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向社会发布。

⑵医疗保障:县卫生局要建立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的分布,救治能力以及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制定救援方案。

⑶人员保障: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⑷技术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

⑸物资和资金保障:各乡镇(场、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支出的需要。对受事故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县财政局根据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申请,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支持。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⑹演习演练: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⑺教育培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

3.5 通报制度

3.5.1通报范围

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⑵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5.2通报方式

⑴县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并上报县人民政府;

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险情,及时通报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6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7应急准备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经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3.8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3.8.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有关部门报告。

3.8.2报告范围

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⑵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8.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场、区)和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事故级别向县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在接到iv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分别报市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有关部门。

3.8.4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企业及餐饮业单位;

⑵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⑷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⑸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⑹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8.5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动态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终结报告。

3.8.6报告内容

⑴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⑵动态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⑶终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9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依照《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程序,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响应与处理

4.1分级响应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通过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⑴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

⑵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理;

⑶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指导当地应急处理工作;

⑷保持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联系,接受其统一指挥,及时报告有关应急处理情况;

⑸成立相应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当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落实有关工作;

⑵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依据其职责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积极组织或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并加强对事发地相关部门的督导;

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召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会议,提出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县市或可能涉及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指导、部署乡镇(场、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⑴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并指导、部署乡镇(场、区)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⑶县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的职责,服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履行各自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

⑷乡镇(场、区)应急指挥部在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时,积极与市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接受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有关事故情况可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报告。

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当地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

4.1.5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乡镇(场、区)按照法定职责和监管范围自行组织处理,涉及多部门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部门牵头,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并将处理情况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4.1.6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确认,及时提升反应级别,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

4.2指挥协调

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同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4.2.1事故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2委托处理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工作小组或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也可以委托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4.2.3应急调用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各乡镇(场、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保证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供应,必要时,各级应急指挥部有权在本行政管理辖区内紧急调用人员,调集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4.3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能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在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理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工作小组撤离现场,预案工作程序随之终止,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随之撤销。

4.5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4.6责任追究

按分级响应权限,分别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惩处;对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7总结报告

接到终结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10日内完成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附 则

5.1预案管理

5.1.1县各职能部门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

5.1.2各乡镇(场、区)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措施。

5.2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5.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食品

适配人群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负责人,食堂主管使用场景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处置,餐饮现场封存
制定目的怕食堂饭菜出问题,有人吃坏肚子,甚至更严重。
适用范围管食堂的、做饭的、端盘子的,还有厨房和所有吃的喝的。
职责分工组长侯然然总负责,组员赵晨田淼春李晓峰顾宏元刘志国一起盯紧事。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停手、封东西、打电话报卫生和食药监;立刻打120送人;留剩饭、留呕吐物、别洗锅碗。
监督与检查谁不报、乱报、拖着不干,就追谁责任;组长带队查,组员互相盯着;漏报瞒报会挨罚,还可能担法律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侯然然

组 员:赵 晨、田淼春、李晓峰、顾宏元、刘志国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联系电话:)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惠州教育系统重大食品

适配人群教育局长,学校校长,体卫科负责人使用场景校园食品安全,重大食安事故,学校应急响应

(试 行)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3号)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____]52号)的精神及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师生安全。

2.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教育局负责领导所属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同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

惠州市、县(区)教育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所属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教育系统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总指挥:各级教育局局长;副总指挥:各级教育局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办公室、教育科(股)、大中专办、勤工办、计财科(股)、人事科(股)、纪检组、督导室、教师继续教育科等正职负责人及各学校校长。

(二)调度协调中心

指挥部下设调度协调中心。调度协调中心工作由副总指挥领导。职责:做好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的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县、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调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各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结合实际,制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严格执行。

调度协调中心主任由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教育科(股)、大中专办、计财科(股)、勤工办、教师继续教育科等承担。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及时向指挥部和调度协调中心报告事故处置工作情况;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汇报。

现场总指挥:教育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成员:有关科(股)室正职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5个职能小组:

1.抢救组:组长由教育、体卫科(股)长担任。成员主要由教育体卫科(股)人员和事发学校班子成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行动;协调医疗卫生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现场保卫组:组长由督导室主任担任。成员主要由督导室人员和事发学校组织人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

3.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计财科(股)长担任。成员主要由计财科(股)人员和事发学校组织人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排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设施等后勤保障工作;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 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人事科(股)长担任。成员主要由人事科(股)人员和事发学校班子成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由纪检监察室牵头,从教育局有关科(股)室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五、事故报告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食品监督部门及本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六、责任追究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教育局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一:国家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摘要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2.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2.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附二:市教育局指挥部调度中心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食品

适配人群检验中心主任,抽样站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使用场景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Ⅱ级响应
制定目的怕出食品安全事故,检验跟不上,政府和监管部门没法快速处置,消费者健康会受威胁。
适用范围本所食品检验、抽样、业务办、行政办这些部门和人。
职责分工所长带头成立小组,副所长帮着干,各科室负责人按分工做事,检验员听指挥马上到位。
管理要求24小时开机,30分钟内到岗;分四级响应,红橙黄蓝预警对应不同动作;车、设备、试剂要常检查、备好用。
监督与检查领导小组盯着,市局随时查;没按时到岗、设备坏不修、信息不报都算失职;失职轻的批评,重的处分,犯法送司法机关。

1.1 目的

为了规范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检验体系和突发事故的应急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检验能力,最大限度地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高效、快速的技术支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所食品检验、抽样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具体实施。

3职责

3.1所长组织成立应急检验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检验工作。

3.2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抽样、检验工作的统一指挥、安排、协调工作,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检验结果信息。

3.3 相关抽样站(室)、食品检验中心、业务办和行政办在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安排下,负责及时做好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应急检验工作控制

4.1工作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先、准备充分、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4.2组织管理体系

4.2.1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检验领导小组”),负责应对ⅰ、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食品检验中心分管副所长担任,成员由所班子其他成员、食品检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业务办主任、行政办主任、业务监督检查室主任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安全应急检验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检验工作。

4.2.2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 研究决定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部署和工作意见;

●组织、协调、指挥所内相关部门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准备、应急检验处置等工作;

●与上级主管部门就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情况及检验结果进行及时汇报;

●组织对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离和异常进行研究和正确处置;

●组织对应急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的审定和判定;

● 协调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沟通。

4.3 运行机制

4.3.1 监控与预警

本所食品检验中心和业务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可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的日常信息监控与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对所抽查或送检食品安全指标质量状况,适时进行分析和评价,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对发现存有严重不合格项且存在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食品样品,必须首先采取应急措施,在1小时内向市质监局食品科进行汇报和预警。

食品安全预警依据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件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对应以上四级食品质量事件发布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ⅳ级以下情形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列入分级。

a)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b)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c)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d)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3.2 预警信息的收集按《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4.4 应急检验处置

4.4.1 应急检验响应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上报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相关检验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上报备案并保证与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讯畅通。联系电话变更随时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接到抽样检验通知时,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相关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和检验岗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并听从市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4.4.2应急检验处理

对于不同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或报告,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加强值班,力求快速反应,准确判明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程序,有效组织抽样检验行动。依据四级预警,相应采取四级级响应对策,即ⅰ级预警实行ⅰ级响应,ⅱ级预警实行ⅱ级响应,ⅲ级预警实行ⅲ级响应。

⑴ⅰ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所内各部门负责人、食品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⑵ⅱ级响应: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⑶ⅲ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指定区域抽样部门人员、食品检验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检验人员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⑶(ⅳ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分管成员、指定区域抽样部门人员、食品检验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检验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4.4.3 应急检验指挥与协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后,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根据预案,统一组织、安排抽样检验工作。建立以市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协同配合的统一指挥系统,具体负责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

所内后后勤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车辆调度、试剂耗材供给、水电及相应的环境设施保障工作,确保抽样检验工作有序进行。

所办和业务办公室要做好与市局的信息交流和汇报工作,及时在第一时间将检验数据结果上报市局。

4.4.4应急检验保障

● 所内各部门须加强对食品快速检测车和相关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食品快速检测车应做到每周例行检查、保养一次,车载电源应每半月检查和充电一次,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车辆有效调用和使用。

● 总工程师须加强对食品检验设备使用状态的日常监管,食品检验中心设备管理人员须做好检验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对涉及到食品卫生安指标的关键仪器设备要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有故障,应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或调用备用设备,以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需要。

● 食品检验中心相关检验人员,应保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所需的试剂、耗材、标准品和药品等消耗品的储备量及有效性,保证应急检验的需要。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处置过程中,所办公室和财务办要为应急检验和抽样工作提供必备的交通、食宿、物资、经费保障。

4.5 应急检验后的处置

4.5.1 检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结束后,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将结果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市局,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必要时,可邀请市局分管领导和食品科参加结果的分析评估。

4.5.2 工作小结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在应急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中如有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 应急检验预案演练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应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演练,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按照预案要求,应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事故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的演练、应急抽样的演练、应急检验处置过程的演练等。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提出应急检验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应急检验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检验工作的实战能力。

4.7 责任与奖惩

应急检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应急检验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行动不力而影响工作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相关文件

5.1lqtpf/e046/0 《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程序》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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