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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常见事故防范措施(优选10篇)

时间:2026-08-27 12:48:07

危险化学品运输常见事故防范措施

适配人群押运员,危险货物驾驶员,罐车使用单位使用场景危货公路运输,罐车装卸作业,途中停车管理
制定目的最近罐车出事多,改装不合规、司机开车不守规矩、押运员乱停车进市区,都容易出事。
适用范围开罐车的司机、押运员,装货卸货的地方,还有罐车本身。
职责分工司机管开车别出错,押运员盯住罐子和货物,单位要培训人、配装备、定检查制度。
管理要求出发前查车况,装卸时接地线、禁烟火、不离岗,不超装、留余压、禁雷雨天作业。
监督与检查单位自己天天查,交通和安监部门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停运整改,证照不全不准上路。

目前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公路运输事故较多,常见事故主要有:运输车辆违反规定私自改装,因改装技术不合格造成的事故;驾驶人员驾驶中违反交通规定,因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章行车等造成的事故;驾驶人员和押车人员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违章停车、违章进入市镇等造成的事故。除这三个方面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但是为数不多。因此,在运输安全保障上,一方面应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另一方面需要从技术措施上加强管理,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一)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

1.汽车罐车的使用、装卸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

3.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汽车罐车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5.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并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行走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6.改变汽车罐车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验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汽车罐车使用证。

7.随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汽车罐车使用证。

(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

(3)押运证。

(4)准返证。

(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6)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7)运行检查记录本。

(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

8.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有符合防火或消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连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9.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10.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

(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7)汽车罐车允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的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8)装卸完毕应按规定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

(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摄氏度。

(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

①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②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③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11.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

(5)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6)装卸记录(二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单位。

(7)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12.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4)车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13.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驾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二)运输车辆安全检验要求

运输车辆能否保持安全状态,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有重要的意义。交通运输企业应使运输车辆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各机构部件完整无缺,所配工具设施齐全、良好,档案齐备。车况达到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四净(油净、水净、空气净、车辆净)。在出车前应进行检验,具体检验要求如下:

1.发动机部分

(1)汽车发动机设置有效的起动机。

(2)发动机运转平稳,动力性能好,功率至少达到其标定功率的80%以上,没有异响,容易起动、关闭熄火。

(3)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不碰,不漏电、漏水、漏油。

(4)消声器作用正常有效。车辆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2.传动部分

(1)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离合器踏板或握把要有适当的自由行程。

(2)变速器的变速杆位置适当,不跳挡、不乱挡;变速器分动器不缺油、不漏油、无异响。

(3)万向节、传动轴、中间轴承不紧不旷,螺栓齐全,装配角度正确,润滑良好,行驶中不抖动,无异响。

(4)主传动器、差速器工作正常,不松旷、无异响,螺栓齐全紧固,后桥不漏油。

3.行驶部分

(1)车架无变形、开裂或锈蚀现象,螺母、螺栓、铆钉不短缺、松动、锈蚀,底盘涂漆均匀。

(2)减震器弹簧片整齐,卡子齐全,螺栓紧固。

(3)钢板弹簧、支架、蓄电池和油箱托架均牢固可靠。

(4)前、后桥无变形及裂纹。

(5)轮毂完好,安装松紧适度。

(6)轮胎气压和承受的负荷符合规定。

(7)轮辋完整无损,螺母齐全、紧固。

4.转向部分

(1)方向盘的自由转动量不大于30度。

(2)转向轻便灵活,行驶中无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前轮定位值符合设计规定。

(4)设有转向助力器的须可靠好用,该装置意外失效时,驾驶员仍能对车辆进行灵活可靠的操纵。

(5)转向机不缺油、漏油,固定托架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传动零件不拼凑焊接,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6)后三轮车前叉无变形、拼凑焊接、转向沉重、跑偏、阻滞现象,左右减震器性能良好。

5.制动部分

(1)机动车设置行车制动及驻车制动装置。

(2)行车制动器的踏板,有适当的自由行程。

(3)各式行车制动器,均能在第一脚达到最大的制动效能。

(4)制动器能保证在踏板踏下(拉杆拉出)全行程的1/3至3/4时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棘轮式手制动器能在拉杆最大行程的2/3以前产生最大制动作用。(5)制动器的操纵踏板或拉杆,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后,留有1/4以上的储备行程。

(6)液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系统不漏油或进入空气,在踏下制动踏板停留一分钟后,踏板无下行现象。

(7)气压式制动车辆,制动系统不漏气,管路不与其他机件摩擦,设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8)机械式制动器,拉杆线等机件完好无损。

(9)各种车辆(含挂车)的全部车轮,均设置制动器(拖拉机、专用机械可只设于主要承载车轮)。

(10)时速在30km情况下(低速车用最高车速),轻度制动无跑偏现象。

(11)在平坦、干燥、清洁、坚实的沥青或水泥路面上,不同车类、车况在规定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对最大制动能力的要求)符合规定。

(12)驻车制动器的制动效能在20%的坡道上,空载车双方向均能将车停住。锁止装置灵敏可靠。

6.灯光电器部分

各种车辆安装的灯具,其灯泡均有保护装置,安装牢靠,车辆震动时不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车辆震动时不自行开启或开闭开关安装位置便于驾驶操纵。

所有灯光均保持一定的亮度,不炫目(照明灯除外)。左右两边装置的灯,光色、规格一致,安装位置对称。

(1)照明灯。机动车前面左、右两边各装有一个照明灯(后三轮可安装一个)。

(2)示宽灯。机动车前面左、右两边各装有一只示宽灯。

(3)尾灯。机动车后面左、右两边各装有一只尾灯。光色为红色。

(4)制动灯。机动车后面左、右两边各装有一只制动灯。光色为红色。制动灯的启闭受行车制动装置的控制。

(5)转向信号灯。机动车前、后面的左右两边各装有一只转向信号灯,车身总长超过9m的(包括机动车辆带挂车),两侧前方也装有侧向转向信号灯;在驾驶室内的仪表板上设有相应的转向指示信号。转向灯光色为黄色,以每分钟60一120次的频率点灭。

(6)挂车灯光。挂车后部灯光与牵引车后部相同。

(7)机动车(后三轮除外)装有电源总开关。

(8)所有电器导线均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封套。穿越洞孔的导线装设绝缘套管。

(9)喇叭。机动车设有低噪声喇叭。

7.车身部分

(1)车身端正,左右对称。

(2)车身两侧无超出车身外廓的凸出物(后视镜及转向灯除外)。

(3)各种车辆前、后部分别设有适用的牌照座,前牌照应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后牌照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4)后视镜。机动车左右两侧装有一面后视镜。后视镜安装位置、角度适宜,能使驾驶员看清车身侧后方50m以内的交通情况。

(5)安全防护装置。大型货车、挂车(载重量3t以上)的前后桥以及挂车之间车身两侧,均设有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6)机动车的燃油箱、蓄电池、排气管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rn,燃油箱的加油口不设于车厢内。

(7)货车车辆前部装有比驾驶室高100mm的安全架(自卸车除外)。车厢整齐,厢板无破损变形,挂钩完好有效,行驶中无松旷、异响。

8.驾驶室及其设备部分

(1)前风挡玻璃采用透明度良好的安全玻璃,无炫目的波纹、气泡等缺陷,不能使用有机玻璃。

(2)风挡玻璃左、右两边装有灵敏有效的自动刮水器(有驾驶室的后三轮可只装一个)。

(3)仪表。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机动车设有醒目的气压表、机动车设有机油压力表、水温表、燃油量表、电流仪表。

(三)液化石油气罐车安全技术参考

广东省石油化工专用设备公司开平机械厂为壳牌石油气公司设计、制造了多台液化石油气罐车,在工艺流程和罐车结构上采用了一些国外先进技术,其中一些关于液化石油气罐车安全方面的考虑和做法可供有关人员参考。

l.对罐车充装量的控制

对于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容器,规定要求有一定的气相空间,如超量充装,当温度升高时,液化石油气的液体膨胀,会很快充满整个容器空间,若温度再升高,罐体就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团此要严格控制容器的充装量。液化石油气罐车一般用旋转式液位计,以液位高度来控制充液量,液位计通常安装在罐车尾部,由于液位计的安装位置和人为操作误差,实际充装量可能出现较大的偏差。为了避免因液位计的安装位置和人为操作误差,该厂将液位计安装在罐体侧面中间位置,另外增加一限液口,设计限液高度为85%的体积充装量,液化石油气在常温下的高度为o.49t/m3,这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单位容积的充装重量是一致的。

应当注意的是,这是指在常温下(25℃)的情况,如果充装液体温度偏低(25℃以下)或偏高都是不适用的。

2.对罐体压力的控制

为了控制罐体工作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须经常观察罐体内压力的变化,通常装有压力表。压力表一般装在紧急切断阀之后的气相管上,在装卸液化气时对罐体压力可一目了然。但罐车在行驶途中,切断阀是关闭的,要想观察罐体内压力,必须打开紧急切断阀,这样操作比较烦琐。该厂将压力表装在罐体上,打开压力表阀,随时可以观察罐体内的压力。为防止压力表、阀门被损坏,罐内液化气体泄漏产生危险,压力表阀带有过流装置,当液化气体泄漏时过流装置将自动关闭,阻止液化气体外泄。另外,在出液管路上亦装有压力表,便于观察,随时处理管路出现的超压情况。

3.装卸系统的安全控制

(1)通常罐车的装卸系统,设有一个液相口和一个气相平衡口,液相口兼作进液口和出液口,每个管口配有内置式紧急切断阀,切断阀采用油压操纵。实际上进液和出液操作在工艺上不尽相同,对管路的结构也有不同的要求。改进后的装卸系统设有独立的进出液口和气相平衡口,每个管口配备了内置快速断流的紧急切断阀,切断阀采用气动控制。气动系统采用汽车气源,每个切断装置有单独的操作按钮,亦有可同时进行操作的总按钮。与油压操作系统相比,气压操作系统有着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的优点。

(2)为防止出现误操作而使管路超压可能损坏管道和阀门,液相管道中每两个阀门中间一段装有液压减压阀,当管道出现超压时减压阀开启泄掉部分压力,保证管道和阀门不受损坏。

(3)在充装软管的末端,配有易断式连接器和快速反应关闭充装阀,当出现意外情况,可迅速脱开充装容器并自动关闭充装阀。在充装软管的前端装有快速断流的过流阀,当软管拉断或充装阀脱开又无法关闭时,过流阀将自行关闭而快速断流,防止事,态的扩大。

4.防火、防撞安全措施

(1)所有驾驶室后的电线改为双重线路,与底盘进行分离,不以底盘作为回路。电线用可伸缩的无缝金属软管保护,起到防火作用。

(2)燃油箱和电池箱外加防护罩保护,起到防火、防撞作用。

(3)驾驶室后窗安装防火板,一旦发生火灾,防火板将阻止火势,为驾驶员逃生争取时间。

(4)为防止发动机排气时产生火花,排气管安装消火器,并将排气口移至车辆右前方。

(5)在驾驶室之外罐车的一侧,设有引擎总开关,一旦发生火灾.无法进入驾驶室时,在外面即可关闭发动机。

危险化学品运输常见事故防范措施:常见危险化学品运输

适配人群危货驾驶员,押运员,现场安全员使用场景危货运输途中,装卸作业现场,高速公路事故
制定目的危化品运输出事多,应急方法不对会惹更大麻烦,比如连环爆炸、毒气乱飘、水被污染。
适用范围跑危化品运输的司机、押运员、装卸工,还有车上货物、装卸点、路上车。
职责分工司机要懂怎么灭火怎么收漏;押运员盯着全程别出错;装卸工按规矩搬货不乱扔;队长得常检查提醒。
管理要求不同货用不同灭火器,不能乱喷水;撒了货赶紧盖砂土或棉絮;毒气泄漏站上风处捂湿毛巾;漏气瓶推水里或拧紧阀。
监督与检查车队队长每周查一次操作记录,安全员现场盯装卸;没按步骤做扣当月奖金,再犯停岗培训;查到瞒报漏报直接调离岗位。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有发生,倘若事故应急处理方法不当,很容易引发次生事故、关联事故,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方法十分重要。通常不同的危化品、不同的事故类别必须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

1、易燃液体

灭火方法:扑灭易燃液体火灾的最有效方法是采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扑救。

撒漏处理:及时用砂土或松软材料覆盖吸附后,集中至空旷安全处处理。覆盖时,要注意防止液体流入下水道、河道等地方,以防污染环境。

2、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灭火方法:根据易燃固体的不同性质,可用水、砂土、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来灭火,但必须注意:遇水反应的易燃固体不得用水扑救,如铝粉、钛粉等金属粉末应用干燥的砂土、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有爆炸危险的易燃固体如硝基化合物禁用砂土压盖;遇水或酸产生剧毒气体的易燃固体,如磷的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包括硝化棉)、氮化合物、硫磺等,燃烧时产生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严禁用硝碱、泡沫灭火剂扑救,扑救时必须注意戴好防毒面具;赤磷在高温下会转化为黄磷,变成自燃物品,处理时应谨慎。

扑灭自燃物品火灾时要注意:此类物品灭火时,一般可用干粉、砂土(干燥时有爆炸危险的自燃物品除外)和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与水能发生反应的物品如三乙基铝、铝铁溶剂等禁用水扑救;黄磷被水扑灭后只是暂时熄灭,残留黄磷待水分挥发后又会自燃,所以现场应有专人密切观察,同时扑救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

扑灭遇湿易燃物品时应注意:此类物品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将未燃物品从火场撤离或与燃烧物进行有效隔离,用于砂、干粉进行扑救;与酸或氧化剂等反应的物质,禁用酸碱和泡沫灭火剂扑救;活泼金属禁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应用苏打、食盐、氮或石墨粉来扑救;锂的火灾只能用石墨粉来扑救。

撒漏处理:上述三类货物撒漏时,可以收集起来另行包装。收集的残留物不能任意排放、抛弃。对与水反应的撒漏物处理时不能用水,但清扫后的现场可以用大量水冲刷清洗。

3、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灭火方法: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过氧化物只能用砂土、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扑救时应佩戴防毒面具。

撒漏处理:在装卸过程中,由于包装不良或操作不当,造成氧化剂撒漏时,应轻轻扫起,另行包装,但不得同车发运,须留在安全地方,对撒漏的少量氧化剂或残留物应清扫干净

4、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灭火方法:扑灭毒害品及感染性物品火灾时应注意:氰化物发生火灾时,不得用酸碱灭火器扑救,可用水及砂土扑救;灭火人员扑灭毒害品的火灾时应根据其性质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扑救时尽可能站在上风方向,并戴好防毒面具。

撒漏处理:固体毒害品及感染性物品,可在扫集后装入容器中;液体毒害品及感染性物品应用棉絮、锯末等松软物浸润,吸附后收集,盛入容器中。

5、爆炸品

灭火方法:用水冷却达到灭火目的,但不能采取窒息法或隔离法。禁止使用砂土覆盖燃烧的爆炸品,否则会由燃烧转为爆炸。扑救有毒性的爆炸品火灾时,灭火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

撒漏处理:对爆炸物品撒漏物,应及时用水湿润,再撒以锯末或棉絮等松软物品收集后,保持相当湿度,报请消防人员处理,绝对不允许将收集的撒漏物重新装入原包装内。

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灭火方法:将未着火的气瓶迅速移至安全处;对已着火的气瓶使用大量雾状水喷洒;火势不大时,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灭火器扑救。

撒漏处理:运输中发现气瓶漏气时,特别是有毒气体,应迅速将气瓶移至安全处,并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防护。人站在上风处,将阀门旋紧。大部分有毒气体能溶解于水,紧急情况时,可用浸过清水的毛巾捂住口鼻进行操作,若不能制止,可将气瓶推入水中,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7、腐蚀品

灭火方法:无机腐蚀品或有机腐蚀品直接燃烧时,除具有与水反应特性的物质外,一般可用大量的水扑救。但宜用雾状水,不能用高压水柱直接喷射物品,以免飞溅的水珠带上腐蚀品灼伤灭火人员。

撒漏处理:液体腐蚀品应用干砂、干土覆盖吸收,扫干净后,再用水洗刷。大量溢出时可用稀酸或稀碱中和。中和时,要防止发生剧烈反应。用水洗刷撒漏现场时,只能缓慢地浇洗或用雾状水喷淋,以防水珠飞溅伤人。

危险化学品运输常见事故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基层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物污染环境。怕泄漏火灾爆炸控制不住。想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适用范围管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事儿。
职责分工副区长总指挥。安监局日常管。公安管疏散警戒。消防灭火堵漏。卫生救人。环保测污染。交通运人运物。各镇街配合。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马上启动预案。分中心区、波及区、影响区三块管。戴好装备再进现场。灭火、堵漏、稀释、收容、洗消都要做。
监督与检查谁没按时到现场谁被通报。谁不按方案干谁要被追责。指挥部随时查进度。成员单位必须服从调度。演练每年至少一次。不落实的单位领导要被约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结合我区实际,在《杭州市余杭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在本区域内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二)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

1、泄漏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3、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危险化学品爆炸时,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有些物质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三、应急准备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巡(特)警大队、区卫生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局、区质量技监分局、区三产办、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

2、职责

(1)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协调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区有关部门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并提供给各有关成员部门。

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区交巡(特)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搜救。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化学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区质量技监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参与化学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类的调查处理。

区三产办: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区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制定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城市燃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辖区的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的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必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请求杭州市提供支持内容:①气象服务支持:提供我区事故地区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②消防力量支持。③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必要时参与救援行动。④重要工程设备的支持。

(二)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

(1)人员组成

由区消防大队、区质量技监分局、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作为后援力量。

(2)职责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2、伤员抢救组

该组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治疗与救护预案。

3、抢险救援组

由区消防大队、区交巡(特)警大队、区环境保护局、区建设局、区质量技监分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牵头。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组织作为后援力量。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

4、安全疏散组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巡(特)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巡(特)警大队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

6、物资供应组

由区三产办、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区三产办负责。

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7、环境保护组

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分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必要时请求市气象局协助提供气象信息。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9、善后工作组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当地政府、事故单位组成,由事故当地政府负责。

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10、后勤保障组

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

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当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2、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总指挥根据事态情况下令启动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当地政府值班室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当地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2、区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原有救援力量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区级专业救援组中。

3、当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二)报告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六、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七、经费开支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区财政应保证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落实。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本预案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点预案,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及自身职能制定相应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则同时启动。

(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杭州市余杭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正规训练和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救援组人员才能在此区域进行救援工作。所有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在指挥部的控制下工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使用防爆通信工具。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组人员和净化人员才能在此进行救援工作。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2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职务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电话

备 注

总指挥

周军福

副区长

副总

指挥

王建强

区政府副主任

郎一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茹惠明

区安监局局长

区政府总值班室

冯德伟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大队长

张岸旭

区消防大队 副大队长

朱惟悟

区交巡(特)警大队

副教导员

夏子淼

区卫生局党委委员

俞掌兴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周文杰

区交通局副局长

曹云根

区质量技监分局

副局长

孙林社

区三产办副主任

蒋伟琦

区建设局副局长

叶淼炎

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春鑫

区监察局副局长

甘士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永年

区总工会副主席

唐月拥

区安监局危化监察科科长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视具体情况)、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⑵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启动事故应急放置池(罐)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⑶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或收集后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除预防火灾复燃外,更要防止危险化学品及其分解物的中毒。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⑵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⑶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⑸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o)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4 本预案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5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表

组 别

负责单位

组成单位(人员)

备注

危险源控制组

区消防大队

区消防大队、区质监分局、事故单位技术人员、有关专家

后援力量:市消防支队、防化部队

伤员抢救组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

抢险救援组

区消防大队

区消防大队、交巡(特)警支队、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质监分局、区交通局、事故单位

后援力量:市消防支队、市防化部队

安全疏散组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事故单位、当地政府

安全警戒组

区公安局

区公安分局

物资供应组

区三产办

区三产办、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当地政府、事故单位

环境保护组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区卫生局

专家咨询组

区安监局

区安监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

气象支持:市气象局

善后工作组

当地区政府

当地政府,区政府、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事故单位

危险化学品运输常见事故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人员,危化品监管员,消防救援队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爆炸,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伤人伤物,怕事故乱套没法救,想让处理快点稳点少损失。
适用范围宜春全市管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市领导拍板定调,部门各管一块,县里自己动手,企业先自救再报信。
管理要求早发现早报告,分级响应不乱套,消防控火、医护救人、环保测毒、公安警戒。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盯着落实,演练两年一次县级一年一次,漏报瞒报要处分,干得好有表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确保发生事故临危不乱,处理事故时紧张有序,实施救援时安全高效,力求事故危害时间最短、范围最窄、损失最小,为促进宜春切实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可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燃烧、爆炸、毒害、放射事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级):是指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含100人)以上受伤、紧急疏散1000人(含1000人)以上,事态非常复杂需要有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省内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

重大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ii级):是指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至30人以下死亡、或40人(含4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受伤,紧急疏散500人(含500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事态复杂需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个部门,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较大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iii级):是指突然发生,造成3人(含3人)以上至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含10人)以上至400人以下受伤、或紧急疏散200人(含200人)以上至500人以下的,调度本辖区各个部门或县(市、区)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一般危险化学品的事故(iv级):指突然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或紧急疏散200人以下的,只需要调度市内个别部门或县(市、区)的力量资源就能够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应急管理,强化演练权益,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实施,并报省政府、省安监局备案。

(2)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地实际制定,并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报县级安监局备案。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宜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

(2)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信号;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汇报、通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市政府或省政府发出支援请求;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办事机构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的指示;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接、报警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3)组织编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指导县(市、区)和危险经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协调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6)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制,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核定伤亡人员情况。

2.3.2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组织开展事故后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2.3.3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抢救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2.3.4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浓度;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清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处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

2.3.5民政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2.3.6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2.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资、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

2.3.8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2.3.9事故单位:快速科学组织自救;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及附近居民分布情况,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产的后果;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2.4专家组

主要职责是:

(1)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

(2)对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3)对应急指挥部提出的处置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供依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完善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时,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和判断,及时报告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提出预警建议。

3.1.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接报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现状、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发生原因、性质、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可采取的临时措施,事态控制和处理情况及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帮助或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2.2应急响应

市应急委员会作出应急预案启动决定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指挥部2个小时内,下达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协调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级):由市应急委员会提请省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待省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由省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i级):由市应急委员会提请省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待省应急委员会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后,由省应急委员会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ii级):由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员会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地县(市、区)应急委员会或主责部门主要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v级):由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地县(市、区)应急委员会报请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委员会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门开展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主责部门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请市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公室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3.2.4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时,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8个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防护人员和消防人员组成。

(2)伤员抢救组:负责老同志伤员的搜求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消防人员组成。

(3)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

(4)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级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组织疏散,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人员组成。

(7)物资供应组: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万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2.5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结束后,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工作结束。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理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后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5)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7)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广泛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3.3.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市里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需要国家和省援助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组织实施。

4监督管理

4.1预案演练

市应急办公室协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市级每二年演练一次,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2宣传和培训

4.2.1各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培训档案,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上岗,对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4.3责任与奖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地方和部门,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贯彻落实本预案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附则

5.1说明:

本预案包含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监局,预案将按有关规定视情适时作出相应的修订。

发生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时,本预案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危险化学品运输常见事故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消防救援指挥员,环保监测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事故现场警戒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财,怕污染环境,怕影响首都稳定。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单位、车辆、管道、罐子。
职责分工领导拍板定方案,部门各管一块,消防灭火堵漏,公安疏散警戒,医院救人,环保测污染,交通保路通。
管理要求着火就灭,泄漏就堵,毒气就散,伤员就救,人要撤远,路要封死,东西要运进运出。
监督与检查出事马上报,部门立刻动,现场听指挥,不按时到扣分,干不好要追责,演练每年搞,检查随时来。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首都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本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本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所有8大类,共计2000多个品种。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031家,其中:生产单位315家;储存单位44家;经营单位1547家(其中加油站1000多个);运输单位146家(运输车辆1927辆);使用单位953家;废弃物处置单位3家。燃气管道6047公里,调压站585座,天然气球罐16个,煤气卧式储罐117个。从业人员约16万人。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促进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有关区县政府、北京军区防化部队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区县应急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县、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市工业促进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区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区县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区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公安局消防局、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发改委、市工业促进局、市交通委等部门组成。由市发改委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市环保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市质监局组成。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北京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危险化学品运输常见事故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EHS工程师,工艺安全员,班组长使用场景喷漆作业,焊接操作,实验室检测
制定目的怕工人中毒、被污染,也怕起火爆炸伤人。用错化学品、通风不好、没防护都容易出事。
适用范围所有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工人,生产车间、实验室、喷漆室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领导要管好制度,班组长盯现场,工人自己戴好口罩手套,不乱碰化学品。
管理要求换低毒材料,改工艺少用害物,设备封起来,装排风罩,戴防护用品,勤洗手洗设备。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每周查通风和防护用品,班长每天看操作,不按做就停工整改,再犯扣绩效。

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保持卫生。

(1)替代。

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但这很难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例如,甲苯替代喷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烃替代胶水或粘合剂中的芳烃等。

(2)变更工艺。

虽然替代是控制化学品危害的首选方案,但是目前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别是因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产、使用有害化学品。这时可通过变更工艺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如以往从乙炔制乙醛,采用汞做催化剂,现在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彻底消除了汞害。

(3)隔离。

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隔离操作是另一种常用的隔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把生产设备与操作室隔离开。最简单形式就是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开的操作室内。

(4)通风。

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是把污染源罩起来,抽出污染空气,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全面通风亦称稀释通风,其原理是向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抽出污染空气,降低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在作业场所中的浓度。全面通风所需风量大,不能净化回收。

对于点式扩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风。使用局部排风时,应使污染源处于通风罩控制范围内。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高效率,通风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对于已安装的通风系统,要经常加以维护和保养,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对于面式扩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风。采用全面通风时,在厂房设计阶段就要考虑空气流向等因素。因为全面通风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将污染物分散稀释,所以全面通风仅适合于低毒性作业场所,不适合于腐蚀性、污染物量大的作业场所。

像实验室中的通风橱、焊接室或喷漆室可移动的通风管和导管都是局部排风设备。在冶金厂,熔化的物质从一端流向另一端时散发出有毒的烟和气,需要两种通风系统都要使用。

(5)个体防护。

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既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的有害化学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

(6)保持卫生。

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通过皮肤渗入体内。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从理论上讲,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

1.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

(1)替代

(2)密闭

(3)惰性气体保护.

(4)通风置换.

(5)安全监测及连锁。

2.消除点火源

能引发事故的火源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气、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热、光线照射等,具体做法有:

(1)控制明火和高温表面

(2)防止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

(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电气火花。

3.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

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包括阻火装置、阻火设施、防爆泄压装置及防火防爆分隔等。

危险化学品运输常见事故防范措施: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长,危化品监管员,消防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毒物扩散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人受伤、财产损失、环境被污染。要快救人、帮群众躲开、减少伤害。
适用范围全区所有干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的人和地方。
职责分工区长总管,副区长分头盯,安监局牵头跑,公安环保医疗各干各的活,出事单位负责人先顶上。
管理要求马上救人、疏散群众、灭火控漏、测毒防污染、调车调设备、封现场、保通信。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查落实,各部门自己盯自己人,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指挥中心随时抽查,办公室记问题、催整改、报情况。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本区属地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加油站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区长吴国林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事故时,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区长赵忠民或分管公安系统的副区长刘彦军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区安监局局长耿连峰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委、民政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2、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必要时,向市请示启动市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让胡路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4、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三、事故级别的划分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区属地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五、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区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区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五)区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六)区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七)区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八)区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单、部门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九)区委、区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六、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喇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七、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八、启动与实施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政府、单位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区长批准后实施。

危险化学品运输常见事故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成员,危化品救护队员,环境监测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爆炸,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东西、污染环境。县里有化工厂、运输车,得提前准备怎么救急。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地方,只要发生危化品泄漏、起火、爆炸都算。
职责分工副县长带头管总,安监局长日常盯,乡镇长守本地,消防公安医生各干各的活儿。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快疏散人群、戴防护装备去堵漏、灭火救人、测空气水土有没有毒。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平时查预案练不练,出事时谁不到位就追责,瞒报迟报要挨批,演练每年至少一次。

婺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指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以及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第四条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在力量、物资调配中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成立婺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农业局、物资总公司、环境保护局、中小企业局、文化广播电视局、供销联社、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武警婺源中队、消防大队、县医院、电供局、电信局、移动婺源分公司、联通婺源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需要商请武警婺源中队组成抢险队伍,参与救援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的救援和处置情况,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第六条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报告等材料;负责指导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第七条 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成立下列专业组,开展相关应急保障工作。(一)危险源控制组: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副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紧急状态下抢险人员防护用品、专用工具的组织调配,开展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二)安全疏散、警戒组: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县交通局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及转移周围物资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三)事故救援组: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副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实施伤员抢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四)医疗救护组:组长:县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医院院长县中医院院长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根据伤害和中毒人员的特点制定并实施抢救方案,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调派医务人员,运送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做好事故救援工作。(五)物资供应组:组长:县经贸委主任副组长:县物资总公司经理县交通局局长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单位现有设备和物资情况,确保随时投入使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等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六)环境监测组: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副组长:县气象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七)专家咨询组: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八)通讯保障组:组长:县电信局局长副组长:移动婺源分公司经理联通婺源分公司经理主要职责:立即恢复事故现场通讯设施;设立事故现场临时通讯设施,满足事故救援通讯需求。(九)善后处理组:组 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总工会主席县公安局副局长主要职责:确认伤亡人员身份,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物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十)新闻报道组: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公众报道有关事故情况,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有关稿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十一)信息材料组: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要职责:起草总指挥的各项指令;起草总指挥上报下发的各类信息;负责收集、保存、整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类资料。(十二)后勤服务组: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乡(镇)长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场地、设施;负责安排、供应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食宿;负责布置应急救援工作各类会议场地;搞好应急救援的各类生活服务。(十三)事故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监察、人事劳动、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部门参加。具体负责事故调查、取证、责任划分、定性等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第八条依托全县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组建婺源县危险化学品救护中心,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特别要关注有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第十条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联络员,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县、乡两级政府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应及时分别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②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③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⑤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⑦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⑧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第十三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接警处警工作。值班电话:7363319。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省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国务院、省政府直接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省、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十五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如果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县政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事故涉及的有关县政府;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第十六条 分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直有关部门进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启动《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进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上饶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救援。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县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至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第十八条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县危险化学品救护中心为基本力量,以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为突击力量,以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第十九条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年初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人数、装备、训练、执行任务等情况。如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第二十条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形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二条基本应急程序:(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二)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领导指挥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三)当县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第二十四条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群众安全;(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第二十五条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报省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结束,报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障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防范措施,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第三十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本预案可与《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配套执行。第三十一条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救援专业组成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其岗位的,由接任者自行替补。第三十二条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第三十三条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p>;;

危险化学品运输常见事故防范措施:某危险化学品事故

适配人群危化品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生产,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____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____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5)其他。

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 组成人员

(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2)现场指挥人。

5.4.3 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7)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2)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 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1)危险区的设定;(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3)事故现场隔离方法;(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 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2)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3)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4)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5)患者治疗方案;(6)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7)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 应急救援保障

5.12.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2)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3)应急通信系统;(4)应急电源、照明;(5)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7)保障制度目录①责任制;②值班制度;③培训制度;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⑦演练制度。

5.12.2.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单位互助的方式;(2)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3)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4)专家信息。

5.1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 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3)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 演练计划

(1)演练准备;(2)演练范围与频次;(3)演练组织。

5.17 附件

(1)组织机构名单;(2)值班联系电话;(3)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7)本单位平面布置图;(8)消防设施配置图;(9)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10)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11)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

6.1 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2)制定编制计划;(3)收集资料;(4)初始评估;(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 编写预案

6.3 审定、实施

6.4.适时修订预案

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格式

7.1.1.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目录

7.1.3引言、概况

7.1.4.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预案内容.

7.1.6.附录.

7.1.7.附加说明.

7.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危险化学品运输常见事故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公路运输

适配人群押运员,危货驾驶员,罐体检验员使用场景液氯运输,公路槽罐车,危化品泄漏
制定目的氯气运输事故多发,常致人中毒死亡、大范围疏散。像2005年京沪高速泄漏,29人死、万人疏散。高温暴晒、急刹转弯、疲劳驾驶都容易出事。
适用范围液氯槽罐车司机、押运员,公路运输途经的村庄、道路、天气环境。
职责分工司机管开车不急刹不超速;押运员盯罐体查漏;公司要培训人、配够人;村民要知道怎么躲氯气。
管理要求罐车加遮阳棚、转弯减速、避开闹市、雨雪天慢行、定期查罐体、禁用报废改装车。
监督与检查交管查路检车,企业自查记录,出事扣工资换岗。每月抽查三次,漏查一次通报批评,两次停运整改。检查要签字留痕,没签字算没查。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和污染环境的隐患。例如,氯气是一种具有异臭和强烈刺激性、毒性很强的黄绿色气体,在阳光照射下与易燃气体接触极易发生燃烧爆炸。氯气会强烈刺激人的皮肤与眼睛,若人体吸人氯气,会造成上呼吸道黏膜炎性水肿、充血和坏死,严重者会陷入昏迷甚至窒息死亡。随着国民经济和道路运输事业的飞速发展,氯气已广泛应用于氯碱工业、造纸业及医院、自来水的消毒等行业,我国对氯气的需求量逐渐增多,为方便运输,通常将氯气在常温下加压成液态,以液氯的形式装罐运输。经调查数据表明,氯气应用中有95%以上涉及异地运输问题,其中约80%又是通过公路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安全因素众多,近年来时有发生液氯槽罐车公路运输事故,造成巨大的人身伤亡与经济损失,后果严重。如____年1月13日河南省郾城县液氯槽罐车发生泄漏事故,造成2.4万人紧急疏散;____年“3·29”京沪高速淮安段液氯泄漏特大事故,造成29人中毒死亡,组织疏散村民群众近1万人,导致京沪高速公路宿迁至宝应段关闭20小时。因此,我们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公路运输事故提出一些预防措施。

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公路运输事故的原因包括人的因素、车辆及罐体因素、道路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大要素。因此,需要从四个方面开始预防。

1.人的方面应当严格驾驶员和押运员等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考核,加强其自身的安全意识,尽量避免出现危险状况,而一旦发生危险时应该能够及时辨识,并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处理现场;建议应当根据路径距离配备驾驶员与押运员人数,避免出现疲劳驾驶等问题;另一方面应当把化学品毒性的基本知识广泛宣传到群众中去,尤其是运输路径周边的村民群众,使其了解基本的自我防护措施,在遇到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安全避险。

2.车辆及罐体这一因素的控制重点应在于加强对车辆及罐体质量的检查监管,使其行业规范化,以保证运输安全。此外,由于化学品槽罐车一般载重较大,在行车途中驾驶员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以减少对罐内气体做功,在道路转弯处车辆应减速,以防止急转弯或车速过快时,车辆发生侧翻、连杆断裂等事件;同时,押运人员应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定期对车辆和罐体的质量进行实时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3.道路因素主要包括道路路面、坡度,道路照明状况,车道数量、宽度、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线形等。另外公路缺少交通信号标志或交通信号标志设置不明显,安全设施不齐备等问题也会引发事故,还应当选择平坦、快捷的道路,选择远离如城市等人口密集

的区域。此外,运输过程中的气候条件、温度、湿度也会影响行车安全。诸如,在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路面变滑,能见度变低,驾驶员应慢速行驶,注意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又如,夏季高温会使罐内气体升压,因而槽罐车应当备有遮阳或罐体冷却降温等设施,避免暴晒,以防止罐内压力过高发生危险。

4.管理因素是一项综合因素,涉及人、车辆及罐体、道路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诸多化学品泄漏事故所体现的最终问题在于化学品行业存在的管理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加以改善:

①对人的管理—建议加强化学品槽罐车公路运输单位和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的考核认定;同时要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②对车辆及罐体的管理—建议走规范化路线,对使用的车辆与容器罐体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拼装、私自改装车辆与容器罐体;在运输前后及运输过程中对车辆及罐体状况的检测监控、清洁维修的统一规范和管理。

③对道路环境的优化管理—建议运输前首先进行路径优化,选择路面状况良好、交通标志齐全、非人口密集的快捷路径,对于长期固定需求企业采取指定路线运输,同时尽可能减少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输;加强对道路的管制,交通状况不佳时,加强疏导。

④对化学品运输体系的管理——严格审查企业的运营资质,加大监管力度和频度,尤其是跨区域运输过程的监测监控;严格制定相关法规条例,并逐步加以完善与落实,同时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后应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教育与行车训练制度、安全考核及培训制度,明确安全奖惩制度,健全行车登记统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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