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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优选10篇)

时间:2026-10-19 07:00:10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

适配人群危化品监管人员,应急指挥员,现场处置队长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跨区域事故,重大危险源监管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毁物,影响江西发展和老百姓安全。之前有企业搬来带来隐患,得提前防着。
适用范围全省所有管危化品的人、地方、厂子、运输车,还有出事时要救的人。
职责分工省里领导总负责,市里县里各管各的地盘,企业老板盯紧自己厂子,工人守好自己岗位。
管理要求发现险情马上报,出事立刻启动预案,分组干活,控源头、拉警戒、撤群众、测空气、救伤员、请专家、查原因、保后勤、发消息。
监督与检查省安监局盯着各地落实,定期检查演练,谁漏报迟报瞒报就追责,谁不按预案干就挨批,检查结果要留底备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和《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燃。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3.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3.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1.3.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设区市、县(市、区)乃至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支援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群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

1.3.6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武警、消防部队、预备役、民兵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与平时演练结合起来,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救援保障。

1.3.7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和妥善有力的技术手段、方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的作用,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素质。

1.4 我省基本情况及危险源分布状况

我省位于我国东南部,地处长江中下游南岸。东邻闽浙,南连广东,西界湖南,北接皖鄂,处在中国发展重点的黄金海岸与黄金水道交接处,是内地连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闽江三角洲的最佳陆上通道。全省总面积166947平方公里,省内大小河流2400多条,长江过境长度150公里,湖泊众多,水域辽阔,交通十分便利。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及投资环境的优化,江浙闽化工企业纷纷投资江西,但随之带来诸多安全和环保问题。

目前,我省化学品生产包括以九江为中心的石油化工基地、以贵溪为中心的有色冶炼和硫磷化工基地、以及樟树为中心的盐化工基地等。在它们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不少的危险源。

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l8218-2000)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来确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贮存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分为4类: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存区;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的生产、使用场所;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的运输工具;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废弃处理场所。

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制订出我省重大危险源重点分布情况详见编制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分布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补充、修定,要求内容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最大数量、危险特性、现场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作业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及周边环境和人员分布等情况。

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以及加强预防措施。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之一情形的应对工作:

1.5.1 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5.2 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5.3 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6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以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1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6.2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6.3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6.4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 分级响应标准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救援处置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1.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国务院和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认为需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4)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4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1.7.5 当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ⅲ级及ⅲ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设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1.1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成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总指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副局长、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发生在江西省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面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根据情况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1.2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具体承担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督管理二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综合处、信息装备处、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人及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工作。执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1.3 设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授权,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有关领导和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2.1.4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设区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室、公安、公安消防、军队、武警、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安全警戒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公安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安全疏散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当地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周围物资。

(4)环境监测和危险物处置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事故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为应急救援指挥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

(5)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卫生部门牵头,公安消防部门、地方急救中心、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专家咨询组

人员组成:由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7)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

(8)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当地政府牵头,经济贸易、民政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9)宣传报道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新闻媒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工作报告。

2.2 组织体系及框架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与国家、省有关单位以及军队和武警配合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委员会或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联动请求。

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启动同级响应,接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机关的领导,实现应急联动。

2.2.1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部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启动本预案,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尽量减少损失,保证应急救援处置顺利开展。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机构支援时,应请求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故的发生或预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信息核实汇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各地上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进行分析,并迅速呈报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3)决定启动预案。根据预案响应级别,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必要时,请求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做好安全稳定、环境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

2.2.2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工作机制

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和预案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精干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减少灾害。

3 信息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1.1 突发事故的发生报告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地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ⅰ级、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故发生单位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迅速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发生单位及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报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ⅲ级及ⅲ级以下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迅速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1.2 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及当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将应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 信息预警

3.2.1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向省应急联动中心提出预警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省应急委员会建议作出事故预警决定:

(1)事故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4)下一级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5)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2.2事故预警决定经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2.3当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决定后,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和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

3.2.4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本级应急委员会,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

3.2.5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上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2.6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2.7经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事故得到控制,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向本级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预警的建议。

4 应急响应

4.1 成立现场指挥部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后,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4.2 制定应急措施

启动预案程序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尽快控制局面,组织抢救伤员,消除隐患,并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如需支援,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4.3 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4 扩大应急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的现场情况。在事故状况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控制,需要支援时,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在突发情形得以控制,及时报告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可以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装备处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5.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5.2.1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5.2.2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对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委派,迅速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为事故灾难救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5.2.3 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一般由消防队伍和专业队伍组成。按照属地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为主要应急救援队伍。专业队伍按区域划分原则,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在南昌市、九江市、贵溪市、乐平市、萍乡市、吉安市等地设立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根据gb13690-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南昌、九江重点防治2、3、6、8类,乐平重点防治4、6、8类,贵溪重点防治2、3、4、6、8类,萍乡重点防治2、4、5类,吉安重点防治2、4、6类,以备一旦发生事故,相互指导救护、提供器材或就近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详见附件4)。

5.2.4 必要时,通过省应急委员会或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请求驻赣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 救援装备保障

5.3.1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迅速反应,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无条件确保应急救援必备的物资保障。

5.3.2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加强突发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4 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公安交警、交通、经济贸易等部门提供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卫生、公安消防、经济贸易等部门提供保障。

5.6 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公安、武警等部门提供保障。

5.7 物资保障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的物资需求,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民政、经济贸易等部门提供保障。

5.8 经费保障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9 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5.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应急制度,提高应急能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6.2 责任追究

6.2.1 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职能单位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6.2.2 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追究责任。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6.3.1 宣传教育。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害、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大力支持。

6.3.2 培训工作。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

6.3.3 专项演练。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任务,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在组织应急时,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布实施、讲究实效的要求,应急演习要明确应急演习方案、演习任务、参与演习队伍、确定演习场地和范围、演习后要认真总结和评价等相关工作。

6.4 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安全事故的妥善解决。

应急结束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详实的报道,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形成原则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总体与分支相联系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及时做好备案和更新工作,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

7.1.1

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健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7.1.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新形势和新变化,逐步健全和完善预案。

7.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7.3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现场指挥长,消防救援队,环保监测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急性中毒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火啊、炸啊、毒气漏啊,人死得多,损失大,得赶紧救、快疏散、少受伤。
适用范围广州全市,干生产、卖货、存东西、运货、用化学品和扔废料这些活儿的人和地方。
职责分工市长总管,副市长们分头盯,安监局干活,区里领导先顶上,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各干各的活儿,单位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马上救人、疏散群众、灭火堵漏、查毒气、调车调人、封路封现场、专家到场看情况。
监督与检查出了事马上报110和安监局,谁没报、瞒报、乱动现场、不听指挥,就处分或抓人,平时要练、要备器材、要培训。

印发《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穗府[____]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安监局联系。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 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第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 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 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州警备区参谋长、市经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交委、建委、民政局、质监局,广州海事局、港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 负责启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 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 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第十四条 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第十七条 由市安监局建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十八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广州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广州港务部门负责组织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七)市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八)市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九)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十)市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十一) 市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十二) 市委、市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 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 (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 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二十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市和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第二十七条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接到报告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第二十九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三十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一)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1.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4.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5.市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6.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1.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消防局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4.市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4.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四)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 市质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3.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4.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

(五)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负责处理,打捞、海运、港务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2.广州海事局接到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观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1)快速进行人员救助;

(2)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进行水面清污等有关工作。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广州海事局负责制定。

(六) 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由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三十四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三十五条 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八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十一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施工现场应急,化工仓储作业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没人管,火了毒了伤人伤东西。
适用范围公司里碰危险化学品的人、放化学品的地方、用化学品的活儿。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盯现场,有人报信就马上动;联络员赶紧打电话叫外援;保安员守现场记人话;善后员收尾擦屁股。
管理要求看见出事就喊人,立马打119、120、110;人要撤快,毒要控住;政府来了听指挥;事后留现场、写报告、学教训。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天天转着看,项目经理每月查一遍;谁漏了步骤扣当月奖金;出了事先停手,搞清原因再开工;检查记录本子不能空页。

为了确保公司使用、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迅速地开展抢救和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避免国家、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财产损失和人员的安全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处理组织

1、公司组成应急处理指挥组

组长:

成员:

2、指挥小组成员职责:

①(项目经理)任务是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抢救设施等情况,组织现场抢救指挥,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相关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

②任务是根据指挥指令,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医疗机构、环境保护部门联系、沟通和汇报;

③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对当事人及周围人员的询问记录,并与辖区内公安部门联系;

④ 任务是处理好善后工作。

二、应急处理程序

① 当事故一旦发生以后,事故发现人应大声呼救,火速报告项目经理或施工员;

② 项目经理在获得求救信息并确认事故后,应立即报警(119、120、110 ) ,并立即向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上级汇报事故初步原因、范围及后果,组织项目事故应急小组进行抢救,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相关人员;

③ 指挥组接到事故发生消息后,立即通知全体成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事故发展情况,开展抢救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并通知危险化学品管理机构对危害进行检测,测定危害程度;

④ 当政府事故处理部门赶到现场后,现场指挥组简要汇报事故情况,一切人员听从政府事故处理部门指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直至抢救结束,针对事故危害性,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⑤ 扑救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填写事故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吸取教训。

二、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120 火警:119 匪警:110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 手机:

安全员: 手机:

技术负责人: 手机: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适配人群企业应急负责人,乡镇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人受伤、东西毁掉、环境被污染。想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适用范围岫岩县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地方、车、厂子、废料处理点。
职责分工企业自己先动手救;乡镇政府管现场;县里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干各的活,公安管治安,环保测空气水,卫生管救人。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划警戒区;该撤人就撤人;戴好口罩防护服;灭火堵漏别乱来;专家到场拿主意。
监督与检查县安监局天天盯着;乡镇和企业要常演练;不按规矩办的,领导要被问话,单位要被查;检查靠上报、抽查、看演练记录;谁漏报瞒报,追责到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地启动应急救援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县、乡镇(办事处)两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县政府领导,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领导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遁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3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岫岩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岫岩县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的事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或造成30—50人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100人以上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在县应急办统一指挥下,负责应急救援信息收集传递,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的专业特点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若干个工作组。处置较大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处理一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应急救援方案,下达应急救援作战命令;根据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做出停水、停电、设定警示范围、封闭道路、人员疏散撤离、请求外部力量支援等重大决定。

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组、通讯联络组、宣传报导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

2.3.1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事故单位和专业救援队、企业消防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灾情勘查、现场紧急处置、抢险施救和现场清理等工作,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2专家技术组。由县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石油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提出救援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指导制定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3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贸易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供电局、农电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调集、运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水源、应急照明等应急保障;为参加救援人员提供饮食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经济贸易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4现场保卫组。由县公安局、武警岫岩中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应急救援区的安全、设置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等现场保卫工作。现场保卫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及各医院组成。主要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进行伤员紧急救治和灾难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6人员疏散组。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和疏散区域内居委会(社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单位及周边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有序疏散。人员疏散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7通信联络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信息产业局、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提供通讯技术装备支持,及时传达、报送有关信息,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县应急办有关负责人担任。

2.3.8宣传报导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报社和县政府应急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宣传和新闻报导工作。宣传报导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

2.3.9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检察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10善后处置组。由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相关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发放救灾物资、安置灾民生活、开展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组组长由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4 相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提供事故单位及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数据等信息;提出应急响应的级别的建议;负责组建专家技术组并协调专家技术组开展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抢险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护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事故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4)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专职消防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5)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程度,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和防止污染加重的建议。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做好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救治工作;负责有毒化学品毒性鉴定,提出预防中毒的措施和建议。

(7)县交通局: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运送救援物资和疏散有关人员。

(8)县质监局:负责对事故现场涉及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槽车等特种设备进行性能质量检测,提出预防和控制压力容器、管道泄漏的措施。

(9)县城建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吨位绿化洒水车参加应急救援,负责保证应急救援用水。

(10)武警岫岩中队: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当日或未来的气象数据,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气象参数。

(12)县供电局、农电局:负责协助做好停电或带电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应急照明。

(13)县石油公司:负责石油化工方面灭火救援的物资、器材装备、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1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置工作。

(15)县经济贸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就近指挥调运急需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物资有效供应。

(16)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广电局、县报社等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17)县信息产业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通讯力量,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18)保险公司:负责灾后保险理赔。

(19)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及善后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应急办)。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按照《鞍山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它灾害(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等,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及响应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制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灾难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分级响应建议并报县政府启动本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ⅰ级: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

ⅲ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

ⅳ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

4.2 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事故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单位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上报;

③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的企业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救援指挥机构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先期处置进展情况,执行以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若干个工作组;

②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制定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

④调动有关队伍参加现场救援;

⑤调集救援物资和装备;

⑥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⑦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示,请求协助救援和指挥。

4.3 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立即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其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参加救援工作;

(4)必要时,商请县外救援力量支援救援工作。

4.4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域影响的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等,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4.4.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问明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和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内的人关闭所在地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影响规模和程度;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明确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了解和掌握气象信息;

(10)进行泄漏扩散趋势预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因泄漏而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特性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鞋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察险情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要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穿越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续伤害。

4.7 事故分析、检测与预案评估

救援结束后,对发生事故单位进行事故分析、环境监测和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有毒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进入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处理、整改等环节时,由县安监局负责,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据伤亡事故处理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鉴定、分析处理,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形成详尽的书面调查处理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批复结案。

4.8 信息发布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宣传报导组)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

4.9 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有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负有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责任的单位、人员要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与县政府应急办、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县政府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

5.2 救援装备和队伍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应急装备,统一登记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储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抓不懈。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由县政府统一调度指挥的抢险救援队伍由下列单位组成:

①县消防大队 ②黄花甸消防队

③鞍轮企业消防队 ④万兴隆企业消防队

⑤东风化工厂抢险队 ⑥石油公司抢险队

⑦武警岫岩中队

(3)交通运输保障。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交通运输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和交通运输工具调度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运输资源,协调调度客运、货运、危货运输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有关人员、装备、物资及伤员的需要。发生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或交通要道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4)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协调就地就近各类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可协调组织周边市、县医疗救援力量进行支援。

(5)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门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应急保障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储备或调集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应急响应的所需物资。物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要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县政府储备物资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的经费由企业自筹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县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跨县和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县政府协调,由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实施。

5.3 技术保障

县政府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安全生产专家组,聘请社会上的有关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化学品从业单位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的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持。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办事处)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修订和评审。

6.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指挥组织系统

附件2: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程序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系统

附件2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企业负责人,危化应急指挥员,危化救援队员使用场景危化泄漏处置,危化火灾扑救,危化中毒救援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人受伤、钱赔多、环境被搞坏。要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护住山和水。
适用范围管全省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工厂、加油站、运输车、学校、家里都算。
职责分工省里领导总管,市州政府先动手,消防公安医生各干各的活,专家出主意,单位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着火就灭,漏了就堵,毒气来了快跑,伤员马上抬走,污染地方赶紧洗刷刷。
监督与检查出事马上报,谁拖拉谁挨批,现场听指挥,不按规矩办要被查,检查靠指挥部盯,监督靠安监局和老百姓眼睛看。

为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二)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规范(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不含烟花爆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七大类。各类中具体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____年第1号公告)为准

。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及其它。

(三)发生事故主要原因和处置措施:事故主要原因一般分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我省危险化学品种类:根据调查,我省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原油、乙炔、氢气、氨、氯(液氯)、苯、甲苯、二甲苯、偏二甲肼、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一甲基肼、混胺—50、硝酸异丙脂、甲醇、乙醇、丁醇、丙烯、氯乙烯、氯酸盐、氰化氢、氰化钠、盐酸、硫酸、烧碱、炸药(膨化硝铵、铵梯、震源药柱、乳化炸药等)、电石等。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饭店、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五)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截至____年底,全省共有危险化学晶从业单位680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其中:生产单位45家,储存单位19家,经营单位582家(加油站525家),危化品公路运输单位33家(运输车辆987辆,总载重量4416吨),危化晶铁路运输单位1家(涉及危险货物运输铁路专用线13条)。涩宁兰天然气主管道868公里,天然气门站5座;城镇燃气管网1500余公里,天然气加气站9座,天然气锅炉1950个;液化气站65座;各种危化品球罐(200立方米以上)27个。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危化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卫生厅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经委、省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交通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省委宣传部、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省危化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调用专家进人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省危化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

3、省公安厅: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处置;负责事故后洗消工作;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

5、省公安交警总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7、省交通厅: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省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9、省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晶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监测、确定事故现场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负责划定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区域等级,发布警戒公告,提出控制措施,进行适时监测;负责指导事故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清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负责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信息;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晶环境污染事故。

10、省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省民政厅:负责制定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12、省经委、省发改委:参与组织、筹备抢

13、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援储备金的启用。

(三)设立青海省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中心(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危化指挥中心),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指导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承办省危化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送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督查专报。

(四)本预案启动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

1、现场抢险组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牵头,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质监局、卫生厅组成。抢险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总队、专业消防队、义务抢险队、医疗救护队和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安全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

2、警戒疏散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公安机关治安、交警部门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和疏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等事项。

3、技术保障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由省专家组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环保局、质监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技术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厅牵头,由120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等医疗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实施抢救方案,负责在现场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环境监测组由省环保局牵头,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迅速确定危险物及浓度,划分污染区域等级,评估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适时发布环境污染及污染控制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

6、后勤保障组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省、州(地、市)、县(市、区、行委)的物资、民政、交通、财政、电信、电力、供水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和资金;保证事故发生区域通信、供电、供水畅通。

7、善后工作组由州(地)、市政府(行署)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接警后,启动地方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现场施救,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当事故无法控制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由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省危化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省危化指挥中心负责通知省危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危化重点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当地公安(消防、治安、交警)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现场侦察、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等项工作。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和遇险位置;

3、事故原因和危险化学晶储量、性质等内容;

4、事故现场的当前情况,如危化品继续泄漏(爆炸)和波及范围;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提供准确的事故设备设施位置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抢险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并附示意图;

7、事故单位现有救灾设备和物资情况;

8、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四)事故发生后,造成一次死亡1一2人的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一次死亡3—9人的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办公厅。

(五)事故发生后,凡下列情形之一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在6小时以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同时由省安全监管局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

2、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

3、住院观察治疗50人以上(含50人);

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饮用水源、湖泊、河流、水库、空气等);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车站、码头、机场、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用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等)。

五、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危险化学晶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二)本预案启动后,必须按照预案的具体要求实施救援。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协调驻青部队参与救援。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起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千万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抢险队伍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主动配合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使用的工具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5、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报请省危化指挥部后,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六、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一)我省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以公安消防总队为骨干,重点危化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辅助,社会兼职救援力量为补充,本预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二)各危化专业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适应危化事故救援的需要。

(三)青海省危险化学品专家组、青海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供有关应急技术与信息支持,协同做好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爆炸、中毒、泄漏这些。想快点救到人,别让火越烧越大,别让毒气飘太远,别让污染变严重。
适用范围常熟市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和地方,像化工厂、油库、烟花仓库、医院放射源这些。
职责分工副市长带头管总,安监局盯日常,消防队冲第一线,公安拉警戒,医生救伤员,环保测空气水土,专家出主意,单位自己先动手。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打119,拉警戒线,关阀门堵漏,喷水降温,抬人送医,测毒气浓度,洗消污染地,专人引导救援队。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接报,谁带队谁下令,镇里部门要随时待命。没及时到场、通讯断了、不听指挥的,要被问为啥。总指挥部办公室天天查落实,每月看演练。

概述:

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损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常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包括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城镇燃气、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

我市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有:

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爆炸品撞击、摩擦或遇到高热、明火等,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放射性物品由于没有防护或防护失效而泄漏,会以体内或体外照射方式危害人体健康,引起疾病、基因突变等伤害,甚至死亡;

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事故和环境污染。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常熟市境内进行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等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依次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轻微泄漏、较小火灾或爆炸,无人员伤亡中毒且已处于受控状态,不可能形成更大危害的事故;

一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有限范围严重污染的事故;

三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有毒物质可能造成较大范围、流域性污染事故。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其目的是: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加剧或使正在发生的事故不扩大和蔓延,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危险源分布状况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包括(具体见附件四):在它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大量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海虞镇国际化工园区的氟化工基地(大金、三爱富、中昊、阿托菲纳等)和支塘镇的旋力精细化工厂、王庄镇的虞南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辛庄镇的吕舍化工厂、虞山镇的金星化工有限公司等;

港区的储存液化石油气和其他化工原料的华润公司;

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中石化常熟公司杨家桥油库、中国石油江南公司七星桥油库和中国石油江苏公司莫城高泾油库、凯斯公司何市油库、新区油料公司油库等;

古里镇的宏康烟花鞭炮公司白茆烟花爆竹仓库和高升烟花爆竹公司藕渠仓库;

从事剧毒物品经营的物资集团化轻公司仓库、商业集团五交化公司仓库、建发医药公司仓库;

液化石油气储罐场(王庄、莫城、新港、支塘、辛庄、漕泾、旋力等罐场);

化轻公司的王庄民爆物品仓库;

大义的辐照技术应用厂和第一人民医院的钴60等放射源;

其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重大危险源。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单位自救为主、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的原则。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

(一)总指挥部

1、总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江苏常熟海事处、质监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总工会、人民保险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

(2) 审核发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

(3) 特殊情况下向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联络驻常部队请求支援;

(4) 接受上级政府的应急救援指令,负责向上级政府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

1、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总指挥部联络和信息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运作;

督促检查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员和若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

1、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1)轻微事故和一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消防大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2)二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3)三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总指挥担任。

2、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事故有关情况;

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其职责

(1)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和公用设施的抢修,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人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事故单位人员和消防、建设局、供电、供水、环保、电信等部门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工程机械、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必要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由卫生局负责,消防和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通讯。由市经贸委、物资局、供销总社、商业局、电信局、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常熟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常熟公司和当地政府(场)组成。

(5)环境气象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此队伍由环保局和气象局组成。

(6)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化工、消防、电气、燃气、民爆物品、压力容器、建设、气象、环保、安全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7)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

(8)善后处理组:事故单位负责对受害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总工会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及时、妥善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程序

(一)报警

1、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向“119”消防报警服务台报警。报警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2、“119”台调度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在向公安局和消防大队领导汇报后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动报警:

(1)交巡警“110”台;

(2)卫生急救“120”;

(3)长江海事“12395”台,内河海事:“”;

(4)环境保护“123697”台。

(5)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安监局局长报告。

(二)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判断,有权直接向各镇场、各职能部门、从业单位组建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发出通报或指令,并立即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预案启动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轻微事故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启动指令;

2、发生一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启动指令;

3、发生二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4、发生三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三)实施

1、接到启动指令或报警后,各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场)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和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根据报告和出警情况,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分析、判断事故性质、状况、趋势和采取的步骤,必要时随时报总指挥决策。

3、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单位抢险负责人应简要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

4、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按照事故类别和实际情况分类实施事故处置方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如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初期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快速反应救援队伍任务;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处置方案和防范措施,直至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四)终止

应急救援结束后,根据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预案终止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轻微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终止指令;

2、一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终止指令;

3、二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4、三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应急救援措施

(一)基本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包括排除险情、扑救灾害、控制事态等,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检验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消除危害后果,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事故分类处置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和事故实际情况合理选用事故处置方案。

1、火灾型事故的处置,按火灾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2、爆炸型事故的处置,按爆炸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3、泄漏型事故的处置,按泄漏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生产储存场所事故由公安局、卫生局负责制订。

4、中毒型事故的处置,按中毒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由卫生局负责制订。

5、陆上和水上交通、污染事故的处置,按有关事故处置方案实施,其中陆上和内河交通、污染事故由交通局负责制订,长江水域交通和污染事故由江苏常熟海事处负责制订。

6、混合型事故处置,按上述各类事故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人员、设备与设施的配备

各镇场、各部门、各应急救援单位、各医疗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

上述所有单位必须加强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确保完好和数量充足。

(一)各镇场和公安、消防、卫生、供电、物资、商业、供销、民政、劳动、质监、建设、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应配备或指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照明装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剧毒品从业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和解毒药品。

(三)有关医疗机构应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急救器材、急救药品和其他应急装备。

(四)总指挥部可指定有关经营、生产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运载工具运送相应的救援物资到事故现场。另外,总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如下规定执行:

1、程序:一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发布,二、三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发布。

2、内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污染和危害状况、直接损失、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情况等,具体内容由发布人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发布。

其他

(一)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二)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预案和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应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预案和上述预案和方案共同构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本预案规定的各单位、人员必须在任何时间保持通讯畅通。

(四)各支援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所耗费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五)本预案及其附件中相关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和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最新名单。

(六)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上级应急预案执行,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七)本预案及其附件的评估与修订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某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操作工,危化品保管员,车间安全员使用场景选矿车间,采矿车间,危化品贮存
制定目的硝酸硫酸用量大,罐子存着怕漏怕偷怕伤人,车间里用得又多又近,得盯紧点。
适用范围选矿采矿两个车间,所有碰酸的人、酸罐、管道、操作台。
职责分工领导定规矩抓落实,班组长盯现场管操作,员工守流程不乱动,保管员锁好罐子查漏点。
管理要求酸罐定期查裂缝,操作戴手套护目镜,泄漏马上撒石灰盖住,伤员立刻送医,偷盗马上报警。
监督与检查安全部每月查记录和罐子,车间主任天天看操作,没做到扣当月奖金,出事要写检查重培训,三次不改调离岗位。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概况

集团公司所属选矿车间、采矿车间,贮存并使用硝酸、硫酸(易制毒化学品),贮存设施为贮酸罐,硝酸的贮存罐为三只5t槽罐,贮存量为15t,年用量约25t;硫酸贮存量为18t,年使用量为350~400t。

二、危化的安全管理概况

集团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较齐全,安全管理制度有:1、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2、教育、培训、防火、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健全,仓储条件达到国家标准。由于危化物品的贮存使用都是在厂区范围内,因而对周边的居民的生活及人身均不会构成任何损害。

三、应急救援预案

1、指挥机构:

企业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余秀文任组长,法·毅尔力、邵平任副组长,下设应急救援抢险队,队员:王建忠、王均、王信其、邵平、谢永祥、简富荣、许虎根、李开兴、陈建新、张少云、刘刚、汤军民等12人(包括车间有关人员、保卫人员、专业人员),应急救援医疗组,组员:胡梅姣、黄江燕。

2、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本企业的危化物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应急救援队伍的现场应急救援。

3、事故的类型和原因: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事故类型可分为:危化品被盗窃、泄漏(一般、重大),人体伤害(一般、重大)等。原因有保管不善,操作行为不当,设备设施损坏等。

4、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①发生被盗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由车间值班长(或车间领导)向公司值班(或公司保卫)汇报,公司值班(或公司保卫)向110报警,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②发生泄漏量较少的,人体伤害程度较轻的,由当班值班长(或车间领导)向公司值班汇报,并运送伤员去医院,同时组织人员现场抢修。

③发生泄漏量较大,人体伤害程度较重的事故,由车间值班长(或车间领导)立即向公司值班(或公司保卫)汇报,公司值班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讯组立即通知公司应急救援抢险队与医疗组成员开赴现场参与抢险,同时公司值班在第一时间拨打120医疗救护电话求助。

5、应急救援过程:

①立即组织抢救受伤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采取封闭、隔离、覆石灰、清除、冲洗等措施。

③对危化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四、事故的防范措施

为了防范危化事故的发生,选矿车间应加强对危化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危化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车间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危化物品应急救援的演习。配置好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

六、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按照处理事故“三不放过”原则,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对受伤害人员极力救治。对参与抢险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县级应急指挥员,乡镇现场负责人,危化品企业负责人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中毒救援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赔钱、乱套。要快控住,少死人,少损失,别影响大家过日子。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碰危化品的人,产、存、运、用、扔这些活儿,还有出大事的地方。
职责分工县领导拍板拿主意,乡镇干部现场管事,部门各盯一块,企业自己守好摊子,消防医生警察全上手。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队伍立刻到,救人灭火防污染,疏散群众保安全,专家出招定方案。
监督与检查县安委办盯着查,乡镇和部门每月练一次,不报不练要挨批,出了事追着问谁没干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1.3.2 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3.3 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乡(镇)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1 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2 彝良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县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县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办。

2.2.3 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乡(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实施。

2.2.4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中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

2.5 各机构构成和职责

2.5.1 指挥部构成和职责。成立彝良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卫生、质监、环保、气象、发改、经贸、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参加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5.2 现场指挥部构成和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县人民政府负责总指挥,有关部门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办。

2.5.3 成员单位职责。(1)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县安委办在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和专业协调职能,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2)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3)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处置和灭火扑救预案。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以及洗消工作;参与失踪人员搜救。(4)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保障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畅通。(5)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6)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7)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8)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9)县发改局和县经贸局:负责配合制定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组织调配抢险器材和物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县安委办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有衔接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的预案要抄送县安委办。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单位。

2 预警行动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县安委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据情况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特别严重情况下由县政府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据情况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具体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4.1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后,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挥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县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拖延、推诿,以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2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要求。严格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必须确保通讯畅通,更换电话号码要及时向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告,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相应工作。

4.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

企业要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5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6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4.7 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现场救援组织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下列专业救援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工具等。该组人员由消防大队、乡镇义务消防队、县应急救援中心和专家组成,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或指定的医院组成,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故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企事业专职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现场人员疏散、防护指挥、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县发改局、交通局、经贸局、民政局组成,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监局和质监局组成,根据需要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9)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该组由县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消防大队、总工会组成,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10)善后工作组: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该组由县总工会、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派出所组成,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事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恢复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6.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负责调查。

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办。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总结报告,县安委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7. 附则

7.1 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本预案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送县安委办备案。

7.2 本预案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示范区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东西、污染环境。想快点救、少死人、少赔钱、少破坏。
适用范围示范区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地方,像工厂、学校、餐馆、加油站、液化气站。
职责分工局长带头指挥,副局长协助。办公室管联络和通知,专家出主意,物资组送装备和送人撤离。
管理要求灭火、堵漏、稀释、中和、转移化学品;分三个区域管现场;出事马上报安监、消防、环保、医院。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查各单位有没有预案、练不练;没报、没练、乱指挥,要被通报、追责;现场不听指挥,可能被换掉或处理。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示范区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示范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示范区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截至目前,示范区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59家,其中:储存使用单位22家;经营单位37家(其中加油站6家,油漆20家,农药8家,化学试剂2家,液化气站1家);燃气管道70多公里(其中省常输管道7公里,高压管线2.5公里),调压站1座,调压箱156个,液化气卧式储罐3个。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安全执法、安全监督等岗位人员组成。同时成立办公室、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长分别由办公室、安全执法、安全监督等岗位人员担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组长或副组长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决定事故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示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

(三)办公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示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联络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习;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公安、交警、消防、环保、技术监督、医疗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示范区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专家组职责: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以及救援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实事求是、公正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现场相关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撤离及安置,并提供生活必需品。

六、应急救援程序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区安全监管和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检、卫生等部门,以便各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七、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示范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基层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物污染环境。怕泄漏火灾爆炸控制不住。想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适用范围管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事儿。
职责分工副区长总指挥。安监局日常管。公安管疏散警戒。消防灭火堵漏。卫生救人。环保测污染。交通运人运物。各镇街配合。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马上启动预案。分中心区、波及区、影响区三块管。戴好装备再进现场。灭火、堵漏、稀释、收容、洗消都要做。
监督与检查谁没按时到现场谁被通报。谁不按方案干谁要被追责。指挥部随时查进度。成员单位必须服从调度。演练每年至少一次。不落实的单位领导要被约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结合我区实际,在《杭州市余杭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在本区域内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二)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

1、泄漏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3、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危险化学品爆炸时,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有些物质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三、应急准备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巡(特)警大队、区卫生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局、区质量技监分局、区三产办、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

2、职责

(1)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协调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区有关部门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并提供给各有关成员部门。

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区交巡(特)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搜救。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化学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区质量技监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参与化学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类的调查处理。

区三产办: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区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制定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城市燃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辖区的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的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必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请求杭州市提供支持内容:①气象服务支持:提供我区事故地区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②消防力量支持。③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必要时参与救援行动。④重要工程设备的支持。

(二)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

(1)人员组成

由区消防大队、区质量技监分局、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作为后援力量。

(2)职责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2、伤员抢救组

该组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治疗与救护预案。

3、抢险救援组

由区消防大队、区交巡(特)警大队、区环境保护局、区建设局、区质量技监分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牵头。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组织作为后援力量。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

4、安全疏散组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巡(特)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巡(特)警大队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

6、物资供应组

由区三产办、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区三产办负责。

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7、环境保护组

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分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必要时请求市气象局协助提供气象信息。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9、善后工作组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当地政府、事故单位组成,由事故当地政府负责。

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10、后勤保障组

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

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当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2、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总指挥根据事态情况下令启动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当地政府值班室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当地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2、区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原有救援力量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区级专业救援组中。

3、当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二)报告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六、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七、经费开支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区财政应保证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落实。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本预案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点预案,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及自身职能制定相应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则同时启动。

(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杭州市余杭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正规训练和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救援组人员才能在此区域进行救援工作。所有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在指挥部的控制下工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使用防爆通信工具。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组人员和净化人员才能在此进行救援工作。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2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职务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电话

备 注

总指挥

周军福

副区长

副总

指挥

王建强

区政府副主任

郎一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茹惠明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单

位

联

系

人

区政府总值班室

冯德伟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大队长

张岸旭

区消防大队 副大队长

朱惟悟

区交巡(特)警大队

副教导员

夏子淼

区卫生局党委委员

俞掌兴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周文杰

区交通局副局长

曹云根

区质量技监分局

副局长

孙林社

区三产办副主任

蒋伟琦

区建设局副局长

叶淼炎

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春鑫

区监察局副局长

甘士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永年

区总工会副主席

唐月拥

区安监局危化监察科科长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视具体情况)、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⑵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启动事故应急放置池(罐)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⑶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或收集后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除预防火灾复燃外,更要防止危险化学品及其分解物的中毒。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⑵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⑶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⑸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o)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4 本预案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5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表

组 别

负责单位

组成单位(人员)

备注

危险源控制组

区消防大队

区消防大队、区质监分局、事故单位技术人员、有关专家

后援力量:市消防支队、防化部队

伤员抢救组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

抢险救援组

区消防大队

区消防大队、交巡(特)警支队、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质监分局、区交通局、事故单位

后援力量:市消防支队、市防化部队

安全疏散组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事故单位、当地政府

安全警戒组

区公安局

区公安分局

物资供应组

区三产办

区三产办、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当地政府、事故单位

环境保护组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区卫生局

专家咨询组

区安监局

区安监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

气象支持:市气象局

善后工作组

当地区政府

当地政府,区政府、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事故单位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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