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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萧山区(优选10篇)

时间:2026-08-13 16:23:01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萧山区

适配人群危运企业负责人,交通执法监管员,环保应急处置员使用场景危化品运输事故,道路泄漏处置,中毒应急救援
制定目的怕危险品车出事伤人伤环境。怕翻车、泄漏、中毒、污染这些事发生。想早点防住,出了事也能快点处理。
适用范围萧山区内所有危险品运输车。不包括高速路。出翻车、泄漏、中毒、污染、死伤这些事都算。
职责分工总指挥管全局。副总指挥听总指挥安排干活。交通局报消息、查车辆。环保局管污染。公安管现场秩序。安监局报上级、协调调查。卫生局救伤员。消防队灭火救援。责任部门自己管自己地盘。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打110、119、120、122。立刻报政府和安委会。保护现场不让人乱动。疏散围观的人。按方案分组干活。专业队伍进现场前要确保安全。
监督与检查谁没按时报、瞒报、破坏现场,就给处分。严重就抓去坐牢。安委会办公室盯着落实。各单位每月自查一次。检查结果要留底。领导不定期抽查。没做到的要写说明。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的防范和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在《杭州市萧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框架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境内(高速公路除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翻车、泄漏、中毒、污染、人员伤亡事故的,适用于本预案。

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发生翻车,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或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损害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或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重大损害的事故;

3.其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的社会影响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旦发生以上适用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总指挥由区安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总指挥如遇特殊情况未能行使职责时,由副总指挥行使职责)。

(二)副总指挥由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其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并按照研究制定的处置对策,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三)总指挥部成员由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交巡(特)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及有关责任部门和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为:

1.区交通局:承接辖区内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安委会报告,并视事故严重程度,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提供事故车辆特别是本地籍车辆的资质、技术状况等概况,积极做好事故现场的施救和处置工作,并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后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现场及善后处置工作,并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扩大。

3.区公安分局:承接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安委会报告;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预留救援车辆通过,发布前方事故信息,确定事故安全警戒范围,疏散围观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并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4.区安监局:负责将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杭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如遇社会影响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剧毒品泄露等事故,提请杭州市安委会派专家到现场帮助处置),协调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并组织或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5.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中毒、火灾、爆炸后对人员伤亡的救护工作,督促救援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消防救援工作。

7.责任部门: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辖或管理责任的部门。其职责: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现场救援工作和现场处置,并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是指根据职责应参加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具体由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救援需要确定。其职责:参与事故的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做好事故周边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并协调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车辆驾驶员除拨打110、119、120、122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负有管辖和管理责任的部门,由当地政府或责任部门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电话:、);事故重大时,也可同时报区委办、区政府办。

2.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以快报形式按上述程序上报。

3.事故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事故补报: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5.瞒报、谎报、延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车主等有关人员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要对事故现场的无关人员和车辆及时进行疏散和疏导,实行严格的现场保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报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时,也应切实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四、事故现场处置程序

根据事故类型,由总指挥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调动专业队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合现场处置专业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确定抢险救援方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各有关工作小组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遣。如现场处置需要外界人力、器材和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根据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由总指挥确定设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并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

五、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并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六、其他

1.适用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范围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职能部门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者,将追究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萧山区:某危险化学品事故

适配人群危化品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生产,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____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____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5)其他。

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 组成人员

(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2)现场指挥人。

5.4.3 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7)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2)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 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1)危险区的设定;(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3)事故现场隔离方法;(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 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2)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3)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4)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5)患者治疗方案;(6)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7)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 应急救援保障

5.12.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2)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3)应急通信系统;(4)应急电源、照明;(5)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7)保障制度目录①责任制;②值班制度;③培训制度;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⑦演练制度。

5.12.2.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单位互助的方式;(2)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3)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4)专家信息。

5.1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 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3)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 演练计划

(1)演练准备;(2)演练范围与频次;(3)演练组织。

5.17 附件

(1)组织机构名单;(2)值班联系电话;(3)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7)本单位平面布置图;(8)消防设施配置图;(9)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10)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11)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

6.1 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2)制定编制计划;(3)收集资料;(4)初始评估;(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 编写预案

6.3 审定、实施

6.4.适时修订预案

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格式

7.1.1.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目录

7.1.3引言、概况

7.1.4.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预案内容.

7.1.6.附录.

7.1.7.附加说明.

7.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萧山区: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操作工,化工安全员,工艺工程师使用场景危化品作业,化工生产现场,喷漆除漆工序
制定目的怕工人接触有毒东西出事,也怕车间起火爆炸。
适用范围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和地方。
职责分工领导要管制度,班组长盯现场,工人守规矩做防护。
管理要求换低毒材料、封住设备、开风机、戴口罩手套、勤打扫、贴警示牌。
监督与检查每天班前查防护用品,安全员巡检,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分通报。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一般包括技术控制(或操作控制)和管理控制两个方面:技术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和降低化学品工作场所的危害,防止工人在正常作业时受到有害物质的侵害。管理控制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标准所建立起来的管理程序和措施,是预防作业场所中化学品危害(如违章、违规操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①技术控制

技术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危害,防止工人在正常作业时受到有害物质的侵害。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等几个方面。

a、替代。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就是不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学品,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如:甲苯替代喷漆、除漆中用的苯)。

b、变更工艺。

c、隔离。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见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这类方法在上了一定规模的化工企业里早已采用,较为普遍。

d、通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毒气体、蒸汽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也能较好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e、个体防护。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它是一道较为有效的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包括: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至于采用哪类防护用品,主要是根据该化学品的特性及危害性而定。

f、卫生。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护作业场所清洁,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皮肤深入体内。

②管理控制

管理控制是指通过各种管理手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而建立起来的管理程序和措施,是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如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识别、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禁令四十一条、张贴警示标志、操作规程、贴制安全标签、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萧山区: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

适配人群危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车队安全负责人使用场景危货运输途中,危化品泄漏,重特大交通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货运输出事没人管,怕事故控制不住,怕公司和老百姓生命财产受损失。
适用范围只管公司里跑危险品的车、司机、押运员和安全部门的人。
职责分工总经理带头抓总,副总盯安全和消防,安委会成员分头干活,车队负责人守好自己地盘。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打电话报公司,说清时间地点车牌伤亡;领导必须到场,先救重伤员;泄漏了赶紧拉警戒线,别让人凑热闹,等专业人来。
监督与检查安全部天天查,车队每月报情况,漏报瞒报要挨批,整改不到位就扣钱,出大事直接追责到人,检查记录要留底备查。

为完善我司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我司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风险能力,确保运输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司危货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及其它相关领导

成员: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其正、副经理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导公司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建设。

2、负责与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将本市和全国近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通报到全司,并督导分析事故原因,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措施。

3、督查指导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日常工作执行情况。

4、负责承办全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安排、检查、督导,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资料收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上报公司,否则,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2)事故上报人应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车号、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初步原因准确详实上报,不准弄虚作假,误报、错报。

2、施救原则

(1)凡发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做到处置有条不紊,措施果断有力。

(2)实施抢救中,应先重伤,后轻伤,与有关部门、医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

成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时,事故现场救援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由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向董事长报告启动公司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应迅速建立警戒线,疏散围观人群,设法了解化学物品性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请求专业抢险,严禁冒险蛮干。

4、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消防工作分管领导

成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查明发生危化品运输严重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的原因。

2、追究直接责任人,各管理环节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讨论决定。

3、按“四不放过”原则对责单位进行整改。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萧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适配人群危化品监管人员,应急指挥员,现场处置队长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跨区域事故,重大危险源监管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毁物,影响江西发展和老百姓安全。之前有企业搬来带来隐患,得提前防着。
适用范围全省所有管危化品的人、地方、厂子、运输车,还有出事时要救的人。
职责分工省里领导总负责,市里县里各管各的地盘,企业老板盯紧自己厂子,工人守好自己岗位。
管理要求发现险情马上报,出事立刻启动预案,分组干活,控源头、拉警戒、撤群众、测空气、救伤员、请专家、查原因、保后勤、发消息。
监督与检查省安监局盯着各地落实,定期检查演练,谁漏报迟报瞒报就追责,谁不按预案干就挨批,检查结果要留底备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和《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燃。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3.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3.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1.3.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设区市、县(市、区)乃至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支援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群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

1.3.6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武警、消防部队、预备役、民兵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与平时演练结合起来,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救援保障。

1.3.7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和妥善有力的技术手段、方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的作用,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素质。

1.4 我省基本情况及危险源分布状况

我省位于我国东南部,地处长江中下游南岸。东邻闽浙,南连广东,西界湖南,北接皖鄂,处在中国发展重点的黄金海岸与黄金水道交接处,是内地连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闽江三角洲的最佳陆上通道。全省总面积166947平方公里,省内大小河流2400多条,长江过境长度150公里,湖泊众多,水域辽阔,交通十分便利。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及投资环境的优化,江浙闽化工企业纷纷投资江西,但随之带来诸多安全和环保问题。

目前,我省化学品生产包括以九江为中心的石油化工基地、以贵溪为中心的有色冶炼和硫磷化工基地、以及樟树为中心的盐化工基地等。在它们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不少的危险源。

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l8218-2000)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来确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贮存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分为4类: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存区;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的生产、使用场所;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的运输工具;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废弃处理场所。

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制订出我省重大危险源重点分布情况详见编制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分布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补充、修定,要求内容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最大数量、危险特性、现场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作业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及周边环境和人员分布等情况。

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以及加强预防措施。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之一情形的应对工作:

1.5.1 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5.2 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5.3 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6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以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1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6.2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6.3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6.4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 分级响应标准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救援处置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1.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国务院和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认为需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4)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4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1.7.5 当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ⅲ级及ⅲ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设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1.1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成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总指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副局长、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发生在江西省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面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根据情况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1.2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具体承担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督管理二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综合处、信息装备处、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人及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工作。执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1.3 设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授权,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有关领导和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2.1.4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设区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室、公安、公安消防、军队、武警、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安全警戒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公安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安全疏散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当地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周围物资。

(4)环境监测和危险物处置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事故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为应急救援指挥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

(5)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卫生部门牵头,公安消防部门、地方急救中心、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专家咨询组

人员组成:由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7)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

(8)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当地政府牵头,经济贸易、民政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9)宣传报道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新闻媒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工作报告。

2.2 组织体系及框架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与国家、省有关单位以及军队和武警配合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委员会或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联动请求。

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启动同级响应,接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机关的领导,实现应急联动。

2.2.1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部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启动本预案,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尽量减少损失,保证应急救援处置顺利开展。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机构支援时,应请求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故的发生或预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信息核实汇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各地上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进行分析,并迅速呈报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3)决定启动预案。根据预案响应级别,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必要时,请求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做好安全稳定、环境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

2.2.2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工作机制

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和预案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精干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减少灾害。

3 信息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1.1 突发事故的发生报告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地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ⅰ级、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故发生单位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迅速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发生单位及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报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ⅲ级及ⅲ级以下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迅速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1.2 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及当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将应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 信息预警

3.2.1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向省应急联动中心提出预警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省应急委员会建议作出事故预警决定:

(1)事故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4)下一级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5)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2.2事故预警决定经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2.3当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决定后,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和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

3.2.4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本级应急委员会,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

3.2.5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上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2.6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2.7经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事故得到控制,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向本级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预警的建议。

4 应急响应

4.1 成立现场指挥部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后,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4.2 制定应急措施

启动预案程序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尽快控制局面,组织抢救伤员,消除隐患,并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如需支援,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4.3 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4 扩大应急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的现场情况。在事故状况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控制,需要支援时,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在突发情形得以控制,及时报告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可以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装备处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5.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5.2.1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5.2.2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对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委派,迅速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为事故灾难救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5.2.3 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一般由消防队伍和专业队伍组成。按照属地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为主要应急救援队伍。专业队伍按区域划分原则,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在南昌市、九江市、贵溪市、乐平市、萍乡市、吉安市等地设立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根据gb13690-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南昌、九江重点防治2、3、6、8类,乐平重点防治4、6、8类,贵溪重点防治2、3、4、6、8类,萍乡重点防治2、4、5类,吉安重点防治2、4、6类,以备一旦发生事故,相互指导救护、提供器材或就近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详见附件4)。

5.2.4 必要时,通过省应急委员会或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请求驻赣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 救援装备保障

5.3.1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迅速反应,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无条件确保应急救援必备的物资保障。

5.3.2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加强突发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4 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公安交警、交通、经济贸易等部门提供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卫生、公安消防、经济贸易等部门提供保障。

5.6 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公安、武警等部门提供保障。

5.7 物资保障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的物资需求,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民政、经济贸易等部门提供保障。

5.8 经费保障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9 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5.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应急制度,提高应急能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6.2 责任追究

6.2.1 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职能单位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6.2.2 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追究责任。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6.3.1 宣传教育。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害、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大力支持。

6.3.2 培训工作。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

6.3.3 专项演练。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任务,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在组织应急时,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布实施、讲究实效的要求,应急演习要明确应急演习方案、演习任务、参与演习队伍、确定演习场地和范围、演习后要认真总结和评价等相关工作。

6.4 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安全事故的妥善解决。

应急结束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详实的报道,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形成原则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总体与分支相联系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及时做好备案和更新工作,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

7.1.1

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健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7.1.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新形势和新变化,逐步健全和完善预案。

7.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7.3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萧山区: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长,危化品企业负责人,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运输事故,生产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社会,要快点救人、控住危险源、帮大家躲开危险。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这些化学品的地方。
职责分工县长总负责,副县长协助;各局长管自己口子的事;企业自己先救,再配合联防救援。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警,控制源头,组织自救;设监测报警器;专家到场检测分析;不准乱动救援物资。
监督与检查指挥部随时检查,谁不听指挥就通报批评;单位不报警、不自救要处分;严重了要坐牢;日常由安监局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迅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蒲江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群众,指导、组织群众防护、撤离,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后果而采取的救援行动。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专家援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本预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蒲江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规定,组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也称前线指挥部)。

指 挥 长: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成员: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质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建设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经济局局长、中小企业局局长、卫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消防大队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县质监局(生产事故)、安监局(经营、使用事故)、交通局(运输事故)、公安局(剧毒及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城管局(市政公用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

按职能分工,发生生产事故时,由质监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事故日常工作;发生经营、使用事故时,由安监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事故日常工作;发生运输故时,由交通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事故日常工作;发生剧毒及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公安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事故日常工作;发生市政公用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城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事故日常工作。

第七条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防护单位和重点防护区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防护区域内有关单位的联防救援行动。

(五)监督、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

(六)组建和训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肇事者和责任人。

(八)决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防护单位、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和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导下,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自救,并参加联防救援行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由县质监局、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设备状况和可能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并统一报县安监局备案;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在危险部位均应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

第十条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实施救援行动提供依据。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警(指挥部电话:、、110、119、120);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害源,组织职工自救,并向指挥部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二条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报警后,在核实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应立即向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为:、、110、119、120),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各项工作。指挥部在组织实施现场救援时,有权调动社会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保障交通顺畅,组织安全警戒,维持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灭火和洗消,并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营救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测定事故危险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送救援物资、疏散受灾群众。

(五)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六)电信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

(七)建设局负责组建抢险抢修专业队,进行事故现场道路及倒塌建筑物的清理,保障水、电、气的供应,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其它救援工作。

(八)县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组参加事故现场救援,并快速取样、检测、分析,为现场指挥部组织救援提供第一手资料。

(九)县安监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或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

(十)经济局、人劳局、民政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和社会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各有关部门,在接到县救援指挥部指令后,应立即实施救援,不得违抗和拖延。

第十五条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则,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发生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织救援。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第四章经 费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主要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第十八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支出部分的,在企业自有资金或风险抵押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由事故单位负责赔偿;应急救援中支援单位所耗费的费用,由事故单位予以补偿。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条对以下单位和个人,由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一)严格遵守本办法,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检举、控告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减少或避免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并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一条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的。

(二)不接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的。

(三)在应急救援行动中不服从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动、指挥的。

(四)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不立即报警,不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不组织自救的。

(五)擅自动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萧山区: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员,消防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伤命又伤财产,得提前准备怎么救、怎么控。
适用范围屯溪区里做危化品生产、储存、买卖、用、运和处理废料的单位。
职责分工区政府领导管总,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输,环保管污染,企业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划警戒线,疏散人群,灭火控漏,救伤员,监测环境,专家出主意。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平时检查演练,出事时现场指挥部指挥,谁不干活谁担责,干不好要被查被罚被追责。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屯溪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现状,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设立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区安全监管局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和屯溪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城建办、区质监分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区城建办、区经济委员会、区监察局、区政府新闻中心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

(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区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区级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区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及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屯溪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5)区城建办:负责协调市环保局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6)区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7)区质监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8)区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9)区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10) 区政府新闻中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3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组成。

(2) 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由公安、质监、公安消防,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卫生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5)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经委、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当地政府组成。

(6) 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城建办等有关部门组成。

(7) 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8)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区政府负责。

(9)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政府新闻中心负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 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要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镇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城建、质量监督等部门。重大、特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按规定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局。

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由设区的区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依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公安、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周边社区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4.2 新闻报道

区政府新闻中心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6.2 保障措施

(1)救援装备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城建办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区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当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区经委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0) 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教育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练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7 附 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区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区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559—2319502

传真:0559—2319502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安全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萧山区: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爆炸、中毒、泄漏这些。想快点救到人,别让火越烧越大,别让毒气飘太远,别让污染变严重。
适用范围常熟市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和地方,像化工厂、油库、烟花仓库、医院放射源这些。
职责分工副市长带头管总,安监局盯日常,消防队冲第一线,公安拉警戒,医生救伤员,环保测空气水土,专家出主意,单位自己先动手。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打119,拉警戒线,关阀门堵漏,喷水降温,抬人送医,测毒气浓度,洗消污染地,专人引导救援队。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接报,谁带队谁下令,镇里部门要随时待命。没及时到场、通讯断了、不听指挥的,要被问为啥。总指挥部办公室天天查落实,每月看演练。

概述:

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损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常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包括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城镇燃气、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

我市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有:

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爆炸品撞击、摩擦或遇到高热、明火等,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放射性物品由于没有防护或防护失效而泄漏,会以体内或体外照射方式危害人体健康,引起疾病、基因突变等伤害,甚至死亡;

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事故和环境污染。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常熟市境内进行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等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依次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轻微泄漏、较小火灾或爆炸,无人员伤亡中毒且已处于受控状态,不可能形成更大危害的事故;

一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有限范围严重污染的事故;

三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有毒物质可能造成较大范围、流域性污染事故。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其目的是: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加剧或使正在发生的事故不扩大和蔓延,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危险源分布状况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包括(具体见附件四):在它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大量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海虞镇国际化工园区的氟化工基地(大金、三爱富、中昊、阿托菲纳等)和支塘镇的旋力精细化工厂、王庄镇的虞南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辛庄镇的吕舍化工厂、虞山镇的金星化工有限公司等;

港区的储存液化石油气和其他化工原料的华润公司;

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中石化常熟公司杨家桥油库、中国石油江南公司七星桥油库和中国石油江苏公司莫城高泾油库、凯斯公司何市油库、新区油料公司油库等;

古里镇的宏康烟花鞭炮公司白茆烟花爆竹仓库和高升烟花爆竹公司藕渠仓库;

从事剧毒物品经营的物资集团化轻公司仓库、商业集团五交化公司仓库、建发医药公司仓库;

液化石油气储罐场(王庄、莫城、新港、支塘、辛庄、漕泾、旋力等罐场);

化轻公司的王庄民爆物品仓库;

大义的辐照技术应用厂和第一人民医院的钴60等放射源;

其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重大危险源。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单位自救为主、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的原则。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

(一)总指挥部

1、总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江苏常熟海事处、质监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总工会、人民保险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

(2) 审核发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

(3) 特殊情况下向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联络驻常部队请求支援;

(4) 接受上级政府的应急救援指令,负责向上级政府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

1、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总指挥部联络和信息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运作;

督促检查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员和若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

1、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1)轻微事故和一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消防大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2)二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3)三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总指挥担任。

2、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事故有关情况;

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其职责

(1)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和公用设施的抢修,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人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事故单位人员和消防、建设局、供电、供水、环保、电信等部门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工程机械、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必要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由卫生局负责,消防和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通讯。由市经贸委、物资局、供销总社、商业局、电信局、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常熟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常熟公司和当地政府(场)组成。

(5)环境气象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此队伍由环保局和气象局组成。

(6)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化工、消防、电气、燃气、民爆物品、压力容器、建设、气象、环保、安全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7)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

(8)善后处理组:事故单位负责对受害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总工会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及时、妥善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程序

(一)报警

1、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向“119”消防报警服务台报警。报警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2、“119”台调度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在向公安局和消防大队领导汇报后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动报警:

(1)交巡警“110”台;

(2)卫生急救“120”;

(3)长江海事“12395”台,内河海事:“”;

(4)环境保护“123697”台。

(5)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安监局局长报告。

(二)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判断,有权直接向各镇场、各职能部门、从业单位组建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发出通报或指令,并立即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预案启动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轻微事故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启动指令;

2、发生一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启动指令;

3、发生二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4、发生三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三)实施

1、接到启动指令或报警后,各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场)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和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根据报告和出警情况,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分析、判断事故性质、状况、趋势和采取的步骤,必要时随时报总指挥决策。

3、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单位抢险负责人应简要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

4、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按照事故类别和实际情况分类实施事故处置方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如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初期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快速反应救援队伍任务;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处置方案和防范措施,直至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四)终止

应急救援结束后,根据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预案终止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轻微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终止指令;

2、一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终止指令;

3、二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4、三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应急救援措施

(一)基本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包括排除险情、扑救灾害、控制事态等,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检验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消除危害后果,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事故分类处置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和事故实际情况合理选用事故处置方案。

1、火灾型事故的处置,按火灾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2、爆炸型事故的处置,按爆炸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3、泄漏型事故的处置,按泄漏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生产储存场所事故由公安局、卫生局负责制订。

4、中毒型事故的处置,按中毒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由卫生局负责制订。

5、陆上和水上交通、污染事故的处置,按有关事故处置方案实施,其中陆上和内河交通、污染事故由交通局负责制订,长江水域交通和污染事故由江苏常熟海事处负责制订。

6、混合型事故处置,按上述各类事故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人员、设备与设施的配备

各镇场、各部门、各应急救援单位、各医疗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

上述所有单位必须加强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确保完好和数量充足。

(一)各镇场和公安、消防、卫生、供电、物资、商业、供销、民政、劳动、质监、建设、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应配备或指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照明装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剧毒品从业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和解毒药品。

(三)有关医疗机构应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急救器材、急救药品和其他应急装备。

(四)总指挥部可指定有关经营、生产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运载工具运送相应的救援物资到事故现场。另外,总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如下规定执行:

1、程序:一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发布,二、三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发布。

2、内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污染和危害状况、直接损失、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情况等,具体内容由发布人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发布。

其他

(一)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二)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预案和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应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预案和上述预案和方案共同构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本预案规定的各单位、人员必须在任何时间保持通讯畅通。

(四)各支援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所耗费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五)本预案及其附件中相关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和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最新名单。

(六)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上级应急预案执行,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七)本预案及其附件的评估与修订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萧山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

适配人群应急总指挥,危险源控制员,环境监测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气体扩散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比如着火爆炸、毒气泄漏,让老百姓和财产少受损失。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用、存、运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市长带头管总,各部门各干各的活。消防灭火,公安拦路,医生救人,环保测空气水土,气象报风向。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警,划警戒线,戴防毒面具,关火源,堵漏点,救伤员,洗污染地。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平时查预案和设备,出事时看谁没到位。不按要求做的,领导要问话,队伍要重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为加强对特大事故的有效控制,力争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发生事故时临危不乱,处理事故时紧张有序,实施救援时安全高效,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力求事故危害时间最短、范围最窄、损失最小。

第三条危险源的界定及分布

危险源的界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来确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废弃、处理场所和运输工具。

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制定出我市重大危险源分布表(详见附件),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补充、修订,要求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现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作业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及周边环境和人员分布等情况。对每个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以及加强预防措施。

第四条危险性概述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较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导致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可能造成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

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常温常压下为气态或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土壤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绵竹市危险化学品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大队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报警电话:6____51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通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向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9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危险源控制组一般由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人员组成,该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电话:119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台。电话:120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电话:120、999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亡、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电话:119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组织疏散,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人员组成。电话:110

7、物资警戒组: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等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资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位置。由市环保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9、专家咨询组:负责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安排组建。

第六条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统一安排、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应急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机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咨询活动。

(三)总指挥职责: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和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展开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四)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事故单位:快速科学组织自救;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及附近居民分布情况,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产生的后果;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制,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核定伤亡人员情况。

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组织开展事故后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抢救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浓度;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作和清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处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温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民政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质监部门:参与危化生产企业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

交通部门:参与危化运输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质、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章应急救援第

七条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救援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救援形式。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应急救援程序

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控制和火灾扑救几个方面,其过程如下。

(一)事故报警。危险化学品发生或有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时,应及时向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4、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5、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

(三)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迅联系;

3、车辆行驶和停放应服从交警指挥;

4、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5、处理有毒物质的泄漏事故时,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泄漏物若对皮肤有危害,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6、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第九条应急救援演习

定期组织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一)开展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水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二)开展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三)开展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点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萧山区: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基层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物污染环境。怕泄漏火灾爆炸控制不住。想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适用范围管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事儿。
职责分工副区长总指挥。安监局日常管。公安管疏散警戒。消防灭火堵漏。卫生救人。环保测污染。交通运人运物。各镇街配合。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马上启动预案。分中心区、波及区、影响区三块管。戴好装备再进现场。灭火、堵漏、稀释、收容、洗消都要做。
监督与检查谁没按时到现场谁被通报。谁不按方案干谁要被追责。指挥部随时查进度。成员单位必须服从调度。演练每年至少一次。不落实的单位领导要被约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结合我区实际,在《杭州市余杭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在本区域内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二)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

1、泄漏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3、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危险化学品爆炸时,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有些物质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三、应急准备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巡(特)警大队、区卫生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局、区质量技监分局、区三产办、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

2、职责

(1)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协调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区有关部门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并提供给各有关成员部门。

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区交巡(特)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搜救。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化学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区质量技监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参与化学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类的调查处理。

区三产办: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区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制定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城市燃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辖区的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的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必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请求杭州市提供支持内容:①气象服务支持:提供我区事故地区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②消防力量支持。③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必要时参与救援行动。④重要工程设备的支持。

(二)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

(1)人员组成

由区消防大队、区质量技监分局、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作为后援力量。

(2)职责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2、伤员抢救组

该组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治疗与救护预案。

3、抢险救援组

由区消防大队、区交巡(特)警大队、区环境保护局、区建设局、区质量技监分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牵头。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组织作为后援力量。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

4、安全疏散组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巡(特)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巡(特)警大队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

6、物资供应组

由区三产办、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区三产办负责。

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7、环境保护组

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分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必要时请求市气象局协助提供气象信息。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9、善后工作组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当地政府、事故单位组成,由事故当地政府负责。

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10、后勤保障组

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

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当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2、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总指挥根据事态情况下令启动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当地政府值班室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当地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2、区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原有救援力量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区级专业救援组中。

3、当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二)报告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六、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七、经费开支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区财政应保证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落实。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本预案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点预案,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及自身职能制定相应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则同时启动。

(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杭州市余杭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正规训练和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救援组人员才能在此区域进行救援工作。所有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在指挥部的控制下工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使用防爆通信工具。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组人员和净化人员才能在此进行救援工作。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2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职务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电话

备 注

总指挥

周军福

副区长

副总

指挥

王建强

区政府副主任

郎一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茹惠明

区安监局局长

区政府总值班室

冯德伟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大队长

张岸旭

区消防大队 副大队长

朱惟悟

区交巡(特)警大队

副教导员

夏子淼

区卫生局党委委员

俞掌兴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周文杰

区交通局副局长

曹云根

区质量技监分局

副局长

孙林社

区三产办副主任

蒋伟琦

区建设局副局长

叶淼炎

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春鑫

区监察局副局长

甘士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永年

区总工会副主席

唐月拥

区安监局危化监察科科长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视具体情况)、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⑵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启动事故应急放置池(罐)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⑶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或收集后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除预防火灾复燃外,更要防止危险化学品及其分解物的中毒。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⑵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⑶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⑸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o)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4 本预案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5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表

组 别

负责单位

组成单位(人员)

备注

危险源控制组

区消防大队

区消防大队、区质监分局、事故单位技术人员、有关专家

后援力量:市消防支队、防化部队

伤员抢救组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

抢险救援组

区消防大队

区消防大队、交巡(特)警支队、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质监分局、区交通局、事故单位

后援力量:市消防支队、市防化部队

安全疏散组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事故单位、当地政府

安全警戒组

区公安局

区公安分局

物资供应组

区三产办

区三产办、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当地政府、事故单位

环境保护组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区卫生局

专家咨询组

区安监局

区安监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

气象支持:市气象局

善后工作组

当地区政府

当地政府,区政府、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事故单位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萧山区(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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