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基本原则规范
| 适配人群 |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楼层疏散引导员,建筑防火设计员 | 使用场景 | 高层火灾疏散,避难层启用,竖向通道封堵 |
|---|---|---|---|
| 制定目的 | 火灾时人容易慌乱找不到路,楼梯堵了就出不去,得提前想好怎么跑才不被困住。 | ||
| 适用范围 | 高层建筑里所有人,特别是着火层、上下楼层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总指挥在消防控制室发号施令,各楼层有人当引导员,住户要听安排快走。 | ||
| 管理要求 | 楼梯至少两个、分开设;不修袋形走道;贴疏散标志;备软梯绳子等工具;先撤着火层再往上往下撤。 | ||
| 监督与检查 | 平时要演练,检查标志亮不亮、楼梯通不通、工具能不能用。引导员不到位要提醒,不配合疏散会被劝导。查漏补缺由物业负责,每半年看一遍。 | ||
安全疏散是指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初期阶段,建筑内所有人员及时撤离建筑物到达安全地点的过程。能否实现安全疏散,取决于许多因素,但从建筑物本身的构造来说,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合理布置疏散路线
所谓合理的安全疏散路线,是指火灾时紧急疏散的路线越来越安全。就是说,应该做到人们从着火房间或部位,跑到公共走道,再由公共走道到达疏散楼梯间,然后由疏散楼梯间到室外或其他安全处,一步比一步安全,不能产生“逆流”。
2、疏散楼梯的数量要足够位置要得当
为了保证人们在火灾时能顺利疏散,高层建筑至少应设两个疏散楼梯,并且设在两个不同的方向上,最好是在靠近主体建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侧设置。这是因为人们在火灾时往往是冲向熟悉的楼梯或出口,但若遇到烟火阻碍就会掉头寻找出路,只有一个疏散路线是不安全的。两个疏散楼梯过于集中也不利于疏散。
3、疏散顺序
疏散顺序,就是指先疏散哪部分人员,后疏散哪部分人员。这是制定疏散预案首先要考虑的。一般原则是先疏散着火层,然后是着火层以上楼层,最后是着火层以下楼层。
4、疏散路线
疏散路线应选择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最近的路线,一般是沿疏散指示标志所指的方向疏散。但如果是着火层,应考虑着火的位置。着火房间附近房间的人,应向着火相反的方向疏散。竖向疏散一般先考虑向地面疏散,因为疏散到地面是最安全的。但也要考虑到竖向通道万一被封堵,也可以向楼顶疏散。设有避难间、避难层的高层建筑,可考虑向避难间、避难层疏散。
5、疏散指挥
整个疏散过程必须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定的顺序、路线进行,否则,就可能造成混乱,影响疏散。总指挥应当在消防控制室,各楼层或防火分区要有现场指挥员(或称引导员)。现场指挥员要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疏散情况。
6、避免设置袋形走道
袋形走道的致命弱点是只有一个疏散路线(或出口)。火灾时,一旦这个出口被火封住,处在这部分的人员就会陷入“死胡同”而难以脱险。因此,高层建筑应尽量不设置袋形走道。
7、辅助安全疏散设施要可靠、方便使用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不完善往往影响疏散,因此,高层建筑应根据需要,除设置疏散楼梯外,增设相应的辅助安全疏散设施,如救生软梯、救生绳、救生袋、缓降器等。这些辅助安全疏散设施要构造简单,方便操作,安全可靠。
安全疏散基本原则规范:建筑安全疏散设施设置
| 适配人群 | 建筑设计人员,消防验收工程师,物业安全管理岗 | 使用场景 | 高层住宅疏散,人防工程逃生,商场安全出口 |
|---|---|---|---|
| 制定目的 | 怕楼梯间堵住人跑不出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楼里的楼梯、走道、安全门 | ||
| 职责分工 | 设计师画图要照规矩来,施工队砌墙得按图纸,物业天天看楼梯有没有堆东西 | ||
| 管理要求 | 楼梯不能拐弯太急,不能装旋转门,墙上不能开乱七八糟的门,门必须朝外开 | ||
| 监督与检查 | 建委来查图纸合不合格,消防队突击检查楼梯间,发现堆杂物就贴条子,三次不改就停工 | ||
1.楼梯间
为保证疏散的安全,疏散楼梯间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满足以下一般要求:
(1)、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并应设置楼梯间(室外楼梯除外)、,便于双向疏散。
(2)、靠近电梯间布置,将人们经常使用的路线和应急路线结合起来,利于快速疏散。
(3)、靠近外墙设置。这种布置方式有利于采取安全性最大的带开敞前室的疏散楼梯间形式,并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消防队的救援行动。
(4)、楼梯间(除与地下室相连的楼梯、通向高层建筑避难层的楼梯外)、竖向要保持上下直通,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
(5)、避免人流交叉。
(6)、(半)、地下室楼梯间与首层之间应有防火分割措施,且不宜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一般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7)、疏散楼梯间和走道上的阶梯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8)、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安全疏散的突出物。楼梯间及其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及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9)、首层楼梯间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10)、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如必须局部穿过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1)、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一般指建筑物室内有墙体等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直接相通的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应符合下述要求:
(1)、房间门至最近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
(2)、当低层建筑的层数不超过4层时,楼梯间的首层对外出口可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3)、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其他房间的门不应开向楼梯间。
(4)、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2)、封闭楼梯间
指设有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及外开门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一般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有:
(1)、汽车库中人员疏散用的室内楼梯。
(2)、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高层库房的疏散楼梯。
(3)、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 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11层及11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12层以上及18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4)、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设置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下述防烟楼梯间的设置。
(2)、高层建筑的楼梯间应设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3)、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出口处设有前室面积不小于规定数值,并设有防烟设施,或设专供防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一般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有:
(1)、人防工程中使用层数超过3层或使用层与室外地坪高差超过10 m的工程,电影院与礼堂,使用面积超过500 m2的医院和旅馆,及使用面积超过1000 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馆、舞厅、电子游艺场、餐厅等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32 m的高层停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
(3)、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一类建筑,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 m的二类建筑及塔式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超过11层的通廊式住宅。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设置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前室的面积,对于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 m2,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10 m2,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3 m2;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 m2,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m2,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3m2,对于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0m2。
(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4)、塔式高层建筑是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组成平面布置为特点的建筑。对于这类建筑,有时要同时满足独立设置两座封闭或防烟楼梯间及使用功能的需要,十分困难。此时可设置防烟剪刀楼梯间。
(5)、剪刀楼梯是在同一楼梯间设置一对相互重叠、又互不相同的两个楼梯,具有两条垂直方向疏散通道的功能。但如果两梯段之间没有隔墙,则实际这两条通道是处于同一空间内,起不到两条疏散通道的作用。为此剪刀楼梯间的梯段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l h的实体墙分隔。剪刀楼梯作为塔式高层建筑的两个独立疏散通道使用,应是两个互不相通的独立空间。设计中应分别设置前室,并按这个特点来设计加压送风系统,才能保证前室和楼梯间成为无烟区。塔式住宅设置确有困难时可设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户门应为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4)、室外疏散楼梯
楼梯及每层出口平台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h。
(1)、在楼梯周围2 m范围内的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2)、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 m,倾斜角一般不宜大于45。,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m。
2.疏散走道及设置要求
安全疏散距离直接影响疏散所需时间和人员安全。它包括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距离和从房间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
为使室内人员能够迅速撤离,从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5 m;对于低层民用建筑,根据其耐火等级不同,该距离可适当放宽。对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业营业厅、剧院观众厅、餐厅、多功能厅阅览室、会议室等,考虑其特殊需要,该距离不宜超过30 m。
3.安全出口及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设置要求:
(1)、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供人员疏散的门不应采用悬吊门、侧拉门,严禁采用旋转门,自动起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3)、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4)、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门内外1.40 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5)、建筑物内安全出口应分散不同方向布置,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
(6)、汽车库中的人员疏散出口与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安全疏散基本原则规范: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设计标准
| 适配人群 | 建筑设计人员,消防审查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公共建筑防火分区,老年人儿童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 |
|---|---|---|---|
| 制定目的 | 怕人多时挤不出去,楼梯不够用,着火了跑不快。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商场、学校、医院、电影院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设计人员要算好出口数量和距离,施工方得按图建楼梯和门,物业要保证通道不被堵。 | ||
| 管理要求 | 出口不能太近,至少隔5米;人数多的地方必须两个以上出口;电梯扶梯不能当逃生路;疏散门宽度不能小于0.9米。 | ||
| 监督与检查 | 图纸要审,现场要查,验收不过不能用;住建部门抽查,发现没按条文做要返工;日常物业巡检,堵了通道马上清。 | ||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5.3.1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3 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三级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四级
2 层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
5.3.3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 旅馆;
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
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3.7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房间。
5.3.9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 人时,其超过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 人。
5.3.10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 人。
5.3.11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 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 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表5.3.11 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m2)
5.3.1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使用人数不超过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
5 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6 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4.4 条的规定。
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
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
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
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
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
15
医院、疗养院
35
30
─
学校
22
其它民用建筑
40
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5.3.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不超过6 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5.3.15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疏散门应符合本规范第7.4.12 条的规定。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5.3.16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 人不小于0.6m 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 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 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 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 时,可增加1 倍,但不得超过50 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2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5.3.16-1 的规定计算确定;
3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5.3.16-2 的规定计算确定;
4 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表5.3.16-1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 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观众厅座位数(座)
≤2500
≤1200
疏散部位
门和走道
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
0.65
0.75
0.85
1.00
楼梯
0.75
1.00
表 5.3.16-2 体育馆每 100 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 m )
观众厅座位数档次(座)
300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疏散部位
门和走道
平坡地面
0.43
0.37
0.32
阶梯地面
0.50
0.43
0.37
楼梯
0.50
0.43
0.37
注:表5.3.16-2 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宽度。
5.3.17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 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 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 人不小于1m 计算确定;
3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4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 人/m2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 人/m2计算确定;
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 确定;
表5.3.17-1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 人的净宽度(m)
楼层位置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一、二层
0.65
0.75
10
地上三层
0.75
10
-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10
1.25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0.75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10
-
-
表 5.3.17 -2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
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换算系数
0.80
0.85
0.77
0.60
5.3.18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安全疏散基本原则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 适配人群 | 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巡查员,建筑设计师 | 使用场景 | 影剧院疏散,养老院逃生,医院病房疏散 |
|---|---|---|---|
| 制定目的 | 怕人多地方着火跑不掉,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影剧院、网吧、宾馆、商场、学校、医院、工厂宿舍。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要管好出口,员工要守好通道,检查员要天天看。 | ||
| 管理要求 | 出口不能锁,楼梯不能堵,灯和标志要亮,门要朝外开。 | ||
| 监督与检查 | 消防队来查,单位自己天天巡,不守规矩就整改,再犯就罚。 | ||
为指导各地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 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条件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其功能完备,完好有效
本次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包括五类场所:一是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是容纳50人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三是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四是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五是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指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通用性要求
1、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应”为强制性要求,“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3、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不应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5、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6、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的闭门装置应完好、有效。
7、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米。
8、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禁止在公共区域,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
9、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房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二)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容纳人数超过50 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a、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b、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c、人防工程地下为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电影院、礼堂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d、设置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人防工程中的电影院、礼堂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娱乐场所,当上述场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内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公共建筑的合用前室不应小于10m2;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前室内应设有室内消火栓。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含义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其中,录像厅、放映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为1.0人/ m2,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0.5人/ m2。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按照《高规》、《建规》、《人防规》确定,一般为(0.6~1)m/10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楼梯不应小于1.4m、走道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和1.6m(双面布房);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
对疏散宽度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4、疏散距离要求
当房间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时,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40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建规》规定是22 m,《高规》和《人防规》规定是20 m。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建规》规定是22 m,《高规》规定多功能厅不宜超过30 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 m;《人防规》规定是15m。
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观众厅以及每个公共活动的场所内;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照度《建规》和《高规》规定不应低于0.5l*,《人防规》中其照度规定不应低于5l*;
(2)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3)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由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以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当设在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上方、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宜大于15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蓄光自光发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定义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三)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人数超过50人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如果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为单层建筑,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建规》规定可设一部疏散楼梯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饮:层数为二层或三层,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宾馆、饭店);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公共建筑内;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建筑面积>;;500m2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1000m2的餐厅;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建筑内建筑面积>;;500m2的旅馆和建筑面积>;;1000m2的餐厅;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但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门可不采用防火门。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楼梯不应小于1m、走道不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和1.3m(双面布房);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不应小于1.1m。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当房间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时,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建规》规定是40 m,《高规》规定旅馆是30 m、其他是40 m,《人防规》规定旅馆是30 m,其他是40 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建规》规定是22米,《高规》和《人防规》规定旅馆是15 m,其他是20 m。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建规》规定是22 m,《高规》规定餐厅不宜超过30 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 m;《人防规》规定是15 m。
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单层、多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或设在地下建筑面积>;;300m2的营业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营业厅;
(4)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宜大于15m);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四)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人数超过50人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一般不应少于2个。
(2)可设一部疏散楼梯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层数为二层或三层,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或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且建筑面积>;;1000m2;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且建筑面积>;;1000m2;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楼梯不应小于1.4m、走道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和1.6m(双面布房);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不应小于1.1m。
当房间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时,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建规》规定是40 m,《高规》是40 m,《人防规》是40 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建规》规定是22 m,《高规》是20 m,《人防规》是20 m。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建规》规定是22 m,《高规》规定营业厅不宜超过30 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 m;《人防规》规定是15 m。
5、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或设在地下建筑面积>;;300m2的营业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营业厅;
6、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和疏散走道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地下商场应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以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
(五)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2)学校、养老院、医院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当其为单层建筑且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医院的病房楼;或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其他场所。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建筑面积>;;500m2的医院;或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可不采用防火门。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建筑面积(m2)的乘积,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中,医院病房楼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时,每个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m(单面布房)和1.5m(双面布房);单层、多层医院的病房楼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每个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m(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时,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房间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不应大于25m,医院、疗养院、学校不应大于35m;设在高层医院病房部分和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医院不应大于24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不应大于20m,学校不应大于22m;设在高层医院病房楼和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大于12m。
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不应大于20m,学校不应大于22m;高层医院病房部分不宜大于15m;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医院不应大于15m。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单层、多层医院的病房楼,其疏散走道和疏散出口,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与旅馆相同。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按照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一般为丙、丁类厂房。其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规定。
1、安全出口的数量
厂房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时,丁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的且每层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高层工业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疏散宽度要求
厂房的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按照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确定。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1)m/100人,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4、安全疏散距离
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高层丙类厂房不应超过40m,高层丁类厂房不应超过50m,多层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60m,多层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限,单层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80m,单层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限。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丙类高层厂房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用的火灾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
(六)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可参照消防技术规范对民用建筑宿舍楼的相关规定
二、安全疏散部位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严格控制火灾荷载,防止产生火灾烟气和有毒气体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部位,是火灾时人员疏散、逃生的通道。如果在疏散通道的顶棚、墙面、地面等部位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火势通过疏散通道蔓延,并会释放出烟气和有毒气体,直接威胁疏散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在下列安全疏散部位的装修材料都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一)安全出口的门厅
地上建筑的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即不燃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即难燃性)的装修材料。
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二)疏散楼梯间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三)疏散走道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地下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其他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使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悬挂、摆放、张贴燃烧速度快、火灾时释放有毒气体或产生大量烟气的易燃、可燃物品。
三、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一)对安全疏散设施要加强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应将安全疏散设施列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保持畅通。
1、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不得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2、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完好、有效,不得遮挡、覆盖。
3、不得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
4、不得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以及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二)加强防火巡查和夜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常闭式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状况进行巡查。
(三)设置必要的疏散图示,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置疏散图示。
2、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紧急疏散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3、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落实火灾发生时保护学生、幼儿、老人、残疾人、病人、旅客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及时疏散。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广泛宣传安全疏散常识
1、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练掌握安全疏散引导常识。
2、学校、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3、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诉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及逃生方法,并形成制度。
四、与安全疏散功能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利用火灾应急广播,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设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设有集中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消防控制室对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并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三)加强对防排烟设施的维护保养
火灾烟气及火灾中释放出的有毒气体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对人员的安全疏散造成极大的障碍。人员密集场所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将火灾产生的烟气排除,并及时阻止烟气向楼梯间等安全疏散部位扩散。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尤其要保障防排烟设施的功能,确保火灾时疏散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补充说明
(一)术语和定义
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民用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人防工程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
4、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由疏散出口标志图形或疏散通道标志图形或由两种标志图形组合而成的一种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电子显示型疏散指示标志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志。
6、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外界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7、安全出口
凡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都是安全出口。
(二)主要依据的消防技术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施行)
《浙江省实施 办法》(1999年9月1日施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1999年5月25日施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____年5月1日施行)
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____年5月12日下发)
本文所提出的安全疏散条件,仅供参考。如与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抵触,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安全疏散基本原则规范: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工作
| 适配人群 | 消防安全员,疏散引导员,物业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火灾疏散,应急逃生,消防检查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找不到出口,黑灯瞎火乱跑撞墙,烟大看不清路,着急踩踏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办公楼、商场、学校这些地方的走廊、楼梯口、安全门、指示牌。 | ||
| 职责分工 | 物业贴牌子、保洁擦干净、保安每天看一眼、领导抽查、员工发现歪了马上报。 | ||
| 管理要求 | 牌子挂门上边30厘米内,箭头必须指最近出口,地上条纹连着铺,不能断,门上要有推开字。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月查一次位置和亮度,安全部拍照留底,谁负责谁签字,漏查三次扣钱,牌子掉了没补罚200。 | ||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
1、.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3、 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流标志上边缘5cm;
4、 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间 距 不 应 大 于20m。
疏散指示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宜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若无法避免时,应在障碍物上增设标记。
5、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宜在门扇距地面1.1m~1.5m范围内,设置“推开”标志。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为单向时,必须在顺疏散方向一面的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设置“拉开”标志。
6、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扇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并宜设“推开”标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7、 在电梯及自动扶梯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电光源型或蓄光型指示警告标志,标示火灾时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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