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安全用具工具进行其它作业规定(三)
| 适配人群 | 用电单位电气负责人,值班运行人员,事故调查小组 | 使用场景 | 电气设备运行,检修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出过触电死人、设备炸了停三天电的事。大家慌乱没记录,查不出为啥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北京用10千伏以上电的厂矿,还有大电机、发电机这些。 | ||
| 职责分工 | 值班员马上处理事故;厂长要管报告;电气负责人得带队查原因;供电局来人要配合。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断电缩范围;填三类报告表;定期搞事故预演;重事故拉上技安和供电局一起查。 | ||
| 监督与检查 | 不填报告扣当月奖金;监察科每月抽查表格;填错要重写三遍;瞒报直接停供用电;厂长签字才生效;供电局有最终解释权。 | ||
①人身触电事故报告;
②设备事故报告;
③设备障碍报告。
2. 凡运行电压在10千伏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及10千伏以下的大型设备,如自备发电机、100千瓦及以上的电动机、同期调相机、电容器组等发生事故,足以使该设备不能继续运行的,谓之设备障碍。如果由此而引起电力系统停电在三分钟以上,不能恢复送电者为设备事故。
凡引起电力系统停电的事故均应填写事故报告表,报送北京供电局用电监察科。
3. 凡在电气设备运行、检修过程中,工作人员因触电或由触电引起的高空摔跌导致死亡、重伤或轻伤者,必须进行详细调查,并填写人身触电事故报告表。凡死亡事故均应报告北京供电局用电监察科。
4. 发生事故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按有关规程、规定处理,缩小事故范围,并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人及北京供电局用电监察科。
5. 如有必要,供电部门的监察人员需到现场了解或与用电单位共同调查事故时,用电单位应提供事故发生和处理经过情况。
6. 事故发生后应由用电单位电气技术负责人主持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提出防止对策后,立即填写事故报告表。
7. 为预防事故发生和发生事故后处理果断、措施正确,要求用电单位电气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有计划地进行事故预想和事故演习,提高运行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
8. 调查事故时,应遵守有关规定的规定。比较重大的设备和人身触电事故,应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如直属上级技安部门、供电部门及同行有关人员等)参加。
9. 人身触电事故中应分为死亡、重伤、轻伤三种。轻、重伤划分按计委(70)计劳字第153号文之规定(详见附录九)。
10. 人身触电事故报告表,设备事故(障碍)报告表的格式及填写说明如下:
一、 电气设备事故(障碍)报告表
编号: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厂(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用电设备容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表
厂(矿)长:_________车间主任(科长):_________调查负责人: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电气设备事故(障碍)报告哺填写说明
一、 本报告表由发生事故单位填写。
二、 编号:送出之报告由收报告单位填写。
三、 事故简题:应包括处所、设备名称、起因、现象、后果等。
四、 事故发生前各种设备运行情况:应包括电压、电流情况及主要设备发生过的异常现象等。
五、 事故详细经过:应包括事故发生、扩大、延续及处理等各阶段分别填写(如表格内填写不完,可另附纸填写)。
六、 原因及责任分析:应根据事故调查小组分析填写。
七、 事故损失:不能修复者即按设备价值计算,能修复者可按修理费用及减低价值共计填写。
八、 防止对策:应根据事故调查小组提出的事故防止对策填写。
九、 备注一栏系指发生事故单位和供电局共同使用。
十、 原因分类应按操作错误、缺乏检修、检修不良、安装不良及其它等填写。
二、 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报告表
编号:_____________
厂(矿)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人: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1. 事故发生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事故发生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_______分天气______
厂(矿)长:_____________车间主任(科长):____________调查人: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报告表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表由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不论轻、重伤或死亡事故均用此报告表格填写。
二、负伤后休息24小时以上能恢复原来工作,而又不是重伤者,按轻伤计。
三、 原因分析及防止对策,均按本单位事故调查小组的分析结果填写。
四、 编号由送出报告单位填写。
五、 触电死亡事故报告应报告北京供电局用电监察科。
附录九 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
根据(70)计劳字第153号文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一) 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二)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三)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四)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振荡等;
(五)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六) 手部伤害;
1. 大姆指轧断一节;
2.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二指轧断一节的;
3.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七) 脚部伤害:
1. 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
2.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腱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八) 内部伤害是指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九)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情况参照上述各点,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群众意见做个别研究,提出意见,在当地劳动部门的配合下,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关于轻伤事故范围的规定:
工伤,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又不是重伤时,列为轻伤。
使用安全用具工具进行其它作业规定(三):使用安全用具工具进行其它作业
| 适配人群 | 电气作业人员,焊工,气焊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高压作业,低压作业,高空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干活时被电打到、烧伤、摔下来、东西炸开。也怕用错工具、点错火、焊错地方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碰电、动火、用电动工具、焊东西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管好工具和培训。班组长盯现场。干活人自己检查用具、守规矩、不乱来。 | ||
| 管理要求 | 用前看有没有破、裂、脏;用完挂好放好;火离易燃物远点;焊前清干净油;砂轮戴眼镜;焊工穿好衣服戴面罩。 | ||
| 监督与检查 | 班长每天看,安全部不定期查。没做到就停工学规矩,再犯扣分。检查记在本子上,谁查谁签字。 | ||
第一节 使用安全用具的规定
第290条 安全用具包括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第291条 绝缘安全用具分为两种:
一、 基本绝缘安全用具——其绝缘强度足以抵抗电气设备运行电压的安全用具。
高压设备的基本绝缘安全用具:如绝缘杆、绝缘夹钳和高压试电笔等。
低压设备的基本绝缘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装有绝缘柄的工具和低压试电笔等。
二、 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其绝缘强度不足以抵抗电气设备运行电压的安全用具。
高压设备的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及绝缘台等。
低压设备的辅助绝缘安全用具:绝缘台、绝缘垫、绝缘靴及绝缘鞋等。
第292条 一般防护用具分为以下几种:
一、 防护眼镜:适用于更换熔丝,操作室外设备,浇灌电绝缘胶和更换蓄电池液等工作。
二、 帆布手套:适用于操作可熔金属方面的工作,及浇灌电缆绝缘胶等;
三、 安全帽:适用于高空作业,以防碰、砸伤人员头部;
四、 安全腰带:适用于高空作业,防止高空摔跌;
五、 临时接地线:防止停电设备和停电线路因误送电而造成工作人员触电;
六、 临时安全遮栏:防止工作人员误触带电设备;
七、 标示牌:防止工作人员误上带电设备和误将停电设备及线路送电的措施。
第293条 使用安全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使用后应妥善保管:
一、 检查内容:安全用具表面有无裂纹、铅印、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及是否清洁;
二、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
2. 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它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3. 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不应代替一般套鞋使用;
4. 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
5. 高压试电笔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6. 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不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7. 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见附录二)。
第二节 使用携带型火炉和喷灯的规定
第294条 熔化沥青块的火炉应有专人看守,火焰应远离易燃物及人身。
第295条 喷灯火焰与导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10千伏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
二、10千伏以上者不得小于3.0米。
第296条 喷灯内的油面不得高于该容器容积的四分之三处,加油孔的螺栓应拧紧。
第297条 喷灯加油、放油及拆卸喷嘴和喷灯零件时,必须来灭火并冷却后再进行。喷灯用完后应放尽压力。
第298条 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第三节 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的规定
第299条 称移动式电动工具,如电钻、电葫芦、砂轮、电刨等,金属外皮应可靠接地。
第300条 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用双极刀开关控制。如用插销连接时应用三眼或四眼插销。
第301条 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胶皮绝缘护套软线或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第302条 对长期停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
第303条 更换电钻钻头时,必须待旋转停止后进行操作时不应戴线手套,不能用手指直接清除铁屑。
第304条 使用移动式砂轮时,除按以上要求外还应戴防护眼镜。
第四节 电、气焊工作的规定
第305条 焊接时应穿工作服,上衣不许扎在裤内,口袋须有遮盖,裤腿不应有卷边,应系鞋盖。
第306条 禁止在有易燃物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工作。在易燃物附近焊接时,距离不应小于5米,并应在工作前做好防火措施。焊接变压器、油开关等装有绝缘油的设备,应遵守“带绝缘油焊接”的有关规定。
第307条 对于存在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不包括绝缘油)的容器应洗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可进行焊接。
第308条 在焊接场所附近应设有消防设备,进行焊接时,必须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而引起火灾的措施。
第309条 盛着汽油、煤油、酒精、电石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禁止焊接(锡焊除外)。
第310条 露天焊接时,遇雨应停止工作,电焊机应有防雨措施。
第311条 电焊机长期停用,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
第312条 使用电焊机前,应先检查机件各部分是否完整,外壳是否可靠接地,电流调节器是否灵活,导线有无破损,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313条 收、放电源线时应断开电源,电源开关应为双极刀开关。
第314条 电焊机调分头,更换零件,或较长时间停止使用,以及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均应断开电源。
第315条 在潮湿地方或金属容器内电焊时,应做好防止触电措施,如铺设绝缘垫等。
第316条 电焊工应有下列防护用具:
一、 有滤光镜的面罩;
二、 帆布皮手套;
三、 绝缘鞋;
四、 白光眼镜(清除焊渣时用)。
第317条 进行气焊工作时,氧气瓶应放在阴凉地方,不得烈日曝晒,注意防火,瓶身不得沾染油脂、沥清等。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在试开检查压力表时应站在侧面,正面不应有人。
第318条 电石必须在金属桶中存放,严加密封,注意防火、防潮。开放电石桶应用剪刀或其它不能引起火花的工具,不许在明火旁开桶,开桶处不得吸烟。取电石时,在打开电石桶后必须盖严,打碎电石时应戴眼镜。
第319条 乙炔发生器应设有安全阀或防爆膜、水封安全器等,并应放在离明火10米以外处,附近严禁烟火。水封要经常检查,水位要适当,寒冷天气应有防冻措施。乙炔发生器冰冻后不准用火烤,应用热水化开。
第320条 全部气焊设备不得与电线、高温物体接近,防止着火或爆炸。
第321条 禁止使用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灵的氧气瓶。
第322条 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调节门,后开乙炔气门,熄火时与此相反。
使用安全用具工具进行其它作业规定(三):工程部使用安全用具工具进行其它作业
| 适配人群 | 电气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设备检修人员 | 使用场景 | 电气作业,高空作业,金属容器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用错工具被电到 | ||
| 适用范围 | 工程部所有人、所有电动工具和安全用具 | ||
| 职责分工 | 组长盯现场,班员自己检查工具,安全员不定期抽查 | ||
| 管理要求 | 用前看有没有破,用后挂好放干处,绝缘工具要定期测电阻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开工前自己查一遍,组长转一圈,没做到就停工重学,三次出错调离岗位 | ||
工程部使用安全用具、工具和进行其它作业的规定
一、使用安全用具的规定
a.安全用具包裹绝缘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b.绝缘安全用具分为两种:
a.基本绝缘安全用具--其绝缘强度足以抵抗电气设备运行电压的安全用具。
高压设备的基本绝缘安全用具:如绝缘杆、绝缘夹钳和高压验电器等。
低压设备的基本绝缘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装有绝缘柄的工具和低压验电器等。
b.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其绝缘强度不足以抵抗电气设备运行电压的安全用具。
高压设备的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及绝缘台等。
低压设备的辅助绝缘安全用具:绝缘台、绝缘垫、绝缘靴。
c.一般防护工具
a.防护眼镜试用与更换熔丝,操作室外设备,浇灌电缆绝缘胶和更换蓄电池液等工作;
b.帆布手套试用与更换熔金属方面的工作,及浇灌电缆绝缘胶等;
c.安全帽适用于高空作业,以防碰、砸伤人员头部;
d.安全带适用于高空作业,防止高空摔伤;
e.临时接地线将以停电设备临时短路接地,防止引误送电而造成工作人员触电;
f.临时安全遮拦防止工作人员误入带电间隔和误碰带电设备;
g.标示牌防止工作人员误入带电设备和误将停电设备及线路送电的措施。
d.使用安全用具钳应进行外观检查,使用后应妥善保管。
a.使用前应检查安全用具表面有无裂纹、铅印、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及是否清洁。
b.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
(b)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它工具仪表分别存放,绝缘靴不应代替一般雨靴使用;
(c)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
(d)高压试电笔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
(e)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不允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f)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定期试验合格后应加装标志。
二、使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规定
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b.移动式电动工具,如电钻、电葫芦、砂轮、电刨等金属外皮应可靠的保护。
c.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应用双极刀开关控制。如用插销连接时,应用带有保护线连接的插销或连接器
d.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心橡胶绝缘护套软线或铜心聚氯乙烯绝缘绝缘氯乙烯护套软线。
e.移动式电动工具应定期遥测绝缘电阻。对长期停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遥测绝缘电阻。
f.更换电钻钻头时,必须待旋转停止后进行,操作时不应带手套,不能用手指直接清除铁屑。
g.使用移动式砂轮时,按除以上要求外还应带防护眼镜。
h.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如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需立即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
i.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区工作时,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动工具,并应附加防止直接接触电击的安全措施。
使用安全用具工具进行其它作业规定(三):使用安全用具工具进行其它作业
| 适配人群 | 焊工,起重工,电气检修工 | 使用场景 | 焊接作业,带电设备检修,油浸设备维护 |
|---|---|---|---|
| 制定目的 | 焊枪容易回火爆炸,油设备焊接会着火,行灯电压太高会电人,起吊重物可能砸人,脚手架不牢会摔人。 | ||
| 适用范围 | 焊工、起重工、高空作业者、用行灯的人、实习生和学徒。 | ||
| 职责分工 | 师傅带徒弟要盯紧,负责人检查工具,操作人自己管好火源和站位,监护人守在现场不离岗。 | ||
| 管理要求 | 焊枪堵了先灭火再泡水,油设备必须放油再焊,行灯电压不能超36伏,起吊前要试吊100毫米,脚手板得钉牢不探头。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查一遍,安监员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出事要追责,记录本上得签字留痕。 | ||
第323条 焊枪有回火、鸣爆及堵嘴时,应灭火,把火嘴放在冷水中冷却后用铜钎使嘴通畅。乙炔管在使用中着火时,应先弯折软管,然后停止供气。氧气管着火时,应先松顶风钉,后关氧气瓶总门。停止工作时应灭火。
第324条 焊接乙炔发生器时,应先清洗干净。
第325条 每日焊接工作结束后,应将乙炔发生器内的电石取出。
第五节 焊接带绝缘油设备的规定
第326条 变压器、开关等注油设备漏、渗油处需要补焊时,设备上部必须有泄压孔道。焊接渗油处所必须低于油面100毫米以上。漏油严重的应放油吊芯后才能进行焊接。
第327条 焊接带绝缘油的设备一律使用电焊,不准使用气焊,严禁带油大面积烘烤和用气焊切割。
第328条 焊接带油的设备时,视盛油容量大小,采取不同时间间隔进行间断焊接,不许连续烧焊。
第329条 焊接带油的设备时,周围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并备有消防器材,必要时还要有专人监护。
第330条 在大型变压器上进行不停电焊接工作时,除应填写小组工作票外,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工作人员距带电导体的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表一的规定;
二、 火焰与带电导体的距离必须大于以下规定:
10千伏及以下,——不小于1.5米;
10千伏以上,——不小于3.0米;
三、 人体任何部位不许高出变压器桶盖;
四、 焊接人员对地必须绝缘良好。
第331条 焊接变压器引线、线环等必须将油放净,并用石棉布等将邻近部位隔开或屏蔽住。
第332条 特殊项目的带油设备的焊接,如桶皮开孔等,须先制定安全措施,经本单位生产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第六节 使用行灯的规定
第333条 行灯变压器应为双线圈变压器,二次电压不应超过36伏。如在特别潮湿地方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电压不应超过12伏。
第334条 携带式行灯变压器一次电源线不应过长(一般在3米以内),且应使用绝缘护套线或橡胶电缆。
第335条 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线圈及金属外皮应可靠接地。
第336条 不许将行灯变压器携带至金属容器内使用。
第337条 行灯变压器中断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或在雨季中,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
第七节 起重、装卸、运输工作的规定
第338条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第339条 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放置必须平稳牢固,并应设制动和逆止装置。
第340条 起吊重物时应先试吊。当重物吊离地面100毫米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次检查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第341条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重物下面)严禁有人通过或停留。
第342条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的棱角或特别光滑部分与绳子接触应加以包垫。
第343条 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第344条 起重时,在绞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第345条 起重机具应有铭牌,标明允许工作荷重,不得超重使用。无铭牌或自制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46条 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和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一、 钢丝绳在一个吊距中有下表内的断丝根数者:
见表
二、 钢丝绳断股者;
三、 钢丝绳磨损或腐蚀到原来钢丝直径的百分之四十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和局部电弧烧伤者。
第347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重工作时,起重机具及被吊物与带电导体不应小于下述距离,否则应制定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或将设备停电:
1千伏及以下,1.5米;——3~10千伏,2.0米;
35~110千伏,4.0米;——220千伏,6.0米。
第348条 使用车辆运输不得过载。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包括电缆轴)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若有人同乘时,应站在安全地方,严禁站在运载物体的前方。
第349条 搬运电杆、邦桩等重物,必须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第八节 使用脚手架及脚手板的规定
第350条 在高处工作,脚手板与斜道板的厚度须在50毫米以上并绑牢。斜道板应钉好横木条。严禁以圆木(杉槁)代替木板使用。
第351条 在高处所搭的脚手架木板连接部分应错开。探头板长度不应超过300毫米。
第352条 高于20米以上的架台,其周围应有一米高的栏杆。架台底部周围应有不低于0.1米的挡板,以防滚落物体。
第353条 在架台旁应有牢固的梯子,梯凳应用直径4.0毫米铁线绑牢,不许用钉子钉。架台所能承受的重量应以明显的木板标明,挂在人上下的地方。
第354条 在超过5米高的脚手架上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或用外脚手板封檐。工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冬季不宜穿塑料底鞋。
第355条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使用的工具及材料,应备有工具袋,并注意勿使工具和材料掉下。上下传递物体要用绳索,禁止上下抛掷。
第356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应停电进行,否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严禁跨越35千伏及以上带电设备。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米;
二、10千伏及以下,水平和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三、 应有电气工作人员监护。
附录四 关于实习生和学徒工参加高压工作的规定
一、 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才,能尽快独立操作,特制订如下要求:
1. 凡实习生或徒工,在参加工作前,必须经过培训,并按工作专业签定师徒合同,合同期至少为三个月。
2. 有自学能力的实习生或徒工,应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订出学习计划。阶段学习计划结束后,应进行考核。
3. 实习生和徒工在有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可以参加一些简单的技术工作,但最后应经师傅检查验收。
4. 实习生和徒工必须尊敬师傅,师徒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在现场工作时,实习生和徒工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否则现场负责人或师傅有权停止其工作。
二、 实习生及学徒工经考试合格后,在停电范围内允许其进行独立操作,其质量应经过检查合格。
附录八 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及报告表填写说明
1. 事故报告表按事故性质分为下列三种:
使用安全用具工具进行其它作业规定(三):国内导轨式升降货梯使用
| 适配人群 | 升降机制造方,安装施工员,特种设备检验员 | 使用场景 | 货梯安装,升降路施工,导轨调校 |
|---|---|---|---|
| 制定目的 | 导轨式升降货梯用得越来越多,但国家还没出安全规定,厂家没法报检,安全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导轨式升降货梯,包括载货和载人用的。 | ||
| 职责分工 | 厂家要保证导轨强度够,材料达标;安装方要固定牢靠;使用者别超载、别载人。 | ||
| 管理要求 | 导轨必须用钢制材料;托架鱼尾板要平炉钢;螺栓铆钉按国标来;固定件必须金属的。 | ||
| 监督与检查 | 安装时要检查导轨是否平直牢固;厂家自检,监理抽查;装不合规不准用,出了事自己担责;日常要常看导轨有没有变形松动。 | ||
近年来,导轨式升降货梯的发展遇到了一个巨大的机遇。各个厂家看准这个商机纷纷朝导轨式升降货梯的方向发展。但目前,由于资金的不同,国家很难出台关于导轨式升降货梯的安全规定。这也使导轨式升降货梯的安全方面处于真空状态。我国各大厂家生产的导轨式升降机还不能正常的报检,但是随着导轨式升降机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有关部分肯定要出台相应的监督检验规程!
1、导轨之断面性质,须符合其强度要求,闻韶升降机提醒大家要做好注意观察。
2、载人及载货用之升降机,均须装置搬器及配重的导轨。
3、导轨、导轨托架、轨夹、鱼尾板及其固定器均为钢制或其他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之材料。
4、导轨、导轨托架、鱼尾板、轨夹,须为平炉钢或其相当品。
5、螺栓及铆钉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之规定。
6、导轨须以金属固定件确实固定于升降路或导轨支持塔,且于调速机装置发生作用时,仍为安全之构造。
导轨式升降货梯 属于货梯的一种,国家规定液压升降货梯只能载货,严谨载人。望广大用户谨记!为了安全起见,导轨式升降机生产制造应尽快出台具体的安全规章制度。
使用安全用具工具进行其它作业规定(三):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
| 适配人群 | 承包商员工,HSE管理人员,现场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电焊作业,气割作业,混凝土凿碎 |
|---|---|---|---|
| 制定目的 | 工地有砸伤、刺伤、飞溅物伤眼这些危险。不戴防护用品容易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工地的承包商员工,包括施工区、作业点、设备旁。 | ||
| 职责分工 | 主管要发合格用品并检查;员工必须戴好用对;hse人员管监督和培训。 使用前看有没有裂纹、过期;安全帽36个月换新;不能改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粉尘火花地方必须戴眼镜。 每天开工前自查,主管巡检,hse随机查;没戴或戴错就停工;主管不督促要被罚;承包商不发用品也罚。 从发布日起执行;hse部门负责更新;发现新危险或标准变了就调整。 | ||
1 前言
此规定要求承包商员工正确使用所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在发现上述用品的缺陷时,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其主管报告。
2 目的
通过使用合适的个人保护用品以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信息和数据、选择和决定标准和必要的规范进行管理,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 必需的基本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是对作业场所的危险进行保护的最后一种手段。应尽可能地将危险消除在最初阶段。下面所列的个人防护用品是施工现场的最低个人防护用品要求,特殊作业按照需要佩戴合适个人防护用品。
3.1 安全帽:在所有指定作业区域内的每个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不能以任何方式进行修改,如钻孔。并且进行定期检查以确定是否有明显的裂纹,缺陷和在有效期内,安全帽有效期位36 个月。
3.2 工作服:对在施工现场作业的所有人员在服装方面的要求是穿合格适宜并且在本单位内部统一的工作服。
3.3 安全鞋:施工现场要求穿防砸,防穿刺的硬头安全鞋或安全靴。任何时候都严禁穿戴凉鞋、拖鞋、前端开口鞋和高跟鞋。
3.4 手套:当处理可能对双手造成伤害的材料和用品,如锋利边缘、腐蚀、易燃或刺激性材料、恶劣温度和碎片等时必须戴手套。
3.5 安全眼镜:在施工现场涉及粉尘及其它飞溅物的施工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一副洁净的、高质量的安全眼睛。如果人员进入可能会导致眼睛伤害的作业区域时,必须要戴上安全眼睛。(如,要进入建筑结构进行上述作业的人员并且该建筑结构里可能有焊渣/火花/较小碎粒落下的危险)
所有从事或近距离接触可能会产生扬尘(包括灰尘)、有害射线或化学物飞溅的工人都必须佩带安全眼镜。
3.6 马甲:进入施工现场的hse 管理人员穿戴带有警示条的马甲,以便能够提示周围的人,作业时能够注意到他人和被他人注意到。
4 危险因素的识别
识别危害种类以及它们的化学或物理性质、特征、可能的进入或接触途径以及处于该危害因素下的有害影响。
5 风险评估/工作危险评估
一个完整的工作危险评估取决于与一项任务或活动有关的风险评价,同时制定合适的控制措施,如所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类型。
6 控制措施的选择 continental tyre plant in (hefei)phase2 大陆马牌(合肥)轮胎厂2 期
当要求采取行动来降低对健康、安全的风险时,任何承包商的管理人员有责任根据有关的标准、指导方针或法规、安全工作规程等,改善和实施恰当的控制措施。
以下清单所列的工作以及需要的眼部保护措施只是作为指南,描述并不详尽。如果有承包商不了解某项作业需要采用何种保护措施,而又没有包括在以下的清单中,可以向施工现场hse 管理人员询问。
如果有施工人员没有遵守规定或管理人员没有强调以上的规定,将受到严格的处罚措施。
承包商的管理层将由于没有提供、替换或维修上述规定中所要求的个人防用品而受到处罚。
no. 作业类型 必须的保护用品
1 电焊 配有正确等级滤光镜片的焊工面罩
2 气焊-锡焊-钎焊 切割护目镜或配有正确等级滤光镜片的焊工面罩
3 氧气/乙炔-气割 配有正确等级滤光镜片的切割护目镜
4 打磨/切割 面罩
5 凿碎/劈砍/锤打可能产生碎片的混凝土或金属或其他坚硬的物体 面罩或护目眼镜
5 压缩空气吹扫 面罩
6 射钉紧固器 面罩
7 酸性/电池测试/修理/充电 配有护目镜或面罩
8 化学品处理 配有护目镜或面罩
9 混凝土浇注 护目镜或面罩
10 带电盘/柜内的电气作业,如临时配电盘. 带电电路的突然短路可能产生金属飞溅. 面罩
11 按照作业风险分析或作业许可证中的说明, 需要眼部保护的特殊作业 作业风险分析或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护目镜或面罩
对各种特殊作业的附加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在相应的现场安全规程中进行描述。
当采用上述方法来进行控制,不切合实际时,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本身或与其它控制措施结合)可以作为
一种控制措施,将风险减到最小,但要考虑以下限制:
l 个人防护用品不能减少或消除危险因素。
l 如果防护用品有缺陷或已经失效,穿戴者可能没有 意识到这些而处于危害因素之下。
l 个人防护用品只为穿戴者提供保护,必须考虑该区域内其他人员的风险。
l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可能会给穿戴者带来额外的危害。这些用品可能妨碍了穿戴者的一种或多种感官,例如全面罩呼吸器会限制侧视能力,手套会影响手的灵活性。
l 个人防护用品可能会将危险因素传递到其它地方。有毒的化学品可能会吸附在衣服上,并被带到生活区域。
l 个人防护用品,特别是呼吸保护器,可能不适合于连续使用。
l 个人防护用品可能被不适当地穿戴。
7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为处于特定的危害环境下的人员提供了一种控制手段,但是在决定采用它们作为控制手段前, 必须经过仔细的考虑。
个人防护衣用品不是为了替代有效的工程管理、安全工作状况或可靠的工作规程,但它在保护作业人员方面能起到主要的作用。个人保护用品不能消除危害因素,但是能帮助个人在危害环境中避免受伤或不利的健康影响。
7.1 选择
只有合格人员能选择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所有施工现场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须经过项目部 hse 部门的检查,这些用品必须满足国标或国际公认标准。个人保护用品被认为是最后的防线,必须保证控制风险的方案在技术上是合适的。
7.2 适宜性
在首次发放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必须监督确保其适宜性。在有些情况下使用防护用品时,使用者应经过培训,知道如何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适用,这对于呼吸保护用品的使用尤为重要。
7.3 健康方面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可能会影响员工的健康(例如,皮肤过敏、热中风)。有些员工的身体状况可能使他难以使用一些用品。应合理安排人员的作业活动,避免发生类似事件。
7.4 兼容性
如果要求同时穿戴一种以上的个人防护用品时,则需要评估每个用品间的兼容性。另外,个人防护用品还须与所执行的任务相兼容。
7.5 发放
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特别注意,可能会使用几种防护用品。雇员可能并不完全知道特定用品的局限性,可能申请了错误的种类,这可能导致不正确的应用。安全管理人员应审批发放使用,尤其是呼吸防护用品。
7.6 合适的使用
只有为作业配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才起作用。
如果想要达到和保持高标准的执行制度的水平,管理层和主管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于按照现场要求,鼓励和强制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重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在正确使用时才能够提供保护,不正确的配戴个人防护用品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7.7 个人防护用品的清洁和维护
为确保个人防护用品能持续提供其既定的保护功能,及时有效的维护个人防护用品是至关重要的。
8 信息、指导和培训
员工拥有个人防护用品的同时,也应该拥有足够的和适当的信息、指导和培训,使员工能够知道:
l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所要避免或消除的风险。
l 个人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l 员工应该采取的措施,确保个人防护用品保持在有效的状态、高效的工作次序和得到良好的维护。
9 承包商个人防护责任
承包商有责任为他们的员工购买和免费提供所有必须和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通常,要求所有在现场作业的人员至少穿戴安全帽、防砸的安全鞋和工作服。特殊作业期间, 承包商根据需要为雇员免费提供任何附加的保护用品如耳塞、面罩、皮制手套等。承包商必须为员工提供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方面的培训,并要考虑个人防护用品的补给。
10 记录
个人防护用品明细台帐(格式由各部门制定,各承包商施工项目经理部保存)
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格式由各部门制定,各承包商施工项目经理部保存)
使用安全用具工具进行其它作业规定(三):新建燃气使用
| 适配人群 | 物业安全管理员,餐饮单位负责人,燃气设施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燃气管道维保,餐饮场所用气,商业楼宇供气 |
|---|---|---|---|
| 制定目的 | 怕燃气漏气着火爆炸 | ||
| 适用范围 | 大厦里所有租户和用气房间 | ||
| 职责分工 | 租户自己管好用气行为,物业盯着管道和标志 | ||
| 管理要求 | 不乱动管道、不挂东西、不倒腐蚀物、不遮盖标志、不住人、不放易燃品、不用明火查漏、不私用瓶装气、不拆探测器、关阀要彻底 | ||
| 监督与检查 | 物业每天巡检,发现违规马上叫停,再犯就停气处理,严重就报主管部门,检查记录要留底 | ||
1、未经申报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拆、改、迁、装供气管道、设施及改变用途。
2、不得将燃气供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堆放物品。
3、不得向供气管道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等。
4、严禁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5、严禁在设有管道设施的房间住人,放置明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是否泄漏。
7、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或卡式炉的丁烷气瓶。
8、不得随意挪动、损坏、拆除煤气漏气探测装置。
9、严禁开启炉头阀后长时间不点火;停止营业后必须关闭煤气表后各支阀及炉头阀。
10、大厦租户严禁使用燃气炉具。
使用安全用具工具进行其它作业规定(三):挤压式灰浆泵使用
| 适配人群 | 砂浆泵操作员,混凝土工,抹灰作业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灰浆泵送,管道堵塞处置,设备清洗保养 |
|---|---|---|---|
| 制定目的 | 怕机器没试好就用,出水漏气伤人,堵管爆管危险。 | ||
| 适用范围 | 灰浆泵操作工、料斗、输送管、泵机本体。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工自己试机、加料、看表、清管;班长偶尔看看;师傅教错要重来。 | ||
| 管理要求 | 先通水再通灰;堵了马上倒转;停机前先停灰后停气;用完必须冲干净。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早上查试机记录;没冲干净扣当班5分;三次不按步骤做调离岗位;检查本子在工具箱第二格。 | ||
1 使用前,应先接好输送管道,往料斗加注清水,起动灰浆泵,当输送胶管出水时,应折起胶管,待升到额定压力时停泵、观察各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2 作业前,应先用水,再用白灰膏润滑输送管道后,方可加入灰浆,开始泵送。
3 料斗加满灰浆后,应停止振动,待灰浆从料斗泵送完时,再加新灰浆振动筛料。
4 泵送过程应注意观察压力表。当压力迅速上升,有堵管现象时,应反转泵送2~3转,使灰浆返回料斗,经搅拌后再泵送,当多次正反泵仍不能畅通时,应停机检查,排除堵塞。
5 工作间歇时,应先停止送灰,后停止送气,并应防气嘴被灰堵塞。
6 作业后,应对泵机和管路系统全部清洗干净。
使用安全用具工具进行其它作业规定(三):爬梯使用
| 适配人群 | 登高作业人员,设备维保技工,现场监护人员 | 使用场景 | 高处检修,受限空间登高,设备维保 |
|---|---|---|---|
| 制定目的 | 怕爬梯不稳摔人,怕用错地方出事,怕没人检查带病上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爬梯干活的人,公司里所有爬梯、人字梯、高凳。 | ||
| 职责分工 | 使用者自己查梯子,扶梯人盯住底部,绑梯人负责固定顶部, supervisor看全场。 | ||
| 管理要求 | 梯子放平地不垫高,角度75度左右,脚底防滑,面朝梯子上下,不探身不超顶。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用前自查, supervisor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停工重训,再犯扣绩效。 | ||
为了加强对爬梯安全管理,确保作业项目中使用的作业梯使用安全、拿放及使用正确,保障人员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使用者应负责在使用爬梯前对之进行彻底检查。如果发现问题严禁使用。
2、作业梯应放置在地面或其他支撑上,不应架在箱、桶、平板车等不稳固的物体上,不准垫高使用,以防止受载荷后发生不均匀下沉或梯脚与垫物间的松脱,产生危险。
3、爬梯)的工作角度以75°士5°为宜,过大则易发生倾滑,具有危险性。固定梯(人字梯)、双梯(高凳)应有坚固、灵活的铰链,下端应设有限制张开角度的拉链。梯子踏板上下间距以300mm为宜,不能有缺档。
4、爬梯不应放置在门前通道处使用;若在通道处使用作业梯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5、梯脚底部要坚实,并且要采取加包扎、钉胶皮、锚固或夹牢等防滑措施,以防滑跌倾倒。在光滑及冰冻地面上应有防滑措施。
6、人员在沿爬梯上下时应面对爬梯。
7、选择足够长度的爬梯,确保所有工作执行期间,工作人员无需攀到顶部第一根横档以上进行作业。
8、采用爬梯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应确保绑紧爬梯顶部,而此时,应派另一个人员稳住爬梯底部。直梯应根据工作性质在可能的地方进行绑扎固定。
9、爬梯使用时,如不能用绳索支撑固定稳时,应由专人在下面扶持,应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扶持人员的安全措施。梯子下方不许过人。
10、爬梯的上端要加设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攀爬人员身上要系好安全带,登梯后先将安全带就近挂在现场合适的牢固器物上,然后将梯顶两个接触点绑缚在现场合适的牢固器物上。
特别强调:当不能找到合适挂靠点时,为了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必须采用搭设脚手架方式进行高处施工作业。
11、工人在攀爬作业梯时,手中不得携带任何材料或工具。
12、一次同时只能允许一人上下作业梯。爬梯不能同时承载两人及以上的负荷。
13、在爬梯上作业时应采用防坠落设备。
14、在爬梯上的工作人员不应探身,以防止重心偏移而摔伤。
设备部
使用安全用具工具进行其它作业规定(三):m矿煤气使用
| 适配人群 | 窑头操作工,煤气巡检员,回转窑检修工 | 使用场景 | 煤气点火,回转窑检修,窑内作业 |
|---|---|---|---|
| 制定目的 | 煤气容易漏气中毒,窑内一氧化碳多,点火可能爆炸,得防住这些事。 | ||
| 适用范围 | 烧窑工人、回转窑内外、煤气管道、烧嘴、报警仪和呼吸器。 | ||
| 职责分工 | 班长盯压力变化,工人戴好报警仪,监护人守窑口,检修时两人一起查密封。 | ||
| 管理要求 | 用氮气吹扫再点火,进窑前测co要低于50ppm,停窑后必须做爆发试验,不准在管道边动火吸烟。 | ||
| 监督与检查 | 每班查两次密封,调度室管压力异常,没按步骤操作就停工重学,班长每天问执行情况,漏检一次扣当班分。 | ||
1、使用煤气要有专人负责,并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和煤气报警仪,任何煤气设备必须正压操作,使用前用氮气吹扫煤气管道及烧嘴,待煤气爆发试验合格后方能点火。
2、每班定期检查煤气压力和燃烧情况,当压力接近最低6kpa时应于调度室联系,闹清原因如压力变化突然灭火时,应立即检查是否回火,如发现回火立即开氮气灭火,后汇报班长、和车间主任严禁盲目点火。
3、进入回转窑内作业时,要随时佩戴co报警仪窑口要有专人监护,窑内co浓度高于50ppm时不得进行作业。
4、回转窑周围co浓度不得高于50ppm进入回转窑前必须向窑内吹风置换8小时以上,待检测co浓度含量<50ppm方可进入。
5、停窑24小时以上,点火时必须做煤气爆发试验,回转窑检修期间,要与净化工序联系确认停煤气并隔绝封闭,必须每班两次以上检测煤气设施的密封情况,并保持放散口敞开通风。
6、不准在煤气管道区域内动火,睡觉、吸烟、取暖和停留阴雨天不得进行煤气放散放空。
7、窑头要备有防毒面具、干粉灭火器、消防沙、黄泥、湿袋等灭火工具。
8、发现有人在煤气区域造成中毒现象,应立即佩戴防护用具采取措施切断煤气,立即将伤者救离煤气区域进行抢救,按照突发事件程序进行,并向有关部门汇报、疏散人员设立安全区域,煤气防护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测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