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区队交接班工作规定

适配人群跟班区长,班组长,井下作业人员使用场景井下交接班,延点作业审批,班组现场交割
制定目的怕大家太累影响安全,怕延点打疲劳战伤身体,怕交接不清出问题。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下井职工、三个班次、井下各工作地点。
职责分工跟班区长带队排队入井升井,班长负责口对手交清问题,职工互相帮着干完活。
管理要求按时排队入井,现场交接班,干完不许先走,延点要报调度室批准,超时算延点。
监督与检查安监科查排队和时间,队长班长盯现场,谁不排队、谁早走、谁超时就通报批评,三次扣奖金。

为更好的深入开展“双基”建设,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方针,保证职工的作息时间,使职工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积极投身于我矿的安全生产,消除延点的不良习惯,确保我矿安全、稳产、高效的好势头,特别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各单位班前会后认真组织职工按照我矿规定的交接班时间,按时排队入井。早班:7:15~8:10,中班:15:15~16:10,夜班:23:15~0:10。

2、入井后,在跟班区长(或班长)带领下,排队迅速到达工作地点,与上一班人员进行现场交接班。

3、交接班时,跟班队长、班长要口对口、手对手交清工作完成情况和待处理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交清后,上班跟班队长立即组织本班人员,排队撤离工作地点迅速升井。

4、职工要积极发扬团队精神,互助互援,干得快的职工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主动帮助干得慢的职工,决不允许谁先干完谁就走的行为发生。

5、正常情况下,不准延点打疲劳战,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确有特殊情况需延点的,向调度室汇报,批准后方可延点,但不得超过一小时。超过下列时间升井视为延点:早班:17:30,中班:1:30,夜班:9:30。

生产区队交接班工作规定:生产区域内一般

适配人群操作工,检修工,驾驶员使用场景厂区准入,动火作业,高危区域
制定目的厂里东西易燃易爆,怕点火、碰火花、乱操作出事。
适用范围所有进厂的人、车、设备、罐区、装置、施工点。
职责分工领导盯现场,班组长管本班,员工守自己岗位,外来人听安排。
管理要求禁烟禁火,穿对鞋戴好帽,不乱排不乱动,用火要批,检修要票。
监督与检查班长天天查,安全部不定期看,违规就停工学规矩,再犯扣分通报。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入厂。在厂区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用火。

2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入厂。按规定着装,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拖鞋和化纤服装进入生产岗位。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检修施工现场。不系安全带,严禁高空作业。

3严禁用汽油、溶剂等擦洗各种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

4未办理《车辆进装置证》和未戴防火罩的各种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5在易燃易爆区内,禁止用石子或铁器等物件敲打设备、容器、管道及混凝土构件。

6严禁就地排放轻质油品、液化气、瓦斯及化学危险品。

7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8在班前、班后不准喝酒。生产岗位不准光足、赤背、睡岗、串岗、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9进厂后不得随意进入装置、罐区和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管沟及下水井。禁止进入有毒有害和缺氧地点作业或休息。严禁乱动仪器、仪表、阀门和电器设备。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10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正在运转的设备严禁擦洗,带油、带气、带压不准拆卸。

11检修作业(包括进塔入罐、设备检修、电气作业、破土施工等)必须办理工作票。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进行检修。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进厂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无证开车、人货混载和带病行驶。

13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设备起吊现场,起吊物件下面不得有人。

14工作应听从指挥,加强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卡片,密切联系,加强协作,注意安全。

15不准带小孩和未经安全教育的外来人员入厂。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专人陪同。

16不准堵塞或切断消防通道,不准损坏安全检测仪表、消防器材和防毒器材。

生产区队交接班工作规定:施工现场办公室生产区用电奖罚

适配人群现场作业人员,值班电工,电气负责人使用场景临时用电管理,生活区用电,施工区电气作业
制定目的怕乱接电线出事,怕工人不戴防护用品受伤,怕电器用错烧坏东西。
适用范围工地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宿舍,所有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电工管线路和设备,工人自己守规矩,班组长盯着手下人别乱来。
管理要求不准私拉电线,不准用大瓦数灯泡,不准用取暖器,设备坏了要赔钱。
监督与检查值班电工天天看,发现就开罚单,不交钱就停工,再犯就赶走,严重就报警。

为保证施工及生活区的用电安全,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奖罚规定如下:

一、 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乱拉乱接电源,对责任人外以50-200元的罚款。

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责任人处以50-300元罚款。

三、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四、对不按规定操作电气设备(机械)造成损坏的,对责任人按设备价格的百分之百赔偿。

五、不服从值班电工的指挥管理,并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罚款。

六、未经临时用电电气负责人和消防保卫部门批准,私自用电炉、电热器、碘钨灯取暖,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七、生活区、办公区、宿舍等发现常明灯和灯泡瓦数超过60w(瓦),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八、故意破坏现场电气设备、设施行为的,除罚款之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九、对不服从临时用电管理,除罚款之外,值班电工有权拉闸断电,并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责任方负责。

十、对现场临时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项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