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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材料(优选10篇)

时间:2026-10-27 22:55:20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材料

适配人群用人单位劳资员,工伤职工本人,直系亲属使用场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申领
制定目的怕职工出事没保障,怕公司赔不起钱,怕治疗拖太久影响干活。
适用范围z新集公司所有签合同的员工,上下班路上、工作时、出差中。
职责分工单位要交保险费、报工伤、配合调查;职工要如实讲伤情、交材料、配合鉴定;领导要签字盖章、督促落实。
管理要求20天内报工伤认定;治疗必须去定点医院;用药按目录来;护理要医院开证明;转院得先批。
监督与检查人力资源部查材料齐不齐,安监工会盯着流程走;漏报迟报的,单位自己掏钱;材料造假的,待遇全停。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宣传材料

1、z新集公司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答:z新集公司根据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因工死 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69号令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淮南 市淮府[____]120号《淮南市实施 细则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工伤 保险条例》具体实施办法。

2、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对职工和企业有何益处

答: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 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进一步统一规范工伤管理。

3、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如何提取,职工个人是否需缴纳

答: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 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分月计提、缴纳工伤保险费到市工伤保险基金专户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公司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国家及 省市有关工伤保险的新政策及规定作相应调整。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答:工伤保险基金由淮南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职 业康复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奖励费用、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5、工伤职工应尽的义务主要什么

答:工伤职工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进行伤情治疗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应在工伤认定及相 关鉴定等工作中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工伤职工必须配合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企业开展工伤情 况调查;配合工伤经办机构及企业做好政策规定的其他工作。

6、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在那些范围可以认定为工伤哪此行为不能认定工伤

答:(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 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但途中行为发生变化或变更方向;或无证驾驶、无牌照等不认定为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 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工伤认定如何申报

答:(1)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0日内,各单位劳资部门向公 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2)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 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满1年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再受 理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

8、认定工伤,职工需提交那些材料

答:(1) 身份证复印件。(2) 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①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 力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针对交通事故所作的处理意见 及现场情况记录;正常上下班时间及行程路线图;本人当日上(下)班确切时间及行程所需时间证 明。③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针对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所作的证明 材料;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的证明材料;⑤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意外伤害 证明材料。

9、职工认为是工伤而企业不认可的,职工应怎么办

答: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并在 市劳动保障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有效证明材料。需要安监、工会、保卫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等密切配合的,各用人单位应派专人予以积极支持协助。如果公司未按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市 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直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举证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 定时限内。

10、工伤认定由何单位,多长时间内完成

答:市劳动保障部门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公 司或者职工本人、直系亲属。

11、劳动能力鉴定指的是什么一般什么时候鉴定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一般 在职工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医院及时提供伤情稳定证明给所在单 位劳资部门)时,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或个人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 供材料,经核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几个等级伤残等级

答:分为十个伤残等级。被鉴定一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3、因工作受到伤害需生活护理的,分为几个护理依赖等级

答: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的规定,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 、自我移动5项,将护理依赖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范围中5项需护理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范围中3项需护理者)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范围中1项需护理者)3个等级。

1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的材料有那些

答:(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三);(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3)工伤职工本人身份 证及复印件;(4)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资料。

15、劳动能力鉴定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答: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因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 不得超过30日。

16、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如何办理

答: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 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 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7、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情发生变化的怎么办

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公司认为伤残情况发 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8、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那些什么情况下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答: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及康复待遇、伤残待遇、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等。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 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另外,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根据交通事 故认定书,对赔偿的标准低于部分,视赔偿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或企业予以补足。

19、治疗工伤的费用是否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不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它费用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支付。

20、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从单位支付的有那些

答: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护理费用;市内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经批准到市 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满后的住院治疗护理费差额部分;伤残五至六级难以安排工 作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 他费用。

21、需工伤职工本人支付的费用有那些

答: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超出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外所发生的费用;未经批准到统筹地区外治疗的费用;未经批准进行康复 性治疗的费用;在非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辅助器具配置费;与治疗工伤无关的医疗费用; 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配置辅助器具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的费用等 应由工伤职工本人负担。

2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住院治疗期间需护理的,护理费如何确定、支付

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住院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医院出具护理诊断证 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总额)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 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本单位安排职工护理的 ,不再另行支付护理费。

2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住院治疗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就医食宿交通费如何确定、支付

答:职工在市内治疗工伤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市工伤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并出具证明 ,市工伤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或康复治疗。

工伤职工转到市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2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住院治疗期间,外出医疗时同行人员待遇和费用如何确定、支付

答:同行人员必须经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同行人员如果是单位 在职职工,按因工出差标准给予报销;工伤职工家属只报销住宿费和往返路费,标准比照在职职工 报销住宿费和往返路费标准执行。

25、工伤职工所需康复性辅助器具费及治疗费如何确定、支付

答: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由市工伤经办 机构批准,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 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6、工伤职工的工伤护理费如何确定、支付

答:工伤职工经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 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 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

付,其标准分别为淮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7、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什么待遇

答:视不同情况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但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 助金待遇。

28、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①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②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③不足四年的,按 全额的80%支付;④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29、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治疗待遇如何支付

答: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规定的停工留薪期住院治疗待遇。职工再次 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30、职工应工死亡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 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确定、发放

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 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 前的本人工资。

32、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答: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淮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3、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个人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申请期间,工伤保险待遇如 何支付

答: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个人由于对淮南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申 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申请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 鉴定结论计算并支付,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做出后,按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结论计算。

工伤职工在经过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从复查鉴定结论做出次月起,按新的鉴定结 论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等级高于前一次的,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

34、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5、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需康复的程序如何办理

答: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淮南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 ,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所在单位及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经市工伤保险经办 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 职工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填写《淮南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表 4-3),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所在单位及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经淮南市工伤保险机构 核准后到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26、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查

答:(1)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2)视同工伤(亡)职工;(3)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 人员。

37、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核时,工伤职工有义务提供那些相关材料

答:(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工伤认定结论书;(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 证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等;(4)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38、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资格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资格每年验证一次,验证时综 合考虑职工的参保信息,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和待遇支付信息等。

39、工伤职工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时,申请人需提供那些资料

答:(1)已通过资格核定的《淮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 ,费用清单;(3)医疗诊断证明书;(4)经同意的《淮南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5)工伤保 险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40、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发生医疗费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41、工伤职工申请辅助器具需提供那些资料

答:(1)已通过资格核定的《淮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经同 意的《淮南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4)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42、什么情况下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被收监执行、死亡的,供养亲属丧失或暂时丧失供养条件的,人 力资源部、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及时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 构应及时核对相关信息,停止其工伤保险待遇。

43、工伤职工申报停工留薪内护理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等相关费 用时应提供的资料有那些

答:工伤职工申报上述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按规定提供工伤治疗通知单原件、医疗期所在治疗 机构护理诊断证明及住院期间证明(加盖医务专用章)、医疗期内护理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审批 发放表。报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还须提供《淮南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44、工伤职工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提供那些资料

答:应提供伤残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工致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一次性费用结算表(注明公司迁调号及离矿手续办理情况)。

45、经鉴定为5-6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支付应提供那些资料

答:应提供所在单位无法安排岗位书面证明或z新集公司劳动能力鉴定表、伤残等级证明原件 、伤残待遇审批发放表。

46、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如何认定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主要是指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但必须 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18号令所规定条件的,方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 遇。

另外,根据劳社部函[____]256号《关于实施 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因 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47、领取抚恤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抚恤金

答: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

48、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付或可以停发减法有关工伤待遇

答:有意隐瞒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未经批准擅自转诊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与规定药品目录、价格、标准不 符的;伤情与用药及处方不符的;定点医院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工 伤职工本人负担,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企业不予支付。

不配合检查治疗影响劳动能力鉴定,或擅自涂改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书及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劳 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已经恢复劳动能力而不上班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可以停发或减发有关 工伤待遇。

49、z新集[____]154号文件中所称的工资含义什么

答:文件中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淮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50、文件中所指规定、待遇等如有变化如何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材料:体育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

适配人群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委员使用场景高校治理,干部任免,经费审批
制定目的怕学院方向跑偏,怕改革出乱子,怕干部不团结,怕师生思想滑坡,怕教学科研没人管。
适用范围全院党委委员、院长、副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各系主任。
职责分工党委书记主抓方向和干部,院长管教学科研和行政,副书记抓思政和学生,副院长分块盯具体事。
管理要求大事必须党委会定,会议要记录留痕,决定后马上分工,执行中不能擅自改,出问题得马上报。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每月查会议落实,纪委每季度查干部动作,教代会每年评一次,没做到的扣绩效,严重就换岗,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体育技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完善学院的领导体制,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z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总揽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协调各方,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学科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政领导要自觉地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的议事和决策机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党委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 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制定政策,抓好大事、管好干部;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委领导和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 院长的职权

第五条 院长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执行党委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日常工作事项。

(二)负责拟订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及制定教学、科研、行政具体规章制度,提交党委会讨论,并组织对有关规划和制度的实施。

(三)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四)拟订学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根据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七)拟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方案,代表学院对外开展有关交流与合作。

(八)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

(九)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领导制度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委领导学院最根本的制度。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三)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及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向上级请求报告制度领导责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七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关键在于学院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院。在学院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学院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学院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五章 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学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干部任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科技开发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总体发展规划,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三)学院基本管理制度,涉及人、财、物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院财务、经费、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

(四)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五)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意见。

(六)学院教职工队伍总体方案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

(七)学院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重要基建项目经费在20万及以上,预算内大额度经费5万元及以上,校有产业发展规划的审定。预算外开支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八)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审定。

(九)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

(十)党委书记和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

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九条 对学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思路、计划和方案。

(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视内容分别听取学校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教授等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每位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

(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方案分别由党委或行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

(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委决策的实施。

(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 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条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党委会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二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详见材料一)。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副院长参加,党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决定是否参加。有关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详见材料二)。

第十三条 学院周例会

学院周例会每周五下午2:00开始(详见材料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包括执行各项制度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党委会决议等情况的监督,每年检查一次,具体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是:

(一)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办法的情况。

(二)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委报告。

(三)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办法情况的反映。

(四)将领导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列入述职和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z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材料:某市财政局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实施

适配人群镇街项目负责人,基层国土管理员,复垦工程监理员使用场景耕地复垦,占补平衡,土地整治
制定目的耕地越来越少,占了地得补回来,不然没法平衡
适用范围镇街、国土局、财政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村和农户
职责分工镇街管立项和移交,国土局管验收和解释,财政局管拨钱,村户管后期管护
管理要求必须招标选队伍,监理全程盯施工,完工要审计,验收要多部门一起看
监督与检查国土局和财政局联合检查,不按流程就停拨款,资料不全不给验收,没移交不结账

为提高耕地保护意识,实现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经研究我市土地自主开发复垦项目由镇(街道)实施,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项目立项

镇(街道)选定项目片区后,安排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预算资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申请立项,在联合立项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

开发复垦工程必须经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的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过程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督。

三、项目审计

项目完工后,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安排审计单位对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监理、结算、竣工资料进行审计。

四、项目验收

审计完成后,镇(街道)上报审计及竣工验收资料,同时把招投标、施工、监理、结算、竣工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审计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入库备案。

五、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入库后,市财政局参照每新增1亩耕地指标,平原地区1万元、山区1.5万元(丘陵地区介于两者之间)的补助标准,将资金拨付镇(街道)后,由镇(街道)严格按照招投标确定的投资额支付工程款。

六、项目管理

镇(街道)在项目规划过程中要立足长远,解决好项目区灌溉、排水、交通等诸多限制因素,确保项目实施后的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监管确定工程质量,落实好“五制”(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资金管理制度)。项目验收合格后,镇(街道)应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将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形成的各项固定资产移交给村,并签订移交责任书,将管护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确保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七、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材料:医院机关后勤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

适配人群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后勤管理人员使用场景临床服务支持,医患沟通管理,机关效能提升
制定目的怕作风松散影响服务病人,怕机关离临床太远,解决办事难、沟通少、效率低这些事。
适用范围医院机关后勤所有人员,各科室办公室,日常办公和对外服务场景。
职责分工院领导带头调研检查,部门负责人管好自己团队,普通员工守流程听安排,大家都要回应病人和职工诉求。
管理要求多跑临床少开会,用电话网络传通知,简化流程推上门服务,办事限时,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监督与检查两办纪委工会一起查落实,每月看一次进度,没做到的扣绩效,问题多的要整改,职工患者能随时提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促进医院机关后勤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提高服务临床一线和患者的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加强调查研究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当前加快推进医院改革和发展、提升为民健康服务水平的一项紧迫任务。调研要有明确主题,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工作主题,深入临床、医技部门和患者中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解决问题。调研以实地调研为主,一般不召开工作汇报会。

2、密切联系医务人员和病人

健全联系机制。建立院领导分片联系临床、医技部门制度和政工查房制度;院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科室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加强与医务人员和病人的沟通。坚持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回复。

广泛倾听意见。完善职代会、工代会制度;健全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和医德查房制度;加强“两代会”提案工作,将提案办理情况纳入部门年终考核;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利用座谈或网络、电话、信箱等途径,主动了解职工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回应职工、患者诉求,解决职工、患者困难。

改进工作方式。着眼于从提升服务,优化流程、规范管理上提高机关后勤效能。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简化服务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预约、上门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多开展现场办公,网上办公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公开办事流程、办事程序,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出现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着力解决因机关后勤办公地点搬迁后,医务人员办事难的问题。

3、大力精简会议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开议题明确的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压缩的坚决压缩,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倡导用电话或其他形式传达通知、部署工作,倡导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之间召开协作会议。提倡提纲式讲话、汇报和发言,领导讲话不超过30分钟,不作重复讲话。

4、规范文件简报

严格控制审签各类文件和简报数量,规范文件、简报报送程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可通过网站、内网、“oa”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版本。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坚持“短、实、新”文风,不搞“穿靴戴帽”,减少一般性论述。公文处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____]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____)和《____年泸医附院“公文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5、规范出访活动

严格执行因公出访有关规定。严格按批准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严禁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

6、改进新闻报道

医院新闻媒体要更加贴近医院改革发展大局,更加贴近群众健康需求,更加贴近临床一线职工;突出“短、实、新、快”,多宣传医院发展战略、学科建设、特色医疗、新技术新业务、优秀医务人员典型事迹,协同推进医院文化建设。会议报道要突出会议及活动实质内容,淡化程序报道,压缩报道数量、篇幅、时长,尽可能地刊播简短消息或标题新闻;一般只配发工作图片。

7、厉行勤俭节约

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节约用电、用水、办公用品,从严控制出差。按照“热情、对等、节俭”的原则,简化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到高档宾馆开会,会场布置要庄重简朴,一般性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除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发放任何参考材料、宣传画册、纪念品等。

8、坚持廉洁从政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定,坚持依法用权、秉公办事,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9、加强检查落实

严格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率先垂范,认真执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两办、纪委、监察审计、工会、财务等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实行责任追究。医院把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评、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责任制检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的科室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材料:大学校务公开实施

适配人群教代会代表,院系行政负责人,校务公开办人员使用场景民主管理,干部评议,经费监管
制定目的怕学校办事不透明,大家不清楚钱怎么花、人怎么用、事怎么定。老师学生心里没底,容易误会领导。
适用范围全校所有老师、学生、行政人员,还有校内各种花钱办事的地方。
职责分工校领导要带头公开,部门负责人管好自己那块内容,办公室统一收口,监督小组盯着别出错。
管理要求必须开教代会、贴公告栏、开校长信箱、发简报、上网站。重要事得先审再发,不能随便写。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每月查一次有没有漏发、错发。监督小组每季度听意见。漏公开的部门扣年底考核分,反复出问题要开会检讨。

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校务公开是加强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不断拓宽民主管理的渠道,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和建设的主人翁精神,提高学校党政领导决策的民化、科学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方略的实施,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维护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2、坚持原有的各项民主制度,逐步拓展,不断完善和规范;

3、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搞形式;

4、责任明确,内容真实.事实准确;

5、有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除《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宜公开的内容和事项外,其它校务原则上都应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l、学校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

2、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干部聘任事项;

4、招聘、引进人才、技术职务评聘情况,包括招聘、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和结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职数、条件、申报情况、评聘办法和结果;

5、科技评价,包括课题评审、成果评定、科技奖励等;

6、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包括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及其使用情况,招待费支出、医疗费开支、水电费开支;

7、校内经济政策和各种收费标准、校内津贴及并类奖酬金的分配原则、方案和重大奖励;

8、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情况,包括招、议标和比质比价,采购的程序、结果、验收、审计等情况;

9、基建工程和维修工程的招标及其工程质量情况,包括招标项目、程序、工程质量管理和建筑标准、质量、价格及决算审计情况等;

10、教职工住宅建造、出售及调配情况,住宅、公房物业管理和维修开支、水电煤气费收费标准及开支等情况;

11、招生录取情况,包括招生训划、政策和录取结果;学生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和就业方案等;

12、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评奖、评优、推荐免试升学,奖、贷、助学企评定,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及困难补助等;

l3、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l,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在教代会上公开。教代会闭会期间,涉及教代会职权或需要向教代会公开的内容,召开教代会执委会会议、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进行公开。

2、校务公开布告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有关内容。

3、校长信箱收集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

4、学校《工作简报》、校报、广播站、校园网等校内新闻媒体公布有关信息。

5、各种形式的会议,公开有关内容。

6、校务公开的事项可采取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等形式。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和方法

l、校务公开内容的审定和公布。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职能部门负责提出。一般内容和事项,送校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通过有关载体予以公布。重要内容和事项须经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公布。

2、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根据公开的内容和时限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针对群众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并公布整改结果。

3、校务公开档案资料归档。每次公开的内容及群众反馈的意见、整改情况和结果等有关资料由承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交校务公开办公室存档,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

4、校务公开的考核与奖惩。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学校每年召开1-2次校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检查、布置、总结校务公开工作,对坚持制度做得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差的单位通报批评。

六、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l、健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

(1)校党委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校行政领导要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列入党政年度工作计划。

(2)充分发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根据组织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代表学校负责检查指导校务公开工作,解决处理校务公开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明确校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校务公开顿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开内容的预审和送审,以不同形式安排需要公开的内容;收集和处理师生员工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研究制订校务公开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收集、整理、保管好校务公开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档案资抖;完成校务公开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2、健全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机制。

(1)发挥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由校纪检、监察、工会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程序上的规范性进行监督,保证校务公开健康开展;听取、收集群众对搞好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如何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调研。

(2)聘请校务公开监督员,协助监督小组开展工作。

3、坚持制度,完善机制。

校务公开是一项长期工作。随着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必须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要把握重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在公开的形式上要灵活多样、往重实效。在运行机制上要切实可行,有利操作,不断研究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上遇到的新问题,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各学院系部可参照以上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做好院(系、部)务公开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材料:ss医院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

适配人群分管院长,保卫科负责人,科室治安责任人使用场景医疗秩序维护,重点单位保卫,四防安全管控
制定目的医院人多事杂,怕丢东西、起火、有人闹事影响看病。也怕小偷混进来,或者员工不小心惹出乱子。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科室,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都要照着做。
职责分工院长总负责,分管院长抓落实,保卫科天天盯现场,每个员工守好自己岗位别出岔子。
管理要求天天有人巡逻,贵重药品仪器锁好,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发现可疑马上报告,不准私拉电线、乱堆杂物。
监督与检查保卫科每月查一次,科室主任要签字确认。没做到就扣钱,通报批评,严重了还要罚工资。查出来问题不改,领导一起挨罚。

第一人民医院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保卫条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我院各科室,本院固定职工、合同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四条 院长对本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并贯彻落实本院实施办法,院部及保卫科负责对本院各科室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 本院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维护本院进行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院长依照内部综合治理的要求,组织各科室有关人员认真完成下列主要任务:

1、开展法制、保密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安灾害事故等教育(以下简称四防)。动员和依靠职工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维护本院内部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本院正常有序地工作。

3、对有轻微违法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进行教育疏导、挽救工作,努力促进其转化。

4、加强对本院职工、临时工、暂住人员、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

5、积极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事宜。

第七条 根据《保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制度内容另文):

1、保卫科值班、巡查制度。

2、现金、药品、贵重医疗仪器和医疗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医院内部公共场所和集体宿舍的治安管理制度。

5、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暨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第三章 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八条 分管院长是本院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是:

1、组织实施本院保卫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本院保卫组织机构。

3、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4、研究处置实际中发生的治安问题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

第九条 保卫科职责

1、根据《保卫条例》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确定,本院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置院保卫科、治安保卫小队。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2、加强内部治安管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治安灾害隐患。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4、配合上级机关和院领导对职工加强法制教育和做好对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

5、加强对治安保卫组织、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6、承担法律、法规及本院规章制度的其它保卫任务和公安机关交办的治安保卫工作事项。

第十条 职工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卫条例》,遵守本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2、加强责任心,在本职岗位上做好"四防"工作,确保安全。

3、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4、发现政治、刑事案件、治安问题或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与院保卫科或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情况和线索。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成绩显着的科室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彰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1、科室领导重视治安安全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犯罪、治安灾害事故中成绩显着的。

2、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化解和消除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为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在值班巡逻工作中责任心强,警惕性高,抓获犯罪分子或对维护内部治安工作成绩显着的。

4、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保卫科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故表现突出的。

5、见义勇为、奋不顾身、英勇抢险、维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及职工人身安全成绩突出的。

6、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或记功的。

第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失职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轻视治安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至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2、对"四防"工作中的漏洞和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整改或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3、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4、当发生危害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时,领导人及责任人不主动制止或不组织力量抢救的。

5、违反财务物资管理制度,致使国家集体的财物被盗或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6、为工作问题和生活琐事,引起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或寻衅滋事,结伙斗殴,情节轻微的。

7、参与赌博,输赢不大的,但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8、妨碍保卫科开展各项治安安全工作,或阻碍保卫科执行公务,情节轻微的。

第十三条 罚款、赔偿款由被处罚个人承担,具体处置工作由院部或保卫科实施。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应予以处罚的人员,实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条款正确,处罚额度适当,手续完备。

第十五条 本院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除。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材料:机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

适配人群在编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合同制聘用人员使用场景考勤管理,请假审批,加班补休
制定目的怕大家上班迟到早退、串岗闲聊、偷偷玩游戏,影响法院形象和办案效率。上下班乱糟糟的,群众看着也不好。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在编法官、干警、协警、合同工、志愿者,只要在这儿干活的都算。
职责分工领导管自己部门的人,纪律督查组查全院,个人要守时守纪守岗,不乱跑不乱玩不乱说话。
管理要求必须打卡签到,上班不能炒股打游戏,外出要报备,喝酒赌博一律不准,公物不能带回家。
监督与检查督查组不定期抽查,发现一次说一声,三次就扣钱;考勤每月汇总,年底直接挂钩评优;迟到早退旷工都要扣工资,还影响考核等级。

法院机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依法履行职责,使法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在编法官、干警、协警、合同制聘用人员、志愿者等在我院从事法院事务的人员。

第二条 法院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严格遵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严格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制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汇总(如有异议可在当月向督察组提出),年终统计张榜公布后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或其它事由不能按时签到、签退,需向分管领导及纪律督查组请假,否则视为迟到、早退。

第四条 上下班时间以考勤机时间为准。旷工一天扣罚工资200元;年内迟到、早退每次扣罚工资50元(聘用制人员按合同约定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全年旷工累计三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事假折抵休假后累计超过二十天以上的年终考核不能参与评先评优。

第五条 法院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擅离职守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六条 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如:玩游戏、炒股、串庭、闲谈打闹等)。严禁工作期间外出办私事,确因特殊情况需短时间外出者,应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告知外出去向,保持通讯通畅。

第七条 纪律督查组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发现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的人员,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累计三次以上扣罚工资100元,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第八条 法院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应事先提出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需直接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及请霸王假的,视为旷工。

第九条 请病假、事假、休假半天以内的,由庭室负责人审批;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庭、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庭、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院长审批。

病假需附医院住院证明或门诊就诊交费凭证(可在销假时提交)。

第十条 请假条经领导审批后由请假人交纪律督查组(纪检组)统一保管。若因请假人原因造成假条无法按时统计或遗失,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单位保障干警年休假权利,但不能与工作任务及工作安排相冲突。国家法定的节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审判执行任务繁重,单位一律不安排探亲假)。

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有以下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当年未享受休假或未休满休假天数的,年终按照全院当年扣发工资总额除以全院实际未休假天数平均奖励给未休假及未休满干警。

第十二条 根据本院工作实际,事假应先折抵休假天数,折抵后累计超过当年应享受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并以事假论处(计算)。事假超过十天后从第十一天起按本人日平均基本工资扣发。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2天计算)计发。

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第十三条 干警结婚可以享受婚假18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干警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受生育假,生育假为158天;男干警可享受陪护假15天。

干警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的,给予丧假3天。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事后可根据工作情况,按规定进行补休;由加班者自己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好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同意;补休时间超过三天以上,由院长批准方能补休。补休申请书上应完整填写加班部门、加班原因、加班人员姓名、加班时间等事项。

第十五条 上班、外出办案及执行公务期间严禁参与赌博,违者扣罚工资500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条 上班、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违者扣罚工资100元;饮酒后上班、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工资300元;饮酒后驾驶公务车辆,扣罚工资500元,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法院工作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从下月起仅发放基本工资直至服从工作安排为止。

闹待遇、闹地位、闹无原则纠纷,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严重影响工作团结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扣罚工资100元。

第十八条 单位组织活动或参加州、县重大活动等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活动连续的,连续计算旷工天数;活动期间不按规定着装或不遵守活动纪律,给予口头警告并扣罚工资50元。

第十九条 单位组织活动需抽调各部门人员,被抽调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无故或找借口推诿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罚工资100元。

第二十条 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会议,需在会议通知下达后,及时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便于会场布置。

原则上每周五为全院政治、业务学习或召开全院干警会议日,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 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爱护办公、办案设备,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办公办案设备一律不得擅自带回家。

第二十二条 违反审判、执行纪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纪律督查组和部门负责人监督实施,对需要作出纪律处分的,由院党组决定。

本办法自____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相关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材料:医院控烟规定考核及奖惩实施

适配人群医院控烟监督员,科室控烟责任人,院办巡查人员使用场景无烟医院创建,科室控烟管理,院内禁烟巡查
制定目的医院想让大家呼吸干净空气,保护病人和员工身体不被烟害。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地方、所有人,包括医生护士、病人、来探望的人。
职责分工领导带头查,监督员管自己片区,职工看到吸烟要劝,科室主任盯紧自己人。
管理要求无烟区不准点烟,劝阻要当场做,分片包干到人,发现就登记通报。
监督与检查院办巡查组不定期检查,职工抽烟先批评再登记,监督员失职会被警告或罚钱,科室连续出问题就扣光奖金。

医院控烟规定考核及奖惩实施暂行办法

1. 为营造清新、健康的环境,有利于职工和患者的身心健康,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我院决定创建“无烟医院”。

2. 职工、患者和来访者在医院无烟区不得吸烟。患者在无烟区吸烟时,职工有义务进行劝阻。

3. 院领导带领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对全院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督促科室整改。

4. 监督员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对院内划定的所有无烟区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员有权对在无烟区吸烟的人员进行劝阻、警告和制止。对无烟区域进行分片包干、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5. 院办组织巡查组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医院控烟规定的职工,发现后给予批评,进行登记,并通知科室。对监督员在其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提醒、警告。多次在其管辖区域内发现吸烟人员,监督员未进行制止的,巡查员可将吸烟区域、监督员姓名通报无烟办公室,办公室将在院打分会上进行通报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6. 医院不定期对职工和患者进行“无烟医院”满意度调查,把科室的无烟环境建设作为评选先进科室的标准之一。

7. 院办、党办组织对各科室每月进行一次评估,无烟科室每人每月可获得奖励50元;发现有职工三人次吸烟的科室,取消科室全部人员奖励。

8. 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室控烟细则。

院 办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材料:某酒店考核实施

适配人群酒店新员工,领班候选人,主管候选人使用场景新员工转正,岗位晋升,试用期考核
制定目的新员工太多,培训跟不上,怕大家不懂酒店规矩出错。
适用范围所有刚进酒店的新人,不管前台后厨都得参加。
职责分工培训部负责组织考试,部门经理盯实操,人事管档案和转正。
管理要求必须上完入职课才能上岗,笔试不过要补考,试用期没考完不能转正。
监督与检查考勤由培训部记,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没完成的拖试用期或辞退,每月集中考一次。

为真正落实酒店及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计划,提高培训效果,将员工个人素质、培训资历及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相挂钩,特制定本方案。

一、入职培训考核

(一)凡酒店新进员工必须在上岗前参加培训部组织的入职培训。

(二)入职培训的考勤、考核管理按《酒店入职培训须知》执行,特殊原因未参加培训者,须经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书面审批,并在员工转正和定级前补上入职培训课。

(三)员工参加入职培训后,必须参加培训部组织的笔试考核,考核成绩存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员工转正、定级的依据。

(四)在试用期满时未参加入职培训的员工,不得转正和定级,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酒店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延长试用期或辞退处理。

(五)考核的形式为笔试

1、考核内容:酒店概况、员工手册、规章制度、酒店职业道德及仪容仪表、礼节礼貌标准、公共英语、消防安全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2、考核标准:普通员工60分以上为合格,领班级员工70分以上为合格,主管以上员工80分以上为合格。

3、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视情况予以一次补考机会或不予录用。

二、试用期新员工考核

1、员工必须参加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主要目的是尽快熟悉部门岗位操作、各项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熟悉部门的概况和内部运作。

2、员工须按要求每月填写《新员工熟悉工作情况摸查表》,并参加部门岗位培训考核,部门须将材料上报人事培训部审阅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员工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须参加转正(定级)考核,考核分为笔试考核、实操考核、工作表现评估三部门,具体为:

(1)笔试考核由培训部组织

a、考核内容:员工个人岗位职责、业务常识、部门概况、基础英语、内部运作及规章制度、考核当月部门的工作重点等。

b、考核标准:普通员工60分以上;领班70分以上;主管以上员工80分以上。

(2)工作表现评估由直属上司和部门经理组织,提出改进意见,填写《工作表现评估表》经员工签名。

(3)实操考核由部门经理组织,主要考核员工熟悉岗位业务操作情况,70分以上为合格。

4、转正考核不合格的,经再培训后可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未合格的作辞退处理。

5、转正程序:由培训部每月定期组织试用期将满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进行笔试考核,合格者通知部门经理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然后由部门经理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通过以上考核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附上所有考核、评估资料,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逐级审批后生效,按生效时间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三、酒店员工晋升考核

1、员工转正(定级)后,有责任和义务参加人力资源部及部门组织的服务技能、业务技能等培训。

2、员工接受培训情况与工资待遇挂钩,其中一线基层员工要求每月培训出勤率达到95%以上,后勤基层员工每月培训出勤率为90%以上。

3、员工的晋升考核分为笔试考核、实操考核、工作表现评估三部分;

a、考核范围:酒店及部门基本概况、内部运作及规章制度、部门业务范围、岗位业务常识、酒店现时的工作重点、英语会话、服务技巧和对客应答技巧等。试题的深度和广度与晋升的级别相适应,对主管以上级别的考核将着重增加对酒店理念的理解及运用、独立处事技巧、管理案例分析等

b、考核标准:晋升领班的员工70分以上,晋升主管的员工75分以上,晋升部门经理的员工80分以上。

(2)实操考核由部门组织,内容包括岗位业务操作、岗位语言(包括普通话、英语等礼貌用语),实操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

(3)工作表现评估由直属上司、部门经理或酒店高层评估,平均分超过3分才可晋升。

4、晋升考核不合格者,经再培训后可予两次补考机会,两次补考仍未合格者将取消晋升资格,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晋升程序:先由员工直属上司和部门经理或酒店高层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填写《工作表现评估表》,认定具备晋升资格后,由上级领导组织实操考核,合格者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晋升考核审批表》,并开具《人事异动表》,所有资料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组织笔试考核,通过考核者按程序审批,以批准的生效时间兑现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材料:大学生宿舍违纪处理实施

适配人群宿舍管理员,辅导员,学生干部使用场景学生宿舍管理,夜间秩序管控,宿舍消防安全
制定目的怕宿舍乱拉电线起火,怕有人带危险东西进屋,怕卫生差传染疾病,怕晚归夜不归宿出事,怕吵闹影响大家休息。
适用范围所有住校学生,每间宿舍,楼道走廊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宿管阿姨查卫生和用电,辅导员盯纪律,班长提醒室友,学生自己管好床铺和插线板。
管理要求不准私拉电线,不准用热得快电炉子,不准点蜡烛酒精炉,不准存易燃易爆品,不准留外人过夜。
监督与检查宿管每天巡楼,辅导员不定期查寝,发现就登记批评,再犯就警告,三次就处分,严重直接开除。处分记入档案,影响评优。

大学学生宿舍违纪处理实施办法(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大学违纪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大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私调床位、私开房间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2.不交住宿费、私自住宿需按日补交宿费,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3.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私自在校外租房住,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违反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破坏环境行为处理办法

1.向窗外、楼道乱扔杂物、泼水、随地吐痰、乱堆、乱倒垃圾、剩饭、剩菜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乱贴,将由责任者赔偿维修费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在宿舍内饲养猫、狗、鼠、兔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和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动物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其他不遵守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污染破坏环境卫生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违反宿舍公共秩序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宿舍内大声喧哗、嬉闹、播放音响,跳舞、打球等妨碍他人生活、休息,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2.违反规定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3.宿舍内藏放酒瓶给予批评教育,宿舍内饮酒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酗酒肇事的加重处分。哄闹摔瓶罐等寻衅滋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4.不注意节约水电,人为造成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5.丢失、损坏宿舍公物不主动赔偿者给予通报批评,故意损坏公物,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屡教不改,多次故意损坏公物,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6.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在宿舍内裸体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有伤风俗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在宿舍内个人持有、下载、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的,给予通报批评,组织观看、传播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在宿舍内打麻将给予通报批评,围观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打麻将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围观者给予警告处分。

10.在宿舍内叫卖、推销或在楼前摆摊经商以及在宿舍内私自粘贴和发放宣传单,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1.爬围墙、护栏或窗户进出宿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2.违反学生宿舍登记会客制度,不服从门卫,宿舍管理员的管理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顶撞、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13.将自行车推进楼内或宿舍,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私自拆移、改装供电照明线路,私拉乱接电线,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宿舍之间乱接网线、电源线,使用劣质电器的,没收违章劣质电源线、电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木梳、卷发器、电饭煲、电水壶等电阻性电热器具的没收器具视情节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警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宿舍内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没收器具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引起火警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张等,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未经过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男女生之间互串宿舍的,私自在宿舍内留宿外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大连大学违纪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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