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学校济困助学基金实施办法
| 适配人群 | 中职学生,班主任,校团委 | 使用场景 | 助学金申请,奖学金评定,贫困生认定 |
|---|---|---|---|
| 制定目的 | 怕家里困难的同学交不起学费,耽误读书。怕大家光顾着省钱不注意身体,影响学习效果。 | ||
| 适用范围 | 本校在读学生,重点是家庭经济紧张的那些人。 | ||
| 职责分工 | 学生要如实填申请表,班主任要认真核对材料,团委要公平定名额,校长会议拍板决定。 | ||
| 管理要求 | 必须附乡镇盖章的贫困证明,每学期重审资格,资助金分三档发,不搞平均主义。 | ||
| 监督与检查 | 班主任初审时要看清证明真伪,团委复核要对照标准一条条过,校长办公会最终把关。材料造假取消资格,审核疏漏要重新查。 | ||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希望工程的发展,为新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培养和造就优秀人才,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我校设立“济困助学基金”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在校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一、享受条件
1、家庭贫困
2、热爱祖国、热爱党,在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生活俭朴。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二、资助标准
每学期分发一次,标准分三等,一等为4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三、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困助学基金申请表,并附该生原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有关证明。
2、由班主任审核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困难,研究享受学生和标准,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享受条件每学期考核一次。
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1995)11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中等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 、金额。
1、奖学金设优秀奖学金、单科奖学金、技能性项目奖学金,及获得各科荣誉称号与校内竞赛奖。
2、优秀奖学金限额:
一等奖:控制在班级人数的6%以内。年奖额为1,000元(每学期500元)。
二等奖: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以内,年奖额为700元(每学期350元)。
三等奖: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4%以内,年奖额为400元(每学期200元)。
3、单科奖学金
班级单科理论性科目考试成绩第一名奖励20元,出现并列时以期末成绩顺序,技能性科目另列。
4、技能性项目奖学金:
(1)作文、 演讲 、书法、电脑等技能,学校认可的校际比赛、体育市级比赛(个人)
第一名 100元
第二名 70元
第三名 50元
第四――六名 30元
第七――八名 20元
(2)省级比赛(个人)
第一名 200元
第二名 150元
第三名 100元
第四――六名 70元
第七――八名 50元
注:田径接力比赛按个人相应名次金额乘2除4。
(3)集体参赛项目名次由学校单独奖励。
5、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及校内竞赛奖励按学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优秀奖学金评定采用学期学生综合考评的成绩为前提,以学期学科成绩的优异顺序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的。(同等条件由综合考评成绩来决定)
1、一等奖学金条件
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和学科成绩名次均在班级人数的前10%之内,且各学科成绩必须有80%以上科目在80分以上,其它科及格。
2、二等奖学金条件
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和学科成绩名次均在班级人数的前20%之内,且各学科成绩必须有60%以上科目在80分以上,其它科及格。
3、三等奖学金条件
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和学科成绩名次均在班级人数的前40%以内,且各学科成绩必须有50%以上科目在80%以上,其他科目及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因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学期违纪累计五次以上(含五次)者。
三、优秀奖学金评奖面应控制在30%以内,等级比例不得突破,高一等奖学金评定未满额时,可将空缺名额下拨一等评定。
四、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1、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报学生科审核,校长批准,在下学期开学初发放,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得各种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学校奖学金评定表》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zx学校济困助学基金实施办法:x学校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 适配人群 | 工会委员候选人,教代会代表,选举监票人 | 使用场景 | 教职工代表大会,基层工会换届,民主选举组织 |
|---|---|---|---|
| 制定目的 | 怕投票乱套,有人代投、多投、写不清,影响选举结果准不准。 | ||
| 适用范围 | 章丘五中工会选举所有代表和候选人。 | ||
| 职责分工 | 主席团管全局,监票人盯票箱,计票人数票,代表自己投不许帮别人投。 | ||
| 管理要求 | 用钢笔或圆珠笔划符号,赞成不划,不赞成划×,弃权划○,不能涂改,不能另选模糊字。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票人当场开箱,计票人清点,主席核对票数。票多于发出数就重选,写错划糊算废票,代投直接作废。 | ||
第1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2条 章丘五中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
第3条 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左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划“○”。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左方的空格内划“×”,然后在另选他人(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划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废票。
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4条 选票共6种:即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工会主席选票,工会副主席选票,女工主任选票,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选票,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6种选票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采取人工计票的方法。上述选票的各项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5条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举行选举。收回的各种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进行选举。
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者,始可当选。如果得票过半数者多余应选人数,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人数;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票数相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第6条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5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预备会仪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被提名为各项候选人者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
第7条 选举设一个投票箱。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然后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第8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选票,监票人核对无误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发出和收回选票数,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9条 本选举办法,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选举中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zx学校济困助学基金实施办法:x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
| 适配人群 | 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行政教辅人员 | 使用场景 | 科研管理,职称评审,绩效考核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搞科研没劲头,怕学校名气上不去,怕老师学生干得好没人夸没人奖。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在职职工,包括老师、行政人员、实验员这些岗位的人。 | ||
| 职责分工 | 人事部门管登记发钱,校长办公会拍板定结果,职工自己按时交材料,谁漏报谁自己负责。 | ||
| 管理要求 | 11月底前交证书原件,12月底前公示两周,材料不全不给奖,名字写错不认。 | ||
| 监督与检查 | 人事科年底统一查材料,漏交的拖到明年,造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公示时有人提意见就重审,没意见才发钱。 | ||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
1、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
2、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
3、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
4、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
5、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
二、奖励办法
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
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的11月底,为本年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超过11月底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人事部门在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年度学校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2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奖励标准
1、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以下
一等奖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二等奖
3000元
三等奖
1000元
其他奖
500~1000元
300~800元
100~500元
2、参加各类比赛的奖励标准
个人
团体
全国比赛
500元
400元
800元
300元
600元
200元
省级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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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市级比赛
150元
3、撰写学术著作、科研论文奖励标准
①个人撰写的学术专著(含译著),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3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2500元;3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1500元;
②与他人合著的著作(含译著),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其中个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奖励1000元;10万字以下5万字以上,奖励500元;5万字以下,奖励300元。
③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科研论文,按照论文的篇幅、报刊的级别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地市级
奖励
标准
5千字以上,每百字20元;3~5千字,每百字15元;1~3千字,每百字12元;1千字以下,每百字10元。
5千字以上,每百字10元;3~5千字,每百字8元;1~3千字,每百字6元;千字以下,每百字5元。
5千字以上,每百字5元;3~5千字,每百字4元;1~3千字,每百字3元;千字以下,每百字2元。
个人著作、论文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作品奖,校内奖励标准参照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执行。
4、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获得上级授予荣誉称号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2000元
五、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标准
1、职工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按照其成果奖的级别认定。
2、职工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的级别按下列标准认定:
国家级:
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求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党建研究、中国工运等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在上述报刊的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②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新华社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参与上述机关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由上述机关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③全国重点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④省部级作品获得上述第②条所列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于国家级。
省部级:
①在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学刊、河北教育、河北社科论坛等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在其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②在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及国家直属人民团体主办的报刊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③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刊物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参加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由上述部门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④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⑤地市级作品获得上述第③条所列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于省部级;
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相当于省部级。
地市级:
①在省直各部委厅局和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各部委直属的人民团体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②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
③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研究室、市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刊物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参加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由上述部门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④专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核心期刊:
由于期刊种类繁多,核心期刊难于一一认定。以国际国内都认可、知名度较高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基本范围,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规定的核心期刊目录,界定核心期刊范围。凡属上述目录收入的刊物,均认定为核心期刊。(三种目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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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荣誉称号的级别认定标准
职工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或获得上级授予荣誉称号,按下列标准认定级别:
①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授予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同类称号;
②由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同类称号。
①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政法委,中央和国务院直属各部委授予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同类称号;
②由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同类称号。
①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法委,省直各部委厅局授予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同类称号;
②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同类称号。
七、相关说明
1、职工参加各类比赛获奖的级别,依据组织比赛的部门级别、参赛单位的范围等进行认定。其部门的级别参照本办法第六条“荣誉称号的级别认定标准”中规定的部门级别。
2、职工撰写文章的认定说明:
①一文多人署名的,只认定前三名作者;
②文章署笔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③文章署集体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④著作中任编委,未注明为撰稿人或所著章节者,不认定为其作品;
⑤电台、电视台广播稿、非正式出版物和非定期出版物上刊登文章,不认定为有效作品;
⑥由出版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图书,由杂志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增刊,不认定为省级以上文章(按原发表报刊级别认定)。
⑦五名以上作者合著的著作,不认定为专著。
3、职工获得荣誉称号的认定说明:
①荣誉称号以文件、证书等为依据,锦旗、奖牌等需另加证明材料。
②单项活动奖的级别认定下推一档认定。如单项临时性工作奖等。
4、对职工获得上级各类荣誉称号者,学校给予校内奖励不影响职工获得上级给予的物质奖励。
5、对于职工取得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级别认定工作,由学校成立专门的审定委员会进行认定。职工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结果公布的2周内,向人事部门反映,由人事部门统一报学校研究确定。
6、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人事保卫科。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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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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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助学金申请、奖学金评定、贫困生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