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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增值税税率商品(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10

【导语】13增值税税率商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13增值税税率商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13增值税税率商品(16篇)

【第1篇】13增值税税率商品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又增加了两档税率。(一)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9岛;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外,税率也为179毛。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二)低税率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列举货物适用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具体见“适用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动产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税率为6%。

(三)零税率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详见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范围)(四)其他规定1.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2. 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 油气田企业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 16 〕36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 月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四、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一)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1. 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9毛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1〕12 1 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 % 的增值税税率。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 )蔬菜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脂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4)茶叶茶叶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5 )园艺植物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

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饿、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也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6 )药用植物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7 )油料植物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籽(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直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8 )纤维植物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檀麻、芒麻、商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9 )糖料植物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廉、甜菜等。(10 )林业产品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和其他林业产品。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锯材、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11)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 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1 )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 )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范围,应适用17%的税率。自2023年2月1日起,牡丹籽油适用奋增值税税率。牡丹籽油是以丹凤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为原料,经压榨、脱色、脱臭等工艺制成的产品,属于食用植物油。(三)自来水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四)暖气、热水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五)冷气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六)煤气煤气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馆或汽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煤气的范围包括:1.焦炉煤气,是指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馆所产生的煤气。2.发生炉煤气,是指用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汽将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3.液化煤气,是指压缩成液体的煤气。(七)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低分子量的短类炼厂气经压缩而成的液体。主要成分是丙皖、丁皖、丁烯等。(八)天然气天然气是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主要含有甲:皖、丁烧等低分子烧怪和丙烧、丁烧、戊炕及其他重质气态短类。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九)沼气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烧,由植物残体在与空气隔绝的条件下经自然分解而成,沼气主要作燃料。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十)居民用煤炭制品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十一)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是:

1.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2.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3.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自2023年4月1日起,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适用139毛的增值税税率。(十二)饲料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骨粉、鱼粉按“饲料”征收增值税。(十三)化肥化肥是指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化肥的范围包括:1.化学氮肥。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镜、碳酸氢镀、氯化镜、石灰氨、氨水、氨化硝酸钙等。2.磷肥。主要品种有磷矿粉、过磷酸钙(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两种)、钙镜磷肥、钢渣磷肥等。3.饵肥。主要品种有硫酸梆、氯化饵等。4.复合肥料。是用化学方法合戚或混合配制成含有氮、磷、饵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料,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料,也有含兰种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复合肥料。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镜、磷酸二氢锦肥、钙镜磷饵肥、磷酸一镜、磷粉二镜、氮磷押复合肥等。

【第2篇】工程增值税税率

①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计税法增值税9%(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法3%);还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基金等等。其中,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采用简易计税法3%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里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里的现代服务类增值税6%

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比如,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工程监理等,这些服务要特别注意其所属于的类别。因为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开票的时候,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上。因此,要注意正确的匹配。

比如,工程设计,是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设计服务*工程设计,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又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再如,工程造价鉴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也是适用于鉴证服务的6%税率。因此,分清服务的类别,就能知道是适用9%的税率,还是6%的税率。

工程建筑服务类增值税9%

对于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提供建筑服务一般都是适用9%的税率的。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凡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

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13%

工程物资,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材料物资如何自己生产可以简易征收。租赁机械一般适用于13%

建筑工程

②附加税12%(城建税7%、教育附加3%、地方附加2%)地税缴纳;

③企业所得税25%

④印花税0.03%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到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的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 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法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分2年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9%;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3%。

【第3篇】增值税发票的税率

01

税控开票软件又升级了

税控开票系统升级了。

1、住房租赁企业减征增值税政策,非个体工商户和非自然人可使用1.5%开具

2、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可使用“按5%减按1.5%”优惠政策

这是为了配合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对住房租赁企业而升级的,增加了1.5税率栏开票方式。

如果你是住房租赁企业(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如果你向个人(包括个体)出租了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那么你可以减按1.5%缴纳增值税。

发票开具方面,开具1.5%的增值税发票。

所以,从10月1日起,我们发票税率栏显示又增加新成员了。

02

增值税5%→1.5%!

房产税12%→4%!

增值税税率又更新!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发布,明确: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四、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本公告所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六、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的税率表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03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04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05

以下13%货物

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6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第4篇】建安企业增值税税率

最近不少的建筑行业老板找到我们,想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法降低一下企业的税负,毕竟对于建筑公司来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上面的压力非常大,9%的建安税令人头痛,涉及销售采购增值税税率13%及25%的企业所得税,更有附加税来拔牛毛。所以一个合法的节税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建筑行业哪些方面有税可节?

1、部分的建筑业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2、劳务人员工资;施工人员很多是农民工,工资通过老板个人卡发放,一方面无法列支成本,同时个人卡频繁产生资金流,存在风险。 3、临时租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而缺进项会导致该企业账上利润虚高,导致企业承担过高的企业所得税。

针对以上常见的三个税负过高的问题,我们来看看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

该如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减轻税负压力?

这里推荐,合理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有限公司财政扶持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7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给予扶持奖励;

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某建筑实业公司在税收优惠区成立分(子)公司为例:

假设2023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对企业的扶持数额如下:

增值税奖励1000*50%*50%=250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1000*40%*50%=200万

2000万税收,可获得450万的扶持奖励

对于缺进项,利润虚高的问题,建筑企业还可以成立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来解决。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在于: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缴纳分红税,只用缴纳个税

案例分析:

下面以个人独资企业开票500w进行税负演算:

增值税:500w/1.03*3%=14.56w附加税:14.56*3%=0.44w所得税:500w/1.03*10%*35%-6.55=10.44w

合计25.44万,税负为5.08%

可见,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后,可以将40%的所得税降低到5%!

总结:

为何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率下降的大好政策下,建筑企业反而叫苦不迭?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税率下降,愁眉不展的建筑企业特指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样的言论可不是空穴来风,在现实工作真实存在。

企业只有通过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

最后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私信(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也可以关注我,我会不定时分享避税干货,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5篇】出租设备增值税税率

【导读】: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一般来说房屋出租后缴纳的税负一般都是按照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的。同时需要缴纳的税收在下文中小编老师都有介绍,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

房屋出租时,需要缴纳的税赋项目及税率如下:1、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5、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通过对上文资料的学习,小编老师认为大家应该都已经了解了,其实对于房屋出租收取的收入一般都是按照12%的税率次月开始征收所得税的,同期还需要征收的税款在正文中都有介绍,

【第6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有几种

导读:一般纳税人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的,所以一般纳税人对于增值税发票是非常伤心的。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是每一个纳税人都是一样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就不一样了。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多少种税率计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多少种税率计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1、适用17%税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13%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第7篇】水费增值税税率2023

近日有会员朋友咨询: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取得水费发票,发票开具内容包括3%税率的水费、不征税自来水水费、污水处理费三项内容,如何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以下简称“54号公告”)简易计税政策呢? 现就客户实务中的几点疑问,回复整理如下,方便大家操作参考。

自来水发票样式(参考)

一、 政策解读:

营改增以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代收水费,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为稳定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税负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公告,公告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54号公告的内容规定,解读如下:

(1)“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或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上述增值税发票不一定要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再者从上述“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只能扣减销售额,按照差额征税简易计税方式,不能抵扣进项税,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对于“不征税自来水”政策的规定: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企业取得不征税自来水发票属于合规票据,因此,可以从转售水费收入中扣除。

(3)“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是指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包含不征税自来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4)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因此,“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为不含税价款。

(5)“54号公告”中并未规定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应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对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额征税“,应当通过申报方式体现出差额后的税款,而不能采取”差额开票“的方式。

二、案例解析:

a企业是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收取业主自来水费及服务费226万元,包含为业主缴纳水费的服务费共20万元。支付自来水公司自来水费价款合计206万元,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进项税6万。以此业务为例,分别从账务处理、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来为大家做一下详细分析:

(一)账务处理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贷:银行存款206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219.42【226÷(1+3%)×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58【226÷(1+3%)×3%】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206÷(1+3%)×3%】

贷:主营业务成本6

3、采取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的处理方式,不能抵扣进项,如果自来水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则应转出进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0.58万元。

(二)发票开具

(1)如果业主为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抵扣需要,物业公司可以给业主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可抵扣差额征税前的进项税。

(2)如果业主为无进项税抵扣需要的纳税人,物业公司可以给业主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再次提示:对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额征税“,应当通过申报方式体现出差额后的税款,而不能采取”差额开票“的方式。)

(三)纳税申报

按照“54号公告”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纳税申报如何填列?

物业选择适用3%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则该项业务均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6栏。具体步骤如下:

①将差额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填入“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②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应为“0”(不考虑期初余额)。

③将本期产生的可以差额扣除的填入“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应为2、3列的合计额。

④“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本列≤第4列且本列≤第1列。

⑤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本列=第4列-第5列=0.

“文中案例”纳税申报填列如下表所示:

(假设无期初余额,本期可全部实际抵扣)

来自财税聚焦

【第8篇】技术服务费增值税税率

在日常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中,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的支付与审核是一项重要内容。有些项目的业务发生地为境外,提供的是技术服务,但合同内容又隐约涉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项目。非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技术服务属于劳务范畴,依据劳务发生地原则不需在我国境内缴纳所得税。这是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一项常见内容,同时也是一个业务上的难题。虽然相关文件和政策有具体定义和解释,但是并没有一个硬性的划分标准,因此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风险。本案例仅就我们在日常非居民管理工作中碰到的此类情况,向纳税人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占33%的资本权益,外方占67%的资本权益。近3年售付汇业务发生频繁,内容涵盖股息、利息、境外技术服务、特许权使用费等多个项目。(附图)

二、重审合同内容,案头分析列谜团

我们在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的对外支付备案后续检查时发现企业201x年向关联企业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支付电缆测试费合计人民币129.8万元,该项目的业务发生地为境外,提供的是技术服务,按照相关规定不需要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但仔细核查其合同内容又隐约涉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项目。非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技术服务属于劳务范畴,依据劳务发生地原则不需在我国境内缴纳所得税。为慎重起见,我们调取了该企业的外文合同。

合同大致内容: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为xx有限公司运用cdw/t系统为其在新加坡销售的电缆提供电缆测试服务,测试地点为新加坡。境外服务金额约为人民币129.8万元/年,每年年底支付协议期限从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12月31日。

三、循迹而入,抽丝剥茧,进一步提炼疑点

仅就合同而言,除了技术服务费每年支付,金额偏高外,我们还有其他的疑问。

其一:何为cdw/t系统? 我们注意到技术服务协议中涉及cdw/t系统,通过互联网及到该公司与技术人员调研得知,cdw/t实质上是软件系统,该技术所有者为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并且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其二:是否存在关联?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新加坡公司系xx有限公司外方投资人的控股独资子公司,两者存在较为明显的关联关系。

其三:是否有保密性?根据认真阅读其外文合同,该合同相关内容中对境外服务有严格保密性和明确限制性条款的约定;

其四: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的测试劳务不论劳务量和结果,一律每年固定129.8万元,收费标准不明;

其五:根据合同规定,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应当为xx有限公司提供测试服务,但该公司始终无法提供上述专业分析测试报告的纸质资料以证明该项境外劳务已实际发生。

综合上述疑点,结合技术服务费金额偏高的事实,我们初步判断:技术服务费极有可能与特许权使用费有关,外方企业以境外技术服务费名义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从而规避了其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这也为我们判定该项业务为特许权使用费提供了佐证。而我国和新加坡都是以特许权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所以应在中国纳税。

根据《中国与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10%的预提税。

四、找准切入点,拨开面纱,还原真实

(一)明确“技术服务费”实质为“特许权使用费”

税务机关针对电缆测试协议、cdw/t情况与xx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计算机维护人员进行了约谈,了解到该软件是新加坡公司自主研发的,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的超高压电缆测试系统,该公司于201x年1月至今,运用该软件为xx有限公司销售到东南亚的电缆提供所谓测试服务,约谈结果进一步证实了税务人员的判断,外方企业名义上收取了较大数额的“技术服务费”,实质上就是以“技术服务费”名义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二)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oecd范本注释进一步明确了以下情形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当拥有情报资料或财产的人提供资料或授予财产使用权时,同意不再向其他人提供或授予该情报或财产,该款项构成获取该情报资料的排他性或该财产的专有使用权而支付的报酬,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定义的范畴。本案中,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为宝应xx有限公司提供电缆测试的服务和相关数据资料,该服务和资料在合同中有严格保密性和明确限制性条款的约定,我们认为符合oecd范本注释中“排他性”和“专有性”规定,构成特许权使用费定义。

为谨慎起见,我们又查阅了《税收协定执行手册》第三篇3.3.1中关于技术与提供服务混合合同的说明——“虽然是混合业务,但如果合同主要内容及收取的费用属于上述专有技术合同表述的内容,仅有很小部分需要供应商提供服务支持并支持的范围不属于上述服务性合同所述的内容情况下,该项混合合同应视为专有技术的转让按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处理”,本案中,xx有限公司始终无法提供上述专业分析测试报告的纸质资料以证明该项境外劳务已实际发生的证明,所以我们认为并不存在有供应商提供服务支持的情况。

(三)确定税率和应扣缴税款

在约谈过程中,税务人员在明确“技术服务费”实质为“特许权使用费”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企业我国对相关收入拥有征税权及适用协定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适用税率为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规定的来源国征税的限制税率也是10%.xx有限公司对外方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负有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在约谈结束后,xx有限公司马上与新加坡外方公司取得联系并将补缴税款的要求告知对方,由于税务机关认定的事实比较清楚,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据明确,外方企业没有提出异议,承认由于相关合同中文译本内容不准确以及对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理解有误而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实,并补缴税款12.98万元。

五、案例启示

由于目前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与境外技术服务涉及企业不具有普遍性,因此企业的重视程度和管理力度都相对不足。有的合同内容复杂,金额较大,企业会计人员无法准确进行定性判断。同时该项工作专业性强、涉及内容多,对企业会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要求很高,不仅要了解税收协定、熟悉税收政策,还要能看懂经济合同,更要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

那么如何简单有效的进行区分和判断呢?我们认为区别特许权使用费和境外劳务费用可以遵循:

六、意见和建议

境外劳务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存在明显的税负差异,为明确认定所得性质,我们既需要仔细阅读相关交易合同条款,理解其中的商业实质把握其关键因素,从而保证税务处理的正确性。

作者戴伟,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第9篇】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3

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为一家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现准备将2023年3月份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请问此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第十五条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上,你公司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既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10%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照财税[2016]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10篇】5税率增值税包括哪些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率为3%,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另有规定的有: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3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除外),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是,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 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 或以2023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 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11篇】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

刘辉宁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专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广联达特聘专家讲师

自2023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行业全部实行了营改增政策,截止目前,已历三年余,在此三年多内,国家又陆续出台了很多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依据,不仅是财务人员需要了解,作为工程造价人员,更需要了解,因为,一些财税政策直接决定了我们的合同该如何归类,税率如何适用。税率适用错误不仅带来了成本差异,更有可能带来税务风险。作为工程造价人员,起草、签署合同的首要任务是防范法律风险、税务风险,而不仅仅是关于工程价格的风险。

从合同角度来说,税务风险防范的第一步,就是正确识别合同的类别,正确适用税率。

关于合同类别,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注释中有详细明确的约定,可对照该注释予以归类。通常情况下,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9%,货物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3%。

那么,在一些特定行为下,税率有什么变化呢?本文将常用的建筑业不同情况下适用的税率及特定行为的计税逐一进行了整理,方便大家应用。

营改增历程

2023年8月1日 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

2023年1月1日 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

2023年6月1日 电信业

2023年5月1日 生活型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

*本文系刘辉宁原创,独家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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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税率为0的增值税发票

来源: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免征增值税规定,请问如何开具免税发票呢?

西藏税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税率栏次标注“免税”的普通发票,而不要选择3%、1%、0等征收率,请纳税人一定注意此要求。

【第13篇】化妆品的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征收环节相对单一,多在商品生产、进口环节征收。

化妆品作为我们日常非常熟悉的日用品,它的消费税率、纳税义务人和征税环节,你都了解吗?

纳税义务人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化妆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根据我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只要是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符合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消费税。

值得注意的是,上文中提到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消费税税率

在我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被规定为30%。不过在2023年,国务院调整了化妆品的消费税率,规定取消了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的消费税,而仅对“高档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并把消费税率下调为15%。

这里指的高档化妆品,是在生产(或者进口)环节的完税销售价格不低于10元/毫升(克)或者15元/片(张)的化妆品(包括美容类、修饰类、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在税务总局印发的相关通知中,将演员(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时使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等,排除在征收消费税的化妆品类之外。

征税环节

一般来说,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如果将生产出来的化妆品又投入了再生产,那么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生产出来是为了销售,那么就需要在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如果是委托加工的化妆品,受托方需要在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受托方是个人除外。

进口化妆品的消费税,一般是在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为征收。

关于化妆品的消费税,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4篇】著作权转让增值税率

个人转让著作权涉及哪些税费?

解答: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可以转让的著作权主要是指财产权,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

个人转让著作权涉及到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一、增值税

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主要是是两种所得:(1)稿酬所得;(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殊情形下,也可能是“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一)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剧本使用费不再按稿酬所得征税

曾经《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规定,电影制片厂买断已出版的作品或向作者征稿而支付给作者的报酬,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电影文学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面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中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因此,从2002年5月1日起,电影、电视的剧本使用费所得不再存在按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印花税

按照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印花税法》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但是,实务中的书籍出版合同或报刊发表约定(协议)等,虽然实质上也是一种著作权转让(发表权),由于合同名称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几乎是没有缴纳印花税的。

【第15篇】农药的增值税税率

同样是农业相关产品,化肥、农机、农药、饲料的增值税政策有何不同?大白菜会计学堂直接给出答案:一、饲料:除不符合规定的饲料外,饲料全环节免征增值税!就是说在生产、批发、零售各个环节圴免征增值税!(一)、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和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1、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注意这个原料配方,不符合规定的饲料产品需要全环节征税】(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注意这个原料配方,不符合规定的饲料产品需要全环节征税】(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2、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3、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二)、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规定: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三)、上述政策中,“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中的“国内环节”是指,符合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四)么,有那些饲料征收增值税呢?第一,不符合上述饲料规定细节的饲料;第二,宠物饲料。根据国税函[2002]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现按9%)

二、化肥、农药、农机的增值税政策:农药、农机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批发、零售环节免税。化肥(有机肥除外)全部环节均征税,有机肥全部环节均免税、政策1:根据财税[2001]113号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等48种农药 4、[化肥规定失效]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政策2:根据财税[2003]186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政策3:根据财税[2015]90号,自2023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政策4:根据财税〔2008〕56号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2、总结:(1)农药、农机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批发、零售环节免税(2)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3)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以外的化肥全部环节征收增值税怎么样,理清了么?跟大白菜一起,做个好会计!大白菜会计学堂,伴你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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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建安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

导读:针对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的这一问题,执行一般计税法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实行简易计税的纳税人,税率为3%,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全文。

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应该转为一般纳税人。

也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11%;

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3%。

建安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建安增值税税率是11%。[建安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的全部内容了,建安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3增值税税率商品(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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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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