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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6的项目(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56

【导语】增值税税率6的项目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税率6的项目,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税率6的项目(16篇)

【第1篇】增值税税率6的项目

营改增以后,人们日常的消费行为缴纳的是增值税,但是由于增值税通常都是包含在消费额以内的,并不需要消费者自己缴纳,所以很多朋友都不清楚增值税究竟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1万元6个点的税点怎么算?

6个点是通俗所说的6%的适用税率,一万元6个点的增值税计算分为含税和不含税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含税:

一万元6个点的税=10000/1.06*0.06=566.04。

含税就是指我们所支付的金额里面包含增值税,一般情况下我们买东西看到的价格都是含税的,也就是说我们在买东西时支付的金额里面都已经包含了增值税。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税点),即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点。

如果1万本身含税,那么我们就需要先将含税的金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然后再乘以6个点的税点,及6%的税率即可。

2、不含税

一万元6个点的税=10000*6%=600。

不含税就是指我们支付的金额里面不包含增值税,这种情况主要是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会出现,由于现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比较快,所以为了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时直接签订不含税的合同。

如果一万本身是不含税的,那么6个点的税点就是6%,我们直接用金额乘以税率即可

以上就是关于“1万元6个点的税点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康波财经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和学习交流之用,不对您构成任何决策建议。

【第2篇】餐饮行业税率增值税

餐饮业是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调,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经营特点是:花色品种多,现做现卖,单个品种生产数量少;生产加工时间短,速度要求快,客户消费时间集中;成本计算职能粗放、难以细算。

基于餐饮业的业务特点,下面我就对餐饮业的会计核算做一个梳理:

1 、需要直接入厨房的食材(比如新鲜的肉蛋鱼等),验收后,通过直拨单进入后厨。

(1)分录:

摘要:支付xx 餐料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附件:采购发票(附清单)、直拨单、银行付款单据

(3)附件审核流程:

采购发票、直拨单由采购人员、后厨大厨、部门经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2、需要入库餐料购入 (比如油盐酱料米面等)

(1)分录:

摘要:付xx 餐料款

借:原材料-餐料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附件:采购发票(附清单)、餐料入库单、银行付款单据

(3)附件审核流程:

采购发票由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部门经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餐料入库单由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部门经理签字。

3、周转材料主要包括办公用品、维修用品、日用品、餐具、布草等。(注:布草属于酒店专业用语。泛指现代酒店里差不多一切跟“布”有关的东西。比如餐厅用纺织品:台布、口布、椅套等)

(1)分录:

摘要:付xx 材料款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附件:采购发票(附清单)、周转材料入库单、银行付款单据

(3)附件审核流程:

采购发票由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部门经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周转材料入库单由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部门经理签字。

4、 后厨领用餐料(月末汇总做)

(1)分录:

摘要:餐料库调厨房餐料转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餐料

(2)附件:调拨单,餐料盘点表

(3)附件审核流程:

调拨单由仓库保管员和后厨大厨签字。

餐料盘点表由保管员和部门经理签字。餐料盘点表中减少数与调拨单汇总数一致。

5、月末将已经入库未付款餐料入账

(1)分录:

摘要:已入库未付款餐料列帐

借:原材料-餐料

贷:应付账款

(2)附件:餐料入库单

(3)附件审核流程:

入库单由采购员、保管员和部门经理签字。

6、将月末厨房未使用的餐料冲减成本,即做假退库。

假退料亦称假退库,指月末将已领用但并未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等填制红字领料单,退回仓库;下月初填制相同内容的蓝字领料单等额领回,而实物不需移动的一种会计处理程序。

(1)分录:

摘要:月末盘存餐料冲成本

借:原材料-厨房

贷:主营业务成本

(2)附件:厨房盘存表

(3)附件审核流程:

厨房盘存表由后厨大厨和部门经理签字。次月同金额从原材料-厨房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水库调拨至餐厅的酒水一致,本月减少的酒水与销售酒水报表一致,并作为转成本的依据。

7、 餐厅收银员缴款

(1)分录:

摘要:收(预收)餐厅缴 xx 餐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预收账款 (客人预订款)

(2)附件:缴款单,发票开具申请单,发票

单独存放单据:餐厅报表,点菜单

(3)附件审核流程:缴款金额与餐饮收现点菜单汇总金额一致。发票总金额等于或小于缴款金额。

餐饮行业具有先提供服务,后结算的特点,并由收银员(非专业财务)收款,所以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也就是酒店的收入)与对应收款进行监督与审核,以确保正确核算收入。

8、结转成本

(营业成本本月实际发生数 - 月末盘点数)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9、 下月初,将上月盘点表剩余材料记入下月帐中 ,(假退库的转回)

(上月盘点红字金额数)。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10、取得营业收入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餐饮行业的增值税税率6%,外卖也属于餐饮业,增值税税率也为6%

注意:要区分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

比如:中秋节了,有公司在餐厅用餐,点餐时点了月饼,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6%征税;如果公司没有在餐厅用餐,直接在餐厅订购了一批月饼发放员工,这个属于兼营行为,要单独核算,按13%的货物征税增值税。

11、 购买材料支付工资以及其他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二级科目

贷:现金

12、 月末结转成本费用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等

13、月末结转营业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成本

贷:本年利润

14、结转本年利润

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

亏损时:

借:利润分配

贷:本年利润

【第3篇】运输行业增值税税率

对于缺进项,缺成本票,利润虚高对于运输行业来说也是老大难的问题了。

常见的几个问题就有,车辆维修,驾驶员的工资,折旧费,各种物料等,基本都是属于对个人成本上的支出,但个人是无法开具发票的,这就导致了利润虚高,一大笔应税款就出去了。这也就是导致运输行业对于应税纳税头疼的原因。

在今年税务局发布的公告中表明了2023年预计退税减税2.5万亿(例:前段时间的个税退税),所以在这段时间也颁布了不少关于税收优惠的政策。

现在的政策中有两种比较适合解决运输行业的问题。

1.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目前可代开的地区有湖北,重庆,山东,云南。现目前自然人代开应政策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物流行业个税核定仅0.3%。当然有人也会问在当地税务大厅不能开发票吗? 当然是可以的。 在当地税务大厅开票,属于个人劳务报酬,按20%—40%税率征收。其中差距就很清晰了。自然人代开的优势也很符合目前疫情管制,是不需要本人到场的,线上提交资料就可以办理了,一票一完税附完税证明,税务官网可查。

例:某运输公司请一位车辆维修顾问周师傅,每年支付报酬100万,公司让周老师去税收园区代开发票,需要缴纳个税100*0.3%=0.3万。到当地税务大厅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劳务报酬税100*40%=40万。(孰优孰劣就很清晰了)。

运输公司表明替周师傅支付0.3万的税务,也就是说公司花0.3万就可以节省100*25%=25万的企业所得税。

2.注册小规模个体户 。

自然人代开的方式需要自然人配合,但不是每个人都愿意配合。

所以也可以在园区成立一家小规模的个体户,与小规模个体户进行合作,由小规模个体户代招自然人合作,由小规模个体开票给运输公司。目前小规模个体户应政策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个税核定0.6%-1.2%(行业不同,纳税税率不同),只需缴纳个税就完税了。因小规模年营业额限500万,如果业务开办得比较大的可以多注册几家。这样的话业务是真实的,不属于虚开发票。

注:不管任何的税务筹划,政策红利,都得保证业务真实这一点。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关注——《轻税小牛》

【第4篇】尿素增值税税率

自5月1日起,农药、化肥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这是继去年7月化肥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之后的再次下调。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这一政策,在化肥行业引发广泛讨论。

全行业预计减税70亿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部长李昊锋分析说,目前我国实施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方式,营业税已全部改为增值税,除耗用的原材料外,经营中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运输、研发、广告等服务均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此次增值税减税方案实施后,会惠及整个增值税链条,进而惠及化肥生产、流通和使用各个环节。

据业内人士测算,以复合肥产品销售税前价格100万元计,增值税调整后,原料厂家、复合肥生产厂家和下游经销商合计减税约1.72万元,即减税1.72%。而以煤炭为原料的尿素生产企业,在假设购进材料税率都不变的情况下,每吨尿素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减少15元,这些将转变为企业利润。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生产资料局副巡视员符纯华表示,增值税下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生产、流通企业的负担。而根据专家的测算,整个化肥行业可减轻税负70亿元左右,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张虎城也表示,除去价格变动因素,此次化肥增值税下调,估计每年能为企业增利近千万元。他说,国家实施营改增试点,特别是连续两年下调增值税,让企业切实享受到了国家降费降税方面的实惠。

利好程度因企而异

但也有化肥企业认为,此次下调增值税,利好总体有限,具体到产业链条中的企业个体,能否受益主要受定价主导权的影响。

“减税政策对进项税不多的企业有利,对那些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也有一定利好,但降税1个百分点,在产品利润中的占比并不大。而对盈利能力差甚至亏损的企业来讲,由于其本身生产增值有限,这个政策基本用不上。” 烟台巨力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吉涛指出,目前化肥企业盈利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磷铵企业,产品价格几乎在成本线徘徊,若仍是现有经营状况,特别是在进项税与销项税同比降低的情况下,增值税缴纳并不多。

“对于总体现状小而散、毛利率低的农资行业来说,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还是杯水车薪。”华农(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黄小兵表示。

化肥价格影响不大

至于增值税调整能否真正惠及农业生产,张虎城表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其所购进化肥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所以,在生产成本、行业利润率、市场供需形势和竞争环境均不变的情况下,理论上来说,所降税额会传导到农户,也就是含税的出厂价格和含税的市场价格均会相应下降。

那么,增值税下调是否会导致肥料市场价格波动呢?德州市农资公司经理张振泽认为,不会对价格产生太大影响。化肥价格从去年以来波次上涨,目前仍在高位震荡,主要是因为煤炭等成本上涨、部分企业停产、开工率下降,税费的占比不大。

湖北三宁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李沛也表示,降低的这部分税负最终在整个链条中如何分配,主要看供需形势,但最终价格会取决于市场变化。

“当前化肥市场价格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化。”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高级顾问杨春升认为,近年来中国化肥行业成本上升较快,成本是当前支撑化肥市场价格变动的最主要因素。2023年化肥行业每100元主营收入成本达87.97元,位列化工行列之首,其中氮肥和磷肥每100元主营收入成本分别达到90.42元和89.85元,利润很薄。他认为,增值税下调最终会消化到各个环节。

“不管市场和税收政策如何变化,产品创新和差异化才是企业发展的方向。”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公司总经理付绍群表示。(刘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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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实木地板增值税税率

第三章 消费税法

考点一:消费税一般是单环节征收,在生产、进口和委托加工环节征收,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按照5%的税率进行征收。再销售不用缴纳。

【例题1】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进口卷烟 b.进口服装

c.零售化妆品 d.零售白酒

【答案】a

【解析】服装不征收消费税,所以b错误;化妆品和白酒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而不是后续的零售环节征收,所以c和d错误

【例题2】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2008年旧题新解)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的小汽车

【答案】abd

【解析】这其实是“营改增”之前的考点,现在主要就考哪些项目征收消费税了

【例题3】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2023年单选题)

a.轮胎 b.电池

c.酒精 d.卡丁车

【答案】b

【解析】轮胎、卡丁车、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4】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2023年单选题)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汽车修理厂修车时更换的轮胎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答案】 d

【解析】选项a:雪茄烟在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轮胎已经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体育上用的发令纸,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考点二:消费税的计税方式包括从量计征、复核计税和从价计征。

【例题5】下列货物中,采用从量定额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有()。(2023年多选)

a.黄酒 b.游艇

c.润滑油 d.雪茄烟

【答案】 a, c

【解析】消费税税目中,只有啤酒、黄酒、成品油采用的是从量定额税率。

【例题6】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23年多选题)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 a, b, c

【解析】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考点三:卷烟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都要缴纳消费税。

(1)批发环节收税,只有批发商销售给最终零售商或者个人才缴税,如果批发商之间互相批发,不用缴税;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2)卷烟是复合计税,不仅在生产环节复合征收,在批发环节也复合征收。

【例题7】卷烟批发企业甲2023年1月批发销售卷烟500箱,其中批发给另一卷烟批发企业300箱、零售专卖店150箱、个体烟摊50箱。每箱不含税批发价格为13000元。根据现行规定,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023年单选改编)

a.32500元 b.336000元

c.195000元 d.325000元

【答案】 b

【解析】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50+50)×13000×11%+250×200=336000(元)。

考点四:将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结合起来考核。

对于汽车来讲,征收消费税的汽车仅限于小汽车,不包括卡车和大卡车。

车辆购置税的考核要点在于购买方缴纳,而不是销售方缴纳。

【例题8】旅游公司2023年8月从游艇生产企业购进一艘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税额20.4万元;从汽车贸易公司购进一辆小汽车,取得增值税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税额6.8万元。游艇的消费税税率为10%,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下列关于上述业务相关纳税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23年多选)

a.汽车贸易公司应缴纳消费税2万元

b.游艇生产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2万元

c.旅游公司应缴纳游艇车辆购置税12万元

d.旅游公司应缴纳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4万元

【答案】 b, d

【解析】

选项a:汽车贸易公司是购进汽车以后销售的公司,不是汽车生产企业,汽车贸易公司销售的汽车是已经由生产企业缴纳过消费税的汽车所以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选项b:游艇生产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20×10%=12(万元);

选项c:游艇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所以旅游公司购进游艇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选项d:旅游公司应缴纳的小汽车车辆购置税=40×10%=4(万元)。(这个暂时还未学习,可以暂时搁置)

考点五:关于视同销售的计税问题

1、自产自用,要分两种情况: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暂不缴纳消费税;如果用于其他方面,需要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2、如果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3、如果用于除了“换抵投”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计算消费税,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9】某地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自产地板两批:第一批8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第二批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13万元;另将同型号地板200箱赠送福利院,300箱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023年单选题)

a.16.8万元 b.18.9万元

c.18.98万元 d.19.3万元

【答案】 b

【解析】用于赠送福利院和发放给职工做福利的地板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当月销售同类地板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160+113)×5%+(160+113)/(800+500)×(200+300)×5%=18.9(万元)。

【例题10】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2023年单选题)

a.295.64万元 b.300万元

c.406.64万元 d.411万元

【答案】 c

【解析】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本题委托代销的应在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收取的优质费是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应看作是含税收入,做价税分离以后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00×18+300×2/1.17+120×18.5)×5%=406.64(万元)。

考点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处理,具体考点如下:

1、委托加工的定义: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而受托方提供加工和辅助材料。如果是受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则要按照受托方正常销售消费品计算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代收代缴消费税的问题:

(1)受托方应该代收代缴,委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不代收代缴,首先对受托方要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次,委托方收回的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照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但是加价销售需要再缴纳消费税,加价销售可以扣除之前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4)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除了酒、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小汽车之外。

注意:

1、能够抵扣的当期实际生产领用的,不是抵扣库存的全部,也就是“用多少抵多少”,那么本期用多少怎么计算?即“期初余额+本期购进-期末余额”,详细公式为:

2、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例1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甲企业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2万元,支付的不含税加工费为1万元。乙企业代垫辅料的不含税金额为0.87万元。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2023年单选题)

a.12.63万元 b.13.55万元

c.13.68万元 d.14.6万元

【答案】 d

【解析】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1+0.87)÷(1-5%)=14.6(万元)。

【例1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23年单选题)

a.2.62万元 b.2.67万元

c.2.89万元 d.2.95万元

【答案】 d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本题支付的运费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作为材料成本的一部分在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时候加上。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例13】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款l.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l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l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l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2023年题目改编)

(1)计算乙企业应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1)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

(2)(注意,下面这个答案属于以前的答案,但是从2023年9月1日开始,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如果高于收回的价格销售,是应该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委托加工代收代缴的可以抵扣)甲企业批发球包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包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因此,正确的答案是:乙企业按照0.25万元/个的价格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现在甲企业收回之后按照0.28万元(28万元/100个)的价格销售,不属于收回之后直接销售,因此,对多收的价款要缴纳消费税,即:3×10%=0.3(万元)

(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

(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4(万元)

(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0.34+25.5+5.1=32.64(万元)

销项税额=28×17%+300×17%=55.76(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55.76-32.64=23.12(万元)

(6)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了,但要按《征管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例14】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23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2023年真题)

(1)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4)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甲厂与乙厂属于关联企业。根据规定企业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就属于关联企业。本题中“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所以双方属于关联企业。

(2)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在计算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40×5%-50×40%×5%=1(万元)。

(3)不属于消费税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税法中规定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是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本业务中,乙厂是委托方,甲厂是受托方,由于是甲厂提供的主要材料,所以不能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处理。

(4)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甲厂,该业务应按照甲厂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处理,计税依据为甲厂当月销售同类a型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40/40%×60%=60(万元)。

(5)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5%-50×60%×5%=1.5(万元)。

考点七:进口环节缴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联合出题

1、进口环节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一般是一样的。

【提示】进口货物征消费税与征增值税的关系:

增值税的应税货物进口时,同样要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但增值税都适用比例税率,没有定额税率,这与消费税不同。

(2)计征消费税的价格同样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组成的计税价格应为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当然,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组价中的消费税为零。

【例15】某贸易公司2023年6月以邮运方式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经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为30万元、邮费1万元。当月将该批化妆品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5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也为15%。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023年单选题改编)

a.9万元 b.12.86万元

c.14.79万元 d.6.29万元

【答案】 d

【解析】将进口化妆品在国内销售的,进口环节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但是进口后的销售环节不需要再计算缴纳消费税。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0+1)×(1+15%)/(1-15%)×15%=6.29(万元)。

考点八: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品给予扣除。(新书有一些小变化)

1、按照2023年前的书上的规定,除了除了酒、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小汽车等六个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都可以扣除。

2、但是在2023年的新书中,委托加工收回的抵扣还是没有变化,但是外购的可以抵扣的项目中删除了“摩托车”,因此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基础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有7个行业不得抵扣,增加了“摩托车”。

【提示】

1、能够抵扣的当期实际生产领用的,不是抵扣库存的全部,也就是“用多少抵多少”,那么本期用多少怎么计算?即“期初余额+本期购进-期末余额”,详细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自2023年5月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考点九:消费税的出口退税

一般来讲,出口可以退税,但是消费税是单环节征税,因此退税是退全部。那么退税的前提是已经缴纳过税款,否则不可能退税。比如生产企业出口,因为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者委托出口,都是还没有在国内销售,也即是还没有缴纳消费税,因此不存在退的问题。

【例15】企业出口的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出口免税并退税范围的有()。(2023年多选题)

a.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b.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c.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d.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 c, d

【解析】选项ab:属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范围。

【第6篇】软件企业增值税税率

又一考点:软件产品(熟悉)

1、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6%

【例题】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2.94万元,本月领用其中40%,该软件开发企业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万元。(2023年回忆版)

a.25

b.9

c.13

d.18

【答案】b

【解析】应纳增值税=300×16%-152.94×16%=23.5296(万元),实际税负的3%=300×3%=9(万元),超过9万元的部分即征即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9万元。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①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6%

②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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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增值税发票税率

在营改增以后,我们使用最多的发票,就是增值税发票了。增值税发票在税务系统里面,也是占据了最重要的位置。对于增值税发票,我们还是需要多了解一些的。

普通发票是几个点?

普通发票的点数有很多种,分别为:13%、9%、6%、5%、3%、0。

1、13%适用于货物劳务类。

13%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并且这个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没有区别的。

2、9%适用于建筑服务、房地产以及生活类。

9%也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的。并且,9%的税率适用的范围还是很多的。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都是适用于9%的税率。

比方说自来水、天然气、农机、农膜、居民用煤等。

3、6%适用于一般服务类。

6%同样也是只能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服务类包括的内容还是很多,企业在经营这类业务时,也是需要认真对待才可以。

4、5%适用于房屋出租和差额征收方面。

5%是比较特殊的存在,在房屋出租和差额销售方面,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5个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3%是小规模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一般都是3个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0适用于出口免税方面。

0税率方面,只有出口业务方面才会涉及。另外就是还会有免税的情况存在,即免税农产品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和0税率还是有差别的。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0税率并没有出口退税好。企业在选择时,也是考虑清楚。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预警线是多少?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并没有统一的预警线。

具体来说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以及不同的行业而确定。即使同一个公司,在不同的经营区间、不同的产品结构以及不同的营销战略上面,税负率也会出现很大的差异。

而且增值税税负率并不等于增值税的开票率,可以说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要低于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其实对于增值税税负率的问题,企业的业务只要是真实的,税负率是多少都是正常的。企业对于这个问题不必过于纠结。

举例说明:

虎虎财经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实现应税收入1000,实际缴纳增值税30。2023年12月实现应税收入120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0。虎虎财经公司这两个月的增值税税负率计算结果如下:

2023年11月增值税税负率=30/1000*100%=3%。

2023年12月增值税税负率=20/1000*100%=2%。

这两个月增值税的税负率,都是结合虎虎财经公司实际业务计算的。虽然有差异,但是我们也不能说虎虎财经公司的税负率有问题。

【第8篇】酒店业增值税税率

一 、住宿收入

适用增值税税率6%;为客户开具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付款方式有什么要求?

对付款方式没有要求,现金、信用卡、银行转账等方式均可,信用卡、银行转账可以是住店个人的或者第三方的。

二、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核算和开票?

酒店业纳税人对提供会议服务中包含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可一并按会议服务6%核算计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酒店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单独收费的货物、服务如何征税?

(1)长包房、餐饮、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2)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17%计税。

(4)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免税收入应分开核算,按规定进行申报,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6)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 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该不动产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办法按5%征收率计税。

(7)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照6%的税率计税。

四、会员卡收入如何计税?

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五、酒店住宿赠送早餐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案例:

暑期档住酒店送10元早餐!

住店送5元水果!

住10个晚上酒店送3000元手机!

注意,对于住宿行业明码标价的赠送要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

建议:

住宿业的赠送不要明码标价!

这样就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暂时只有三种行业的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

1、旅游行业奖励员工旅游,

2、保险行业赠送礼品

3、住宿行业时免费赠送的产品

明确答复不属于视同销售,其他的暂时没有明确。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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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建安工程增值税税率

导读:针对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的这一问题,执行一般计税法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实行简易计税的纳税人,税率为3%,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全文。

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应该转为一般纳税人。

也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11%;

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3%。

建安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建安增值税税率是11%。[建安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的全部内容了,建安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第10篇】劳务收入增值税税率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发票分为普票和专票。那么劳务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是专票吗?劳务发票税率是多少呢?小编整理了一些有关研究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和小编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一、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一种是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6%,另一种是差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5%。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全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税,也可以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税。

二、劳务公司可以开专票吗?

如果你需要的是普通发票,劳务公司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普票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发票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

如果你需要专用发票也是可以的,劳务公司同样可以直接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或代开专票,但是全额专票就要全额缴纳增值税,不能再进行差额扣除。

当然,劳务公司也可以差额征税开票,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没有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税额栏显示的金额=(票面价税合计数-备注栏差额扣除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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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增值税税率11有哪些

编者按:2023年1月5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随着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将“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列为2023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碳排放权交易再次引起广泛关注。实际上,从2023年开始,我国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等七个省市已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企业,共进行了4.3亿余吨的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总交易额超100亿元。2023年12月3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2023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3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首次从国家层面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2225家企业,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标志着试点工作即将全面推开。那么,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涉税事项该如何处理?还有哪些疑难问题有待明确?本文结合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文献与读者共同分析。

一、“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民法乃万法之母。民法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物权、债权、交易的性质与规则等,对确认纳税义务主体、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计税依据等税法基本要素具有关键作用。因此,在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涉税问题的讨论之前,有必要明确碳排放权在民法上的属性和本质。

通说认为,“碳排放权”概念是在大气环境容量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该权利以大气环境容量为客体。大气环境容量,是指大气这种自然环境要素所具有的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过程扩散、贮存、同化人类活动所排放的污染物的能力 (容纳功能 )。首先,大气环境容量资源的全球流动性使得碳排放权首先是一个基于国际法而产生的概念,在《京都议定书》中出现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表述,即“碳排放权”。随后,该概念被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在国内法中予以明确。目前,我国法律对“碳排放权”没有明确的定义,学术界对其也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多数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具有明显的准物权属性。所谓准物权,不是属性相同的单一权利的称谓,而是一组性质有别的权利的总称。按照通说,它由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等组成。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排污权也被纳入到准物权范围,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无论是从权利客体(环境容量),还是权利内容(环境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初始取得方式(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由政府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分配)来看,“碳排放权”与“排污权”具有诸多相似,均为依据行政命令而取得的具有物权性质的权利,应将其作为“排污权”的一种(尽管目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中并未将二氧化碳作为“污染物”,但二氧化碳过高导致的环境破坏已经得到各国的认同,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在判决中明确二氧化碳为污染物)。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准物权,其所有权和他物权相分离。作为碳排放权的客体——大气环境容量——仍属于“自然资源”的一种,所有权归于国家(《民法典》第250条)。但是,对于碳排放权权利人而言,其仍然享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尽管目前的制度设计中仅规定碳排放权的交易,但基于碳排放权的财产属性,担保物权也是应有之义。在明确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后,对于其取得、转让等交易行为的税法分析具有更坚实的基础。

二、初始取得碳排放配额阶段的涉税问题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这种分配机制类似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无偿)与出让(有偿)。因此,就企业初始取得碳排放权(配额)阶段根据分配方式存在不同涉税处理。

(一)通过政府免费分配无偿取得

从会计角度而言,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并且,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初始阶段,企业取得政府免费分配的碳排放权(配额),其能否给企业带来很可能流入企业的预期经济利益是不确定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从碳排放权(配额)的初始分配原则来看,企业获得的碳排放权(配额)通常应小于、等于其预计排放量,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因此,对于政府免费分配无偿取得碳排放权(配额),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企业不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也正是由于通过政府免费分配无偿取得的情况下,企业未获取经济利益,因此此阶段税会处理一致,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政府免费分配无偿取得碳排放权(配额)不属于企业所得,自然不涉及企业所得税,这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并不矛盾。

2023年第29号公告第一条“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前已述及,政府免费分配碳排放权(配额)在初始阶段不是企业的一项“资产”,因此不适用2023年第29号公告“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的处理方式。

(二)通过向政府购买有偿取得

尽管“有偿分配”这一初始取得方式目前并无规定,但一些问题的苗头已经出现。例如,取得政府有偿出售碳排放权(配额)的,企业以何种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支付的款项是否含增值税?若取得后再出售的,如何进行进项抵扣?若取得后全部使用的,在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后如何抵扣?

尽管现行税收政策未予明确,但是可以从企业取得土地所有权进行开发建设或转让土地所有权的涉税政策中进行参考、借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转让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2023年4月1日起为9%),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能从计税销售额中抵减土地价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可以推测,政府有偿分配碳排放权(配额)的,会颁发相关权利凭证,但不会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收取的价款中不含增值税。因此企业在初始阶段有偿取得政府碳排放权(配额)后再转让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开具6%(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抵扣。企业取得后全部使用的,以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权利凭证、支付款项凭证为企业所得税扣除依据,在碳排放权(配额)清缴后企业申报增值税时,将取得碳排放权(配额)的价款从当期应税销售额中扣除。

三、转让碳排放配额阶段的涉税问题

(一)转让方

在碳排放权配额清缴之前,企业发现因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方式导致配额有结余的,可以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前已述及,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企业销售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资产应缴纳增值税,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为6%。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开具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转让价款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根据《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其账务处理为:

1. 重点排放企业出售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出售配额的账面余额,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2. 重点排放企业出售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对于是否应开具发票问题,经检索12366纳税服务平台,税务机关已有明确回应: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的日益成熟,一些涉税问题也会相应显露。例如,以协议转让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转让配额,价格明显偏低的,转让方是否面临纳税调整?若价格明显偏低的,其正当理由应当为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可以预见,国家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管会愈发完善、严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易机构与税务部门亦会制定相关信息共享机制以阻塞税收征管漏洞。

(二)受让方

对于受让方而言,涉税问题较为简单。受让方根据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摊销)。根据《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其账务处理为:

重点排放企业应当设置“1489 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核算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的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企业购入碳排放配额的,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同时,对于受让碳排放权(配额)后再出售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开具6%(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进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亦不能选择进销差价进行简易计税。

对于购入的碳排放权(配额)作为受让方的一项无形资产,在按照直线法摊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由于碳排放权(配额)的分配与清缴一般以年为单位,因此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的碳排放配额在当年扣除。但是某些特殊情况下,会以两个年度为期间进行分配,例如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2023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就以两年为单位,此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则摊销期为两年。

四、注销碳排放配额阶段的涉税问题

国家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机构和个人,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配额。

前已述及,通过政府免费分配无偿取得碳排放权(配额)的情况下,企业未获取经济利益,不属于企业一项“资产”,不作账务处理。相应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重点排放企业自愿注销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亦不作账务处理。这一阶段同样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事项。

而对于从政府或者其他企业有偿购入碳排放权(配额)后自愿注销的,该碳排放权(配额)已经成为企业一项无形资产,等于企业自愿放弃资产,在税法上应定性为损失。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十六条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七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从上述规定可知,若该项损失得以在税前扣除,则需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公文(第十七条第五项),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仅表述“相关注销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否能够出具相应公文仍需要后续文件进行规定。若具体规则出台并予以规定,则对于自愿注销的碳排放权(配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自愿注销的碳排放权(配额)不符合“非正常损失”的定义,购入的进项亦不符合上述七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因此,即便现行税收政策未对企业自愿注销碳排放权(配额)情况下取得的碳排放权(配额)进项是否应转出进行规定,但可以推测无须进行转出。

小结:随着学界对碳排放权法律概念的深入研究,对于碳排放权交易这种新型的经济行为如何征税也将愈发明朗。但是,由于现行规定仅允许碳排放权在国家规定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那么作为准物权碳排放权的担保物权如何行使未有规定明确。同时,若企业破产,其分配的碳排放权配额能否被执行、拍卖等也有待规定。本文的分析仅基于现有的政策及学者研究,本文推测的税务处理是否合法、合理,仍需要后续财税部门出台政策进行验证。

【第12篇】烟丝增值税税率

甲卷烟厂和其客户乙卷烟批发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主要生产a牌卷烟和雪茄烟,其中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为120元/标准条。2023年5月,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甲卷烟厂: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价外补贴8万元,缴纳烟叶税17.6万元,全部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成烟丝,发生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向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5万元。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该批烟丝已入库,当月未领用。

2.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40万元,支付运费并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万元。当月领用80%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3.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50万元。

4.销售本厂生产的a牌卷烟420标准箱,不含税单价120元/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60万元。

5.向当地举办的展览会无偿赠送本厂新研制的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无同类产品价格。

乙卷烟批发公司:

1.购进卷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万元。

2.本月发生购货及销货运费支出共计20万元(不含税),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卷烟批发公司销售情况如下表:

其他相关资料:雪茄烟成本利润率为5%,适用消费税税率36%;烟丝消费税税率30%;a牌卷烟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批发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0.005元/支。

要求:

(1)计算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卷烟厂2023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甲卷烟厂2023年5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包括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计算乙卷烟批发公司2023年5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乙卷烟批发公司2023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 (80+8+17.6)×(1-10%)+2=97.04 (万元)

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7.04+15)÷(1-30%)×30%

=48.01(万元)

(2)甲卷烟厂2023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甲卷烟厂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8+17.6)×10%+2×9%+15×13%

=10.56+0.18+1.95

=12.69(万元)

甲卷烟厂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40×13%+8×9%

=18.2+0.72

=18.92(万元)

甲卷烟厂业务(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

甲卷烟厂业务(4)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260×13%=163.8(万元)

甲卷烟厂业务(5)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8×(1+5%)÷(1-36%)×13%=3.84(万元)

甲卷烟厂2023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63.8+3.84-(12.69+18.92+50)=86.03(万元)

(3)甲卷烟厂2023年5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包括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1260×56%+420×150÷10000+18×(1+5%)÷(1-36%)×36%

-140×30%×80%

=705.6+6.3+10.63-33.6

=688.93(万元)

(4)乙卷烟批发公司2023年5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765×11%+180×250×200×0.005/10000

=84.15+4.5=88.65(万元)

(5)乙卷烟批发公司2023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560+765)×13%+56.5÷(1+13%)×13%=178.75(万元)

进项税额=800×13%+20×9%=104+1.8=105.8(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178.75-105.8=72.95(万元)

【第13篇】其他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5%,不一样 这张发票纳税100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房地产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二、房地产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第一种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同时适用于房屋租赁,税率为1%,房产购销,税率为0.03%;第二种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税率 为每件5元。

三、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第14篇】劳务分包增值税税率

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手册大全,了解一下: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机械使用费

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1、税率

税率(4种):13%;9%;6%;0%。

1、税率13%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9%

3、税率6%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第15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零税率应税服务申报材料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应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3.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报送《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除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外)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5.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

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3)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

(4)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应提供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

(5)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88号)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

步骤一:打开免抵退税申报界面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新)】-【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

步骤二:填写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由于在零税率应税服务中跨境运输应税行为和其他应税行为申报途径和表格不一致,应采用不同的申报表格。

(1)跨境运输应税行为(以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为例)

数据采集,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数据采集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集。

(2)其他跨境应税行为

需要填写《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同样进行数据采集。

步骤三:确认汇总表

打开确认汇总表界面后,根据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的数额填入对应栏次,点击确认,生成汇总表。

步骤四:退税申报

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经数据自检,当没有不可挑过疑点后,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数据就可正式申报。若企业需要上传相关附列资料时,可点击【资料上传】界面,弹出报送资料窗口,上传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步骤五:申报结果查询

可在“申报结果查询中”,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流程信息”。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可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

【第16篇】汽车增值税税率

随着城市区域的扩大,很多朋友都会考虑到买车。不仅是为了通勤更加方便,也可以在闲暇时间惬意出行,增添生活的乐趣。但是,选购一辆自己心仪的座驾,毕竟还是不小的支出。商家为了促成交易,提供给消费者的购车方式五花八门,除了普通的购车激励优惠,较为常见的形式就是全款加送内饰,以及按揭付款。

传统的汽车按揭贷款指银行向申请购买本人名下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用于支付所购车辆车款的贷款,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本付息。但是实务中很多厂商可能以收取金融手续费的名义将车款进行拆分,因此在判断汽车销售过程中所涉金融按揭手续费的增值税处理还应结合收费方式以及业务实质分情况讨论。

【第一类】车辆增值税 :

增值税是对商品在流通环节增加价值征收的,所以,在购车环节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开票价都包含了17%的增值税。

【第二类】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取得汽车后由汽车所有人缴纳的税款,车辆上牌照的时候需要缴10%左右的购置税

购置税属于购车时另外要交的税,计算方法如下:

购置税=购车款/(1+17%)×购置税率(10%)

其中17%是增值税率,所以除去增值税再算购置税,不然你可要多交税了哦

【第三类】车船使用税 :

这个只针对车辆和船舶,是新车购买保险时必须缴纳的费用。车船税也是根据排量来定的,一般来说,1.0l-1.6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300元;1.6l-2.0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360元;2.0l-2.5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720元,当然,不同省份标准略有不同。

【第四类】汽车消费税 :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包含在汽车销售价格里面,车还没出厂,生产商就得把消费税交了。用车消费税的税率,是按照排量的大小来定的。排量越大,税率也就越高。

【第五类】关税 :

进口车不会无缘无故地贵,进口车从海外来到我们国家,海关会根据到岸价格,征收25%的关税。

总之,如果购置一辆国产车还未上路,就有消费税+增值税+购置税,以排量2.0l,开票金额约20万的国产长安cs95四驱智尊版为例,消费税约1万元,增值税约3.4万元,购置税按7.5%算约1.25万元,总计税费约5.65万元,占开票金额的28.25%!

《增值税税率6的项目(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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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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