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商营业执照查询电话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商营业执照查询电话,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电话咨询:4006-01-4006
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信息泛滥,企业在推广中,如何取得用户的信任,是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而开通400电话,可以直接反映出企业的正规性。
400电话是企业专属客服电话,针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办理,需要正规的营业执照等资质,也就是说,只有正规企业才能开通,个人,资质不全或非正规企业是不能办理的。所以,一般来讲,拥有400电话的企业基本都是正规可靠的。
在很多人看来,400电话是大企业的专属,它是专业,实力的体现。企业开通400电话,更容易得到用户的信任,从而进行咨询,对企业业务有很大的帮助。
企业开通400电话,无需担心申请条件,费用等方面的问题,只要是正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能申请开通,而且只需预存话费即可,没有其他费用,性价比很高。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流程
集体工商停业执照注册流程是甚么,这也是很多多少的集体工商户注册最为关怀的话题,像一些小型的店面最为罕见的都是集体户工商停业执照,然而从今朝的注册公司的趋向来看,缓缓的转向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的注册比拟广泛,然而就今朝,集体工商停业也是民营经济中不成获得的一部分,接下来咱们来具体的看一下集体工商停业执照注册需求提交哪些材料呢?
1、《集体工商户停业注销请求书》(含《集体工商户停业注销请求表》、《运营者根本情况表》、《运营场合证实》表等表格);
2、《企业称号事后同意通知书》(未请求应用称号的不提交);
3、运营范围触及前置答应名目的,该当提交无关审批部分的同意文件。
(二)提交文件材料应留意:
1、提交运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当地职员操持集体工商户注销,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请求注销为家庭运营的,以掌管运营者作为运营者注销,由整体加入运营家庭成员在《集体工商户停业注销请求书》运营者署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住民户口簿或许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实;同时提交其余加入运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于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存案。
3、集体运营的,以运营者自己为请求人;家庭运营的,以家庭成员中掌管运营者为请求人。
4、拜托代理人操持的,还该当提交运营者签订的《指定(拜托)书》及拜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支付《准许设立注销通知书》后,依照《准许设立注销通知书》肯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支付停业执照。
现在,自己开公司创业的人越来越多,关于注册公司的费用也越来越多人关注,那么注册一个公司主要有哪些费用呢?本期众创君给您解答!
一、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是注册公司时,必然需要支出的费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是实行认缴制,什么意思呢?就是创业者可以不用一次性将公司注册资本全部缴清。但在公司注册过程中,我们任然需要缴纳一部分公司注册资本。
二、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的注册地址也是一个主要的费用开支,关于公司的注册地址,各地的政策跟规定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要求必须是商业办公场所作为注册地址,而有些地方可以使用民用住宅作为注册地址。
如果创业者自己有商业地址或者民用居住地址,就可以省下租赁地址的费用。
三、工本费
进行公司注册,需要创业者去准备各种工商注册材料,因此,注册公司还需要支付一些工本费,另外,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创业者还需及时完成印章刻制,这也是需要花费一些费用的。
还有跑流程,办材料途中需要的一些路费和额外开支,众创君在这里就不做统计了。
以上就是本期的内容了,觉得有帮助的朋友可以点个赞哦。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手工业、加工业、零售行业以及修理业、服务业等),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人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主持经营者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允许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二、个体工商户的特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二)个体工商户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和投资者必须为同一个人。
(三)对个体工商户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四)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以经营者的身份参与民事活动,而不能以商号的身份参与。
(五)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与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关系);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因为无论是其收益还是负债,都是家庭共有财产),无法区分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债务人的原则确认,认定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六)个体工商户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采用了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个税通常来说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账目不清的,也可以核定征收。
(七)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
(八)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注销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操作要求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
按照原条例和相关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出兑”店铺、转让经营权的,除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外,都要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
为解决这一问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商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二)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在法律性质、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名称管理与股东人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仍需按照目前规定,先行办理原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再申请企业设立登记。不同的企业类型有不同的登记要求。
四、个体工商户的作用
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是私营(非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个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有:
(一)繁荣经济
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3。从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来看,亿万个体工商户的蓬勃发展优化了经济结构,壮大了新动能,促进了经济循环畅通。
(二)增加就业
据调查显示,个体工商户平均从业人数为2.68人,以此推算,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带动了近3亿人的就业,这不仅使广大劳动者获得稳定收入,而且还解决了亿万家庭的生计问题。
(三)推动创业创新
近年来,网络直播、微商电商、新媒体等新个体经济发展迅速,已占到个体工商户总量的近三成,创新了经营模式,降低了创业就业成本。2023年,新兴服务业新设个体工商户增速强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幅位居前列,创新了经营领域,进一步促进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壮大。
(四)方便群众生活
个体工商户在第三产业中占比近九成,集中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遍布城乡各地,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
五、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前景
国务院出台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从经营自主权、财产资金、社保、创业就业、经营场所供给等多个方面强调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这将会在全社会营造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可以预见,未来各地将出台更健全的政策细则,以更有利的举措来扶持个体户的健康发展。
#我在联兴财税搞创作第二期#
郑州的王先生经营着一家快餐店,店面处于公司大楼附近。王先生针对上班族准备了相应的套餐优惠,生意一直很不错,也攒下了一笔资金。
王先生便想着再开一家分店,多方咨询后,在熟人的介绍下,看中了一间小区附近的房子。房子在小区附近,周围的人流量大、餐馆多,一天进店吃饭的人也不少。虽然竞争大,但王先生却依旧信心十足,毕竟自己干这行多年,对定价和店铺经营还是有水平的。
经过20多天和房东的拉扯,王先生最终以每月23000元的价格租下了房子。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但当王先生办理营业执照时,出现了问题——房屋不是商业用房性质,营业执照办不下来。
王先生找熟人询问,熟人说自己对商铺这块也不是很懂,只是顺便介绍而已,并不是有意为之。这让王先生又急又气,自己这么相信朋友,结果却被坑了。
租商铺不是简单的事情,人流量、租期、押金都需要考虑清楚,小鑫今天就讲讲租商铺需要注意的三个细节:
1出租者是不是真房东?签订合同前,确认对方的产权证和身份证。
2签订租赁合同并登记。登记虽然不影响合同是否生效,但当房东恶意将商铺租给两方时,登记的一方拥有优先租赁的权益。
3确保房屋是商业用房。商业用房,顾名思义,就是开商店、超市、餐饮店、菜场等用途的房屋,一般都是临街底层的房屋。未经许可,住宅是不可以作为商铺使用的。
编者按:
为了向人民群众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司法服务和诉讼咨询,即日起,“奉法尚贤”特别开设“奉法·为民”系列,以劳动争议、离婚诉讼、房屋买卖、民间借贷、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常见的案由类型为划分,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梳理分析打官司遇到的相关问题,为您来法院诉讼提供指引。敬请关注!
01
程序篇
1.劳动争议纠纷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纠纷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纠纷原则上应仲裁前置,即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后再向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否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虽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但此类案件有别于普通民事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属“劳动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仍应适用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需享受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如劳动者系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5.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存在申请仲裁主体不适格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7.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如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提示: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为终局裁决,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如为终局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般会在作出的裁决书中予以明确。
8.劳动争议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能否再次起诉?
不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0.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是否生效?
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三条: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11.当事人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调解书后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2.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如何表述?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应以申请仲裁时提出的请求为限,未经劳动仲裁的事项不应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诉讼请求应以仲裁裁决支持的事项为限,可表述为如“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元”,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应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请求表述为“申请撤销xxxx号裁决书”。
13.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否再增加诉讼请求?
如增加的诉请与诉争的劳动争议有不可分性,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如系独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就此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4.劳动者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15.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16.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如何列当事人?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如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17.劳动者与非法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列当事人?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三十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18.仲裁中遗漏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19.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为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0.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每件1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02
实体篇
21.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证明案件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追索劳动报酬案件除外):
(1)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裁决书;
(2)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
(3)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仲裁裁决的证据;
(4)收到仲裁裁决书、通知书时间的证据,快递面单或物流信息查询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不同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材料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纠纷类型为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或赔偿金,加班工资,工伤保险待遇,年终奖、提成、补贴、津贴等劳动报酬,不同类型劳动争议案件需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亦有不同的举证责任划分。
◆确认劳动关系:
(1)书面劳动合同;
(2)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3)工作服、出入证、工作证等;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单等;
(5)同一工作单位的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6)工作往来邮件、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举证责任规定:
a.由劳动者证明入职时间;b.用人单位主张的用工之日与劳动者主张的入职时间不一致,应当提供其自身因管理员工掌握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等证据;c.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实际用工起止日期的证据,相关证据材料可参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举证材料。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其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其他合同文件或因劳动者原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b.劳动者为用人单位高管或者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应就其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需提供以下证据:
a.劳动者的辞职申请或其他书面辞职材料;
b.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证据,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c.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水平。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需提供以下证据:
a.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决定等书面文件;
b.劳动者违法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明材料;
c.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文件,如工会意见、办理工作交接文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由劳动者举证证明辞职原因;b.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由用人单位证明其决定的合法性。
◆加班工资:
(1)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加班申请单等,证明有无加班事实;
(2)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有无发放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证据。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b.用人单位主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保险待遇:
(1)有关部门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等的鉴定材料;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食宿费、康复器具等费用单据;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清单;
(4)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受伤前12个月工资收入情况及受伤后的工资发放情况)等。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就存在工伤伤害的事实、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停工留薪期、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治疗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就已支付的工伤损害赔偿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主张不构成工伤的,应当提供劳动者非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等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年终奖、提成、补贴、津贴等劳动报酬:
(1)对该等待遇有明确约定的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证明该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具体数额等;
(2)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有无发放该等劳动报酬。
举证责任规定:
用人单位对于工资发放记录的举证责任限于两年之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3.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向仲裁机构提交过的全部证据材料仍应向人民法院提交。
24.举证材料中若包含电子证据,则需:短信、电子邮件、微信、支付宝等聊天记录,截图应当连贯完整,且当事人应当向法庭出示手机、电脑等原始载体。录音、录像应向法庭提交录音录像存储设备并提供录音、录像内容的文字记录。
来源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文字:毛玮瑶、胡小琴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时代变迁,日新月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如今这个充满竞争的社会,更多的年轻人会选择用创业来实现自己当老板的梦想。注册公司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过程,特别是近几年,上海提倡优化营商环境,大大简化了上海注册公司的流程,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合规的正常经营。但还是有许多人觉得麻烦,偏偏选择无证经营,那今天就来告诉大家无证经营的危害性。 1、从业无证经营的,由依法查处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的要求予以惩罚。
2、从业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规章的要求予以惩罚。法律、行政规章对无照经营的惩罚没有明文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方法部门勒令终止违纪行为,收走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下列的处罚。
3、明知道归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人给予经营地,或是给予运送、存放、仓储物流等标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方法部门勒令终止违纪行为,收走违法所得,能够处5000元下列的处罚。
4、一切企业或是本人从业没证无照经营的,由依法查处的部门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的要求予以公示公告。 通过以上内容了解,无证经营的惩罚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您想让自己的公司企业拥有一个更好更具前途的发展,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是必不可少的,以免后患无穷。
上期讲了关于公司注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朋友留言想知道,关于营业执照的知识,本期众致君就来跟大家聊聊:营业执照年检内容有哪些?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营业执照年检。
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指的是公司或企业向工商部门进行检查登记,企业年检是为了确认企业的营业资格和营业能力,营业执照如果不去年检的话,情节严重的话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且还要罚款。
那么年检内容有哪些呢?
1 .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2.企业进行开业、关闭、清算等生存发展状态数据信息。
3.企业投资兴办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社会责任保险公司发展或者进行股份有限以及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5.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和其他股权变动的信息。
6.企业管理网站和从事社会网络安全运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以及职工人数、总资产、总负债、对外担保、总所有者权益、总营业收入、主营业收入、总利润、净利润、总税额等。
以上就是本期的内容啦,觉得有帮助的朋友可以收藏本文章哦。
工商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例行检查。这个检查是年报公示制度实施之前企业必须要做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依法对企业所需检查事项进行查验。只有通过年度检查的企业才能够获得继续经营的资格。一般来说,工商年检内容主要包括:
1、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出资情况;
3、对外投资情况;
4、分支机构情况;
5、生产经营情况。
而有关工商年检的流程,其大致遵循:
第一步,企业申领并报送年检报告书;
第二步,整理年检材料;
第三步,缴纳工商年检所需要支出的费用;
第四步,年检结束之后即可加贴年检标识;
第五步,加盖年检戳记,表示已经年检完毕;
第六步,年检之后如果达到了要求,就可以重新发还营业执照。
企业年报公示指的是,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并且企业对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流程:
1.首先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后台进行企业公示信息的填报;
3.在系统内部填写年度报告;
4.根据提示填写,填写完毕之后直接保存;
5.预览并公示页面。
宋营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启用营业执照自助一体机,开启个体工商户业务智能办理新模式!以智能办证代替传统人工收件,以自助打证代替传统窗口领证,用技术驱动审批效能再提升,实现了积极改革和稳步发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硬核目标。此举不仅加快推进了政务服务智能化,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的作用,带动了乡镇经济的发展。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推动城镇化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为了积极响应乡镇机构改革的号召,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及行政审批局,遵循因地制宜、有条件下放的原则,将市场主体业务下放到了各个街道、乡镇,致力于打造群众办事“小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县”的政务服务模式!
营业执照自助一体机的启用,提高了审批效率,减少了行政纠纷,降低了社会交易风险,提高了申请人的真实性,可查性,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同时也做到丰富营业执照发放途径,拓展注册登记电子化办理的新模式,打破窗口受理时限,缩短办理时间,实现“申办不见面,领照全天候”的良性运转机制。
此举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创业者注册登记便利化、激发大众创新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实际行动落实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力营造“最多跑一次”的更便捷、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个体工商户关心的8个法律知识
热点问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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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个体工商户承担债务的主体是谁?
答: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法律链接:《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2
问:个体工商户诉讼时的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答: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
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如何认定责任主体?
答: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4
问:个体工商户有多个经营者时,在司法实践中的如何认定责任主体?
答: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存在合伙情形时,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责任主体;存在租赁情形时,因为实际的经营者是直接受益人,与起诉人有直接关系,故以实际经营者为责任主体,登记的经营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问:个体工商户在转让过户时需要注意事项哪些法律事项?
答: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假如个体工商户在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后直接进行转让过户,在发生纠纷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诉讼人共同承担责任。
6
问: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只登记其中一方,事实为两个人共同投资。但两人合伙协议内容与合伙企业一致,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负亏损,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答:在个体工商户内部的合伙人之间可以适用合伙协议,是有效的,但对协议以外的人则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7
问:企业利用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答:企业出租的仅仅是房屋,不需要登记。但承租人,即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行为应当依法登记。
8
问: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是“某某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部”。但为宣传方便,名片上可否写“某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答:不可以。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局有权予以处罚。
一、工商注册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一般即时知道结果
操作:现在核名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核名,可以登陆当地的“工商局”官网注册账号,在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2023年公司新政之后提交资料审核速度加快,一般只需5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章等事
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设立公司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凭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当前,我国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2023年3月1日起,注册成立公司的门槛将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二、注册公司需要的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监事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广州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综上所述,注册不同类型的企业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前期需要准备的事项等会有一定的差别,如您缺乏工商注册办理经验,不妨找专业的工商代理机构帮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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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的道路不是所有的人都一帆风顺,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经营不下去也是常事。但是不管是个体户还是企业打算不经营了,不是挥一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一走了之即可。假如处理不好,以后想创业再注册公司、再开店就麻烦了,尤其是一旦上了工商黑名单,影响整个征信,后果更加严重了。那么营业执照是转让好还是注销好呢?下面源沅财管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
打算彻底不经营了,那么营业执照怎么办呢?目前常见的处理方式就转让和注销。我们先来分析下转让。由于个体户不具备法人资质,只有经营者,所以不能变更,为此自然营业执照无法转让了,只能是先注销然后再由新的经营者重新注册营业执照。为此,个体户转让的只能是经营场所以及相关的商品物料,营业执照只能走注销流程。
而企业是具备法人资格,可以变更法人、股东、股权、公司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这些,所以具备转让的条件和价值。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要工商和税务同时变更。公司执照转让好吗?有人肯接手当然好,毕竟转让掉公司营业执照后只需要配合做变更就可以,不像注销公司流程多且时间长。但是前提是公司没有存在欠债、偷税漏税、存在各种工商异常税务异常名录里。一般来说具备转让价值的公司,几乎是自带各类经营许可证或者成立时间相对较早的,或者是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尤其是自带商标这样的就更受欢迎。还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比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更受欢迎,价钱更好。
接下来我们来看注销。没有找到下家,同时真不打算经营了,那剩下的唯一一条路便是注销掉营业执照了。毕竟不注销,每年养着空壳公司的成本也是蛮高的,而且容易给企业主、个体商户经营者的征信产生风险。那么这时候最稳妥的就是按照流程到工商注销掉营业执照。注销掉营业执照还不算是真正完成,还要将税务、银行、公章这些一并注销,才算是真正将公司、个体户停止经营,才不会有后顾之忧。
营业执照是转让好还是注销好?总体来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个体户营业执照只能是走注销。而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则要看是否有转让价值、是否有买家接手。毕竟没有价值的营业执照,还不如注册一个新的来得快,自然没人去花金钱和精力去收购一个别人用过的营业执照。
许多网友对于公积金的查询方式不是很清楚,对于武汉市民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当地公积金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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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入口:
pc端:http://gjj.wuhan.gov.cn/index.html
移动端:https://whgjj.hkbchina.com/portal/mobile/index.html?target=login
友情提示:
1、职工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和明细前必须进行注册。
2、注册完毕后返回查询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3、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查看界面里的注册指南或拨打电话12329。
武汉公积金最新政策(不断更新)
电话查询
武汉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7-12329。
查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查询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流程、该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
服务网点
武汉住房公积金市民之家分中心
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1楼经济社会管理区(b区)b50-b55号窗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昌分中心
地址:武昌区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座1-2层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
地址:江岸区芦沟桥路1号(怡景花园北门旁)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阳分中心
地址:汉阳区汉阳大道626号(七里香苑小区大门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地址:洪山区珞瑜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1、4层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网点地址/电话(全部)
短信查询
号码:12329
服务内容:住房公积金短信告知服务是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免费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变动、贷款发放、贷款还款提醒及逾期贷款催收等相关信息服务。
办理对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封存状态的职工均可办理短信告知服务业务。
收费标准:免费
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开通短信服务功能有哪些?
武汉公积金短信提醒怎么办理?个人开通流程一览
联名卡查询
查询地点: 武汉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地址及电话详情)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7:30 周六到周日 9:00-16:30
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转账、还贷代扣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的公告
市属各劳务派遣单位(含子公司、分公司):
为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秩序,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州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我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外省(市)、州外在我市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子公司。
二、年审时间
2023年3月5日至4月20日集中开展年审工作。
三、报送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
四、年审方式
年审采取谁许可谁审核、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线上审核。各劳务派遣单位通过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管理网上业务经办系统上传年审材料,按照《互联网端劳务派遣机构年审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进行注册和操作,并可在线上查询审核结果。(二)线下审核。采用线下现场年审的单位,请携带年审材料纸制版原件并提前向年审机关进行预约。
五、年审等次
年审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形:(一)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虚假承诺等问题。(二)不合格。逾期未参加年审,或有一年以上未年审记录的;劳务派遣单位被投诉或违法违规经营,经查实负有主体责任,拒不纠正和整改的;拒不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的;具有其他违规情形的。
六、结果运用
(一)合格等次的,优先推荐参加行业诚信等级评定和社会采购等活动,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选择合格劳务派遣单位。(二)不合格等次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或存在虚假承诺违法违规等问题的,符合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情形的,取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七、相关要求
(一)年审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对已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面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对于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相关违规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将依法注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若企业不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联系人:马文忠
联系电话:0941-8211938
邮 箱:2843143749@qq.com
技术咨询电话:田工程师 0931-8435991
附件:
附件1 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doc
附件2 互联网劳务派遣机构年审系统操作说明.docx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4日
温馨提示
每年的的元月份咱们的营业执照就可以 申报啦,最迟不要超过4月份,如超过申报时间,官方将默认取消营业资格证, 有营业执照的朋友们请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
下面我给大家演示一下用手机申报营业执照年审步骤,首先 打开百度,在搜索栏,输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官方。
如下图:
找到官网,点击进去。
如下图: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如下图:
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如下图:
点击年度报告填写,然后住左滑动可看到有个提示框,点击请按顺序填报。
如下图:
首先填写个体基本信息,然从上到下一一一填写,最后点击预览并公示。
如下图:
点击预览并公示会弹出作题页面,可根据题目答题,答题完毕之后点击确认公示。
如下图:
最后一页会看到己公示,就完成年报了。
如下图:
看到这里咱们的营业执照年报就算完成啦,路过的朋友念在小编创作不易的份上,帮忙动动你发财的手给小编点个赞,能关注一下小编就更好啦如有疑问可在下方留言,或私信给我。小编一定会及时回复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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