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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按发票(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1

【导语】车辆购置税按发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购置税按发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车辆购置税按发票(16篇)

【第1篇】车辆购置税按发票

今年7月1日,车辆购置税法开始实施,请注意,这是法律,不是以前的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的税收立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有人说虽然改成了法律,但是新瓶装旧酒,本质上并没有变化,这么说有一定道理,政策得讲究个稳定性,变化太大也让人难以适应啊,但是笔者认真研读了车辆购置税法,感觉还是有所变化的

买过车的都晓得,有的时候我们为了少交点税,往往会让车商把发票上的价格开的低一点,因为车辆购置税就是车辆价格的10%,但这种办法,你能想得到,国家岂能不知道?因此,国家设置了一个最低计税依据,也就是国家指导价,当你的购车发票价格超过国家指导价格时,以发票上价格为准,当发票价格小于国家指导价格时,以国家指导价格为准,这就降低了你的避税空间

但是,新的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我惊奇的发现,国家指导价格不复存在,

车辆购置税第六条规定的计税价格如下: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规定了具体的操作办法: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上面这段文字可以说取消了国家的指导价格,相信纳税人,同时也还责于纳税人,毕竟发票上面的价格太低,税务局还是有办法的,因为我们还有一部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最后,虽然国家取消了国家指导价格,但是我们最为诚信的纳税人,还是要遵守税法的,毕竟发家致富不是靠偷漏税得来的

最好说的其他的,农用运输车要缴纳车辆购置税法 ,按照现行规定,要交

【第2篇】车辆购置税发票丢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如何认证抵扣?

1.丢失抵扣联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发票联

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4.丢失记账联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注意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丢失普通发票应如何入账?

1.机动车销售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2.其他普通发票

(1)丢失记账联

普通发票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2)丢失发票联

普通发票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可以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购买方取得开票方有效证明后用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入账,复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第3篇】车辆购置税挂车有减免税优惠吗

资料图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3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称,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公告表示,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将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三、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注减税标识。

1.国产挂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2.进口挂车:汽车经销商或个人上传《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

(三)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四、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保证车辆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或者车辆电子信息相一致。对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企业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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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解读

车辆购置税法

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是指:(掌握)

1.购买使用行为;

2.进口使用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

a.购买使用行为

b.进口使用行为

c.受赠使用行为

d.获奖使用行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选项全部正确。

(二)征税范围

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

知识点: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

统一比例税率10%

(二)计税依据

应税车辆的价格

知识点:税收优惠

(一)减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下列情形,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5.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新增)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了解办理减免税手续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知识点: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1.纳税地点

(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一车一申报

3.纳税期限——60日内申报纳税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

自购买之日(即购车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日期)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

自进口之日(报关进口的当天)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4)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

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二)纳税环节——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最终消费环节缴纳。

一般情况下,二手车不缴车辆购置税: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2023年2月购进三辆轿车,其中两辆是未上牌照的新车,不含税成交价12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10000元;另一辆是从某企业购入已使用3年的轿车,不含税成交价60000元。甲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22000

b.24000

c.28000

d.30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车购税=120000×2×10%=24000(元)

(三)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缴税方法

(1)自报核缴;

(2)集中征收缴纳;

(3)代征、代扣、代收。

(四)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额全额退税;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例题·多选题】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有( )。

a.被盗的车辆

b.因自然灾害被毁的车辆

c.车辆退回经销商

d.车辆退回生产企业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时,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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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车辆购置税需要计提吗

导读:关于车车辆购置税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车辆购置税怎么做会计分录等相关内容会计堂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欢迎阅读。

车辆购置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车辆购置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购买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1.按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银行存款

(2)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2.按小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如下:(直接代扣代缴)

(1)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33.计提2023年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一般机动车保险费的分录怎么做?

如果是新车,保险费可以进成本.分录:

借:固定资产1017

借:管理费用36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1377

如果是旧车,都可以进管理费用.分录:

借:管理费用_保险费1017

借:管理费用_车船税360

【第6篇】车辆购置税服务大厅

9日,第十八届中国(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精彩亮相,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在2号展馆设立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台,通过宣传海报、操作手册、现场咨询办理等方法,为纳税人提供方便、便捷的服务,让消费者在购车后,一目了然地知道去哪缴税、如何计税、办理等。

缴车购税,自己操作就可以完成!

在汽博会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台前,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市民刘先生由衷的说:“我原来以为缴车辆购置税很麻烦,这回才知道,自己在手机上操作就可以完成,真是太方便了。”

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台不仅进行车辆购置税的相关政策宣传,为市民提供纳税咨询,还重点推广电子税务局掌上缴税系统,现场指导购车后有缴税需求的消费者如何操作、办理。巨大的海报上,长春市内各车辆购置税服务站的联系电话、地址、区位图一目了然;蓝色展板上,“81812366 车·房业务拨打全知晓”的宣传语,让过往市民知道遇到缴税难题怎么办;吉林省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操作指南、吉林移动办税手机端客户端操作流程、车辆购置税缴纳服务指南等宣传手册的发放,让市民全方位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缴纳与办理。

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一科的都瑞雪是现场工作人员之一,据她介绍,当天上午,已经有几位市民在现场通过手机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市民赵先生买了车后,来服务台咨询,最终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用电子税务局完成了车辆购置税的缴纳。他说:“原本以为买完车后,还需要到税务局缴税,没想到这回一次就办完了,现在可真方便。”

办税服务台:

一站式为市民解决缴税难题

记者在办税服务台前看到,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工作人员耐心地为其解答;有的工作人员手把手指导纳税人如何下载app,如何填写电子申报表,如何支付。

谈到在汽博会设立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台的初衷,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王文超称,车辆购置税是由长春市税务局所属各征收单位分别负责征收的,纳税人性质大多数是自然人,多数百姓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认知和了解都很有限。汽博会期间,人们购车缴税的需求集中,搭建办税服务台,一方面是借展会机会,向广大市民宣传、讲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服务,让百姓全面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办税指南;另一方面,服务台同时也是缴税台,为在汽博会上买车的消费者提供现场缴税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在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终端,录入纳税人车辆信息,实名认证后,按照系统操作进行缴税,非常方便,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

一系列举措:

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据了解,为方便纳税人,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与长春市内一些有影响力、销售量大的汽车4s店达成协议,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其代为缴纳车辆购置税;还与车辆交管部门合作,在全市九个区域设置九个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点,涵盖整个长春市,让纳税人只跑一次,为百姓就地就近缴税办证提供方便。

此外,今年以来,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今年以来还创建了“车·房e税通”工作平台,纳税人通过手机端登录,可以享受咨询、查询、预约、投诉等网上服务,同时,工作平台还为纳税人提供自主计算应纳税额的功能,让纳税人做到心中有“数”。

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全面推进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市局要求,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纳税人提供最便捷的服务,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为实现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税务力量。

长春日报融媒体记者:赵娟 李依南

【第7篇】车辆购置税退税手续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原件两份: 单位需盖公章。(退税申请表一般国税局有)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

4、原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原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由销售商(4s店) 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一份。

车辆购置税退税要求: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第8篇】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工信部公布了最新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些车型如下:

1.奔驰 amg eqe 53 4matic+,电池容量96.1kwh,续航 568 公里;

2.东风猛士 917 纯电版,电池容量 142.74kwh,续航 505 公里;

3.上通别克 e4,搭载比亚迪弗迪磷酸铁锂电池组,容量为 65 kwh,续航 530 公里;

4.smart 精灵 1 磷酸铁锂版,电池容量49kwh,续航 400 公里;

5.零跑 t03 入门版,电池容量 21.6kwh,续航 200 公里;

6.比亚迪海鸥,电池容量 30.08/38.88kwh,cltc续航 305/405 公里;

7.长安深蓝 s7,电池容量 68.8/79.97kwh,续航 520/620 公里;

8.上汽飞凡 f7,电池容量 64/90kwh,续航 500/600 公里;

9.五菱缤果,电池容量 17.3kwh,cltc 续航 203 公里;

10.哪吒 e 小跑车,电池容量 64.24/74.48/77.9kwh,续航 560/660/580 公里。

还有一些不错的插混车:

11.坦克 500 phev,电池容量 19.9 kwh,纯电续航 45 km;

12.魏牌蓝山,电池容量 35/42.5 kwh,纯电 wltc 续航 153/180 km;

13.深蓝 s7,电池 31.73 kwh,纯电续航 160 km。

具体名单如下,你喜欢哪一款?

【第9篇】专用车辆车辆购置税免税

要买车的,恭喜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7号明确,2023年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于这项延续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需要注意几个要点:

1、依据现有政策免征车辆购置税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此次延期一年,至2023年12月31日

2、并不是所有的新能源汽车都属于免税范围,具体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列入目录)才行,大家在买车的时候,要问明白。

3、注意相关的时间节点是以购置日期为准,而购置日期的确定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据的开具日期为准。

4、购买新能源汽车,除了免征车辆购置税,还有车船税和消费税的免征优惠,另外还有一些诸如上路权限、拍照指标、购置补贴等方面的“特权”。

5、单就车辆购置税而言,如果车商不提价,以一辆20万左右的新能源汽车来讲,消费者可以节省大概17000多块钱。

注:具体车辆购置税计算方式:10%*[发票价/(1+13%)],其中10%是车辆购置税税率,13%是增值税税率。

有人对车辆购置税不是十分的了解,顺便在这里给大家详细聊一下跟车辆购置税的有关内容。

1、是不是所有的车辆都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不是的,除了免征的,只有符合规定的车辆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规定如下:

2、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税率是10%,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区分购买自用、进口自用、自产自用、受赠、获奖等情形,具体如下:

3、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是如何规定的?

车辆购置税的相关征管内容,我们给大家从征收机关、申报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及“免改征”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梳理:

4、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船舶吨税有什么区别?

对于很多财务人而言,可能把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船舶吨税比较容易搞混。我们简单的给大家做了一个对比表,供大家参考。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表中并没有涉及一些散落在各个文件里的最新的减免税信息:

好了,本次车辆购置税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内容,就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最后问一句大家:在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条件下,你们买车会优先考虑新能源吗?

【第10篇】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由什么决定

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且自用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受赠使用应税车辆

b.进口使用应税车辆

c.经销商经销应税车辆

d.债务人以应税车辆抵债

【正确答案】ab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产品(商品)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例题•计算题】某人2023年1月份购买一辆小汽车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的购车款项117000元,另支付给销售厂商代收临时牌照费550元、代收保险费1000元(使用委托方的票据),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000元,车辆装饰费340元,请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计税依据=(117000+2000+340)÷(1+17%)=102000(元)

应纳车购税=102000×10%=10200(元)

【第11篇】车辆购置税按什么条件征收

5月3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20号公告——《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其中规定了满足以下条件的乘用车,可以享受购置税减半的税收优惠:

裸车开票价(不包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

购车发票的时间显示,纳税人的购车时间在6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

车辆的排量不能超过2000ml。

此外,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仍正常实行中。

了解了新政策之后,我们一起来熟悉一下车辆购置税的其他知识点吧!

车辆购置税基本内容

车辆购置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之后,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都需要缴纳的一种税。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都在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内。

在计算车辆购置税时,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如果纳税人购买车辆自用,那么车辆的计税价格应该是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购买进口车辆自用的纳税人,在计算车辆计税价格时应加上关税和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应该按照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进行确定,如果该车辆没有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可参考,那就以车辆各组成的销售价格来确定车辆的计税价格;通过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车辆,在计算计税价格时,应按照车辆不包含增值税的相关凭证上的价格来确认。

价内税和价外税

从6月1日起,纳税人在购入符合条件的车型时,就可以少缴一半的车辆购置税了。车辆购置税分为两种,一种是价内税,一种是价外税。价内税一般指的是13%的增值税,指已经包含在车辆价格里的,不需要单独征缴的税费。

除了价内税外,车辆购置税还包括价外税。纳税人在缴纳价外税时,需要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凭4s店开具的发票单独缴纳。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置税。

关于车辆购置税的新政策,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2篇】2023年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政策沿革

1、1985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50号),决定从1985年5月1日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2、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

3、2023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4、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5、2023年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18号)发布,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决定在2023年7月1日起,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2023年5月23日,《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发布,明确了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7、2023年6月2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明确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税率和征收机关

二)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

三)计税价格

四)税收优惠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新旧主要变化点

一)应税车辆范围调整

《车购税法》规定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注意:《车购税法》并非取消农用运输车的纳税义务,而是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称谓,与汽车管理相衔接,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04版)中,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

二)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1.《车购税法》取消了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2.《车购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不再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收。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购税法》规定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购税法》规定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再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三)计税价格不再包括价外费用

《车购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与《暂行条例》相比计税价格不包括价外费用。

四)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购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而《暂行条例》只规定了税款缴纳时间。

五)免税范围扩大

《车购税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增加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两项免税项目。

六)吸收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车购税法》规定:

1.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2.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七)新增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车购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八)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车购税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13篇】车辆购置税发票作用

买车不仅仅要花去咱们不少的钱,这个手续、流程和证件也是非常的复杂,什么驾驶证、行驶本、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车辆登记证,还有各种各样的保险等等,车子买来,这些发票、底单、证件一大堆,就难免有时候不小心弄丢了,比如,这个车辆购置税发票丢了,严重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车辆购置税是咱们买车后,必须要缴纳的一种国税,跟我们车辆的价格有关系,有些是需要我们自己去车管所或者国税单独缴纳的,也有的是4s店在卖我们车的时候就已经把这个费用包含进去了。

无论哪种,最后我们买到车后,都会有一张车辆购置税发票,来证明我们已经交过购置税了。很多人觉得这个车子反正也是自己买的私家车,也不用去找谁报销,交警也不查,那丢了就丢了吧。

其实,车辆购置税发票虽然会很长时间内在咱们家柜子里放着用不着,但还是会有两个作用的。

一个是,咱们想换车、卖车的时候,作为二手车交易的一个证明,这个购置税发票是要提供给对方的,否则,会被认为手续不齐全,对方可能不会收你的车。

另外,在咱们车辆已经接近年限,要报废的时候,或者参与某些4s店的以旧换新政策的时候,也需要提供这个购置税发票。尤其是车辆报废的时候,国家有相应的报废补贴,如果没有车辆购置税发票,就无法领到补贴金。

其实,咱们还有些个别地区的交警检查车辆也会让出具购置税发票,虽然,这种现象很少,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所以,我们发现购置税发票丢了后,一定要找个时间去补办,怎么补办呢?

如果咱们当时买车是自己单独办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本到车管所申领一个《车购税换补证申请表》,车管所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再到他们指定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等报纸刊登出来后,我们再拿着报纸、《车购税换补证申请表》、身份证、驾驶证、行驶本,到车辆购置税过户补办窗口办理新的发票就可以了。

另外,咱们车辆购置税交完后,还会有一个完税证明正本,也就是咱们俗称的小蓝本,如果这个小蓝本丢失的话,也是需要同样的流程到车管所和国税局重新挂失办。

车辆的这些证件虽然不值钱,但是它有时候比钱还重要,一旦丢了,我们不仅要花钱重新办理,还得搭上几天时间,心里还总得惦记着这么一件事。

所以,车辆的证件一定要像家里的存款一样,找个安全的、小孩子碰不到的地方放好;放到一个让自己可以随时找随时都能找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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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5月31日

【第15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一、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税款足额入库包括以下情形:纳税人到银行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二、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且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三、《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所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申报时,除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办理免税手续。

十四、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见附件3)。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十五、《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六、纳税人2023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在2023年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十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4)同日生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2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共十七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一、减轻纳税人负担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公告》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改按发票价格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便利纳税人办税

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全面废止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实现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传输,减少了认证手续,方便了纳税人。

三、精简办税资料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之后,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信息。同时,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6篇】车辆购置税按照发票

重点说明:低开购车发票曾经属于行业“灰色手段”,是汽车销售商避税也是汽车消费者节省购车开支的方式。这种方式在2023年之前属于违规不过也被默认了的行业行为,但是从2019.7.1日之后起则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车辆购置税法》立法并正式实施,自此低开购车发票的行为已经不是单纯的违反某条例了,性质要严重很多。

汽车销售商为何热衷低开购车发票呢?

汽车销售环节作为经营者要承担增值税,其征税标准是按照车辆的开票价决定。比如车辆成交价为10万元,经营者需要承担1.3万元的税费;但如果车辆成交价是10万而开票价只是8万元的话,那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则为1.04万元,节省的成分则高达2.6k。对于汽车销售商而言这是非常可观的,因为普通的品牌4s每月也会售出十几或几十台汽车,如果每台都能节省几千元甚至数万元,仅此一项“盈利”也就很夸张了。

汽车销售环节有很大的弹性,比如某台车的厂商指导价为20万元,其备案价则可能是优惠3~5万。也就是说正常车辆的开票价格最低可以低至15~18万,按照最低标准开具购车发票车辆是能按照程序办理程序的。但是这种操作等于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虽然低开购车也能是事实减少消费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不过实际是非常有限的。因为购置税环节的系统内只是按照最低指导价备案数据,开票价低于最低标准也只是按照系统最低指导价计税,减少的部分实际很有限。

低开发票对于汽车用户而言会有哪些损失呢?

1:如上所述,汽车指导价与备案价会有很大的悬殊,面对不同的消费者车辆的实际成交价也会有很大悬殊。那么汽车的二手车评估价格也就会比较混乱,简而言之是按照车辆的最低成交价计算,亦或者按照最低备案价计算(等同于低开发票的最低限值)。二手车的价格评估本就缺少科学系统的评估体系,且主流的燃油动力汽车在“陆续退场”;届时评估车辆的价值则会参照实际车况与开票最低价分析,车辆的实际价值会低于评估价值。

2:低价发票要承担的主要风险是车损险的赔付——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的赔付。车损险承保的范围很宽,首选有保险事故车损的维修费用,其次为自然气象造成的车损维修赔付,再次为前两种情况造成车辆报废的费用评估赔付。而车辆的评估标准是按照二手车的平均评估价值定义,那么车辆报废评估在二手车环节自然会大大亏损;比如5年车龄的车辆报废,开票价8万实际成交价10万,按照40%的保值率本应该得到4万元的赔偿,但参考开票价只能获赔3.2万元了。

3:低开购车发票遇到问题车会非常麻烦。《汽车三包政策》明确规定了多种符合退换车辆的情况,比如制动系统失灵、车身断裂、燃油泄露、核心总成连续维修两次仍无法正常使用,或同一故障点连续维修市场超35个工作日等等情况。满足这些条件后用户可以选择退换车,但是低开发票就要面对亏损了;因为“回购价格”只会按照发票价评估,届时销售商会不会认可实际成交价与开票价的差价呢?

总结:在购车时选择低开发票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丢西瓜捡芝麻”,后期用车过程中车辆不能出现问题,否则后悔也来不及了。而且车辆购置税立法后如果差价过大的话,车辆被认定为存在逃税行为可能要面对的还有处罚。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责编:天和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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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车辆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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