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税金及堤围防护费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金及堤围防护费,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导读:对于堤围防护费如何做账务处理的问题,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堤围防护费科目来进行处理,计提时做一笔分录,上缴时再做一笔,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堤围防护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堤围防护费
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堤围防护费
贷:银行存款
堤围费是按照营业额或者销售额,作为计算基数全额计算的。
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按当期营业额计征:外贸企业以及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0.7‰计征;其他行业按1.2‰计征堤围防护费。
堤围防护费的税率是多少?
(一)属于下列行业的企业(含三资企业),除有特殊规定外,按营业(销售)收入额的1‰计征。
1、制造业。2、采掘业。3、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建筑业。5、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6、餐饮业。7、房地产业。8、社会服务业。9、其他行业。
来料加工企业按加工费收入额的1‰计征。
查帐计征的个体工商户,按实际营业(销售)收入额的1‰计征;对于核定营业(销售)收入额征收流转税的个体工商户,按核定的营业(销售)收入额的1‰计征;不便按营业(销售)收入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按30元计征。
(二)商业性银行按当期利息收入,保险公司按当期保险费收入,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当期业务收入的1‰计征。
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银行免征堤围防护费。
(三)发电企业按销售收入额,供电企业按售电收入额,分别按1‰计征。
供电企业管理的输变电工程不再征收堤围防护费。
(四)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指从事大宗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批发,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批发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60%以上的商业企业),按营业(销售)收入总额的0.5‰计征。
(五)外贸企业按年营业(销售)总额的0.7‰计征。
金税三期个税扣缴客户端该如何操作?话不多说,答案为您一一揭晓~
一、个税扣缴客户端界面上的在线咨询功能,是否提供免费在线咨询,是人工客服还是智能客服?
1、工作时间是人工客服,休息时间是机器人提供服务。
2、目前深圳地区纳税人使用的个税扣缴客户端支持此功能,后续升级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热线40071-12366服务时间是什么时候?尝试拨打接转人工多次等待并没有人接听或者出现按语音播报热线后自动挂断,请问是什么情况?
1、服务时间同上。
2、因此次集中推广,纳税人咨询量剧增,排队情况较为严重。
三、六百个坐席负责的咨询范围具体是什么?
1、六百个座席是软件开发公司远程呼叫中心坐席总量,服务范围涵盖全国。
2、在个税扣缴客户端推广期间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仅限软件操作问题。
四、大厅若重置了密码,且同时修改手机号码,是否影响电子税务局的登录手机?
不影响。
五、作废报表,是需要在申报期内作废还是任何时候都可以作废?作废的当月的是否有次数限制?作废以前月份的,限制三个月内能作废,那三个月内每个所属期都可以作废一次,还是三个所属期一共可以作废一次?
1、作废是需要在征期内且没有进行税款缴纳操作之前。
2、当月只要满足作废条件的情况下是没有次数限制。
3、过了申报期就不能作废只能更正。
4、仅支持更正近三个月的申报数据,仅支持更正一次。
六、针对新企业,电子税务局的密码换了,个税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否跟着变,还是说是识别号的后八位?纳税人识别号有440开头的,也是91开头的社会信用代码,该社会信用代码最后一位是字母,请问密码还是带上最后一位字母的后八位吗?
1、6月15日国、地税电子税务局合并后新绑定的企业,电子税务局密码换了,客户端申报密码不会变。
2、国地税合并之前已经绑定的企业,密码还是用原来的。
3、电子税务局合并后才绑定的企业客户端密码是纳税人识别号后八位,字母也算(界面有提示)。
七、个税扣缴客户端同一所属期是否只能申报一次,如果报过当月的工资薪金后,还需要申报当月的劳务报酬,股息红利等,是更正工资薪金的报表还是可以再报一次?
可以直接使用更正申报功能进行全量更正,或上门申请分部门申报,再通过分部门申报功能实现对上述所得分别申报。
八、个税扣缴客户端同一个帐号注册两次会影响动态密码吗?
不会。
九、请核实个税扣缴客户端税款计算里面“已扣缴税额”项目,纳税人能否手动填写?因有一部分税目比如劳务报酬项目,纳税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是会预缴1.5%的个税,之前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是把该部分填写在已扣缴税额栏目,现在这部分预缴税款若无法在系统内手动填写,应如何处理?
1、个税扣缴客户端也已支持劳务报酬已扣缴税额的填写。
2、纳税人可以到劳务报酬报表填写模块—>税款计算—>已扣缴税额进行填写。
十、纳税人在申报发送报表时系统提示ca解密失败,纳税人并没有输入密码还出现这个提示,请核实这是什么情况?
先核实企业是否加密方式选择了ca证书,若企业实际是动态码加密方式,可以通过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申报安全设置进行修改。
十一、个税扣缴客户端密码也是错五次锁定,半小时后自动解锁吗?
是的。密码解锁跟原来的一样。
企业缴纳的残保金具体计入哪个科目?
有会计朋友认为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也有认为计入管理费用。
对此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
首先残保金三种情形的会计处理
1.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交税费-残保金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缴纳得滞纳金,会计分录:
发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3.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收到的奖励,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使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要缴纳税金吗?
答:
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54号
企业所得税哪些是可以扣除的项目
成本(材料,物资,劳务等)
费用(销售,管理,财务)
税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
损失(盘亏,坏账等)
其他支出(工资薪金,福利,工会,教育,保险,招待,广宣,公益捐赠,劳保等)
“其他支出”中各项目的比例
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2、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比例
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职工福利费包含:
职工医药费;
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3、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4、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行业:0%;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30%
5、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6、研发经费的优惠政策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实行75%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100%
以下行业不予优惠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个体工商户个税怎么核算
个体工商户核算个税的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定期定额,每年核一次,与收入多少无关。每个月交固定的税额。
第二种是核定应税所得率。根据老板们行业的不同来核定利润率是多少。
第三种是核定征收率,部分行业按照你的收入乘以一定的比例去计算你的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清算复审,是税务机关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进行全面复查的一种审核方式,特别是对于土地增值税税负明显偏低的开发项目,税务机关复审的概率较大。
如何自查、如何复审、如何应对税务机关的清算审核,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相关税务问题解答等,就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审核为大家分享相关内容。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审核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重点应关注的地方:
1.审核征地费用、拆迁费用等实际支出金额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
2.审核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所需的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并与相关账目核对;
3.审核纳税人在由政府或者他人承担已征用和拆迁好的土地等相关扣除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应该如何审核
1.从检查征地拆迁勘测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分析查找内部控制存在的蒲弱环节,主要检查实物量调查表是否经过建设单位(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勘测机构以及被征收对象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找准审计突破口;
2.可通过实物调查表资料与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实物调查资料与证件、测绘认定、评估认定的相关性和一致性。将拆迁档案中的每个补偿事项对照各类政策、规定和拆迁方案,重新逐项逐笔审核与复核计算,从而发现资料中存在的漏洞,生成需进一步审查的审计疑点。特别是在审计拆迁档案时,需要重点关注拆迁安置协议书、被拆迁人的身份与户籍信息、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证,房屋测绘图与面积计算、房屋评估报告等事项。在审查档案时,重点关注拆迁协议中拆迁安置补偿费,房屋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署补偿费,营业补偿费、无证房及历史遗留房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费的计算及认定,当然在审计时间和精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面面俱到,要有重点的选取重要项目进行审计复核,从而找到审计疑点。将会发现是否存在虚报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费的线索;
3.通过审核征地拆迁台账资料,核对其登记的房屋用途、性质、补偿面积是否与证件登记用途或相关证明一致。
二、前期工程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房产开发企业哪些费用计入前期工程费:
1.勘探费。包括地质勘探、地下文物勘探;
2.规划设计费。包括?总体规划设计费、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施工图设计费、环境设计费、售楼中心设计费;
3.地形图测绘费;
4.开发项目可行性编制费;
5.开发土地平整;
6.开发土地清运费;
7.回填土费用;
8.放线费;
9.三通一平?包括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用道路;
10.开发场地围墙工程;
11.地基检测费;
12.人防异地建设费;
13.城市基础配套费和绿化费;
14.墙改专项费;
15.招标代理费、服务费、公证费;
16.质量监督费;
17.合同鉴证费;
18.公共消防费、地震检测费、工程监理费用;
19.广告牌制作以及广告照明、广告牌电缆工程;
20.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21.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22.临时设施费金:工地甲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临时设施内的资产;
23.预算编、审费:支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聘为项目编制或审查预算而发生的费用;
24.包括挡光费、危房补偿鉴定费、危房补偿鉴定技术咨询费等。
审核时应重点关注
1.审核前期工程费的各项实际支出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2.审核纳税人是否虚列前期工程费,土地开发费用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
3.是否将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
4.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前期工程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三、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审核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具体来讲,房企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包括:居委会用房、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商店、文体场馆、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健身设施或用房、环境卫生用房、自行车棚、公共厕所、其他服务设施等等公共配套设施费。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审核公共配套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审核时应重点关注
1.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2.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
3.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
4.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穗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
5.审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6.审核有无预提的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7.获取项目概预算资料,比较、分析概预算费用与实际费用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8.审核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应负担各项开发成本是否已经按规定分摊;
9.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分摊和扣除是否符合有关税收规定;
10.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产权是否明确、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情况;
11.是否将房地产开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审核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1.出包方式
重点审核完工决算成本与工程概预算成本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当二者差异较大时,应当追加下列审核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
①从合同管理部门获取施工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并与相关账目进行核对;
②实地查看项目工程情况,必要时,向建筑监理公司取证;
③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尤其是各企业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不同税率,不同时段享受税收优惠时)承包或分包工程,增加或减少建筑安装成本造价的情形。
2.自营方式
重点审核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支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3.发生的费用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相符;
4.自购建材费用是否重复扣除;
5.单位定额成本是否存在异常;
6.自行施工建设有无虚列、多列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情况;
7.是否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监制的建筑安装发票。
五、开发间接费用的审核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1.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2.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源;
3.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
4.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
5.审核是否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
6.审核有无预提的开发间接费用;
7.审核纳税人的预提费用及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是否在本项目中予以剔除;
8.在计算加计扣除项目基数时,审核是否剔除了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
来源: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众所周知,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员工工资税前扣除,并无金额上限限制(国有企业须执行政府规定限额)。但是,也不是说,账上列了多少工资薪金支出,就能税前扣除多少。形式各异的工资薪金发放,如何才能有效地在企业所得税前正确扣除呢?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税法依据
何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我国税法对“合理的工资薪金”界定有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二条,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二)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法定条件
基于以上税法条款的规定,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备的法定条件:
1、实际发放
在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要在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下一年度的5月31日之前),实际发放给职工,否则不可扣除,必须进行纳税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分情况具体来讲:
(一)2023年12月计提工资,12月当月发放;自然可以税前扣除。
(二)2023年12月计提工资,次年1月发放,也是可以税前扣除。
(三)2023年12月计提工资,次年4月(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还是可以税前扣除。
(四)2023年12月计提工资,次年5月底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发放,则不得税前扣除,须纳税调增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对于上笔工资,2023年7月发了,则仍可追溯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重新计算扣除;并对相应所得税额进行退抵处理。
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从而得知,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是否收支,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即使该款项已经在当期收支,不可作为当期相关收支。
2、发放的工资薪金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员工制度,工资制度。
解析:企业需健全工资薪金制度,并在制度中规定好岗位工资标准、绩效考核制度、薪金发放流程、薪金调整依据等。
2)企业所制定的工资制度的薪金水平是符合当地水平。
解析:工资报酬总额不但是在数量上要合理,而且还要考虑对比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3)企业发的工资薪金是固定或有序调整的。
解析:制定的基本工资应与岗位相对应,同时奖励都要与相关的考核相结合,工资薪金若有调整,需公司内部会议通过,并对工资调整的原因与调整幅度有合理解释。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已经履行了个税的代扣代缴。
解析: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条件之一是应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但不是所有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都能税前扣除;如返聘不与企业签署用工合同的留退休职工或者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临聘人员,其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再税前扣除,但需按规定课征个人所得税等。
5)工资薪金不是以减少或者逃避税款为目的的。
解析:该条款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有的企业人为地将工资拆解成为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达到少缴个税的非法目的,这种工资总额就不能作为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
备注:参见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6)工资薪金员工确实已收到的。
注意: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于“合理工资薪金”给出五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依法属于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如果没有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则相应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问题讨论:若公司支付工资时,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后续或者主动,或者被动(因税务机关检查等原因)补扣了个税,这样还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有的观点认为,这种情形虽然补扣,但这属于纠正错误;不能改变“没有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的既成事实。(注: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
4、符合“相关性”原则
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人员对应岗位
计提工资薪金,应当对应员工岗位,计入相应科目。比如管理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自可依法税前扣除。但如基建人员工资,计入在建工程;后期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就不能在发生时直接税前扣除了。
6、劳务用工之区分
劳务用工,关键在于是否直接向员工发放:如果直接向员工发放,就是工资薪金;如果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再向派遣人员发放),那就是劳务费用。
7、支出项目与福利不同
按照现行文件规定,福利性补贴作为工资薪金处理。这个福利性补贴,是指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比如按月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补助、住房补助等,这些算是工资薪金。
但是比如年节给员工发红包,这肯定不会纳入工资表,也不是每月都发的,这就是属于职工福利,受到14%比例限制,而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扣除了。当然,个人所得税范畴,这种职工福利也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来计算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的。
8、扣除凭证乃是另一必要条件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许多人只关注上面各项(实体),而不关心扣除凭证(程序);更常有人拿税法第八条说事(实际发生就要扣除,不管凭证)。任何一项税前扣除,都需要有税前扣除凭证,并且要有“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进行辅证。对于工资薪金也是如此,要有工资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和“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支出依据”)、银行单据(作为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付款凭证”)、劳动合同(这个不用每月都附,但显然应当有,通常人资部门或者档案部门保管)、个税扣缴申报资料(电子申报当然也可以,能查到即可)、工资计算依据(计时、计件等记录,工资表能反映则不必另行重复)等。
三、工资薪金方面没有税务风险需具备以下三大证据链:
一是工资制度;
二是代扣代缴个税;
三是工资表及银行付款凭证。
否则有存在虚列工资风险。社保现在划入了税务管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又成功进行了合并,工资证据链不充分,分分钟会被抓现行。
金三昆山楼市迎来了开盘小高潮,多个刚需热盘持续加推。
据统计,3月份昆山楼市有9家项目开盘,城东、城西、张浦、周市各区域均有。
从开盘项目的价格看,城东绿地21新城以1万-1.3万的价格打响了低价争夺战,相较于同板块的公元壹号等项目开盘价格低了两三千元!
而上周五,周市溪香米兰再度开盘,推出8#、9#,面积有99、123、117、138、140平米,均价12000元/平米。相较于上一批房源价格,下降1000-2000元/平米!
就3月份推盘情况看,昆山楼市尚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价格上相较于之前有一定的下调,属于正常状态。
接下来,政策上还是以稳定为主,对购房者来说,是不错的买房时机。
固定资产报废账务处理是要开发票的,普通发票,通常4个点的当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等,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没有就不用管) 贷:固定资产(按原账面余额) 发生清理费用或税费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出售收入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最后结转净损益 你应该是盈利的,因为你已折旧完,而且所得大于你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在互联网时代,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不但能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更加准确无误地查明固定资产使用、存放、报废、折旧计提等详细信息,及时掌握资产动态,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利用校园网络技术,实行网络管理、网上对账等,实现固定资产信息共享,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购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 云呐——致力于为企业公司、银行、政府 事业、学校教育类、医疗类、交通类、通信类等行业提供一站式数字化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近期,针对个别市县存在的“增值税留抵退税”负担压力大的现实问题,财政部将采取调整收入划分、库款调度、先垫付后结算等措施缓解市县留抵退税压力,同时,及时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研究完善省以下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最近,税小念的朋友有这样的一个困惑:
根据政策,可以申请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减少企业资金的占用,这对企业来说是件利好的事情。所以我们公司准备申请退税,今年4月份留抵税额6万元,累计至9月份留抵税额66万,至10月留抵70万(4-10月每月留抵金额均大于0),11月申请退还10月的增量留抵时,是按70万计算,还是按4万(70万-66万)计算呢?还有就是,按文件要求需要在增值税申报期内申请,现在是11月报10月增值税,应该是先做退税申请,还是先把10月的增值税申报后,再做进项留抵退税的申请?
这个问题很典型,属于对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概念理解不准确,只理解了表层含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来分析一下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1、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答: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3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比如2023年3月底留抵税额为10万元,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为50万元,本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为60万元,则增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
2、退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3)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6)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注: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3、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回到最初的案例,假设2023年3月底留抵税额为0,至10月留抵税额70万(4-10月每月留抵金额均大于0),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取得专用发票。11月申请退还10月的增量留抵税额时,满足了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并且,9、10月份的增量留抵税额大于了50万元,所以可退还的增值税为:
“70万×100%×60%=42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这些常见的留抵税额退税的困惑:
4、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所以,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以后年度评为a级或者b级纳税人后才有资格。
5、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后,因违法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被调整为了c级,对于已退税款税务机关会追缴吗?
答: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纳税信用等级,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果在申请时符合规定条件,后来等级被调整为c、d级,税务机关不追缴已退税款。再次申请留抵退税时,如果信用等级为c、d级,则不能享受该政策。
6.什么时候申请退税?
答: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生变化。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先办理了增值税正常纳税申报(最终确定上期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缴款之后,并且在申报期内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7.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答: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年关近了,令企业老板最头痛的事情,就是找发票。然而,除了发票,企业的其他支出凭证就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本期公众号文章将做总结性分享。
一、依法可扣除的项目有哪些?哪些扣除项目需要发票?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所称成本,即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及其他耗费。
所称费用,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所称税金,即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所称损失,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所称其他支出,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
从上述税前扣除项目来直观判断,成本项目中的销货成本一般都有对应的发票。但是,其他项目如费用、税金、损失等大部分都没有对应的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当一项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就会牵涉发票问题。其他业务则牵连不上发票。
故,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扣除项目,需要开具发票,企业应当凭票入账;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扣除项目,则不牵涉发票,企业无需凭票入账。
二、应税增值税项目无需发票的特殊情形?
通常情况下,一项业务只要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就应当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也有例外,例外情形包括如下3种情形:
1、支付个人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小额零星支出一般在500元以内。
故,企业发生的由个人提供货物、劳务、服务等零星支出,金额在500元以内,可以不凭发票税前扣除。如:企业临时产生的搬运、简单修理、电脑系统安装等零星支出。
2、特殊情况下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文件资料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资料包括:(1)无法补开、换开原因的证明资料(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及其他资料。其中,(1)至(3)为必备资料。
3、与出租方分摊的水电气等费用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其他外部凭证包括:分摊协议等资料。
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本无需开票,亦可税前扣除
承前所述,企业发生的支出需要发票的仅限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企业经营支出除了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外,还包括大量其他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这类支出就无需取得发票,凭相关文件资料即可税前扣除。
1、常见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有: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员工现金型福利支出、误餐补助支出、差旅津贴支出(但出差中的交通费、住宿费实报实销,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提供发票);工会经费支出;社保公积金支出;税金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各类资产损失(需要申报扣除);研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
2、非常见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有:企业年金支出;违约金、赔偿金、经营性罚款(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性质的罚金、滞纳金等不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特殊行业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如:贷款损失准备金、保险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证券期货类准备金);依法提取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各类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的支出;汇兑损失。
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工业厂房,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承担租用期间厂房的一切管理费用,其中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
1.3 乙方应在本租赁地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相应的税务手续。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_________的产品生产。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述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1.4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的一切经济经营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租赁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第三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3.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确定承租该厂房时,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人民币壹拾万_元。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30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乙方缴纳保证金后,未实际租赁该厂房者,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责任金,甲方不予退还。
3.2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零元。
3.3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每月的15号之前支付。
3.4 供电增容费
如需供电增容的,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解约时,乙方可以移走自行添加变压器等设备。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日租金为每平方0.333元。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0元,年租金总计为元。(大写:)
4.2 该厂房租金前三年不变。自第四年起,双方约定租金调整方式为: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4.3 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付,乙方应提前在合同租金到期之日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租金的3‰支付滞纳金。因洪水、地震、或政府拆迁、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得不中止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天数计算房租。
甲方开户行:帐号:户名:
4.4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费总额的/。
4.5其他因共同使用产生的费用如垃圾清运等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厂房的使用要求
5.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意见》规定,同时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合同》作为合同附件,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5.2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5.3 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4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反中国法律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房屋。
5.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乙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出租房,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5.6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租赁物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管理机构进行维修,并负担有关维修费用。若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有权代为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非人为的火灾等,由甲方承担有关费用。
5.7 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增加水电,消防、通讯、收视等设施,费用自行承担。双方解约时,乙方不能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亦不必对上述添加设施进行补偿。
5.8 租用厂房之内部卫生,设施保养、维护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及通道作任何用途。
第六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6.1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防火安全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园区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安全生产。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火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八条 保险责任
8.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物业管理
9.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都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 装修条款
10.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11.1 本租赁不支持转租、转让和交换。
第十二条 续租
12.1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十五日,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七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及其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2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在乙方收到书面通知七日内搬出厂房,逾期甲方有权处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3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一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叁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乙方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乙方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未提前告知者须向另一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甲方责任
14.1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立项等相关手续。
14.2 甲方将乙方所需的水电气等设施主线路及主管道配备到乙方指定的位置(限厂房及办公楼外)。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15.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变更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5.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5.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第十六条广告
16.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17.1按国家及成都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应缴纳的有关的税项及费用,由甲方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新津县人民法院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8.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9.1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一)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合同》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四)乙方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
第二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20.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20.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新津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其他条款
2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1.2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21.3 其他:水费底度 ;燃气底度 ;用电底度 ;
21.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本范文只作参考和建议,具体内容须根据实际情况做修改和变动。如有不足和错误的地方,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更好的建议。
先前有小伙伴在群里问过二手车转让销售的相关问题,实操君今天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说一下~~
啥是二手车呢?
二手车是指在报废之前,从字面上理解是第一手买主转让给下一个人的车辆。实际上就是“旧机动车”。
首先,我们先分三种情况(个人销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般纳税人销售)来看看转让二手车的相关涉税处理
01
个人销售二手车
1、增值税:(免征)
2、附加税费:
增值税都免征了,自然相应的附加税也随之免征。
3、个人所得税:
转让方需要依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纳税。
4、印花税:
个人转让二手车应当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印花税减按50%征收。
0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
1、增值税:
一般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附加税费:
(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3%。
(3)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2%。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3、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处置,账务上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后根据该科目余额结转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科目来计入当期损益并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
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销售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二手车的销售收入应并入当年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0.05% 的税率缴纳印花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按50%征收。
03
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
1、增值税:
(1)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四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①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固定资产。
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④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2)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情形的,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①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2023年8月1日起取得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并且按规定已抵扣过进项税的。
2、附加税费:
(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3%。
(3)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2%。
3、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处置,账务上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后根据该科目余额结转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科目来计入当期损益并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
(这里的账务处理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
4、印花税:
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0.05% 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上述三种情况是普通企业销售二手车的相关涉税问题
接下来,实操君继续给大家说下经营二手车业务的企业,又该如何处理。
01
二手车经销业务
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
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2023年5月份收购了一台二手车,并过户自己名下,后续卖出取得含税销售额35万元,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统一发票给购买方,二手车购买方如若还索要专票,可以再开具一张增值税为0.5%的专票给对方。
甲企销售二手车的销售额35万元,
应纳税额=350000/(1+0.5%)*0.5%=1741.30元
02
二手车经纪业务(代理销售)
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举例
乙公司是一家二手车经纪机构,专门从事二手车销售牵线服务,乙公司在收购二手车时不办理过户登记,等到找到合适的买家后,直接把二手车从卖方过户到买方,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乙公司是不需要预付货款,按买方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与卖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佣金手续费。
乙公司就向卖方收取的佣金或者手续费,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如果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6%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3% 缴纳增值税,疫情期间减按1%。)
03
二手车直接交易业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比如:
小规模公司向个人转让二手车,属于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并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实操君 每日会计实操
将开出的作废发票,全部追回,在纳税申报时,抵减申报期的应纳税款。不能直接退税,只能抵减以后应该缴纳的税金。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发票如何作废?
1、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作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很重要,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2、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开红冲发票有专门的手续,你应该知道)。
导读:小编下面就来讲讲期间费用明细表如何填写,这个东西用文字来说明,也不是那么好理解,因为涉及的细节点很多,这就表明,说起来会很繁杂,咱们从大的方面的来说说。
期间费用明细表如何填写
期间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期间费用明细表也就是这三个科目的明细本期发生额填入表中。
多栏式明细账是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一张账页上集中反映各有关明细科目或明细项目的核算资料.为满足财会日常工作的需要,便于对明细科目的综合查询,系统提供了多栏账功能。
多栏式明细账是根据管理需要,在一张账页内不仅按借、贷、余三部分设立金额栏,还要按明细科目在借方或贷方设立许多金额栏,以集中反映有关明细项目的核算资料,这种格式的明细账适用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等账户的明细核算。
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中关于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报
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项外,其他企业负担的税费都属于关于期间费用明细表里的各项税费
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会计学堂整理的期间费用明细表如何填写如上,就算看了和么多文章,有关方面的注意事项也清楚,但也未必能做好,本文说的是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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