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解读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解读,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车辆购置税法
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是指:(掌握)
1.购买使用行为;
2.进口使用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
a.购买使用行为
b.进口使用行为
c.受赠使用行为
d.获奖使用行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选项全部正确。
(二)征税范围
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
知识点: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
统一比例税率10%
(二)计税依据
应税车辆的价格
知识点:税收优惠
(一)减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下列情形,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5.对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新增)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了解办理减免税手续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知识点: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1.纳税地点
(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一车一申报
3.纳税期限——60日内申报纳税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
自购买之日(即购车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日期)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
自进口之日(报关进口的当天)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4)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
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二)纳税环节——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最终消费环节缴纳。
一般情况下,二手车不缴车辆购置税: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2023年2月购进三辆轿车,其中两辆是未上牌照的新车,不含税成交价12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10000元;另一辆是从某企业购入已使用3年的轿车,不含税成交价60000元。甲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22000
b.24000
c.28000
d.30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车购税=120000×2×10%=24000(元)
(三)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缴税方法
(1)自报核缴;
(2)集中征收缴纳;
(3)代征、代扣、代收。
(四)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额全额退税;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例题·多选题】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有( )。
a.被盗的车辆
b.因自然灾害被毁的车辆
c.车辆退回经销商
d.车辆退回生产企业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时,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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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退回需要申请退税,退税额怎么计算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车辆购置税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退税。
一是车辆被退回厂家或经销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退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退税。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如果消费者缴纳车辆购置税不满1年的,可以全额退税,如果缴纳车辆购置税1年以上的,则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应退税款=已缴税款×(1-已缴纳税款年限×10%)。
二是公安机关不予登记注册的车辆,可退还全部已缴税款。《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应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三是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可办理退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或免税文件办理退税。但发生的滞纳金不予退还。一般情况下,购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符合免税条件,但是,对纳税人购置未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则规定采取先征税后退税的办法。即纳税人应先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在接到免税图册或文件后,再为纳税人退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纳税人应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完税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车辆购置税的退税业务均需纳税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在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提供资料时,税务机关不会要求纳税人提供密码。
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原件两份: 单位需盖公章。(退税申请表一般国税局有)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
4、原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原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由销售商(4s店) 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一份。
车辆退回需要申请退税,退税额怎么计算?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如果消费者缴纳车辆购置税不满1年的,可以全额退税,如果缴纳车辆购置税1年以上的,则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应退税款=已缴税款×(1-已缴纳税款年限×10%)。
今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这项新举措改变了过去消费者在买车上牌过程中先到税务局缴税,取得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模式。新政策实施后,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实现了完税信息共享,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消费者 李蓬勃
现在买完车之后,4s店的销售人员就可以帮我在店里实现缴税,我就不用再去税务大厅排队了,缴完税之后呢,带着我去车管所直接办理牌照,节省了很多的时间。
为了保证该项税收新举措能够顺利实施,我省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早在一年多之前就搭建了专网专线,确保税收的电子数据及时准确传送。同时,税务部门在全省统筹实施了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马上办、自助办等多项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副处长 王一然
我们也为纳税人提供了多元化的办税渠道,比如说纳税人可以登录我们的电子税务局,可以去我们的办税服务厅,也可以在4s店缴纳税款。
辽宁省公安厅车辆和驾驶人监督管理处 处长 董晓刚
主要解决让老百姓少跑腿的问题,让科技技术多跑路。
据了解,这项新举措每年将惠及全省超过60万的纳税人。
记者:丛力、吴田予
北斗新闻融媒体编辑:周默
好消息!好消息!
作为浙江省应用试点之一
2023年11月份起
在湖州
市民购买了新车
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
可直接前往车管部门
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无需向车管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以前,市民在购买车辆后,先到税务部门缴纳车辆购置税,然后拿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车管部门进行上牌登记。
11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自动比对税务部门传输的车辆购置税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相应完税或免税信息在六合一系统登记录入页面处自动展现,市民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再也不需要向车管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车辆购置税纳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业务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在部分省市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温馨提示
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
注意事项
2023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买车是个麻烦事,手续、流程和证件非常复杂,驾驶证、行驶本、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车辆登记证,还有各种各样的保险等等,车子买来,这些发票、底单、证件一大堆,就难免有时候不小心弄丢了。比如,车辆购置税发票丢了,严重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很多人觉得这个车子反正也是自己买的私家车,也不用去找谁报销,交警也不查,那丢了就丢了吧。其实,车辆购置税发票还是有两个作用:
一是想换车、卖车的时候,作为二手车交易的一个证明,这个购置税发票是要提供给对方的,否则,会被认为手续不齐全,对方可能不会收你的车。
另外,在车辆已经接近年限,要报废的时候,或者参与某些4s店的以旧换新政策的时候,也需要提供购置税发票。尤其是车辆报废的时候,国家有相应的报废补贴,如果没有车辆购置税发票,就无法领到补贴金。
车购税凭证要去哪里补办?
车购税凭证需要到原核发单位补办,也就是车辆所在地的国税局。车主在办理业务之前,最好致电当地国税部门详细咨询,以确认具体的业务办理地点。
补办车购税凭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车主身份证;
2、刊登《车购税凭证遗失声明》的整份报刊;
3、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4、车辆合格证明、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车辆未注册登记的);
5、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已注册登记的)
依照补办流程规定,车主在办理车购税凭证遗失补办手续之前,先要在《中国税务报》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总结:相比补办驾驶证,补办车辆购置税凭证就没那么快捷了。好在车购税凭证并不像驾驶证那样随时需要用到,因此我们在补办的过程中,对于时间的要求就可以放宽一些了。
但是,不管是车购税凭证还是其它证件,丢失后补办都不是一件省心事,只有妥善保管才是硬道理。
来源:找法网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也就是说,车辆购置税是一种财产税,主要针对购置规定车辆时征收,购置税一般只面向新车收取,那么车辆购置税怎么算,需要交多少钱一年呢?
一、车辆购置税怎么算,需要交多少钱一年
车辆购置税应该交百分之十,车辆购置税是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
例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二、车辆购置税计算规定有哪些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以上就是关于车辆购置税怎么算,需要交多少钱一年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
据财政部网站5月31日消息,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对于该减税优惠政策该如何理解?首先是减税期限,2023年6月1日到12月31日,符合公告标准的乘用车,才可以享受减税政策。这也导致了许多政策生效前刚买车的车主叫苦不迭。他们前脚买车,后脚就减半征税了,相当于亏损了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如何确定车辆购买日期依据?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或者是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凭据上的开具日期,也就是正规票据上面显示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并不是购买车辆的购买日期。比如5月31日买车,但是没有开具发票,到6月份再开具发票,车辆购买日期就算是6月份的,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满足政策标准的乘用车有什么具体条件?
其一,不含增值税的单车价格不大于30万元。
其二,排量在2.0及以下。
其三,座位数不能超过9个。大部分家庭用车都是符合这个标准的。
考虑到购买车辆时13%的增值税,车辆总价在33.9万元以内的家庭小轿车都符合减税标准。
按照车辆购置税的法定税率10%计算,单价30万元的车辆,需要纳税3万元,减税后只需要缴纳1.5万元的税。
此外,受到政策激励,一些车企也对应地做出相应的优惠活动。政策减征一半的车辆购置税,那他们就在这个政策上面再进行加码优惠。
例如长安汽车,就在政策基础上,优惠加码,使部分车型享“购置税全免”或“至高减免120%”。
减征车辆购置税只是国家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的其中一条,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消费。
除了车辆购置税外,相关措施还有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等。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受疫情压制汽车消费已较低迷,如果疫情态势好转,加之车辆购置税的调降,或将使得汽车销售增速能够触底回升。
作为占社零比重近三成的品类,汽车销售增速的改善也会带动消费增速整体回暖。
我们购买汽车以后,都需要缴纳汽车购置税。
一般来说汽车销售4s店销售人员会带着你去办理这些手续。
但有些不良车商,为了挣更多的钱,就要收取代办手续费、服务费之类的。
其实这完全没必要,缴纳汽车购置税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
只需要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一、车主身份证明
1.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 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6月起单位和个人购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仅在新政实行的5天内累计减征税款334.87万元。
有用车需求的老板抓紧时间享受新政红利,目前政策提到的截止日期是到今年年底,哪些情况可以减征?如何办理申报?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消费者购买汽车时缴纳的税收,税率为汽车售价(不含税)的10%。
计税依据
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的单车价格不超过30万元。享受优惠的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可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不含税价栏次查看。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收过购置税的车辆不重复征收。
>>>>减半征收
9座及2.0l以下,不含增值税<30万
如果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固定比例税率
按照本次减半征收的政策优惠,购买一辆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减免车辆购置税达15000元。
tips
除购买外,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都能享受政策优惠。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办理申报。购置应税车辆当日就产生纳税义务,60天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app等线上方式,也可在全市车购税授权代办网点、驻车管所窗口等线下办理。
“天津税务”app
自然人纳税人推荐下载安装点击“车辆购置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自动带出发票代码填写发票号码,填写不含税价格,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最新优惠政策享受确认页面,符合条件,选择“是”确定数据无误即可申报,显示申报成功缴纳税款,并可进行完税证明查询
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购税申报。
a.纳税申报功能,可选择手工录入,也可选择扫描发票、申报表等
b.需要先进行设备参数设置,安装扫描、打印控件并测试
手工录入需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车架号码。
符合最新政策减半享受车辆购置税,选择“是”。根据提示操作,核实信息进行税款核定,核实无误后点击“纳税申报”按钮。
影像采集
完成纳税申报,进入资料上传界面,选择对应种类模块,选择图片上传,系统根据业务类型自动跳转至对应界面。
新能源免税车辆上传图片后可进行完税证明打印,业务完结。
税款缴纳
使用“二维码缴款”等方式通过银行app和云闪付进行付款。
缴款验证完成后,可依次打印“电子缴款凭证”和“完税证明”,征税业务办结。
5月2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的统一要求,我省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届时,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核查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核查一致后予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上牌全流程的电子化、无纸化。
为了确保车主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相关业务,自6月1日起,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主在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月1日起,如果车主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以自行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多元化办税平台查询、打印。
自7月1日起,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张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一、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税款足额入库包括以下情形:纳税人到银行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二、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且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三、《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所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申报时,除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办理免税手续。
十四、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见附件3)。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十五、《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六、纳税人2023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在2023年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十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4)同日生效。
1
增值税
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4.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7.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
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3
消费税
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4
个人所得税
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6.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5
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期限: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七条、第八条
6
烟叶税
纳税期限: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第九条
7
关税
纳税期限:
1.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2.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8
船舶吨税
纳税期限:
1.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2.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9
资源税
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十二条
10
环境保护税
纳税期限: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1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八条
12
耕地占用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
13
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588 号)第七条
14
契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条
15
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条
16
车辆购置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
17
车船税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29号)第九条
18
印花税
纳税期限:
1.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中规定,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对购置日期在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6月1日11时9分,纳税人丁某到度假区税务局办税大厅申报车辆购税,窗口人员在金三系统内扫描车辆电子信息单、采集车辆价格、机动车销售发票号码后,系统自动判定该车辆符合减征政策是否减征车辆购置税,经窗口人员核实后确认丁某于2023年6月1日购买的该辆乘用车单车价格为197,964.60 元,排量为1332cc,符合减征政策,车购税应纳税额为19,796.46元,减半后实际缴纳税额9,898.23元,减免税额9,898.23元,丁某及时享受了政策红利。
期间,恰逢市局党委巡察“回头看”第一巡察组组长陈鹏莅临税务局开展巡察“回头看”专项检查,及时对水务局局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工作进行指导,并对税务局开出度假区税务局首张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税票表示肯定。
下一步,度假区税务局将及时更新政策,做好窗口人员培训和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确保纳税人能及时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红利。
来源:度假区税务局
来源:中国新闻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该法明确,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该法规定,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对于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该法明确,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此外,该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概述
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2.征收环节单一
3.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4.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
第二节 纳税人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并使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二、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
购买自用
包括购买使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自用进口应税车辆(不包括购置销售行为)
进口自用
指直接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的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自产自用
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车辆作为最终消费品自己消费使用
其他自用
如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第三节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征税对象
列举产品(车辆)
征税范围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
第四节 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10%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
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税率或征收率)
(二)进口自用
进口小汽车: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进口大卡车、大客车: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
(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
(3)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
不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
(1)支付的控购费
(2)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的增值税税款
(3)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2023年调整)
1.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①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②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③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核定计税价格=车辆进价×(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总结: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确定顺序
2.下列情形,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1)进口旧车;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
(3)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
(4)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5)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
3.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计算公式为:计税依据=原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100%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车辆购置税减免税的具体规定(2023年调整)
一、车辆购置税减免税的具体规定(2023年调整)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不包括自卸式垃圾车、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
(四)购置列入《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新能源汽车指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同时具备4个条件(p275)。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对部分特殊用途车辆实行免税指标管理。
包括“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辆;防汛专用车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
(七)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八)农用三轮运输车免税。
(九)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一)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二)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提供相关资料。
(三)退税计算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七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
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
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纳税环节
销售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
三、纳税地点
一般:车辆登记注册地(即上牌照落户地)
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纳税人所在地
四、纳税期限
60日内(购买/进口/取得并自用之日起)
车辆购置税法的出台让很多人都很关注,且不提其他,首先来看看到底哪些车辆需要应税哪些不需要。
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对此,71号公告第一条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71号公告还明确了免征情况下,具体城市公交企业的定义。
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规定,5种情况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71号公告发布之前,不少纳税人对“城市公交企业”如何界定存在困惑。对此,71号公告第五条明确,城市公交企业,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
同时,71号公告也明确了可以免税的公共汽电车辆的概念——公共汽电车辆为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具体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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