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编者按:
当今社会什么最重要?当然是信用最重要,有诚信则条条大路通罗马,若失信则寸步难行、举步维艰。企业招投标、贷款、申请相关业务资质等都离不开信用这张“身份证”,企业纳税信用也是如此,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纳税人享受的便利就越多。
近日,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已经公布,目前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已经支持查询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及其证明开具,那么在我们查询前先一起来了解学习下关于纳税信用的那些事儿~
01
纳税信用评价对象
1、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
独立核算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
2、以下三类企业也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惬意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
注意: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02
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1、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方式,也称扣分方式
自2023年度评价时起,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何为非经常性指标?
▼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2、直接判级方式
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对于直接判d级的纳税人,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哪些情形直接判d级?
▼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03
纳税信用评分依据及结果
1、评分依据
税务部门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2、评价结果
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纳税人享受的便利就越多。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04
电子税务局信用等级查询及信用证明开具
1、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2、纳税信用证明开具
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纳税人信用证明开具
年度选择2023年,点击“申请出具”
可以申请出具本单位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证明,该功能不仅可以出具信用证明,更重要的是可以查询到本单位的具体扣分事项,如下所示:
该单位起评分为90分,无扣分事项,信用等级为90分,a级。
若起评分为100分的单位,具体信用评级扣分事项可在“纳税信用评级指标记分记录”中查看。
那么,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已经出炉了,是不是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呢?
对于评定结果不满意的企业,是否有补救措施呢?敬请进一步我们哦~
今天我们先来认识并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该如何填写(见下图),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下面我们来说一下上图申报表的具体填报说明
本表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三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二)行次说明
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3.第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金不得重复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比照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比照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所得且已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
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
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收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根据《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填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
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收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根据《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
21.第21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22.第22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根据《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
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收规定的税率25%。
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根据《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28.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
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
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
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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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完善
•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
减轻负担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
· 采用报表编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
· 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会计学堂201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实操版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疫情逐渐远离我们的视野,电子商务等行业又开始大力发展起来,选择入驻天猫淘宝的公司和商家也越来越多。为了保证企业的经营质量和运营实力,天猫商城提高了企业的入驻标准。其中一项要求是入驻天猫商城的企业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认定成一般纳税人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因此可以看出,只要具备一定的标准,是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别是加工、修理修理劳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的;
3、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
4、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
符合标准的公司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话,都需要准备好这些申请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草长莺飞,公司认定不同的纳税类型,对今后的业务规划都是有极大影响的。你的公司是什么类型呢?
宜早不宜迟!工商年报可以开始了!报哪些内容?怎么申报?
什么是年报
企业年报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通过年报,可以让社会公众与合作伙伴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保障交易安全;而企业通过工商年报,可向外界展现企业的实力与诚信经营的形象,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哪些企业需要年报
凡是在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年报什么时候开始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必须完成。如您企业使用的是虚拟地址注册,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年报有哪些内容
1、公司股东缴纳的出资情况、资产情况;
2、企业的联系方式与地址;
3、企业的存续状态;
4、企业各类变动情况,如股权变更信息、购买股权信息等;
5、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网址信息等;
6、企业从业人数、财务信息、社保信息等。
企业必须对工商年报公示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未按规定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
对已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受到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2023年度工商年报详细流程
一、申报流程
1、用户在网上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系统,并选择企业所在地区;
2、填写工商联络员信息并登陆,或根据系统要求采用电子营业执照、ca证书等方式登录;
3、点击“年度报告填写”,了解须知并确认后,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界面;
4、填写信息完整后,在预览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公示”,即已完成年报公示流程;
5、企业在每年6月30日前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正工商年报信息。
二、详细操作流程
具体怎么做呢?别急,需要报送2023年度年报只要按照以下流程图操作即可。
我们以黑龙江省为例:
1、输入网址http://gsxt.hlj.gov.cn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首页。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搜狗高速浏览器、firefox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选择所在省份(以黑龙江为例)后,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
3、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在“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弹出,再输入密码,点击登录。
如果是初次参加年报,在该步操作前先点这个界面下方的“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联络员信息后再操作第二步;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点“企业联络员变更”。
4、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
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再点确认。如果以前存在没有参加年报的年度,先需要将以前年度补报后才可申报本年度的。
5、填写特种设备信息及个体基本信息。
如没有特种设备请填0;需要填报资金数额、联系电话、企业经营状态、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从业人数等。
6、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
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击左边的“网站或网店信息”,点“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不需要进行第五步的操作。
7、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填写营业额(年收入)、纳税总额。
8、填写行政许可信息。填写许可证名称、有效期至等。
9、填写党建信息。
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属于抽查范围,请注意如实填写。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
10、预览并公示。
这是公示的最后一步,点击左边的“预览并公示”,检查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果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并公示”,出现“提交成功”,点击确认。年报就完成了。
小慧说
工商年报宜早不宜迟,除个体户外,尽量不要在6月份再进行工商年报,以免扎堆登录系统,影响进度。当发现年报存在问题时,还能留出时间做更正操作!
2023年的钟声敲响了,这也意味着,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正式拉开帷幕啦~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又修改了!
近日,税局发布了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接下来就跟小五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变化吧~
变化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2023年版) 》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已经进行修订。
1.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9张,包括: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
2.修改填报说明的表单如下: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变化二:多缴所得税只退不抵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据悉:本次修订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做会计的人应该都知道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什么,这里就不多做解释啦。
那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每年的5月31日以前。
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谓是会计人2023年上半年的一场“大考”。除了要处理日常工作之外,财会人员在这场“大考”中要面临的问题也是一个比一个棘手。
比如,2023年税局发布了不少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但对各项政策理解不到位,或税收优惠不会用,导致多缴税;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理不清……
为了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应对这场“大考”,从现在开始至2023年5月底,小五将陆续推送“汇算清缴专题”的文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填报方法、资料分享等。欢迎大家持续关注“51账房”。
前言
如何学习企业所得税?企税的综合性比较强,但学习企税的难度不是很大,因为它不复杂,尤其是它的计税方法不复杂,也好理解,都围绕相关收入与成本费用,就是一个调增、一个调减,把需要调增的、需要调减的弄清楚就可以了。增值税是比较复杂的,有特殊的应税行为、不动产等,并且政策太多,好多人学习后连销项和进项都没弄清楚。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它和会计是非常密切的,大家最起码应该有简单的会计知识,这个会计知识是什么呢?就是会计利润是如何核定的、是如何构成的,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之上存在着哪些税会差异?把税会差异弄明白了,其实就很容易了,还有就是需要耐下心来认真看完!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交企业所得税,企税纳税人的标准必须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等,有独立的人格(财产独立,责任独立)才能独立纳税,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排除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了。
个独与合伙也是“企业”,只是它们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赚了钱也是要交税的。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就一个人,当然以投资者作为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主体,合伙人是自然人的,从企业分回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本身就是法人企业的,分回来的所得就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资、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没有法人人格,实行的是“先分后税”。它们不具备独立的人格,它的人格与合伙人的人格是一体的,是混同的,税法上视为一个纳税主体,主体是投资者,并不是企业本身,因此要实行先分后税。
例如:甲与乙两个人如果开的是合伙企业,它的人格是不独立的,企业的人格与两个合伙人个人的人格是混同的,所以它是一个非法人。非法人的特点是:将来这个合伙企业也是对外拿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年度终了也要核定企业的利润,核定出利润后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它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是150万,这个环节是不涉税的,如果甲按60%分,乙按40%分,150万直接就可以先分,甲就可以从合伙企业分得90万,乙就可以分得60万。纳税人是谁呢?每一个合伙人就是纳税义务人,所以叫“后税”,如果甲是自然人,分回的90万,须按照个税“经营所得税目”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中详细讲解);如果乙本身就是法人企业,它从合伙企业分回的60万,就纳入它的利润总额,缴纳的就是25%的企业所得税,这就是先分后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企税的纳税义务人,人格不独立,不能独立来纳税。
如果甲与乙开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它就是一个法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它实行的是“先税后分”。
首先也要把当年的利润核定出来,核定出来后再按税法规定的收入扣除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计算的“利润”,只要是正数,就得对公司独立法人本身先缴纳所得税。比如还是150万的利润,先交25%的所得税,才能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未分配前放在会计上的“未分配利润”科目,此时的利润就是税后利润了。再给投资者的就是股息、红利,假设股东甲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乙是一个法人企业,股东甲分回的股息、红利还交税吗?当然交,按股息、红利交20%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重复征税,公司与个人的人格都是相互独立的,都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公司交企业所得税,个人交个人所得税;但是股息、红利分给的是法人股东乙,还要交税吗?您学完企业所得税就知道了,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免税了,就不用再交了,因为公司作为法人已经把企业所得税交完了,法人股东乙就不用再交了。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再进一步划分,从税收上的概念又划分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说到这里,大家一定要区分公民与居民的区别,公民是与国籍相关联的,带有政治色彩,居民与非居民是税法上的概念,不带有政治色彩的。还必须要分清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这里身份划分的区别,一般与小规模是在增值税中的划分,不能混淆概念。
企业所得税中划分身份的标准是:先看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哪里,只要您的注册地在中国境内,您一定是居民企业;如果你的注册地在境外时,首先是一个外国企业,不能妄下判定,不一定就是非居民,还必须引入第二个标准,即您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根据您的实际管理机构才能进一步判定您的身份,您的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您还是居民企业;您的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的,您才是非居民企业。了解居民与非居民身份划分的标准后,您再看到国际税收时就很好理解了。
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二者满足其一即为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比如:注册到维尔京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但实际管理机构、人财物都在境内,就是通常说的离岸公司,都得按居民企业纳税人来管理。
这两个标准是递进的关系,先看注册地,注册地是境内的话就不用看第二个标准了;注册地是境外时,就得引入第二个标准了,再进一步看您的管理机构在哪里;在境外注册,但管理机构在境内,财产、财务、人员、决策都在境内,一律视为居民企业;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管理机构也在境外,这样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的注册地在境外,管理机构也在境外,为什么还要对它征税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它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经营场所、分支机构了,通过这些机构从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挣钱了,所得来源自然来自中国境内,我国实行属地原则,当然得征税了。二是虽然是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也没有设机构,但是有来自于境内的所得,比如:利息、股息、特许权等,取得收入了,我国都会根据地域管辖权的属地原则对从国内获得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与实际管理机构不同。机构、场所是指: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但是它的主要账务、财物、人员等都不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表面上没有或者故意不设立机构、场所,没有营业执照,但委托了代理人,有实际的业务与经营,这就是它的一种避税行为,为了反避税,就把设的代理人视为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您没有办营业执照,也没有办税务登记,立法为何强调把“营业代理人”视为机构、场所呢?因为设有机构、场所与没设机构、场所对纳税人的征税范围与税率是完全不同的。虽然在中国境内挣了钱都要征税,但没设机构、场所的享受优惠,只征10%的预征所得税;设有机构、场所的没有优惠。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与设在中国境内的实际管理机构完全不同,影响到纳税人身份的确定。设实际管理机构就成了居民纳税人了,设机构、场所的还是非居民企业;涉及到征税范围(负有的纳税义务)与税率不同。
综上所述,居民企业包括两个: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外,但实际管理机构 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也包括两个: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身份划分的意义何在?下一篇会进行详细阐述。不同身份是有区别的,体现在征税对象、征收范围(负有的纳税义务)及适用税率上。
区别一:负有的纳税义务不同。如果您是居民企业,您来自境内与境外的所得都得缴纳税款,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如果您是非居民企业,还要复杂一点,还要进一步看您在境内是否设有机构;如果您在境内设有机构,可能您来自境外的“部分”所得以及境内所得都得缴纳税款,前提条件是您来自境外的所得与机构有关系;如果您在境内没有设机构,您就是是绝对的“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境内所得征,境外所得是不征的。
区别二:享受的税率不同。不仅对居民企业来自境内与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对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采用基本税率25%,除非特定条件的居民企业采用优惠税率(小微企业20%,高新企业15%等);如果您是非居民企业,为何还要区分是否在境内设有机构呢?因为设有机构,并且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与管理机构有联系,是通过机构赚来的,就得按居民企业25%的税率征收,是没有优惠的。您没有设机构的情况下,才实行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税率是10%,差别很大。是否设机构不仅征税范围上有区别,税率也有区别。
区别三:投资收益有区别。设有管理机构的境外企业投资于民居企业赚来的投资收益是享受免税的;但没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赚来的投资收益是要征税的,征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是10%,差别也很大。
导读:大家只知道企业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却不知道有哪些企业是需要缴纳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以及有哪些义务需要遵守,对这个内容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企业所得税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存在的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中“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主要是指:
(1)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
(2)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
(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除上述所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3. 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要明确区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上文小编介绍了有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集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六个企业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更多财税相关的疑问,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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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还是比较健全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只要有了利润,那就需要纳税,企业利润越高,所缴纳的税收也就越高。如果是实际利润高,那多纳税也不是不能接受,可如果是虚高利润,那只会加重企业税收负担,想要长远发展,企业不可忽视税务规划,这是最直接也最直观的反映企业利润的多少。税收上得到了控制,企业的税负压力自然也就有所减轻,前提是要合理合法合规。
像正常的停工损失,企业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相关规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停工产生的损失,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核算,还有企业应收入的包装物品押金,也是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核算。这样减轻税负压力虽然合理合法,但也要真实发生才行,最好的还是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注册成立新机构、分支机构去享受,分摊主体企业税收负担,减轻税负压力。
比如我们在税收洼地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当地财政给予的税收扶持奖励,可以得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地方留存部分50%~80%税收返还,地方留存肯定不能低,属于一级留存,可以有效缓解企业增值税进项压力,同样解决利润虚高问题。
在税收洼地同样可以成立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主体企业可以将一些不易取得相应发票的业务交由个独企业、个体户去完成,以此取得相应发票入账,解决企业利润虚高问题。核定后的个独企业、个体户不需要考虑成本,需要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的税率也仅只有0.5%,一年500万的营业额也只需要缴纳3万不到的经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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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作者原创,首发中国会计视野,原创作者名称dufetax。
2023年上半年,国家在减税降费以及优化纳税申报流程方面又出台了诸多热点新政,比如税费减免方面,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在简化纳税申报方面,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再度优化升级;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进行合并纳税申报;将财产行为税涉及的多税种整合在一张表上进行合并申报。
上述举措可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便利,7月作为一个大征期,对于上述热点新政在纳税申报时我们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期,笔者就从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五大方面为您作全方位的盘点!
一、关于增值税申报填报风险点
1关于企业当月取得未开票收入是否需要申报纳税问题
在实务中,企业经常会发生取得应税收入但因购买方不需要发票或者延期需要开发票的情况。对此,很多企业存在将取得的未开票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延迟到年末再确认收入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否则,企业的行为则有构成“偷税”!
如下表所示,对于未开票收入,我们应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进行填报。
2关于企业当月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纳税申报问题
例.甲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6月端午节期间,甲企业因向当地福利院赠送一批自产产品,发生了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那么,在7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甲企业该如何填报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填写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次填报。
3关于企业因税务检查涉及的销售额填报问题
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遇到税务检查需要调整销售额是常见的纳税申报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应在主表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次进行填报。
4关于企业免税或0税率销售额填报问题
企业若在本期存在免税销售额情形,则需要在主表第9栏、第10栏相关栏次填报。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栏次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适用0税率的销售额,但0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的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关于增值税附加税费报表填报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试点地区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等报表,接下来,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说一说增值税涉及的附件税费报表填报问题。
例.甲企业是试点地区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甲企业当期发生的增值税税额为50万元,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为10万元,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为20万元。已知甲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企业本期增值税附加税费计算与申报如下:
根据计算公式:本期应纳税费额=(增值税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税(费)率(征收率)
本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0-20+10)*7%=28000元;
本期应纳教育费附加=(50-20+10)*3%=12000元;
本期应纳地方教育附加=(50-20+10)*2%=8000元;
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相关栏次主要信息填报如下: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问题
2023年4月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新版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开始适用。那么,该表与原有报表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呢?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新政策之后,在季度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说一说。
1关于新表适用范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此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使用该表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关于新表表头填报注意要求
在纳税申报时,上述表头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与否对于我们小型微利企业等特殊企业来说格外重要,因为其直接影响我们企业能否适用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判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待遇,我们应同时满足如下4个条件:
1.企业所属行业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要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要求: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要求:不超过5000万元
我们以“从业人数”指标计算过程为例,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例.假设甲企业第一季度季初人数为58人,第一季度季末人数为62人;第二季度季初人数为一季度季末数62人,第二季度季末人数为78人,则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季度平均值=(58+62)÷2=60人;
第二季度平均值=(62+78)÷2=70人;
截至第二季度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60+70)÷2=65人,对于资产总额指标也参照上述方法计算填报。
3关于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填报问题
如上表所示,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对于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扶贫捐赠等特定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该目录我们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4
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是今年上半年一个热点新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那么,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我们个体工商户在报表填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往下看:
1判定年应纳税所得额有要求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减半优惠政策,不过,我们需要注意,在填报时年应纳税所得额要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2准确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3特殊栏次填报要求
如下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部分栏次)所示,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如果我们在纳税申报时选择的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我们可以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来进行辅助申报。
五、关于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2023年6月1日起,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通过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合并纳税申报。如下图所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
由于税源信息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纳税申报前,我们需要对相关税源信息进行维护。对于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则直接进行纳税申报。若我们企业出现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则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对于一次性税源填报时点,我们可以灵活掌握,既可以选择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选择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总体来说,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确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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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a级企业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连续两年(指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管理、账簿管理,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纳税人社会诚信的评价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纳税信誉良好,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
1、开业经营两年以上,且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报告银行账号、及时办理年检和换证;
2、征期申报率达100%,准确率达95%以上,应纳税入库率100%,且能按税务机关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资料;
3、连续两年无偷税,抗税记录;
4、连续两年无发票违规记录。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客户需求
甲公司为动漫企业,除开发动漫产品以外,还为其他企业的动漫产品提供形象设计、动画设计等服务,偶尔也会转让动漫版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由于进项税额较少,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4.8%。甲公司预计2023年度的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万元。
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如保持现状,甲公司2023年度需缴纳增值税:5000×4.8%=240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建议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000×3%=150万元。通过纳税筹划,甲公司每年降低增值税负担:240-150=90万元。
涉及主要税收制度
《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其他可以利用的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本期预缴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新政的提示
一、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按100%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际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请纳税人务必认真阅读上述文件,并对照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以避免后续管理引发的涉税风险。
导读:总机构可以在下面设立二级机构,也就是其的分支机构,总机构需要将分支机构的信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那么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中如何汇总纳税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会计学堂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中如何汇总纳税?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汇算清缴: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报送材料:
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中如何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报送材料:
预缴申报时, 分支机构需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中汇总纳税与预缴税款的规定都在上文中整理出来了。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已经对有关的内容都有所了解了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规定: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就是不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某抖音上有老师说,以后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可能要交35%的个人所得税,还是交20%的个人所得税?到底是不是这样?
为了搞清楚这问题,我先查了税务局的文件,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标题就有32页,而且这些文件绕来绕去的,并不是一般人能准确理解的。
我还打了广州、上海、武汉、宁波、北京、深圳、苏州、杭州等八地税务局电话咨询,查了国务院、审计署等文件,花一整个星期才完成这篇文件,这文章又不收费,有多少人像我们这么认真做事?
电话咨询的结果是各地税务局有不同解释,先说结论:
(1)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目标公司,分红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这个没有不同意见。
(2)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按照“经营所得”5%-35%的税率?还是“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或者是双重征税,存在不同理解。
我的理解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
后面用1.1万字的长文介绍各地税务局的回答、分析相关的依据和原理,如果你看完本文并理解背后的逻辑,以后可以更方便判断哪个专家的说法更靠谱,不要踩薇娅那种大大的坑哦。
别人看文件理解,我也是看文件理解,我的理解应该比多数人要准确一些。
比如很多人以为持股67%就有绝对控制权,因为他们没能准确理解《公司法》第43条,“以上”是最低限,是可以规定大于、不可以小于的意思。
在我写的《公司控制权》书里有多个法院判决的案例,有人持股70%、90%、99%都被判没有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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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人以为《公司法》规定不能实行同股不同权,是因为他们没能准确理解《公司法》第42条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意思。
在我写的《公司控制权》书里也介绍了法院判决的案例,有安徽、贵州等地公司在10多年前已经采用了特殊的同股不同权制度。
我们也有北京、武汉、佛山等地的合作公司采用超级ab股,公司章程已经在工商局备案了。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种。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不交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交个人所得税的是个人。
为了说清楚合伙企业应该怎么交税,下面先介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以下类别,不同类别的税率不同:
1.1 综合所得
(1)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税率是3-45%共七级。
(3)用来计税的金额=收入-6万+后的所得
(4)按年计税。
个人所得税金额=(年收入-6万+)*税率
1.2 经营所得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经营所得包括:
a.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b.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c. 个人从事咨询、承包、转租、其他生产经营所得。
所以,经营所得并不只是包括来源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收入,还包括个人从事应该并入经营所得计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2)税率是5-35%共五级。
(3)用来计税的金额=收入-成本后计税
(4)按年计税。
对于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海南有特殊政策:
照财税〔2020〕32号规定,从2023年至2024年底,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自当地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对个人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就是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最高税率为15%,超过部分就不征税了。
1.3 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按次计算,税率是20%。
1.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为20%,收入全额计税,按次计算。
但是,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免个人所得税。
(2)财税〔2008〕132号规定,存款利息免个人所得税。
(3)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分红有税收优惠
财税〔2015〕101号规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分红免交个人所得税。
但财税〔2012〕85号规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分红按照25%*20%=5%计算个人所得税。
【股权道注:财税〔2012〕85号规定的税率已被财税〔2015〕101号规定取代】
(4)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的分红
财税〔2015〕101号修改了财税〔2012〕85号规定的税收优惠,但并没有把财税〔2012〕85号作废,而是规定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限售股解禁后的分红怎么计税,财税〔2015〕101号并没有直接规定。
而在财税〔2012〕85号规定,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的分红按50%*20%=10%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些绕来绕去的规定,我是这么理解的:
a. 财税〔2012〕85号规定了,限售股解禁后,按照购买流通股一样的计算持股时间,这解决的是持股时间问题。
b. 关于税收优惠,财税〔2012〕85号规定“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而财税〔2015〕101号已经修改了财税〔2012〕85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所以应该按照财税〔2015〕101号规定计算税收优惠。
结论是:限售股解禁一年后,和持有流通股一年同样免交个人所得税。
到底是不是这样理解?欢迎持有限售股解禁一年后在2023年后获得分红的朋友、或者证券公司的朋友留言证实下?
持股上市公司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在卖出股票时由证券公司代扣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转给上市公司代缴。
因为都是先由证券公司代扣,最后转给上市公司交给税务局,应该是全国一样的,不存在地区理解不同的差别?
(5)新三板、北交所公司
2023年1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对于新三板,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78号规定:
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对于新三板或北交所而言,只要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分红就免个人所得税,不区别是否原始股?
(6)非上市、非新三板或北交所的股权分红没有优惠,税率为20%。
1.5 财产转让所得(股权)
财产转让所得,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税率为20%,用来计税的金额=收入-成本,按次计税。
(1)卖出非上市、非新三板的股权交20%的个人所得税,没有税收优惠。
(2)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免税
财税〔2009〕167号规定,从公开市场购买的股票,卖出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就是说,在1997年之前就已经规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收入所得免交个人所得税。
(3)限售股解禁后卖出交20%个税
财税〔2011〕108号规定,卖出限售股的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卖出价-成本)*20%。
在公司上市时要将每个人获得股权的成本报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每个人的全部持股只能有一个统一的成本价,如果存在不同成本的要先加权计算出平均成本。
如果上市时无法提供成本资料和鉴证报告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不再接受成本登记,将按照卖出价的15%作为成本扣除。
就是按照85%*20%=17%计算个人所得税。
(4)新三板和北交所
财税〔2018〕137号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个人卖出新三板非原始股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卖出新三板原始股,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计税。
(5)沪港通、深港通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93号规定,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港股,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港基金份额取得的,从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在这之前已有数次免税的规定,到期又有新规。
归纳一下:
(1)买卖流通股所得免税,原始股或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税率为20%。
(2)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超过一年的,分红免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2.1 企业所得税有三种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3-45%、5-35%、20%三种,是按照收入的性质区分的。
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有三种,但是按照企业性质区分、不是按照收入性质区分。
《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这是多数普通企业适用的税率。
但是,对特殊企业有税收优惠:
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2 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交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有九种,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也有九种,但分类有不同。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收入,以及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和个人所得税一样,企业所得税也是把财产(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分红收入作为单独的类别划分的。
(1)投资到国内企业的分红有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
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外做股权投资所得的分红,不计入本企业的所得计税。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交税。
意思是:股权投资获得的分红是有交税义务的,免税是税收优惠政策。
而税收优惠是有条件的,如果炒作上市公司股票持股不足一年,分红就不享受税收优惠。
(2)对外的股权投资
企业所得税,不是获得一笔收入就计一次税,而是把全年所有收入合并计算:
企业所得税=(年收入-成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股权投资期间不得直接把投资额作为成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16条规定,在卖出股权时,可以将投资额作为成本扣除。
归纳一下:
不管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或股权投资的分红都是作为单独项特殊处理的,并不与其他收入合并处理。
三、合伙企业收入的计税
通过合伙企业持股目标公司,收入包括分红和股权转让两种。
财税〔2008〕159号二规定: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1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获得的分红
国税函〔2001〕84号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对于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获得的分红,所得税率为20%,各地税务部门对此问题的回答一致。
假设股权结构如下图:
甲公司为非上市公司,2023年分红100万元,乙合伙企业分得30万元。
丁公司从中分得9万元,d分得6万元。
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
丁公司获得的9万元分红,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免税,所以丁公司获得的9万元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d分得6万元的分红,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与个人直接持股一样都是分红所得税率为20%。
3.2 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股权转让所得
对于股权转让的收入,我认为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与个人直接持股一样,都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
但我打了广州、武汉、上海、北京、宁波、苏州、深圳、杭州八地的税务局电话,各地的回答不一样。
根源在于:股权转让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税?还是并入“经营所得”所得计税?
(1)广州和武汉的回答和我的理解一样,都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
两地的电话一打就通,接电话的人员熟悉专业,回答快,不用我拿着电话等他们现场查资料。
我和他们一再确认:确定是这样吗?某音上好多人说要按照“经营所得”计税哦。
他们回答,文件是这么规定的,你也可以问所在区的税务局。
(2)宁波和苏州的回答区别不同情况。
还是这个股权架构图:
乙合伙企业卖甲公司股权有两种可能:
一种,乙合伙企业把甲公司股权卖掉后,分给各合伙人,合伙人份额不变。
宁波和苏州的回答是,这种情况按照“经营所得”,税率为5%-35%。
二种,只是d自己想卖掉股权:
d在乙合伙企业的份额是20%,乙合伙企业在甲公司的持股是30%,所以相当于d间接持有甲公司6%的股权。
操作方法,d从乙合伙企业退伙,宁波和苏州的回答是,这种情况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
但是乙合伙企业没钱付给d,需要乙合伙企业卖掉甲公司6%的股权,再把钱给d。
这样需要两步操作,乙合伙企业卖掉甲公司的股权,d从合伙企业退伙。
这样两步操作,如果按照前面的逻辑是不是要交两层税?这个问题忘记问宁波和苏州了。
我的理解是:合伙企业本身不交企业所得税,是先分后税,所以在d从合伙企业退伙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交20%的个人所得税。而乙合伙企业卖掉甲公司的股权没有分配不用单独交税。
上海、北京、深圳的电话排队好久才接通,接电话人员不熟悉业务,要我拿着电话等他们现场查文件,查到文件后也只是照念,我再问别的问题也不会,所以忽略他们的回答。
(3)杭州的回答交两重税
都说杭州数字化程度高,政府服务意识强,所以我最后又打了杭州的电话。
接电话小姐姐说,乙合伙企业卖掉甲公司的股权,先按照经营所得交5-35%的个人所得税, d从乙合伙企业退伙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交20%个人所得税,就是要交两重税。
我问她,你确定是这样吗?合伙企业不是先分后税吗?我问了多地税务局都不是这么回答的哦。
她回,如果觉得回答不对可以重新打电话问其他人。
税务局的咨询电话是12366,你也可以自己试试哦。
四、通过合伙企业持股计税的法理分析
税务局的文件很多,而且有些文件绕来绕去的,为了弄清楚,先来分析法律的逻辑。
4.1 法律体系解析
下图是法律体系架构:
(1)最高层是法律,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务制定。
(2)第二层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接下来的是国务院部委或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关系有点复杂,因为合伙企业持股的所得税不涉及地方的规定,所以这里略过。
(3)部门规章,是税务总局制定的。
前面三层都是在《立法法》里规定。
(4)规范性文件,税务局出了很多规定。
规范性文件不在立法法的范畴里。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这四类的效力是从高到低的。
《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税务总局制定的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哪些是规章?哪些是规范性文件?
幸好税务局官网有一个规章的目录,从“规章”进去看到的是规章,其他是规范性文件。
但如果不从这目录进去,又怎么区分呢?
税务总局2023年修正的《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第2条规定:税务规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令公布。
通俗理解:
规章采用统一的总编号,没有年的编号,比如“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
而规范性文件是有年编号的,比如“财税〔2008〕159号”、“国税函〔2001〕84号”。
4.2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关于合伙企业持股怎么计税的问题,有国务院文件,没有规章,有税务局的规范性文件。
(1)经营所得还是财产转让所得?
国发[2000]16号规定:
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的征收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我理解这规定有三层意思:
第一层,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目的是为了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
停征企业所得税,就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
而杭州小姐姐的解释是征两重税,不是违背了对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吗?
第二层,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生产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但是,合伙企业的收入并不全部都是“经营所得”,比如当合伙人是公司时,是按照企业所得税交税,并不会按照个人的“经营所得”交税。
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这一规定说了,合伙企业的收入包括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并不是所有收入并入经营所得。
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也说了,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分红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很明确,并不是合伙企业的所有收入并入“经营所得”交税,比如分红就单独计税。
第三层,具体税收政策的征收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所以税务总局可以制定具体的规则。
认为要交两重税、或者作为“经营所得”收入交税的,主要依据来自两个文件。
(3)国税发〔2011〕50号规定:
(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理解这段话的意思:
a. 这段话的标题是“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如果是投资所得则不属于“经营所得”,就是不适用这段话。
b. 这段话的正文是“从事股权…交易取得的所得”,如果乙合伙企业只是做甲公司的股东,而不是专业从事股权交易卖买为主业,应该不属于“从事股权交易取得”。
比如《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经营所得包括,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税率5-35%)。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税率20%)。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逻辑足够严谨,表述足够准确的。
按条例的规定,财产租赁,与转租、转包、承租经营是两种不同性质,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比如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就是财产租赁所得,按照20%的税率交个人所得税。
而如果做二房东,把别人的房子租下来后再拿去出租赚钱,这是经营行为,是转租所得,按照经营所得交税,税率为5-35%。
同样道理,如果乙合伙企业只是为了持股甲公司,与专门从事股权买卖交易,业务性质是不同的。
我理解国税发〔2011〕50号规定是,以股权买卖作为主业的,其经营所得按照5-35%的税率。
而乙合伙企业只是作为合伙人间接持股甲公司的持股平台,并不是为了从事股权交易买卖业务,应该适用财产转让所得,而不是经营所得。
财税〔2019〕8号规定也体现同样的逻辑: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个人合伙人从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背后的意思是:如果专门投资到一家企业做股东,股权转让和分红都是按照20%的税率。
如果不是专门投资到一家企业做股东,而是可能投资到多家企业或者以股权交易为主,按照“经营所得”交税。
(4)另一个存在不同理解的文件,财税〔2000〕91号规定:
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个人收入,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运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这规定把包括利息、其他收入等全部都合并作为生产经营所得计税了,但已经被后面更新的规定取代。
a. 在这之后的国税函〔2001〕84号明确的规定,分红是单独计税的,不并入经营所得计税。
b. 在这之后的财税〔2008〕159号规定: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这写得很清楚,合伙企业的收入分为“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并不是合伙企业的收入都是“经营所得”。
哪项收入是“经营所得”?还是其他所得?怎么计税?
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
分完后,是股权转让所得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计税,是经营所得的就按照“经营所得”计税,而不是所有收入都合并到“经营所得”计税。
c. 财税〔2008〕159号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0]91号)规定。
说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按照什么收入项目按照(财税[2000]91号)规定。
d. 财税〔2008〕159号还规定,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税[2000]91号把合伙企业所有收入都作为“生产经营所得”,与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相抵触,应该按照先分后税原则,股权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4.3 从法理上理解
《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都是由人大制定的法律,并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
而合伙企业怎么计税的问题,主要由税务局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规范性文件应该不违背法律的原则。
对于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或分红都是单独计税的,不并入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计算。
对于企业所得税,分红或股权投资所得也都单独特殊处理,并不是与其他收入一样普通处理。
合伙企业本身不单独交企业所得税,按照分先后税的原则,应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税。
个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分红,已经明确是单独计税,不会并入经营所得计税,也不会双重征税。
股权转让所得也应该同样道理,相应按照“财产转让”计税,不应并入“经营所得”计税,更不应该双重征税。
不应该分红单列出来不并入经营所得,反而是股权转让并入经营所得吧?
到底是不是这么理解?欢迎大家转转,转给税务总局的专家解答。
也欢迎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后交过税的朋友或税务工作人员留言,到底是怎么计税的?
五、关于核定征收
有人以为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率要从20%改为35%,是源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就是股权转让采用查账征收,不能核定征收了。
其实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只是改变征收方式,并不改变税率。
由法律规定的税率,并不能由税所总局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改变。
5.1 所得税的计算
所得税的本意是对利润征税,不对成本征税。
应交税金额(m)=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y)
应纳税所得额(x)=收入-成本
所以,应交税金额(m)=(收入-成本)(x)*税率(y)
对于个人投资而已:
分红没有成本,所以全额交税,就是x=全部分红。
股权转让所得,x=收入—投资成本。
经营所得,x=收入-成本。
5.2 采用核定征收的情况
但是收入怎么计算?成本怎么计算?这是个复杂的问题。
对于普通企业,按照查账征收方式,就是自己按规则记账,按照记账结果交税。
但是,没有账簿或记账不清或数据不实怎么办?
还有个人的零星业务也没有记账,又怎么计算?
《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37条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核定征收的主要目的:
(1)小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的简易处理方式,降低记账或计税成本。
(2)个人的零星业务没有记账,也可能核定征收。
(3)一些企业利用记账逃避、避税,采用核定征收纠正。
(4)有些人故意报低收入逃避,也可能采用核定征收纠正。
核定征收不是税收优惠,不一定少交税,也可能被要求补交税。
核定征收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税务部门规定。
5.3 核定征收的方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6条、第47条对核定征收方法有规定。
(1)个体户的定期定额征收
税务局有专门规定,个体户可能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方法。
比如规定每月交500元所得税,每月就是定期、500元就是定额。
(2)核定征收率的方式
比如一些地方对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就是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
应交税金额(m)=(收入-成本)(x)*税率(y)
但成本难以计算怎么办?
不与你计算成本,不需要发票抵扣,不管你的利润是多少,给你核定一个数,按照10%或5%作为利润来计税。
假设:利润=收入-成本=收入的*10%或5%,这10%或5%就是核定征收率。
比如年收入500万,按照10%的核定征收率,就是500*10%=50万,用这50万元按照5%-35%的经营所得税率交税。
这种方式的本意是对小企业采用简易方式计税,对企业和税务局都简化程序、降低计税成本。
薇娅在上海成立的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就是这一种,但高收入人群利用这种方式避税,明显不符合这一规则的意图。
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一个人注册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要合并计算。
而年收入超过500万的企业,一般都是不允许核定征收的。
所以薇娅用这种方式避税方法本来就是不可以的,只是以前没有被发现而已。
薇娅事件之后,一些地方已经全面取消核定征收了,比如深圳在2023年已经不可以了。
非正常业务而利用这种方式避税也是不可以的,比如正在申请上市的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间,把17名员工的部分薪酬通过向三家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支付咨询费的方式避税,在2023年都被补税了。
其实这文件出台以前,在薇娅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上海崇明,经营所得可以核定征收,股权转让也是不可以采用这种核定征收率方式的,我专门问过当地办理业务人员。
就是说,就税务新规出台以前,就算在那些实施核定征收率的地方,也只是“经营所得”可以核定征收,股权转让收入并不能合并到“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
也正说明,股权转让收入、与经营所得是分别计税的,不能把股权转让收入并入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只有极少数小地方,才有可能会把股权转让收入并入“经营所得”,按照核定征收率计税。
比如药明康德收购一家公司,上市公司购买股权不能故意报低价避税,怎么办?
他们先把股权低价卖给一家公司避税,再转给广西来宾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正常价格卖给药明康德下属公司,个人独资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率避税。
2019 年卖股权,但在2023年8月被要求补税,就是股权转让采用核定征收率避税不成功。
查资料的过程中看到,从2000年以来税务局有多份文件要求加强股权转让监管的。
2023年12月21日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也提到,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逃避税的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再一次说明,股权转让收入单独计税,不并入经营所得计税。
(3)特殊情况的核定征收方式
比如a卖10%的股权,注册资本10万元,给税务局报的价格是15万元,个人所得税=(15-10)*20%=1万元。
税务局发现15万价格明显偏低不合理,按照企业净资产计算价格应该是30万,就核定收入为30万元,个人所得税=(30-10)*20%=4万元。
这也是核定征收的另一种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净资产、或低于投资成本、或低于同比其他股权转让价格、或低于同类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或不合理无偿转让的,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建立电子台账。
5.4 税务新规的影响
(1)税率是由法律规定的,并不能由税务总局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修改。
所以税率不会因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而改变,原来税率该是多少就是多少。
在税率不能由税务局改变的情况下,比如对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持股不到1年的,财税〔2015〕101号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规定写的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改变税率。
(2)核定征收不会改变税率
应交所得税金额(m)=(收入-成本)(x)*税率(y)
a. 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的核定征收,直接核定m,而不是改变y。
b. 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那种经营所得的核定征收率,核定的是x,而不是改变y。
c. 股权转让收入不合理偏低的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的是x中的收入,也不是改变y。
如图所示,税务新规只是改变了计税方式,没有改变税率。
以前按照20%税率的,不会因为新规出台而变成5%-35%税率。
我理解新规则的背后的含义:股权转让就是按照“财产转让”20%税率。
不可以并入“经营所得”5%-35%的税率,然后再按照10%或5%的核定征收率避税。
新规恰恰说明,不能将股权转让收入并入经营所得计税,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本文作者:卢庆华,网名竹子,股权律师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公司控制权》书作者,“股权道”创办人。
投标文件制作流程(仅供参考)
如何在短时间内制作完成一本投标文件呢?
由于很多用户反馈需要一份关于投标文件的制作的制作流程,采购文件网也
是专人专门整理了相关资料,如下提供一份完整详细的投标文件的制作流程,
仅供大家参考借鉴!
下面,就请大家和采购文件网来学习,怎么从零开始制作一本投标文件~
一、前期准备1、熟读招标文件
制作一本标书和出一本文学书其实有很大的共性,所以首先最需要做的是确定中
心内容——阅读招标文件。一般招标文件主要分为五个部分:招标说明、招标要
求、格式要求、评分细则、其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格式要求以及评分细则,这
两个关系到标书制作的标准以及得分的高低。
以下面为例:
在这一份招标文件中,第一、三、四、七章属于招标说明,第六章为招标要求,
第五章为格式要求,第二章为评分细则,第八章为其他项。第二章和第五章是我
大家需要注意的重点。
在阅读招标文件时,最好打印出来,并且用笔、折角、标记等方式,将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所需证件要求、最高报价、封标要求、投标
时间地点一一标注清楚,如果在标书的评分细则及招标要求中有其他的特殊要求,
也一定要着重标记。
二、实地调研
大多数的投标都是有场地范围的,那么就需要去到当地进行实地调研,调研时需要准备的物品可根据需求自行准备,一般可以准备以下:
1、纸笔
2、相机
3、招标文件
4、录音笔
5、防寒防晒物资
在调研时,一定要按照服务内容来依次进行,切不可缺项、漏项,并且根据服务要求来进行有针对性的拍照,甚至可以在当地自行制造拍照条件来进行拍照。
在拍照时也需要注意,拍的照片不要东倒西歪,需要突出主体的地方一定要着重突出。
投标人勘察现场主要是看以下几方面内容:
1,现场交通情况,场地大小,是不是非常规,这方面需要增加费用不,对于料场的进场和垂直运输有没有
影响
2,现场降水(如果是外地)量,需要的排降水设备
3,周边建筑物或场所是否对施工有影响,是否采取措施降噪,防尘等待
4,现场是否可以搭设临时房,住宿和办公场的设置
5,如果是精装饰或安装工程,要看土建完成情况,是否有和施工图纸不符合的地方,比如石材干挂那面墙
是否可以承重等待等
投标人勘察现场主要是看以下几方面内容:
1,现场交通情况,场地大小,是不是非常规,这方面需要增加费用不,对于料场的进场和垂直运输有没有
影响
2,现场降水(如果是外地)量,需要的排降水设备
3,周边建筑物或场所是否对施工有影响,是否采取措施降噪,防尘等待
4,现场是否可以搭设临时房,住宿和办公场的设置
5,如果是精装饰或安装工程,要看土建完成情况,是否有和施工图纸不符合的地方,比如石材干挂那面墙
是否可以承重等待
三、标书制作1、复制框架并进行调整
标书制作的第一步,是复制框架,也就是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的组成”一项,
连同格式一并复制到新文档中,并且为了保证编辑时的便利以及整本标书的美观,
请务必将复制过去的文档调整好格式,将每一章新段落,用分页符隔开。
如下图所示:
编写商务部分
在标书中,商务部分可以说是最容易编写但也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商务部分主要是由资格证明性文件、表格、声明性文件构成,而且大多数需要编
辑手打的地方都是按空填字类型,这一部分根据招标文件一一对应基本不会有什
么问题。
但是在这一部分需要特别针对的就是:一定要针对评分细则进行文件的放置。要
想在商务部分中拿高分,那就一定要针对评分细则放置相对应的资格证明性文件
以及各种证书、荣誉、奖状等。
如下图所示:
商务部分的评分是属于客观评分,只要你能完成它提出的要求,那你就能拿分,
所以这一部分的分值一定要拿高、拿全。
(如下投标文件封面模板):
项目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包、组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表:
如下图模板所示: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投标函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按招标文件要求(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整(¥ 元)(转帐、汇款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有效的营业执照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社保证明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 2018 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纳税证明
提供2023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财务报表
提供2023年经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2023年10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入支出表】复印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投标人信用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两个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为事业单位则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商务要求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号参数的商务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报价要求
投标总金额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报价方案是唯一的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评审分项
评审细则
证明文件
(对应评分细则中的评审内容)
(对应评分细则中的评审标准)
(见投标文件第_页)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格式要求一一对应填写即可!
资格性文件(1)投标函怎么填写?①投标函包括哪些内容?
1、函件接收人:应该填写招标人名称,这个名称应该是全称。
2、招标项目名称:应该填写所投项目的名称,包括标段号或标包号。
3、投标报价:应该填写投标文件价格部分的汇总金额,一般分为大写、小写两种,须保持一致。
4、完成期限:应该填写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实施计划所制定的时间。
5、质量标准: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有效期:应该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填写的投标有效期不可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应该填写本次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金额不可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
②投标函(格式样本)
投标函基本格式如下:
(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___份,副本 份。
1. 自查表;
2. 资格性文件;
3. 商务部分;
4. 服务部分;
5. 价格部分。
6. 其他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投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按投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③投标函附录是什么意思?(提示)
1、投标函附录是附在投标函后面,填写对招标文件重要条款响应承诺的地方,
也是评标时评委重点评审的内容。按照你投标时能够承诺、填报的内容填写。不
能超出招标文件给出的响应的范围。在工程招标中,投标函附录为项目经理名字、
工期、缺陷责任期、投标有效期等等。如招标文件要求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就填报95日历天(100天以内)。
格式不能改,一般在评标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是强制
3、要求,如不按照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可能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废标。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模板如下)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 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 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 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模板如下)
致:(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 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 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 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 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模板如下)
(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转帐、汇款)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
投标人银行帐号:
说明: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凭证的要素一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1.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转帐、银行汇款形式交纳。
2.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归还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注: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格式要求一一对应填写即可!
(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模板如下)
致:(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 包(组)号: )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响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 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4. 社保证明(原件)
5. 纳税证明
6.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 财务报表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若为事业单位则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相关证明文件附后)
备注: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我方理解你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格资料,并愿意应你方的要求提交。
我方在参加本次投标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并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注: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格式要求一一对应填写即可!
(5)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模板如下)
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实施,促进××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在 采购项目招标活动中,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它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10、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格式要求一一对应填写即可!
(6)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模板如下)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将依法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格式要求一一对应填写即可!
(7)承诺函(模板如下)
承诺函
××市××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及附属机构,非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格式要求一一对应填写即可!
商务部分(1) 投标人概况①投标人情况介绍表(模板)
单位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职务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务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单位优势及特长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m2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m2
资产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负债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财务状况
年度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负债率
注:1)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2)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经营项目等。
3)如投标人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注: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格式要求一一对应填写即可!
②履约保障
注:按评标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③售后服务
注:按评标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④项目业绩
注:按评标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⑥用户评价
注:按评标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⑦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
(请扼要叙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格式要求一一对应填写即可!
(2)商务条款响应表①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项)响应表(模板)
序号
招标服务/要求
投标实际参数
(投标人应按投标服务实际数据填写)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偏离简述
备注(证明文件复印件页码)
1
2
3
4
5
6
7
8
…
注:1. 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 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3. 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4. 如本项目商务条款没有“★”项,则此表不须填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②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模板)
序号
一般商务条款要求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1
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
2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服务要求
3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4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5
所提供的报价不高于本公司目前的报价水平
6
同意接受本项目对服务期限的各项要求
7
同意接受本项目对质保维护期限的各项要求
8
同意接受本项目对售后服务的各项要求
9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10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11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12
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
注:1. 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 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3. 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商务条款偏离表怎么填写?
偏离表概念:
招投标过程中发标方会向投标商提供本次采购需求的主要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性招标文件。投标商必须对招标文件的需求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被判定为无效标。如果投标商对采购方的需求无法做到完全一致,就需要对其相关内容做出说明或者解释,这种现象就叫偏离。一个专门用来对应性表达供需双方关于要求问题的差异的表格性文件。一般来说,这个文件是由供方就需方所提出的技术(商务部分、规格及参数)要求,当出现与其要求不能完全一致时,就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描述性一 说明。为表述清晰、准确无误,往往采用表格方式一一对应地列出并表述。
商务条款偏离表:广义上招标文件中除技术部分外都属于商务条款。例如:交货时间、付款要求、备件价格、售后服务、质保期等。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条款号写上招标文件的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就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里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可以直接复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也可以用自己的话写,然后在偏离情况中写明:无偏离。各种偏离表样式都大同小异。
可能这样说您还是迷糊,商务偏离表的意思就是说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要求,你能不能满足,填表的话先写出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要求,然后在写上自己能满足商务要求的内容,然后再写上无偏离、能满足。
一般的商务偏离表主要填写以下几条: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方式(在“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栏填写“甲方指定地点”,“投标响应”栏填写响应情况);
故障响应时间(在“投标响应”栏填写“在接到故障电话后xx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xx为投标人的承诺时间);
设备质保期;
培训计划(在“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栏填写“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甲方培训1至2名系统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设备”,在“投标响应”栏填写响应情况);
升级服务(在“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栏填写“承诺设备系统软件和特征库等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在“投标响应”栏填写响应情况);
7.其他承诺(如有则填写在“投标响应”栏)。
注: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格式一一对应填写即可!
价格部分
报价范围: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报价格式:按照报价表规定的模板填写, 分项报价不能有空白项
注意:报价中都是含税的价格(若不能开具专票的需提前说明)
(1)开标/报价一览表(模板如下)
报价项目
金额(元)
备注
项目费用
各种税费
其他费用
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备注:详细内容见《投标明细报价表》。
注:1. 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 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 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并与优惠声明(若有)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怎么填写?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要求以包为单位填写。
因为一份招标文件中,由于供应商的不同或者采购人的不同或者其他原因将招标标的分成几个投标包。投标人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包分别去投。
为防止出错投标人可以采取一份投标文件投一个包的方式。
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均应当按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应当对所投产品一一列出表中全部项目资料,是有分项明细表的意思,最后一行填写合计金额的大小写。
报价明细表应当对所投产品一一列出表中全部项目资料。因为所说项目只有一个包,所以可以不作包的说明。
如果有多个包,投标时要明确是投那个包的。在自己没有把握的时候,表格填详细点会更好,只要招标文件给的表内内容都写上了,对投标人是有利的。作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没必要画蛇添足,也不能偷工减料!
(2)投标明细报价表(参考格式,具体格式可自拟)
一、服务量详列
序号
分项名称
具体服务内容
所需工时(人日)
单价(元/人日)
合计(元)
说 明
1
2…
合 计
数量合计:
报价合计: 元
二、货物、设备及材料类详列
序号
分项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商
数量
单价
合计(元)
广东省现市场零售价
3
4…
合 计
数量合计:
报价合计: 元
三、其他费用
序号
分项名称
具体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元)
说 明
5
6…
合 计
数量合计:
报价合计: 元
四、报价汇总:人民币 元。 (以上各合计项与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对应项均一致相符,如不一致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五、其他参考费用 (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
分 项
名 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单价
使用周期 /寿命
常用易损件及配件
质保期满后将要发生的必要服务项收费标准:
注:1.以上内容必须与技术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开标/报价一览表》一致。
2.如果不提供投标明细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以上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如果是招标文件中给了模板的,按照模板来一项一项填,如果没有给,那么你要根据你提供的货物的组成部分,一项一项的填。包括名称,品牌型号,单位,单价,数量,总价等。
4、编写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一般是由技术响应偏离表、服务方案、其他文档组成,组成部分不多,但都是让人头痛的地方。首先它需要编写的内容有很多,一本标书的厚度,基本就是由技术部分撑起来的;其次它所需要的内容必须一一针对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有针对性的编辑才会让评委给你打高分;最后它有部分内容是有固定模板的,固定模板需要进行针对性调整。
新手刚开始做标书,百分之九十会在技术部分卡住很久,尤其在服务方案出更会觉得无从下手。其实如果你熟读了招标文件,就会发现服务方案其实也是有一个隐藏起来的框架在等着你去发现的——评分细则。
以下图为例:
在编辑时,完全可以按照图中划红线框的分项来进行服务方案的标题编写,并根据评分标准来进行内容填写。
在这时就需要注意了,一般服务类标书中的服务方案,有部分内容是有固定模板的,如图中清扫保洁方案、安全措施、人员安置方案、工具管理、应急保障预案,这些内容你是可以参考模板进行选择性粘贴的,但一定不能完全性复制粘贴,一本标书的编写是否用心,也就从这里可以看出来的。
这个时候,采购文件网专业的的标书方案就完全够您参考使用了!
同时,在编写服务方案时,一定要注重以图为主,并且建议同页字体颜色不要太复杂,可以的话不要超过三种。
(1) 服务需求响应表①重要条款“▲”符号响应表【本表仅填写“▲” 项技术条款】
序号
招标服务/要求
投标实际参数
(投标人应按投标服务实际数据填写)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偏离简述
备注(证明文件复印件页码)
1
2
3
4
5
6
7
8
…
说明:1. 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
2. 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 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②一般技术条款响应表【本表仅填写非“★”“▲” 项技术条款】
序号
招标服务/要求
投标实际参数
(投标人应按投标服务实际数据填写)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偏离简述
备注(证明文件复印件页码)
1
2
3
4
5
6
7
8
…
注:
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技术条款偏离表和响应表和上述商务条款偏离表类似。
4.2项目熟识情况
注:按评标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3重点分析
注:按评标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4维护方案
注:按评标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5履约服务保障
注:按评标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注: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格式一一对应填写即可!
5、其他部分(1)中小(监狱)企业声明函(可选)
中小(监狱)企业声明函(模板)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该声明函为可选内容,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2.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函声明本公司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3. 投标人若不提供《中小(监狱)企业声明函》或不按要求填写《中小(监狱)企业声明函》的,则视投标人放弃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5.供应商若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的,视同放弃享受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6.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招标文件实际要求,填写即可!
(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明细表(模板)
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明细表(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6
7
8
9
……
……
合计
注:
1.价格明细表需详细反映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构成,如果不提供详细《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明细表》,则视投标人放弃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删表中所涉项目,但所列项目必须能反映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构成。
投标人(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招标文件实际要求,填写即可!
(3)服务费承诺书(模板)
服务费承诺书
致:××市××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司代理的 (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市××招标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备注:
中标服务费的交纳形式:
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付至:
收款人:××市××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账号:8002 0000 0094 5592 7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注: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格式一一对应填写即可!
(4)退保证金说明(模板)
退保证金说明
致:××市××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提交的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大写金额)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以下帐户:
收 款 单 位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含汇入地点)
账 号
联 系 人
银行联行号
联系电话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附:我方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根据招标文件实际要求,填写即可!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根据招标文件实际要求,填写即可!
标书字号、行距、间距排版格式
通常行距、字体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一、 标书页面排版要求
1、页边距:左、右边距为2.5cm,上边距为2. 6cm,下边距为2. 2cm。
2、页眉:企业logo和文字内容加下划线,图片格式为嵌入式,距离1. 5em,想输入文字尽量使用文本,可以自由调节。
3、页脚:距离1.7cm,小五号字体,1 倍行间距,页码居中。
二、标书封面排版要求
1、招标文件要求封面格式的,严格按照要求。
2、招标文件无要求的,参考招标文件封面格式,做到版面协调,字体和大小不超过两种。
三、标书目录排版要求
同一设置为宋体一小四号字体一 1. 5倍行距
四、标书正文排版要求
1、字体设置
一级标题:宋体一三号-加粗
二级标题:宋体- -小三号- -加粗
三级标题:宋体一四号一加粗
正文:宋体- -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一行距1.5倍
表格内容:宋体一五号宋体- -1. 5倍行距
2、表格设置
调整合适位置,使用全表居中对齐,表里内容根据情况使用:上下居中对齐、左对齐等方式。
3、图片设置
图片格式:图片采用嵌入式格式,并居中设置,特殊要求可以使用其他格式
保证不模糊、不变形、不跨页、不超出文档。
4、编码要求
章序号:一、二、三、四......节序号:“1、2、3、.....”或“1.1、1.2、1.3、 1.4... . ..”或“1.1.1、1.1.2、1.1.3、1.1.4.. ....”
四:标书打印、封标
当你辛辛苦苦将标书制作完成后,便可以拿去打印了,而打印封标也是一项大工程。
打印时要注意页眉页脚的排布是否一致;封面最好是以沉稳色调为主并表明好标书名称、采购编号、代理编号、投标单位以及正副本;在纸张的选择上可以选择80d或者以上的较好的纸张。
封标时就需要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放好的东西一个不落的放在需要放的地方,千万不要弄混了。
原件也一定要整理好,并附上表格,粘贴在装原件的带子或者盒子封页上,既方便评委进行查验,也方便自己到时候进行整理。
五、进阶方案
基本上制作一本服务类投标文件的步骤就是上述的,如果你想自己制作的标书更为精美,可以选择以下几点:
1、多采用表格分项来进行项目描述、现状分析、分类对比。
2、页边距选择适中,并保持一致。
3、图片的大小尽量保持一致,尤其是多图在同一页面时,尽量保证每张图片的大小、位置都是相对一致的。
4、行距优选选择1.5倍,既可以美化页面,又可以增加页数。
5、每章节的内容结束后,尽量另起一页进行下一章的编辑。
以上投标文件的制作流程,由采购文件网独家编制,可能存在不足或遗漏。
本教程仅供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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