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一:根据原始凭证登记。
所以说,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做账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当公司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在做记账凭证的时候,一定要有签字权力的人,比如经理签字后才开始做,月末的时候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二: 月末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等。
如果新公司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那么如何计提折旧的分录呢?这是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到月末时还需提取税金及附加,也就是地税。由税务决定提取税金和附加税,比如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三:编制两个分录。
第一个分录:
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
第二个分录:
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 等)。 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
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缴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 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 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 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四:编制利润表
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 等)负债(应付 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 目的余额(是指总 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 损益类科目(如管 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 发生额)编制利润表。(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该根据每一个月在国税所抄税的数额来确定.因为 税控机会打印一份 表格上面会有具体的数字)。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四:其表附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注,分析情况表之类 。
最后一般纳税人做账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2、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详细的做账步骤了,一般纳税人做账的步骤要比小规模的复杂,希望给您做账报税有所帮助!
转发自广发财务,一切版权归原著所有!!!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应为不含增值税收入。笔者在实际征管中发现,一些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存在误区。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掌握方法,准确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典型案例
房地产开发公司p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开发的m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23年6月已完工交付使用。该项目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售房款)10900万元。假设对应的土地成本为40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9%,那么,p公司应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应税收入?
常见问题
笔者在实际征管中发现,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容易存在一些误区。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直接等于会计收入,也直接等于不含增值税收入。再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以所开具售房发票的不含税开票金额作为应税收入。
笔者在梳理p公司2023年7月的纳税申报情况时,发现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9%税率的项目”栏次,填报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10900万元,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4000万元、本期实际扣除金额4000万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0000万元,“销项税额”569.72万元。
同时,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填报销售额10000万元,销项税额900万元,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4000万元,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6900万元,销项(应纳)税额569.72万元。
从申报资料看,p公司累计开具的发票价税合计10900万元。其中,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0万元、税额为900万元。p公司认为开具的售房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10000万元就是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同样没有考虑因土地价款差额征税所抵减的销项税额=4000÷(1+9%)×9%=330.28(万元)。
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无法直接从已有纳税资料、会计账簿中获取,而是需要计算确认。从笔者的实践经验上看,可行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方法:以含税收入为基础分两步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从以上文件规定可以看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计算分两步:第一步,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步,将向购房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以下称“含税销售收入”)减去增值税销项税额,从而计算得出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具体到本案例,第一步,m项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1+9%)×9%=(10900-4000)÷(1+9%)×9%=569.72(万元);第二步,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10900-569.72=10330.28(万元)。与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税收入相比,多了10330.28-10000=330.28(万元)。
第二种方法:以含税收入为基础用公式计算。
根据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1+9%)×9%,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两式合并可以得出,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1+9%)×9%=(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9%)÷(1+9%)。
本案例中,m项目含税收入10900万元、土地价款400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10900+4000×9%)÷(1+9%)=10330.28(万元),与第一种方法的计算结果一致。
第三种方法:以开具的不含税开票金额为基础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税开票金额+土地价款允许抵减的税额=不含税开票金额+土地价款÷(1+9%)×9%。本案例中,m项目开票金额10000万元、土地价款400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10000+4000÷(1+9%)×9%=10330.28(万元),与前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能与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核算收入、开具发票金额简单地画上等号,也无法从已有的纳税资料、会计资料直接获取,而是要计算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结合多种方式进行验算,确保应税收入计算无误。必要情况下,应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防范后续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时间:2023年11月04日,版次:07,作者:郭立江,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税(费)种认定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代征方等课征主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或签订委托协议时所申报的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信息,对纳税人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税(费)种进行认定的工作,相关认定信息还可为应申报统计等工作提供数据来源。是基础管理事项。
企业的设立、变更环节面临的涉税风险包括:纳税人经营范围确定、主行业选择不准确,可能会造成税费种认定、税率适用、优惠政策享受、税收风险指标适用等方面的风险,并可能带来发票票种、票量核定及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认定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主要涉税风险不提供或者少提供资料,导致部分税种无法认定,例如环保税,资源税,契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其原因可能是企业财务人员涉税知识欠缺或不熟悉企业情况,不知道该企业涉及的税费种因素造成,或者本身就存在少缴补不缴税费的主观故意,操作上隐瞒企业的真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自作聪明,想将责任推给税务机关等。
风险的化解:
(1)办理注册登记时,按照经营内容的主次,将经营项目依次填列在“经营范围”中;
(2)在办理税种认定、发票核定等涉税事项时,发现鉴定内容与实际经营内容不一致的,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3)经营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更。税费种认定有误,也不是纳税人规避涉税风险的合法理由。
具体讲涉税费认定具体途径与步骤:税费种认定有二种途径,一是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另一种是到税务机关的前台办理。
第一种:纳税人在前台办理:在对纳税人进行设立登记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和应税项目进行核定,即税种核定。
税种核定的流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中心税务登记受理岗书面报送。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中心税务登记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
3.反馈:相关证明属实的,当场办理;纳税人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报送资料。
第二种:电子税务局申请操作:《电子税务局税(费)种认定操作手册》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第二步:进入身份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模块
第三步:点击“填表”进行税费种认定表单填写,填写完毕后进行保存;
在经营项目调查表中,填写相应的栏次,注意如有特殊情况说明,请在备注中填写。请在备注栏中填写申请的详细情况,例如:1.增加服务或销售税种:“增加xx(销售或服务)税种,起始日期为x月x日(按季申报的只能为季初首日,按月申报的为月初首日)”2.一般人转小规模:“已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与对应附加税,月报改为季报”3.其他情况例如终止税种、所得税汇总申报、修改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业务,请将申请原因、税种和起始时间尽量写详细。
第四步:表单填写完成保存后,注意如未上传附送资料,需要点击“添加附件”;
选择相应文件夹;
选择文件后点击“开始上传”;
上传成功后,点击“确定”
第五步:勾选上传的文件夹,点击“提交申请”;出现相关提示,点击“提交-关闭”;
第六步:附件上传成功后,显示“您的申请已提交成功,请及时查询税务机关审批结果”,点击“查询受理结果”,查看回执结果。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事项进度管理”中查看到涉税事项的办结状态,或回到受理界面查看业务流程是否完结(税种变更业务不会向纳税人提供相关回执)。办理完毕后您还可以从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查询您的税种认定情况,查看是否已变更成功。
税费种认定虽然是基础管理事项,但是的所有的流程和途径都强调,税费种认定是纳税人需要申请,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请进行核准,真正还权还责与纳税人。
如何选择
注册好了一家公司,很多人在做税务登记时,被难住了,到底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呢?
这直接影响着日后企业所要承担的纳税金额,甚至会影响未来业务的发展。
简单来说,公司投资规模大的话,年销售额大于500万就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公司规模不大,且刚刚成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有啥区别
二者有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票,而一般纳税人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的专票可以进行抵扣税负。
所处行业
当然,具体选哪个还要看公司所处的行业。
增值税税负比较高的企业,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还有的行业比如软件企业,我国为了鼓励扶持这些行业,增值税超税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退税优惠最高可达到13%,如果所处行业使用这些优惠政策,就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
联兴财税图片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小屋就跟大家仔细讲一讲!
[送心]跟着小屋走,经验你拿走[送心]
01.年应税销售额
☞①☞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应≤500万,即连续12个月累计不含税收入≤500万,如果超过了500万,系统会强制把小规模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开票收入+无票收入+调增收入。
♥注意: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不一定超过500万,有些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不含税收入也只有一两百万♥
公司应该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应该考虑企业的发展状况。
如果我们企业的客户大多数都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我们最好注册为一般纳税人。
02.税率
☞②☞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5%,销售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行业的征收率为5%。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3%、9%、6%、0%。大多数行业都适用13%的税率,常见的有销售货物、销售服务等;适用9%税率的常见行业有交通运输行业等;适用6%税率的常见行业有金融行业等。
联兴财税图片
03税收优惠
☞③☞税收优惠主要适用于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很少有税收优惠政策。
♥从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原适用于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原适用于5%征收率的正常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正常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减半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所得税应税额≤100万,税率为2.5%;
所得税应税额在100万到300万之间,税率为5%;
所得税应税额大于300万,税率为25%。
04申报时间
☞④☞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季所申报的税种也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每季度申报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每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
联兴财税图片
05发票抵扣
☞⑤☞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抵扣税种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都只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得抵扣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票可抵扣增值税,取得的普票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好了,小屋的分享就到这里啦~~~有需要的友友尽请转发吧!
联兴财税图片
在电商进入我国市场以来,从网购到市场,到品牌,在一点点的升级,淘宝的创立给大家带来了电商行业的认知,而天猫商城的发展给商家带来了对电商行业市场的认知。天猫作为品牌定位明确的平台,适合有品牌高质量的商家入驻,但天猫入驻的门槛也随着市场的饱和而越来越严格。
但这也不能阻止商家对于天猫店铺的热衷,尤其是双十一这样的活动营销,让更多商家眼红这个蓝海市场。尤其是在双十一过后很多商家进行天猫市场的探索,从天猫入驻开始很多商家在盲目进驻的同时屡屡碰壁无法成功的获得天猫店铺,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家通过各大搜索引擎来寻求一些有经验的商家的帮助,还会认真进入天猫后台去了解天猫入驻的规则与条件,但这也会花上很多时间。下面本文就针对公司的注册和纳税资格来讲解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这里提出的是注册资本而非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也有差别。
其中最明显的是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这些来说在开公司的时候就应该明白,而天猫入驻只是把注册资本规定了,但对于多数的公司来说注册资本都能到达100万。
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纳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先明确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简单来说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企业必须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意思就是说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就要要求公司的收入达到一定资金比例。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简易计税的除外),目前增值税税率包括16%、10%、6%,0。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包括5%、3%。
所以无论是从公司资本的注册,和纳税人资格来说,现在天猫的要求已经算是很严格的,以前天猫的入驻还有小规模纳税人但现在已经不行。
天猫入驻很难,所以要认真读懂天猫入驻要求,对比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天猫入驻。
一、建筑企业自购建筑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1、税法依据分析
根据[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特别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重要关键条件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才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换句话说,如果施工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就不属于“专用于”的情形,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论
建筑企业自购建筑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完全可以抵扣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的分析,建筑企业自购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和手脚架、挡板等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该自购机械设备和其他周转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完全可以抵扣。
二、建筑企业工地上搭建的活动板房、指挥部等临时建筑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1、税法政策依据分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1款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其中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而且特别强调,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五条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购进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动产。
基于以上三个税法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自2023年5月1日起,在施工现场修建的活动板房,工程指挥部用房等临时建筑物或不动产,如果仅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则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如果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或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则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可以自取得之日起的当年全部一次性抵扣。
2、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
基于以上税法政策分析,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在施工地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如下:
(1)如果建筑企业施工地从事施工的项目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施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的当年全部一次性抵扣。
(2)如果建筑企业施工地从事施工的项目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施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也不可以在其他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中销项税额抵扣。
肖太寿博士温馨提示:施工完毕,建筑企业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拆除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临时建筑物已经抵扣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稽查
1、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中分配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如果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发生的一些共同管理费用,例如:水电费用、差旅费用、培训费用、咨询顾问费用、会议费用、办公楼的装修费用等,既服务于简易计税项目也服务于一般计税项目,则以上共同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要在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中,按照一定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分摊给简易计税项目的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只有分摊给一般计税项目的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
2、分配方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3、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根据以上税法政策的规定,建筑和房地产企业通过以上分配计算分摊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计税项目分配的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简易计税项目分配的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基于管理费用实际发生时不可能分别向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次性享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在年底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分配的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处理。
(一)集中采购建筑材料费用的应对策略:分项目结算材料款,分项目开发票
实践中存在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由企业的采购部门集中统一采购的现象。如果存在集中采购的行为,则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往往签订一份集中采购的框架协议,分项目的进度分次供货到建筑工地。为了规避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风险,采用的应对策略如下:
1、负责材料采购部门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向材料供应商发出材料供应进度计划。
2、工程项目部材料员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验收到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并按照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编制材料验收确认单。最后经材料供应商和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进行建筑材料款结算,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开具发票。其中要求材料供应商向简易计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一般计税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周转材料、建筑机械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鉴于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周转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税法规定,为了规避税务稽查风险,建议采用以下应对策略。
1、建筑企业在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约定“设备和材料用途”条款,该条款约定:“用于某某某一般计税项目使用”或“既用于某某某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某某某简易计税项目使用”的字样。
2、建筑企业加强对周转材料和建筑机械设备的领用管理,在实际经营中,建筑企业要分项目做好设备、周转材料领用登记手续。
3、建筑企业财务部要按照不同的项目分项目计提设备的累计折价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费用记录。
(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稽查的应对策略
1、在一年中的会计年度内,如果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较少,例如,发生的培训费用,出差住宿费用,公司财务部出报销制度,规定每次1万元以内的培训费用,出差住宿费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回来财务部报销。
2、如果索取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一定要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到年底申报12月份的增值税时,要对一年中的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中已经抵扣过的总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税分摊,将简易计税项目分摊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转载自税屋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简易征收的增值税对应的附加税费能否允许使用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配套政策规定,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只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因此,对于当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中采用简易征收的增值税对应的附加税费部分,不允许使用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扣除。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表中,计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时,将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和“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
二、我单位为新成立企业,会计制度备案申请时有效期从2023年10月1日起,增值税等税费种认定信息从2023年9月1日起,本期如需申报财务报表怎么办?
遇到此类问题,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理”先修改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点击“修改”按钮,如下图所示:
按实际需要修改“备案期起”项, 如选择到2023年9月,点击“确定”按钮。点击填写经办人等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备案信息。完成备案后,电子税务局获取到有效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后会提取财务报表。
三、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操作房产税税源采集时,需要维护从租的应税信息,打开税源的应税明细,“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页签无法打开怎么办?
此种情况是因您单位尚未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的信息,需先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再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维护房屋应税信息时,请注意以下情况:
一是如房屋部分出租,维护从价信息时,要把“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如实填上。房屋部分出租时,“出租房产原值”应小于“房产原值”。
二是如房屋全部出租,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时,“出租房产原值”应等于“房产原值”,税款按照维护的“房屋应税信息(从租)”计算。
四、我单位采集环保税税源信息时,已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采集了大气污染物的税源信息,为何打开“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仍然提示:“请先到《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采集大气水污染税源信息!” 。
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的“污染物类别”为大气、水污染物,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物料衡算”的,才需采集“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因此,当纳税人采集的税源中“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是“抽样测算”时,因没有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物料衡算”的税源,系统会提示“请先到《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采集大气水污染税源信息!”,纳税人不需要填报“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服务—操作指南”,下载《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手册》查看详细操作方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30379421@qq.com
为充实省公安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警务辅助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计划
此次招聘共设16个岗位,其中厅机关7个、机场公安局7个、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2个,计划招聘辅警42名。
▲点击图片放大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2.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含)以上。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身高等相关条件要求,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龄计算均截至2023年7月14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
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7月14日9时至7月21日16时
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7月14日至7月22日
考生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不足1:3(巡逻和警犬训导岗位为1:2)比例的岗位,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7月18日,将对截至当日报名人数未及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同网公告。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于7月27日至7月2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相关防疫要求和表格式样详见附件2、3)。
(二)笔试
时间:7月30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
地点:杭州(具体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基本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填写的《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巡逻岗位为1:3)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笔试成绩可于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资格复审
考生资格复审在体能测评当日进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报考岗位所需的特长(获奖)证书、专业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4.本人填写的《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6.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能测评
所有岗位均须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应聘资格。
1.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为达标制,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标准详见附件4,测评达标者方可进入面试。
2.警犬训导岗位设有专项测试,测试内容为警犬训导基本知识,测试形式为现场实地操作,满分100分,合格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警犬训练实操现场专项测试成绩按照60%的比例,计入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警犬训练实操现场专项测试成绩60%+书面测试成绩40%)。
(五)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警犬训导岗位按最终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察按有关要求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zj.gov.cn/);
2.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二)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应如实报考,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考务安排。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详见附件2。
(五)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286639(浙江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287051(浙江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
(六)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厅机关辅警岗位联系电话:0571-87287026,联系人:王老师;机场公安局辅警岗位联系电话:0571-87287632,联系人:陆老师;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辅警岗位联系电话:0571-87287048,联系人:章老师。
来源 浙江省公安厅
编辑 郭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贸易行业逐渐壮大,各个企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总体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企业规模的扩大,让企业利润也随之增加,企业利润越高,税负压力也就越大。虽然贸易行业利润很大,但实际支出大部分都是没有发票的,当企业进项欠缺、进项发票抵扣不足、进销项无法匹配时,就会导致账面利润虚高,进一步加重企业税负。
那贸易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法来进行合理的节税?
可以通过入驻当地税收优惠园区,享受园区税收优惠,这样即可以减轻企业的负税,也可以优化调整企业的税收成本构成,让企业与税收有关的风险得到减少,进项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
一、有限公司返税政策
对于入驻园区的有限公司会有高额的财政返还奖励,企业只需要将地址登记注册在园区,不需要实体入驻,实际经营地址和营业模式也不需要改变。追求政策稳定,奖励扶持的企业,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入驻是非常好的。园区具体政策如下:
增值税: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50%扶持奖励;增值税留存50%,每100万奖励15-20万;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地方留存的30%~50%给予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留存40%,每100万奖励12-20万;
纳税越高,奖励比例就越高,当月纳税,次月返还!纳税大户,可一事一议!
举个例子:某家贸易企业,去年一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各缴纳450万,能享受到多少地方留存补贴?
增值税:450万*50%*45%=101.25万
所得税:450万*40%*45%=81万
扶持奖励:101.25万+81万=182.25万
900万的税款现在只需要700万左右就能解决!
二、个人独资企业
先入驻园区,入驻园区后申请核定征收,个税享受核定,核定后税率为0.5%—2.1%,核定后综合税负在4%以内;增值税开普票的享受免征,开专票的按照3%的税率征收。在利用转包业务的形式把主体企业的部分业务转给园区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然后主公司与园区的企业进行业务对接,进行核定征收,将发票开给主公司,主公司将费用支付给个人独资企业,顺便解决部分的成本问题。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通号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天水二期有轨电车5083铝板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hgd-202208-zb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号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天水二期有轨电车5083铝板采购招标,招标人为通号轨道车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二期)由天水市三中至五里铺(不含)段和阳坡东站(不含)至颍川河口段组成,线路全长21.597km;
共设置车站19座(高架站1座、地面站18座)。
其中:
天水三中~五里铺(不含)段:本段线路全长11.58km;
阳坡东站(不含)~颍川河口段:本段全线长10.017km。
本次招标内容为14列五模块100%低地板有轨电车外购件,其中第一列车交车时间暂为2023年7月31日之前,其余交车时间暂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业绩证明,须提供2023年8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2023年至今没有在经营活动中骗取中标或严重违法违纪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
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
3.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产品具有cal、cnas、cma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经销代理证明。
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04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通购网(www.crscec.com)注册,在线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岳麓西大道2199号中国通号长沙产业园。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获取联系方式请进入小程序查看: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
开一家公司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那么你对武汉会计代账-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了解多少呢?下面由武汉兴悦达企业服务给大家讲解武汉会计代账-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具体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
当前,市场中有很多一般纳税人企业会寻求专业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财务工作委托,以减轻其在经营期间的资金压力。那么,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的费用是多少?下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说明、介绍。
一般来说,有关于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的费用,其根据企业经营实际不同会作不同的划分。通常情况下,对于普通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代理记账一年费用约为5000-6000元/年。但对于一些票据工作量大、业务复杂、账务处理有难度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代理记账费用有可能会相对高些,约为6000-8000元/年。所以,企业在寻求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财务委托前,务必要对代理记账收费行情以及收费状况作大致了解、把握,从而以确保支付合理的价格获得专业、优质的账务处理服务。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的好处
具体来说,有关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寻求代理记账服务的好处,主要体现在:
1、节省费用。按财务制度有关要求,一般企业需设财务人员三人,其中出纳一人,会计两人。这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但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后,企业只需设一名出纳,减少了两名会计,并且,代理记账收费往往不及一名财务人员的工资费用。所以可帮助一般纳税人企业有效节约成本。
2、服务专业。在企业经营期间,有些企业经常会发生因违反财税法规而被罚款的情况。但一般纳税人选择代理记账公司,由于代理记账机构对财税法规有较多的了解,记账人员专业知识强、经验丰富,同时也能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的变化,所以能够确保企业财务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3、安全保密。一般纳税人企业自己找会计(包括兼职会计),如果用人不当、监管不严,财务人员很容易串通舞弊,并以所掌握的经营秘密相要挟,为企业带来一系列损失。而选择代理记账公司可以通过代理合同来保护一般纳税人经营者的权益,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是一个十分明智的账务处理选择!
以上就是兴悦达财税小编对武汉会计代账-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最近一名代账会计打电话向我求助,因为她们的失误,错把a公司当作b公司申请为了一般纳税人,结果a公司恰恰有个大几百万的项目需要开票,升级成一般纳税人后就不能开1个点的普票了,而且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的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无法享受,会带来巨额的税负增加。企业老板现在要起诉她们,问能不能将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纳税人。
其实在去年,因为疫情原因,企业收入下滑后,只要连续12个月销售额没超过500万就可以申请降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这个口子在今年已经关闭了,一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即无法再进行回退,唯一的办法也只能是另外开一家公司了。
后来这名会计又打了市长热线投诉,但是也没办法了,即使是税务人员的失误导致的升级成一般纳税人也无法再回退到小规模纳税人,何况是企业本身的操作失误。
虽然非常理解她们的心情,也多次向上级反应,得到的答复都是无法再更改回来,在这里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现在网上办,码上办的渠道多了,流程也简化了许多,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以免造成错误,无法挽回!
只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规定: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上述规定中已经很明确了,只要你达到年销售额(工业50万,商业80万)要求,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就能够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税务登记证;
2、所有的开户行账户证明材料;
3、公司经营场地的材料证明;
4、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包括:总账、分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交税金明细账、销售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存货明细账、资金往来账,原材料和商品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
5、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很多人总是分不清这三者的区别以及联系
何谓小规模纳税人?
何谓一般纳税人?
何谓个体户?
很多人真不能完整说出这三者的定义和范围区分。个体户就不用多说了,主要是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我们简单做个区分:
定义区分
1、小规模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2023年4月份修正);
2个不能: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三大对象(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2、一般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个能够: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是交叉关系的,有关联,又有差别。小规模纳税人里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有小规模纳税人。
四大区别
三者可以互转吗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见上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a)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b)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⑶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7.资源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个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8.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9.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1.烟叶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2.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13.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4.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51位用户关注
85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
28位用户关注
43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
90位用户关注
9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