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印花税票核定调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印花税票核定调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原创:小何会计的税言税语
近期又出利好消息,每个月申报的印花税江苏又出新政策。它的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又进行了下降调整,下降幅度在10-20%之间,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在2023年1月申报时可以用到。具体的核定征收比例在下表中,大家可以收藏备查。
印花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征收标准较低,但是每个月咱们都要申报,有新的政策规定一定要掌握,另外,金额虽然小,但聚少成多,这也是给企业减税的最新利好消息。以工业企业为例,如果企业当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原应缴印花税1000*80%*0.03%=2400元,而到2023年1月申报时,按新政策应缴印花税1000*70%*0.03%=21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
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全省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核定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正式施行。此次立法按照“税制平移”原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征管实际,对印花税制度进行了部分调整完善。为落实好《印花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以下简称《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以下简称《优惠政策衔接公告》)。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实施印花税法公告》)。与《暂行条例》相比,《印花税法》施行后有哪些变化,纳税人需要重点了解什么,本文对此予以解读。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印花税法》对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规定,基本维持《暂行条例》范围不变。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第一种情况的征税范围,《印花税法》第二条、第三条作了具体规定: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对于第二种情况的征税范围,《政策执行口径公告》依据应税凭证标的不同,分四类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二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三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四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对涉及以上两种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为规范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实施印花税法公告》规定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二、应税凭证和税目税率
前文提到,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为《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基本延续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以及正列举方式。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衔接,《印花税法》修改了部分应税凭证名称,包括将购销合同修改为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修改为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修改为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修改为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拆分为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
《政策执行口径公告》规定了部分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规定,包括: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但上述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的凭证,仅是部分征管实践中问题较为集中的凭证,《政策执行口径公告》没有也无法对所有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凭证进行列举。
与《暂行条例》相比,印花税税目由原来的13个调整为4个税目17个子税目;税率由4档比例税率和1 档定额税率调整为5档比例税率,同时降低部分税目的税率。具体包括:一是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并为建设工程合同,并将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和万分之三统一调整为万分之三,将承揽合同、运输合同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下调为万分之三;二是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下调为万分之三;三是将营业账簿中资金账簿适用税率由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对其他账簿不再征税;四是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五是增加融资租赁合同税目;六是增加了证券交易税目。
《印花税法》对税目税率表部分内容进行备注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征税范围。比如,合同税目备注“指书面合同”,明确不对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征税;买卖合同税目备注“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具体是指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例1:
个人张三与甲企业书立车辆买卖合同,购买乘用车1辆,合同所列金额2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个人张三和甲企业均不缴纳印花税。
例2:
甲企业与乙企业书立车辆买卖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乘用车20辆,合同所列金额60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由于该车辆买卖合同书立双方均为企业,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甲企业和乙企业应各自缴纳印花税1800元(600万元×0.3‰)。
三、税收优惠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了8项法定免税优惠,相比《暂行条例》新增了4项法定免税优惠规定。一是为支持国防建设,增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规定;二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规定;三是为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加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规定;四是为支持电子商务经济发展,增加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规定。
《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对免税优惠涉及的主体作了具体规定:一是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家庭农场,具体范围为以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二是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学校,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三是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四是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慈善组织,具体范围为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五是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六是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具体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执行。另外,《政策执行口径公告》还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例3:
农民李四向丙企业购买复合肥料2吨,书立化肥买卖合同,合同所列金额6000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化肥买卖合同符合《印花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优惠条件,农民李四和丙企业免纳印花税。
例4:
北京冬奥组委与丁企业书立体育器材买卖合同,合同所列金额10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对北京冬奥组委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北京冬奥组委应缴纳的印花税。因此,北京冬奥组委免纳该体育器材买卖合同印花税,而丁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00元(100万元×0.3‰)。
《印花税法》施行后,印花税现行优惠政策如何衔接问题,《优惠政策衔接公告》作了具体规定,按继续执行、废止和宣布失效三种方式分类处理。
在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方面,《实施印花税法公告》明确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纳税方式等税制要素
《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规定较为原则,纳税方式主要为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在征管实践中易出现纳税地点争议、滞纳金起算时间无法确定、完税方式与其他税种不一致等问题。《印花税法》对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纳税方式等税制要素进行了完善,明确单位纳税人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个人纳税人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明确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明确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通过完善上述税制要素,避免出现重复征税问题,且与主要税种纳税期限、纳税方式保持一致,便利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
例5:
2023年1月,机构所在地位于a市的戊企业在b市书立了一份技术合同,根据《暂行条例》规定,戊企业既可以在a市缴纳印花税,也可以在b市缴纳印花税,易引起a、b两市税务部门管辖争议。《印花税法》实施后,戊企业机构所在地位于a市,其纳税地点即为a市,戊企业在a市以外书立应税凭证,也均应在a市缴纳印花税。
五、证券交易印花税规定上升为法律
《印花税法》将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相关政策统一梳理,在延续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完善相关规定,一并上升为法律,包括:明确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且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征税范围为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扣缴义务人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且按周解缴。同时还对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情况如何确定计税依据等进行了规定。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办法缴纳税款。纳税人购买印花税票后,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印花税票保管成本高,贴花纳税不方便,纳税人大多选择汇总申报纳税,较少采用贴花纳税。同时,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出现了大量电子凭证,难以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
为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便利度,并适应电子凭证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1月1日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印花税统一实行申报纳税方式,不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印花税法施行后,印花税票将推出历史舞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税款征收方式差异见下表:
我们都知道,印花税票是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有价证券,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证明完税、税收宣传等作用,由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为加强印花税票管理,增强公众识别能力,同时满足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需要,印花税票换版发行时,税务总局均同步向社会公告新版印花税票的图案题材、防伪措施及发行数量等内容。
2023年12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的公告》,详细介绍了印花税票的图案内容、税票规格与包装、税票防伪措施、发行数量及启用时间。具体内容如下:
一、税票图案内容
2023年印花税票以“明清榷关”为题材,一套9枚,各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明清榷关•临清关)、2角(明清榷关•崇文门)、5角(明清榷关•淮安关)、1元(明清榷关•浒墅关)、2元(明清榷关•九江关)、5元(明清榷关•北新关)、10元(明清榷关•山海关)、50元(明清榷关•粤海关)、100元(明清榷关•夔关)。
印花税票图案右侧印有“中国印花税票”字样、图名和各关释文;右上角印有面值,左上角有镂空篆体“税”字。各枚印花税票底边右侧按票面金额从小到大印有顺序号(9-x),左侧印有“2017”字样。
二、税票规格与包装
2023年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50mm×30mm,齿孔度数为13×13.5。20枚1张,每张尺寸230mm×170mm,左右两侧出孔到边。各面值包装均为100张1包,5包1箱,每箱共计10000枚(20枚×100张×5包)。
三、税票防伪措施
(一)采用哑铃异形齿孔,左右两边居中;
(二)图内红版全部采用特制防伪油墨;
(三)每张税票喷7位连续墨号;
(四)其他技术及纸张防伪措施。
四、发行数量
2023年印花税票发行4500万枚,各面值发行量分别为:1角票100万枚、2角票100万枚、5角票100万枚、1元票700万枚、2元票500万枚、5元票1500万枚、10元票800万枚、50元票200万枚、100元票500万枚。
五、其他事项
2023年印花税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即2023年12月27日)起启用。
印花税票是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有价证券。使用印花税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作出规定。该条例明确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印花税票。已贴印花税票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补贴印花税票。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为做好证照贴花,《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13号)明确:营业执照正本贴花,应统一粘贴在其左下角花边框内;商标注册证贴花,应统一粘贴在其内页右上角边框内。粘贴的印花一律采用 5元面值的税票,税票粘贴应端正、清洁,在税票与证照的骑缝处,用钢笔或圆珠笔画两条横线注销,画销笔迹要整齐、清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负责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纳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核发商标注册证的同时,负责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纳税。
2001年起,印花税票每年一套9枚。面值分别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印花税票面以人或者物为题材制作。从2023年起,印花税票发行最多的是2023年版印花税票《故宫珍宝》1.05亿枚。最少的是2023年版印花税票《徽州古村落》4000万枚。其他年度印花税票发行数量:2023年版印花税票《明清榷关》4500万枚、2023年版印花税票《荆关楚市》5500万枚,2023年版印花税票《中国古代税收思想家》6400万枚,2023年印花税票《岭南钩沉》、2023年版印花税票《闽构华章》各6550万枚,2023年版印花税票《陕西民间工艺美术》4350万枚。2023年版印花税票《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和《牡丹呈祥》各发行5500万枚。
各年版印花税票自公告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中国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来源:黄德荣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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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发行2023年中国印花税票。据了解,这是第一套选题、设计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承办的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渐受市场关注 印花税票是印花税的完税凭证,外形与邮票相似,都有设计精美的图案、凿打齿孔、涂刷背胶,甚至使用相同的水印纸,具有一定面值,属国家的有价证券。随着印花税票不断以高价亮相拍卖市场,其知名度不断提高。在今年北京保利春拍中,4枚不同面额的1913年长城图印花税票分别拍出9.2万元。 在集币市场中,印花税票也越来越受到普通收藏者的关注。记者在网上找到不少待沽的印花税票藏品,其中有老票(建国前发行)也有新票(建国后发行),新票价格均远高于发行时的价格。如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一口价”880元。一些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印花税票价格更高,如上世纪初汕头陈黉利栈汇票贴壹角印花叫价达到2500元。 新手可遵循“本地原则” 邱先生会在市场上搜索一些有特殊意义的印花税票,比如贴在地契上或信封上的,结合上面的文字来研究当时的时代背景。 印花税票曾被作为邮票使用的历史,也给印花税票带来更大的收藏价值。2008年北京诚轩拍卖会就曾以14.56万元拍出一部1948~1949年《印花税票改作金圆邮票》的收藏集。在2023年11月北京诚轩拍卖会上,1949年湖北汉口加盖印花税票改作基数邮票5分/20元、30分/20元各一枚共拍出22.4万元。 不过,市场上也存在非常便宜的印花税票,价格仅数十元。 收藏从本地新票入手 经营邮票多年的苏先生告诉记者,印花税票与艺术品一样,以“老、精、稀”为贵:“印花税票不会‘打折’,所以能保值,一部分还有升值空间。”他认为,时间久、稀有的老票更有投资潜力。不过,新的印花税票种类极少,也具备收藏价值:“原则上每年发行一套,远少于邮票;其次实用性比邮票强,消耗量大,实际的市场流通量也绝不能与邮票相比。” 他建议普通收藏者可以从门槛较低的新票入手收藏。他强调可以从本地的品种入手,能获得购藏和流通的地域优势。 邱先生提醒,印花税票除发行普通形式的版张外,还有小版张、小全张和小本票。还要注意各种版本如何防伪,以免买到假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发行2023年中国印花税票。据了解,这是第一套选题、设计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承办的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渐受市场关注 印花税票是印花税的完税凭证,外形与邮票相似,都有设计精美的图案、凿打齿孔、涂刷背胶,甚至使用相同的水印纸,具有一定面值,属国家的有价证券。随着印花税票不断以高价亮相拍卖市场,其知名度不断提高。在今年北京保利春拍中,4枚不同面额的1913年长城图印花税票分别拍出9.2万元。 在集币市场中,印花税票也越来越受到普通收藏者的关注。记者在网上找到不少待沽的印花税票藏品,其中有老票(建国前发行)也有新票(建国后发行),新票价格均远高于发行时的价格。如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一口价”880元。一些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印花税票价格更高,如上世纪初汕头陈黉利栈汇票贴壹角印花叫价达到2500元。 新手可遵循“本地原则” 邱先生会在市场上搜索一些有特殊意义的印花税票,比如贴在地契上或信封上的,结合上面的文字来研究当时的时代背景。 印花税票曾被作为邮票使用的历史,也给印花税票带来更大的收藏价值。2008年北京诚轩拍卖会就曾以14.56万元拍出一部1948~1949年《印花税票改作金圆邮票》的收藏集。在2023年11月北京诚轩拍卖会上,1949年湖北汉口加盖印花税票改作基数邮票5分/20元、30分/20元各一枚共拍出22.4万元。 不过,市场上也存在非常便宜的印花税票,价格仅数十元。 收藏从本地新票入手 经营邮票多年的苏先生告诉记者,印花税票与艺术品一样,以“老、精、稀”为贵:“印花税票不会‘打折’,所以能保值,一部分还有升值空间。”他认为,时间久、稀有的老票更有投资潜力。不过,新的印花税票种类极少,也具备收藏价值:“原则上每年发行一套,远少于邮票;其次实用性比邮票强,消耗量大,实际的市场流通量也绝不能与邮票相比。” 他建议普通收藏者可以从门槛较低的新票入手收藏。他强调可以从本地的品种入手,能获得购藏和流通的地域优势。 邱先生提醒,印花税票除发行普通形式的版张外,还有小版张、小全张和小本票。还要注意各种版本如何防伪,以免买到假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发行2023年中国印花税票。据了解,这是第一套选题、设计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承办的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渐受市场关注 印花税票是印花税的完税凭证,外形与邮票相似,都有设计精美的图案、凿打齿孔、涂刷背胶,甚至使用相同的水印纸,具有一定面值,属国家的有价证券。随着印花税票不断以高价亮相拍卖市场,其知名度不断提高。在今年北京保利春拍中,4枚不同面额的1913年长城图印花税票分别拍出9.2万元。 在集币市场中,印花税票也越来越受到普通收藏者的关注。记者在网上找到不少待沽的印花税票藏品,其中有老票(建国前发行)也有新票(建国后发行),新票价格均远高于发行时的价格。如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一口价”880元。一些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印花税票价格更高,如上世纪初汕头陈黉利栈汇票贴壹角印花叫价达到2500元。
新手可遵循“本地原则” 邱先生会在市场上搜索一些有特殊意义的印花税票,比如贴在地契上或信封上的,结合上面的文字来研究当时的时代背景。 印花税票曾被作为邮票使用的历史,也给印花税票带来更大的收藏价值。2008年北京诚轩拍卖会就曾以14.56万元拍出一部1948~1949年《印花税票改作金圆邮票》的收藏集。在2023年11月北京诚轩拍卖会上,1949年湖北汉口加盖印花税票改作基数邮票5分/20元、30分/20元各一枚共拍出22.4万元。 不过,市场上也存在非常便宜的印花税票,价格仅数十元。 收藏从本地新票入手 经营邮票多年的苏先生告诉记者,印花税票与艺术品一样,以“老、精、稀”为贵:“印花税票不会‘打折’,所以能保值,一部分还有升值空间。”他认为,时间久、稀有的老票更有投资潜力。不过,新的印花税票种类极少,也具备收藏价值:“原则上每年发行一套,远少于邮票;其次实用性比邮票强,消耗量大,实际的市场流通量也绝不能与邮票相比。” 他建议普通收藏者可以从门槛较低的新票入手收藏。他强调可以从本地的品种入手,能获得购藏和流通的地域优势。 邱先生提醒,印花税票除发行普通形式的版张外,还有小版张、小全张和小本票。还要注意各种版本如何防伪,以免买到假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发行2023年中国印花税票。据了解,这是第一套选题、设计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承办的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渐受市场关注 印花税票是印花税的完税凭证,外形与邮票相似,都有设计精美的图案、凿打齿孔、涂刷背胶,甚至使用相同的水印纸,具有一定面值,属国家的有价证券。随着印花税票不断以高价亮相拍卖市场,其知名度不断提高。在今年北京保利春拍中,4枚不同面额的1913年长城图印花税票分别拍出9.2万元。 在集币市场中,印花税票也越来越受到普通收藏者的关注。记者在网上找到不少待沽的印花税票藏品,其中有老票(建国前发行)也有新票(建国后发行),新票价格均远高于发行时的价格。如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一口价”880元。一些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印花税票价格更高,如上世纪初汕头陈黉利栈汇票贴壹角印花叫价达到2500元。 新手可遵循“本地原则” 邱先生会在市场上搜索一些有特殊意义的印花税票,比如贴在地契上或信封上的,结合上面的文字来研究当时的时代背景。 印花税票曾被作为邮票使用的历史,也给印花税票带来更大的收藏价值。2008年北京诚轩拍卖会就曾以14.56万元拍出一部1948~1949年《印花税票改作金圆邮票》的收藏集。在2023年11月北京诚轩拍卖会上,1949年湖北汉口加盖印花税票改作基数邮票5分/20元、30分/20元各一枚共拍出22.4万元。 不过,市场上也存在非常便宜的印花税票,价格仅数十元。 收藏从本地新票入手 经营邮票多年的苏先生告诉记者,印花税票与艺术品一样,以“老、精、稀”为贵:“印花税票不会‘打折’,所以能保值,一部分还有升值空间。”他认为,时间久、稀有的老票更有投资潜力。不过,新的印花税票种类极少,也具备收藏价值:“原则上每年发行一套,远少于邮票;其次实用性比邮票强,消耗量大,实际的市场流通量也绝不能与邮票相比。” 他建议普通收藏者可以从门槛较低的新票入手收藏。他强调可以从本地的品种入手,能获得购藏和流通的地域优势。 邱先生提醒,印花税票除发行普通形式的版张外,还有小版张、小全张和小本票。还要注意各种版本如何防伪,以免买到假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发行2023年中国印花税票。据了解,这是第一套选题、设计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承办的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渐受市场关注 印花税票是印花税的完税凭证,外形与邮票相似,都有设计精美的图案、凿打齿孔、涂刷背胶,甚至使用相同的水印纸,具有一定面值,属国家的有价证券。随着印花税票不断以高价亮相拍卖市场,其知名度不断提高。在今年北京保利春拍中,4枚不同面额的1913年长城图印花税票分别拍出9.2万元。 在集币市场中,印花税票也越来越受到普通收藏者的关注。记者在网上找到不少待沽的印花税票藏品,其中有老票(建国前发行)也有新票(建国后发行),新票价格均远高于发行时的价格。如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一口价”880元。一些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印花税票价格更高,如上世纪初汕头陈黉利栈汇票贴壹角印花叫价达到2500元。 新手可遵循“本地原则” 邱先生会在市场上搜索一些有特殊意义的印花税票,比如贴在地契上或信封上的,结合上面的文字来研究当时的时代背景。 印花税票曾被作为邮票使用的历史,也给印花税票带来更大的收藏价值。2008年北京诚轩拍卖会就曾以14.56万元拍出一部1948~1949年《印花税票改作金圆邮票》的收藏集。在2023年11月北京诚轩拍卖会上,1949年湖北汉口加盖印花税票改作基数邮票5分/20元、30分/20元各一枚共拍出22.4万元。 不过,市场上也存在非常便宜的印花税票,价格仅数十元。 收藏从本地新票入手 经营邮票多年的苏先生告诉记者,印花税票与艺术品一样,以“老、精、稀”为贵:“印花税票不会‘打折’,所以能保值,一部分还有升值空间。”他认为,时间久、稀有的老票更有投资潜力。不过,新的印花税票种类极少,也具备收藏价值:“原则上每年发行一套,远少于邮票;其次实用性比邮票强,消耗量大,实际的市场流通量也绝不能与邮票相比。” 他建议普通收藏者可以从门槛较低的新票入手收藏。他强调可以从本地的品种入手,能获得购藏和流通的地域优势。 邱先生提醒,印花税票除发行普通形式的版张外,还有小版张、小全张和小本票。还要注意各种版本如何防伪,以免买到假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发行2023年中国印花税票。据了解,这是第一套选题、设计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承办的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渐受市场关注 印花税票是印花税的完税凭证,外形与邮票相似,都有设计精美的图案、凿打齿孔、涂刷背胶,甚至使用相同的水印纸,具有一定面值,属国家的有价证券。随着印花税票不断以高价亮相拍卖市场,其知名度不断提高。在今年北京保利春拍中,4枚不同面额的1913年长城图印花税票分别拍出9.2万元。 在集币市场中,印花税票也越来越受到普通收藏者的关注。记者在网上找到不少待沽的印花税票藏品,其中有老票(建国前发行)也有新票(建国后发行),新票价格均远高于发行时的价格。如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一口价”880元。一些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印花税票价格更高,如上世纪初汕头陈黉利栈汇票贴壹角印花叫价达到2500元。 新手可遵循“本地原则” 邱先生会在市场上搜索一些有特殊意义的印花税票,比如贴在地契上或信封上的,结合上面的文字来研究当时的时代背景。 印花税票曾被作为邮票使用的历史,也给印花税票带来更大的收藏价值。2008年北京诚轩拍卖会就曾以14.56万元拍出一部1948~1949年《印花税票改作金圆邮票》的收藏集。在2023年11月北京诚轩拍卖会上,1949年湖北汉口加盖印花税票改作基数邮票5分/20元、30分/20元各一枚共拍出22.4万元。 不过,市场上也存在非常便宜的印花税票,价格仅数十元。 收藏从本地新票入手
经营邮票多年的苏先生告诉记者,印花税票与艺术品一样,以“老、精、稀”为贵:“印花税票不会‘打折’,所以能保值,一部分还有升值空间。”他认为,时间久、稀有的老票更有投资潜力。不过,新的印花税票种类极少,也具备收藏价值:“原则上每年发行一套,远少于邮票;其次实用性比邮票强,消耗量大,实际的市场流通量也绝不能与邮票相比。” 他建议普通收藏者可以从门槛较低的新票入手收藏。他强调可以从本地的品种入手,能获得购藏和流通的地域优势。 邱先生提醒,印花税票除发行普通形式的版张外,还有小版张、小全张和小本票。还要注意各种版本如何防伪,以免买到假票。
1.按常规点击印花税申报
2.在“选择”栏 打钩,在后面 点击 “税源采集”
3. 点击 “新增税源信息”
4. 税目栏选择对应税目,比如“购销合同”,选择栏打钩,计税金额栏 填入数据
5.确认金额和应纳税额数据是正确的,点击左上角“保存”,然后点击 “确定”
6. 稍后五分钟,在选择栏打钩,再点击“税源信息同步”(此时可以申报别的税种或者插上金税盘清卡)
7. 当“应补退税额”有了数据后,点击“申报”
8. 点击“信息查询”----“涉税查询”----“查询”
9. 选择栏 点上圆点,点击“缴款”
10. 点击“明细查看”----下载
至此,申报、缴款、下载完毕!!
印花税起源于荷兰,政府为应对财政危机,对印有政府盖印的契约单据进行征税。由于是用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因此被称为“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注: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中国最早于1990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规定对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六。在随后几年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成为股市最重要的调控工具,至今共经历过8次针对性的制度调整。股市低迷税率下调,股市过热税率上升。现行税制为出让方单边征收1‰,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注:当前股票交易使用电子票据且已不需要政府信用背书,1990年之后发达国家相继取消这一税种,目前全球只有中国和印度征收,难受香菇[流泪]。
先举个印花税下调的例子。1991年10月10日,印花税由6‰下调到3‰,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史上第一次调整印花税。调整后大牛市行情启动,之后5个月,上证指数从180点飙升到370多点,涨幅1倍多。
1991年上证指数走势图
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凌晨发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要求证券股票交易双方当事人缴纳税率由1‰调整为3‰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当时震惊市场的“5·30”暴跌事件让人记忆犹新。来一起回顾一下这痛苦的往事。当天股市900只个股跌停,在短短一周内从4300点一路狂泄至3400点,众多股票连续遭遇3个跌停板,后有股民戏称财政部“半夜鸡叫”[吐血]。
上证指数5.30走势图
总结印花税利弊
增加股票印花税:增加股票短期炒卖成本,遏制短期资金扰动股市,鼓励长期投资,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增加财政税收:按照近期a股日均1万亿的交易量计算,若税率由1‰改为1.3‰,中央每天增加3亿元的超额营收。(香港2023年财政赤字2576亿港元 全年经济收缩6.1%,股票印花税占财政收入10%左右。所以. . . . .)
反之,降低或取消印花税,则意味着政策扶持牛到了。
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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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与邮票相似,具有精美的设计图案,文学价值很高,有着一定的面值,可以作为一种有价格的票据。印花税票在近几年的收藏市场大放光彩,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市场,受到很多收藏品爱好者的青昧。
上世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发行了以下三套印花税票。
一、第一套印花税票
1949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行了第一套“旗球图”印花税票。主图是在两根柱子之间由齿轮和麦穗衬托下的五星红旗飘扬在地球上,票上方从右至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地球的左右及下端饰以麦穗、齿轮,主图下部为面额和年份1949、1950。
由于当时有些地方刚刚解放或未解放,由中央统一印发印花税票,在印量、运输等方面均有问题,于是采取了统一制定铜版颁发各大行政区,由各大行政区税务管理局依式印制的办法,共有8种版别,即中央版、华东版、西南版、中南版、蒙古版、西北版、东北版和新疆版。
华东版-旗球图
西南版-旗球图
中南版-旗球图
蒙古版-旗球图
其中东北版旗球图印花税票以“东北币”为票面面值,刚印出来就遇到中央政府统一币值,因此后来票面上大都加盖改为人民币币值的印记。
东北版-旗球图-加盖人民币币值
东北版-旗球图--加盖人民币币值
1950年8月,新疆版的旗球图印花税票发行,票面书有“新疆币 1950”字样。1951年,新疆统一使用人民币,于当年10月1日印制发行了1949年版旗球图印花税票,票面书有汉、维两种文字和“1949”字样,这样新疆就出现1950年版印花税票早于1949年版使用的特殊情况。
新疆版-旗球图(1950)
新疆版-旗球图(1949)
二、第二套印花税票
1952年7月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行了建国以后第二套印花税票,与1949年版一并通用。第二套印花税票分为两种:一个是“机器图”,主图为面值10元至2000元的拖拉机、压路机、发电机图案,下方有“1952”字样。
华东版拖拉机
华东版拖拉机
中南版压路机
华东版压路机
中南版发电机
西南版发电机
第二个是“鸽球图”,主图为面值5000元至50000元的和平鸽环绕地球图案,下方同样也有“1952”字样。
东北版-鸽球图
西北版-鸽球图
华东版-鸽球图
西南版-鸽球图
此套印花税票也是按当时的大区来分别印制、发行和使用的。1955年,国家币制改革后,曾在该套印花税票上加字改值使用。新中国第一、二两套印花税票及其加盖票一直使用到1958年全国税制改革,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印花税票随即停止使用了30年。
三、第三套印花税票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11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重新在全国统一开征印花税,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恢复征收。此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发行了建国以后第三套印花税票,由北京邮票厂印制。
1988年版的有壹角至拾元七种:壹角、贰角、伍角票为宇宙航天图;壹元、贰元票为石油钻井图;伍元票为海陆空交通图;拾元有1988年版、1989年版两个版本为炼钢高炉图;伍拾元、壹佰元两种为1989年版,伍拾元票为联合收割机图,壹佰元票为大学校门图,该套票被称为“建设图”印花税票。
航天图
航天图
航天图
钻井图
钻井图
交通工具
炼钢厂
收割机
高校大门
2023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印花税统一实行申报纳税方式,不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
2023年12月25日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发布,开始启用2023年印花税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印花税票是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有价证券,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证明完税、税收宣传等作用,由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
2023年印花税票以“丝路远望”为题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丝路远望•凿空丝路)、2角(丝路远望•河西互市)、5角(丝路远望•广纳远宾)、1元(丝路远望•舟舶继路)、2元(丝路远望•市舶通商)、5元(丝路远望•云帆高张)、10元(丝路远望•古道新程)、50元(丝路远望•潮平岸阔)、100元(丝路远望•大道同行)。
1.印花税法规定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应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
3.单位和个人有发生印花税税目表中正列举的税目才履行缴纳义务,一定记住是正列举。所谓正列举是对照税目表一一列举的项目(百度印花税法)。
4.下列这些合同就不是税目表中正列举的应税凭证,如代理业务合同、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劳动用工合同、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类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担保合同,以上这些合同签订时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5.现印花税有变,新政策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变化如下:
(1)增值税不作为计算印花税依据。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增值税,还是要按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2)证券交易印花税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3)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的规定,即今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和专利权证将不用缴纳印花税。
(4)调减部分税率,如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税率由万分之五降至万分之三。
(5)对于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改变了原来“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6)新增和明确了减免印花税的相关范围和要求,如免税新增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问:关于2023年发行印花税的有关事项您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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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税票图案内容
二、税票规格
三、税票防伪措施
注:自发布日起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详细内容请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3号)查看。柏利财税,专业让财税更安全
(2023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免印花税文件:
国税地字[1988]25号:
①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②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③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④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⑤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含有合同也有订单则订单不贴花
⑥ 对日常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⑦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⑧ 企业兼并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⑨ 《印花税条例》第八条: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需参与合同贴花
(1988)国税地字第28号 :对于使用财务软件的企业,在相关账表未打印出来之前,暂不贴花,年末按照打印的装订成册的账簿,按册贴花
(88)国税地字第25号:托运单暂免贴花
(1989)国税地字第34号《技术合同交印花税》:
①技术咨询合同: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技术项目、其他专业项目
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②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一方委托另一方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 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要交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9】142+国税发【1991】155:出版、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发行或订阅合同暂免印花税
国税发【1991】155和国税发【1990】173号:货运代理委托合同不贴花
国税发【1991】155号:委托代理合同只明确代理事项权限责任的不贴花
国税发〔1994〕25号:“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征营业账簿印花税
国税函【1997】505号:既有合同又有订单则订单不贴花
财税【2006】162号:供电合同不贴花
财税【2008】137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国税函【1997】505号: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不用贴花
财税[2018]50号: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税[2019]13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的资金账簿印花税还可在原有基础上再减半,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收集说法:
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不贴花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书据不贴花
既有订单又有合同订单不贴花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的借款合同不贴花
资金池协议无需贴花
续用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工程监理合同不贴花
商业票据贴现不贴花
培训合同不贴花
演出合同不贴花
审价咨询合同不贴花
法律咨询合同不贴花
劳动合同不贴花
供应商承诺书不贴花
保密保同不贴花
物业管理合同不贴花
保安服务合同不贴花
清洁绿化家政合同不贴花
杀虫服务合同不贴花
质量认证合同不贴花
翻译合同不贴花
广告代理合同不贴花
聘用导演出合同不贴花
土地租赁合同不贴花
承包经营合同不贴花
农产品收购合同不贴花
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不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3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第七条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第八条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一条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十二条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三条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第十四条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第十五条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九条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条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第二十一条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二十二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以下纳税事项监督:
1.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2.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
3.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第二十九条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九种。
第三十条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三十一条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第三十六条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三十七条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第三十八条税务人员查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将凭证带回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代售资格。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现将2023年印花税票发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票图案内容
2023年印花税票以“丝路远望”为题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丝路远望·凿空丝路)、2角(丝路远望·河西互市)、5角(丝路远望·广纳远宾)、1元(丝路远望·舟舶继路)、2元(丝路远望·市舶通商)、5元(丝路远望·云帆高张)、10元(丝路远望·古道新程)、50元(丝路远望·潮平岸阔)、100元(丝路远望·大道同行)。
印花税票图案左上角有镂空篆体“税”字。各枚印花税票底边左侧印有面值和“2019”字样,右侧印有图名和“中国印花税票”字样,以及按票面金额大小排列的顺序号(9-x)。
二、税票规格
2023年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50mm×38mm,齿孔度数为13×12.5。20枚1张,每张尺寸280mm×180mm,左右两侧出孔到边。
三、税票防伪措施
(一)采用哑铃异形齿孔,左右两边居中;
(二)图内红版全部采用特制防伪油墨;
(三)每张喷有7位连续墨号;
(四)其他技术及纸张防伪措施。
四、其他事项
2023年印花税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的公告》的解读
为做好2023年中国印花税票发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印花税票是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有价证券,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证明完税、税收宣传等作用,由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为加强印花税票管理,增强公众识别能力,同时满足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需要,印花税票换版发行时,税务总局同步向社会公告新版印花税票的图案题材、防伪措施等。
二、2023年印花税票的图案内容
2023年印花税票选取“丝路远望”题材,呈现古代丝绸之路和“一带一路”倡议对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交往、经济发展、文化融合所起的重要作用。第1-3枚呈现古代陆上丝路的开辟畅通,其中,“凿空丝路”展现汉代张骞出使西域正式开通陆上丝路、“河西互市”展现魏晋南北朝至隋代各国商人在河西走廊开展商贸活动、“广纳远宾”展现唐代西域诸国大批人员移居长安;第4-6枚呈现古代海上丝路的发展演变,其中,“舟舶继路”展现沿海先民开辟海上通道、“市舶通商”展现宋代海上丝路逐渐繁荣、“云帆高张”展现明代庞大船队出使西洋;第7-9枚呈现“一带一路”倡议的强大吸引力和感召力,其中,“古道新程”展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重大合作项目落地生根、“潮平岸阔”展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国际合作项目运行顺利、“大道同行”展现“一带一路”倡议应者云集。
三、2023年印花税票的启用时间
2023年印花税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计算土地增值税,对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是否允许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应区分种情况:
一、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使用过的旧房。转旧房的土地增值税扣除有两种方法:一是扣除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二是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
1.受让环节缴纳的印花税扣除。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果选择实行重置价扣除,房屋重置价中已包含了契税以及印花税因素,所以,不能重复扣除受让环节印花税。采取按发票金额按年加计,文件仅明确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文件并未明确印花税。因此,允许扣除的也不包括受让环节缴纳的印花税。但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印花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2.转让环节缴纳的印花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九条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此,对非房地产企业转让环节缴纳的印花税允许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二、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印花税的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整个经营过程中,签订了很多合同。例如,土地出让合同、委托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借款合同、房产销售合同、房产租赁合同等,这些合同已经按照缴纳了印花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扣除?
1.房地产企业受让土地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包含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扣除,不单独重复扣除。
2.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缴纳的印花税,比如建筑合同印花税。原会计制度,经营过程中缴纳的印花税应当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合并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此项费用不是据实扣除,而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扣除。《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的范围包括了印花税,这只是会计核算科目的调整,并没有改变印花税税前扣除的实质,因此,开发环节缴纳的印花税不能重复扣除。
3.房地产企业销售环节缴纳的印花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已统一按比例扣除,因此,销售环节缴纳的印花税不能重复扣除。虽然财会〔2016〕22号实施后,对销售环节缴纳的印花税不再计入“管理费用”,而是计入“税金及附加”,但土地增值税立法是基于当时的会计处理,虽然会计政策变化了,但土地增值税立法本意不变,即使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仍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但在实操中,也有不同观点。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审核,应当确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及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有关规定。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按照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有关规定扣除,列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
来源:中汇十堰分所
图文编辑:沐林财讯 更多财税资讯欢迎关注沐林财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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