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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证明书(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8

【导语】一般纳税人证明书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证明书,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证明书(16篇)

【第1篇】一般纳税人证明书

最近,有好多小伙伴很好奇如何查询销售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其实很简单,就在销售方登记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就可以查询。

以四川省为例

1、登录四川省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查询

2、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3、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即可

4、比如我输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点击查询就得到下面的结果了。

注意:各省网站只能查到各省的公司,其他省份的公司不能查询

比如北京注册的公司,你在四川省的网站就没法查询。我们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公司在四川省网站是查询不到的。

我们登陆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也是在我要查询里面

输入名称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查询到。

当然北京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更牛,信息更全面。

所以,有了这个查询功能,如果哪天对方要求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是否可以以此查询截图来证明呢?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电子税务局都有这个功能。如图所示,灰色地区尚未开通。

那么现在又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对方非要让我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我应该怎么提供?莫非真的给对方打印一个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

其实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八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就是这个,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的那份可以用来证明。

不过现在印象中很少有地方需要提供这个一般纳税人证明了。

以前还是挺多的,很多时候你要求别人给你开专用发票,对方都会要求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比如纳税人出差,需要索取专票,对方要让你出这个证明,如果当时没有办法提供,可以用手机在电子税务局查询自己公司一般纳税人的信息给对方财务看,这样也是可行。

其实税务局已经明确过,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要提供开票信息即可,不需要提供诸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目前除了一些银行、加油单位在向你开具专用发票时候还需要让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外,其他基本都不存在这种现象。

比如,某银行在向客户开具手续费专用发票时候就需要客户提供如下资料:

开发票需提供: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明是一般纳税人的书面资料「加盖公章」

3、客户需提供需要开票的手续费明细清单「加盖公章」

4、客户还需填写我行开票申请表「加盖公章」

5、客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

当然,除了开票,有时候招投标中也有被要求提供这个证明的。

其实虽然我们现在看一般纳税人证明是登记表来证明。

以前还不是这样的。

最早有单独一个证书的。

后面,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实施后,一般纳税人是实行认定制。

那个时候,如果你认定是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会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很多人应该看过这个,这个也经常被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对方要的时候就拿着给复印一个。

当然,认定制下,很多单位用的税局下达的税务认定书来作为证明。认定机关会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后来,认定改登记,没这个认定事项通知书了。

再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而目前最新的政策就是文章开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

这次,小编把一般纳税人如何开证明,如何开专票都整理好啦,可以直接收藏学习!也可以分享让更多小伙伴知道,一起学习。

【第2篇】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

计价增值税税款会计分录是什么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征收范围十分广泛。每年几乎所有企业都要按时申报增值税。本文就针对计价增值税税款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计价增值税税款会计分录

第一种:月底,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那么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

第二种:月底,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做以下会计分录:

(1)计算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前留抵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

(2)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3)缴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实物折扣的增值税是怎么处理的?

一般纳税人月末增值税结转会计分录怎么做?

1、一般纳税人上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日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支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全——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介绍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一种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有着不重复征税,具备中性税收的特征。税收范围比较广泛,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四个环节,分别是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另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增值税税收类型包括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以上就是关于计价增值税税款会计分录是什么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增值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3篇】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

相信大家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一般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不过你听说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吗?它与一般纳税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就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简单来说,这个辅导期就是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那段时间。企业想成为一般纳税人是需要经过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

那么哪些企业需要进入辅导期呢?

第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的,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第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具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又有人要问了,那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期限是多长呢?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6个月。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正式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呢?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的是“当月认证,比对无误后下月抵扣”,正式的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限量限额,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票没有限制,以每月最大限度为准;另外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况。

说了这么多,你们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有了解了吗?今天分享到此结束,我们再聊!可以关注我的公众号:简单聊777

【第4篇】北京一般纳税人

2023年中国城市一般纳税人企业户数排行榜出炉,上海压北京居首,西安列第16位

一般纳税人公司,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也就是正规的企业单位,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可以说,一般纳税人企业比小型企业要大一些,也是各地国民经济的命脉。

下面看一下各城市一般纳税人企业数量。

上海共有一般纳税人企业85.6万家,全国排名榜首,北京以82.7万家紧随其后,和上海差距不大,深圳以76.2万家排名第三。

广州、武汉数量排名前五位。

苏州、重庆、成都、南京和杭州排名居前。

西安共有一般纳税人企业39.8万家,再次排在郑州、长沙之后,列第16位。

而民营经济发达的东莞、温州都没有排进前20。

部分非省会城市表现出色,湖州、滨州和东营进入榜单。

总体来看,各地一般纳税人企业数量虽然很多,但基本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内陆地区还需要继续努力。

【第5篇】小规模升级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还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这个条件是什么呢?如果还不清楚的话,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有哪些条件?

小规模企业强制要求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需要这个小规模企业连续12个月之内的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500万,如果超过了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纳税人进行一般纳税人的登记;如果是自愿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超过500万元的销售收入是不是含税收入?

关于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哪一号文件说明这个观点,因为增值税提到的收入自然是不含税收入的。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未扣除之前的征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税款申报当期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查补税款申报当期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法票开满500万需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个'500万'是指'不含税价',即财务报表上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进项,所以应交税费下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科目就可以了,不需要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也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销项等明细科目。

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其会计分录是这样子的:

1、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不用登记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库存商品。

不用'应交税金'科目,按票面上的价税合计数入帐即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销项抵扣,如下所示:

借:库存商品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未付款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帐款

以上就是有关小规模升为一般纳税人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6篇】一般纳税人三万免税

很多老板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最怕的就是今后的税务问题。

“我不注册公司,我要注册个体户,个体户不用交税…”

“我不懂什么发票抵扣,听说以公司形态的话,税局查的很严…”

各位老板,让创客菌来跟你说,注册公司和个体户在税收方面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哦:你的销售额不高的话,都不用缴税;你不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话,也不需要研究什么增值税抵扣链;至于税局大检查嘛,西瓜芝麻一把抓,都逃不掉!

凡是了解过一点儿税务知识的创业者或多或少都听说过一个政策叫做:“月入三万可免税”,这到底是啥意思?免的是什么税?

首先,这是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的,免的是增值税。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所以准确的说,是季入9万可免增值税。

因此,上面担心注册公司要缴税的老板们可以放心了。和个体户一样,只要你的季销售额在9万元以下,你也不需要缴增值税。

关于这一政策,创客菌有几点要说:

1、享受此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即使季销售额也在9万元以下,也不得享受。

2、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或者自行开具的专用发票需算在免税销售额之内,但是其本身需要单独缴纳增值税。

比如,创客菌的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第一季度请税局代开了2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了5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算季度销售额时候就是7万元,虽然不到9万元的标准,但是代开专票的2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自开的5万元普通发票可以免税。

如果创客菌这个季度还是代开了2万元专票,但是自开了8万元呢?这样加起来总共是10万,超过了9万元标准,所有的开票额都必须缴纳增值税。

啊?所有的都必须开吗?不是超过9的部分,也就是10万-9万=1万 要缴税吗?

当然不是!

3、在此政策中,“免征”的意思不是“免征额”,而是起征点。

不知道啥是“起征点”?啥是“免征额”?

举个例子,我国个人所得税施行的就是“免征额”制度。比如工资个税免征额是3500元。收入正好是3500或者不足3500,直接免征。如果收入是3,501元,则要把收入分为两个部分,3,500元和1元。对其中3,500的部分“免征”,1元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的好处是所有纳税人都能受益。不过,很遗憾,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采用的是“起征点”,而并非“免征额”。

也就是说,对“3万元(按季征收是9万)以下的纳税人”免征,因此免征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如果不符合条件,比如3万以上(按季9万以上),那么所有的部分都要征税,不存在一部分免征,只对超出部分征税的情况。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公司的开票额到了起征点附近,就作废,到次月再重开…

啊?还可以有这种操作?

不行!这样很容易就进入税局的重点监控了!

4、小规模申报表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不同,不要填错。

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有一项免税销售额可以填,那么应该填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还是第12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呢?

答案是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因为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是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的。

5、是“销售额”不是“开票额”

开票,企业要经营就会开票,先去税务局申请发票回来,然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按照合同上的金额开发票。

理论上,有销售收入都必须开发票,所以你的开票额要等于销售额,但是…毫无疑问,每个公司都有“不开票收入”,别说你没有!

注意这个免税政策,人家说得是“销售额”可不是“开票额”。所以,一定要预留一些空间给“不开票收入”,否则税局想找你麻烦也是很容易的,比如查查账、看看进库出库单、调一下银行流水…

6、免征的只是增值税,不一定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创客菌前几天就遇到一个客户,以前一直都按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0%缴企业所得税,这到了4月,一汇算清缴,系统显示“您的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也就意味着,不能按10%缴企业所得税了,要缴25%!

这“平白无故”多缴15%,谁也不高兴,老板就问了:“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咋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了呢?”

大哥,谁跟你说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了?而且这“小微企业”也很多意思呢,增值税、所得税各不一样。

增值税呢上文创客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但这绝对不代表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就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因为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的是“小型微利企业”,是说年所得额在50万以下的纳税人,按10%缴企业所得税。这一标准和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有没有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没有关系。

也就是说,即使你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年所得额在50万以上,也需要按25%缴所得税,不能按10%缴纳。(注意“所得额”和“销售额”又不一样了哦~)

现在各位搞懂了吧,一般经营的小企业,要缴的税是很少的~只要你的季销售额在9万元以下,年所得额在50万以下,要缴的税真的不多哦!

【第7篇】一般纳税人变小规模

兼并导致企业规模扩大,而分拆则缩小了企业规模,它将企业分成更小的部分或部门,然后将之出售或解散。

如何运作

发生分拆的典型情况是:企业为扩张到新的业务领域而借入了债务,但新的领域尚未盈利,企业只得奋力偿债。为了将企业的其余部门从债务负担中解救出来,管理层决定启动分拆。一般而言,分拆的得是剥离盈利性最差的业务领域;或者,从潜在买家的角度来看,分拆即剥离有前途、但尚未盈利的领域。通过分拆而进行重组的过程,其目的是使企业摆脱低回报部门,削减债务、降低融资门槛,给予股东更高的回报。通过分拆、母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通常会强力反弹,而分拆出去的企业也会兴旺起来。

实践中的分拆

史密斯工业有限公司(smith industries ltd)是一家工业涂料联合大企业。由于在中国的销售扩张,该公司的利润上升,使之在过去五年迅速发展。该公司奉行多元化经营,涉足农业化工品、纺织和生物技术领域,并为每项业务设立了独立部门。然而,糟糕的财务绩效使公司股价迅速下跌。

进行决策

面对商业的不景气,该公司分拆掉了新的商业领域,这些领域虽有增长的迹象,但并未显示出强有力的回报。

宣布出售

史密斯工业有限公司宣布出售剩下的三个部门:农业化工品、纺织和生物技术。

股东的好处

原有企业的股东会从三家新公司获得相同比例的控股股份。

公司一变四

三个部门被分布卖给投资者,形成三家独立企业。三家企业的股票均在市场上出售。母公司收缩回核心业务,其股票价格反弹。

成功的分拆

亿滋国际(mondelez) 卡夫食品(kraft foods)的分拆企业,拥有奥利奥(oreo)、乐之(ritz)和清至(trident)等零食品牌。

蔻驰(coach) 莎拉李(sara lee)食品公司的分拆企业,生产奢侈品皮具。

expedia公司 iac传媒集团将在线旅游业务分拆到expedia公司名下。

必备知识

分拆企业(spin-off) 分拆形成的新企业;也称作剥离企业(hive-off)。

追踪股票(tracking stock) 母公司为即将出售的部门或子公司发行的特殊股票类型;追踪股票与特定部门而非整个公司的绩效相关;也称作目标股票(targeted stock)。

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 严肃陈述经营意向的文件,通常与并购相关。

反向兼并(reverse merger) 不应与分拆相混淆,指的是通过购买一家壳公司——一家因破产或清盘而不再营业的公众上市公司,而使一家私人公司以低廉的成本迅速上市的办法。

分割(divestiture) 美国用以表示分拆的术语。

【第8篇】浙江一般纳税人

江苏省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比例高达90%

中+133+国gdp数据总量全国第二的省市——江苏省,经济发展相比较其他省市而言发展的比较不错。不错的gdp的数值以及不错的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的来自于当地政府推出的总部经济+8967+模式下的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省市优惠政策。所谓财政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是企业口中熟知的“返还”税收优惠政+5424+策。

企业享受江苏省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政府而言属于合作共赢模式,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在总部经济模式下“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才能享受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只需企业将其注册地址落户在税收洼地即可享受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

相比较全国各地方政府给出的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而言来讲,江苏省的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有着独特的优势,主要是在于:

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对应的财政扶持的扶持比例高

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以地方留存为基础扶持企业,江苏省属于全额地方留存的财政扶持政策

江苏省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政策长久稳定,地方政府持有大力推广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地址落户当地园区即可享受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对应给予的财政扶持资金也是及时返还到企业基本账户

园区有着像“鲁花”、“伟业铝材”、“中粮”、“雨虹”等企业入驻在园区享受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企业政策稳定持久返税及时的支撑

税收优惠政策下的增值税享受:地方留存50%(全额地方留存),以地方留存为基础扶持返还75%-90%的比例;

税收优惠政策下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40%(全额地方留存),以地方留存为基础扶持返还75%-90%的比例;

纳税大户,一事一议;当月纳税,次月扶持

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不仅限于江苏省市的经济开发区,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在小编所属平台与重庆、山东、浙江、江西等多省市都有深入合作。对应园区除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省市优惠政策外还有着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税负问题。

各行业所享受的对应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其企业所数行业的不同后期所落户的园区也就有所不同。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4nzyyotkxna==&mid=2247486720&idx=1&sn=6ffdceb65574d255748b8cdd9a81f27e&chksm=ebcbfa35dcbc732323cc66f72ac5e364c32806715c4f0ff05d309e6a47e31043744e8abd8b78&token=387886881&lang=zh_cn#rd

版权申明:本文转自《税收筹划荏苒》,更多详情可了解原文出处

【第9篇】重庆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工程师证书查询方法和步骤

近期有很多人私信冠享职称,咨询关于工程师职称查询电话和查询方式,冠享职称把几种不同的查询方式梳理了一下,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登录人社部官网进行查询,随着职称数据的陆续录入,今后越来越过的人才可以在人社部职称数据库里面查到自己的职称,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职称熟记信息量巨大,目前也只是录入了一部分职称数据,不是所有数据,所以还有一些人是查不到的。

具体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人社查询系统

第二步:点击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

第三步:点击职称评审信息查询

二、打电话查询,这个主要是看职称证书上的发证机构和审批单位是哪个,在确定了对应的发证机构后就可以电话查询了。但是这种查询方式也有一些缺点,比如有些电话无法打通、有些电话打通了但是由于时间比较久远,工作人员无法查询等。

三、到办事大厅去查询,其实这个和电话查询基本是一样的,也是要看职称证上的发证机构和审批单位是哪个,在确定了对应的发证机构后就可以去对应的部门办事大厅查询了。

四、可以在12333上查询,具体操作方法:“办事服务”—“人才人事服务”—“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五、在当地人社部门查询,目前所有的职称都已经归到人社部门查询了,每个评委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都要到人社登记核准,以前是在人事部门,所以现在大部分的职称都可以在人社部门查询到。

六、联系冠享职称查询:我们帮您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人免费查询核实职称证。如果您觉得有用,欢迎转发哦!

【第10篇】湖南一般纳税人查询

湖南圥元信息科技告诉你如何判断一家公司是否是正规的公司。我个人认为湖南圥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老师还是很不错的,我之前听过湖南圥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开课,我个人觉得还是很不错的,老师上课讲了很多地干货,不像我之前听的那些老师课程,上课讲的非常水。

我还是学到了很多关于引流的知识,在湖南圥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真的开心,感觉到自己每天都在进步的日子,真的很开心。

现在很多人都在质疑湖南圥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是正规的公司,下面我就来告诉大家如何判断一家公司是否是正规的公司

看一个公司是否正规,可以重点看里面的几个信息:

1、经营状态(存续或者注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的“数字身份证”)

3、纳税人识别号(可以查询是否正常纳税)

4、 核准日期(公司变更都会进行核准,可以辅助判断公司经营情况)

5、企业地址(现在的办公地址)

然而这些东西湖南圥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都是有的,难道这样的湖南圥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你还没有安全感吗?你还不相信湖南圥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吗?

【第11篇】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一)应税服务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戚、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青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二)建筑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销售不动产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 年4 月30 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5.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4 月30目前的高速公路。

3.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其他应税行为及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 的征收率征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蒙古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4.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6.自2023年4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7.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自2023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第12篇】一般纳税查询

以上海为例:

查询本市企业

1.登录“上海税务”网站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

2. 点击“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不支持模糊字段查询,需要输入完整名称或代码)。

4.点击右侧箭头,查看详细信息。

5.在“登记信息”页面显示“一般纳税人资格状态”,此外还有“非正常户信息”、“未申报及欠税信息”等企业相关涉税信息。

查询其他省市企业

如果要查询的企业不是上海登记企业,则可以至企业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2.点击所需查询企业所在的的相应省市。各省市具体操作步骤基本相同,一般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检索。

3.以“云南省”为例,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第13篇】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购货对象的纳税筹划

1、一般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税务机关代开的除外),为了弥补购货人的损失,小规模纳税人有时在价格上会有所优惠。

二、案例分析

甲企业为生产并销售a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现有x、y、z三家公司可以为其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期中x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y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税率为3%的的发票;z为个体工商户,目前只能开具普通发票。x、y、z三家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无差异,所提供的每单位原材料含税价格分别为90.4元、84.46元和79元。a产品的单位含税售价为113元,已经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考试甲企业应选择哪家公司作为材料供应商?

解析:

a产品的不含税单价=113/(1+13%)=100(元)

每单位a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3%=13(元)

(1)从x处购货(一般纳税人):

单位成本=90.4/(1+13%)=80(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13%=10.4(元)

应纳增值税=13-10.4=2.6(元)

税金及附加=2.6*(7%+3%)=0.26(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80-0.26)*(1-25%)=14.805(元)

(2)从y处购货(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成本=84.46/(1+3%)=82(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2*3%=2.46(元)

应纳增值税=13-2.46=10.54(元)

税金及附加=10.54*(7%+3%)=1.054(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82-1.054)*(1-25%)=12.7095(元)

(3)从z处购货(个体工商户):

单位成本=79(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0(元)

应纳增值税=13(元)

税金及附加=13*(7%+3%)=1.3(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79-1.3)*(1-25%)=14.775(元)

总结:由上计算可知,税后利润 x=14.805 > z=14.775 > y=12.7095,在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原材料获利最大,所以应该选择x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三、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结算方式包括赊销、现金、预付等。在价格无明显差异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方式不仅可以获得推迟付款的好处,还可以在赊销当期抵扣进项税额;采用预付方式时,不仅要提前支付货款,在付款当期如果未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被抵扣;因此,在购货价格无明显差异时,要尽可能选择赊销方式。在三种购货方式的价格有明显差异的情况下,要综合考虑货物价格,付款时间和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四、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

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总结: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召集人”“投分送”属于视同销售;外购的货物用于“投分送”视同销售,但用于“集人”不视同销售。

五、视同销售和抵扣进项问题

用途

自产及委托加工

外购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视同销售,可抵进项

不视同销售,不抵进项

投资、分红、赠送

视同销售,可抵进项

视同销售,可抵进项

总结: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第14篇】贵阳一般纳税人

—— 2022 ——

申报指南

南明区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贵阳市南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明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录

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区直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part/ 01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

●供水、供气实行“欠费不停供”

●加强企业信用修复政策

●加强市场监管、整治

●新增上规(上限)入统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2023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适用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

2023年每月申报征收期内。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87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时间】

按月或按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87

三、“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2023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72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1)2023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3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适用主体】

(1)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税人;

该两类纳税人2023年度因生产经营困难,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报时间】

2023年(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72

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适用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72

六、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1)对符合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在2023年底前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服务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适用主体】

(1)对符合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服务业中大型企业;

(3)除以上行业外且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

每月征收期内申报增值税后(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87

七、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1)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适用主体】

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

【申报时间】

每月或每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87

八、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1)2023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2)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政策依据】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适用主体】

中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

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87

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南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内容】

(1)2023年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争取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2)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经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费。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适用主体】

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南明区内参保缴费单位)。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

【申报方式】

无需申报,系统已设定失业保险1%费率。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南明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综合征缴科

0851-85556254

十、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南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南明城市发展运营有限公司)<<<<

【政策内容】

2023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适用主体】

承租南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起

【申报方式】

无需自行申报,由区属国有企业梳理核准后直接减免。

【咨询方式】

(1)服务单位:南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南投集团市场部

0851-85963919

(2)服务单位:贵阳南明城市发展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城发公司

0851-85555871

十一、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南明区政务服务中心)<<<<

【政策内容】

(1)支持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2)实施住房公积金弹性缴存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单位确有困难的,可根据《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以下、2%〈含〉以上)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政策依据】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筑公积金通字〔2019〕85号)《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筑公积金通字〔2021〕53号)。

【适用主体】

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

【申报时间】

2023年全年。

【申报方式】

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申报或自行登录网厅账号申请。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51-12329

十二、供水、供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南明区水务局、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内容】

鼓励供水供气企业对征信良好的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在月度缓缴,但须在每季度末结清累计欠缴的费用,缓缴期间免收当期违约金。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享受。

【政策依据】

《关于贵阳贵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57号)。

【适用主体】

南明区内征信良好的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

供水方面:在南明区内供水营业大厅、南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供水服务窗口申请;

供气方面:南明区内燃气营业厅、南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供气服务窗口申请。

【咨询方式】

(1)服务单位:南明区水务局供水服务热线

联系方式:0851-96015

(2)服务单位:贵州燃气客户服务热线

联系方式:0851-96977

十三、加强企业信用修复政策(南明区发展改革局)<<<<

【政策内容】

存在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流程修复。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修复条件的,市级层面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进行修复处理,帮助企业修复信用,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适用主体】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企业。

【申报时间】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在最短公示期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一年后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严重失信行为在最短公示期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三年后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在公示期(三年)后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申报方式】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并提交材料。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发展改革局产业科

联系方式:0851-85813871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整治(南明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内容】

扎实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查排查专项行动。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检查,组织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企乱收费进行整治。强化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资本炒作、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服务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

【适用主体】

南明区辖区市场主体。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与价格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0851-85817896

十五、新增上规(上限)入统企业奖励政策(南明区发展改革局)<<<<

【政策内容】

争取省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奖励支持政策,对新增上规(上限)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适用主体】

新上规(上限)入统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

以市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准。

【申报方式】

无需申报,符合条件即享。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发展改革局产业科

联系方式:0851-85813871

十六、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南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内容】

聚焦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支持文化旅游、“一老一小”康养计划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支持服务业企业稳定岗位、吸纳就业。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适用主体】

南明区内各类企业主体。

【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

携相关资料到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联系方式:0851-85946682

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part/ 02

●餐饮品质提升、品牌打造

十七、餐饮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南明区商务局)<<<<

【政策内容】

(1)对获评国家钻级酒家的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培育知名餐饮品牌;

(2)对本区国家钻级酒家以及市外知名餐饮品牌在筑新开门店进行奖励;

(3)在全区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设立的餐饮老字号店,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

《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支持“百场千店万铺”建设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商通〔2020〕62号)

【适用主体】

南明区符合条件的餐饮类企业。

【申报时间】

联系区商务局办理。

【申报方式】

请携有关资料到区商务局办理。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商务局商贸科

联系方式:0851-85529622

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part/ 03

●积极支持促销活动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十八、积极支持促销活动(南明区商务局、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内容】

支持商贸企业利用自身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前坪广场、空地、步行街区、征而未用土地等进行户外促销活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节假日、消费旺季,经区政府批准,可临时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促销活动。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贵阳市支持“百场千店万铺”建设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筑商通〔2020〕62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支持“百场千店万铺”建设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适用主体】

南明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申报时间】

开展活动前一周。

【申报方式】

开展促销活动前一周,企业向属地乡、办提交申请,由乡、办现场勘察初审完毕后,填写《规范外摆备案申请表》,报区商务局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查备案,同时根据活动规模、搭建需求等按程序向公安、卫健、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报备。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商务局商贸科

联系方式:0851-85529622

十九、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南明区商务局)<<<<

【政策内容】

对重点连锁企业、电商企业等以直营或加盟方式改造提升农村便利店的给予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贵阳市支持“百场千店万铺”建设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筑商通〔2020〕62号)

【适用主体】

南明区达到政策要求的品牌连锁便利店。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起。

【申报方式】

通过“贵商易”平台线上办理或线下向南明区商务局移交申报资料办理。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商务局市场科

联系方式:0851-85510311

二十、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南明区商务局)<<<<

【政策内容】

促进社区商业发展,对新建社区品牌连锁便利店、惠民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新建改造等给予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贵阳市支持“百场千店万铺”建设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贵阳市惠民生鲜超市管理试行办法》、《贵阳贵安2023年农超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农超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2〕13号)。

【适用主体】

便利店、纳入惠民生鲜超市体系企业、农贸市场管理主体。

【申报时间】

(1)便利店申报时间以市商务局的通知为准;

(2)惠民生鲜超市在有名额的情况下随时可申请;

(3)农贸市场申报时间2023年。

【申报方式】

(1)便利店在“贵商易”平台和区商务局线下同时提交资料;

(2)惠民生鲜超市向区商务局提交申请报告;

(3)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主体完成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预算书和征求意见书后申请动工。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商务局市场科

联系方式:0851-85510311

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part/ 04

●支持旅行社、示范农家乐、民宿项目发展

●提高旅行社保证金暂退比例

●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政策

●支持文旅企业参加市场宣传推广等活动

二十一、支持旅行社、示范农家乐、民宿项目发展(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政策内容】

申报一批国家、省评定的a级旅行社、示范农家乐、民宿项目,争取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

《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贵州省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旅行社服务通则》。

【适用主体】

国家和省评定的a级旅行社、示范农家乐、民宿经营单位。

【申报时间】

省级每年评定一次,待今年省出台相关文件后,确定时间。

【申报方式】

待省、市文旅部门具体通知。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产业规划发展科

联系方式:0851-85810665

二十二、提高旅行社保证金暂退比例(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政策内容】

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保证金退还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探索建立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

【政策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适用主体】

南明区内旅行社企业。

【申报时间】

工作日,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止。

【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退还质保金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账务章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单等),准备齐全前往质保金指定存款银行,进行预约退还质保金业务。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产业规划发展科

联系方式:0851-85810665

二十三、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政策(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政策内容】

(1)支持我区旅游企业申报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政府专项债,帮助旅游行业纾困,扩大企业流动资金,助推企业招商引资,提升企业恢复生产、研发能力,推进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2)扎实开展旅游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对部分符合基金投资条件、有市场前景、只需少量资金即可提质增效旅游项目,通过争取基金支持,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注入等方式进行提升。

【政策依据】

《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

【适用主体】

南明区内旅游企业。

【申报时间】

2023年8月31日前。

【申报方式】

企业提交文旅基金申请表、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等材料到区文旅局办理。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产业规划发展科

联系方式:0851-85810665

二十四、支持文旅企业参加市场宣传推广等活动(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政策内容】

对参加市级层面组织的各类市场宣传推广、旅游商品展销、非遗展演等活动的我区文旅企业工作人员,按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补贴标准给予全额交通住宿费用补贴。

【政策依据】

《贵阳贵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筑府办函〔2022〕57号)。

【适用主体】

参与市级层面组织的各类市场宣传推广、旅游商品展销、非遗展演等活动的我区文旅企业工作人员。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起。

【申报方式】

在活动前7个工作日提交工作人员名单(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交通住宿发票交到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审核通过后给与拨付。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产业规划发展科

联系方式:0851-85810665

区直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part/ 05

▶南明区发展改革局产业科:

0851-85813871;

▶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72;

▶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产业

规划发展科:0851-85810665;

▶南明区商务局办公室:

0851-85511944;

▶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

0851-85813406。

【end】

制作:全媒体记者 唐文

【第15篇】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

1、税收计算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税率的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主要有17%、13%、11%、6%等几档,而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一律适用3%的征收率;

3、发票使用不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时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账务处理的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而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额进入成本。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

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二)其次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6篇】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

1、法人代表需上海市户口,如非上海市户口则需要2个上海市户籍人员作为公司税务担保(上海大部分区没有此项规定);2、公司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做到商住分离,并提供该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部分郊区的开发区注册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时,其办公地址可以是住宅);3、需配合税务专管员做好约谈和踏户工作,需公司法人在场。

《一般纳税人证明书(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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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一般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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