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北京注册公司地址住宅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北京注册公司地址住宅,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记者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面对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从11月24日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严格按照防疫措施,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同时倡导办事人员尽量选择网上办理,进入大厅需按照防疫要求提供相关健康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倡导广大办事企业和群众尽可能选择“足不出户”的全程网办业务,减少出行和人群聚集。目前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开通了多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个人间存量商品房交易、商品房赠与、夫妻间房屋转移等。以上业务可以实现不见面的全程网办,审理完毕后将直接颁发相应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也可通过ems邮政快递送达,无需到现场窗口取证。具体办理方式可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网址:http://bdc.ghzrzyw.beijing.gov.cn/。具体的适用情形、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详见平台发布的各类业务对应的操作手册。
同时,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群众和企业如确需前往服务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进入登记大厅时须遵守各项防疫要求。按照规定,全程自觉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结果和行程卡等相关记录;做到减少不必要的人员陪同、保持安全距离、随办随走。办事人员如有任何业务办理方面的疑问,可拨打海淀不动产登记咨询电话010-60609304(法定工作日:9:00-17:30),工作人员将提供详细解答。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疫情期间办事人员请按照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区不动登记中心也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保障广大办事群众的健康安全。(记者 景天)
北京作为首都,高速发展的经济每年都吸引着无数年轻人去“北漂”那么对于想在北京创业的创业者来说,在北京注册公司需要注意哪些呢?注册流程、时间和费用,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在北京成立注册公司的步骤,让你少走弯路。
一、北京注册公司注意事项
1、经营范围不是越多越好,首先这样看起来公司不够专业,其次还会增加你的税收,带来不必要的纳税申报。
2、注册资金现在是认缴的形式,并不是写得越多越好,建议根据行业来,写50-100w比较适宜。
3、公司的名称并非固定不变,注册后也可更改。
4、选择法定代表人,最好检查该人是否有黑名单,有的话不能办理登记手续。
5、必须做好股权分配比例,注意67%、51%、34%,这三个比例不能糊涂。
6、申领了营业执照后,请务必在30天内到税务部门纳税申报。
二、北京注册公司需要的资料
1、公司组织形式;
2、公司名称;
3、股东出资比例;
4、注册地址;
5、经营范围;
6、公司章程;
7、法定代表人;
8、注册资本。
三、北京注册公司流程
第一、名称核准:拟定企业的名称(字号),字号要2个中文字以上(包含2个字),先拟定三到五个字号,以备选用。如:北京+金米+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经营场所:就目前北京来说注册地址必须是商业或者办公用途,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北京注册公司需要使用商用地址,如果是没有地址的可以找@金米财税税务师提供。
第三、公司章程: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就可以,修改一些必备信息,另外,公司章程需要所有股东签字。
第四、网上申请:在工商局网站上进行企业网上登记申请;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法人、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比例、任职分配、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
第五、领取营业执照:工商局受理后,等待几天,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可以选择邮寄方式,不用去现场领取执照)
第六、刻制印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五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
至此,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完成。
以上就是在北京注册公司需要的资料和流程,如果是想在北京注册公司缺少地址或者还有其他问题的可咨询
四、北京公司注册需要时间
1、工商核名:在工商局或工商局官网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
2、网上申报:在工商局官网填写公司注册申请信息,一般需要2-5个工作日;
3、现场交件:向工商局提交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公司章程等),给予受理通知单,一般1个工作日。
4、领取营业执照:携带受理通知单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一般需要3-7个工作日。
5、刻章和备案: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点进行备案刻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等)。
五、北京注册公司费用
1、注册资本:认缴制,不需要实际出资,建议看行业来一般填50-100w差不多。如果是做保险、金融、劳务派遣等特殊行业,则需要实缴注册资金。
2、营业执照:0元
3、代办费用:600-800元(如果是自己办的话可以忽视这个)
4、注册地址:3000-7000元如果是自己没有租办公地址的话,可以使用挂靠地址,具体价格的话可以看前面我详细写过的介绍。
5、代理记账:小规模纳税人2400-3000元/年,一般纳税人4000-6000元/年,市面上价格都差不多,主要是要选择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6、银行开户:500-1500元各个银行开户服务费不一样,大家可以多家对比。现在银行开户的要求很严格,需要法人到场,银行工作人员还会上门拍照查验地址。建议提前1-2周预约。
对于在北京的初创公司可以选择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如果是想在北京注册公司和了解代理记账的可找,免费咨询。
北京作为中国的政治中心,广阔的市场和政策在中国都占有独特的优势,吸引很多创业者都争先在北京来注册公司。那么如果我想在北京注册公司应该怎么注册,准备哪些材料呢?
注册流程:
1、 公司企业名称核名,最好可以起4-5个,出现重复名称时可以及时替换。
2、 向工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股东出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等登记材料。
3、 工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下发企业营业执照。
5、 注册人拿着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公安局备案,并刻章。
6、 到银行开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7、 财务人员到税务局办理税员资格,并且确定企业税种。
8、 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购买发票。
9、 拿着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特殊资质的审批。
准备材料:
1. 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名称。
3. 注册资金、注册比例、代缴期限。
4.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企业联系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邮箱。
5. 经营场所证明及租赁协议和房租发票。
6.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就是注册公司的大致流程了,还想了解等多注册公司细节问题,欢迎联系我们哦,24小时客服热线随时为您解答!中投世纪专注代办行业十余年,为顾客提供一站式企业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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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中心政务大厅24小时自助领照,早已过了下班时间,北京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王女士仍在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领到了营业执照和一套免费公章。这一切,要归功于设在大厅里的24小时智能存取柜。“真是太方便了,不用非得工作时间来,就像取快递一样!”王女士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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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改革,为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供便利化、智能化的政务服务,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丰富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功能,实现领取营业执照自助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企业提供全天候“不打烊”的政务服务新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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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现场设立企业还是通过全程电子化设立,办事人都可选择使用自助存取柜领取营业执照和免费公章。出照后,由物料流转人员放入柜中,系统将自动推送领照短信通知办事人。领照时只需刷取身份证并做人脸识别,即可开柜领取。系统基于城市副中心统一接件受理平台实时推送数据,将图像和签名信息自行嵌入到证照核发和归档记录表,省去现场排队登记领照时间,优化领照流程。
“24小时自助服务区可以在工作日人流比较多的时候起到分流作用,缓解窗口压力,还可以打破‘上下班’时间限制,实现取证全天候‘不打烊’。”区政务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智能自助存取柜启用以来,办事群众共通过这个渠道领取结果物125件,其中营业执照60件,基本实现取证取章“零接触,不见面”办理。目前,系统正在与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平台对接,即将实现增减补换照、企业注销等事项结果物的自助领取,全面推进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业务便利化改革。
近年来,为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改革,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先后推出企业开办秒批秒办、无感审批、远程视频会审、无纸化电子证照等数字化服务举措。下一步还将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完善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功能,紧贴群众和企业办事需求,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随时办”,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便利、更优质的服务。
工商追逐者2022-03-0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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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业开公司是很现在很多年轻人的梦想, 任何一个细分领域和行业都有巨大的市场和机会,北京市注册公司又是创业的重要环节,你可能感觉这个环节很难,认为需要跟工商局打交道会有阻碍,认为资料繁琐自不会准备,认为流程复杂自己会出错等等顾虑,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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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国个体注册公司都实现了全程电子化,不用人到场就可以注册公司,下面税务师认真整理了北京注册公司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办理的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所需资料
1、公司名称:城市+字号+行业+有限公司;注意不能有阿拉伯数字、英文,字号不能与他人有重复;
示例:北京+金米+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认缴制(不需要验资);
3、经营范围:主营+副营,可以参考同行业公司的经营范围或者咨询 @中利信税务师帮忙归纳;
4、法人信息:身份证照片或复印件,手机号及邮箱;
5、股东信息:身份证照片或复印件,手机号及邮箱;
6、股东占股的比例,内部提前协商好占股比例、出资方式等,注册的时候需要写进公司章程;
7、监事信息:监事不能是法人、总经理,可以是股东,所以注册公司至少要提供两个人以上;
8、注册地址:真实有效的地址即可,住宅地址、商用地址都可以,能提供场地证明和房租凭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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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流程
1、 核名:
核名就是给自己的公司按照自己的喜好起一个名字,然后把名字提交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 http://scjgj.beijing.gov.cn/ 提交核准;核准通过以后,这个名字就属于你了,核名之前你最好把所有股东的信息确定好,因为核名的时候,要填写股东基本信息和你要注册的区域。
2、 注册:
你的名字核准通过以后,就可以往下进行注册环节,现在北京市已经是全程电子化注册时代,也就是说你不用去工商局足不出户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但在注册前你要把自己公司的股权比例、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企业联系电话、邮箱等注册材料准备好,还有这些材料的扫描电子版,有了这些材料,你就可以把这些电子文件上传到北京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了,同时股东要在北京市工商登记app线上签字和确认,审核通过后,基本上当天或者隔天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
3、 刻章开户:
北京市现在是这样,政府会给新注册的企业提供免费一套章(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人名章需要自己单独刻,也就是法人章。
开户时候你最好找一家离自己近便的银行,方便以后取款和对账。这里说的开户就是公司基本户,也就是对公账户。同时补充一句,大小银行的服务年费不一样,有些小银行是免年费的,如果公司规模很小,建议选择费用更低的小银行。
4、 税务报道和开立社保账户:
有了以上执照、章、银行账户,接下来你就可以经营你的公司了,但是经营之前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让你的会计也就是财务负责人,把自己的公司在北京市税务税务局网站上办理税务报道,同时开通社保账户,在这个基础之上,会计就可以为你记账和报税了!初创公司不建议直接聘请会计,因为这样成本会过高,连续性和安全性无法保障!可以交给代账公司处理公司账务问题, 北京中利信企业管理为您服务!
三、注册费用
1、注册资本
根据政策规定,从2023年3月1日起,我国就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改为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缴纳。
所以,创业者在北京注册一个小公司,如果选择注册资本认缴,那么在一开始注册的时候就不会占用资金 ,也不需要验资费用,因此,采用这种方式注册公司的费用都很低廉。但如果创业者选择注册资本实缴,那么则需要准备与登记数额相当的注册资金。
2、获取地址
对于北京地区的工商注册来说,其通常都要求使用商业用途性质的注册地址进行公司注册,注册一个小公司也是如此。因此,对于本身不具备这类注册地址的创业者而言,其一般就需要通过租赁的途径来获得。这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在市区租赁一个办公室(商业楼宇或商住两用房),月度费用基本 需在万元以上;
( 2)使用虚拟注册地址进行注册,一次性收费,每年需缴纳的费用多位数千元至万元;
( 3)入驻招商园区或企业孵化器,可免费提供注册场地。不过,由于这类注册地址多位于郊区,办理各种手续需要来回奔波,因此不建议创业者选择。
3、其他注册花销
有关于在北京注册一个小公司的其它花销,主要有:
(1) 材料打印、复印费用。这些费用大致需要数十元至百元;
(2) 开立银行基本账户费用。不同银行费用收取不同,具体可分为数百元至千元左右;
(3) 印章刻制费用,(主要包括公司五章)实际花费需要500-800元;
(4) 申请税控设备、领购发票,一般需要500-1000元。
注册公司是创业的常见方式。注册北京公司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要求和规定比较严格。如果你想知道如何注册北京公司,你需要知道很多事情。以下是给读者的一些解释。
不能盲目注册。你要知道注册北京公司要注意什么。
1.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注册北京公司。
注册北京公司可以,但不代表可以注册任何你想注册的公司。有些企业不能在北京注册。所以在注册北京公司之前一定要了解下,不能盲目注册。
2.在北京注册的公司有哪些类型?
注册北京公司,需要选择以下类型的注册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外资公司、个人独资公司、集团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根据你想注册的公司类型选择。
3.注册北京公司的企业名称如何选择?
地区+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北京新曙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4.注册北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目前公司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不需要一次性缴纳。你想写多少注册资本就写多少,但是!尽你所能!根据自己的情况,不能盲目写作。
5.办公地址的租金太贵了。没有注册地址可以注册北京公司吗?
没有注册地址也可以注册北京公司。一般注册公司行业的公司都会有专门适合没有注册地址的创业者的注册地址。这样,你就可以自己创业了!
这些都是注册北京公司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初步了解完成后,我们应该带你对政策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北京不同于其他城市,不同地区的工商政策和注册地址也不同。因此,选择合适的地区,也可以让北京公司注册的整个过程少走一些弯路。
1.商业企业注册已经收紧
为了反对一些倒卖税票的行为,所有新成立的贸易公司,或者由其他类型公司变更为贸易公司的企业,注册时都需要法人和全体股东到场。注册非商业公司时,只需一名法人或股东到场。企业股东为非自然人的,由企业(筹)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签字!
2.加强个人商业和住宅建筑的登记
工商局加强个人出租办公用房登记管理。所有个人财产须在登记前向朝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后,业主通过居住证管理平台上传注册企业信息后才能进行登记。
3.注册公司首先对自己进行认证
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保障投资安全,防止虚假身份、虚假工商登记等违法活动,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应在登记前确认身份。
办事流程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给办事人一个指引和准备,从而加快事项的办理,另一方面能够为审理的人员以规则,树立威信。公司的经营地址往往会因为自身战略目标和经营方针的调整而有所变化,那么跨区域的变化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
一、因跨区变更了经营地址,得先到区工商局去索取允许企业档案迁入的函,需带以下材料:
(1)公司关于变更地址的股东会决议;
(2)全体股东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各地工商局都有,制式的)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带这三份材料到需迁入的区工商局,他们会给开出一份针对工商局的同意企业迁入的函,凭此函,可到工商局索取企业登记档案,但中间不得拆封。
二、档案取得后,应第一时间将档案移交工商局,并领取相关变更登记表格办理正常的变更手续。当然,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得办理相关的前置审批变更手续。(具体变更程序你在移交档案时,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会将有关表格和需准备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因为涉及详细的登记表格,不必在这里多说)。
这样,工商登记的变更程序就结束了,一般正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就可顺利拿到《营业执照》。
第二,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变更手续;并且,也得在一个月之内,也是凭这些材料,到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的变更手续。过期是要罚款的。
注册保安服务公司相关的要求
成立保安公司需要的是什么要求
转让一家保安公司需要多少费用
北京保安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样的
保安服务公司注册的流程和条件
想注册一家保安公司,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保安公司注册的要求,其次我们需要知道保安公司注册主要难度在哪里,这样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有效的注册办理方案。
北京地区保安公司注册相对较为严格,其它省份也有略微宽松要求会相对少一些,以北京注册保安公司为列,需要满足的注册条件:
1.100万元注册资金,认缴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任职所需的知识和有关工作经验,历史无特殊不良记录
3.需要3名保安师,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其中法律、法规有资格要求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有的办公场地400平以上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制定对应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6.保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必须是保安师
7.需要股东、法人、监事的身份
保安公司出售转让
公司名字:**国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0万
法人股东:全部出售
资质:《保安服务许可证》卖家协助变更
注册地址:大兴区(注册地址可以继续使用,每年地址费可与房主商议)
业绩:没有,目前没有接项目,超级干净
分公司:未注册分公司
保安师:3个(2个保安师,一名法人),后续需付费/换人使用
保安公司注册相应问题答疑:
1.保安服务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答:场地要求:商务办公地址400平方米以上;人员要求:三名二级保安师并分别担任法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其它要求:符合业务开展的车辆、装修、相应设备器械等。
2.保安服务许可证多久可以申请批准?
答:2-3个月内可以成功注册,包含核名、保安经营许可证审批、营业执照办理;
3.北京的保安师一年多少钱?
答:保安师目前市场价以北京为例,高管5-6万左右,法人10-12万左右。
4.北京保安公司的注册费是多少?
答:保安公司注册申请难度是有的,并且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进行办理,所以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方案规划,方案不同价格差异也会有所差异,均可根据自身情况定制方案。
现有符合收购条件的保安公司,目前已未在经营,公司干净无异常,经营许可证均为有效状态。
为深化落实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相关的“放管服”改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意民声,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北京交管部门持续推出系列新举措,全面推行交管服务一证办、一窗办、异地办、就近办、网上办。
公安部交管局调研指导北京交管“放管服”工作 何建良/摄
9月20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再推4s店快捷代办登记、临时入境车辆牌证便捷办理、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等3项便民惠民措施,通过“一个全流程代办,两个直接申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较好地解决群众往返奔波、窗口长时间排队等烦心事,让市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新车上牌4s店全流程快捷代办登记手续
立足首都实际,在税务、生态环境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将车管办事窗口前移到汽车销售4s店,在具备资质的103家4s店实现销售前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群众在103家4s店购买新车时,可以快捷代办本单位销售的国产免检小微型客车注册登记,享受购买车辆、购置保险、缴税、选号登记等全流程服务,最大限度压缩群众办事等待时间,变群众多头奔波为在汽车销售企业一站办结。
4s店检验发牌服务站 何建良/摄
同时具备资质的20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以一站式办理选号、上牌手续。还可以现场代发国产车、进口车辖区内外临时号牌;核发6年免检车检字;本服务站上牌车辆且抵押权人为银行或金融公司的抵押和解抵押登记业务;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驾驶证期满换证、损毁换证、丢失补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联系方式变更备案;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交管12123互联网用户面签等21项业务。同时全市318家4s店可以在新车销售后现场代发机动车临时号牌,不需要再到车管所或车管站现场申领临时号牌。
便利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
为便利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吸引境外人才来华旅游旅居、就业创业,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助推港澳台与内地(大陆)融合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北京交管部门针对临时入境车辆人员新增便利出行措施。
便利申请临时驾驶许可 张耀/摄
一是便利申请临时驾驶许可。对申请小型汽车、摩托车临时驾驶许可的,免予身体条件检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对在京短期停留的,交管部门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临时驾驶许可;在京停留时间3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核发有效期限与其准许入境期限一致的临时驾驶许可,但有效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在京申请的临时驾驶许可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无需重新申请。驾驶租赁中国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上述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便利措施适用于华侨、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
便利申请临时入境牌证 张耀/摄
二是便利申请临时入境牌证。对悬挂境外机动车号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7座以下(不含7座)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持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机动车入境凭证、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交验机动车后,即可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免予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首都机场t3航站楼车管站 张耀/摄
三是便利港澳台居民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对持港澳台驾驶证申领内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年龄由50周岁放宽至60周岁。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在车管总所、京丰车管分所、京南车管分所、京北车管分所办理(此三个分所辖区有重点车型考试场)。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在车管总所办理。
此外,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申请地点由原来的车管总所办理,调整为车管总所和六个车管分所均可办理。临时驾驶许可申请地点由车管总所和首都机场t3航站楼车管站办理调整为车管总所、六个车管分所、首都机场t3航站楼车管站、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车管站(建设完毕后即推广实施)办理。
小客车异地转籍可直接迁入地申请,不再两头跑
针对非营运小客车异地转籍业务,9月20日起可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档、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目前全国实施这项措施的城市由120个扩大至300个。
具体来说,就是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含共同所有人)因住所迁入本市,车辆迁出地属于30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或先到本市8家新车检测场进行尾气检验合格后,持身份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到市车管所、车管分所或8家新车检测场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验车辆直接办理转入业务,无需再到迁出地查验车辆、提取纸质车辆档案。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办理转入业务的相关车辆必须符合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并持有本市小客车指标。
本市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含共同所有人)因住所迁出到30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或市车管所办理迁出,也可以直接到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业务。车辆迁出后不生成小客车更新指标。
下一步,北京交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租赁车辆违法处理简洁快办、驾驶人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学习、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网上导航提示灯“放管服”改革措施的落地推进,做好简政放权、便民服务,进一步节约群众企业办事成本。
前言:随着金融行业监管的加强,北京区域保险代理公司即保险中介公司牌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办理也随之收紧停批,目前获取资质许可证的最快的方式就是并购一家在出售的平台,那么如果收购或者注册一家北京保险代理公司,关于价格费用、要求条件、操作流程、以及全部办下来多少钱可以运作起来,能否找第三方信息服务机构代办理呢?
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转让价格费用:
随着前几年资本大量进入保险行业,把保险牌照价格不断抬升,北京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也被抬升。
但是近两年随着资本资金收紧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转让价格也随着下降,目前股权转让一家百分百股权的价格在两百多万。
北京区域性保险代理牌照转让要求:
对于原来的股东和高管:没有要求,股权没有冻结即可。
对于新的股东和高管:需要提交真实的自有资金证明和流水等;高管需要提供征信和学历等相关证明。
北京保险中介公司股权转让操作流程:
签署协议:签署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支付意向金,做出排他承诺。
尽职调查:对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资质和经营情况做出尽职调查查清公司情况。
工商变更:对北京保险代理牌照工商税务登记做出变更,包含法人股东等。
变更备案:在北京市银保监局作出股东和高管的变更备案。
北京保险代理公司收购转让资源汇总分析:
目前市场虽然买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股权的人不多,但是转让的老板也不是很多,目前入手的话价格还是相对合适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现将资质延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委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的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丙级资质证书不在此次自动延期范围之内。
针对注册人员缺失的乙级资质企业,将限期进行整改,不在本次自动延期范围之内。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11月18日
转自:民商事裁判规则 作者:李舒 唐青林 赵跃文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全文解读|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编者按
商业保理行业监管逐渐落地了。
银保监会2023年10月18日发布《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以下统一简称《银保监205号文》)明确要求“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商业保理行业成为金融监管领域重点之一。在监管部门看来,商业保理公司这群不听话的孩子们已经偏离本源了,需要“回归”。
随后,全国范围内,如天津、上海、四川、青海等地均先后发布了金融领域的监管规定,重点强调商业保理公司要合规管理、回归主业,不得混业经营,更不得非法从事金融行为。
近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典当行以及资产管理四大领域的监管指引,旨在完善金融制度体系、培育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其中,《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共7章50条,在适用对象、监管主体与框架、监管基本要素、机构准入和退出、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监管职责和措施、风险报告、信息报送、行业自律组织等方面作出规定。
此前几年,商业保理的发展尚处于快速成长期,诸多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商业实操规则尚属空白。而层出不穷的商业保理业务、产品以及以商业保理名义开展的各类业务创新给监管部门造成难以忽视的压力。相应地,商业保理纠纷增多又给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今,尤其是在2023年4月转隶银保监会监管之后,业内喧嚣乱象暂告一段落,在终于等来《银保监205号文》之后,从严监管(整顿)的预期日渐清晰。
此前,应业内朋友要求,云亭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开启了商业保理业务规范、典型案例和合规风险应对策略的研究和梳理工作,并以系列文章进行汇总分享。
北京是商业保理公司的主要集中地之一,北京监管部门的一举一动都值得密切关注。
为关注商业保理发展的读者们更好地理解商业保理监管新规的出台背景、发展以及新规的核心内容,云亭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结合多年来对商业保理行业相关法律问题的跟踪和关注,结合《银保监205号文》有关规定,以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为核心,尤其是站在保理商合规角度,将北京新规有关内容逐条梳理、分析和解读如下。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行为,鼓励和促进北京市商业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相关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原则性明确了制定本指引的目的和依据,与《银保监205号文》关于“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监管规则相符。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保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机构。
本指引所称的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和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商业保理业务范围。
本指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基于真实基础交易合同,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主要界定了商业保理业务的三个核心问题:什么是商业保理公司、什么是商业保理业务以及什么是商业保理业务下的应收账款。
第一,商业保理公司在业务上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将业务范围划定在《银保监会205号文》关于“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范围;在性质上是非银行法人机构,反向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不是银行类法人机构,不能做金融业务。
第二,商业保理业务的范围上一方面继承了《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1.保理融资;2.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商业保理企业应主要经营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还可经营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反面规定“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商业保理业务范围。”进而明确了商业银行应收账款信贷业务与商业保理业务的本质区别。
第三,应收账款的概念选择性借鉴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1)基于真实基础交易合同,虚假交易是万万不行的;(2)应收账款的来源限于商品、服务和出租资产;(3)应收账款的本质是金钱债权及收益;(4)排除了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如此前李舒律师在给大量商业保理公司做《银保监205号文》专题培训的时候,反复给大家强调的一样,现在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商业保理业务,一定是围绕主业、真实交易,且禁止保理公司基于“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来做(设计)业务。这里的票据,一般指商票。
尤其是在“先票据,后保理”的场合,保理商在取得票据后,可以直接主张的权利为根据《票据法》基于票据本身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而非基于基础交易关系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此时,如果保理商再以该等票据为基础叙作保理业务,则有可能被认定属为“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开展保理融资的可能,即有被认定为票据“贴现业务”的可能。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纪要》)101条之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
如果保理公司的票据保理业务被认定为民间贴现,则相应的《保理合同》有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这意味着什么呢?根据《合同法》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规定,这可能意味着保理公司依据《保理合同》主张保理费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进而,只能要求对方返还保理融资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保理费和利息,没有了。相应地,票据如此,“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也是如此。你说损失大不大?后果严重不严重?所以,保理商做票据相关业务时,不可不慎。
第三条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是履行商业保理公司日常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审查全市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监管工作政策、制度和工作部署;建立商业保理行业风险处置预案;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检查工作。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商业保理公司初核、日常监督管理,落实风险防范与处置属地责任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营管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保监局)等部门在各自监管权限范围内予以协调配合。
第四条 市金融监管局建立风险管控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审慎监管框架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条件、公司变更、公司治理、风险管控、财务稳健性、信息报送、法律责任等。
云亭律师解读
第三条和第四条全面规定了市金融监管局对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要素,与《银保监会205号文》关于“诚实守信,合规经营”、“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行”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思路一致。第四条则明确了审慎监管的七大要素。
第二章 设立、变更、终止
第五条 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商业保理”字样。未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理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商业保理”等可能被公众误解为其经营商业保理业务的字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明确了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审批方面的硬性条件和名字方面的基本要求,这是对商务部、此前各试点地区的地方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内对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命名要求、经营范围以及例外情形的继承。比如《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曾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等等。
第六条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要求的主要法人股东和注册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誉良好,熟悉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职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内部管理和风控制度,有支撑业务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五)注册地要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这是对《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二)条的细化和明确,即“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行。”因此,北京地区新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要特别注意上述条件。
第七条 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第八条 商业保理公司主要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经营管理良好,近2年内在税务、市场监管、海关等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十条 商业保理公司拟任董事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保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犯罪记录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商业保理公司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商业保理公司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八)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市金融监管局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 商业保理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商业保理公司自获批复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市金融监管局应当收回原批准文件,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商业保理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市金融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关闭并公告终止其经营,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商业保理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市金融监管局确认,由市金融监管局收回原批准文件,并及时公告终止经营。
云亭律师解读
第七条至第十五条全面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及破产的要求。是全面落实和细化《银保监会205号文》关于的体现,实操中,每一条每一款都十分重要。建议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第一,注册资本的要求。注册资本1+1,即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一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允许外资股东。此前多年来,商务部主导的各地试点文件中明确“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正式升级调整为1亿元。当然,目前业内真正做业务且正常经营的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大多都符合这个门槛。如果此前已经按照5000万标准设立的,则建议调整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股东和高管要求。主要股东和高管人员要优良,即比如主要股东必须是企业法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良好、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需要明确不得在相应出资上设定质押和信托等限制性规定;高管人员要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的经验,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的条件;甚至要求将相应部分内容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三,六个月的时间坎。商业保理公司自获批复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市金融监管局应当收回原批准文件,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市金融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关闭并公告终止其经营,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
第四,公司经营、管理、变更、解散和破产要符合公司法、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有待细化的内容。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较之以前的规定,本指引明确了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资格,实务中自然人独资注册商业保理公司开展资金募集、一个股东多个关联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个人股受让商业保理公司的乱象可能需要赶紧调整了。这是本指引可圈可点之处。然而,不足的是什么是主要股东、主要股东是否等于控股股东、按持股比例还是按表决权比例以及自然人能否参股商业保理公司等等,本指引均未涉及,期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此外,第十一条中关于设立申请材料中有一个兜底条款“(八)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的规定,作为律师,我不禁会想到此前为一些企业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基金管理人备案业务以及其他诸多业务时,均要求附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实,从监管部门角度来说,如果能够在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等环节要求律师意见的话,会大大减少监管部门的审查工作量。当然,即使没有这个要求,也建议保理公司在这个环节主动增加一个律师审查的环节。
第五,保理公司是富人玩的游戏。我在此前为诸多保理企业做培训和交流时,曾反复跟大家提及一个很重要的观点:保理业务本质上属于准金融类业务,是“富人”玩的游戏,不是一个皮包公司或者随便什么人都能注册和玩儿得起的。即使,此前在管理不那么严格和规范的时期和地区注册了保理公司,手里有个商业保理牌照,也会很快出局的。
其实,《银保监205号》文说得很清楚了,“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行”,即:要做保理业务,最起码要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做到极致,否则如果连一个普通的商业公司都不如,父爱母爱爆棚的监管部门怎么能够放心让你持有金融类执照呢?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保理融资;
(二)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三)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
(四)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五)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六)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明确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具体范围,该规定与《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三)条的规定高度一致,即“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1.保理融资;2.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商业保理企业应主要经营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还可经营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此外,本条还规定了兜底条款,即“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有助于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开展。
★★★★★第十七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叙作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在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质押权力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
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持有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或有价证券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或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有三大亮点:
其一,从正反两方面规定商业保理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边界。这一规定借鉴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和《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关于银行保理业务的规定。比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第六条的规定,即“银行不得基于以下内容开展保理融资: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代理销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和《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叙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其二,首次明确了“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这借鉴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关于银行保理业务的规定。比如《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第十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即“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持有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或有价证券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或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值得大家关注和讨论的是,本指引是否为保理商开展票据保理提供了一些契机。根据本指引的规定,票据或者有价证券不得开展保理业务仅限于票据或者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但未明确禁止票据或者有价证券所衍生的收(受)益权开展保理业务。有些业内朋友也在关注这个问题:是否可以据此认为,以票据或者有价证券的收(受)益权作为底层资产的相关业务预留了必要空间?
其三,将商业保理业务所禁止经营范围排除了“未来应收账款”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商业银行保理业务中,商业银行是不得从事以未来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但是从目前的监管思路和监管规定,在商业保理业务不禁止、不反对、不排斥从事未来应收账款的业务。可见,这为开展以未来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了必要的空间。
关于票据等问题的研究和解读,请参考上文关于第二条分析解读意见。
★★★★★第十八条 商业保理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或经营下列业务: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
(三)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四)与其他商业保理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五)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六)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七)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明确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该规定与《银保监会205号文》第(四)条的规定高度一致,即“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或经营以下业务:
1.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3.与其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4.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5.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6.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7.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看到没有,翻来覆去,反复强调的都是这几句话。客观的说,也正是这几年来商业保理行业存在的组多乱象,导致在某些特定场合下,商业保理公司享受到了与p2p公司一样被高度审视的待遇。正是由于中国主流金融资源的高度垄断和高强度监管,导致任何准金融性质的创新工具和业务平台,都可能被用来干上面所禁止的几件坏事。
我们也要清晰的看到,正是由于一些滥用商业保理公司业务平台从事非法金融有任务的情形大量存在(没错,就是“大量”!甚至从绝对数量上看,已经远远超过了干正经业务的保理公司和保理从业者),给这个行业真正做正经的正规的业务的商业保理公司们迎来了这一波监管措施,从短期来说,行业洗牌在所难免,但是,沧源看来,我认为这不是坏事。这一波整顿监管之后,相信会留下一批给保理行业正名的优质保理商。
第十九条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规定商业保理公司经营国际保理、涉外债权等事项中涉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监管规定。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完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十二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
云亭律师解读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原则性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这既继承了《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二)条“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行”的监管精神和监管思路,又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如何落实监管要求进行了细化。
至于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我建议好好研读《公司法》。包括“内控体系”和“风控制度”等,如果确实看不太明白和理解不了,我推荐大家研读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本市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监管职责转隶后首次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19]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规〔2019〕1号)等文件。限于篇幅,不在此列示。
★★★第二十三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债务人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合理判断应收账款质量,包括出质、转让情况以及账龄结构等;审查因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初始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严格落实了商业保理公司对基础交易真实性的审查义务,这将商业保理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自身要求提升到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极大规范了商业保理业务。
需要指出的是,本条借鉴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即“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本指引要求商业保理公司严格审查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债务人的资质、应收账款的质量以及种类等等。由于商业保理公司不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很难全面了解基础交易的架构。较之商业保理公司的审查,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审查的内容、审查的力度以及审查的专业性更能充分维护商业保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指引的出台为律所等专业中介机构提供了业务机会。
其实,在我们为保理企业客户提供项目尽职调查的时候,上述内容,也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建议保理商在重要保理项目尽调阶段,尽量安排有经验的专业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审查标准、审查流程进行,当然,出具专项审查尽调报告,也应成为相应保理业务手册和规范要求之必须。
第二十四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业保理公司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第二十六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计提不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1%的风险准备金。
云亭律师解读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是继承和落实《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七)条的监管要求,即“商业保理企业应遵守以下监管要求:……3.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4.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5.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当然,业内保理商们关注的是,由于额度和业务规模的限制,如何规避已满90天但还不能纳入“不良”管理,在基础合同没办法改变的情况下,能不能在到期前想办法展期?
能不能通过其他办法和交易结构及流程的调整在到期前,消化掉,重新叙作或者叙作新的保理业务?如何规避10倍限制?如何规避1%限制?
其实,就我们的经验而言,如果真正做正经保理业务的保理商,不妨及早在相应在产品设计、规范、论证等环节,未雨绸缪。
第二十七条 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借款、再保理等合法途径获得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是继承和落实《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五)条的监管要求,即“商业保理企业可以向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渠道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大家注意和重点考虑的是,这里仅仅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获得融资的正确姿势,但是,并没有对“不合法”的融资方式进行列举和概括,这是否意味着监管部门的意思是除此之外别的途径都不合规?
第二十八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商业保理公司对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时,定价应当合理、公允,交易条件不得明显优于非关联公司。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是继承和落实《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七)条的监管要求,即“1.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2.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
此外,本条还进一步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向关联公司与非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时,应当在定价和交易条件保持合理、公允,遵循平等原则。因此,商业保理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特别注意。
多次被问到为什么是“50%”和“40%”?我想,无论是拍脑袋给出的数字,总要给一个标准吧,目前口径统一了,大家接受就好。
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业内真正做得不错且做真正的保理业务的保理公司,很多都是服务于自己体系内部的,比如大型企业集团、央企内部的商业保理公司,基本都是围绕核心企业在做业务,甚至有些保理公司100%都是系统内的业务。其实,在《银保监205号文》出来之后,遇到比较突出的就是这个问题了。要说保理行业乱象,而这类系统内部围绕体系内核心企业的保理公司恰恰可能还是比较安全风险比较小的。面对50%和40%的红线,可能需要这类商业保理公司在630之前早做准备,同时更需要提高管理和风控能力,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做好预案,否则长远看来,会比较麻烦。
第二十九条 商业保理公司办理保理业务时,应当在保理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卖方开立用于应收账款回笼的保理专户等相关账户。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对保理专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
第三十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建立业务台账,记载商业保理业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一条 商业保理公司在开展应收账款转让等业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应收账款的权利状况进行查询、登记公示。
第三十二条 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对办理商业保理业务中知悉的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
云亭律师解读
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保理专户、财务制度、应收账款登记以及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这是对商业保理业务领域行业规定的继承和明确,有助于商业保理业务的开展。
就我们的经验,在业务实践中,上列条款涉及的几个问题,关于“保理专户”的问题比较多,保理专户的开立和专人监控,能否实现资金不出风险,如何防范和避免账户不被案外人冻结和执行的风险,需要在相应的业务文本、流程和风控措施中考虑和做好预案安排。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金融监管局作为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部门,应当与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等建立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商业保理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十四条 市金融监管局不断完善全市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和信息化监管手段,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方式,持续深入了解商业保理公司的运营状况,分析、评价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状况,判断商业保理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满足审慎经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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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对商业保理公司的重大风险事件实行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对商业保理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这是对《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九)、(十)、(十二)条监管规定的细化。
这是对监管部门自己提出的要求,相应地,就是保理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和即将面临的“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将如何升级现有的业务统计、信息化监管手段,以及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下可能的关注重点、准备工作、应对方案乃至事后整改要求等,都需要重点关注。
第三十五条 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配备专业的监管队伍,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区金融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税务、公安、信访、市场监管、宣传等部门建立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在2小时内向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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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明确了区级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同时会同多个部门建立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这重在落实了《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二十)条的规定,即“各金融监管局要推动成立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金融监管局,成员单位包括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等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辖内商业保理行业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
第三十六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须按月向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上月经营业务统计报表,按季向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每年3月31日前向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突发风险事项实时报送。
商业保理公司须定期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填报企业经营情况,每年填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及时填报变更事项。新设企业须于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商业保理公司如发生下列事项,须于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监管局报告,并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重大事项报告:
(一)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债务;
(三)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20%的或有负债;
(四)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
(五)重大待决诉讼、仲裁。
商业保理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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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沿袭《银保监会205号文》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分别关于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监管要求,即“(十一)商业保理企业应在下列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局报告:1.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2.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债务;3.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20%的或有负债;4.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5.重大待决诉讼、仲裁。”和“(十四)……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金融监管局指定信息系统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各金融监管局要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
第三十七条 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查看经营管理场所、采集数据信息、测试有关系统设备设施;
(二)约谈或问询相关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先行登记保存;
(四)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
(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区级层面要对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每年至少全覆盖现场检查一次,市级层面每年抽选部分商业保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八条 商业保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并要求企业在限期内提交处理或整改结果报告。违规商业保理公司完成整改后,应当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7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监管措施。市金融监管局将未按期通过整改验收的商业保理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商业保理公司名单,依法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区金融主管部门应当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本辖区商业保理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市金融监管局汇总形成全市商业保理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第四十条 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经营商业保理业务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定期在行业内部通报的同时,将违法违规商业保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纳入警示名单,通报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十一条 市金融监管局应当建立商业保理公司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管评级体系,定期对商业保理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下调监管评级、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由市金融监管局和区金融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现场抽查、检查。
第四十二条 市金融监管局、区金融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对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十三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商业保理公司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指引的行为,市金融监管局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云亭律师解读
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对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监督管理,包括不限于现场检查措施、违法违规处置措施、检查工作报告制度以及监管评级制度等等方面,这是对《银保监会205号文》第(八)、(九)、(十)、(十二)、(十三)条监管精神和监管要求的进一步细化,增强了业务操作性。
第六章 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十四条北京商业保理协会是本市商业保理行业自律组织,经北京市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鼓励北京地区商业保理公司积极加入北京商业保理协会。
第四十五条 北京商业保理协会接受市金融监管局的指导和监督,应当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商业保理公司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稳健运行。
第四十六条 北京商业保理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依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行业诚信制度以及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行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于违反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报告市金融监管局;
(六)对商业保理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市金融监管局,并协助做好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北京商业保理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
(一)协助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实施商业保理行业舆情监测、引导及应对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维护商业保理行业声誉和经营秩序。
第四十八条 北京商业保理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三)组织开展内部业务竞技活动,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云亭律师解读
本章首次规定了北京商业保理协会负责对北京市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同时也接受市金融监管局的指导和监督。这是落实《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实例,即“地方商业保理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大对商业保理行业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经营;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指引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银保监会对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云亭律师解读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明确分别规定了本指引的解释机关是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实施时间是2023年4月7日。
文件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网址:
http://jrj.beijing.gov.cn/tztg/202004/t20200416_1805313.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事项也是容易放置到了互联网上办理,毕竟足不出户就可以将事情办成也是比较方便的。现如今我国的创业风潮也是越来越盛,因而各种营商环境也是逐渐优化,在网上注册公司也是比较的常见,那么北京公司登记注册网是那个网站呢?在工商登记网注册公司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北京工商登记注册网是哪个网站
北京工商登记网其实名称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各个地区的公司注册都是可以在此网站进行注册。
二、工商登记注册网上注册公司流程
1、注册网上注册系统用户。
申请人登陆网上注册系统,凭真实资料在网上注册系统中注册用户信息,注册的用户的相应信息与后面到现场提交材料和领取材料的人必须是一致。
2、进行注册
登陆网站工作台后,就可以查看个人的信息,接着就在商事主体设立登记处点击办理,就可以开始公司的注册流程了。
3、核准名称
首先进入的是公司的名称核准页面,点击使用其他企业名称申请,接着选择是否分立或合并,如果注册新公司就选择否,接着选择公司的类型,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即可,最后就可以开始公司的名称填写了,这里需要了解公司名称的起名要求以及一些注意事项,阅读完成后点击了解了,就可以输入公司的名称,为了顺利的通过一般还是至少准备3个公司名称。接着选择公司的行业,如贸易、财务咨询这类等等后点击确认。
4、资料输入
添加自身的基本信息,填写公司的房屋编码,点击导出地址,还有自身的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法人信息、经营范围、行业、股东、监事、联系人等信息录入完成后就可以进入下一步。
5、资料移交
信息提交完成后,就需要将文本材料进行交付,可以选择邮寄交付,也可以选择自行到工商部门进行资料的递交。
6、pdf文件
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注意的是,目录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称可通过“添加材料”按钮,自行录入材料名录,增加材料目录信息。
7、查看反馈
登录企业登记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
1、审查意见为“驳回”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2、审查意见为“退回修改”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将申请的业务直接“删除”。
3、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且没有办结,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8、领取营业执照
资料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收到预约材料领取时间的信息,打印系统生成的文书及其他材料到现场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
以上就是北京工商登记注册网及注册流程的介绍了,希望对各位朋友有所帮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网上注册的朋友注意办理银行u盾,因为在公司注册的时候是需要电子签名的,因此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
对创业者来说,在北京注册公司是提升企业形象的好办法。在北京注册公司可以让消费者更加信任,所以现在许多企业老板把北京作为公司注册的首选地,那么在北京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了解吧。
我们都知道,注册公司需要有公司注册地址,但公司注册地址一定要符合政策规定,否则就属于违法的,会导致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录,从而导致后续经营出现问题,那2023年,北京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新规定和要求呢?北京公司注册所需资料和流程是怎样的呢?
1、首先进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用经办人的身份证申请一个账户
2、账户申请好了进入按图点击名称设立登记申请
3、按提示进入下一步 选择公司的类型
4、填写公司的信息经营范围等。
5、填写完成了点击提交 等待工商局审核 一般审核时间为3-7个工作日就能得到回复
6、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7、银行开立对公账户
8、税务报道
9、记账报税
公司业务:
1、免费代理注册北京地区公司;
2、变更公司法人、股权、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
3、提供全北京一手注册地址
4、解除公司地址异常、经营异常
5、办理各种企业资质
6、注销公司
7、自然人代开发票
8、公司代理记账报税低至200/月;
北京易代帐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欢迎有注册北京公司、北京注册地址、北京变更注销等需求的朋友,可以来喝茶交流评论。
现实社会很多人从毕业出来就盘算着自己创业开公司,说起来容易,其实挺难的。注册公司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那么注册公司所需要具备条件是怎样的?
而且在公司注册过程中,工商部门要求企业必须有一个注册地址,即我们常说的经营场所,并且要求注册地址具有商业用途。那北京公司注册没有地址不能登记怎么办?如何找北京代办公司注册?本文将介绍一些解决方案。
公司成立之前,创业者需要清楚构成公司的几个核心要素,确定完之后再进行工商注册:
注册北京公司所需资料清单
1、拟定北京公司组织形式;
2、拟定北京公司名称;
3、拟定北京股东出资比例;
4、拟定北京注册资本。
5、拟定北京注册地址;
6、拟定北京经营范围;
7、拟定北京公司章程;
8、拟定北京法定代表人;
9、拟定北京公司监事,经理,执行董事职位;
注册北京公司注册公司流程
1、核名。多准备几个备选公司名称,去工商局提交公司名字,等三五天出来核名结果后再进行下一步;
2、在约定的日期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当我们完成上述程序后,我们需要致电工商局预约提交公司注册材料。工商的预约规则是当天预约时间是五个工作日之后。根据预约日期向工商局提交所有的准备材料。
3、申领营业执照。可以去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正、副本(“五证合一”);
4、刻章备案。去公安局备案,然后去指定刻章地点刻章(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等);
5、银行开户。完成上述手续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银行开立公司账户;
6、领购发票。公司销售商品,应在国税局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公司,应该在地税局申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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