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社保转移手续怎么办呢?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保转移手续怎么办呢?,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本次给大家介绍社保转移流程怎么办理,感兴趣的网友们。
1. 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2. 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3. 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 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很多地方都会用到这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5. 问工作人员填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6. 持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社保转移手续如下:首先需要转入地社保中心开具同意接受的函件,并且盖章,部分地方需要转出地的社保机构开同意调出函件,并盖章;其次持函件到社保转入地所在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转移函件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转移函件还可以包括个人缴费记录单,包括缴费明细和账户余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社保转移手续如下:首先需要转入地社保中心开具同意接受的函件,并且盖章,部分地方需要转出地的社保机构开同意调出函件,并盖章;其次持函件到社保转入地所在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转移函件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转移函件还可以包括个人缴费记录单,包括缴费明细和账户余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当我们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时候,通常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但很多人往往不知道怎么办理,有时可能也并不一定会有时间。那么,社保转移手续可以代办吗?
社保转移手续是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而代办人在帮他人代办社保转移手续的时候,就需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转移委托书等资料。
当代办人帮参保人在其原来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之后,就可以把参保凭证连同参保人身份证等资料一并邮寄给参保人了。
然后参保人本人就可以去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转移的申请了,或者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也行。当然,你也可以请人代为申请。
而在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后,之后的转移接续手续就是由两地社保部门来进行的,参保人就无需再参与了。等到手续全部办完以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也会立马通知参保人的。
当我们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时候,通常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但很多人往往不知道怎么办理,有时可能也并不一定会有时间。那么,社保转移手续可以代办吗?
社保转移手续是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而代办人在帮他人代办社保转移手续的时候,就需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转移委托书等资料。
当代办人帮参保人在其原来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之后,就可以把参保凭证连同参保人身份证等资料一并邮寄给参保人了。
然后参保人本人就可以去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转移的申请了,或者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也行。当然,你也可以请人代为申请。
而在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后,之后的转移接续手续就是由两地社保部门来进行的,参保人就无需再参与了。等到手续全部办完以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也会立马通知参保人的。
关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是:
1、联系前用人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申报操作;
2、准备资料,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去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出业务;
3、接收地办理转入手续,社保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根据不同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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