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没有收入核定征收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没有收入核定征收,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日前某地税局发文: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
除此以外,不少地区也有类似发文:对存量个体工商户分阶段、分步骤、分批次推广查账征收~
个体户查账征收,真的要来了!
01
取消核定征收
月销售额10万以上,实行查账征收
1. 黑龙江大庆税务局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大庆税务局发文: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自2023年4月1日起,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2. 海南安定税务局
同样是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定税务局也发文指出:为全面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征管质量,提升个体工商业者的纳税遵从度……结合实际制定查账征收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分批次推广查账征收工作;
首批重点针对存量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达到建账标准且月均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16户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3. 山东东营税务局
8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税务局一则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显示:3138户个体工商户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决定自2023年6月30日起终止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
而更早之前,如上海、山东、浙江、贵州、福建、湖北等地,核定征收的政策都在收紧,可以说,取消核定征收已经越来越大势所趋了。
02
改为查账征收意味着什么?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
核定征收,是在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而查账征收,则适用于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从上文,税务局的发文也能看出:取消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一大重要出发点:就在于要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
此前,尽管国家已明确规定“个体户也要设置账簿、记账报税”,但仍有很多人认为“个体户不同于公司,不用设置账簿、记账,不用报税”——
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1. 多家个体户被查,税局终于出手
此前财小加就曾发文进行过披露:
多地个体工商户在税务稽查中再度“暴雷,多是因为“不记账、不报税”等问题而被处罚!
涉及范围之广,包括且不限于水果餐饮、便利超市、美容美发、汽车维修、足浴养生等行业~
2. 个体户也要设置账簿、记账报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未按规定建账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建账时间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取消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举措,则意味着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其中更是明确了:月销售超1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且落到实处!
因此个体户更该做好自查自纠!
03
个体户常见涉税风险,抓紧自查
1. 不设置账簿、不记账
如上文,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2. 未按规定报税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增值税常见风险点:
1)销售收入不完整(如现金收入、不开票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等未能及时入账报税);
2)虚开发票(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的优惠政策为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
3)发票开具不合规(如发票开具不及时,开具的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等);
4)进项税额抵扣不合规(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如收到的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将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进行了抵扣等);
个人所得税常见风险点:
1)收入不完整;
2)与其他不属经营所得的收入混淆;
3)个人、家庭费用与经营费用未能分别核算;
4)扣除了业主本人的工资;
5)长期零申报、不申报、或不按规定记账;
6)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其他税费常见风险点:
1)房产税:账面房产、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未按土地实际面积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3)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协议或凭证,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印花税等。
3. 不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超过6个月未办理税务登记,工商局很可能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4. 不交社保
1)没有雇员,可以不用依法缴纳社保(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2)有雇员,需依法缴纳社保(政策依据:《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
5. 公私不分
很多个体工商户不开设对公账户,而是由老板私人账户进行收付款项;
然而这样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有偷逃税款的嫌疑!
此前,天津税务局就曾查处一则典型案例:某食品店老板微信和支付宝收入金额累计2800余万元,且多次提现到其个人账户,备注多为“收现”“当天收入”“转账”等;
税局认定该食品店少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依法要求其补缴之前所逃税款、滞纳金合计129.19万元,并依法给予相应罚款。
6. 未按规定报送工商年检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1)如未按规定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处以200元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对社会进行公示;
2)如报告不实的,个体户年度报告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具体报送内容如图示(个体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公示):
篇幅原因,个体户相关内容暂时就介绍到这里啦,后续关于查账征收的进一步情况,关注财加教育,我们将持续为您放送!
财小加提醒:企业和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财税方面的学习,不断更新财税知识,这样才能及时规避风险、抓住机遇~
香港和国内都申报了收入是否可以?有没有税收上的问题?首先一个人可以同时任职国内的公司和香港的公司,并收到两份工资。但需要注意几点1. 受雇于香港的公司,每人每年有13.2w港币免税额,如果超过了,但您又不在香港可以在香港申请免税。2. 有一些客户会直接在香港交税,因为香港个人税收成本更低。但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客户需要回到大陆去补交两地不同个税计算方式下的税差。当然有很多人并没有这么做,但不代表没有这个税务义务3. 很多人有疑问在常在大陆的客户本可以在香港申请税务豁免,但是她没有,却在香港去交税是否合规。其实并无合规不合规之说,对于香港税务局而言,她只会查应在香港完税而未完税的人群,不会理会不应在香港完税却在香港完税的4. 作为香港公司的董事,没有不在香港可以申请税收豁免的说法;大陆人士一年在香港住满183天香港收入应在香港完税,其他海外人士在香港住满90天就香港收入需要在香港纳税5. 对于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海外人士,有6年和30天的原则。即若未连续在中国境内住满6年或者6年虽然每年住满183天但期间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则海外收入海外支付的部分是不需要在国内纳税的更多关于国内外税收的问题欢迎大家关注我
前段时间,许多个体户老板没有按时申报税务的,都陆续收到以下此条短信:
尊敬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应当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并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经查询,你(单位)存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季度未申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纳税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此,晓智也提醒大家,个体户也要记账报税哦~
1、个体户可以“不记账”吗?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2、个体户可以“不交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都能享受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免交增值税。
3、个体户可以“不年检”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4、个体户可以“不审批”吗?
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个体户和公司一样都需要办理审批,而且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户若有变更事项也和公司一样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
5、个体户不会“被抽查”吗?
很多个体户是自给自足的自由职业者,那么就意味着工商部门不会抽查吗?
很明确地告诉你,当然不是!不仅会被查,而且还会被严查!因为不少个体户办了营业执照后,在两证整合之前,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办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是发生变更后没有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或是因为经营期间的卫生、环境、消防等问题没有做好维护,存在风险或被周边住户举报。
一、查账征收的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才需缴纳营业税。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般都实行定期定额的办法执行, 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加计抵减是今年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那么对于暂时未取得销售收入的纳税人,该如何判断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呢?下面就随小编来看看吧!
问:某纳税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但该纳税人一直到3月31日均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对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但尚未取得销售收入的纳税人,以其今后首次取得销售收入起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假设某纳税人2023年1月设立,但在2023年5月才取得第一笔收入,其5月取得货物销售额30万元,6月销售额为零,7月提供四项服务销售额100万元。在该例中,应按纳税人5月-7月的销售额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问:某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均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2023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全部为零的,以其取得销售额起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假设某纳税人2023年5月设立,但其5月、6月、7月均无销售额,其8月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9月销售额为零,10月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在该例中,应按照8-10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通过上述问答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加计抵减政策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1日,但对于在此之前未取得销售收入的纳税人来说,可以按照取得销售额起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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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注册一家公司备用,为以后项目做准备,目前没有任何规划,只是注册,以备不时之需,毕竟找代理记账一年下来也得几千块,注册公司下来后,并设立了对公账户,但是没有任何的资金流向,还需要代理记账或者做账一类的报税吗?
私企老板 王建
需要报税,如果你会报税的话,自己简单弄一下就行了。或者找一家代理记账公司让他零申报就行了,很简单的。如果不报税后期会有罚款,注销的时候也会比较麻烦
代账公司会计 小张
需要的,零申报。需要报税,不需要缴税。需要做账申报,如果自己会可以自己做,不会的话。可以找一家靠谱专业的财税公司帮你操作。
国企出纳 卢姐
需要的,没有资金和业务往来,属于零申报。记账报税的工作还是需要去做的。
严格来讲,如果只办理执照,没有办税,暂时可以不报税记账,因为有半年的企业筹备期。
但是您如果注册执照,没有税务,但是开通企业对公账户,账户一直没有用,大概率银行会复查你的单位信息或者注册地址,税务的话不会核查,可以参考上面我说的,有企业筹备期,半年后如果还没有开始业务,可以找一家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做零申报,以备税务机关抽查,一半零申报费用不会很高。
如果你只是备用执照,建议单独办理营业执照,每年记得年审就可以,之后有业务经营了,可以开通税务和企业对公账户,然后找会计或者财税公司去记账报税。
核定征收是与查账征收相对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虽然查账征收是主流,但在某些情况下,还是离不开核定征收,那么对于核定征收,以下这十个问题您清楚吗?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会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第一条规定:“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什么样的企业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以下类型的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的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核定征收有哪几种方法,如何适用?
答:两种方法,分别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2023年以前的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优惠,2023年以后的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88号公告
五、适用核定征收的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六、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的规定: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七、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答: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
九、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答: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不需要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十、核定征收期间会计核算的亏损额能否结转到以后期间弥补?
答:不能。在核定期间,由于企业对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会计核算的亏损在税法上不认可,因而核定期间的亏损也就不能结转到以后期间弥补。
——end——
来源:品税阁; 晶晶亮的税月
收到货款暂不开票不申报纳税的情况相信各位会计都遇到过,但是这种做法是税务稽查重点!稍有不慎风险是很大的!
01
未开票收入被查
补税上百万!
一、未开票收入未申报,补税上百万
近日,武汉市税务局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武汉某公司存在:收取销货款未入账,未申报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最终应补缴增值税1158229.55元!
二、未开票收入补申报,被罚滞纳金51.9万
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补充申报了2017年1-10月的未开票收入共计3806.75万元。称其在销售货物时,客户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为避免在申报纳税后客户要求补开发票,所以当月未开具发票且未确认收入。在2023年12月确定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后,于2023年12月统一做未开票收入进行申报。
税务机关虽未认定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补充申报的共计3806.75万元未开票收入为偷税,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还是为此缴纳了51.9万元的滞纳金。
看到这,风险是不是太大了!不想被处罚?未开票收入改如何处理?我们来给大家划重点!
02
没开发票,做了未开票收入
税务局也要罚款!
问题:
我是一个培训公司,有取得相关资质,2023年8月,税务局的同志来我公司,说我已经申报了158万营业额,但是从未申领过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应当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要罚我5000元!
我公司经营过程中,从未违法违章,按期申报,也从未有顾客向我们公司索取发票而被我拒绝!如果对方索取,我会开给他的!市场上,也存在着大量这样的情况!
请问,这处罚是否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附件:《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情节严重的(涉案发票在51份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减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因此,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注:这个案例,实务中很少见。目前看到的只是12366的答疑,并没有看到相关的行政处罚书。所以,最终会不会让罚款落地,现在还不好说。
03
即日起,未开票收入都这样处理!
税局上门查,也不用怕!
一、未开票收入报税一定会被罚款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发票开具要求
2.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处罚
二、未开票收入可以不申报吗?
不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三、未开票收入如何入账?
当存在没开票的收入时,入账方式如下:
04
未开票申报操作宝典
一、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收入应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当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应申报纳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在《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新规的最新温馨提示》第五条对一般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时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冲减,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二、具体通过案例,我们给您来演示如何填报!
在粉丝留言中,发现部分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为啥呢?我们先来看看申报表!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案例一:某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行业,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没有索要发票,6月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a企业收取餐费的当天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虽然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但是这部分收入属于a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所以应当申报4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二:某纳税人b,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未开具发票,成本为5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万元,那么,b企业又应该如何申报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b企业的行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符合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当申报10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三:某纳税人c是一家房产租赁企业,2023年与客户签订一份不含税总金额为280万元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预收款方式支付,且年底集中开票。2023年1月,c企业收到第一笔预收款140万元,7月,收到第二笔预收款140万元,对于这两笔未开票的预收款收入,c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呢?
对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c企业在1月、7月收到两笔款项,则应当在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并在收款次月分别申报这两笔收款,若没有开票就做未开票收入申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四:某纳税人d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查补去年未申报的一笔不含税20万元销售收入,面对这笔纳税检查调整收入,d企业应该申报吗?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d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等各项收入,并缴纳相应增值税,才能规避风险,持续健康地发展。申报表应这样填!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
01.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具体处理要求如下:
1)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03.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否包含企业当年留存利润?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04. “先分后税”如何理解?
“先分后税”不是:有利润时未分配时暂不征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
正确的理解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
合伙企业分的不是账上的利润,而是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可参考上文第(02)(03)相关规定。
05.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6. 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支付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07. 合伙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合伙企业是自然人的,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需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08.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何具体要求?
1)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09. 关于合伙企业的亏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10. 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合伙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吗?
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合伙企业,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11.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核定征收吗?
自2023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12.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人身份不同,视情况报送财务报表。
13.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北京12366平台曾做过答复: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14.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1)责任承担不一样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出资人数不一样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一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
4)能否与本企业进行业务交易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15. 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问题
原问题描述:
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按“股息红利”缴纳了个税,后续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该份额对应的成本如何认定?针对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应合伙企业已缴纳个税的投资或收益金额,能否作为下次转让时的合伙人所转让份额的成本?
浙江省12366平台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原值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固定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确认股权原值。
16. 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合伙企业尚未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
原问题描述:
公司法人x成立一合伙企业,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2023年合伙企业有生产经营收入100万,另收到股息红利10万;年度发生销售费用50万,还产生利息支出10万。2023年合伙企业未向股东分红。请问:
1)2023年法人合伙人x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合伙企业尚未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
2)2023年合伙人x应分配生产经营所得,是否包括股息红利?
厦门市税务局答复:
关于问题(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因此,不论合伙企业是否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由法人企业确认为当期收入。
关于问题(2)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规定: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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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下税务局会查账?
① 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计划内检查;
② 上级税务主管机关部署的检查;
③ 接受有关人员举报进行的检查;
④ 本期报表、纳税情况和同期比有重大变化,并且有异常;⑤ 企业退税和所得税清算等;
⑥ 其他需要检查事宜。
二、税务检查主要查哪些?
① 收入方面
查看该入账的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② 成本方面
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相匹配,是否存在多结转的情况。
③ 费用方面
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等等。
三、税务局查账,能翻多少年?
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最初设定的追查时间在3年以内,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总的来说,税务机关翻旧账,有3年、5年、无限期的三种情况。
四、税务稽查6大重点
风险一:虚开发票
现在国家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虚开发票一旦被稽查,除了补缴税款,构成犯罪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风险二:公转私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风险三:骗取出口退税
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风险四:增值税零申报
作为一些企业常用的手段,增值税零申报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零申报持续时间一旦达到6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风险五:虚列人员工资
针对人员工资,税务机关会从工资支出凭证、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等方面严查工资费用。
风险六:税负率异常
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平均税负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没有开户的公司还需要报税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新公司成立,都是需要开户的。另外也要办理税务登记证。本文就针对没有开户的公司还需要报税吗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没有开户的公司是否需要报税?
答:自三证合一之后,公司一旦注册就会自动产生税务关系。不论公司是否盈利,都需要完成申报税务的工作。如果不报税,之后也会产生相应的罚款。但对于每家公司是不是必须要开户没有做强制要求。一般办完营业执照后30日内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办好税务登记证的下个月就要开始报税。所以,没有开户的公司也是需要报税的。
公司银行开户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银行开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章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明等;
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新办企业开户手续是什么?
1、银行交验证件,客户需如实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且加盖公章;
2、开户行应与存款人签订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行与存款人应当各执一份;
3、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下面银行将报送人行批准核准;
4、开户行在人行核准并核发《开户许可证》之后,将《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密码、《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交于客户签收。
公司不开对公账户的后果是什么?
答:由于不开对公账户,税务部门就无法完善税务资料,所以必须开户。根据相关规定,从公司成立15个工作日起,每个月公司必须向税局申报公司经营情况,无论公司盈利与否,有无业务发生,即使没有收入也要做零申报,且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记账凭证。
对公账户的钱为什么不能随便转出?老板怎么从公司拿钱合法?
以上就是关于没有开户的公司还需要报税吗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很多人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公司没有收入,不用报税了,我只想说你只要有钱又不怕进黑名单当然是可以这样做的啦。
即使公司没有收入,也一定要做账报税,没有收入总有支出吧?每个月房租不要钱?员工不发工资?不交社保?办公用品不买吗?办公设备不用吗?这些都是支出,没有收入只能说咱们没有赚钱,不能代表没有亏损,这是不合理的。假如有一天税务局要查账(税务局专管是有这个资格的)难道你就空口无凭跟他说我没有收入?你觉得税务局会信吗?凡事讲究证据啊,那怎么办呢?建立账簿,每月按时向税务局申报我们的实际数据,让会计把费用票据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装订成册,以备查阅。千万不要以为没有收入就只“零报税”或不报税就可以。等税务局查账的时候,你没有账,那等你的可就是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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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个税起点每月仍然是5000块钱,超过5000过后,如果没有抵扣项,就要开始扣税。
简单一点来说,如果你一个月工资只有5000元以下,那么你就不用交税,如果你工资超过5000,比如说你工资有7000块钱,如果没有抵扣项,那么超出2000块钱就要开始交税,适用税率3%,2000*3%=60元。 也就是说你要交60元的税。
当然,不同的工资扣税的适用税率是不一样的,工资越高,扣税比例就越高。
现在每个月用的是累积税率,也就是说,一月份到12月份累计的收入,在没有任何抵扣率的情况下。如果你每个月工资都是5000元,那么,到了12月份,已经就工资累计额也就60000元,那么12月份起征点累计额就是60000元,还是不用缴税。
例如
如果你的工资每个月是2万元,那么你交的税每个月都会有些不一样。
没有任何抵扣项。
1月份
那么你交的税起征点还是5000,20000-5000=15000元,超出15000需要交税,怎么交呢?
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交3%的税
2.超过36000至于144000元的部分,交10%的税。
3.超过144000至于300000元的部分,交20%的税。
4.超过300000至于420000元的部分,交25%的税。
5.超过420000至于660000元的部分,交30%的税。
6.超过660000至于960000元的部分,交35%的税。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交45%的税。
从上面可以看出,他没有超过36000元,那么他这个月都交3%的税,那么就是缴纳15000*3%=450元。
2月份
1-2月份累计工资就是4万元,在没有任何抵扣情况下,起征点就变成了10000元,那么就变成了3万元需要缴税,但是还是没有超过36000元,只需缴纳3%的税收,也就是30000*3%=900元,但是一月份已经缴纳了450元,扣除后,就只需要缴纳450元。
3月份
1-3月份累计工资就是6万元,在没有任何抵扣情况下,3个月起征点就变成了15000元,那么就变成了4.5万元需要缴税。
但是还是没有超过36000元,只需缴纳3%的税收,超过36000元到144000部分,交10%,也就是3月份税率变高了。
3月份累计交的税为36000*3%+(45000-36000)*10=1080+900=1980元
扣除前面2个月的税,3月份需要缴纳1080元。
剩余月份,请看下面的表格。
可以看到,随着累计,每个月缴纳的税也是不完全相同的。
所以,如果没有任何的抵扣项,那么扣的税就会多一些。怎么减少个人所得税呢?
增加抵扣项,就相当于提升征税起点
1.子女教育,每月可以抵扣1000元。
2.继续教育,每月可以抵扣400元。
3.大病医疗,最高抵扣80000元,不过一般只能年度汇算的时候用。
4.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个月可以抵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不能超过1000元。
5.租房贷款利息,每个月可以抵扣1000元。不能和租房租金一起享受,只能选一个。
6.租房租金。直辖市,单列市,省会城市每月可以抵扣1500元。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可以抵扣1000元。人口少于100万的城市,每月可以抵扣800元。不能和租房贷款利息一起享受,只能选一个。
多了抵扣项,就相当于抬高了征税起点,可以少交税。不过必须如实申报填写,税务局是需要审核的。
还是上面例子
月工资2万,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每月3000元。
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租房租金每月1000元。
那么他每个月交税是多少呢?如下图
从两个图可以看出,增加抵扣项,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到了年终汇总的时候,如果自己,自己配偶有医疗报销起付线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也是可以抵扣,到时候输入以后,就可以退税。
总的来说,一个人需要达到多少需要缴税,工资5000元以下,肯定是不会缴税的。工资5000元以上,有抵扣项是可以抬高征税起点。没有任何抵扣项,那么超出5000元部分都要缴税。当然抵扣项必须如实申报,不然在税务局那里也过不了。
纳税人都是要按时做账报税的,有南宁的小伙伴问:我刚注册了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该怎么做账报税呢?
南宁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怎么做账报税,小金可以给你提两个方法,第一个方法是招专业的会计进公司,然后再给公司做账报税,第二个方法是找代账公司给你们公司进行做账报税。
关于第一个方法,有不少的公司都是会招会计进行做账报税的,但是这个有好处也会有坏处,好处就不用我说了,坏处的话小金得说一下,如果招的会计不够专业或者是不够稳定,那么是很容易让公司在税务这一方面出现问题的,比如说漏税、少缴税等,一旦有漏税少缴税的问题出现,公司这里又不知道的话,严重的税局可是会找上门的!
关于第二个方法,小金也是比较建议刚注册的公司找代账公司进行做账报税比较好,因为刚注册的公司在前期都是资金不是很充裕的,招个会计就要3000元的一个月的工资,一年下来也得花个几万块钱,但如果你是找代办公司的话,就不一样了,代办公司给你做账报税,算下来一个月也就几百块钱,一年也就是会计一个月的工资。
并且找专业正规的代办公司进行做账报税的话,肯定是有保障的,不用担心公司在税务方面会出现漏税、少缴税的情况,更不用担心会计可能会突然离职造成的断层,资料缺失。
综上所述,小金建议南宁小规模纳税人在做账报税的时候,尤其是刚成立不久的公司,最好是找代办公司进行做账报税!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营业收入是零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在会计实际工作中并不少见,营业收入包括了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本文就针对营业收入是零会计应该怎样处理做一个详细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营业收入是零该怎么处理?
答:营业收入是零的情况下,无需缴纳所得税。但身为会计应当清楚,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时间内进行报税工作,零申报。
零申报指的是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没有销项税额也没有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是零。
营业收入包括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对于企业经济效益有着一定的影响,指的是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比重是相对较小的,包括了材料销售、废旧物资销售、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等。
企业一直零申报的影响是什么?
企业一直零申报会造成以下影响:
1.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企业一直零申报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将会把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还会根据相应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如果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则会根据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相对严重的,将移送稽查。
2.纳入重大失信名单且对外公告
纳税人若是为走逃户的,则按照相应规定将其纳入重大失信名单且对外公告。利用系统核查“受票方”,若是存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及恶意串通等情况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另外,也会将走逃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
3.发票降版降量
对于长期零申报并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降版降量。
新公司没有收入需要报税吗?
答: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公司成立后无论是否有收入,每月的15日之前都应当对上个月的情况进行记账报税。首次报税时间可以参考税务局核发的(税种核定通知书),如果没有按时完成报税,其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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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票该不该做账的问题
我本来觉得这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但现实很残酷
最近我们经常遇到类似的提问
事实说明,有不少会计朋友对此拿捏不准
就账务处理而言,我们企业账务处理的核算原则是权责发生制,企业发生了经济业务、产生了经济行为,势必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准则对于收入、费用的确认条件中,并没有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缺少发票,与是否确认成本费用没有直接关系。
因 此
即使没有取得发票,属于企业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的支出,均应当进行确认。
ps: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则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以上是相当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
这个时候就会有不少敬职敬责的财务朋友心中产生疑惑了,我记账之后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和不记账又有什么区别呢?提出这一疑惑的朋友,属于混淆了会计与税收这两个概念的。从会计上来讲,我们进行会计的核算的目的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经济信息和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而进行的;而税收上主要是保障税收征纳的正常执行而进行的。因此是否有发票与是否确认成本费用从会计核算上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出于税收征纳的管理需求,目前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实行“以票控税”的管理方式。
但是如果企业由于真实、必要、合理的支出缺少发票,而使用其他发票代替,甚至购买发票等行为进行账务处理,这就属于支出的异常列支了,甚至属于虚开发票。不仅违反了会计准则与职业道德,还涉嫌违反税法。
现实中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租赁厂房等,出于对支出的“节省”,又或者供应商与老板的“面子”问题,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常时有发生。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2023年9月至2023年8月,乙公司将位于市中心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甲公司,年租金12万元,2023年9月一次性支付,未开具发票。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23年9月借:预付账款 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2、2023年10月-2023年8月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由此可见
甲公司并没有因为不取得发票而不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依然要按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各位会计朋友是不是非常的简单呢可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容易出错呢?
因为一些会计被税务的“以票控税”整怕了,因为税收的征管问题,让各位财务朋友开始怀疑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怀疑会计准则的权威性!所以,大家在实务中要正确理解税会差异的概念,一定要明确,我们要交多少税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来进行计算,但我们做账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的规定做账,并不是按照税法来做账,不要把会计核算和税法混为一谈,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没有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我就不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诸葛会税
1、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取得收据,并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企业内部自制凭证税前扣除,如工资单、工资费用汇总表。
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
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社保费专用凭证》或《社保费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以收缴单位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5、支付差旅津贴:
根据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包括:出差人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税前扣除,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6、支付员工误餐补助:
根据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税前扣除。
7、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8、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
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附合同(如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件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9、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
以税务机关或工会组织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10、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
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11、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支出:
以福利费、困难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凭证。
12、企业上缴的协会会费: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以该组织开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13、现金折扣支出:
根据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税前扣除。
14、成本费用、折旧摊销等:
根据企业内部自制凭证税前扣除,如材料成本核算表、制造费用归集与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资产折旧会摊销表等。
15、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不包括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不能只以银行付款凭证作为扣除依据。
16、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以土地管理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17、企业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财政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18、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以财政厅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19、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
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20、企业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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