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红字发票信息撤销需要什么资料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红字发票信息撤销需要什么资料,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之前,对于可以通过开票软件已申请审核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果需要撤销的只能去税务局现场做撤销。受到疫情影响,为了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前往办税服务厅,开票系统增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撤销功能,纳税人可通过开票软件在线撤销已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下面就具体操作流程为大家进行说明!
一、金税盘(白盘)
1、登录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模板中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项。
2、在信息表下拉列表中选中需要撤销的信息表,点击【撤销】按钮,系统弹出是否撤销确认窗口。
3、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红字信息表撤销成功。
提醒:
1、没有信息表编号、已核销待查证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无法撤销,撤销会提示:该状态下的信息表无法执行撤销操作。
2、红字发票信息表撤消后,查询列表中不再显示。
3、若信息表已被使用进行了发票红冲,但没点下载更新信息表状态,此时不允许撤销信息表。
二、税控盘(黑盘)
1、登录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查询】,如下图所示:
2、红字信息表修改查询导出的页面中,选择对应的录入日期起和止,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3、选择列表中相对应的红字信息表编号,点击【撤销】按钮,输入撤销的红字信息表编号。如下图所示:
4、点击撤销按钮会弹出:“是否撤销当前信息表?信息表编号”核实红字信息表编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如下图所示:
5、提示信息“信息表撤销成功”,点击【确定】即可。
上期说了蓝字发票的开具,从进入税务局开票直到填写、预览等步骤,平常除了开具蓝字发票,也会开具红字发票,一起来看看红字发票的流程吧~
红字发票开具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3、注意事项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红字发票开具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红字发票记录
以上就是红字发票开具的整个流程,从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确认信息处理,发票开具,发票确认信息到红字发票记录,关于这些发票操作有什么想了解的,可以留言沟通哦~
从宏观上看,通过增值税发票的电子底账系统,税务机关可知晓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又冲红的每个细节,而大量开具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是纳税人对外虚开的一个典型特征点,所以,开具红字发票如果超过一定的量,会引发税务机关调查。
从微观上看,红字冲销是会计实务中的一种调账方法,它的基本流程是,用红字编制一套与要调整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将其冲销,然后再用蓝字编制一套新的会计分录。红字冲销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前的业务已经发生但又转回时,如已销货后发生的销货退回;二是会计分录发生借贷方向错误或者虽借贷方向正确,但需重新确认金额时,先红字冲销,再做正确分录。如果红字冲销仅用于一般的会计差错调整,那么没什么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红字冲销的处理却是财务人员为逃避纳税义务而刻意为之,这时就需要税务稽查人员仔细进行审核,以发现其背后暗藏的偷漏税玄机。
案例:忐忑不安的红字冲销
检查人员在查看某单位电子明细账中,看到这样一笔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300000
贷:其它应收款 —300000
单就这笔会计处理来看,可能表达出这样一种含义:原先的账务处理错了,做一个反向的会计分录,将其冲回。但这个问题发生在数字较大的固定资产上面,好像有点不太合常理。根据逻辑关系,检查人员通过查账软件的“凭证查询”功能找出了和这一事件相关的所有账务处理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同时查看了相应的原始凭证。
×年2月
借:其它应收款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年3月
借:固定资产 300000
货:其它应收款 300000
×年8月
借:固定资产 —300000
贷:其它应收款 —300000
×年12月
借:固定资产 300000
货:其它应收款 300000
在第二个记账凭证后,检查人员看到了一张购买轿车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单据复印件显示,购买人为被查单位某高管。检查人员随后向被查单位索取并查阅了这辆轿车的行驶证及保险手续,所有资料都表明,这辆轿车为某高管个人所有,但购车费用却是由单位负担并支付的。检查人员就此事询问了财务人员,还原了这一事件的全部过程。原来,单位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奖励某高管一辆轿车,但为了避税,财务人员将单位出资为个人购买的轿车记入固定资产,数月后担心被稽查部门发现,又作了红字冲销处理,到了年底,考虑这笔支出一直挂在账上不妥,最终下定决心,还是按固定资产入了账,才有了第四笔账务处理。该单位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
分析:虽然已经进行了记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但这并不能改变单位为个人购买轿车的实质,更不能免除其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其实,由于检查时间的限制,税务稽查人员很难做到查阅、核对每个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如果没有上面第三个“忐忑不安”的红字冲销处理,检查人员可能发现不了上述问题,正是敏锐的意识到红字冲销背后可能暗藏玄机,检查人员才果断的将问题锁定并最终检查落实。
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二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三
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风险四
“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五
虚增了销售收入,导致扣除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等,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风险六
在发票管理中,虚开发票的行为比较常见。一般来讲,虚开发票有三种情形:
一是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是让他人给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三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一旦被国家认定为持有的发票是虚开发票,无法税前扣除都是最轻的处罚,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风险七
滞留票就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会计人员觉得这是无关痛痒的一件事,但事实上滞留发票有很大的涉税风险。正常情况下,产生滞留票的情况有三种:
一是进项发票丢失,致使发票超过了认证的时间;
二是销货方已经开具了发票,但是因为种种因素扣押发票,超期而不能认证;
三是纳税人进项发票不进行认证后,购货和销货也都不进行入账以此逃税偷税。
虽然以上三种情况有所差异,但是滞留票形成的原因:未按期进行发票认证。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企业除了补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等款项以外,也会面临着刑事责任。
风险八
看到“失控发票”的字眼,很多人认为失控发票就是“发票丢失而脱离自己的控制”,但事实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很多情况下,发票在开具后,由于客观的种种问题才导致了失控发票的产生,例如纳税人在开票后没有及时地进行抄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丢失或者过期的情形,纳税人在虚开发票后出现走逃的情况,登记失控发票的税务局将信息录错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己企业作废发票过多,也有可能导致失控发票的产生。一旦企业出现失控发票,这些发票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了。
提醒
依法合规开具发票,是目前仍重视“发票管税”时代财务人员必须重视的会计基础工作。
上个月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客户那边已经抵扣了,刚对方的会计突然打来电话说,我给开具的发票有数量不对,麻烦我重新给开一张,因进项税已经抵扣,她先把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让我这个月一定要开出来,否则影响抵扣进项税额。我说没问题,那你开一下红字信息表吧, 我这边收到红字信息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给你发过去。
由于是对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之前先看一下开具上传红字信息表的步骤
开具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详细操作步骤
1: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的【发票管理】-【信息表】,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选择专用发票的种类,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到底该由购买方还是销售方来申请填写红字信息表,点击下一步;【如选择购买方申请、已抵扣不需要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举个例子,我们给客户开出了发票,发给客户,对方已经抵扣,后发现发票有问题,要发回来重新开具,但发票已经跨月了,那么信息表要购买方来填写,比如这个例子中,对方已经抵扣了,我就不能填写并上传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了。如果对方没抵扣就销售方来开红字信息表!
3:出现相应的发票信息,点击【确定】,进入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如调出信息直接打印;未调出信息,按照要冲红的发票输入数量、金额为负数;
4:确认无误后打印;
5:申请单上传。点【发票管理】-【信息表】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
6:选中要上传的信息表,点击【上传】;
7:待信息表编号出现16位数字、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为止(如是销方申请,可以去开红字发票了,如是购买方申请,将16位编号告知销方,下载下来,导出,发给对方,对方导入网络下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开具红字发票
1:点击【发票管理 】-【发票填开】-【专用发票填开】;显示票面,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就是这个地方有点陌生对吧,我们附上一张图片更清晰:
2:出现信息表选择对话框,点击【下载】
3:出现红字发票审核结果下载条件设置,把填开日期区间包括在开具的时间范围内即可,然后点击确定 。(假如是4月份)
4:下载到要开具的信息表后,单击选中,再点击【选择】按钮
5:返回到票面后,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操作完成。
信息表都已经下载下来了,发票上有个红字,你点击一下,然后把这个信息从“导入”导入进去,导入进去这所有的信息都会导入进去,出来之后你核对一下,别忘了,在右下角备注一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红框圈出来的信息),导出,无误后打印。
经常开红字发票肯定忘不了步骤,当然,我们不希望频繁发生红冲现象,如果时间长了不开还真记不清了,现在把详细步骤记录下来,方便使用。喜欢的就点个赞,收藏吧!
做会计的,我们经常会遇到,公司经常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需要重新开具发票,如果是当月开错发票,则作废重开;如果是跨月发票,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红字发票应当怎么开具?
收到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会计收到红字发票千万不要大惊小怪,今天分享一下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流程,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开具红字增值发票流程一、如何作废一张发票
二、普通发票开红字发票
三、专用发票开红字发票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购货方要求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需要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的具体流程:
1、《信息表》的填开: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验
主管税务机关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1.受理审核
(1)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此下四种情况审核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及书面材料:
①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审核购买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审核发现报送的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存在疑点,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3.资料归档
购货方要求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需要怎么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经过填开、校验和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等过程,开具红字发票之后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核准,之后将资料归档。遇到这个问题的同学可以看看老师上述整理的资料。过程中如果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或者想法,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发起红字发票申请,撤销、查看已发起红字发票确认单
我们现在开具发票,发票抵扣勾选,发票的红冲等等,这些工作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操作。今天主要给会计人员带来的是在电子税务局上处理红冲发票的相关操作流程,不清楚的会计人员,下面是具体的图文操作演示,一起看看吧!
一、发起红字申请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先点击右上角的“发起”按钮!
第二步:按照弹出的图示,填写要红冲发票的代码、日期等提示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第三步:按照下面图示的提示填写红冲发票的原因。
第四步:操作人员进行信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二、撤销已发起红字确认单的操作步骤图解演示
三、查看已发起红字确认单的操作流程图解
好了,上述就是在电子税务局上红冲发票的全部操作步骤演示了。注意发票红冲是由开票方操作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作废呗,这个大家都清楚,但是作废也是有条件的,不是说你想作废就作废。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满足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简单的说,发票开具没跨月,购买方没认证并退回了发票联、抵扣联情况下,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可以作废。
那么跨月了,购买方认证了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只有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比作废就相对麻烦一些,麻烦就在于开具之前先得申请一个“许可证”也就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只有拿到这个信息表,销售方才能开具出红字发票。
其实也就是这个简单的流程,需要开红字-申请信息表-开具红字。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到底该谁来申请红字信息表却经常引起购销双方的争论。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政策也很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文就有明确规定。
二哥这里以一个图表来展示这个规定。
所以说,到底由那一方开具红字信息表,这个已经非常清楚了。如果发生了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那么购销双方就自行判断一下,然后按规定由其中一方申请红字信息表,最后由销售方按照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最近小a就遇到这样一件事,小a作为销售方,2023年6月给客户开具了一张发票,2023年8月客户打电话说发票要退回,因为开票信息有误。小a想着发票跨月了,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就问对方是否已经认证抵扣了?对方财务说没有认证,小a心想对方都把发票联、抵扣联都退回来了,因为也是没有认证,因为按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小a拿到发票后就在开票系统申请信息表,准备开红字发票,结果一上传信息,系统就反馈不得开具信息表,因为该发票有认证信息。
小a把这个截图发给购买方,购买方才承认自己确实勾选确认过该发票,但是还尚未申报,本来打算把发票退回自己就不申报了,然后重新取得新发票再认证抵扣。
小a告诉客户,这种情况不能这么干,必须由购买方申请信息表,已经勾选的发票正常按时申报进项税抵扣,信息表开出来后的当月暂按信息表信息进行进项税转出,这样才符合规定。
「红字发票」的问题二哥经常被大家问,来感受一下下面这些问题,看看你遇到过没?
1、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2、红字发票开具到底由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表?
3、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4、可以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吗?
5、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6、收到红字发票还需要认证不?
7、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8、本月只开了一张红字发票申报通不过怎么办?
9、本来是开红字,但是又把红字开错如何破?
当然,在实践中可能还有乱七八糟的各种情况,具体大家可以把自己问题留出来,让同行都看到,群策群力来解决。
1
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由于上述原因开具红字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说明、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2
红字发票在系统怎么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并不所有发票开具红字都需要先开具《红字信息表》。
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而且目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支持作废,开错了只有红字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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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二、如何申请红字专用发票?
【答复】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1)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情形: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在当期申报时依据《红字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红字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购买方已经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已抵扣】;购买方于非申报期已认证通过但是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依然是选择【已抵扣】,待申报期时需要申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
(2)购买方取得专票未申报抵扣情形: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且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注意:购买方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未抵扣】。
2、销售方申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红字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码”的《红字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红字信息表》电子发票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红字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特别提醒: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全部联次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作废。
第三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红字信息表》一一对应。
特别提醒:没有上传成功的信息表可以重复进行上传,上传成功也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没有开具负数发票的前提下可以重新下载。
三、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复】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需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四、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复】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1、开具红字发票,哪种情况销售方申请开具信息表?
根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车辆购置税逾期申报需要加收滞纳金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后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3、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纳税人存在哪些情形暂停办理留抵退税?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暂停办理留抵退税: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怎么申报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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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 我公司上月销售一批货物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上月也已经认证,现在对方需要退货,是我这边开具红字发票吗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财务工作中经常会处理红字发票的相关问题,如果碰到当月只有红字发票的情况,该怎么报税?红字发票也被称为负数发票,本文就针对当月只有红字发票财务该怎么报税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当月只有红字发票如何进行报税?
1.冲红的发票是不需要进行认证的;
2.发票信息会自动转入申报系统;
3.当红字发票做凭证时,只需在金额前面打-号,用红字冲回即可。申报时无需再做处理。
如果是收到的的红字发票,要求在申报国税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的时候填具进项税额转出的额,填好之后会在“增值税申报表”里的进项税额转出自动出现。
本月只开了红字发票如何报税?
对于本月只开了红字发票如何报税这一问题,具体从两种情况分析:
1.如果你给对方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以不用去税务,你自己开负数发票即可。
2.如果你开的是增值税发票,则应当去税务(即你的管理所),需要经过审核,并且冲负数发票不可以超过三个月。
红字发票通知单作废流程是什么?
红字发票通知单作废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单位对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事项的情况说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关于未针对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承诺书;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或两份《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
4.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登记表。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应注明作废,开票软件应注明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没有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的;
2.销售方没有抄税也没进行记账;购买方没有认证或者认证结果显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温馨提示
自2023年4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工作,本次增值税实质性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下调、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额退税制度等内容。
为适应新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以下将结合申报表的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01
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上述应税货物、服务,适用13%税率,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3
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4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5
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政策第五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06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
=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专票以外的其他抵扣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文章来源:北京税务
“老板,我想退货”
“可以的,亲~请申请售后服务,
选择退货退款…….”
我们在网上买东西,收到货不喜欢都会联系卖家商量退货,而现实中企业及其他个人之间发生退货了怎么办?这可不止网上申请、快递寄回这么简单,还涉及到发票的问题。经常有纳税人咨询红字发票怎么开的问题,今天佰信就和大家一起顺一顺整个流程!
首先,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可不是随便就能开的。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注意!开具红字发票还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
如果开错的发票未跨月、未认证即可直接作废重开,不需要红冲哦。
然后,具体的红字发票开票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1、主管税务机关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2、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也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带齐,由代开的税务机关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与重新开具的蓝字发票对抵。
3、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内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即可。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佰信小贴士:
1、购买方在开出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内就应该把税额转出,而不是等收到红字发票再做转出处理。
2、 2023年5月1日前所开的17%、11%税率的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仍可以按照17%、11%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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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红的发票,指的是开具了红字发票,冲红的发票税款已经缴纳,也就是说,对应的蓝字发票已经申报缴纳税款了,应该怎么处理,其实主要涉及的是如何申报的问题。
这要分2种情形,分别是一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计税情况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1、一般情况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票的本质就是负数发票,那么我们在申报时,就在对应的栏目里填写相应的负数金额即可,如果该栏目本来就要填写正数,那么就填写正负相抵的数据即可。
如下截图,如果当期开具了一张10万的红字发票,税款是13000元,那么在附表1中如下所示填列:
填列附表1之后,主表会自动更新数据。
如果只有这一笔,那么会形成销项的负数,理论上来说,就是要退税,实际上,一般是作为增加期末留抵税额,留给以后进行抵扣。
所以说前期已经缴纳的税款,冲红后,就可以抵减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或者留给后面进行抵减。
情形2、简易计税下的红冲
因为简易计税其实是相对独立存在的,简易计税当期发生了多少就交多少税,不能用进项来抵扣。
举例说明:如果当期开具了一张金额10万,税额5000元的专票,属于简易计税情形,对该发票进行冲红后,在申报时,附表1按照红字发票填写如下截图:
在主表上则按照以下方式填写:
因为简易计税没有期末留抵的说法,所以冲红就会形成应该要退还的税款,只不过实务中,企业也不会去申请退税,申请了也没那么快审批下来,一般做法就是留在申报表上,如果之后还有要交的税款,则进行抵减。
还有同学会问,这上面说得好像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处理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其实与情形2简易计税下的处理是类似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也是按照开票的销项去缴税,不能抵扣进项,所以与情形2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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