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关于年收入12万申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年收入12万申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已经缴纳了,为什么年收入超过12万还需要再申报?哪里申报简单方便?
官方话解释起来比较复杂,就通俗的举个例子
打一个比方,你到一家超市买东西,你推了满满一车到了结账口,收银员把所有东西给你扫一遍,然后你付款准备走人。
推车到了超市大门口,超市防损部的保安过来说,你的东西太多了,我得检查一下购物车里的和小票上是不是一一对应的。
这时你倒地撒泼打滚,我明明交过钱了,凭什么让我再交一遍!!!
不明真相的群众聚拢过来,纷纷指责保安不是人。
问题来了,上文中的保安是再收一遍钱吗?
显然不是,如果当事人没有漏结账的话,那么购物车中的货物和小票自然是一一对应的。检查完直接可以走人。但是,假如车中的有的货物没有出现在小票上,那就说明出现了漏结账的情形,那么该补钱还是报警,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把上面的情景换成个税。
您的单位每月根据您的工资给您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这就好比超市收银员扫码收钱。
国家要求年入12万以上等其他情形的纳税人每年汇总申报,这就好比防损部的保安在超市门口检查货物和小票。
对于工薪阶层,觉得平时交了个税,年终还要再申报一次,感觉有点没必要。
对于富人,一般多种收入来源,比如一些网红,又有工资,又有微博广告收入,还有直播平台给的,还有干爹给的捐赠。。。年终一起申报,税局一看,报了二十万块钱收入,刚买了玛莎拉蒂?!有很大疑点,请来喝茶。
咱们国家目前还没搞综合税制,但这是改革方向目标。目前咱们还是由公司代扣缴。12万自行申报等于一个空架子,还没有把真正有意义的政策装进去。所以看上去是多此一举。
教会了大家每年要做自行申报,将来真的搞起来综合税制了,就容易推进了。从年收入12万以上的开始申报,意义就在这儿。
那么哪里可以申报呢,支付宝就可以,简单方便
第一步:点城市服务应用
第二步:点税务大厅
第三步:点申报管理
第四步:点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提交即可,不扣费
自行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纳税两种,今天我们先来看自行申报纳税方式!
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一)纳税义务人
1. 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的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 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构成12万元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 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 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1) 免税所得。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 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 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 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 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 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 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規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 所得。
(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_
3、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1)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2)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3) 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坦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 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4) 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 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5) 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6)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 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 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 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 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7) 股票转让所得。以1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 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三)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 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四)申报地点
1.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 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 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拫。
4.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拫。在中国境内有户辑,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拫。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 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 其他所得的纳税人,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申报下周就截止了,要说现在收入超过12万的人真的非常多,每年申报真的很麻烦。在现在个人收入多元化,自行申报又很方便的情况下,很多企业都不代理申报了,由个人进行申报。
很多人可能觉得麻烦就不去申报了,存在税务局查不到的侥幸心理,但是你要知道,现在是网络大数据时代,除非你的收入全部是现金,否则很容易就查出来你通过各个渠道取得的收入。
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已经纳过税的,申报也不会重复缴税,也不用担心。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如收入超过12万未申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2000元-10000元罚款;如因未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所以,处罚还是挺重的的(虽然从未听说有人被处罚)。
更重要的是,可能影响个人信用!!!信用就是价值的时代,我们不能损耗一丝一毫的信用。
下面放上申报方式
1. 地税大厅申报
2. 地税官网注册申报
3. 支付宝
4. 微信公众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对大上海保卫战、“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进一步聚焦集成电路产业链上的各个模块尤其是设备和材料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本市急需紧缺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202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
(2)上一年度(2023年)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已取得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受聘工程师、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可以用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
6、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一般须先转评工程师职称后,聘任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
8、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一般须有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
9、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按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五)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六)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供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一般不超过3人)。
(3)提供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
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须有二名同行正高级专家推荐。(附正高级职称证书)
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
根据需要,高评委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七)专家面谈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鉴于上海近期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今年将采取网络视频面谈为主的方式,届时请关注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视频面试的方法请见附件5中“三、关于在网上开展专家面谈的注意事项”。
(八)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近三年业绩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年度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90学时(45+40)。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23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180学时(2023年以后学时可计入)。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于4月1日正式开放。申报人员可在ic智库平台(www.icpeixun.com)完成注册、付费、选课和学习。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2023年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http://www.sacee.org.cn)中的《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使用指南》。
对已报名尚未学习的课程、学时填写《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表》(附件4)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关表格】中。
四、网上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8月5日至8月28日止,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申报方法
1、对申报者要求: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
(2)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
(3)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如实注册用户信息。
(4)首先进入申报系统【相关表格】栏目下载阅读《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签署《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后,将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的附件中。按《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逐一填写。
(5)按照《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填报材料,上传各类附件证明材料(请确认上传的全部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未按规定上传证明附件的,评委会将对此内容不予认可。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申报表】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并在“个人承诺”页签名确认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6)单位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后,将该页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同时申报人需将整份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所填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做成一个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9)“专利、课题”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10)“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工程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重点是网上填写的项目情况内容详细表述)。详细阐述受聘工程师期间参与项目的过程,突出个人所起的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应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1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但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和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人可自行提供反映本人外语(外文发表的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材料,并在申报系统【附件资料】栏上传,供评审参考。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对申报人提交《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评价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2)。并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有问题者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并在2023年9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修改。在修改截止日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考虑到本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具体方法请见附件5中“二、关于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和核实的处理步骤”。具体时间请关注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
(二)纸质材料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网上生成)一式2份;
2、《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一式1份。申报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业绩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2)一式1份;
4、《送审论文》一式1份。公开发表的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的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5、扫描上传规定的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并复印1份,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非本市户籍申报人需上传《上海居住证》(非必须);③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有)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证明;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如有)⑦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表;⑧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⑨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⑩《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其他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6、申报人应将所有送审评审材料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并在袋面贴“申报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3),标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碧波路500号209室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电话:50805260潘老师 邮箱:sica500209@sina.com
本办法由集成电路专业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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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ai硬件研究与总体架构、ai软件与算法技术、ai安全隐私与伦理3个学科组。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局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
(3)负责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重大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解决重大产品质量等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本及以上,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及以上,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由2名同行院士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高级工程师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除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15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事业单位还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4)。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20学时(60+60)。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学时,2023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基层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坚持以用为本,对在 “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智能检测、大数据防控等专业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退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 系 人:万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室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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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除产业化应用高级职称评委会已设立相关专业以外的人工智能应用技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受理基本专业范围如下:
考虑到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专业复合型较强的特点,本市在计算机技术应用、仪表电子、集成电路、医药、电气、汽车、轻工、化工、冶金、化工等高级职称评委会已经设置人工智能专业学科或方向(见附件1),申报人可按原渠道向上述高级职称评委会进行申报。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对大上海保卫战、“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国家及本市急需紧缺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符合本市“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政策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还可增加两名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经所在区人社局同意,向市人才中心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可比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业绩等)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须在申报系统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
若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若申报者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的,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附件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60学时。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3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入“公需科目培训”栏目)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入“专业科目培训”栏目,查找“上海市经信委工程系列直属、土建、人工智能应用”)。
已参加的仪表电子专业、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高评委的专业技术教育,其学时将继续被认可为本评委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以来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学时,提供学习证明,也可以作为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
(七)专家面谈(视频)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今年根据本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专家面谈增加网络面谈等形式。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截止日期前需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审核退回状况,请及时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规定修改截止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将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制成一个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提供聘任现职称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材料,供评审参考。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申报人须首先从申报系统“相关表格”栏目中下载并仔细阅读《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2、网上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单独装订),其中单位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将《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做成完整的pdf文档,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目。
3、填写上报《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自荐综合材料》(附件2)一式2份(单独装订)。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人的专业能力与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上传自荐材料时,须在《自荐综合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扫描后黏贴在《自荐综合材料》最后页上传。
4、主审论文一式2份(单独装订),其他论文一式1份(单独装订)
公开发表的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5、扫描上传规定的各类证书证明原件材料,并提供下列材料复印1份,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受聘工程师职称的证明材料;
(4)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内尚未完成的学时请提供课程报名表;
(5)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
(6)《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
(7)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8)其他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6、申报应将所有送审评审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并在袋面贴“申报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4),标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生成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单位需对申报人各个方面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式2份(附件3),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分别装订在《申报自荐材料》(附件2)的最后一页。原件需扫描后上传至在网上【相关表格】栏中。
六、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咨询联系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20日止。
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修改截至时间2023年10月15日止。
评委会管理会及时审核并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该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及时修改材料。在修改截止时限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楼401室
时间:具体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
(三)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10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
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交予评委会办公室。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单位税号:12310000351030607j
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请注明:申报者姓名+2023年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3年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张老师62120636、黄老师62120296
本通知由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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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同时代评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高评委下设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3个学科组: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局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
(3)负责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重大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解决重大产品质量等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及以上,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个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15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事业单位还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4)。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23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坚持以用为本,对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疫苗检测研发、智能检测、大数据防控等专业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抗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情况”栏:填写的项目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1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专家评阅表、专家职称证书和查重报告。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实后即交还本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4楼
联系人:巫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1371621、51371630
微信号:13321939840、17802173877
(2)软件中心受理点,钦州路100号1号楼7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4838846
(3)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
(4)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5)新能源中心受理点,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五楼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61212618
(6)上海明珠创意产业园受理点,虹口区广纪路700号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65448177
(7)同和凤城创意园受理点,杨浦区凤城路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5152016
(8)智慧湾科创园受理点,宝山区蕰川路6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6618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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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包括:
(一)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
(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
(三)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
(四)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
(五)技术市场管理。
(六)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科技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科技管理工作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管理重大项目,能够解决负责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科技管理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科技管理工作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2)长期从事科技管理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科技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技术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简要明确说明本人在该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作出的重要贡献,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技术总结三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简要明确说明本人在该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作出的突出贡献,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项目技术总结字数一般5000字以上。
(2)总结须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议意见无效。
(3)除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项目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4)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15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事业单位还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4)。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23年后学时可计入)。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坚持以用为本,对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疫苗检测研发、智能检测、大数据防控等专业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退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4楼
联系人:巫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1371621、51371630
微信号:13321939840、17802173877
(2)软件中心受理点,钦州路100号1号楼7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4838846
(3)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
(4)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5)上海明珠创意产业园受理点,虹口区广纪路700号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65448177
(6)同和凤城巷受理点,杨浦区凤城路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5152016
(7)智慧湾科创园受理点,宝山区蕰川路6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6618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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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资料: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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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3年3月1日,也就是每年个人所得年度综合汇缴的开始时间。综合汇算之后,可以得出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而大多数人预缴税额都比实际应缴纳税额多,所以很多人在操作之后都可以退税,从而得到一笔钱。我在此前就进行了预约,第一时间进行了综合汇算,下面以我个人的例子,来说明个人所得综合汇算的过程,很多人看到退的钱可能会有惊喜。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将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的过程。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呢?这是因为,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计算是以年为单位的,每月虽然会计算税额,但那是预缴,不准确,而且很多人的收入每个月也有所不同。这样只能在下一年度进行综合汇算,才能得出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与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主页上就可以看到2023年个人所得综合汇算开始申报的按钮,点击就可以进入。我是之前预约过的,如果没预约,可能现在还无法进入办理。预约的可以现在预约或者在3月21号之后无需预约进入办理。
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有两种方式:申报表预填服务和空白申报表。我们一般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这也是推荐的方式。因为此前单位或者支付方已经进行过扣缴申报,这些数据都可以获取,无需我们自己填报。如果选择空白申报表,那么就要自行把自己的收入情况录入。这挺麻烦的,一般不做选择。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足400元,或者不打算申请退税,可以不进行综合汇算申报。
年度综合汇算的目的就是要得出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2023年,我的工资薪金收入为148143元,劳务报酬为11017.59元,特许权使用费为13801.03元,费用为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总额的20%,为4963.72元。
减除费用,大家都一样是6万元。专项扣除,也就是三险一金,为28904.20元。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按揭贷款、子女教育费和赡养父母费,我是每月各1000元,一年总共是36,000元。他扣除费用是32076.48元,包括职业年金和其他扣除费用。
代入上面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11017.22元。根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元以下的为3%,那么可以计算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1017.22×3%=330.52元。而我此前已经预缴了1361.03元的税。那么此次我应该退税=1361.03元-330.52元=1030.51元。
综合前面所有的情况,我们可以知道,2023年我全年的所有收入合计为172961.62元,但经过各种扣除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1017.22元,实际应缴纳税额为330.52元,应该给我退税1030.51元。总体来说还是有些惊喜的。
综合汇算完之后,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选择放弃退税。一般能退税的肯定会选择申请退税,这样就需要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成功之后,经过税务部门审核,可以从国库当中把应退税额返还到本人指定的账户当中。现在是退税的高峰期,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前面也说过,虽然说大多数人在综合汇算之后都会有一定的退税额,这样就能得到一笔钱,但是,可能也有一部分人,经过汇算之后发现需要补税。不过,补税额在400元以下的,可以不需要补。如果你觉得,你预缴的税款不多,综合汇算之后可能会产生补税的情况,那么也可以选择不综合汇算,这样就不需要补税。但建议大家都综合汇算申报一下,首先因为大部分人都可以退一部分税;其次还因为400元以下也不需要补税;最后如果补税金额超过400元,可见收入是非常不错的,作为纳税人纳税也是应当的,这点税,也不算什么。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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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开始个税申报的详细步骤:
第一步:手机应用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注册
第二步:核实个人信息
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点击“任职受雇信息”,里面有任职公司的信息,查看是不是当前所任职的公司,在这里一定要注意:有公司可能会用我们的个人信息,给一份名义上的“工资”进行避税,而我们的银行流水只显示任职公司的薪资,不留意的话会多交税。
遇到类似问题也不要惊慌,一旦发现不认识的公司(企查查可查询公司详情),且有额外的收入(实际并没到你账上),要尽快核实,若得不到正面回复或者联系不上对方公司,点击右上角“批量申诉”即可,大概一两天的时间,莫名冒出来的公司和薪资就都会消失。
第三步:完善家庭成员信息
点击个人中心里的“家庭成员信息”,把配偶、父母、子女的信息全部录入,这些信息一定要填写,因为会帮你多退一大笔钱。
第四步:绑定银行卡
绑定前,一定要核实,银行卡必须有效,能正常转账,且是一类卡。
第五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基本资料填写完毕后,点击“服务”中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纳税记录年度选择“2023年”,四项所得类型不要修改,点击查询,最上方的“收入合计”显示2023年度所有渠道的收入总额,“已申报税额合计”是2023年单位已交的税额,下方的列表,要逐项核对每个月的收入来源及金额。
第六步: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点击右下方的“服务”找到“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进行填写并核实,在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孩子2023年考上大学的,这一年是半年高中,半年大学,需要填写两次。
第七步:申报
返回到首页,找到“常用业务”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年度选择“2022”,点击申报。在汇缴地选择目前任职的公司,点击下一步,核实各项资料是否无误,若工资薪金里显示“奖金”(如大额的年终奖)会提示在详情中确认,“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还是“单独计税”,自己对比下结果,看哪个更划算。
接下来,看左下角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023年度所有应缴纳税收入之和,点击下一步“应退税额”,就是你能拿到的退税金额,核实无误,再点击下一步,申请退税就完成了。
下面回答几个友友的问题:
应纳税所得额是2023年度所有应缴纳税收入之和,不是自己需要退税和补税的金额。
答案是可以的。中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缴纳了超额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之后需要第一时间退还给纳税人,如果纳税人本人在三年内发现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将多缴纳的钱款退回,并按照银行同期的存款利率支付一定的利息。
1.2023年你同时有几份收入来源,且每份收入用较低的税率提前扣缴,全年的收入总和比较高,这时更适用较高的税率,所以需要补税;
2.月薪改成日结,平时有n笔小于800的劳务报酬收入,这样每一笔都避开了单次计税,但全年汇总时,就需要补税了。
今天就跟大家学习到这里,因为我也是在学习过程中,难免有遗漏或者欠缺的地方,希望各位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一定要提出来,我们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体现,老师进行了一个细致的梳理,希望能有助于学习掌握。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有几张申报表?
一共十张申报表,分别是: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本次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完善的报表共有几张,是哪几张申报表?原有报表仍有效的是哪张?
(一)完善的报表共四类七张,本次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以下报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二)原有申报表仍有效的是《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商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3
本次新增的申报表是哪几张?
新增了三张申报表,分别是:
1.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4
每张申报表适用范围各是什么?
(一)基础信息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注:本表配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写。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注意: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本表是配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填写的。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
2.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2.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四)《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
6.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六)《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七)《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注意:根据财税〔2019〕8号(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质是个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但计算方法与常规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不同)。
(一)其中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其中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总结新个税申报表记忆导图:
为遏制日益猖狂的金融犯罪,个人建议,国家将开始逐步普及全民年收入申报制度。
1.首先,在目前需要财产申报的公务员基础上,增加国资企业和机构的各级工作人员,时机成熟后,逐步增加到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最后到普通个人。
申报收入时,可以以个人为单位,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
2.新的财产申报制度,将以年收入和年支出为目标,只申报上一年度其单位的各项货币收入汇总,以及各项支出汇总。包括并不局限于工资、奖金、补助、意外所得、房贷、车贷等。
3.国家税务总局将扩大监察队伍,在各省市自治区成立一个独立核算部门,对本地的收入申报进行审核。
4.审核的目的,是检查其是否完成各项税务缴纳(未完成的,将对其进行正常补缴),并调控个人或家庭收入。如,某些家庭人口多,但收入过低,支出过大,则税务机关会根据该家庭交税情况,进行一定额度的返税,补助该家庭。
5.公民财产申报,全凭自愿!但税务机关会对某些个人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偷税漏税等逃税行为,除了要求补缴税款外,还将进行加重处罚。而若有家庭收入过低,本来可以返税的,则不予返税。
以上,属于个人建议。
请大家不要误会!
也希望大家留下自己的看法,万一被国家采纳了呢?
无数位会计都问过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为啥自己算的税款与电子税务局要申报的金额不一致呢?有些差异很大,为此我查阅大量资料,整理资料如下:
一、国地税合并前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计税依据
1、国地税合并前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那个时候个人所得税按定税收入计算缴纳,不会因为实际收入超过定额而发生变化。
2、国地税2023年合并后,2023年双定户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就存在两种情况:
⑴定税收入≥实际收入,按定税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⑵定税收入<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⑶有两个及以上征收品目增值税时,每个征收品目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分别取大值合并计算。
二、计算公式
1、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后的核定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2、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2
3、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数
三、实际案例计算
某建材厂2023年1季度定税收入30000元/月,征收品目为商业,应税所得率为10%;2-4季度商业的定税收入为29000元/月,有形动产租赁的定税收入为1000元/月,应税所得率为7%。
1季度商业实际收入为823878.92元,实际计税收入小计823878.92元;2季度商业实际收入为390132.25元,有形动产租赁实际收入为2991787.21元,实际计税收入小计681919.46元;3季度商业实际收入为671083.60元,有形动产租赁实际收入为0元,计税收入小计674083.60元;4季度商业实际收入为727551.65元,有形动产租赁实际收入为0元,实际计税收入小计730551.65元;全年计税收入2910433.63元。
(一)1季度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后的核定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0×10%+823878.92×7%+30000×9×7%)×20%-10500
=9757.58元
2、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2
=(30000×12×7%×5%-0)/12
=105元
3、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数
=9757.58-0-105×9
=8812.58元
(二)2季度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后的核定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823878.92×10%+681919.46×7%+30000×6×7%)×20%-10500
=18044.45元
2、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2
=(30000×12×7%×5%-0)/12
=105元
3、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数
=18044.45-8812.58-0-105×6
=8601.87元
3-4季度依次类推,就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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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的问题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答案,很有可能调整在5000,相信这对大多数工薪阶层人士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不过,说到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地方可能很多人都把它给忽略掉了,那就是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是的,你没看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可能大家会觉得奇怪,我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企业都已经代扣代缴各种税费了呀,为什么要还我自己去申报一遍,那样会不会重复再收我一次税费呢?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放心。12万申报实际上是对自己这一年来所取得的收入进行一个总的申报事项,如果单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已经代扣代缴了税款,那么就不需要再交税;如果在自行申报的过程中发现有多交税的部分,可以在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如果少交了,则需要补税。
那么这12万元包括了哪些收入呢?
包括了以下这些: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申报时间:根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也就是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内向税务主管进行申报。
会计大大们都好勤奋啊,已经在给年所得12万的自然人们申报了。
但是有没有发现,申报不仅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报错,表里面带出来的数据与实际也是不符的,这究竟是咋回事?
因2023年上了金税三期,个税申报方式有了质的变化,而年12万也会有相应变化,故本表虽然已经上线了,但还在不断优化中。
小编提醒:最快在下周会上线修复后的年12万申报表,当然上线后我们办税总动员也会提供一手的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也请会计朋友们实时留意哦!
当小微型企业在创业初期时,如果运营正常,收入在12万以上显得很容易。但得到6位数收入的时候,享受着祖国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该缴纳相应的税费。
看到这里,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只要个人工资达到12万以上就需要依法申报纳税?还有其他规定范围吗?有哪些含义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日期一般为每年1月1日~3月31日。
年收入超过12万,已按额纳税,需要进行12万的个税申报吗还需要纳税申报吗?其它规则是什么
需要申报。12万申报属于个人将全年、从多处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汇总申报,计算缴纳税款,已足额缴纳,不会重复征税。即使只有一项收入,超过12万也需要进行申报。
公司是否应该支付?
那要看企业领导是否愿意,或有无此规定,毕竟属于个人纳税。
这个年入12万,包括范围有哪些呢?
这里包含了11个方面,分别是:工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赚取、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个体户经营所得、等其他所得。
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关于个税自行申报意义 :
●开启个人所得税迈向综合税制
●强化纳税申报义务法律责任
●运用个税税种缩小贫富差距
好啦,今天的你是不是对纳税有新的认识呢!
关注知志者!对纳税知道得多一点!
#财务#体系#纳税申报
你有年终奖吗?我发现每次发年终奖大伙儿都挺愁,有人愁发的少,可发的多的人也愁,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觉得个人所得税太高了,少则几百块,多则几千块,过万也是正常的。
关于年终奖,以前有个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用得好可以省下不少税,本来到2023年12月31日就过期了,但就在政策过期的那一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公告说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财妈税爸可太优秀了!这么好的优惠政策,小v可得赶快跟大家说说。
大家都知道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随着收入的增高越来越高,(为方便理解,此处的收入仅是工资收入,下同),最高可到4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呢,顾名思义就是把奖金单独拎出来,而且单独拎出来的奖金还能以除以12后的值来确定税率,注意了,除以12只是为了确定税率,并不是除以12算税额。
来,我们上例子:假如你每月收入8000元,年终奖发2.4万元(为方便理解,暂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扣除项):
不使用政策,全年应纳税=(8000*12+24000-60000)*10%-2520=3480元
上式中10%是税率,2520是速算扣除数,除了工资个税第一档3%税率外,其他档税率都要减一个速算扣除数,每一档是不一样的。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公式:应纳税额=应该交税的工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再来算算使用政策,全年应纳税=(8000*12-60000)*3%+24000*3%=1800元
你可以看到,税率变成了3%,这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优秀之处,每月8000对应的税率是3%,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年终奖2.4万元对应3%的税率是这样来的:先用2.4万除以12得到结果等于2000元,2000元对应的税率是3%,所以我们用2.4万乘以3%可算出年终奖应该交的个税。
使用政策与不使用政策相差:3480-1800=1680元,这个数可不小呢。小v用最低档税率举例计算,但我想大家的工资奖金可不止这么多呢,随着收入的增加,使用政策与不使用政策相差的就更多了。
大家可以灵活运用政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请财务同事帮忙算算怎么发性价比最高,然后提前跟公司谈好,一般公司也乐意帮你做这样简单的筹划,合法合规操作简单,你到手工资高了,工作积极性也高,你与公司双赢!
最后,祝大家工资奖金年年涨!
35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几乎涵盖了所有上班族,每个月都在你的工资条中的扣除项出现,每月大几百、大几千,一年累计起来,也是一笔不小数目,你有自己算过,每年你交了多少个人所得税吗?年薪12万一年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看下图:
月薪上万,年收入12万,一年要交至8940元的个人所得税。月薪万元,在北京、上海、深圳也就是温饱水平,这样的税负小编亚历山大。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宜。还没有申报的朋友,下面介绍支付宝端口的申报流程,不报跑税务局,也不用填表,轻轻松松搞定:
支付宝 税务大厅入口
①点击支付宝 我的应用 ,点击城市服务
②城市服务中 税务大厅
2.进入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 申报管理
3.选择年收入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4.填好信息 提交完成,并可查询操作记录
4. 点击可查询详单
最近小编的朋友,程序员小吴犯了难,公司财务部通知他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2023年个人所得超过12万元的自行申报”工作。
对于这个通知,非财务专业的小吴一脸懵逼,他搞不懂这个“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难道要额外再缴税?
其实“自行申报”很简单,非财务专业人士也可以轻松完成。这里介绍咱江苏的适用方法,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具体步骤吧。
第一步,使用支付宝“江苏地税”生活号。
打开支付宝,输入框搜索“江苏地税”,点击关注。
第二步,开启申报。
选择“年所得12万申报”,同意“江苏地税”获取权限。注意:点击“年所得12万申报”时有可能比较卡顿,多试几次或者返回后重新进入。
第三步,确认身份。
先经过身份验证,需要人脸识别认证。
第四步,信息登记。
再重新选择“年所得12万申报”,跳出自然人登记信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页面后,出现全年所得额和已缴税额列表。
第五步,确认申报。
确认申报:点击“所得税合计”后的加粗数字,可显示该年度每月明细,若无异议,可直接点击“确认申报”缴税,完成申报;
明细申报:可以对以往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可以补充税务机关未掌握的申报信息。
在申报页面,点击“确认申报”,提示申报成功。如本次申报无需补缴税款,则“年所得12万申报”结束。如需缴款,可通过支付宝直接缴纳税款。
其他一些城市也在自己网上办税厅、支付宝、微信等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的申报方式,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哦!
友情提醒
小伙伴们一些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要点,避免常见误区!
误区一:自行申报是重复缴税吗?
案例:小a2023年所得15万元,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小a认为单位每月已足额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没有必要再进行申报,自行申报是重复缴税。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三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误区二:年所得仅指年工资薪金所得吗?
案例:小b先生去年工资收入只有118000元,可是公司财务却提醒他别忘了3月31日前自行申报,明明工资收入不到12万,为啥还要自行申报呢?小b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原来小b于2023年6月进行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所得100万元,他的年所得两项合并超过了12万元。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提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1月6日制订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各地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项应税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宜。符合上述11项所得均需填列申报。
误区三:“三险一金”等计入年所得中吗?
案例:c女士2023年取得各项收入为13万元,但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却被告知年收入未达12万元,无需申报。
解析:原来c女士年所得中包括工资所得、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企业债卷利息、稿费所得等。当扣除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及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后,c女士年所得并未达到12万元,无需进行自行申报。
提示: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地税机关提醒相关纳税人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您当然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目前主要采取纳税人授权任职单位、由任职单位代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方式。
1...我是外账小白,想请教年底12月份外账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答:先去关注几个税务公众号,学习一下怎么报增值税和个税
2...如果本年利润没分红的情况下,要先提取盈余公积,其余的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工资发放的下月申报个税。
个税通常都是隔月申报的。意思是1月申报的是12月实际发放的十一月的工资。
4...有个员工的工资一年发一次,那个税申报怎么做?
答:平时可以报0,有工资的时候填数。
5...店面租金和水电费是计入应付账款还是其他应付款?
答:其它应付里
6...个税系统提示确认“是否直接扣除6万”,这个需要确认么?直接扣除6万和每个月扣除5000有什么不一样么?
答:直接扣除60000 也就是大概率的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 基本可以确定,避免前期发奖金了或者其他了 造成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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