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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图片(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22

【导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图片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图片,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图片(16篇)

【第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图片

6月21日,百官街道个体工商户叶女士通过“浙里办”,在区便民中心商事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的全程指导下,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一次性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近期,我区正式实施“餐馆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联办”、“食品销售准入准营一件事联办”,不少市民已体验极简化审批便利。

“我就填报了一次信息,网上签了一次字,才用了15分钟时间,连许可证都办下来了。”领到营业执照和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叶女士直呼方便。

原先,申办食品经营许可类的营业执照,需要登录两个入口,分别申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需要分两次提交。而现在,通过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将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整合为“我要开餐馆”及“我要卖食品”一件事,按照“一次采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模式办理证照。

此外,准入准营一件事联办还填补了从前大中型餐馆、食品经营单位便捷办证方面的空白,如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由系统直接推送给消防部门,进一步实现食品相关业态的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全覆盖。同时,还整合了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服务,实现了“一次签署、同步赋权”。

“通过‘一件事’申报的市场主体,可统一运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对申报材料进行确认,申报后的材料在电子化平台一并预核,纸质申请材料无需另外提交归档,实现无纸化办公、数字化流转和电子化归档,避免同一资料重复提供、重复审批,这样一来审批流程缩减了一半。”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事办、一次办”同时适用申请小餐饮食品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变更、延续、补发、注销,真正实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接下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持续释放市场活力,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便利度、获得感。

【第2篇】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

无论您的经营地址、法人、公司名称等发生了变化,那么你所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要进行变更,这样才能合法经营,那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怎么做?企助力小编为大家汇总了一篇文章,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困惑。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相关法定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证明;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相关法定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证明;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3.住所、地址门牌号变更(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4.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布局流程或外设仓库地址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变更后的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3篇】散装产品食品经营许可证

很多群众在办理业务的时候总是将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混淆,现将这两种许可证从实施对象、形式内容及申请材料三方面进行区分:

一、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1、实施对象:申请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企业、事业单位。

2、行使内容:广西区内的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场所;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不含生活小区内的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汽车)室、候船室的卫生许可由八步区卫生健康局审批。

3、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经营场所地址地理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证

(8)布草外洗或不具备自行洗涤消毒布草条件的单位提供与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的《工商执照》及12个月内公共用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1、实施对象: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行使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23年8月31日通过)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3、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实施布局(平面布局图)

(4)食品经营操作流程(周边位置环境图)

(5)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清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6)外设仓库的仓库地址、面积、实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7)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具体位置的截屏图

(8)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散装熟食生产单位(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登记备案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及食品经营者与散装熟食生产单位(供货商)之间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

(10)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1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3)代理人的身份证

(14)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的健康证

想要办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各类许可证的,欢迎到金岛咨询代办,或拨打咨询电话:0771-3333333/8888888。

【第4篇】食品经营许可证英文

商家想要在淘宝开店,首先肯定是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以供淘宝方面去审核,当淘宝方面审核商家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可以开店时,自然会将一切向商家开放。但是有很多商家想要开一家食品方面的店,在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时会难以通过。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被通过都有哪些原因。

图源网络

如果所提交的店铺特种经营资质备案审核不通过,我们可以重新进行资质备案。备案入口:淘宝首页——卖家中心——店铺管理——店铺特种经营许可证——对应经营许可。

一、经营许可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1、上传的证照中法人名与店铺认证的开店店主信息不一致。或者由于证件信息数字较多,加上英文字母的大小写,输入过程中可能出现失误。

2、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编号未正确填写,缺字错字漏字都会造成审核不通过的结果。

3、上传的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和表单信息不符。

4、上传的证件照片不够清晰。由于受设备或者是拍照时光线的影响,证件上的数字可能会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5、证件照片不够完整,部分边角没有拍到或者是被遮挡。

6、自己的身份信息是不是第一次开店,淘宝明确规定,同一身份信息,实名认证完成后只能开一家店铺。如想开多个店铺,可以通过配偶、父母等身份信息进行注册。

二、如何避免审核不通过

1、填写数字较多的信息时,填写完成要逐字核对,以免为经营带来后续的麻烦。无论是填写信息还是开店,细心都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2、保证上传的企业名称与表单信息的一致性

3、可以使用电脑进行证件拍摄,电脑拍照的分辨率相比较于手机而言会更高。(建议大家不要选择光线过强的地方进行拍摄,否则可能会出现反光的情况,导致部分信息模糊不清。)

4、根据提示拍摄照片的时候,一定要将照片拍摄完整。比如说:电脑提示请手持身份证正面与本人头部合影时,不单单要体现出身份证和头部,还要体现出手持。所以这种情况下,手臂也要保证完整拍摄出来。(身份证与人物正脸不可出现重叠)

5、确认本人名下的店铺情况,在店铺数量为零时即可参与审核。

6、明确各类证件是否为长期证件,不是长期的就不要选择长期。(长短期问题可以参考相关证件上的提示)

7、每次审核不通过时,页面都会提示不通过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看准问题所在,对症下药。

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有正在被驳回审核的商家按照上面对应的原因总结分析自己的问题加以完善吧。如果您有任何网店运营,代运营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京淘电商,我们诚心为您服务。

【第5篇】散装食品不给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上卖食品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卖零食饮料之类的预包装食品,售卖范围为全国地区,另外一种是本地服务类,外卖平台上面卖餐饮类的食品,不管哪一种,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

网上卖食品必须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这意味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尚未进行备案的网络店铺将不能在网上进行食品销售了,朋友圈里活跃的美食微店也不能简单一吆喝就开卖了。《办法》完善了网络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对网络食品业态起到规范与促进作用。

二、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

随着政策的要求,现在各大电商平台,对食品类目审核都是非常严格的,电商这块,卖相关食品类目,需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线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办理的条件以及许可证的使用范围也不同。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预包装、散装、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可在一张许可证内办理多个经营项目,抖音上一般都是需要办理预包装经营许可。一般是个体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套办理的。

三、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呢

要在网上开网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需要向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平台,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供网络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办理网店注册,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四、开网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法如下

一、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现场勘查意见表》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三、根据现勘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到政务中心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拓展资料: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6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网址

食品经营许可证

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啦

无须前往服务大厅

直接线上就能申办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适应当前食品经营的新业态与新发展,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上线了新版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和旧版系统相比,新版食品经营许可系统的操作更加简单,界面更加友好,另外还实现了审批端和监管端的无缝对接,审批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任务就及时推送到监管人员的手机app端,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缩短了办件时间。

为了使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人员尽快掌握新系统的使用方法,上周末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审批处及时组织了全市食品经营许可条线工作人员的培训。邀请该系统的研发方南京承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各区食品经营许可业务骨干四十余人进行了现场实操培训,并现场答疑,技术人员对各分局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实操解答。

考虑到很多审批人员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现场培训,本次培训全过程使用腾讯视频会议软件进行了现场直播,全市食品经营许可条线230多人观看了视频直播。

@各位企业主

接下来小编就介绍下详细的操作流程

操作说明

企业端注册登录

企业端网址:http://180.101.234.99:18083/user/login

新设企业点击企业注册,如下图页面,输入信息。

注:

如需办理延续、变更、注销、补领业务则需“绑定企业”,输入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进行绑定。

或者在登录进入首页后,左侧菜单栏选择“绑定企业”后,办理延续、变更、注销、补领业务。

选择办理业务

登录页面默认为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如需办理“小餐饮备案”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请点击上方蓝色按钮“业务申请切换”,单击“备案业务申请”。

【第7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与需要有哪些?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办依据与程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湘食药监发[2015]44号)《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湘食药监发[2015]44号)。

二、申办条件

(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4)具有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

(5)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

(5)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许可发放要求:

1、申请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3、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小餐饮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小餐饮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的,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p>

【第8篇】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管是便利店还是快餐店,从事食品经营相关活动必须要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很多老板在后台询问,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应该去哪里办理呢?今天小编就来简单整理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欢迎收藏!

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负责人员对经营场所实地看点,检查操作区域、物品摆放是否符合规矩

3. 要是现场环境、资料都符合相关办理条件,审核通过即可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要是本人没时间亲自办理,可以找专业人士代办,全程无需自己操心,快速办理。欢迎留言或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

【第9篇】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食品安全员”上线

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

......

11月将至

一批新规也即将实施

随观澜君来看!

01

推动个体工商户实现长远健康发展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形势、问题困难和利益诉求,更好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例如,《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02

简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在许可审查时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效率。

0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员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04

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国家药监局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共五章33条。完善了持有人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的调查评估要求,细化了持有人主动召回实施程序,督促和指导持有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及时主动召回,切实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

05

药品电子注册证来了

国家药监局10月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国家药监局介绍,药品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证照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

06

电子烟将征收消费税

10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均缴纳消费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新规自11月1日起执行。

07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实施范围扩至48个市(市辖区)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3年11月起,在北京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08

三项国家标准

保障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小学数字教材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分别为《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元数据》《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

01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与此同时,对应的财政补助也有新增,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6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

02

养老助残卡制卡周期缩短至20天

11月1日起,“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制卡周期将由30天缩短至20天。自11月1日起新申请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其制卡周期为20天。10月31日前申请办理的,其制卡周期仍为30天。

根据相关规定,60周岁及以上的京籍老年人和持北京市有效居住证的常住外埠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老年人持卡可享受免费乘坐地面公共交通、逛市属公园等社会优待服务。

来源:新华社 北京日报等

【第10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增项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条件准备如下:1、公司名下需要有两家直营店且经营一年以上;2、有特许行业的商标证书;3、营业范围需要有特许行业的字眼;4、需要提供前置审批证书证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直营店情况具体分析:1、申请公司名下的分公司;2、申请公司名下的子公司,且控股百分之五十以上;3、企业名下*大股东(占比51%)的个体户或者名下配偶的个体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商标情况具体分析如下:1、商标可以在个人名下,可以授权给申请主体公司。2、商标必须是商标证书原件,受理证明不行。3、35类商标也不是万能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营业范围要求具体分析:1、申请主体和直营店的营业范围需要和加盟合同上的特许一致。2、时间没有要求,可以增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前置证书证明具体分析如下:1、有的特许行业需要有相关的前置审批证明,就拿餐饮行业,需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2、前置要求证书也需要有一年的时间。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下来后,需要注意哪些内容?1、商务部对备案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年限,不需要,注销就行;2、备案下来后,每年需要需要进行年检,主要就是汇报加盟商、直营店等情况。九鼎秦渝台是一家以特许经营项目咨询、品牌渠道招商搭建为起点,从产品孵化立项、标准化体系建设、标准化产业链设计、食品安全管控到市场特许连锁拓展为一体的综合型服务企业。公司其核心是协助特许人搭建完善的特许体系,帮助受许人项目对接和转型。业务范围涉及单店运营托管、选址评估、产品研发、vi设计、特许经营项目备案、各类证照办理、中央厨房建设、调味品研发、饮品研发、特许标准化咨询、招商系统打造、招商团队文化建设为一体的多元化企业集团。二、业务介绍2.1 连锁企业特许经营体系打造九鼎咨询:特许经营连锁加盟项目梳理,包括连锁管理体系构建,九鼎培训课堂(招商、选址、营建、督导、培训、单店标准化、人、财、物、信息、产、供、销等);2.2 连锁企业招商系统打造九鼎招商:严选好项目、招商外包、招商团队打造、创业项目对接、打造标准的招商系统会让招商、加盟、销售更加容易、更好复制、更好传播。2.3 创客证照办理创客服务:商标、特许牌照备案、各类证照办理、网络营销平台构建、平台托管、vi、si设计、餐饮oem加工等服务

【第1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食品,不用说都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身体是需要各种食品来补充的,各种食品、餐饮店随处可见,就连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食品行业也是越来越多的,而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这些商家都是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对于此证估计大家都比较熟悉吧!小编在这儿就带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电商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吧!

一、网店食品经营许可证难办吗?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是不困难的,在提交相关材料后经过卫生监督部门审核并检查后即可办理成功。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方法有哪些?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四)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二、申请食品许可证的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将材料提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相关工作人员将对经营场所进行看点,核查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是否合理,操作区与就餐区是否区分开等;

3、生产设备、环境、卫生条件都满足条件,便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一周左右下许可证。

但是有时候材料没法准备齐全,跑断了腿却总是因为缺这缺那办不下来,那应该怎么办呢?食品监督局还要到你门店来实地考察,考察时一般都会找茬说哪哪不合规,这又白费了。

还有一种方法是找代办公司线上办理

这种就要方便多了,无实际经营地址也可以,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即可,其他的不用你操心,一般三到五天下证。那这样办理的许可证靠不靠谱,是不是正规的呢?

首先要明白,所有的证件都是工商局出的,都在工商系统可查,肯定正规,不正规就是造假证,那就是违法。

所以还是建议找专业的人来办理,个人去办不熟悉流程的话往往跑了很多趟还办不下来,如果找专业的人办理也省下了很多时间,现在有这个政策不代表以后也有,只要是卖食品相关的,就少不了这个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办理的抓紧时间啊!

好了,今天的分享给大家讲到这里,觉得ok的朋友们点个赞,有什么问题或者不同意见的朋友们,可以在评论下方留言。

【第12篇】东莞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

现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职责

深入学习宣传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普法办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局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改革任务,组织、指导、推动全局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局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专职人员、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和内部培训讲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做好全局的学法教育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全局各单位普法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打造品牌。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部门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保密法等与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信访人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综合规划科

统计法等与综合规划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政策法规科

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等与政策法规科履职相关的综合性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听证、诉讼工作中,通过解说、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财务与审计科

预算法、审计法等与财务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执法监督科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与执法监督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协调与应急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协调应急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牵头组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信用监督管理科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价格法等与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与网络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拍卖法、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广告科

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与广告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消费者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市场规范管理科

有关市场规范管理、商品交易、农贸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与市场规范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与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权利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质量发展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质量发展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质量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新版《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等与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食品经营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餐饮安全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管理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与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安全用药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安全用药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2023年实施的化妆品相关法规规章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科

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与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者。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标准化科

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与标准化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标准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计量科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与计量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计量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认可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科技与信息化科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与科技与信息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与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2.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人事科

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与人事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机关党委

《中国***章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与机关党委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监察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与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注册许可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合伙企业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法规等与注册许可分局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窗口展示屏、讲解、编印指南等方式进行普法。

督查室

实施作风效能监督时与督查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系统工作人员

通过通报情况、现场督察、信访处理调查、制发督察文书等方式进行普法;

抽检监测办公室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抽检监测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抽样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市个私协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与市个私协会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个私协会工作人员和广大个私企业会员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通过培训、宣讲、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国际商标注册、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利、国际商标等权利人、质权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审核、维权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在辖区内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宣传

本分局工作人员、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分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各技术机构

配合市局开展条码、标准、特种设备检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国家标准及抽验等与各技术机构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技术机构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节点,普及各技术机构履职等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梁秀雯

【第13篇】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如需延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无证经营的后果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分类

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经营主体业态,可分为以下三类: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含以下经营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 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3. 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4.其它类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含经营项目:

1、热食类食品制售

2、冷食类食品制售

3、生食类食品制售

4、糕点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5、自制饮品制售

•普通饮品

•生鲜乳及制品

•自酿啤酒

6、其他类食品制售

单位食堂,包含以下经营项目: 1、学校食堂 2、托幼机构食 3、建筑工地食堂 4、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5、养老机构食堂 6、其他食堂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所需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如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6、其它材料

7、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注:各地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可能有所不同,以上以北京为例。

个人可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不可以。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先照后证的原则,需要先取得营业执照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确立合法主体。

【第14篇】个体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机构,只有是有法律上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是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我知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属于方法的经营活动,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其合法的经营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不需要名称字号的此步可省略);

2、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非许可项目的此步可省略);

3、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二、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提交资料

1、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人身份复印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

5、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7、计生部门证明(部份地区需要提交);

8、经营场所证明: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或产权单位盖章的所有权证复印件;

(2)所使用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签字或所有单位盖章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所有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提交上述以上证明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5)进市场的提供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入市场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住所为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属无偿提供使用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无偿使用的声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馆)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成为个体工商户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责任承担,我国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即使是个体工商户注销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消灭,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同的,除此之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并不难,只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示7个工作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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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日前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公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1月1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条例》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在支持实体经济、实体店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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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

a: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总共3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四是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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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在支持实体经济、实体店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a:

当前,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比如,《条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又如,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这些都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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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条例》删除了很多在监管方面的具体规定?

a:

《条例》删除了原个体工商户条例中许多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减少监管方面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突出《条例》促进发展的主题。这些规定并不是没有了,而是被其他法规吸收和承接了。例如,2023年3月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了我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吸收整合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条款,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的一种类型,也要遵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公平竞争、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具体事项,还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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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13条中提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经营者是指什么?

a:

因为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长期以来,我们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相关法规规定,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的经营者变更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也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比如销售食品是需要食品经营方面许可的。如果要想转让给他人,就得先注销再设立,这些无形资产就会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的成本。据了解,现实中很多个体工商户转让自己的店铺后也没有办理经营者变更手续,继任经营者是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也存在着法律的风险。因为没有经过登记机关的登记,等于是两个经营者之间的交易。

《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痛点,进行了制度的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也是这次《条例》制定的一个亮点。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

同时,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条例》也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出台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变更经营者的登记。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强制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直接变更还是“先注销、再设立”。经营者变更涉及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改变,继任经营者应当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当前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审慎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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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实施了哪些税费优惠的政策?

a: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一是减负规模持续扩大。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2023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

二是缴税负担逐年下降。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23年下降四成。

三是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23年以来至今年9月,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16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近日,家住济南高新区的辛先生向泉城总客服·济南市掌上12345咨询:自己想在高新区开一家餐馆,开餐馆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知如何办理?爱济南新闻客户端掌上12345记者咨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如何注册、补办、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一系列步骤。

a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步骤

(1)申请人需在https://biz.jnfda.gov.cn/qy_web/网站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端)填写材料,规范填写后,打印一份纸质材料并对填报内容进行提交,到所属片区的市场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

(2)材料补正: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并一次性告知。

受理:经审核纸质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受理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通过https://biz.jnfda.gov.cn/qy_web/网站的行政审批模块查询相关审批进度情况。

(4)获取审批决定书,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包含:(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平面或示意图及说明(标注主要设备设施);(4)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地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除咨询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还有市民对如何补办、注销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存有疑惑。

b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c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另外,个体工商户店铺转让时,新的经营者需要重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图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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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食品经营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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