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区别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区别,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卖食品
网上卖食品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卖零食饮料之类的预包装食品,售卖范围为全国地区,另外一种是本地服务类,外卖平台上面卖餐饮类的食品,不管哪一种,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尤其是本地服务餐饮的外卖平台,今年年初便开始施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外卖平台要做到线上线下一致,食品质量和品质要保持一致。
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没有办法入驻平台的,不管你是卖零食入驻淘宝京东,还是本地餐饮外卖,都必须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有人说在网上经营,不需要实际的经营地址,这个说法其实是错误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是必须的。没有地址的话是没有办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你就是在网上经营,也得有地址,因为食品证办理的过程中是需要核查场地的,只有核查场地合格的才予以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卖食品的话,办理起来也挺简单的,毕竟卖的都是预包装类的食品,而且现在已经改革了,预包装食品线下门店已经取消办理了,如果想办的话可以办一个备案证。很多平台也已经承认备案证的作用了,这就大大方便了我们入驻平台的流程。
以上就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卖食品的简单介绍,如果还有那方便不太了解的话,可以留言讨论。
全国各地最新行政许可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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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发达,很多年轻人都已经不用外出进行购物了,直接在网上进行下单购买即可,但是作为在网上开店的老板,如果经营的是食品行业也需要办理相关的证件,那么,网店怎么办食品许可证?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个体户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可以代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上是有两个字的差距,一个是经营,一个就是生产,如果我们从事食品行业需要办理那个证呢?有什么区别呢?
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qs,是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生产区域而言申请的,并且是针对生产性质的组织颁发的证书。比如比如从事糕点、豆制品、白酒、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等生产活动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需审核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针对食品销售流通环节、销售区域而言申请的,凡是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比如我们经常看见的饭店、商店、大学超市、冷饮店、面包店等等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凡是涉及到食品销售流通的都需要办理该项许可证,基本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都是需要办理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主要区别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审查细则,需要有产品标准、出厂检验的能力等硬件条件。食品经营不需要遵守这个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两个证照的在办理上都是都是为了保障、规范食品行业,从而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和卫生。
所以在办理上条件和流程都是要求比较苛刻的,在申请人员、申请条件、申请地址上都有严格的要求,大家在申请之前一定要事先准备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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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5大类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注意事项
2023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 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23年10月23日,国务院通过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先照后证。
一、食品许可证分类
食品许可证可分为五大类(流通类 酒类 烟草类 冷冻类 包装类)
(1) 预包装(不含冷冻冷藏):
首先是“预先定量”,其次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冻冷藏)超范围销售会受处罚。
(2) 预包装(含冷冻冷藏):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大于等于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销售冷冻冷藏食品要遵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范围需要有冷冻和冷藏,销售非食品具体的经营范围是依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3) 进口食品经营许可证:
首次进口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转基因食品以及我国尚无适用标准食品的。
(4) 保健品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5) 乳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
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等全过程。
(6) 生猪牛羊肉经营许可证:
生猪肉销售,牛羊肉销售。
(7) 酒类许可证:
销售酒类需要办理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地址要求:
(1) 一般的产品要求办公室或者商铺使用面积大于30平米即可。
(2) 办公室内提供基本的办公设备等。
(3) 仓库内部根据食药监局要求,由我们来进行装修和货柜的堆放。
(4) 如需购买货柜、温度计等,发票一并列入费用内。
四、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
食品经营许可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到期了要怎么办?
一般食品经营许可证是5年,需要注意的是在证件过期之前需要提前30天到一下办理部门进行申请。
(1) 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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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设立核准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材料
2)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材料
备注:
(1)注册地辖区内外设仓库的需提交仓库地址证明文件:
① 凡租赁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协议和外设仓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②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使用军队房产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⑤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书上的平面图复印件必须随件提交。
(2)特殊食品销售的需提供相关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
6、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①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②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③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④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⑤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①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②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③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④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⑤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①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②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备注:
注册地辖区内外设仓库有变化的的需提交仓库地址证明文件:
(1)凡租赁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协议和外设仓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使用军队房产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书上的平面图复印件必须随件提交。
6、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换证)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换证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材料
备注:
特殊食品销售的需提供相关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申请材料
6 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变更许可事项的;或者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或者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① 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略)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必要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受理范围;
(2)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6、审批时限
受 理 时 限
1个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作出决定。经审查对提出注销申请的作出决定。准予注销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 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范本)
经营者名称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许可证编号
填写原许可证上的编号
申请人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158xxxx1980
注销许可原因
由于店面转让,不再经营食品(或不再从事餐饮服务),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016 年 9 月 28 日 年 月 日
来源:食品研发与生产
食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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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便利店、商场、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基本上第(4)项都是餐厅、饭店等食肆需要勾选的内容,饭店可能还设立有冰箱,有饮料、其他酒水,也要勾选预包装食品销售。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有实际经营地址;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平面图布局);4、法人的健康证、法人的身份证、手机号5、公章办理时效:资料齐全的话,一般20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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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伙伴问小金:我在南宁租了一间10多平米的店铺,目前想在这家店铺售卖食品,我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在南宁,店铺只有10多平米是没办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因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有一个条件就是,店铺面积超过50平米才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你想在10多平米的店铺里售卖食品,你可以办理小餐饮许可证或者是小作坊登记证。
一般来说,办理小餐饮许可证的店铺,面积大多都不能超过50平米,你的店铺只有10多平米,那么办理小餐饮许可证是非常合适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要从事网络订餐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海产品、自酿酒、自制生鲜乳饮品等,那么是不适合办理小餐饮登记证的。
而小作坊登记证主要是针对面积较小,工作人员少的加工许可证,面积大的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如果你只是销售给批发市场,办一个证就可以了,但如果还要销售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以上就是在南宁店铺只有10多平米能不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内容,如果你不知道你自己的店铺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是能不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你可以找代办公司进行咨询!当然了,如果你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许可证或者小作坊登记证,也都可以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的!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1、申请报告;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费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二、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很早就出台了相关法令条例,明确规定凡是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以及相关的餐饮服务业的商家都需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办理相应的证件之后才能合法的经营。
卫生许可证几天能办好,卫生许可证几天能办好怎么办?看这里!
一、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卫生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的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至少两个人的健康原件
二、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
2、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
2、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由质监、工商部门负责。
3、在餐饮服务监管配套法规出台前,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工作,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卫生许可证代办大概多少钱?
市场价一般在2000元左右,具体费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卫生许可证几天能办好?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大概需要12个工作日
【知舟京东入驻】据京东发布的618数据显示,用户消费金额较多的品类是家电数码、电脑手机、食品饮料等。
京东食品饮料主要包含:酒类、节庆食品/卡券、茗茶、进口食品、休闲食品、米面粮油、饮料冲调、地方特产等二级类目,个二级类有细分众多三级四级类目,针对不同类目所需的商家资质也是不一样的。
近期不少商家私信小编说:自己是食品类目的,想要在京东开店,听说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个是必须的吗?没有正面办?
如果说对于想要入驻京东还没有入驻的商家,若您不清楚类目资质、类目归属及招商情况,入驻费用等,建议商家直接咨询京东服务商知舟,官方授权服务有保障,帮助商家开店走内部渠道,vip通道帮助商家快速审核,有代入驻京东金牌服务商、京卓越等称号!
食品是人身体健康的第一道屏障,所以对于食品商家,不论是入驻那个电商平台都=都是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是生产许可证的,如果商家是自产自销就提供生产即可,如果商家是经销商,除了需要提供经营许可证,还是提供加工商协议。
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或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需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网络经营),所售商品需包含在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注:若入驻商是生产商,且经营的产品全部为入驻商生产的产品可不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产商品):生产类别需与检验报告产品相符;
【委托加工协议】(国产)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若商标注册人非生产方需提供,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此外若商家经营的是食盐类目,还需提供两证:
①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②食盐批发许可证
总而言之,如果商家是经营食品类目,有需要开通网店,一定要提前准备好经营许可证,如果您不清楚入驻所需资质,或是嫌入驻流程繁琐,可以咨询京东服务商知舟,做一个“甩手掌柜”,京东入驻问题留言私信即可哦!
“太快了,才1个小时,完全出乎意料。对我们申请人来说,网上核查不用跑了,实在是省时省力!” 成都市武侯区餐饮经营者康某某很是高兴。原来康某某准备在武侯区簇锦街道开家串串餐饮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被告知需要监管人员去现场对店内布局进行现勘,并听说办理周期要20天。
8月5日,康某某在武侯区市民中心窗口提出现场核查申请。不一会儿,康某某接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负责人隋方电话,告知现在可以在网上申请。于是,康某某扫二维码进入网上办理程序,提交经营场所的食品操作间的视频、图片等资料。
收到申请后,隋方进入后台,点开视频,对操作间布局、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通风排烟设施以及食品原料、清洗水池设置是否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等进行审查。资料符合要求,马上出具审核表及记录,这样仅用1小时就办完。预计第二天,康某某就可去行政审批局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了。
此外,网上现勘有不明确之处,还可通过现场视频连线进一步核实。
记者获悉,康某某的核查由网上办理代替现场核查,是该局办理的首例。
隋方介绍:“之前,行政审批部门接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其中,出于食品安全的专业性要求,市场监管局食品科负责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工作。如果发现不符合的,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改完后监管人员会再次到现场复查。复查符合的,制作核查表和记录并转交审批部门,不符合的予以退件。”
记者了解到,2023年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现场核查2776件,2023年1至7月,有1504件,工作量非常大。但因为需要从源头保障餐饮店开张后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场核查又非常重要,不能省。食品监管人员接到任务后,通常在7~10个工作日内第一次现场核查,条件不符合还要整改。前前后后大约需要20天。
“网上核查,是我们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要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许可原则,我们研究后大胆探索,把现场的工作搬到网上来办。还有,不要小看节约的20天,当事人开餐饮店不容易,租房后就开始算租金,等20天才能现场核查完成,领证再花几天,一个月基本就没了。很可能还没营业,就花掉几千块房租。”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方便群众使用电子现勘,但仍会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实现流程简化但审核要点不放松。同时,牢牢把握“放管结合”原则,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做到放得有活力、服得有效率、管得到关键。强化取证后的首次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的隐患排查与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图文供稿:武侯区市场监管局
近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在“随申办”静安区旗舰店推出了“市场主体办证指引”服务,提升了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更快捷、高效地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67个高频许可事项。
根据既往市场主体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主动拓展申请材料多元化下载渠道,使得各类市场主体无需前往办事大厅现场,动动手指,即可快速获取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表和材料清单。
如何操作?
01、市场主体打开“随申办”app和“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进入“发现”频道动态或者点击左上角“上海”,选择“静安旗舰店”后,进入主页。
02在“助企纾困”栏位中找到“市场主体办证指引”,点击后选择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即可下载相关事项的材料。
2022-11-01 15:32
来源:上海静安
商家想要在淘宝开店,首先肯定是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以供淘宝方面去审核,当淘宝方面审核商家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可以开店时,自然会将一切向商家开放。但是有很多商家想要开一家食品方面的店,在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时会难以通过。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被通过都有哪些原因。
图源网络
如果所提交的店铺特种经营资质备案审核不通过,我们可以重新进行资质备案。备案入口:淘宝首页——卖家中心——店铺管理——店铺特种经营许可证——对应经营许可。
一、经营许可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1、上传的证照中法人名与店铺认证的开店店主信息不一致。或者由于证件信息数字较多,加上英文字母的大小写,输入过程中可能出现失误。
2、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编号未正确填写,缺字错字漏字都会造成审核不通过的结果。
3、上传的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和表单信息不符。
4、上传的证件照片不够清晰。由于受设备或者是拍照时光线的影响,证件上的数字可能会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5、证件照片不够完整,部分边角没有拍到或者是被遮挡。
6、自己的身份信息是不是第一次开店,淘宝明确规定,同一身份信息,实名认证完成后只能开一家店铺。如想开多个店铺,可以通过配偶、父母等身份信息进行注册。
二、如何避免审核不通过
1、填写数字较多的信息时,填写完成要逐字核对,以免为经营带来后续的麻烦。无论是填写信息还是开店,细心都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2、保证上传的企业名称与表单信息的一致性
3、可以使用电脑进行证件拍摄,电脑拍照的分辨率相比较于手机而言会更高。(建议大家不要选择光线过强的地方进行拍摄,否则可能会出现反光的情况,导致部分信息模糊不清。)
4、根据提示拍摄照片的时候,一定要将照片拍摄完整。比如说:电脑提示请手持身份证正面与本人头部合影时,不单单要体现出身份证和头部,还要体现出手持。所以这种情况下,手臂也要保证完整拍摄出来。(身份证与人物正脸不可出现重叠)
5、确认本人名下的店铺情况,在店铺数量为零时即可参与审核。
6、明确各类证件是否为长期证件,不是长期的就不要选择长期。(长短期问题可以参考相关证件上的提示)
7、每次审核不通过时,页面都会提示不通过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看准问题所在,对症下药。
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有正在被驳回审核的商家按照上面对应的原因总结分析自己的问题加以完善吧。如果您有任何网店运营,代运营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京淘电商,我们诚心为您服务。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
现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职责
深入学习宣传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普法办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局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改革任务,组织、指导、推动全局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局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专职人员、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和内部培训讲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做好全局的学法教育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全局各单位普法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打造品牌。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部门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保密法等与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信访人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综合规划科
统计法等与综合规划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政策法规科
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等与政策法规科履职相关的综合性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听证、诉讼工作中,通过解说、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财务与审计科
预算法、审计法等与财务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执法监督科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与执法监督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协调与应急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协调应急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牵头组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信用监督管理科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价格法等与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与网络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拍卖法、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广告科
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与广告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消费者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市场规范管理科
有关市场规范管理、商品交易、农贸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与市场规范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与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权利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质量发展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质量发展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质量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新版《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等与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食品经营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餐饮安全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管理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与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安全用药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安全用药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2023年实施的化妆品相关法规规章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科
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与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者。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标准化科
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与标准化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标准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计量科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与计量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计量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认可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科技与信息化科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与科技与信息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与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2.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人事科
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与人事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机关党委
《中国***章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与机关党委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监察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与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注册许可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合伙企业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法规等与注册许可分局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窗口展示屏、讲解、编印指南等方式进行普法。
督查室
实施作风效能监督时与督查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系统工作人员
通过通报情况、现场督察、信访处理调查、制发督察文书等方式进行普法;
抽检监测办公室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抽检监测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抽样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市个私协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与市个私协会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个私协会工作人员和广大个私企业会员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通过培训、宣讲、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国际商标注册、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利、国际商标等权利人、质权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审核、维权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在辖区内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宣传
本分局工作人员、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分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各技术机构
配合市局开展条码、标准、特种设备检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国家标准及抽验等与各技术机构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技术机构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节点,普及各技术机构履职等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梁秀雯
很多小卖家或者食品店的老板经营业务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但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是分为了好几类的,比如你只是销售包装好的食品就办理预包装许可证即可,如果销售散装的,需要称重的那就需要办理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还有的是销售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就是办理保健品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是制售的就需要办理餐饮许可证了。根据每个行业都有不同的审核标准。
那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呢?首先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添加食品类的经营范围才可以的。然后携带材料去现场办理,正个流程非常繁琐,一般没办过的也是两眼发懵,所以最快捷的办法就是找代理。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
3、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环境及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相关材料。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将材料提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相关工作人员将对经营场所进行看点,核查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是否合理,操作区与就餐区是否区分开等;
3、生产设备、环境、卫生条件都满足条件,便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简单直接,我们上干货!如有更多问题可以留言问我~
tqwinnie
q: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a: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q: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怎么换证?
a: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会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编号不变。如未在办理续期的期限内及时办理,那么这个许可证等同于作废,经营者需要重新申请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tqwinnie
q: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食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a: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无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食品,如经营者计划开展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活动,均应先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活动。如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q:销售食品添加剂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a: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对食品添加剂销售实行许可制度,销售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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