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开餐饮店的小伙伴看过来!!!
今天要来给大家分享的是如何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快点来看看吧!
在我国,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都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的原则,也就是说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就只能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一证多用。
但是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我们需要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才可以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哦,不然是不能办理的。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但是现在我们通常使用到的是预包装食品类和餐饮流通类的,所以目前大部分都是这两种形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了。
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所需资料有: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当你有任何经营上的变动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去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哦!
好消息!好消息!无锡经开区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全流程网上办理啦!无须前往服务大厅,直接线上申办。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让群众能够更便捷地办理食品审批业务,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上线了食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办系统,将申办食品证由“线下”转为“线上”,将“群众跑”变为“数据跑”,通过“网上办”实现群众“零跑腿”,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便捷服务。
服务事项
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备案事项:
小餐饮备案
预包装备案
服务亮点
申报材料无纸化
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纸质申请材料,不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只要在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端进行线上申请,按照网站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即可,真正实现全程无纸化智能申报。
申报流程可视化
通过“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端”或“江苏食品经营”app,可全流程跟踪查询食品业务办理情况,方便企业群众随时掌握办理动态,及时修改补报申请材料。
证照领取便捷化
在网上填报食品申请通过之后,申请者可以选择到大厅现场领取或快递寄送的方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真正实现“零跑腿”,足不出户就能办好食品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时,所填报的信息和上传资料必须为真实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上传的资料应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拍照件,并确保上传后的资料完整、清晰可见。
2.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免予现场核查,经营者可直接选择“预包装备案”流程申请。
3.安卓手机用浏览器扫下方二维码下载,苹果手机到apple store商城搜“江苏食品经营”下载,该app主要用来操作预审拍照及查询功能(业务申请要在pc端操作)。
线上办理渠道
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端网址:
http://180.101.234.99:18083/user/login
业务咨询电话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510-80580210,0510-80580211
太湖街道为民服务中心:0510-80580701,0510-80580702
华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0510-85622295,0510-85622696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分局:0510-85068315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华庄分局:0510-85607527
(来源:无锡经开发布 编辑:依依)
“打开一网通办,鼠标点几下,一张授权委托就好了,公章不在身边也能轻松处理日常工作,真是太方便了!”刚从杨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完事的李先生提起杨浦区政务服务新推出的“授权代办”功能服务,激动表示很方便。
近几年,杨浦区“一网通办”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效,优化市民办事的服务体验,在政务服务“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提能效、优体验”的要求上,不断摸索、锐意创新,增强办事效率,提升沟通效率,获得了广大杨浦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
“线上授权,线下办理”。通过对业务流程的改造,实现事项的“统一授权”应用,简化了授权流程,降低了潜在风险,提升了业务效率,增加了便捷性,用户体验感大幅提升。
目前杨浦区“一网通办”已经上线24个事项的授权代办,具体事项及情形如下:
序号
部门
授权方式
事项名称
具体情形
1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法人授权个人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新办
2
法人授权个人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标注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标注
3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法人授权个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认定
4
法人授权个人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新办
5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法人授权个人
对户外非广告设施(非广告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审批
新办、依申请变更
6
法人授权个人
对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处置(分批排放、回填)的申报核准
新办
7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法人授权个人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人授权个人
劳务派遣许可
依申请变更
9
区生态环境局
法人授权个人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10
法人授权个人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
新办
11
法人授权个人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新办
1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授权个人
食品经营许可
延续
13
法人授权个人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办
新办
14
法人授权个人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审批
延续
15
法人授权个人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变更
16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人授权个人
医疗广告审查
医疗广告审查
17
法人授权个人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新办
18
区文化和旅游局
法人授权个人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游艺娱乐场所)
新办
19
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
法人授权个人
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
新办
20
法人授权个人
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
延续
21
法人授权个人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
变更地址
22
法人授权个人
出版物网上发行的备案
出版物网上发行的备案
23
法人授权个人
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不含外商投资电影院)
延续
24
区应急管理局
法人授权个人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符合区级审批范围的公众聚集场所
为了让大家更便捷地用上新功能,小编已将详细的流程整理出来,大家快快收藏起来吧↓↓↓
1、企业法人登录一网通办企业空间,找到“授权代办”入口;
2、在授权记录中,您点击新增授权,即可进入授权代办服务;
3、在新增授权中,您选择要授权的服务;
4、添加被授权人信息;
5、选择被授权人;
6、新增授权信息;
7、通过在线签章,即可完成线上法人授权签章;
8、完成授权;
9、授权记录查看及详情;
10、如何撤销授权;
杨浦区“一网通办”将持续聚焦市民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拓展应用场景,提升用户体验,努力打造市民可信赖、可依赖的政务服务平台。
2022-11-18 12:15
来源:上海杨浦
猫叔相信很多杭州市机构的艺培机构校长们都是一头雾水。本期文章里,猫叔将直接引用政策文件的要点,通过阅读这篇文章,你将会对如何办理杭州市办学许可证有初步的了解。
首先先自我介绍一下,大家好,我是猫头鹰咨询的猫叔,一位每天专注于政策研究和资质办理的男人。如果大家喜欢通过短视频了解,相信都会在各大主流的短视频网站看到猫头鹰咨询猫叔每天的全国双减和办学许可的政策解读,这篇文章如果不能让你完全了解怎么办理办学许可,猫叔建议您可以在各大主流平台找到猫叔的视频,一定会对您有帮助。
杭州的培训机构校长们请注意以下要求!
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简称“培训机构”,
下同),是指经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中小学生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其他艺术表演类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一、设施条件
(一)培训场所
(1)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2)培训对象含有 12 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 4 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开办的, 应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 2 年。
(二)建筑面积
培训机构建筑面积应与开办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 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6 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三)设施设备
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采光和照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 音乐类培训教室应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一般应配备钢琴、多媒体等教学设施。 舞蹈类、戏剧类培训教室层高应不低于 3.5 米,地面应铺设 舞蹈专用地胶,应配备通长照身镜和可升降把杆等设施设备。 美术类培训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
(四)培训安全
培训机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采光、照明、通风、给排水达到相关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需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培训机构应将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等悬挂 在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设施操作、消防安全、应急救护、传染病预防和处置等方面培训,同时应通过购买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二、从业人员
(一)基本要求
培训机构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
(1)聘用的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 业)能力证明。
(2)聘用外籍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
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各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二)人员配备
培训机构须根据所开设艺术类专业培训项目及规模,配足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 50%。专业理论课、专业课的配备标准比照执行艺术类学校同专业生师比要求,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三)人员管理
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当开展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培训机构应要求拟招用从业人员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和诚信等材料。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三、质量管理
(一)教学要求
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其培训专业和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和教学内容。课程安排和教学内容须符合党的教育方 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落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文化艺术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
(二)培训材料
培训机构可选用正式出版物或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正式出版的培训材料,须在培训机构招生简介、网站平台上予以公开。采用自编材料的培训机构,应组织专门力量编写,以保证质量,自编材料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材料研发、审核、选用等内部管理制度;所有培训材料应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本课程培训完毕后 3 年。
四、审批登记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应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办材料,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书。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述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办理许可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
五、资金监管
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凡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定价收费;凡经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该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资金统一纳入省规定的监管平台统一监管。
文章到此,校长们应该都会对本地办学许可办理要求有一个最基本的认识,但是办学许可涉及面比较广,一篇文章确实无办法面面俱到帮助您完全了解,还是开头那句话,猫叔建议您可以在各大主流平台找到猫叔的视频,一定会对您有帮助。
最后,猫叔祝看到文章的校长们,机构都能顺利合规。
近期,媒体上不断报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保健食品全部合格的消息。这说明了保健食品的顶流品质,也表明了监管部门将要以肯定的方式对保健市场进行科学深化的监管,而这切入点,就是从安全性入手,把保健食品从保健品圈子里拿出来,给予特别的赞扬。消费者知道了保健食品的优,也就开始知道了保健行业的好。
就在这些对于保健食品的肯定声中,也插播了一个重磅的关于保健食品坏消息。9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注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因《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市监处罚〔2022〕99号)依法吊销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注册证号:国食健字 g20041017),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注销“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注册证号:国食健字 g20041017)。
注销证书,可谓是对于保健食品的极刑。市场监管部门的这项处罚,可谓比公安人员抓几个违法分子还严厉,因为这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砸了企业的饭碗。“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到底冤不冤?背景是这样的: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轩生堂四怀糖脂安胶囊”含有违禁物质成分,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委托未取得保健食品提取物生产资质的企业为其生产原料提取物,导致当事人3个批号17个批次的四怀糖脂安原料提取物含有违禁物质成分,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023年7月19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轩生堂四怀糖脂安胶囊”的保健食品注册批件;要求其法定代表人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扣押涉案产品36万多粒,并处罚没款204.0457万元。
从案情介绍中,可以看到两点:第一,这个产品是货真价实的健字号,审批许可和生产许可都合乎规定。出了问题。肯定是保健食品的事;第二。这个案件的描述是“3个批号17个批次的四怀糖脂安原料提取物含有违禁物质成分”,产品不是添加剂超标是含有违禁物质,17个批次的量肯定不是不小心而是有意违法。违禁物质是什么,案情报道里没有说明,但36万多粒名为保健食品却含有违禁物质的产品流入社会,危害可想而知。而这样的行为也让声称最安全的保健食品很打脸。所以,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肯定是实实在在的违法,拿下其产品“健字号”一点都不冤。
保健食品是安全等级最高的特殊食品,在保健品的圈子中,属于最为高大上的产品。保健食品这四个字本身就应该是完美食品安全的代名词。这样的产品如果还谈安全,本身就是行业的笑点。而如果在保健食品当中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那一定应该是斩立决的事。
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100%也好,出现了安全问题给予最严里的处罚也好,都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作为站在食品行业最高端的保健食品,其安全底线必须严防死守。“四个最严”“零容忍”这些词汇用到保健食品监管上,一点都不过分。保健食品是保健产品的表率和典范,只有把保健食品管好了,才能遏制保健行业的乱象;只有保健食品彻底安全了,消费者才能够由此信任保健行业。
话说回来,即使是在严格的监管,在严苛的举措,也不会制止违法者的劣行,而且这种劣行肯定也不是保健食品的原创和独有。如同严惩个别犯罪分子不会妨碍社会的祥和与进步一样,毙掉一个不安全的保健食品,一定不会影响到健康产业的繁荣。而很多媒体重磅发布这个注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消息,也表明了国家是在努力维护保健食品的良好形象。
应当说明的是,这次市场监管部门出发的是生产企业,但是作为经销商,也一定要引以为戒。对保健食品也和好,对不带健字号的保健品也好,都应该严把进货关和溯源关。可以肯定,“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被注销保健食品批号,卖这个产品的经销商日子也不会以好过。所以,商家选品的时候,还是应该多多用心。
(晓理说事)
81∶5!这是江北新区启动“一业一证”改革后带来最直观的对比。过去开一家零售药店,需要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7张证,需要准备7套申请材料,往返各个部门及窗口递交材料,用时81天。而今只需1张表、1个证,5个工作日就能搞定。
今年,南京市江北新区“一业一证”改革选取了零售药店、民营医院、宠物医院、托育机构等22个行业,现已颁发14张行业综合许可证,累计已发18张。
自贸区内国际健康城
全国首张民营医院
《行业综合执业证》
春江水暖,企业先知。
“在南京江北新区开办民营医院,原来这么方便!本来都做好跑几趟的准备了,结果一次就办成了!政府太为我们企业着想了!” 今年2月,拿着政务工作人员送上门的《行业综合执业证》,南京牙博士医院办事人连连夸赞。
据了解,在南京市政务办指导下,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将民营医院作为“一业一证”改革的试点企业,为全国首创。该医院从开始办理到审批完成拿证仅用时18个工作日,提速约74%,大大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这也是全国首张民营医院《行业综合执业证》。
按照以往流程,开办一所民营医院约需68个工作日,往返5个部门,提交共计86份材料。南京江北新区通过业务整合、流程再造、信息共享等手段,将开办民营医院涵盖的公司设立登记、店招店牌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等10个事项,进行整合串联,采取“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发证”模式,压缩材料20份,减免环节5个,压缩时限近50个工作日,解决企业多头审批、多次申报、多次核查等问题,大幅提升办证速度及便利度。
全国首张动物诊疗
《行业综合执业证》
“在江北新区开办宠物诊所原来这么方便,本来都做好跑几趟的准备了,结果一下就办成了。”办事人王先生手里拿着的是由工作人员核发的宠物诊所《行业综合执业证》。该诊所作为江北新区动物诊疗“一业一证”改革的试点企业,从申请办理到审批完成拿证仅用时8个工作日。
今年9月,江苏万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办人在江北新区市民中心窗口提交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申请,并当天领取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现该证在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首发的同时,也刷新了办理速度。
据了解,在江北新区进行动物诊疗行业“一业一证”改革新模式的探索中,对涉及到动物诊疗许可、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兽医师执业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店招标识备案6个事项,采取“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发证”模式,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形成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执业证》,同时将原有各类电子许可证照加载形成二维码,真正实现动物诊疗“一店一码”“一证准营”。
全国首张零售药店
《行业综合执业证》
“填一张表、交一套材料、申领一张《行业综合执业证》,就能开门营业,开业时间比原计划提前了两个月。” 海王星辰南京分部总经理陈婷婷说。
今年6月,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向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天和苑店核发全国首张零售药店《行业综合执业证》,这意味着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 “一业一证”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在之前办证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7套申请材料,往返各个部门及窗口递交材料。我们的改革就是把过去一个行业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整合,深入简化材料,让企业少跑路。试点行业的企业只需要备齐一套申请材料,递交至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一业一证’综合窗口,5个工作日内就能收到领取《行业综合执业证》的短信通知,便可以正式营业了。” 新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未来,江北新区将继续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先行选取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超市、餐馆、药店、民办学校等22个行业进行试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化管理,逐步拓展实施的行业范围,形成“一业一证”行业清单。试点将按照统一规划标准、推进平台建设、稳步发放证件等步骤有序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大家好,我是佳源财税的外勤小哥~~~大飞哥
最近年末特别忙一直没有更新,今天特地抽时间来给大家更新一下,今天讲解食品证办理流程。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于2023年已经取缔,现在统一叫作“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已经办理好营业执照(个体或公司性质)
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代办的需要代办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此人一般是店负责人或法人;
(5)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需要此表格的可以留言我哦]
注意事项:《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地址之前已经被他人成功申请办理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原先办理人或企业已经搬离。必须先注销之前的食品证才能新办。注销之前的食品证有两种方法,方法1之前的企业或个体户带食品证正副本原件、公章和法人身份证付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当地区政务中心办理注销食品证,如果法人本人去的话需带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一个礼拜时间完成注销;方法2去当地区食品卫生所上一级机构申请注销之前他人注册的食品证,半个月左右完成注销。如果不知道地址先去区政务中心咨询,电话或现场咨询。《二》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地址之前已经被他人成功申请办理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原办理人或企业未搬离现有场地只是缩小场地面积,例如原承租人老吴租了a-b-c-d四个铺面,现在把abcd其中一个或二个铺面转租给了隔壁老王,老王要想办理新食品经营许可证方法有二,1直接让老吴先去政务中心把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了(因为地址发生了变化),注销当天老王就可以申请办理新的食品证,这个方法一般不现实,因为老吴一般不愿意。 方法2 让老吴去工商先变营业执照地址拿新的营业执照,再拿新的营业执照去政务中心更地址,如果老吴不愿意去变执照地址,可以要求物业或房东出面解决。方法2周期比较长一般要快则1-2个礼拜,慢则1个多月。
四、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特殊情况,一般是 自提交申请1-20个工作日内会电话联系你看现场,所以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果一旦错过的话就会再隔很近才会再次来电,如果你比较急的话也可以去政务中心要一个咨询电话问一下,但不能太过频繁崔会适得其反。因为看现场能不能通过也是外勤看现场的公务人员一句话的事情。 为什么说1-20个工作日呢,区政务中心受理的话就会很快一般1-3天电话你,2-5天看现场,看完现场3-7个工作日通知你结果去拿食品证;如果是街道办所属政务中心的话一般要7-15个工作日才能电话联系你,甚至还有30天左右才联系你。看完现场5-10个工作日通知你结果去拿食品证。 接到看现场公务人员电话后要及时把场地准备工作做好,人来了以后更要超热情接待,也不排除一些故意不给你过的你懂的。他需要什么。
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食品经营许可证 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人是连锁门店去政务中心办理,快一点;如果是个体户或非连锁门店必须去当地街道所属政务中心办理。
关于宾馆卫生许可证、人力资源证、劳务派遣证等其它证要更复杂一点。
觉得大飞哥的文章对您有帮助,麻烦给个关注点个攒哦~~~~
12年行业经验
随着社会的进步,小本经营者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如雨后春笋纷然而立,对于这些工商户通常都是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如餐饮行业就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有这样,个体工商户才能经营。那么这些许可证到底怎么办理呢?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先找好你经营的场地,就是经营餐饮店的地址
2.提供地址住房证明,正副件
3.办理经营者健康证
4.带上租房协议和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部门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领到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带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租房协议和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知道办理流程了,在申请前记得查看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 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 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但是有时候材料没法准备齐全,跑断了腿却总是因为缺这缺那办不下来,那应该怎么办呢?食品监督局还要到你门店来实地考察,考察时一般都会找茬说哪哪不合规,这又白费了。
还有一种线上办理的方法
这种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即可。所出具的许可证也都是在工商可以查到的。都是正规的,其他的不用自己操心,一般三到五天就可以办下来,找专业的人来办理事半功倍,省去了中间很多繁琐的环节,不同地方的政策不同,有的地方支持个体户创业,所以政策扶持力度大,很宽松,一切流程就简。
只要是卖食品相关的就少不了这个许可证,现在好办不代表以后好办,需要办理的抓紧时间,可以找我办理,vx:liufus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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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上申请流程
1、打开河南政务服务网并登录,点击切换地区/部门,选择公司所在地(以航空港区为例),点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入;
2、找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交资料办理即可。
郑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上申请流程按照上边步骤才做即可,所需资料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 施布局(销售类例子,餐饮类例子)、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等食品贮存场所(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还应当提 交网店链接地址、食品经营流程等材料。
8.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9.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0.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1.其他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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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应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5、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一份。
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
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五、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体证明与本人健康证。
六、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材料。
七、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
八、与其经济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九、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责任书。
十、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步骤:
一、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二、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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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将至,一批与生活相关的新规、条例将实施
涉及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药品安全……
推动个体工商户实现长远健康发展
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在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基础上制定出台的,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形势、问题困难和利益诉求,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新通则将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共五章33条。新版《办法》完善了持有人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的调查评估要求,细化了持有人主动召回实施程序,督促和指导持有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及时主动召回,切实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
我国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10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均缴纳消费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新规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实施范围扩至48个市(市辖区)
10月24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3年11月起,在北京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三项国家标准
保障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小学数字教材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分别为《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元数据》《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
地方性新规
河北省:
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交主体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河北省财政厅对《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修订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维修资金管辖范围的划分,加大了维修资金归集力度,增加了维修资金催交主体,优化了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比例,增加了街道、乡镇房屋紧急维修职责,强调了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明确了各类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交纳规定等。
上海:
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针对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提出要畅通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并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
深圳:
外商投资条例今年11月起实施
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同等条件进入。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如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进行投资。
合肥市:
规范非机动车安全管理
《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合肥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分总则、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通行管理、停放和充电管理、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
来源:经济参考报微信公号
今天万企汇小编给大家介绍下,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及流程,提供给大家参考。
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一、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等文件(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二、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开办申请及其他材料,由市行政审批局进行材料审查,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受理通知书;
3、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市行政审批局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批准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万企汇小编整理介绍的,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及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茶叶、酒类批发、乳制品、奶粉等的销售)熟食制作等!
所需流程:
经营面积在50平米以下无需验场
所属工商局或工商所递交申请材料
10-1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回执
所需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证
5、地址面积多大.
6、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7、店铺平面图
若验场不通过,需要根据专管员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需要在整改期间申请复验,申请复验后,专管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上门再次验场,复验审核通过后即可递交食品经营许可证资料。
近日,临沂市经开区一餐饮单位领取了我市第一张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标志着我市食品经营许可进入了数字化电子证照时代。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有效解决食品经营单位纸质证书保管困难、补办麻烦等问题,给经营者带来极大便利。
怎样领取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食品经营单位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在“许可进度”栏目“已办结”环节点击“电子证书下载”,安装“数科阅读器”即可下载使用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怎样应用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用于证明市场主体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具备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资质。在政府部门依法开展的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中,食品经营企业可以采用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亮证。消费者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查验食品经营主体相关资质。
下一步,为了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体验到电子证照的便利性和易用性,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逐步扩大电子证照范围,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熟悉电子证照,并习惯于在各类涉企政务服务事项、经营活动、接受事中事后监管中应用电子证照。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那么办理北京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什么要求和材料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
1、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2、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
3、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主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区的食品药监局,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
办理条件
普通餐饮:
指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销售食品,并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性劳动的经营方式。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m2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m2(含500m2,不含3000m2);
中型餐饮: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m2(含150m2,不含500m2);
①粗加工间和消毒间各3个水池
小型餐饮: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0~150m2(含20m2,不含150m2);
①有专门区域洗菜、切菜;
②两个区域不能交叉;
③出餐和回餐两个路径;
微型餐饮: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20m2(含6m2,不含20m2)。
①独立闭合们;
②紫外线消毒灯;
③独立空调;
④门内外各一个水池;
⑤单独的蛋糕房要3个水池来清洗工具;
1、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2、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并且环境整洁,干净;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经营鲜活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当间隔一定距离有效分开;
5、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场地条件。
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裁判要旨
1. 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2. 经营者收到供货商的大包食品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且,经营者的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该食品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裁判文书
文书标题及案号
标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1)京04行终2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晓源,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孝孝,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思睿,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法定代表人詹桂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记录
上诉人林晓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监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晓源,被上诉人丰台区市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孝孝、朱思睿,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慈汉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向林晓源送达《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查,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被举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即食海参已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标识标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1. 判决撤销被告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做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2. 判决被告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做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3. 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林晓源的投诉举报材料,林晓源反映称其分别于2023年3月29月、4月3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了干海参、即食海参,这些食品均属于定量预包装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等信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该店铺的运营方为古慈汉方公司。2023年9月30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立案,并于当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古慈汉方公司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同年12月20日,丰台区市监局作出《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投诉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合法有效,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林晓源在该单位所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该食品大包装标签标示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以及产品营养成分等事项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该单位销售的干海参、即食海参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该举报违法事实不成立,将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京市监复〔202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58号复议决定),其中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干海参涉嫌违法问题,本局已在京市监复(2019)8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处理,不再重复处理。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即食海参涉嫌法问题,古慈汉方公司委托烟台海中礁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中礁公司)生产涉案即食海参,再以散装称重形式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古慈汉方公司作为散装食品销售者,未明示涉案即食海参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丰台区市监局未调查古慈汉方公司所售即食海参是否尽到上述标示标注义务,即认定古慈汉方公司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作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撤销丰台区市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责令丰台区市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3月1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58号复议决定。并依据复议决定书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重新调查,并先后于同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23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询问。古慈汉方公司称其销售的即食海参都是从海中礁公司大包装进货,然后散装称重卖给消费者,进货和销售的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但即时海参外包装上有类似标签的信息介绍,其中标注有配料、规格、产地、保质期、销售商名称、经营地址、生产日期信息,并提供了营业证照及涉案食品资质、进销存记录、产品外包装标签照片等材料。2023年6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将《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向林晓源送达。
另查,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海中礁公司具有干海参和即食海参的生产许可证,古慈汉方公司与海中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海中礁公司为其加工海参系列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2023年9月5日,海中礁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生产方海中礁公司负责海参的加工,根据古慈汉方公司预定的总量以大包简装提供给古慈汉方公司,其自行根据销售情况散装称重出售。出库时海中礁公司根据古慈汉方公司订购的总量在大包装上附上合规的商品标签发出,古慈汉方公司酌情在散装称重销售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标签内容。”林晓源于2023年3月29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干海参,于同年4月3日在相同店铺购买干海参和即食海参,收到的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
再查,林晓源多次向丰台区市监局举报其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外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古慈汉方公司原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8层2-802,后于2023年3月16日将住所地变更登记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见,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
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进行询问工作,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林晓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晓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事实作出的枉法裁判、卖家造假来源欺骗法院和行政机关、一审认定的散装明显违背事实、丰台区市监局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判决书;二、撤销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三、判决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四、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丰台区市监局承担。
丰台区市监局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古慈汉方公司同意丰台市监局的答辩意见,同意一审判决。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庭审期间,林晓源向本院提交(2021)京0491行初6号案件庭审录像,证明丰台区市监局造假,包庇卖家。本院认为林晓源提交的证据并非新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市市监局作为丰台区市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对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其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散装食品销售”,该公司收到海中礁公司的大包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出售。古慈汉方公司的上述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海参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的上述内容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被举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是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决定延长三十日审理期限后,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其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市市监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履行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复议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林晓源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林晓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林晓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立鹏
审判员 孙永欣
审判员 吴 薇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于玮宁
书记员 牛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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