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案例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案例,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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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第六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这是2008年以来,减半征收政策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到6万元,再到10万元,再到20万元,再到30万元后,再到50万,这次提高到300万,尤其是100万以内部分还减半再减半。
从业人数从100人(工业之外的企业80人)增加到300人,资产总额也从3000万元(工业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1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同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也将从2023年延长到2023年。
有朋友问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和房地产企业有关系吗(红包有我的份儿吗)?
有筹划空间吗(有抢红包的机会吗)?
通常怎样筹划(怎么抢)?
会有什么效果(红包有多大)?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和房地产企业有关系?
小型微企业税收优惠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关系似乎是不大,但不意味着与房地产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没有关系。智慧源的观点是,从房地产企业产业链条上寻找节税空间,实现精细化税务管理,是企业精细化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有筹划空间吗?通常怎样筹划?效果怎样?
举个例子说吧。
假如某企业2023年相关数据如下: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30万元,从业人员186人,年收入12,879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40万元。
很显然,该企业相关数据距离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指标要求有两项指标不满足,即资产总额超过了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元,但这个差距导致了该企业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减半征收了,而是必须按照25%的法定税率来计算缴纳。
怎么筹划能享受优惠税率呢?
其实方法很简单,把2023年的一些费用提前到2023年发生,金额超过40万元即可(假定42万元),并且这部分费用是用货币资金支付的费用。
分析如下
本方案会使2023年的货币资金减少42万元,费用增加42万元,其结果是能导致该企业资产总额由5030万元变成了4988万元,也就是低于5000万元了,应纳税所得也由340万元变成298万元了。从而满足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全部条件,能够享受20%的优惠税率减半征收了。下面我们看以下筹划前后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额:
筹划前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40×25%=85(万元)
筹划后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00×20%×25%+198×20%×50%=24.8(万元)
筹划节约税款=85-24.8=60.2(万元)
不难看出,该方案在降低了税率的同时还降低了税基,所以能够取得很好的节税效果(节税率70.82%)。
这42万元提前几天花(从2023年1月提前到2023年12月),就能节约60.2万元的税款。
怎么样,我们送的这年底的红包,厚度还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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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企业是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
与中小企业相比,小微型企业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1、组织管理方面:小微型企业没有正式的组织方式,缺乏管理工作内容。中小企业有明确的组织结构,有正式的管理工作内容。
2、金融支持方面: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亲戚朋友和熟人,很少有正式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由合作伙伴共同出资,与正式的融资渠道有融资联系。
3、固定资本方面:小微型企业固定资本少,经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粗糙而简单,且大多是家庭生活用品。中小企业拥有机器、设备与专门的场地。
4、销售模式方面:小微型企业采用直销方式,且以服务本地市场为主。中小企业与产品相关的产业链、供应链有联系。等等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23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6、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
1、国务院日前召开的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课题。会议明确提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这是继资本市场先后被用于政府帮助国企解困、帮助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帮助创业投资企业建立退出机制以后,决策层第一次就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制定的政策导向,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2、小微企业,是一个不同于中小企业的概念,目前对它的理解一般有两种:一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合称;二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通过对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具体行业特点认定。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综上,小微企业在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认定标准,行业涉及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产生的一个名词。它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小微企业申请信用贷款的条件:
1. 现金流充裕。
2. 小微企业主信用良好。
3. 企业已成功两年以上。
4. 能提供有效财力证明。
5. 小微企业主具有较强的还款意愿,以及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6. 与银行建立了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7. 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小微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小微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小编这几天冥思苦想,哎呀,到底给大家分享些什么好政策好福利呢,这不今天就搜集来了,关于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相关内容,注意查收哦!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
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
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一、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三、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更多工商财税解读,欢迎关注小编哦!
1. 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不一样的。
2. 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不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
3. 小型微型企业对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是税务上的区别。
4. 小型微利是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内一般纳税人也能是小型微利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小微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认定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一般企业优惠(所有企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财税[2016]12号)
小微企业优惠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为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不起过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0%*20% )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
(财税〔2018〕77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小微企业印花税优惠
财税〔2017〕7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包括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分录
销售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季度末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减免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 无分录
作者:吴志华老师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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