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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7

【导语】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16篇)

【第1篇】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2篇】实习生有劳动合同吗?

实习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受伤也不算是工伤。有三种人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学生、士兵和服刑人员。

实习学生的人身关系属于学校,学校安排学生到用人单位见习、实习出了意外事故的话,如果是由于实习单位的原因导致的,由实习单位赔偿;如果学生受伤是学校管理的责任,由学校的校方责任险来赔偿。

如果是学生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受伤,未成年的学生由家长承担医疗费用,成年的学生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没有收入的,家长也有能力承担医疗费用的,也可以由家长来承担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3篇】怎么对劳动合同续约需要注意什么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有当然续签的情况;

4、特殊工种劳动合同续签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5、满足特定条件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篇】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劳动者怎么办呢?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5篇】签了劳动合同多久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体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则应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为生效时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6篇】允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找工作吗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找工作是可以的,但不可以影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7篇】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劳动合同须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一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平等即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应以平等的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志,不得使用胁迫和欺诈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合法的原则。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劳动者一方必须是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按照《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第8篇】农民工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劳动合同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身份信息;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内容;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9篇】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随时离职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流程为:

1.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离职。

2. 劳动者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3. 用人单位出具离职的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10篇】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吗

劳动合同按规定应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为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部分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备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为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11篇】劳动合同没写日期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签劳动合同没写日期,应当要求单位补齐合同相关要素,合同没写日期,但是双方都签字了,也是有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2篇】劳动合同岗位很笼统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明确,则会以原先的实际工作地点、待遇作为认定依据。

单位擅自变更的,如果没有劳动者同意,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实际的合同履行。

【第13篇】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离职吗?

可以。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102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14篇】就业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吗为什么

不一样,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在就业协议之后签订的,也可以说是就业合同的一个接续,劳动合同的签订,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约定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劳动场所,社会保险等以及有关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相关内

【第15篇】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16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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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劳动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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